安全验证
广州市燃气》管理办法   【。第一章 总则 【  第一《条, 为加强本市—燃,气,管理规范燃》气经:营和使?用行为保障公共【安全和公共利益根】据城:镇燃气管理条例、广!。。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!有关法?规制定本办》法 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域内《燃气规划编制与设】施建设燃《气经营管理燃气供】。。应,与,服务保障燃气使用及!器,具管理燃气设施【保护:燃气安全管》理,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!法 天然气、液化石!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!市门站以外的—。天然气管道输—送燃气作《为发电、工业—生产原料的使用沼】。气,的生产和《使用以及《燃,气燃烧器具的生产】不适用本办法— 第三条 市燃【气行: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市行》政区:域内:燃气的?监督管理组》。织实施本办法—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!。门负责本区行—政,区域内燃气》的监督管理》 街道?办,事处、镇人民政府负!。责,协助:区燃气?行政主管部门开展】辖区内瓶装》燃气供应站和燃气】便民服务部经营安全!的日常?监督检查、督促【整改以及负责—辖区内燃气非—。法经:营者:的排查并《将排查情况》告知区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! 相关行政管理部】门按照以下职责【协助燃气行政—主管部?门做好燃气管—理工作? (一)质量—技术监督《。管理部门负责生【产领域燃《气质量、燃》。气充:装,单位充装作业的监】督管理 (》二)交通《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依!据危险货物运—。输有关法《律规:定对燃气道路运输进!行监督管理依法查】处各类违《。规运输行为;负责燃!气公交车、燃气【出租车?等燃气车辆营运【。的运输监督管理 】(三)?公安机?关负:责燃气经《营和使用场所的【消防监督检查—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!交通:。安全管理依法查【处严: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燃!气,违法经营行》为和破?坏燃气设施行为 】(四)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负责将燃气安全!督查纳入全》。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范!围并督?促落实 (》五)城市管理综【合执法机《关负:责依据?相关法律法规以【及本办法查处—违反燃气管理的【。行为 (《六)食品药品—监督管理部门—依法实施有关许可时!应当告知需要使用燃!气的餐?饮单位在燃气管【道覆盖范围内安装】。使用管道《燃气;对餐饮单位进!行日常监督检查【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!。燃气使用违法—违规行为的应当将】有关信息告知—燃,气行:政主管部门》 第五条 本市【普及燃气《推广使用天然气等】清洁能源《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!参与本市燃气设【施建设 市、区【人民政?府应当将《燃气事业的》发展纳入《国民经?。济和:社会发展《规划 第《六条 燃气行业自】治组织?应当根据法律、法】规,。和,章程规定建》立行业自律机—制制定行业行为准则!和服务规范 —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守法经—营、诚实守信、【保障供?应、规范服务—、严格自律》提升从业《人,员素: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!平 第七条 燃气】行政:。主管:部门、街道办—事处、镇《人民政?府和燃气《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宣!传燃气安全》知识提高市民—燃气安全意识 【新闻媒体应》当做:好燃气使用安全和节!约用气?的公:益,性宣传 学》校应当结合教—育活动进行燃气安全!知,识教育 《  :第二:。章 规划与》。建设管理   第八!条 市燃气发展规划!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组织编制经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!编制市燃《气发展规划时—应当征求市发—展改革?、规划、国土—、房管、《建设、经贸、—交通运输、公安【。消防、环保等—行政管?。理部门以及燃气【行,业自治组织》和燃气经《营企业?的意见? 区燃?气行政主管部—门可以根据需—。要依据市燃气—发展规划组织编【制本行政区域燃【。气发展规划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实?施并报市燃》。气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 第九条【 燃气工程建设【应,当严格执行》有关法?。律、法规以》及国家标准、—行业标准或者地方】技术规范符合燃气】发展规划、环境景观!和方便用《户,的要:求 建设《项目配套的管道燃气!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!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同时》施工、同时验—收 除跨区域—输,气需要?以外不同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间!的燃气管道不得交】叉铺设 第》十条 在燃气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】得新建瓶组站、【小区气化《站已建成的》应当停止使用— 具备管道燃气【供气: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!管道的民用建筑、公!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!燃,气管道?并使用管道燃气【 新建高层建—筑需要使用气体【燃料的应当配套【建,设,管道燃气供应—设施 第十》一条 建设》项目红线范围—内的管道燃气设施】由项目建设单位【负责投资建设并对红!线范围?内燃气管道工程质量!负责;建设项—目红线范《围外的燃气管—道设施由管道—燃气经营《企业负责《建设鼓励以代建等方!式委托管道燃气【经,营企业统《一建设红《线范围内燃气管道】工程 ?。燃气设施《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!。规划行政管》理部:门批准后不得擅自】。改变 建《设单位在红》线范围?内燃气管道工程【建设:。。前应:当将燃气管道接口】衔接相关的施工【图纸征求相》关管道?燃气经营企业的【意见管道燃气—经营企业应》当于:7个工?作日内给予回—复 建设单位自行】建设的红线范围内】的燃气管道设施应】当在投入运行—前将相?关档案资料移—交管道?燃气经?营企业并《签,订移交管理协—议明确营运、维修】、,养护等管理责任【管道燃气《经营企业在接管红线!范围:内的燃气管道设施】时应当?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进!行,检查不符《合安全技术要求的】不予接收及》供气 ?  第三章 燃【气经营管理   】第十二条《 从事燃气》经营活动《的应当依法取得燃】气经营许可证—但不涉及燃气储【存、运输且不为终】端用户供《。气,的贸易行为除外【 跨:区经营的燃气—企业申?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!当向市燃气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并将本企》。业所属的跨》区服务燃气设施包】括燃气接收站、储】存站、储配站、燃】气汽车加《气站纳入其中—一并申请许可;跨区!经营企业《设有瓶装燃》气供应?。站的应?当向瓶?装燃气供应》站所在地的区燃气】行政主管部门申领】燃气经营许可证【。将瓶:。装,燃气供?应站:纳入其中《一并申请许可 非】跨区经营《的燃气企业申—领燃气经营许可【证应当向经》营所:在地的区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申请 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自:受理:。申请之日起2—0个工作日内完【。成审:查经审查符合条【件的颁?发燃气?经,。营许可证;不符【合条件的《书面通知申请—人并说明理由 【第十三条《 ,燃气便民《服务部应当由—取得燃气经》营许可的瓶装燃气】经,营企业设立》其他单?位和个人不得设立 !设立燃气便民服务部!。应,当符合规定的安全】技术:条件并?在,投入使?。用后1?5日内报所在地的】区,。。。燃气: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。燃,气便民?。服务部备案应当报送!以下材料 (一)燃!气便民服务部备案登!。。记表; 《(二:)企业燃《气经营?。许可证复《印件;? (三)燃气便【。民,服务部的营业—执照复印《。件; (四)燃【气便民服务部负责人!的任命?书和身份《证明文?件 第十四条 区燃!气行:政,主管部门《应当即时将》燃气:。便,民服务部《备案信息在本部门政!府网站上公布并每月!。。报,送市燃气行政主管】部,门 区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将本行】政区域内瓶装燃气供!应站、燃气便—民服:务部的分《布信息抄报各街道】办事处?。、镇人民政府和区公!安消防部门 —第十五?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加强?安全防范《管理储配站、门【站、气化站》、燃气汽车加—。气站、燃气高压【调压站等场所应当安!。装使用视频监—控,系统在?储配站、气化站出入!口安装和使用车牌识!别系统?并与燃气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监控《系统有效连接— 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在瓶装燃气供应】。站、燃气《便民服务部安装【。使用视频监》控系统?通过网络接入所【属企业集《中监控和录像—存储存储时间—不少于两个月—并,。能与燃气行》政,主管部门《监控系统《有,。效连:接 第十六条 瓶】装燃:气经营企业应当【使用全?市统:一建设的《瓶装液化气》供应智能监》管信息平台为本企业!自有产权气瓶安装】全市:统一的二维码标【。签等身份《标识气?瓶经:广州市气瓶管理【网络平台登记—确认实现《充装枪?和,二维码标签气—瓶智能连锁充装对气!瓶充装、运》输、供应、配—送、使用、检测全】过程进行记录和管】理 瓶装燃气经【营企业应当为—瓶装燃气用》户核发用户供—气卡:并核实用户》信息凭卡供气—。 第十七条 管道】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进行燃《气管网勘测建立【。燃气管网地理空间】数据:库和燃气《管网地理信息管理】系统并每《年按照规定的格式和!。数据标准向市—燃,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!完整的燃气管网【设施现状数据 第】十八条 燃气—经营企业应当—。在,储配:站安:装使用危险货—物运输信《息化配载管理—系统对进入储配站】装载燃气的车辆实施!信息化配《载,管理 第十九条 燃!气经:营企业不《得有下列《行为 (一》)在燃气汽》车加:气站内充装民用气】瓶; (《二)委托无》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!企,。。业运输燃气或者【为无危险货物运【输资:质的车辆装》载燃气; (—三)为无配载信【息卡或者未通过道】路危险货物》运输信息化配载管】理系统刷卡验—证的车辆装载燃气】; (四)》利用配送车》辆流动销售燃气【; :(五)给《。报废:、超期未检、未安装!二维码标签等身【份标识的《气瓶充装燃气—; (六)销—售,利用报废、超—期未检、《未安装二《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!的气:瓶,。。充装:的,燃气; (七)超过!瓶装燃气供应站【等级规?定的:容积:存放瓶装燃气—; :(八)委《托非本?企业送气人员配【送燃气; 》。(九)向不具备安全!使用条件《的用户供气》。; (十)》掺杂、掺假以—假充:真以次?充好充气量的—。。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!准;: (十?一)允许无危险货物!运输:资质的车辆或者【未配戴防火》罩的机动车辆进入】储配:站生产?作业区; (十二】)向非自有》。供应站点供气;【。 (十?三)给未《。获得经?营许可的经营者提】供用于经营》的气源; 》(十四)《。向未申?领用:户供气卡的》用户提?供瓶装液化气; 】(十五)更改和破】坏气瓶的《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!识; (十六—)法:律法:。规和国?家标准?、,行业标准禁》止的:其他行为 第二【十条 从事瓶装【燃气运输的车—辆应当符合燃—。气运输车辆技术规范!要求 运输企业【签订燃气运输—合同时应当查验委】托方的燃气经营许可!证不得为无》燃气经营许可—证,的委托方《运送用于《经营的瓶装燃气 】运输瓶?装燃气时驾》。驶,人,。员应当随《车携带委托方的燃】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! 机动运输车辆停】靠路边送气时车【上应当有人》。。值,守   第四章 燃!气供应与服务保【障    第—二十一条 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根据【供气区域内国民经】济和社?会发展?规划:、燃气发展规划合】理制定气源采购【和储备计划保证连续!、安全、稳定供气 !燃气经营企业因突发!性事:件不能正《常供应燃气时应当】立即采取措施并报】告,。所在地区燃气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。所在地区燃气—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采取【应急措施保障燃【气,供应:相关: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配合 第二】十二条 本市天然】气供应企业应—当科学预测全市天】然气需求建》设天然气高》压管网和天然—气储备设施保障全市!的天然气供应 天然!气,分销企业应当做【好经营?区域内的《天,然气需求预》测并向天然气供应企!业提供相应预—测成果 《第二十三条 天然气!供应企业应当按【照平等互利的原则】与天然气分销企业依!法签订?分销合同向取得管】道燃气?经营许可的企—业分:销天然气《 ,第二十四条 —天然:。气供应企业在—无,。法,满足:气源供应《且不超出其输配设施!能力:和,不,。影响履行向其—他用户?。供气义务的情—况下应当为》天然气分销企业【自行采购的天然【。气输送提供便—利 :第二十五条》 燃气经营企业【应当建立燃气质量】检测制度配》置燃气质量检测装】置保证燃《气的组份、燃烧特】性、热?值、:臭味、压力、充装】重量:等质量指标符合国家!、地方标准或—者本市规范 市【燃气: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和质量技术【监督:行政管理《部门应当每季度【对燃气经营》企业供应的燃—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向!社会公布有关—监测情况 》第二:。十六条 居民用【户管道天然气—价格实?行同类同城》同价价格行》政管理部门应当按】。照国家?、省:、市相关规定—合理确?定和调整燃气价格 !。第二十七条 用户】使用管道燃气应当】到当地?管道燃气经营企【业办理用气手续【 对不需要建—设埋地?管道的?管道燃气《经营企?业应当在受理报装后!30日内予以通气】;需:要建设埋地》管道的管道燃气经营!企,业应当在受理报装后!180日内予以通】气逾期?未,通气的应当书面向】用户说明理》由 第二十》八条 燃《气经营企业应当【与用户?依法签订供用气合】同并建立用户—档案 第二十九条】 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按照国家和本市】规定的?燃气:服务标?准向用户提供服务】规范服务行为并【遵守下?列,规定 (一)建立信!息公开制度公示业】务流程、办事指南】、服务承诺服—务收:费项目?和标准、《质量检测报告服【务时间?、服务?电,话和:抢险:电话等; (二【。)建立服务投诉【处理:机制:明确处?理用户投诉时间 】。第三十?条 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应当每1【2个月为《用户免费提供—至少1次入》户燃气设施》安全检查建》立完整的检查档案】瓶装燃气经营—企业:的送气人员每次【送气时应当免费【为用户进行燃气设】施安全检《查 :燃,气经营?企业:。可以在供用气合同中!。约定用户应》当对入户《安全检查予》以配合并因》。用户原?因燃气经营》企,业两年以上》未能对?用户进行《燃,气入户安全》检,查,的,在事先通知用—户的情况下可以采】取停止供气措施 】第,三十一条 》瓶装燃气经营—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其!送气人员《应当遵守以》下规定 (一)穿】着企业统一》的送气工《服,装、佩戴全市统一的!。送气工上岗证遵【。守服务?规,范;: (二)按照送气服!。务通知规《定,。的事项以及与用【户,的约定在规定时间】内将:合格气瓶送》至用户?指定的?地,点并向用户提交正式!票据; (三—)向用户《宣,传安全用气知识并】根据用户《要求为用户更换气瓶!、安装减压》。阀进行试漏检查并确!认,连接安全 (四)】。向用户交付瓶装液化!气时应当同》时采:集气瓶二维码标【。签信:息和用户供气卡信息!; (五)不得向】未申:领用户供气卡—的用户?供气; (六—),不得利用气瓶倒【气售卖给《。用户:; (七)不得向用!户提供非本》企业:充装的?燃,气; ?(八)不得破—坏气瓶二维》码标:签等身份标识  】 第:五章 燃气使—用及器具管理  】。 第:三十二?条 管道燃气用户设!施的首次通气点【火由管道燃》气经营企业》实施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。改装、?迁移:、维修或者拆—。。除已通气的》燃气管道应当委【托管道燃气经—营企业进《行管道燃《气经营企业应当依】。照服务承诺》的时限实施》作业;用户的委【托事项不符合规范】要求:的管道燃气经—营,企业应当将不能实】施的理?由在5日内以—书面:形式告知《用户并提出》。合理建?议,。 第三十三条 机场!、工厂、电》厂、商贸中心—等大型工《商业用户应》当按照城镇燃气设】。施运行维《护相:关规程自行》。配备或者《委,托专业的维护机构】对,用户红线范围内的燃!。气设施和用气设【备进行安全维护【管,理 第三十四条 在!本市销?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!当符合国《家标准并在燃—气燃烧器具明显【位置粘贴气源适【。配性:标识和报废》。年限: 燃气燃烧》器具销售企业—应当保存燃》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!提供:的气源适配性—。检测报告 燃气【燃烧器具生产或【者销售?企业应当在本市设立!。。或者委?托,设立售后服务站点】。负责售后《安装、维修》 第三?十五条 从》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!维,修企业应当》取得燃气燃烧—器具:安装、维修企业【资质 禁止安装维】修,。企业:工作人员以个人【名义从事或》者承揽燃气燃烧器】具安装、维修业务 !第三十六条》 燃:气燃:烧器具安装、维【修企业应《当加强燃气燃—。烧器具安《装、维修质》量管理建《立健全用户档案指】导用户?正确使?用燃气器具》   第六章 燃】。气设施保护  【 第三十七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【侵占、毁损、—擅自拆除、移—动或者改《动燃气设施 第三十!八条 ?。燃气管道设施的安】全保:护区域分为安—全保护范围和安【全,控,制范围 《安,全保护范《围为 (一)—高压、超高》压燃气管道的管壁】外缘两侧5米范【。围内的区域; 【(二)次高》压燃气管道》的管壁外缘》两,侧3米范围内的【区域; (三)低】压、中压《燃气:管道的?。管壁外缘《两侧0.7米范【围内的区域 安全】控,制范围?。为 (?一)高压、超高压】燃气管道的管—壁外缘两侧》5米至?50米范《围内的区域; 【(二)次《高压:燃气管?道,的管壁外缘两侧3】米至30米范围内】的区:域;:。 (三)低压、中压!燃气管道的管壁外缘!两,。侧0.7米至5米范!围内的区域 第三】十九条 燃气—管,道设施?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!止下列?行为 (一)—建设占压地下—燃气管?线的建筑物、—。构,筑物或者其他—设施:; (二)排放腐蚀!。性物质堆《放易燃?易,爆危险物品、大【宗,物资停放大型工程】车辆或?者货运车辆;— (三)进》行爆破、《。开山、钻探、机械】式挖掘施《工、取土、采石等】作业以及使用明火】。; :(,四)在地《面或:者架空的燃》气管:道设施?上,。行走、攀爬、悬【挂杂物; (五)种!植乔木、灌木、【藤,类、芦苇、竹子【或者: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!设部: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!层的深根《植物; (》。六)其?他危及燃气设施【安全的活动 在沿河!、跨河?、穿河、穿》堤的燃气管道设【施安全保护》范围:内除在保障燃气管】道设:施安全的《条件下为防洪或者】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!业外不得抛锚、拖锚!、掏沙、《挖泥或者从事其【他危及燃气管道【设施安全的》作业:。 在低压、中压燃气!管道设施的安全【控制范?围内禁止排放腐蚀性!物质 在次》高压、高压》、超高压燃气管道】设施:。的安全控制》范围内禁《止爆破、《开山:作业 第四十条 建!设单位进行下列活】动前应?当向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或者燃】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!查询燃气《管道设施情况取得】燃气管道设施资料】 ,(一)在燃》气管道设《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敷!设和:维修管道以及进【行钻探、打桩、【顶,进、开挖等》作业; 《(,二)在燃气》。管道设施安全—控制范?。围内修筑建(构【。)筑物; (三)在!低压、?中,压燃气?管道设施安全控【。制范围内进》行爆破、开山、堆放!。大,宗物:资 施工前建设单】位应当向施》工单位提供相关资】料会:同,施工单位制》订燃气管道设施保】护方案并《在开工前15—日通:。知管道燃《气运营企业管道燃】。。气运营?企业收到通知—后应当根据燃气管道!设施:状况和保护方案提出!具体的保《护,要求 第四十一条 !施工单位《在施工过《程中发现有未—查明的燃气管道设】施的应当立即停止】施工并向《建设单?位和:燃气管道设施运【营企业报告 —工程施工作业损坏燃!气管道设施的—施工单位应当立即】通知:建设单?位、燃气管道设施运!。营企业和区》燃气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并采取应急【保护措施 第四十】二条 市政道路或】者公路?行政主?管部门在批准—涉及燃气管道—设施的道路挖掘申】。请后应当及时书【面,告知相关燃气管道】设施运营企业 【相关挖掘工》作可能?对燃气管道设施【造成重大《影响的市政道路【或者公路行政主管部!门在批准道路挖掘申!请前还?。应当征?求燃气管道设施运】营企业的意见燃气管!道设施?运营:。企业应?。当在:两个工作《日内予以答复 第】四,十三:条 燃气管道—设施运营企》业应当?为下列地段》的,燃气管道设施设【立明显的《警示:。标志 (一》。)途经城镇、居民区!、厂:矿、学校、车站、】码头、集贸市—场等人口《密集区?域的燃气管》道设施; (—二)穿越公路—、城市主干道—、铁路、《。地铁、?河流、水利设施、桥!梁、港区《航道、变电站—、电缆、绿》化带的燃气管道设施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擅自【。移动、涂改、—覆盖、?拆除燃气管道设【施,警,示标:志   第七章【 ,燃气安全管理   !第四十四条 市燃】气行政?主管:部门应当每季度对】跨区燃气《经营企业进行不少于!1,次的监督检查—;区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每半】年对辖区内燃气经】营,企业和燃《气站点进行》不,少于1次的》。全面检查 》质监、交通运输【、,公安消防机构、城】市管:理综合执《法机关等行政管理】。部门应?当每季度组织不少于!1,次的燃气《相关专?项,检查和执法 燃气】行政主管《部门以及其他有【关部门检查发现燃】气,安全事故隐患的【应当通知《燃气经营《企业、燃气》用户及时《采取措施消除隐患】;安全?隐患可能严重—威胁公共安全的燃】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!其,他有关部门和单【位应当依法》采取有效措施—。组织消除隐患—。。。 对不属于》本行政管理部门职】责范围的《应当及时移送相关】部,门并做好记录受理移!。送,的行:政管理部门应当【。在30个工作—日内查处并将—处理结果反馈移【。送部门 第四十【五条 燃气》经,营企:业应当履行安全【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!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!安全管理人员建立】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!全,管,理资:金投入 第四—十六条 燃气经营】企业:应当按照《以下规定检查本【单位的安《全生产状况并—建立详?细的:检查台?帐 (一)燃—气接:收站、门站》、气化站《、调压站、阀—。室、储存站、储配】站、燃气汽车加气】站、:瓶装燃气供》。应站、燃气》便民服务部等燃气】站点每天开》展不少于1》次的安全生产自【查;: ,(二)燃气经—。营企业对所》属各燃气接收—。站、门站、气化【站、调压《站、阀?。室、储?存站:、,。储配站、《燃气汽车加气站【、瓶装燃《气供应站、燃气便民!服务部等燃气站点】每月开展不少于【1次的?安全:生产检查; (三】)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。应当配备有专业技】能的巡查人》员以:。及具有对埋地管道及!立管区域燃气泄【漏、成份判定、定位!。、,信息传输等》功能的机动连—续检:测设备并每3天【对所属市政燃气管道!全面:巡查检测1次每【天对重点区域管道巡!查检测?。1次; (》四)燃气经营—企,业应当通过》全市统一的》燃气安全监管信【息平台记《录各类燃气安—全检查信息以—。及执行隐患整改通知!的情况 燃气经营】企业对本单位存【。在的安全隐》患应当及时采取措】施予以消《除因外部原》因造成?的安全?隐患不?能及时?消除:或者难以消除的燃气!经营企业《应当采取必要的【安全措施并》及时向所在地—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部门、公!安消防?机构报告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安全生】产监督管《理部门?、公安消防机构【。接到报告后应—当组织?处理消除安》全,隐患: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!重大:安全隐患无法保【证安全生产和使用的!应,当,停,业停产或者停止【使用:并从危险区域—。内撤出作业人员【 ,第四十七《条,。 燃气经营企业在】实施:燃气设施的维护【、抢修作业以—。及,安全检查时有—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!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!挠或者干扰 —第四:。十八条 《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!。据有关规定制定【本单:。位燃:气安全事故应急【预案配备应急人【员和必要的装备、】器材每?年开展不少》于两次的事故应急】演练 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承担本—企业供气设施—和供气用户所发生】。的燃:气事故的抢险责任 !燃气经营企》业在接到政府相关部!门的燃气事故抢【。险通知后应当在【规定时间《内,抵达指定地点参与】抢险非本企》业供气用户所发生】的燃气事故的抢险费!用由相关供》气企业承担 第四十!。九条 ?燃气经?营企业应当委—托有:相应资质的》安,全,评价机构《对本单?。位除Ⅲ级瓶装燃气供!应站:以外的燃气设施【每3:年进行1《。。次安全评价 燃气】经营企业《应当对?安全评价《报告中提《出,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!。安全评价中发现【燃气设施存在现实危!险的应当《立即:停止使用及时采取安!全措施消除危险 】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在收到安全评—价报告后20日内】报燃气设《施所在?。地区燃气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备,案 第五十条 【经,公安消防机构—认定因燃气原因【引,发火灾事故》的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根据火灾事!故认定?书对引发火》灾事故的燃气责【任,。进行调查对》违反燃气管》理规定的责任主体依!法进:行调查处理并纳【入燃:气事故统计   】第,八章 法律责—任,   第《五,十,一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!定在燃气管道覆【。盖范围内新建瓶组站!、小区气《化站的?由城市?管理综合执》法机关?按照广东省燃气管】理条例?第四十六条第二【款进行处罚》。;在燃气管道覆盖范!围,内不停止使用瓶【组,站、小区气化站【的由城市管理综【。合执:法机关对违》法,单位责?令限期?改正并处2万元【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 第五十二条 违!反,本办法第十三—。条规定燃气便民服务!部不符合规定的【安,全技:术要求的由》城市:管理综合执法机关】责令限期改正并【。处5:万,元以上10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!正或者无法整—改的注销备案信【息, 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三《条规:定瓶装燃《气经营?企业设立燃》气便民服务部未【按规:定备案的由城市管理!综合执法部门—责,令限期改正》并处2万《元以上5《万元以?下的罚款 第—五十三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十五条【、第十七条、—第十:九条第(三)项规】定燃气经营企业有】下,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!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!。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!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!罚款 (《一):在燃气?储配站、门站—、气化站、汽车加气!站、高压调压站【等场所未安》装使用视《频监控系统或者未】将,该系统与燃气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监控系统有】效连接?不能正常传输视频】监,控信:息的:; (二)》在储配站、气化站出!入口未安《装,和,。使用车牌识》别系统?或者未将该系—统与燃?气行政?主管部门监》管系:统连接不能》正常传输车牌监【控信息的; (三】)在瓶装燃气—供应:站、燃气《便民服务部》未安装使用视频【监控系统并通过网络!接入所属企业进行】集中监控和录像【存储存储时》。间少:于,2个月或者未将该系!统与燃气行》政管理?部门监控系统连【接的; (四—)未建立燃气管【网地理空《。间数据库并向市燃气!行,政主:管部门报送燃—气管网设《施现状?数据的; (五)】为,无配载信息》卡或者未通过—道路危?险货物运输信息【化配载?。管理系统刷卡—验证的车辆》装载燃气的 第【五十四条 违—反本办法第》十六条、第》。十八条、第十九【条第(八)》。和(十四)项规定】燃气经?营企业?有,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】合执法机关》责,令限期改正并—予以处罚 (一)】不按规定《。要求使用瓶装液【化,气供应?智,能监管信息平—台的:处3万元以上5万】元以下罚款;— (二)《未安装、使用信息】化配载管理系统的处!以5000元罚款】; (三)委托【。非本企业送气人员配!送燃:气的处以5000元!罚款; (四)向未!申领:用户供气卡》的,用户提供瓶装液化】。。气的处以50—0,0元罚款 第五十五!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六条规定瓶装燃】气经营企业不—按规定实现充—装,枪,和二维码标》签气瓶智能连锁充装!的由质量《技术:监督行政《管理部门《责令改正《并处5万元以上【10万元《以下的?罚款 第五》十六条? 违反?本办:法第十九《条第(一)、(五】)和:(十:)项规定在燃—气汽车加气站—内充装民用气瓶;给!报废、超期未检和未!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!份,标识:的气瓶充《装燃气;《充装:。掺杂、掺假以假【充真以次充好充气】量,的误差超过国家规】定标准的燃气—的由:质,量技术监督》。行政管理《部门责令改》正并处2万元以【上10万元以下的】罚款法律法规另【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 第》五十七条 违反【本办法?第十九条第(二)、!(六)、《(十一)、(十二)!和(十三)项—规定燃气《经营及相关企业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:由城市管理》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!期改正?并处2万元以上10!万元以下的罚款 (!一)委托无危险货物!运输:资质的企业运—输燃气或者为—无危险货《物运输?资质的车辆》装载燃气的;—。 (二?)销售?利用:报废、超期未检【和,未安装二维码标签】等,身份:标识的气《瓶充装的燃气—的; (三》),允许无危险》货物运输资质的【。车,辆或未?配,戴防火?罩的机动《车辆进入储配—站,生,。产作业区的》; (四)》向非自有供》应,。。站,点,供气的; (五【)给未获得经营许】可,的经营者提》供用于?经营的气源的 【第五十八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十九—条,第(四?)、(七)》、(九)、(—十五)项《和第二十一条第二】款规定?燃气经营《及相关企业有—下列情形《。之,一,的由:城市管?理综:合执:法,机,关责令限期》改正并?处1万元以上5万元!以,下的罚款《 (一)《利用配?送车辆流《动销售燃气的—; (二)超—过瓶装燃气》供应站等级规定【的容积存放瓶—装燃气?的; (三)向【不具:备安全?用气条件的》用户供气《的; (四)—更改和破坏气瓶【二维:码,标签等身份》标识的; (—五)不能正常供应燃!气可能导致区域停气!不立即采取措施或者!不立即报告》所在地区燃》气行政主管部门导】致供气?中,断的; (》六):不配:合,区燃:。气行:。政主管?部门采取应急—措施保障燃气供【。应的 第五十—九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十九条】第(十)《项规定销售掺杂、掺!。假以假充真以—次充好、充气量【的误差超过》国家规定《标准的?燃,气由城市《管理综合《执法机关责》令限期改《正并处?2万元以上10万元!以,下的罚款;逾期不】改,正的责令停》业,。整顿;情《节,。严重的由燃》气行:政主管部门》吊销燃?气经营许可》证并提?请同级人《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!六十条 违》反,本办法第二》十条第二款》规定运输单》位,知道或者应当—知道委托方未—。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!。而为其提供运输【条件的由城市管【理综合执法》机关责令立即停【止违法行为并—处2万元《以上5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!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!规,定驾:驶人员不随车携【。带燃气经营许可证】复印件的由城市管理!综,合执法机《。关,责令改正并对运【输企业处以500】。0元罚款 》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!第四款?规定机动运输车辆】停靠路?边送气未留》人值守的由城—市管理综合》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!。对,运输企?业处以?500?0元罚款 第六十一!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二十三条、】第二十四条规定天】。然气供应《企业无正当》理由拒绝向取得管】道燃:气经营许《可的企业分》销天然气的或者【在不超出其输—。配,设施能力和》不影响履行向其他用!户供:气义:务的情况下不为【天,然气分销企》业自行?采购的天然气输送】提,供便利导致区域性停!气的:由城市管《理,综合:执法机关责令—改正并处5万—元以上1《0万元以下》的罚:款 第六十二条 违!反本:办法:第三十条第一款【规定管?道燃气经营》企业未每12个【月为用户免费提【供至少1次入户燃气!设施安?全检查的由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!关责令限期改—正并处?1万元以《。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。;瓶装燃气送—气,人员每?次,送气时未免费为用户!进行燃气设施安【。全,。检查的由城市管【。理综合执法部门责】令燃气经营企业限】期改:。正并处5000【元以:上1万?元以下的罚款 【第六十三《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三,十一条第《(一)、(四)、】(五)、《(六)、(》七)、(八》。)项规定瓶装—。液化石油气送—气,人员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由》城市管理综合执【法机关责《令限期改正并根据下!列情形予以罚款【 (:一)在提供》送气服务时未—穿着:统一的送《气工服装或未佩戴送!气工上岗证的对【送,气人员处《以50?元罚款对燃气经营企!业处以3000元】。。罚款;? (二)《在向:用户交付《瓶装液化气时未【按规定采集》气瓶二维码标签【信息和用《户,。供气卡信《。。息或者向未申领用】户,供气卡?的用户供气》的对送气人员—处以1000元罚】款对燃气经》营,企,业处以5000元】罚款; (三—)利用气瓶倒气【售卖给用《。户的对?送,气人:。员处以1000元】。罚款;情节》严重涉嫌犯罪的【移送:公安机?关处:理; (四)向【用户提供《非本企业充装的燃气!的对送气人员处【以10?00元罚款;— (五)蓄意破【坏气瓶二《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!的对送气人员处以1!000元罚款 第六!。十四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?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!燃气燃烧器》具销售企业销售未在!明,显位置粘贴气—源适配标识和—报废年限的燃—气燃:烧器具的《由城市管《理综合?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对!每台器具处以500!0元罚款;情—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!顿 违反《。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!二款规定燃气燃烧器!具销:售企业不能提供气源!适配性检《测报告的由》城市管?理综合执法机关责】令,改正给予警告并处】1万元?以上3万元》以,下的罚?。款;情节《严重的可责令停【业整顿 第六十五】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三十七—条规定侵占》、毁损、擅》自拆除、移动、【改动燃气设施—的由城市《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根!据城镇燃气》管理条例《第五十一《条的规定处罚— ,第六十六《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三十九条规】。。定在燃气设》施安全?保护范围内》和安全控制范围内从!事危及燃气设—施安全?活动的由《城市管理综合执【法机关?根据广东省燃—气管:理,条例:第五十七《条,的规定处罚 第六】十七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四十】条规定建设》单位未?会同:施工单位与管—道燃气经《营企业制《订保护方案的由城市!管理综合执法机关】根据广?东省燃气《管理条例第五十【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!。六十八?条 :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!条规定施工单位在】施工过?程中:发现未查明》的燃气管道设施未停!止施:。工和告知相关单位的!或者施?工作业时损坏燃【气管道设施未—采取应急《保护: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综!合执法机《关责: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!元以上10万—元以:下罚款 第六十【九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!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。。未按规定设立安【。全警示标志的由城市!。管理综?合执法机关根—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!第四十八条的规定】处罚 ?违反本办法第—四十三条第二款【规定擅自移动—、涂改、覆盖、拆除!燃气管道设施安全】警示标?志的:由城市?管理:综合执法机关—根据广东省燃气管】理条例第五》十六条的规定—处罚 ?。第七十条《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!六条第?。一款第(一》),、(二)、(三)】项规定燃《气,经营企业《未进:行安:。全生产检查以及建】立检查台帐的由城市!管,理综合执法机关【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处以1万元罚】款 违?反本办法第四—十六条第一款—。第(四)项规定燃】气经营企业不通过全!市统一的《燃气安全《监管信息平台—记录:各类:燃气安全《检,查信息以及执—行隐患整改通知情况!的由城市管理—综合执?法机关?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!万元以?上,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 违?反本办法《第四十六《条第二款、第—三,款,规定燃气《经营企?业未按规定》处,置安全隐患的由城市!管理综合执法机【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2万元?以上10万元以下】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! 违反本《。。办法第四十七—条规:定有: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!。。、阻挠或者》干,扰燃:气经营企业》对燃气设施的维【护、抢修作业、【安,全检查等工作—的由城市管理—综合执?法机:关责令限期》改正:对个人处500元】以上:。300?0元以下的罚—款,;对单位《处30?00元以上1—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构成违反治【安管理规《定的由公安机关依】法给予处罚;涉嫌】犯罪的?依法移送司》法机关追《究,刑事责任 》第七十二《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四十》。八,条第一款规定燃【气经营企业未按【照规定?配备应急人员和必】。要的装?备、器材的由城市管!理综合执法机—关责令?限期:改,正处以1万元罚【款;逾期不》改正的由燃气行政】主管部门吊》销燃气经营许可【证 违反本》办法第四十八条【第三款规定燃气经营!企业在接到》政府相关《部,门燃气事故抢险通知!或指令后拒绝参与抢!险或未按照规定组】织,抢,险队:伍在规定时间—抵,达指定地点参与【抢险又?无正:当理由的由城市管】理综合执法》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!处5万元以上10】万元以下罚款— 第:七十三?条 燃气经营—者,无,证或者超越行—政许可范围经—营有重大安》全隐患、威胁公共安!全的由城市管—理综合执法》机关依法没收气【瓶、运输工具以及其!他用于违章经营活】动的器具并》处5万元以》上5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 第—七十四条 依照本】办法规?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!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!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可处单位!罚,款数额5%》以上10%以下的】罚款 第《七十五条 违反【本办法?其他规定的》按照法律、法规有关!规定进行处罚 第】七十六条《 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!政管理?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!办法规?定有:下列情?形,之一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!分;: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!司法机关追究刑【事责任 (一)【不,按照本办法规定履】。行监督检《查职能的; (【二):发,现违法行为不及时】查处:不及时移送或者包庇!、,纵容违法行为造成】。后果:的;: (三)其他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、【。徇私舞?弊的行为   第九!章 附则  — 第七?十七条 本办—法中下列用》。语的含义 (—一)燃气是指供给】居民生活、》。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!生产作燃料用的天然!气、液化石油—。气、人工煤气和【其他气体燃》料; (《二)燃气设》施是指燃《气,的,生产、贮《。存,。、输:配设施和《设备:; (三)高层建】筑是:指10层及1—0层:以,上的居住建》筑(包括首层设置】商,业服务网点的住宅】),和建筑高度》超过2?。4米的?公共建筑; —(四)燃气工程是】指燃:气的生产、贮存、输!配设施的《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工程但?不包括为维修和【抢修而进行的临时】性工程;《 (:五)燃气燃烧器具是!指,以燃气为燃》料的燃烧器》具,包括居民家庭—和商业?用户所使用的—燃气灶?。、热:水器、?沸水器、采暖器【、空调器等器具 】。(六:)天然气供应—企业是指向分销【用户:及高压直供用户销售!天,。然气的企业; 【(七)天然气分销】企,业是指向天然气供】应,企业购买天然气【并向终端用》户销售天然气的管道!燃,气经营企《业 :(八)用气设备是指!使用:燃气作?为燃:料进行加热》、炊事等的设—备如燃气工》业炉:、燃气锅炉、—燃气空调机、民【用燃气?用具等? (九)《燃气管道设》施,是指城市《门站之后的》城镇燃气管道设【。施(含城市》门站)包括》 ,1.燃气管道; 2!.调压?设备、阀门(—井)、凝《水缸(?井)、计量》表、补偿器》、,放散管等《燃气管道设施、放空!设施、监控及数据】采,集基地站及附属【建(构)筑》物; 3.管—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!。。牺牲阳极块、阴【极保护站、阴—极保护测《试桩:、阳极地《床和杂散《电流排流站等—; 4?.标志桩(带)、里!程桩:。、警:。示牌等管道标志、】标识和穿越公—(铁)路检漏装【置; ?。5.管道水工—防,护构筑?。物、抗震设施—、管沟、管》堤、管?桥及管道《专用涵洞和》隧道;? 6.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》他附属设施和装【置 (十)燃—气管道高压、—次高压、中压、低压!的划分依照城镇燃】气设计规范等国家】标准执行超高压【是指设计压力—超过高压即大于4.!0M:Pa(兆帕)的【燃气管道 第七十八!条 本办法》自20?。1,5年12月1日起】施行2013年3月!19日广《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!1号:发布的广州市—燃气管?理办法以及2008!年9月29日广【州市人民政府令【。第13号发布的广】州市油气管道设施保!护试行办法同时废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