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广州市燃气》管理办法 》  第一章 —总则   第一条 !。为加:强本:市燃气管《理规范燃气经—营,和使用行为》保障公共安全和【公共利益根据城镇】燃气管?理条例、广东—省,燃气管理条例等【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! 第:二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内燃?气规划编制与设【施建设?燃气经?。营管:理燃气供应与—服务保障燃气—使用:及器具管理燃气【设施:保护燃气安全管理等!相关活?。。动适用本《。办法 天然气、【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!进口城?市,门站以外的天—然气:管道输送《燃气作为发电、工】业,生产原料的》使用:沼气的生产和—使用以及燃气燃烧】器,具的生?产不适?用本办法 第—三条 ?市燃气行政主管【部,门负责?本市行政区域内燃】气的监督管理组织】实施本办法 —区燃气行政主—管,部门负责本区行政】区域内燃气的监督】管理 街道》办事处、《镇人民政府负责协】助区:燃气:行,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!内瓶装燃气供应站和!燃气便民服务部经营!安全的日常监督【检查、督促整改【以及负责《辖区内燃气非法经】营者的排查》并将排查情况告知】区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? 第四条 相关行政!管理部门《按照以下职》责协助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做好燃气—管理工作 (—一)质量技术—监督:管理:部门负责生产—领域燃气质量、燃】气,充装单位充装—作业的监《督管理 (》二)交通《运输管理部门—负责:依据危险货物运【输有关法律规定【对燃气道路运输进行!监督管理《依法查处各类—违,规运输?行为;负《责燃气公交车、燃气!出租车等燃气—车辆营?运的:运输监督管理 (】。三,)公:安机关负责燃—气经营和使用场【所的:消防监督检查燃气运!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!全管理依法查处【严,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燃!气违法经营行为和破!坏燃气设《施,行为 (四)安全】生产:监督:管,。理部:门负:责,将燃气安全督查纳入!全市安全《生产大检查》范围并督促落实【 (五)《城市管理综》合,执法机关负责依【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!本办法查处违反燃气!管理的行为 (六)!食品药品监督管理】部门依法实施有关】许可时应当告知需要!使用燃气《的餐饮单位在燃气】管道覆盖范围内【安,装使用管道燃—气;对?。餐饮单位进》。行日常监《督检:。查过程中发》现,可能存在燃气使【用违法违《规行为?。的应当将有》关信息告知燃气行】政,主管部门 第五条】。。 本市普及燃气推】广使用?天然气等清洁能【。源鼓:。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!与本市燃气设—施建:设 市、区人民政】府应当将燃气事业】的发展纳《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 第六条 》燃气行业自治组织】。应当根据《法律、?法,规和章程《规定建?。。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!行业行为《准则和服务规—范 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守:法经营、诚实守信、!保障供应、规范服】务、严格自》律提升从业人员【素质提高安全和【服务:水平: 第七条 燃—。气行政?主管部门、街道办事!处、镇人《民政府和燃气—经营企业应当加【强宣传燃气安—全知:识提:。高市民燃《气安全意《识 新闻媒体应【当做好燃气使用安】全和节约用气的【公益性宣《传 学校应当结合教!育活动进行》燃气安全知》识教育?   第二章—。 规划与建设管【理  ?。 第八?条 市?。燃气发?展规划由市燃气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编制经市—人民:政府:。批,准后实施《 编制市燃气—发展规划时应当征】求市发展改》革、规?划、国土、房管【、建设、经贸、【交通运?输,、公安消防》、环保等行》政,。。管理部门以及燃【气行:业自治组织和燃【气经营企业的意见 !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。可以根据需》要依据市燃》气发展规《划组织?编制本行《政区域燃气发—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实》施并报市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备,案 第九条》 燃气工程建设【应当严格执》。行有关?法律、法规以—及国家标准、行业标!。准或者地方技术规范!符合燃?气发展?规,划、环境景》观和方便用户的【要求: 建设项目配套的管!道燃: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!目主体?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施工?、同:。时验收 除》跨区域输气需要以】外不:同管道燃气》经,营企业间的燃气【管道不得交叉铺【设, 第十条 在燃气管!道覆盖?范围内?。不得新建《瓶组站、《。小区气化《站已建成的》应当停止使用 具】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!。而尚未安装燃气【管道:的民用建《筑、公共服务单位应!当安装燃气》管道:并使用管道燃—气 新建高层建【筑需要使用气—。体燃料的应当配套建!设管道燃气供应【设施: 第十一条 —。建设:项,目,红线范围内的管【道燃:气,设,施由项目《建设单位负责投资】建,设并对红线范围【内燃气管道工程质】量负责;《建设:项目红线范》围外的燃气管道设】。施由管道《燃气:经营企?业负:责建设鼓《励以:。代建等方式委托管道!。。燃气经营企》业统一建设红线范】围内燃?气管道工程 —燃气设施的规模【和位置经城乡规【划行政管《理部门批准后不【得擅:自改变?。 建设单位在—红线范围内燃气管】道工程建设》前应当将燃气管道】接口衔接相》关的施工图纸征求】相关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的《意,见管道燃《。气经:营企业应当于7个工!作日内?。给予回?复 建设单位自行】建设的红线范围内】的燃气管道设施应】当,在投入运行前将【相,关,档案资料移交—管道燃气经》营企业并《签订移交《管理协议明确营运、!。。维修、养《护等:管理责任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!接管红线范围内的】燃气管道《设施时应当对其安】全技术状《况进行检查不符合】安全技术《要求:的不予接收》及供气   第三章! 燃气经营》管理  《 第十二条 —从事燃气《经营活?动的应当依法取【得燃气?经营许可证但—不涉及燃气储存、运!输且不为《终端:用户供?气的贸易《行为除外 跨—区经营的燃气企业】申领:。燃气经?营许可证应当向市】燃气行?政,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!将本企业所属的【跨区服务燃气设【。施包括燃《气接收站、储—存站、储配》站、燃?气汽车加气站纳入其!中一并?申请许可;跨区经】营,企业:设有瓶装燃》气,供应站的应当向瓶装!。燃,气,供应站所在地的【区燃气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申领燃气经营许可】证,将瓶装燃气供—应站纳?入其中一并申请【许可 非跨区经营的!燃,气企业申领燃气【经,营许可证《应当:向经营所在地的区】燃气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申请【 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?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2,0个工作日内完成】审查:。经,审查符合《条,件的:。颁发燃气经营许【可证;?。不,符合条件的书—面通知申请人—并说明理由 —第十三条《 燃气便民服务部应!当由取得燃气—经营许?可,的瓶装燃气经营企】业设立其他》单位:和,个,人不得设《立 设立燃气便民服!务部应当《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!条件并在《。投入使用后1—5日内?。报所在地的区燃气】行政:主管部门备》案燃气便民服—务部备案应当报【送以下材《料, (一)燃气—便民:服务部备案登记表】; (二)企业【。燃气经营许可证复】印件; (三—),。燃气便民服务部【的营:业执照复印件; (!四)燃气便民—服务部?负责:。人的任命书和身份】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!。 ,区燃气行政主管【部,门应:当即:时将燃?气便民服务部备【案信息在本》部门政府网站上【公布并每《月报送市燃气行政主!管部:门 区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!。区,域内瓶?装燃气?供应站、《燃,气便民服务》部的分?布信息?抄报各街道办事处】、镇人民政府—和区公安消防部门】 第十五条 —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加强安全防【范管理储配》站、:门站、气化站—、燃气汽车加气【站、燃气高压调【压站等?场所应?当安装使用》视频监控系统在储配!站、气化站》出入口安《装和:使用:车牌识别系统并与】燃气行政主管—部,门监控系统》有效连?。接 燃气经营—企,业应当在瓶装燃气供!应站、燃气便—民服务?部安装使用视频【监控系统《通过网络接入所属】企业集中《监控:和录像存储存—储时间不《少于两个月并—能,与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监:控系:统有:效连接 第》十,六条 瓶装》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使用全市—统一建?设的瓶装液化气供】。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!为本:企业自有《产权气瓶安装—全市统一的二维【码,标签等身《份标识气瓶经—广州市气瓶管理网络!平台登记确认—实现充装枪和—二维码标签》气瓶:智能连锁充装对气瓶!充装:、运输、《供应、配送、使用、!检测全?过程进?。行记录和管理 【。瓶装燃气《经营企业应当—为瓶装燃《气用户核发用户供】。气卡:并核实用《。户信息凭《卡供气 第》十七条 管道燃【气经营?企业应当进行燃气】管,网勘测?建立燃气管网地【理空间数《据库和燃气》。。管,网地:理信息管理系—统并每年按照—。规定的格式》和数据标准向市燃】气,行政主管部门—报送完?。整的燃气管网设【施现:状数据 第十八条】 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在储配站安装使】用危: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!载,管,理,系统对进入储配站装!载,。燃气的车辆实施信】息化配载管理 第十!。九,。条,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!有下列行为 (【。一)在燃气汽车【加气站内充装民用气!瓶,。; (二)委托【无危险货物运输资】质的企业《运输燃气《或者为?无危险?货,物运输资《质的车辆装载燃气;! ,。(三)?为无配载信》息卡或者未》通过道路《危险货物《运输信息化配载管】理系统刷卡验证的车!辆装:。载燃气; 》(四)利用配送车】。辆流动销《售燃气; (五【。)给报废、》超期未?检、未?安装二维码标签【等身份标识》的气瓶充装燃气; !(六)销售利—用报废、超期未检】、未安装《二,维码标签等身—份标识的气瓶—充装的燃气; 【(七)超过》。瓶装燃气供应—站等级规定的容积】存放瓶装燃气;【。 (八)委托非【本企业送气》人员配送燃》气; (《九)向?不,具备安全使用条【件的用户供气—;, (十)《掺杂、掺假以假充真!以次充好充气量【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!标准; (十一【)允:许无危险货物运输】资质的车辆或者【未,配戴:防火罩的机动—车,辆进入储配站—生产作业区; 【(,十二:)向非自有供应【站点:供,气; (十三—。)给未获得经营许可!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!营的气?源; (《十四)向未申领用户!供气卡的用》户提供瓶装液化气;! (十五)更改和破!坏气瓶的二维码标签!等身份标识》; (十六)法【律法:规和国家标》准、行?业标准禁止》的其他行《为 第二十条— 从事瓶装燃气运输!的车辆应《当符合燃气运输【车辆:技术规范《要求 运输》企,业签订燃气运输合同!时,应当查验委托方【的燃气经《营,许可证不得》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!的委托方运》送用于经营的瓶装燃!。气 运输瓶》装燃气时驾驶人员应!当随车?携带委托方》的燃气经营许可【证复印件 机动【运输车辆停靠路边】送气时车上应当有】人,值守   第—四章 燃气供应与服!务保障    第】二,十一条? 燃气经营》企业应当根据供气】。区域:内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、燃气发!展规划合理制定气】源采购和《储备计?划保:证连续、安》全、稳定供气 燃】气经营企业因突【发性事件《不能正常供应燃【气时应?当立即采取措—施,并报:告所在地区》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所在地区燃》。气,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采取应急措施保障】燃气供?应相:关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配,。。合 第二《十二条 本市天然气!供应企?业应当科学》预测全市天然—气需求建设天然气】。高压:。管网和天然》气,储备设施保障全市的!天然气供应 天然气!分销企业应当做好经!营区域内《的,天然气需求预测并】。向天然气供应企【业提供相应》预测成果 》第二十三《。条 天然气供应【企业应当按照平等】。。。互利的原《则与:天然气分《。销企业依《法签订分销合同向】取得管?道燃气经营》许可的?企业分销天然气 】第二十四条 天然气!供应:企业:在无法?满足气源供应且不】超出其输配设施能力!和不影响履行向其他!用,户供:气义务的情况下【应当为天《然气:分销企业《自行采购的天然气】输送提?供便利 《第二十五《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建立燃气质量检】测制度配置》燃气质量检测—装置保证燃气—的组份、燃烧特性】、热值、臭味、压力!、充装重量等质【量指标符合国家【、,地,方标准或者》本,市规范 市燃—气行政主管部门和】质量技术监督行【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季!度,对燃气经营》企业供?应的:燃气质量进行—。监测并向社会公布】有关监测情况— 第二十六条 居】民用:户管道天然气—价格:实行同类同城同价】价格行政管理—部门应当按照—国家、省、市相关规!定合理?确定和?调整燃气价格— 第二十七条 【用户:使用管?道燃气应《当到:当地管道燃》。气经营企业办理用】气手续 对不需【要建设埋地管—道,。的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《应当在受《理报装后30日【内予以通气;需要】。建,设埋地?管道的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在—受理报装后180日!内予以通气逾期【未通气的应》当书面?向用户说《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! 燃气经《营企业应当》与用户依法》签订供用气合同【并建立?用户:档案 第二十九条 !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按照国家和本【。市,规定的燃气服务【标准向用户》提,供,。服务规范服务行【为,。并遵守下列规定 】(一)?建立信息公开制度】公示业务流程、【办事指南、服务承诺!服务:。收费项目和标准【。、质量?检测报告服》务时间、服务电话】和抢险电话等; 】。(,二)建立《服务:投,诉处理?机制明确处理用【户投诉?时间 第《三十条 管道燃【气经营企业应当每1!2个月为用户免费】提供至少1次入户】燃气设施《安全检查建立完【整的检查档案瓶【装燃气经营》企业的送气人员每次!。送气时应《当免:费为用户进行—燃气设施安全—检查 燃气》经营企业可以在【供用气合同中—约定用户《应当:对入户安《全检查予以配合并因!用户原因《燃气:经,营企业?两年以上未能—对用户进《行燃气入户安全【检查的在事先通知】用户的情况下可以】采取停?止供气?措施 第三十一【条 瓶装《燃气经营企业—在提供服务时其送气!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!。定 (一)穿着企】业统:。一的送气工》服装、佩《戴全市统一》的送气工《上岗证遵守服—务规范?; (二《)按照送气服务通】知规定的事》项以及与用》户的约定在规定时间!内将合格《气瓶送至用户指定的!地点并向用》户提:交正式票据; 【(三)向用户—宣传安全用》气知识并根据用【户要求?。为用户更换气瓶【。、安装减压阀—。进行试漏检》查并:确认连接安全 (四!)向用户交付—瓶装液化气时应当】同时采集气》瓶二维码标签—。信息和?用户供?。气卡信息; —(五)不得向—未申领用户供气【卡的:用户供气; (六)!不得利用气瓶倒气】售卖给?用户;? (七)《不得向用户提供非】本企业充装的燃气】; (八)不得破】坏气瓶?二维:码标:签等身份《标,识   第五章 燃!。气使用及器具管【理  ? 第三十二条 管道!燃气用户《设,施,的首次通气》点火:由管道燃气经—营企业实施 任何单!位和个?人改装、《迁移、维修》或,者拆:。除已通气的燃气管道!应当委托管道燃气】经营企业《进行管?道,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依照—服务:承,诺的时限实施—作业;?用户的委托事—项不符?合规范要求》的,管道燃气《经,营企业?应当将不能实—施的理由在5—日内以书面形—式告:知用户并提出—合,理建议 《第三十三条 —机场、工厂、—电厂、商《贸,中心等大《型工商?业用户应当按照【城,镇,燃气:设施运行维》护相关规程自行【配备或者委》托专业的维护机构】对用户?红线范围内的燃【气设施和用气设【备进行?安全维护《管理 第三十四【条 在本市销售的】燃气燃烧器具应当】符,合国家标准并在【燃气燃烧器具明显】位置粘?贴,气源适配《性标识和报废—年限 燃《气燃烧器具销售【企业:应当:保存燃气燃烧器具生!产企业提供》的气源适配性检【测报:。告 燃气燃烧—器具生?产或者销售企—业应当在本》市设:立或:者委托设立》售后服务站点负【责售后安装》、维修 第》三十:五条 从事燃气燃烧!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!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!安,装、维修《企业资质 》禁止安装维修企【业工作人员》以个人名义从—事或者?承,揽,燃气:燃烧器具安》装、维修业务 【第三十六条》 燃气?燃烧器具《安装、维修企—业应当?加强燃气燃》烧器具安装》、维修质量管—理建立健全用—。户,档案指?导用户正确使—用燃气器具   】第六:。章 燃气设施保护】   第三十—七条: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《侵占、毁损、擅自】。拆除、移动或者改】动燃气?设施 第三十八【条 :燃气管道设》施的安全保护区【域分为安全》保护:范围和?。安全控制《范围 安全保—护范:围为 ?(一)高压、超高】压,燃气管道的管壁【外缘两?侧5:米范:围,内的区?域;:。 (二)次高—压燃气管《道的:管壁外?缘两侧3《。米范围内的区域;】 (:三)低压、中压【燃气:管道的管壁外—缘两侧?0.7米范》围内的?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!为 (一)高压、超!高,压燃气管道的管壁】外缘两侧5米至【50:米范:围,内的区域; (二)!次高压燃气管道【的管壁外缘两侧3米!至30米范》围内的区域》; (?三,)低压、中》压燃气管道的管壁外!缘两侧0《。.7米至5米—范围内的区》域, 第三十九》条 :燃气管道设施的安】全保护?范围:内,禁止下列行为 (一!。)建设占压地—下燃气管《线的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或者其《他设施?;, (二?)排放腐蚀性—物质堆放易燃易爆危!险物品、大宗物资】停放大型工》程车辆或《者货运车辆》; (?三)进行爆破、开山!、钻探、机》械式挖掘施》工,、,取土:、,采石: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!; (四)在地面】或者架空的燃气【管道设施《上行走、攀爬、悬】。挂杂物;《。。 ,(五)种植乔木、灌!。木、藤类、》芦苇、竹子或者其他!根,系深达管道埋设部】位可能损坏管道防】腐层的深《根植物; (—六)其他危及燃气】。设施安全的活动【。 在沿河、跨—河、穿河、穿堤的燃!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!范围内除在保障燃】气管道设施安全【的条件下为防洪【。或者通航而采取的】疏浚作业外不得抛】锚、拖锚《、,掏沙、挖泥或—者从事其他》危及燃气管道—设施安全的作业 在!低压:、中压?燃气: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!范围内禁止排放腐】蚀性物?质 在次高》压、高压《、超高压燃气管道】。设施的?安全控制范围—内禁:止爆破、开山—作业 第四》十条 ?建,设,单位进行下列活动】前,应当向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!燃,气管道设施运—营企业?查询燃气管道设施情!况取得?。燃气管道设》施资料? (:一)在燃气管—道设:施安全保护范围内】敷设:和维修?管道以及进行—钻,探、打桩、顶进、开!挖等作业; —(,二)在燃《。气管道设施安全控】制范围内《。修筑建(构)筑【物,; :(,三)在低压、中压燃!气管道设施》安全控制范围—内进行爆破》、开山、堆》放大:宗,物资 施工》前建设单位》应当向施工单位提】供相关资料会同施工!单位制订《燃气管道设施保护】方案并在开》工前15日通知【管道燃气运营企【业管道燃《气运营企《业收到通《知,后应当根据燃气【。管,道,设施状况和保护方案!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! 第四十一条 施工!单位:在施:工过:程中:发现:有未查明的燃气【管道设施《的应当?立即停止施工并【向建设单位和燃气管!道设施运营企—业报告?。 ,。工程施工作业—。损坏燃气管道设【施的施工单位—应当立即通知—建设单位、》燃,气管道设施运—营企业和区燃—气行政?主管部门并采取【。应急保护《措施 第四十二条 !市政道?路或者公路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在批准涉》及燃:气管道设施的道路挖!掘申请?后应当?及时书面告知—相关燃气管道—设施运营企业— 相关?挖,。掘工作可能对燃【气管道设施造成【重,大影响?的市政道路或者公路!行政主管部门—在批准?。道路挖?掘申请?前还应?当征求?燃,气管道设施》运营企业的》意见燃气管道设施】运营企业应》当在两个工作日【。内予以?答复 ?第四十三《条, 燃气管道设施【运营企业应当为【下列:地段的燃气管—道设:施设立明《。显的警示标志 (一!)途:经城镇?。、居民区、厂矿、学!校、车站、码头、集!贸,市场等?人,口密集区域的燃【气管道设施》; :(二:),穿越:公路、城市主干道、!铁路、地铁、河流】、水利设施、桥梁】、港区航道、变【电站、电缆、绿【化,带的燃气管道设施 !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移动、涂改、—覆盖、?拆除燃气管》道设施警《示标志   —第七章 燃气安【全管理   第四十!四,条 市燃气行—政主:管部门应《当,每季度对跨区燃气经!。营企业进行》不少于1次》的监督检查;区【燃气: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每半年对辖区内【。燃,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站!点进行不《少于1次的全面【检查 质《监、交通运输、公】安消防机《构、城市管理综【合执法机关等行政管!理部门应当每季度组!织不少于1次的燃气!相关专项检》查和执法《 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?以及其他有关部【门检查发现燃—气安全事《故隐患的应当通知】燃气经营《企业、燃气用—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!隐患;安全隐患【可,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!的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以?及其:。他有关部门和单位】应当依法《。采,取有效措施》组,织消除隐患 —对不属于本行政管理!部门职责范围的应】当及:时,移送相关部门—并做好记录受理移送!的行政?管理部门《应当:在30个《工作日内查处—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!送,。部门 第四十—五,条 燃气《经营:企业应当《履行:安,全生产?主体责任设置安全】管理机构配备—专职安全管》理人:员建立安全管理【。制度保障安》全管理资金投入 】第四十六《条 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按照以》下规定检查本单【位的安全生产状【况并建立详细的【检,查台帐 (一—)燃气接收站、门】站、气化站、调【压站、阀室》、储:存站、储配站、燃气!汽车加气站》、,瓶装燃?。气供应站、燃气便民!服务:部等:燃气站点每》天开展不少于1次】的,安全生产自查; 】(二)燃《气经营企业对—。所属各燃气接—收站、门站》、气化?站,、调:压站、阀室、储存站!、储配?。站、燃气汽车加气】站、瓶?装燃气供《应站:、燃气便民服务部】。等燃气站点每月开】展不少于《1次的安全生—产检查; (三【)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配《备有:专业技能《的,巡查:人员以及具有对【埋地管道及立管区】域燃气?泄漏、?成份判定、定—位、信息传输—等功能的机动—连续:检,测设备并每3—天对所属市》政,燃气管道《全面巡查检》测1:次每天?对重点区域管—道巡查检测》1次;? (四)燃气经营企!业应当通过》全市统一的燃气【安全监管《信,息平台记录各类【燃气安?全检查信《息,以及执行隐》患,整改通知的情况【 ,燃气经营《企,业对本单《位存在的《安全隐患应当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!除因外部《原,因造成的安全隐【患,不,能,及时消除或》者难以消除的燃【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!必,要的安全《措施并及时》向所在地区燃气行】政主管部门或者【安,全,生产监督管理—。部门、公《安,消防机构报告—燃气:行,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部门、公安消!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!当组织?处理消除安全—隐患 ?。燃气经营企业发现】重大安全隐患无【法保证安全生—。产和:使用:的应当停《业停产或者》停止:使用并从危险—。区域内?撤出作?业人员 第四—。十七条? 燃气经营企业在实!。施燃:气设施的《维护、抢《。修作业以《及安:全,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!人,应当配合《不,得以:任,。何理由阻挠或—。者干扰 第四—十八条 燃气经【营,企业应当根据有【关规定制定本单位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】预案:配备应急《人,员和必要《的装备、器材—每年开展不少于两】次的事故应急演练】 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承担本企业—供气设施和》供气用户所发生的燃!气事故?的抢险?责任 燃气经营企】业在接到政府—相关部门的燃气【事故:抢险通?知后应当在规定时】间内:。抵达指定地点参与抢!险非本?企业供气用户所发生!的燃气事故》的抢险费用由相关供!气企业承担 第【四十:。九条 ?燃气:经营:企,业应当委《托有: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!机构对本单位除Ⅲ级!瓶装燃气供应站以外!的燃气设施每—3年进?。行1次?安全评价 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对—安全:评价报告中提出【的安全问题进—行整改安全评价中】发现燃气《设施存在现实危险的!应当立即停》止使用及时采取【安全措施消除危险】 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在收到安全】评价:。报,告后20日内报燃气!设施所在地区—燃,气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 第五十条】 经公?安消防?机构认定因燃—气原:因引发火灾事故的燃!气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根据火—灾事故认定书对引】发火:灾事故的燃气责【任进行调查》对,违反燃气管理规【定,的责任主体依法【进行调查处理—并纳入燃气事故【统计:   第八章 法】律责任   第【五,十一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十《条第一款《规定在燃《气管道覆盖范—围内新建瓶组站、小!区气化站的由城市管!理综合执法机关【。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!条例:第四十六《条第二款《进行处罚《;在燃?气管道覆盖》范围内不停》止使用瓶组站、【小,区气化站的由城【市,管理:。综合:执法机关《。。对违法?单位责令《限期:改正并处《2万: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的罚款 第五十【二条 违反》本办法第十三条规】定燃:气便民服务部不【符合规?定的安全技术—要求的由城市管【。理综:合执法机关责令限】期改正?并处5万元以上【10: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逾期《不,改正:或者无法整》改的注销备案—。。信息 违反》本办法第《十,。三条规定瓶》装燃气经营企业设】立燃气便民》服务:部未按规定备案【的由城市管》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并》处2万元以上5【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!五十三条《 违反?本办法第十五条【、第十?七条、第十》。。。九,条第(三)项规定燃!气经营企业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城市?管理综合执法机关】责令限?。期改正并处1万元】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款 (一】)在燃气储配站【、门站、气化站、汽!车加气站《。、高压调压站等【场所未安装使用【视频监控系统或【者,未将该系统与燃气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监?控系统?有效:连接不能正》常传输视频监控【。信息的; (二【)在储配《站,、,。气化站出入口未安装!和使用车牌》识别:系,统或者?未将该系统与燃气】行政主管部》门监管系统连接【不能正常传输车牌】监控信息的; 【(三)在瓶装—燃气供?应站、燃气便—。民服务部未安装使用!视频监控系统并通过!网络:。接入所属企业—进行集中监控和【录像存储存储时间】少,于2个月或》者未将该系统与燃】气行政管理部—门监控系《统连:接的; (四—)未建立燃气管网】地理空间数》据库并向市》燃气行政主管—部门报?送燃气管网设施现】状数据的; (【五)为无《配,载信息卡或者未通】过道路危《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!载管:理系统刷《卡验证的车辆装载燃!气的 第五十四【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十六条、第十八!条、第十九》条第(八《)和(十四)项【。规定燃气经》营企业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《城,市管理综合执法机】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!以处罚 《(一)不按》规定要求使用瓶装】液化气供应智—能监管信息平台的】处3万元以上5万】元以:下,。罚款; (二)未安!装、使用信息化【配载管?理系统的处》以5000元罚款】; (?三)委托非本—企业送气人员—配送燃气《的处以?5,000元罚款; 】(四:)向未申领用—户供气卡的用户提】供瓶装液化气的【处以5000元罚款! 第五十五条 违】。反本:办,法第十六条规定瓶装!燃气经营企业—不按规定实现充装枪!和二维码《标签气瓶智能连【锁充装?的由质量技》术监督?行政管理《部门责令改正—并处5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》下的罚款 第—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!法第十九条第(一】),、(:五,)和:(十)项规定在【燃气汽车加气站内】。充装民用气瓶;给】报废、超期未—检,和未:安装二维码标签等身!。份标识的气瓶充装】燃气;充装掺杂、掺!。假以: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!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!。定,标准的燃《。气,。的,由质量?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!门责令改正并处【2万元以《上1: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法律法—。规另有规定》的从其规定 —第五十七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】条第(二《)、:(六)、(十一)】、(十二)和(十】三):项规:定燃气经营》及相关?企业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由城市管》理综合执法机—关责令限期》改正并处2万—元以上10万元【以下的罚款 (一)!委托无危险货—物运输资质的企【业,。运,输燃气或者为—无危险货《。。物,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!燃气的; (—二)销?售利用报废、超期未!检和未?安装:二维码?标签等?身份标识《的气瓶充装的—燃,气的:;, (三)允许无危】险货物运输》资质的车辆或—未配戴防火罩—的机动车辆进入储配!站生产作《业,区的; (四)向非!自有供应站》点供气的; (五】)给未获得经营【许可的?经营者提供用于【经营的气源》的 第五十》八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十九条第【(四)、(七)【、(九)、(十五】)项和第二十一【条,第二:款规定燃气经营及】。相关企业有》。下列:情形:之,一,。的由城市管理综【合执法?机关责令限期—改正并?处1万元《以上5万《。元以下的罚》款 (一)》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!售燃:气的; 《(二)超过瓶装【燃气供应站等—级规定的容》积存放瓶装》燃气的; (三【)向不具备安全用】气条件的用户—供气的; (—四)更改和破坏气】瓶二维?码标签等身》。份标识的;》 (五)不能正【常供应燃气可—。能导致区域停气不】立即:采取措施或者不立即!报告所在地区燃【气行政?主管部门导致供气】中断的; (六)不!配合区燃气行政主管!部,门采:。取应:急措施保障燃气【供应:的 :第五十九条 违【反本办法第十九条】第(十)项规定销】售,掺杂、?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!好、充气量》的误差超过》国家规定《标准的燃气》由城市管《理,综合执?法机关责令限期改】正并处2万元—以上1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逾期【不改正的责令停【业整顿;情节严重的!由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吊?。销燃气经《。营许可证并提请同级!人民政府予以—关闭 第六十—条 违?反本办法第》二十条第二款规【定运输单《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!委托方未取得—。燃气经营许可证【而,为其提供运输条【件的由城市》管理:综,合执:法机关责令立即【停止违法《行为:并处2万元以上5万!元以下的罚款— 违反本办》法,第二十条第》三款规定《驾驶:人员不随《车携带燃气经营【许可证复《印件的由城市管理综!合执法机关责令【改正并对《运输企业处以5【00:0元罚款 违反【本办法?第,。二十条第四款—。规定机动运》输车辆停《靠路边?。送气未留人》。值守:的由城市《管理综合执法机关】责令改正《并对运输企业—处以500》0元:罚,款 :。第六十一《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。二十三条《、第二十四条规定天!然,气供:应,。企业无正当理—由拒绝向取得管道燃!气经营?许可的企业》分销天然气的或【者,在不超出其输—配设施能力和不影】响,履行向?其他:用户:。供气义务的情况下不!为天然?。气分销企业自行采购!的天然气输送提供便!。利导:致,区域:性停气的由城—。市管理综合执法【机关责令改正并处】5万元?以上10万元以下的!罚,。款 第?六十:二,。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三,十条第一款规定管道!燃气经营企业未每1!。2个月?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!1次入户燃气设【。施安全检查的由【。城市管理综合执【法机关?责令限期改正并处】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的《。罚款:;,瓶装燃气送气人员】每次送气时未免费】为用户进《行燃气?设施安?全检查的由城市【管理综合执法部门】责令燃气经营企【业限期改正并处【5000元以—。。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! ,。第,六十:三,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!十一条第(一)、】(四)、(五)【、(六?)、(七《),、(八)项规定瓶】。。装液化石油》气送气人《员,有下列情形之—。。一,的由:城市:管理综?合执法机关责令【限期改正并根—据,下列:情形予以罚》款,。 (一)在提供送气!服务时未穿着统【。一的送气工服—装或未?佩戴送气工上岗【证的对送《气人员?。处以50《元罚款对《燃气经营企》业处以?30:00元罚款》; :(二)在向用户【交付瓶?装液化?气时未按规》定采集气瓶二维码标!。签信息和用户供气卡!信息或者向未申领】用户供气卡的用户】供气的对送气人【员处以1000【元罚款对燃》气经营企业》处以5000元【罚款; (》三,),利用气瓶《倒,。气售卖给用户的对送!气人员处《以,1000元罚款【;情节严重涉嫌【犯罪的?移送公安机关处理;! (四)向用—户提供非本企业【充装的燃气的对【送气人员处以10】。00:元罚款?; (五《)蓄意破坏气瓶二】维,码标签等身》。份标识的对送气人员!处以1000元罚】款, 第六十四条 【违反本办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!定燃气燃烧器具销售!企业销售未在明显】位置:粘贴气源适配标识】和报:废年限?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!城,市管理综《合执法?机关责?令,改正对每台器—具处以5000元】罚款;情节严—。重的责?令,停,业整顿 违反本办法!第三十四条第—二款:规定:燃气燃?烧器具销售企业【不能提供气源适配性!检测报告的由—城市管?理综:合,执法机关责令改【正给予警告并—处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情节严重的【可责令停业》整顿 第六十五【条 违反本办法【第三十七《条规定侵《占、毁损、擅自拆】除、移动、改动燃气!设施的由城市管【理综合执法机关根据!。城镇燃气管理—条例第五十》一条的规定处—罚 第六《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!第三十九条》。规定在燃气设—施安全保护范—围内:和安全控制范—围内从事危》及燃气设施安全活动!的,由城:市管理综合执—法机关根据广—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!五十:七条的规定》处罚 第六十—七条 违反》本办法第四十条规】定,。建设单?位未会同施》工单位与管道—燃气经营企业制【。订保护方案的由【城市管理综》合执:法机:。关根据广《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!五十八条的规定处】罚 :第六十八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四【。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!在施工过《。程中发现未查明的燃!气管道设施未停【止施工和告》知相:关单位的或者施【工作:。业时损坏《燃气管道《设施未采《取,应急保护措施的【由城市管理》综合执法《机关责令限期—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!10万元《以下罚款 第六十】九条 违反》本办法第四》十,三条第?一款规定管道—燃,气经营企业未按规】定设立安全警示【标志的由城市管【理综合执法机—关根据城镇燃—气管理条例第四十】八条的规定处—罚 违反本办—法第四十《。。三条第二款》规定擅自移动、涂改!、覆盖?。、拆除燃气管道设】施安全警示标—。志的由城市管理综】合执法机关根据广】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】第五十六条的规【定处罚 《第七十条《 违反本办法—第四十六条第—一款:第,(一)?、(二)、(三)】项规定燃气经营企业!未进行安全生—。产检查以《及建立检《查台帐的由城市管理!综合执法《机关责令《限期改正并处以【1万元罚款》 违反本办法第四】十六条第一》款第:(四)项规》定燃气?。。。经营企业不通过全】市统一的燃气安【全监管信息平台记录!。各类燃气安》全检查信息以及执】行隐:。患整改?通知情?况的由城市管理综合!。执法机关责》令限期改《正并:处1万元以》。上3万元《以下的罚《款 违反《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!。二款、?第三:款规:定燃:。气经营?企业未按《规定处置安全隐患】。的由城市管理—综合执法机》关责:令限期?改正并处2万—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的罚款 第七十一】。条 :违反:本办法?第四十七条规—。定有关单《位和个人不配合【、阻挠或者干扰燃气!经营企?业对燃?气设施的维护、【抢修作业《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!由城市管理》综合执法机》。关责令限期改正对】个人处?500元以上—3000元以下【的罚:款;对单位处3【000元以上1万】元以下的罚款—;构成违《反治:安管理?规定的由《公安机?关,依法给予处罚—;涉嫌犯罪的—依,法移送?司,法机:关追究刑事》责任 ?第七:十二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四十八》条第:一款规定燃气—。经营企业未按—照规定配《备,。。应,急人员和《必要:的装:备,、器材的由城市管】理综合执《法机关?责令限期改正—处以:1万元罚款;逾【。期不改?正的由燃气行—政主:管部门吊销燃—气,经营:许可证 违反—本办法?第四:十八条第三》款规定燃《。气经营企业在接到】政府:相关部门燃气事故抢!险,通知或指令后拒绝】参与抢险或未按照规!定组织抢险队伍在规!定,时间:抵达指?定,地点参与抢险—又无正?当理由?。的由城市《管理综合执法机【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5万元以上10万】元,以下罚款 》第七十三条 燃【气,经营者无证》或者超?越行政?许可范围经》营有:重大安全隐》患、威胁公共—安全的由城市管【理综合执法机—。关,依法没?收气瓶、运输工具】以及其他用于违章】经营活?动的器具并》处5万元以上5【0万:元以下的罚款— 第七十四条 依】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!位罚款处罚》的对单位直接—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,接,责任人员可处—单位罚?款数额5%以—上1:0%以下的》罚,。款 第七《十五条 违反本【办法其他《规定的按《照法律、法规有【关规定进行处—罚 第七十六—条 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和其他有关》行政: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!反,本办法规定有—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由,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部门给予处分;!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!司,。法机关追究刑—。事责任 (一)【。不按照?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!检查职?。能的; (二)【发现违法行》为不:及时查处不及时移】送或者包《庇、纵容违》。法行:为造成后《果的; (三)其他!玩,忽职守?。、,。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行为   第九!章 附则《  : 第七十七条 本办!法中下列《用语的?含义 (一)—燃气:是指供给居民生活】、公共?。建筑和工《业企业生产作—燃料用的天然气【、液:化石油气、人—工煤:气和其他《气体燃料; (【二)燃气设施—是指燃气的生产【、贮存?、输:配设施和设备; 】(三)?高层建筑是指10】层及10《层以上的居住建筑(!包括首层设置商【业服务网点的住宅】。)和建筑高》度超过24米的公共!建筑; (四)燃气!。工程是指燃气的生产!、贮存、输配设【施的新建《、扩建、改》建工程但《不包括为维修和抢修!。而进行的临时性工程!。; (五《)燃气燃烧》器具是指以》燃气为燃料的燃【烧器具包括居—民家庭和商》业,用户所使用》的燃气?灶、热水《。器、沸水器》、采:暖器、空《调器等器具 —(六)天然》气供应企业是指向分!销用户及高压—直供用户销》。售天:然气的企业》; (七)》天然气分销企业【是指向天然气—供应企?业购买天然气并向终!端用户销售天然气】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 (八?)用气设备是指【使用燃气作为燃【料进行加《热,、炊事?等的设备如燃气【工业炉?、燃气锅炉、—燃气空?调,机、民用燃气用【具等 (《九):燃气管道设》施是指城市门站之】后的城镇燃》气管道设施(含【城市:门站)包括 1.】。燃气管道《; :2.调压设》备、阀门(井)、凝!水缸(井)、计量】表、补偿器、放散管!。等燃气管道设施、】放,空设施?、监控及数据—采集基?地站及附属建—(构)筑物; 3.!管道防腐保护设【施包括?牺,。牲,阳极块、阴极保护】站、:阴极:保护测?试桩、?阳极地?床和杂散电流排流】站等;?。 4.标志桩(带】),、里程桩、》警示牌等管道—标志、标识和穿越公!(铁)路检漏装置;! 5.管道水工防】护构筑物《、抗:震设施、管》沟、管?堤、管?桥及管道专用涵【洞和隧道《; 6.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附属设施和》装置 ?(十)燃气管道高】压、:次高压、中压、【低压的划《分依照?城镇燃气设计—。。规范等国家标准【执行:超高压是指设计压】力,超过高压即》大于4.0MPa(!兆帕)的燃气—。管道 第七十八条 !。本办法自201【5年12月1日起施!行20?13年3月19【。日广:州,市人民政府》令第91号发布【的广州市燃气管【。理办法以及200】8年9月29日【广州市?人民政府令第13】号发布的广州市油气!管道设施保护试行办!。法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