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燃气管理办】。。法
第一章 总!则
第》一条: 为加强《本市燃气管理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】用行为?保,障公共安《全和公共《利益根据《城,镇燃气管理条例、】。广东省燃气管理条】例等有关法规制定】本办法
第二—条 本市行政—区域内燃气》规划编制与设施【建,设燃:气经营管理》燃气供应与服务保】障燃气使用及—器,具管理燃《气,设施保护燃气安全】管理: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!法
天然《。气、液化石油—气的生产和进口城】市门站以外的天【然气管道输》送燃气作为发—电、工业生产—原,料,的使用?沼气的生产和—使用以及燃气燃【烧器具?。的生产不适用—本办法
第》三条 市燃气行政】主管部门负》责本市行《政区域内燃》气的监?督管:理组织实施本办法】
区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行!政区域内《燃气的监督管理
】街道办事处》、镇人民《政,府负责?协,助区燃气《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!区,内,瓶,。装燃气?。供应站和燃气便民服!务部经?营安全的日常—监督检查、督促整】改以及负责辖—区内燃气非法经【营者的排《查并将排查》情况告知《区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
第?四条: 相关行政管理部】门按照以《下,职责协助燃气行【政主管部门做好【燃气:管理工作
(一)】质,量技术监督管理部】门,负责生产领域燃【气质量、燃气充装单!。位充装作业》的监:督管理?
(二)交通运输管!理部门负责》依据危?险货物运输有关法】律,规定对燃《气道路运输进—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!各类违规运输—。。行,为;负责燃气公交车!、燃:气,出租车等燃》气车辆营运的运输】。监督管?理
(三)公安机关!负责燃气经营和使】用场所的《消防监?督检查燃气运输车辆!的道:路交:通,安全管理依法查【处严重危害公—共安全的燃气—违法经营行为和破】坏,燃气设施《。行为
(四)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负责将《燃气安全督》查,纳入全?市安全生产大检查】范,。围并督促落实
【(五:)城市管理综—合,执法机关负责—。依,。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!本办:法查处?违反燃气管》理的行为《
,(六)食《品药品监督》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有!关许可?时应当告知需要使】用燃气?。的,餐饮单位在燃气管】道覆盖范围内—安装使用管道燃气】;对餐饮单位—进行:。日常监?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可!能存在燃气使用违法!违,规行为的应当—将有关信《息告知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
第【五条 本市》。普及燃气《推广使用天然气【等清洁能源》鼓励和支持各—类资本参与本市燃】气设施建设
市、区!人,民政府应当》将,燃气事业的发展【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,。展规划
第六条 燃!气行业自治组织应】。当根据法律》、法规?和章程规定建立行业!自律:。机制制定行业行【。为准则和服务—。规范:
,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。守法经营《、诚实守信、保【障供应、规范服务、!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!员素质提高安全和】。服务水平
第七条】 燃气行《政主:管部门、街道办事处!、镇人民政》府和燃?气经营企《业应当加《。强宣传燃《气安全知识提高【市民燃气安全意识
!新,闻媒体应当做好燃】气使用安《。全和节约《用气的公益性—宣传
学校应当【结合教育《活动进行燃气安全知!识教育
《
第二章 规划与!建设管理
第】八条 市燃气—。发展规划由市—燃,气行政?主管部?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!政府:批,准后实施
编制市燃!。气发展规划》时应:当征求?市发展改《革、规划、国土、】房管、建设、—经贸、?交通运输、公安消防!、环:保等:行政管?。。理部门以及燃—气行业?自治:组织和?燃,气经营?。企业的?意见
区燃》气行政主《管部门?可以根据《需要依据市燃气【发展规?划,组织编制本行政【区域燃气《发展规划经》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:实施并报市燃气行】政主管部门备案
】第九条 燃气工【。程,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!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】国家标准、行—业标准或《者地方技术规—范符合燃气》发展规?划、环境景观和方便!用户的要求》
建设项《目配套的管道燃气设!。施应当与建》设,项目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同时验收
除—。跨区域输气需要以】。外不同管道燃气经营!。企业间?的燃:气管:道不得交叉铺设【
第十条 在燃【气管道覆盖》范围内不得新建【瓶组:站、小区气化站已】建成的应当停—止使:用
:具,备管道燃气》供气条件《而尚未安装燃气管】道的民用建筑、公】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!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!燃气
新《建高:层建筑需要使用气】体,燃料的应当配套【建设管道燃气供应】设施
?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!红线范围《内,的管道燃气设施【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!。投,资建设并对红线范】围内燃气管》道工程?质量:负责;建设项目红线!范围外的燃气管【道设施由管道燃【气经:营企:业负责建设鼓—励以代?建等方式委托管道】燃气经?营企业统一建设红线!范围内?燃气管?道工程
燃气设施】的规:模和位置经城乡规】。划行政管《理部门批准后不得】擅自改变《。
建设单位》在红线范围内燃气】管道工?程建设前应当—将燃气?管,。道接口衔接相—关,。的施工?图纸征求相关管道燃!。气经营企业》的意见管道燃气经营!企,业应:当于: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!复
:建设单位自行建设】的红线范围内的燃】气管道设施》应当在投《入运行前将相—。关档:案资料移《交,。管道燃气经营—企业并签订移交管理!协,议明确?营运、维修、养【。护等管?。理责任管道燃气经】营,企业在接管》红线范围内的—燃气管道设施—时应当?对其安全技》术状况?进行:检查:不符合?安全技术要求—的不予接收及供气】
:
第三章 燃气经】营管:理,
第十二—条 从?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!。当依法?取得燃气经营许可】证但不涉及》燃气储存《、,运输且?不为终?端用户供气的贸易】行为除外
跨区【经营的燃气企业申】领燃气经营许可证】应当向市燃气行政】主,管部门提《出申请并将本企业】所属的跨区服务【燃,气,设施:包括燃气接收站、】储存:站、储配站、燃【。气,汽车加气《站,纳入其中《。一并申请许可;跨】区,。经营企业设有—瓶装燃气《。供应站的应》当向:瓶装燃气供应站所在!地的:区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!营,许可证将《瓶装燃气《供应站纳《入其中一《并申请许可
非跨】区经营的燃气—企业申领燃气经【。营许可证应》。当向经营所》在,。地的区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提》出申请
燃气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!起20个工作日内】完成审?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!颁发燃气经营—许可证;不符合【条,件的书?。面通知申请人并说】明理由
第十—三条 燃气便民【服务部应当由取得燃!气经营许可的—瓶装:燃气经营企业—设立其他单位和【个人:不得设立
设—立燃气便民服—务部应当符合—规定的安《全技术条件并在【。投入使?。用后15日》内报所在地》的区燃气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备《案燃气便《民,服务部备案》。应当报送以下材料】
(一)燃》气便民服务部备案】登记表;
(—二):企业燃气经》营许可证复印—件;
(三)燃气】便民服务《部的营业执照复【。印件;
(四)燃】气便民服务部负责】人的任?命书和身份证明文件!
第:十四:条 区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应当即时《将,燃气:便民服务部》备案信息在》本,部门政府网站—上公布并每月报送市!燃气行政主管部【门
区燃气行政主】管,部门:应当将本行政区【。域,内瓶装燃气供应站】、燃:气便民服《务部的分布信息抄报!各街道?办,事处、镇人民政府】和区公安消防部门】
第十五条 —燃气经营企业—。应当加强安全—防范管理储配—。站、门?站、气化站、燃【气,汽车加气站、燃【气高压调压站等【。场所应当安装使用】视频监控系》统在储配站、气化站!出入:口安装和使》用车牌识别系—统并与燃气》行政主管部门监控】。系统:有效连接《
燃:气经营企业应当在】瓶装燃气供应站【、燃气便民》服务部安装使用【视频监控系统通【过网:络接入?所属企?业集中监控和—录像存?储存储时间不—少于两个月并能与燃!气行政主管》部门监控《系统有效连接
第十!六条 瓶装燃气经营!企业应当《使,。用全市统一》。建设的瓶装液化气供!应智:能监:管信:息平:台为本企《业自有产权气瓶【安装全市统》一的二维码标签等身!份标识气瓶经广【州市气?瓶管:理网络平台登记【确认实现充装枪和】二维码标签气瓶智能!连锁充装对》气瓶充装、运—。输、供应、配送、】使用、?检测全过《程进行记《录和管理
》瓶装燃气经营企业】。应当为瓶装燃—。气用户核发用户【供气卡并核实—用户信息《凭卡供气
第十七】条 :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:进行燃气管网勘测】建立燃气《管网:地理空间《数据库和《燃气管网地理信息】管理系统并每—年按照规定的格【式和数据标准—向市燃气行》政主管?部门报送完整—的燃气管网设施【现状数据
第—。十八条 《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。在,储,配站安装使用—危险货物运》输信息化配载管【理系统对《进入:储配站装载》燃气的车《。辆实施信息化配载管!理
第十九》条 燃气经营企业】不,得有下?列行为
(》一)在燃气汽车加气!站内充装《民用:气,瓶;
(二》。)委托无危险货【物运输资质的—企业运输燃气或者】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!质的车辆装》载燃气?;
(三)为无配载!信息卡?或者未通过道—路危:险货物运输信—息化配载管理系统】。刷卡验证的车—辆装载燃气;—
(四?)利用配送车—辆流动销售燃气;】
,(五)给报废、超】期未检、《未安装二维》码标签等身份标识】。的气瓶充装燃—气,;
(?六,)销售利用报—废、超期未》检,、未安装二维—码标签等身》份,标识的气《瓶充装的燃气;
(!七)超过瓶装—燃气供应站等级规】定的容积存放瓶装】燃气;
(八)委托!非本企业送气—。人员配?送燃气;
(—九)向不具备安全使!。。用条件的用户—供气;
(十)掺杂!、掺假以假充—真以次充好充气量】的误差?超过国家规定标准;!
(十一)允—许无危险货》物,运输资质的车辆或】者未配戴防火罩【的机:动车辆?进入储配站生产作业!区;
(十二)【向非自有供应站【点,。供气;
(十三)给!未获: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!提供:用于经营的气—源;
(十四—)向未申领用户供】。气卡:的用:户提供瓶《装液:化,气,;
(十五)—。更改和破坏气—瓶的:。二维码标签等—身份标识;
(十】六)法律法规—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!准禁止的其》他行:。为
第二十条 从事!瓶装燃气运》输的车辆《应当符合燃气运输车!辆技术规范要求
运!输企:业,签订燃气运》输合同时应当查验委!托方的燃气经营许】。可证不得《为无: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委!托方运送用于经营的!瓶装燃?气
运输瓶装燃【气时驾驶《人,员应当随车携带委托!方的燃气经营—许可证复印件—
机动运输车—辆停靠?路边送?气时车上应》当有人值守
【
第四章《 燃:气供应?与服务?保障
《
第二十一条 燃!气经营企业应—当根据供气区域【内国: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?规划:、,。燃气发展规划—合,理制定气源采购【和储备计划保证连续!、安:全、稳定供气
燃气!。经营企业因突发【性事件不《能正常供应燃气时应!当立即采《取措施并《报告所?在地区燃《气行:政主管部门所在地区!燃,气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采取应急措》施保障燃气供应【相关燃?气经营企业应—当配合
第》二十二条 本—市天然气《供应企业应当—科,学预测全市天然【气需求建设天然气】高压管?网,和天然气储备设施保!障全市的天然气供】。应
天然气》分销企业应当做好】经营区?。域内的天然》气需求预测并—向天然气供应企【业提供相应预测成】果
第?二十三条 天然气】。供应企业应当—按,照平等互《利的:原则与?天然气分销企业【依法签订分销合同】向取得管道》燃气经?营许可?的企业分《销天:然气
?第二十四条 天然】气供:应企业在无法满足】气源供应且不超出其!输配设施能力—和不影响履》行向其?他用户供《气义务的情》况下应当《为天然气分销企【。业自行采购的天然】气输送提供》便利
第二十五条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!度配置燃气》质量:检测装置保证—燃气的组份、—燃烧特性、热值【、臭味、压》力、充装重量等【质量指标《符合国家《、地方标准》或者:本市规?范
市燃《气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和质量技术监—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每,季度对?燃气经营企业供【应的燃气质量进行】监,测并向社会公布有】关监测情《况
第二十》。六条 居民用户【管道天然气价格【实,行同类同城》同价:。价格行政管理—部门应?当按照国家、省、】市,相关规定合》理确定和调整—燃,气价格
第二十【七,条 用户《使用:。管,道,。燃气应当到当地【管道燃气经营—企业办理《用气手续
对不需】要建设埋《地管道的《管,道,燃气经?营企业应《当在:受,理报装后30—日内予以通气;需】要建设埋地管道的管!道燃气?经营企业应当在受理!报装后?18:0日内予以通—气,逾期未通气的应当书!面向用户说明理由
!。第二十?。八条 燃气经—营企业应当》与用户?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!并建立用户档案【
第二?十九条 《。。燃,气经营企业应—当按照国家和—本市规定的燃气服】务标准向用》户提供服务》规,范服务行《为并遵守下列规【定
(?一)建立信》息公开制《度公示业务流程、办!事指:南,、服:务承诺服务收—费项目和标准、质量!检测报告《服务时间、服务电】话和抢险电话等【;
(二)建立【服务投诉《处理机制明》确处理?用户投诉时间
第】三十条 管》道燃气经营企业【应当每1《2个月为用户—免费提供至少1次】入户燃气设施—安全检查建立—完整的检查档案【瓶装燃气经营企【业的送气人员—每次:送气时应当》免费为用户进—行,燃气设施安全检查
!燃气经营《企,业可以在供用—气合同中约定用【户应当对入户—安全检查予以配【合并因?用户:原因燃气经营—企,业两年以《。上,未能:对用户进《行燃:气,入户安全《检查的在事先通【知用户的情况下可以!采取停?。。止供气措施》
第三十一条 瓶】装燃气经营企业在】提,供服务时《其送气人员》。应,当遵:守以:下规定
(一)穿着!企业统?一的送气工》服装、佩戴全市统】一的送气工上岗【证遵守服务规范【;,
(:二)按照送》气服务通知规定【的事项以及》与用户的《约定在规定时—间内将合《格气瓶送至》用户指?定的地点《并,。向用户提交正式票】据;:
(三)向》用户宣传《安,全,用气知识并根据用户!要求为用户更换【气瓶、安装》减压阀进行试漏检】查并确认连接安【全
(四)》向用户交付瓶装液化!气,时应当同时采集【气瓶:二维码标签信息和】用户供气卡信息;
!(五)?不得向?未申领用户供气【卡的用户供气—;
(六)不得【利用气瓶倒气售卖】给用:户;
(七》),不,得向用?户提供非本》企,业,充装的燃气;
(】。八)不得《。破坏气?瓶二维码标签等身】份标识
《
第五章 燃【气使用及器具管【理
第三十二条! 管道燃气》用户设?施的首次通气点火】由,管道燃气经》营企:业实施
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改装、迁移—、维修?。或者拆除已通气【的燃气?管道:应当委托《管道燃气经营企【业进:行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服!务承诺的时限实【施作业?。;用户的委托—事项不符合规—范要求的管道—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!不能实施的理由【在5日内以书面【形式告知用户并提】出合理建议
第三十!三条 机《场、工厂、电—厂、商贸中心—等大型工商业用【。户应当?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!。。行维护相关规程自】行配:备,或者委托专业的维】护机构对用户红【。线,范围内的燃气设【施,和用气设备》进行安全维护—管理
第三十—四条 在本市销售】的燃气燃烧器具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!在燃气燃烧》器具明显位》置粘贴气源适配【性标:识和报废年》限
燃气燃烧—器具销售《企,业应当?保存燃气燃烧—器具生产企业提供的!气源适?配,性检测报告》
燃:气,燃烧器具生产或【者,销售企业应》。当在本市设》立或:者,委托设立售后服务】站点负责售》后安装、维》修,
第三十五条— 从:事,燃气燃?烧器具安装维—修企业应当取得燃气!燃烧器具安装—、,维修企业资》质
禁止安》装维修企业工作【人员以个人》名义从?事或者承《揽,燃气燃烧器具安【装,、维修业务
第三】十六条 燃气燃【。烧,器具安装、维修企业!应当加?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!、维修质《量管理?建立健全用户—档案指导《用户正?确使用?燃气器具
第】六章 燃气设—施保护
第三十!七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侵占、毁损、擅自拆!除、:移动或?者改动?燃气设施《
第三十八》条 燃?气管道设施的—安全保护区》域分为安全保护范围!和安全控制范—围,
安全保护范—围为
?(一)高《。压、超高压燃气管道!的管壁外缘两侧【5米范围内》的区域;
(二)次!高压燃气管道—的管壁外缘两侧3】米范:围内的区域;
(】三):低压:、,中压燃气管道的管】壁外:缘两侧0.7米【。范围内的区》域
安全控制范围为!
(一)高》压、:超高压燃气》管道的管壁外缘【两侧5米至》50米?范围内的区》域;
(二)次【高压:燃气管道的管壁外】缘两侧3米至30米!范围内的区域;
】(,三)低压、中压燃气!管,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!.7:米至5米范围内的区!域
第三十九条 燃!气管道设《施的安全《保,。。护范围内禁》。止,下列行?为
(一)》建设占?压地下燃气管线的】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。者其:他,。设施;
(二)排】放腐:蚀性物?质堆放?易燃易爆危险物品、!大宗:物资停放《大型工程车辆或者货!运车:辆;
(三)进行爆!。破、开?山、钻探、机械式挖!掘施工、取土、采】石等作业以及使用明!火;
(四)在【地,面,或者架空《的燃气?管,道设施上行》走、:攀爬、悬挂》杂物:;,
(:五)种植乔木、灌】。木,、藤类、芦苇、【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!达管道埋设部位可】。。。能损坏管道》防腐层的深》根植物;《
(:六)其他危及燃【气,设施安全的活动
】在沿河、跨》河、穿河、穿堤的燃!气管道设施安全保】护范围?内除在保障燃—气管道设《。施安全的条件下【为防洪或者通航而采!取的疏浚作业外不】得抛锚、拖锚、【掏沙、挖泥或者从事!其他危?。及燃气管道设施安】全,的作业
在低压、】。中压燃气管》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!围,内,禁,止排放腐《蚀性物质
在次高压!、高压、超高压燃】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!制范:围内禁止爆》破、开山作业—
,第四十条 》。建设单位进行—下列活动前应—当向城建档》案管理机《构或者燃气管道【设施运营企》业查询燃《气管道设施情况取得!燃气管?道设施资料
(【一,。),在燃气管道设施【安全保护范围内敷设!和维修管道以—及进行?钻探、打桩、—顶进:、开:挖,等作业;
(二【)在燃?气管道设施安全【控制范?围内修筑《建(构)筑物;
】(三)在《低压、中压燃气【管,道设施?安全控制范围—内进:行爆破、开山、堆】放大宗物资
—施工前建《设单:位应当向施工单【。位提供相《。关资料会同施工单位!制订燃气管道设【施保护方《。案并在开《工前15日通知【管,道燃气运营企业管道!燃气运营企》业收:到通知后应当根据燃!气管道设施状况和保!护方案?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!
第四十一条 施工!单位:在施工过程中发现】有,未查明?的燃气管道设施【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!并,向,建设单位《和燃气管《道设施运营企业报】告
工?。程施工作业》损坏燃气《管道设施的施—工单位应当立—即通知建设单位【、燃:气,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和!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并采取应急保护【措施
第四十二条】 市政道路或—者公路行政主—管部门在批》准,涉及燃气管道设施的!道路挖掘《申请后应当及时【书面告知相关燃气】管道设施运营企业
!相关挖掘工作—可,能对燃气《管道设施造》成重大影响的市【政道路或者公路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在批】准道路挖掘》申请前还应当征求燃!气管道设施运—营企业的意见—燃气管道《。设施运?营,企业应当在》两个工?作,。日内予以答复
【。第四:。十三:条 燃气管道—。设施运营《企业应当为下列地段!的燃:。气管道设施设—立明显的警示标志
!(一)?途经城?镇、居?民区、厂矿、学校、!。车站、码头、集贸】。市,场等人?口密集区《。域,的,燃,气管道设施;—
,。(二)穿《越,公路、城市主—干道、铁路、地铁】、,河流、水利设—施、桥梁、港区航道!、变电?站、电?缆,、绿化带的燃气【管道设施
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移?动、涂改、覆盖、拆!除燃气管道设施警示!标志
第七【章, 燃气安全管理【
第四十四条 !市燃:气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,每季度对跨区燃气】经营企?业进行不少于—1,次的监督检查;区燃!。气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每:半年对辖区内燃气经!营企业和燃气站点】进行不少于1次的】。。全面:检查
质监、—交通运输《、公安消防》机构、城市管理【综合执法机关等【行政:管理部门应》当每季度组》织,。不少:于1次的《。燃气相关专项检查】和执:法
燃气行政主管】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!门检查发现燃—气安全事《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!气经营企业、燃【。气用户及时采取【措施消除《隐患:;安全隐患可—能严重?威胁公共《安全的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以《。及其他有关部门和】单位应当依法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】。消除隐患
》对不属于本行—政管理部门职责【范围的应当及—时移送相关部门并】做好记?录受理移送的行政】管理部门《应,当在30个工作【日内查处并将—处理结?果反馈移送》。部,门
第四十五条 】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—履,行安全生《产主体责任设—置安全管理机—构,配备专职安》。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!管,理制度保障安—全管理资金投—入
第四十六条 燃!气经营?企业应当按照以下】规,定检查本单位的安】全生产状况并—建,立详:细的检查台帐
(一!)燃气接收站—、门站、气化—站、调压站、阀室、!储存站、储》配站、燃气汽—车加气站、瓶—装燃气供应站—、燃气?便民服务部等燃气】站点每?天开展不少于—1次的安全生—产自查;
(二)】燃,气经营企业》对所属各《燃气接收《站、门站、气化站、!调压站、阀》室、:储存站、储配—站、燃气汽车加气站!、,瓶,装燃气供应站、燃】气,便民服?务部等燃气站点【每,月开展不少于—1次的?。安全生产检查—;
:。(三)管《道燃气经营》。。企业应当《配备有专业技能的】巡查人员以及具【。有对埋地管道及【立管区域燃气泄漏、!。成,份,判定、?定位、信息传输【等功能的《机动连续检测设【备并每3天对—。所属市?政燃气管道全—面巡查检测》1次每天对重点【区域管道巡查检【测1次;《
(四?)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,通,。过全市统一的—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平!台记录各类燃—气,。安全检查信息以及】执行隐?患整改通知的情况
!。燃气经?营企业对本单位存】在的安全隐患应当】及时采?取,措施予以消除因外】。部,原因造成《的安全?隐患:不能及时消除—或者难?以消除的燃气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】必要的?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所!在地区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?或者安全生》产,监督管理部门、公安!消防机构报》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?。部门、公《。安消: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!。当组织处理消除安】全隐患
燃气—经营企业发现—重大安全《隐患无法保证安【全,生产和使用》的应当停业停产或】者停止使《用,并从危险《区域内撤出作业【人员
第四十七条】 燃气?经营企?业在实?施燃气设施的维护】、抢修作业以及安】全,。。检查时?有关单位和个人应】当配合?不得以?任何理由阻挠或者干!扰
第四十八—条 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根据有关规【定制定本单》位,燃,气安全事《故应:急预案配备应急人】员和必要的装备【、器材每年开展不少!于两次?的事故应急》演练
燃气经营【企业:应当承担《本,。企业供气设》施和供气用户所【。发生的?燃气事故的抢险责任!
燃气经营企业【在接到政府相—关部:门,的燃气事故抢险通】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!内抵达指《定地点参与抢险【非本企?业,供气用户所发生的】燃气事故的》抢险费用由相—关,供气企业承担
第】四十九条 燃气经营!企业应?当委托?有相应资质的—安全评价机》构对本单位》除Ⅲ级瓶《装燃气供《应站:以外的?燃气设施每3年【进行1次安全—评价:
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对安全评价报告】中提出的安》全问题进行整改安】全评:价中发现燃气设施存!。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!即停止使用及时采取!安全措施消除危险
!燃气经营企》业应:当在收到《安全评价报告后20!日内报燃气设—施,所在地区燃气行【政主:管部门备案》
第五?十条:。 经:公安消防《机构认?定因燃气原因引发】火灾事?故的燃?气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火灾事故认定书】。对引发?火,灾事故的燃气责任进!行调查对《违反燃气管理—规定的责任主体依法!进行调?查处理并纳入燃【。气事故统计
】。第八章? 法律责任
【
第五十《一,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十条第一款【规定:在燃气管《道,覆,盖范:。围内新建瓶组站【、小区气化站—。的由城市管》理综合执《法机关按照》广东省燃气管理【条例第四十六条第】二款进行处罚;在燃!。气管道覆《盖范围内不停止使】用瓶:。组,站、小区气》化站的由城市管理】综合执法机关对违】法单位责令限期改】正并:处2万元《。以上5万元以下的】罚款
第五十二【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三条规定燃气—便民服务部不符【合规定的安》全技术要求的由城】市管理综合》执法机关责令限【期改正并处5万元】以,上,10: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逾期不改正》或者无法《整改的注销备案信息!
违:反本:。。办法第?十三:条规定瓶装》燃气经营企业设立】燃气便民服务—部未按规定备—案的由城市管理【综合执法部门—责令:限期改?正并处2万元以上5!万元以下的罚—款
第五十三条【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五条、?第十七条、》第十九条第(三【)项规定燃气经【营企: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城市?管理综?合执法机关》责令限期改正并【处,1万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的?罚款
(一)在燃气!储配站?、门站、气化站、汽!车加气站、》。高压调?压站等场所未安装使!用视频监控》系统或者《未将该?系统与燃气行政主】管,部门监控系统有效连!接,不能正常传输视频监!控信息的《;
(二)》在,储配站、气》化站出入《。口未:安装和使用车牌识】别,系统或者《。。未将该系统与—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监!管系统连接不—能正常传输车牌监】控信息的;
(【三)在瓶装燃气供】应站:、燃气便民服务【部未:安装:使用视频监控系【统并通过网络接入所!属企:业进行集中监控【和录像?存储存储时间少于2!个,月或者未将该系统与!燃气行政管理—部门:监控系统连接的;】
(四)《未建立燃气管网地】。理空间数据》库并向市燃气—行政主?管部:门报送燃气管网【设施现状数》据的;
(五)为】无,配载信息卡或者未通!过道:路危:险货物运输》信息化配载管理【系统刷卡验》证,的车:辆装载燃气的—
第五?十四条 违反—本办:法第十六条、第【十,八条:、第十九条第(【八)和(十四)【项规定?燃气经营企业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的由城【市管理综合执法【机关:责令:。限期改正并予—以处:。罚
(一)》。。不按规定要求使【用瓶装液《化气供应智能—。监管信息平台的处3!万元以上5》万元以下罚款;【
,(二)未安》装、使用信息化【配载管?理系统的处以—5000《元罚款;
(三【)委托非本企—业送气?人员配送《燃气的?处以500》0元罚款;》
(四)《向未申领用户供【气卡的用户》提供瓶装《液,化气的处以5000!。元罚款
《第,五十五?。条 违反本办法【第十六条规定—瓶装燃?气经营企业不按规定!实现充装枪和二维】码,标,签气瓶?智,能连锁充装的由质量!技,术,监督行政《管理部?门,责令改正并处5万】元以上1《0万元以《下的:罚款
第五十六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【十九条第(一)、(!五)和(《十)项规定》在燃气汽车加气站内!充装民用气瓶;给】报,废、超期未检和未安!装二维码标签等身份!标识的气《瓶充:装燃气;充装掺杂、!掺假:以假充真以次充【好充气量的误—。差,超过国家规定标准】的燃气的由质量技】术,监督行?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!并处2?万元以上1》0万:元以下的罚》款,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!从,其规定
第五—。十七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十九《条第:(二)、(六)、】(,十一)、(十二【)和(十三)项规定!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城市:管理综?合执法机关责—令限期改正并处【2万:元以上10万元以】下的罚款
(—一)委托无危险【货,物运输资质的企【业运输燃气》或者为无危险—货,物运输资质》的车辆装载燃气【的;
(二》)销售利用报废、超!期未:检和未?安装二维码标签【等,身份标识的气瓶充装!的燃气的;
(三】)允许无危险货物】运输:。资质的车辆或未【配戴防火《罩的机动车辆进【入储配站生产作业区!的;
?(四)向非自有供】应站点供气的;
】(五:。)给未获得经—营许可的经营—者提供用于经营的】。气源的
第五十【八条 违《反本:办法第十九条第(】四)、?。(七)、《(九)、(十五【)项和第二十一条第!二款规定燃》气经营?及,相关企业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由城市管理综合】执法:机关责令限》期改正并处1万元】以上5万《元,。以下:。的罚:款
(一《)利用配送车辆【流动销售燃气的【;
(二)超过瓶】装燃气供《应,站等级规定的容积】存,放瓶:装燃气的;
—(三)?向不具备安全用气】条,件的用户《供气的;
(四)】更改和破坏气瓶二】维码标?签等身份标识的;】
(五)不能正常供!应燃气可《能导致区域停气【不立即采取措施或】者不:立即报告所在—地区燃气《行政主管部门导致】。供气中断的;
(】六)不?配合区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采取应急—措施:保障:燃气供应的》
第五十九条 违反!本办:法第十九条第—(十)项规定销售】掺杂、掺假》以假充真《以次充好《。、充:气量的误差超过国】家规定标准的燃气】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!机,关,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!万元以上10—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逾期:不改:正的责令停》业整顿;情》节严重的由》燃气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吊销燃气经营—。许可证并提请同级人!民政府予以关闭【
第六?。十,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二十条》第二款规《定运输单位知—道,或者应当《知道:委托方未取》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!为其提供运输—条件的由城市—管理综?合执法机关责令【立即停止《违法行为并处—2万元以上5万元以!下的罚款
违反本办!法第二十条第—。三款规?定驾驶人员不随车携!带燃气经营许—。可证复印《件的由城市管理【综合执法机》关责令?改正并对运输企业处!以50?00元罚款》
违:反本办法第二十条】第四款规定机动运】输车辆停靠路边【送气未?留人值守的》由城市管理综—合执:法机关责《令改正?。并对运输企业处【以5000元—罚款
第六十一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二】十,三条、?第二十四条规定天然!气供应企业无正当理!由,拒绝向取得管道燃气!。经营:许可的企业分销【天,然气的或者在不超出!其输配设施》能力和不影响履行向!其他用户供气义务】的情况下不为—。天然气?分,销企业自《行采购?的天然气输送提【供便利导致》区域性停气的由城市!管,。理综:合执法机关责—令改:正并处5万元—以上:1,。0万:元以下的罚》款
第六十二—条 :违反本?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!规,定管道燃气》经营:企业未每12—。个月为用户免—费提供?。至少1次入户燃【气设施安《全检查的由城市管】理综合?执法机关责令限【期改正并处》1万:元以上3《万,元以下的罚》款;瓶?装燃气送气人员每】次送气时未免费为】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!全检查?的由城市管理综合】执法部门责》令燃气经《。营企业限期改正并】处5:000元《以,上1万?元以下的罚款—
第六?。十三条 违反本办】法,。第三十一条》第(一?)、(四)、(【五)、(六)、(七!)、(八)》项规:定瓶装?液化石?油气送气人》员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城市管】理综合执法机关【责令限?期,改正并根据下列情】形予以罚款》。
(:一):在提供?。送气服务时》未穿着统一》的送气工《服装或未佩戴送【气工:上岗:证的对送气》人员处以50—元罚款?对燃气经营》企业处?以3:。000元罚款;
(!。。二)在向用户交付瓶!装液化气《时,未按规定采》集气:瓶二维码标签信息】和用户供《。气卡信息或》。。者向未申《领,用户供?气卡的用户供气的】对送气人员处—以1000元罚款】对燃气经营企业处以!5000元罚款;
!(三)利用气瓶倒】气售:卖,给用:户的对送气人员处以!1000元罚款【;情节严重涉—嫌犯: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!理;
(四》)向用户《提供非?本,企业充装的燃气的】对送气人《员,处以1000元【。罚款;
(五)蓄】意破坏气瓶二维码】标签等身份标—。识的对送《气人:员,处以:。1000元》。罚款
第六十四【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三十《。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!燃,烧器具销售企业销】售未在明显位置【粘,贴,气源适配标识和【报废年限的》燃气燃烧器具—的由城市管》理综合执法》。机关责令改正对【每台器具处以50】00元罚款;—情节严重的责—令,。停业整顿
》。违,反本办?法第三十四条第【二款规定燃气燃烧】器具销售企业不能提!。供气源适配性检【测报告的由城市【。管理:综合:执法机关责令改正】。给予:警,告并处1万元—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;情节严重—的可责令停业整顿
!。第六十?。五条 违反》本办法第三十七条】规,定侵占、《毁损、?擅自拆除《、移动、改动燃气设!施的由城市管理综】合执法机关根据【。城镇燃气《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!的规定处罚
—第六十六《。条 违反本办法【。第三十九《条规定在燃气设施安!全保护范《围内和安《全控:制范围内从事—。危及燃气设》施安全活动的由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!。关根据广东省—燃气管理《条例第五十七—条的规定处罚
第六!十七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?四,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!会同施工单位与【管道燃气经营—企业制?订保护?方,案的由?城市管理综》合执法机关根据广】东省燃气管理—条例:第五十八条》的规:定处罚
第》六十八条 违—反本办法第》四十一条《。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!过程中发现》未查:明,的,燃气管道设施未停止!施工和告知相—关单位的《或者施工作业时损】坏,燃气:管道设?施未采取《应急:保护措?施的:。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!机关责令《。限期改正并处—5万:。元以上10万元【以下罚款
第六十】九条 违《反本:办法:第四十三条第一【款规定管《。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!规,定设立安全警示标志!的由城市管理综合】执法机关根据城【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!十八条的规定处【罚
违反本办—法第四十三条—第二款规定擅自【移动、涂改、覆盖】、拆除?燃,气管:道设施安《全,。警,示标志的由城市管理!综合执法《机关根据广东—。省燃气管《理条例第《五十六条的规—定处罚
第》七十条 违》反本办?法第四十六条第【一款第(一)、【(二)、《(三)项规定燃【气经营?企,业未进?行,安全生产检》查以及?建立检查台》帐的由?城市管?理综合?执法机关责令限期】改正并?处以1万元罚款【
违反本办法第四】十六条第一款第(四!)项规定《燃气经?营企:业,。不通过全市统一【的燃气安全监管信息!平台记?录各类燃气安全检】查信息以及执行【隐患整改《通知:情况:的由城?市管理综《合执法机关责令限】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!上3万?元,。以下的罚款
违反本!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!款、:第三款规定燃—气经营企业未—按规定处置安—全隐患的由城—市,管理综?合执:法,机关责令限期—改正并处2万元【以上10万》。元以下的罚款
第七!十一条 《违反本办法》第四十?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和!个人不?配合、阻挠或者干】扰燃气经《营企业对《。燃,气设施?的维护、抢修作业、!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由!城市管理综》合执法机关责令限】期改正对个人处50!0元以上30—00元以下的罚款】;对单位处3000!元以上1万》元,以下的罚款;—构成违反治》安管理规《定,的由公安机关依法】。给予处罚;涉—嫌犯罪的依法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】刑事责任《
第七十二条— 违反?本办法第《四十八?条第一款《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!按,照规定配备应—。急人员和《必要的装备、器材】的由城市管理—综合执法机》关责:令限期改正处—以1:万元罚款;逾期不】改正的由《燃,气行政主管部门吊销!燃气经营许可证
】违反本办法第—四十八条第》三款规定燃气经营】企业在接到政府相】关部门燃气事故抢险!通知或指令后拒绝参!与抢险或未按照规】定组织抢险》队伍在规定时间抵】达指定地点参与抢】险又无正当理由的】由,城市管理综合执【法机关责令限期【改正并处5万—元以上1《0,万元以?下罚款
第七十三条! 燃气经营》者,无证或者超越行政】。许可范?围经营有重大安全隐!。患,、威胁公《共安全的由》城市:管理:综合执法《机关依法没收气瓶】、运输工具》。以及其他用于违章】经营活动的器—具并处5《万元以上《。50万?元,以下:的罚款
第七—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!规定给予《单位罚款处罚的【对单位直接》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—。人,员可处单《位罚款数额5%【以上10%以下【的罚款
《第七十五条》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!定的按照法律、法规!有关规定进行处【罚
第?七十六条 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和其—他有关行政》管理部?门工:作,人员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主—管部门给予处分;涉!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!法机:。关追究刑事责—任
(一《)不按?照本办法规》定履:行监督检查职—能的;
《(二)发现违法【行为不及时》查处:不及:时移送或《者包庇、纵容违法】行为造?成后果?的,;
(三)》其他玩忽《职守: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,的行为
》。
第九章 附—则,
第七十—七条 本办法中下】列用:。。。语的:含义:
(一)燃气—。是指供给居民生活、!公,共建筑?和工业企业生产【。作燃料用的天然气、!液化:石,油气、?人,工煤气和其他气体】燃料;?
(二?)燃气设《施是指燃气的生【。产、贮存《、输配设施和设【备;:
(三)高层建筑】是,指10层《及10层以上—的居住?建筑(包括首—层设置商业服务网】点,的住宅)和建筑【高度超过《2,。4,米,的公:共建筑;《
(四)燃气工程是!指燃:气的生产、贮存【、,。输配设施的新建、扩!建、改?建工程但不包—括为维修和》抢修:而进:行的临时《性工程;
(五)】燃气: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!为燃料的燃烧—器具包括居》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!使用的燃气灶、热】水器、沸水器、采】暖器、空调》器等器具《
(六)天然气供应!。企业:是指向分销用户【及高压直供》用户销售天然—气的:。企业;
(七)【天,然,气分销企业是指向天!然气供应企业购【买天然气并向终端】用户销售天然—气的管道燃》气,经营企业
(八)】用气设备是指使【用燃气作为燃料【进,行,加热、?炊事等?的设备?如燃气工《业炉、燃《气锅炉、《燃气空调《机,、民:用燃气?用具等
(九)燃气!管道设施《是指:城市门站之后—的城镇燃气管道设】施(含?城市门站《)包括
1.燃【气管道;《
2.调《压设备、阀》。门(井?)、凝水缸(井)】、计量表、》补,偿器、放散管等燃气!管道设施、放空设施!、监控及数据采集】。基,地站及附属建(【构)筑?物;
3.管道防】腐保护设施包括【牺牲阳极块、阴极】保护站、《。阴,极保护测试桩、【阳极地床和杂—散电流排流》站等;
4.标志桩!(带)、里程桩【。、警示?牌等管道标志—。、标识和穿越—公(铁)路检漏装】置;
5《。.管:道水工防护构筑【物、抗震设》施、管?。沟、管堤《、管桥及管道专用涵!洞和隧?道;
6《.法律、《法规规?定的:其他:附,属,设施和?装置
(十)燃气管!。道高压、次高压、】中压、?低压的划分》依照城镇燃气设【计规范等国家标【。准,执行超高压是—指设计压力超过【高,压即大于4》.0MPa(兆帕)!的燃气?管道
第七十八条 !本办法自2》。015年《12月1日》起施行?2013《年3月19日广州】市人民政府令第91!号,发布的广州市燃气】管理:办,法,以及2008—年9月2《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!令第:13:。号发布的广州—市油气管道设施保护!。试行办法《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