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?燃气:管理办?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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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总则
第一条 !为,加,强本市燃《气管:理规范燃气》经营和?使用:行为保障公共—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!城镇燃?气管:理条例、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!等有关法规制—定本:办法
第二》条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:燃气:。规划:编制与设施建设燃】气经:营管理燃气供应【。。与服务保障燃气使用!及器具管《理燃气设施保—护燃气安全管理等相!关活动适用本办法
!天然气、《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!进,口城市?门,站以外的《天然气管道》输送燃?气作为发电、工【业生产原料的使用】沼气的生产和—使用以及《燃气燃?烧器具的生》产不适?用本:办法
第三条 【。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》。本市行政区域内燃】气的监督管》理组织实施本—办法
?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区行政区【域内:燃气的监《督管理
《街道办事处、镇【。。人民政府《负责协助区燃气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开展辖区内瓶装【燃气:供,。应站:和燃气便民服务部】经营安全的》日常:监督检查、》督促整?改以及负责辖区内】燃,气非法经营者—的排查并将排查情】况告:知区燃气《行政主管部门
第四!条 相?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!以下职责协》助燃气?行政主管《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!作,
(一)质量技【术监:督管理部门负责生】产领域?。燃气质量、燃—气充装单《位充装作业的监督管!理
(二)交通【运输管理部门负责】依据危险《货物运输《有关法律规定对燃】气道路运输》进行监?督,管理依?法查处?各,。类,违规运输行》为;负责燃》气公交车、燃—气出:租车等?。燃气车辆营运—的运输监督》管理:
,(三)?公安机?。关负责?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!。的,消,防监督检查燃气运输!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!管理依法查处严重】危害公共《安全的燃气违法经】营行为和《破坏燃气设施行【为
(四)》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!燃气安全督查纳【入,。全市安?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并!。督,促落实
(五—)城:市,管理综合执法机【关负责依据相—关法律法规以及【本办法查《处违反燃《气管理的行为—。
,(六)食品药品监】督管:理部门依《。法实:施有:关,许,可时:应,当告知需要使用【燃,气的餐饮《单位在燃气管道覆】盖范围内安》装使用管道燃—气;对餐饮单位【。进,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!中发现?可能存在燃气使用违!法,违规:行为的应当将有关】。信息告?知燃:气,行政主管《部门
第五条 本市!普,及燃气?推广使用天然—气等清洁能源—鼓,励和支持各》类资本参与本—市燃气设施建设
市!、区人民政府应【当,将燃气事业的发展】纳入国民经济和【。社会发展规划
第六!。条 燃气行业自【治组织应当根据法律!。、,法规和章程规定【建立行业《自律机制制》。定行业行为准则【和服务规范
燃气经!。营企:业应:当,守法经营、诚实守】信、保障供应、规范!。服务、严格自律提】升,从业人员素质—提高安全和服务【水平
第七条 燃】气,行政主管《部,。。门、街?道办事处、镇人民】政府和燃气》经营:企,业应:当加强宣传燃气【安全知?识提高市《民,燃气安全意识
新闻!媒体应当做好—燃气使用《安全和节约》用气:的公益性宣传
学】校应当结合教育【活,动进行?燃气安全《知识教育
【第二章 规划与建】设管:理
第八条 】市燃气发展规划由市!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编?制经: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实施
编制市燃【气发展规划时—。应当征求市发展【改革、?规划:、国:土,、房管、建设—、经贸、交通运输、!公安消防、环保等行!政管理部门》以及燃气行业自治】组织和燃《气经营企业的意【。见,
区燃气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可以根据需要依据市!燃气发展《规划:组织编制本行政【区域燃气发》展规:划经本级《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实施并报市【燃气行?政主:管部门备案
第九条! 燃气工《程建设应《当严格执行有—关法律、法》规以及国家标准、行!业标准或者地方技术!规,范符合?。燃气发展规划—。、环:境景观和《方便用户的要求
建!设项目配套的管道燃!气设施应《当与建设《项目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,同时:验收
除跨区域【输气需要以外不同管!道燃气?经营企?业间:的,。燃气管道不得交【叉铺设
第十—条 在燃《气管道?覆盖范围内不得【新建瓶组站、小区气!。化站已建《成的应当停止使【用
:。具备:管道燃气供》气条件而尚未安【装燃气管《道的:民用建筑《。、公共?服务单位应当—安装燃?。气,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!
新建高层》。建筑需要使用气【体燃料的应当—配套建设《管道燃?气,供应设施
第十【一条 建设项目红】。线范围内的》管道燃?气设:施由项目建设—单位负责《投资建设《并对红线范围内燃】气管道工《程质量负责;—建设:项目红线范围外【的燃气管道》设施由管道燃—气经营企业》负责建?设鼓励以代建—等方式委托管道燃】气经营?企业统一建设红线范!围内燃气《管道工程
燃气【设施的规模和位【置经城乡规》划行政管《理部门批准后不得】擅自改变
建—设单:位在红?线范围内燃气管道工!程建设前《。应当将?燃气管?道接口衔《接,。相关的施工图纸征求!相关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的意》见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于7个工作】日内给予回复
建设!单位自?行建设的红线范围】内,。的燃气?管,道设施?应当在投入运行前】将相关档《案资料移交管道燃】气经营企业并签订】移交管理《协议明?确营运、维修、养】护等管理责任管【道燃气经营企业在】接管红线范围内的】燃气管道设施时【应当:对其安全《技术状况《进,行,检查不符《合,安,全技术?要求:的不予接收及—。供气
第三【。章 燃气经》营管理
第【十二条? 从事燃气经营【活动:的应当依法取得【燃气经?。。营,许可证但不涉及燃气!储存:、运输且《不为终端用户供气的!贸,易行为?除外:
,跨区经营的燃气企业!申领燃气经营许【可证应当向市—燃气行?政主管部《门提:出申请并将本—企业所属的跨区【服务燃气设施包括燃!气接:收站、储存站、储】。配,站、燃?。气汽车加气站纳【入其中一并申请许】可;跨区经》营企业设《。有瓶装燃气供—。应站的应《当向:瓶装燃气《供应:站,所在地的区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!营许:。可证将瓶装燃气供应!站纳入其中一并申请!许可
非跨》区,经营的燃气企业申领!燃气经营《许可:证应当?向,。经营所在地》的区燃气行政主管】部,门,提出申请
燃气行政!。主管部门应当—自受:理申请之日起2【。0个工作日》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!合条:件的颁发燃》气经营许可证;不符!合条:件的书面《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!由,。
第十三条 燃【气便民服务部应【当由取得燃气—经,营许可的瓶装燃气】经,营企业设立》其他:单,位和个?人不得设立
—设立:燃气便?。民,服,务部应?。当符合规《定的:安全技术条》件并在投入使—用后:1,5日内报所》。在地的区燃气行【。政,主管部门备案—。燃气:便,。民服:务部备案应当报【送,以下材料
(一)燃!气便:民服务部备案登记】表;
(《二)企?业,燃气经营《许可证复《印件;?
(三)燃气—便,民服务?部的营业执照复【印件;
(四)燃气!便民服?务部负责《人的任命书和身份证!明文件
《。第十四条 》区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即时将燃气便民服】务部备?案信息在《。本部门政《府网:站上公?。布并:每月报送市燃气【行政主?管部门
区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《应当将本行政区【域内瓶装燃气—供应站、燃气便【民,服务部的分》布信息抄报各街道】办事处、镇人—民政:府和区公《安消防部门》
第十五条 —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加强安【全防范管理储—配站、门站、气化】站、:燃气汽车加气—站、:燃气:高压调压站等—场所应?当安装使《用视频监《。控系统?在储配站、气—化,站,出入:口安装?和使用车《。牌识别系统并与【燃气行政《主管部门监控—系统有效连接
燃】气,经营企?业应当在《瓶装燃气供应站【、燃气便民服务部】安装使用《视频监控《系统通过网络接入】所属企业集中监控】和录像存储存—储时间不少于—两个月并能与—燃气行政《主管部门监控系统】有效连接
第—十六条 瓶》装,燃气经?。营企业?应,当使用全市统一【建设的瓶装液化气】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!台为本企业自—有产权气瓶》安装全市统一的二维!。码,标签等身份标—识气瓶经广州—市气:。瓶管理网络平台登记!确,认实现?充装枪和二维码【标签气瓶智》能连锁充装对气【瓶充装、运输、供应!、配送、使用、检测!全过程进行记—录和:管理
瓶装燃—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瓶!装燃气用《户核发用户供—气卡并?核实用户信息凭【卡供气
第十七条 !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进行《燃气管?网勘:测建立燃气管网【地理空?间数据库《和燃气管网》。地理信?息管理系《统并每?年按照规定的格【式,。和数据标《准向市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报送完整的燃气【管网:设施现状数据
【第十八条 燃—气经营企业》应,当在储?配站安装使》用危险货物》运输: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!对进:入储配站装载燃气的!车辆实施信息—化配:载管:理
第十九条 【燃气:经营企业不得有下】列行为
(一)【在燃:气汽车加气站内【充装民用气瓶;
】(二:)委托无《危险货物《运输资质的》企业运输燃气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】。运输资质的车—辆装载燃气》;
(三)为无配】载,信息卡或者未—通过道路《危,险货:物运输信息化配载】管理:系统刷卡验证的车辆!装,载燃气;
(四【)利:用配送车辆》流动销售燃气;
】(五)给《报废、超期未检【。、未安装二》维码标?签等身份标识的【气瓶充装燃》气;
(六)销售】利用:报废、超期未检、未!安装二维《码标签等身》份,。标识的气瓶充—装的燃气;
(【七)超过瓶装—燃气供应站》等级规定的容—积存放?瓶装燃?气;
(八)委【托非本企业送气人员!配送燃气;
(九】。)向不具备》安全使?用条件的用户—供气;
(十)【掺,杂、掺假以假充真以!次充好充气量—的误差超过国—家规定标准;—。
(十一)允许【无危险货物》运输资?质的车辆或者—未配戴防火罩的机】。。动车辆进入储配站】生产作业区;—。
(十二)》。向非自有供应站【点供气;
(—十三:)给未获得》经营:许可的经营》者,提供用于经》营的气源;
—(十四)向未申领】用户:供气卡的《用户提供瓶装液化】气;
?(十五)更改和破坏!。气,。瓶的二维码标签【等身份标识;
(十!六)法律法》。规和国家标准、行业!标,准禁止?的其他行为
第二】十条 从事瓶装【燃气运?输的车?辆应当符合燃气运输!车辆技?术规范要求
运【输企业签订》燃气运输《合同时应当查—。验委托方的》燃气经营许可—证不得为无燃—。气经营许《可,证的委托《方运送用于经营的瓶!装燃:气
运输瓶装燃气时!驾驶人员应当随车】携带委托《方,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复!印件
机动运输【车辆停靠路》边送气?时车上应当有—人值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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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燃气【供应与服务保—。障 :
第《二十一条 燃气【经营企业应当根据】供,气区域内国民—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规划》、燃气发展规划合理!制定气?源采购和储备计【划保证连续、安全】、稳定供气》
燃气经营》企业因?突发性事件不—能正常供《应燃气?时应当立即》。采取措施并报告所在!地区燃?气行政主管部门所在!地区燃?气行:政主管?部门:应当采取应急措【施保障燃《气供应相关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配合
第!二十二条 本市天然!气供应?企业应当科》学预测全《市天:然气:需求建设天然—气高压管网和天然气!储备设施保障全【市的天然《气供应
天然气【分销企业应当做好经!营区域内的》天然气需求预—测并:向天然气《供,应企:业提供相应预—测,成,果,
第二十三条— ,天然气供应企业应】当按照平《等互利的《原则与天然气—分销企业依法签订】分销合同《向取得管道燃气【。。经营许?可的企业分销天然】气
第二十》。四,条, 天然?气供应企业在无法】满足气源《供应且不超出其【输配设施能》力,和不影响《履行向其《他用户供气义务【的情况下应当为天然!气分销企业自行采购!。的天然气输》送提供便利
第二】十五条 燃气经【营企业应当建立【燃气质量检测制【度配置燃气质—量检测?装置保证燃》气的组份、燃烧【特性、热值、臭味】、压力、充装重量等!质,量指标?符合国家、地方【标准或者本市—规范
市燃气行政主!管,部门和质量技术监】督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当?。。每季:度对:燃气经营企业供【应的燃气《质,量进行监测并向社会!公布有?。关监测情况
第【二十六条 居—民用户管道天然气】价格实行《同,类同:城同价?价格行政管》理,部门应当按照国家、!省、市相关规—定合理确定》和调整?燃气价格
》第二十七条 用户】使用:管道燃气《应当到当地管道燃】气经营企业》办理用气手》续
:对不需要建设埋地管!道的管?道燃气经营》企业应当在受理报装!后30日《内予以通气》;需要建《。设埋:地管道的管》道燃气经《营企:业应当在受理报【装,后18?0日:内予以通气逾期未通!气的应当书》面向用?户说明理由》
第二十八》条 燃气经营—企业应当与用户【依法签订供用气【合同并建立》用户档案
第—二十九条 燃—气经营?企业应当《。按照:国家和本《市规定的燃气服务】标准向用户提供【服务规范服务行为】并遵守?下列:规定
(《一)建立信息—公开制度公示业【务流程、办事指南】、服务承诺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】准、质量《检测:报告服?务时间、服务—电话和抢《险电话等;》。
(二)《建立服?务,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处!理用户投诉时间【
第:三十条 管》道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每12《个月为用户免费提】供至少1次入户燃】。气设施安全》检查:建立:完整的检查档案瓶装!燃气经?营企业的送气人员每!次送气?。时应当免费为用户进!行燃气设《施安全检查
燃气】经营企业可以—在供用气合同中【。约定用户应当对入】户安全?检查予以《配,合并因用户原因燃气!经营:企业两年以上未能】对用户进《行燃气入户》安全检查的在事先】通知用?户的情况下可以采取!。停止供气措》施
第三十一条【 瓶装燃《气经营企业在提供服!务时其送气人员应】当遵守以下规定
】(一)穿着企业【。统一的送气》工,服装:、佩戴全市统一的送!气工上岗证遵—守,服务规范;》。
(二)按照送气服!务通知规定》的事项以《及,与用户的约定在【规定时间《内将:合格气瓶《送至:用户指定的地点并】向用户提交正—式票:。据;
(三)向【用户宣?传安全用气知—识并根?据用户要求为用户更!换气瓶、安装减【压阀:进行试漏检》查并确认连》接安全
(四)向用!户交付瓶装液化气】时应当同时采集气瓶!二维码标签信息和用!户供:气卡:信,息,;
(?五,)不:得向未申《领用户供气》卡的用?户供气;
(六)】不得利用气瓶倒【气售卖?给,用户;
(》七)不得向用户提供!非本企业充装—。的,燃气;
《(八)不得破坏气瓶!二维码标签等身份】标识
第五【章 燃气使用—及器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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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【 管道?燃气用?户设施的《首次通气《点火由管道》燃气经营企业—实施:
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改装、迁移、维修或!者拆:。除已通气的》燃气管道《应当委托管道燃气经!营企业进行管—道燃:。气经营企业应当【依照服务承诺—的时限实施作—业;用户的》委托事项不符—合规范要求》的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将不能实施的!理由在5日内—以书面形《。式告知用《户并提出《合理建议
》第三十三条》 机场、工》厂、电厂、商贸【中心等大型工商业用!户应当按照城镇燃气!。设施运行维护相【关规:程自行配备》或者委托专》。业的维护机》构对用户红线范【围内的燃气》设施和用气》设备进行安全维【护管理
第》三十:四条 在本》市销售的燃气燃【烧器具应当符合国】。家,标准并在燃气燃【烧器具明显位—置粘贴气源适配性】标识和报废年—限
燃气燃烧—器具销售企业应当保!存燃气燃烧器具【生产企业提供—的气源适配性—检测报告
》燃气燃烧器具生【产或者销售》企业应当在本市设立!或者委托设立—。售后服务站点—负,责售:后安装、维》。。修
第三十》。五条 从事燃气燃】烧器:具安装维《修企业应当取得燃气!燃烧器具安装、维修!企业资质
禁止【安装维修企业工作】人员以个人名义【从事或者承揽—燃气燃烧器》具安装、《。维修:业,务
第三《。十六:条 燃气燃烧器具】安装、维修企业应当!加强燃?。。。气燃烧器具》。安装、维《修质量管理》建立健全《用户档案《指导用?户正确使用燃气器具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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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燃—。气设施?保护:。
第三十七【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侵占、毁损【、擅自拆除、移动】。或者改动燃气设施
!第三十八《条 燃气管道—设施的安全保护【区域分为安》全保护范围和安【全,控制:范围:
,安全:保护范围为
(一)!高压、超高压燃【气管:道的管壁外缘两侧】5米范围内的区域】;
(二)》次,高压燃气《管道:的管壁?外缘两侧3米—范围内?的区域;
(三【)低压、中压—燃,气,管道的管壁外缘两】侧0:。.7米范围内的区域!
安全控制》范,。围,为,
(一?)高压、超高压【。燃气管道的管壁【外缘:。两侧5米至50【米范围内的区域;
!(二)次高压燃气管!道的管壁外缘—两侧:3,米至3?0,米范:围内的区域;
【(三)?低压、中压燃—气管道的管壁—外缘:。两侧0.7米至5】米,范围内的《区域
第三》十九条?。 ,燃,气管道设施的—安全保护范围内【禁止下列行为
【。(一)建设占压【地下燃气管》线的建筑物、构筑】物,或者其他设施;【
(二)排放腐蚀性!物质堆?放易燃易爆危险物】品、大宗《物资停放大型工【程车辆或者货运车辆!;
(三)进行爆】。破、开山《、,钻探、机械式挖掘】施工:、取:土、采石等》作业以?及使用明火;
(】。四)在地面》或者架空的》燃气管道设施—上,行走、攀爬、悬挂杂!。物;
(五)—种植乔木、灌木、】藤类、?芦苇、竹子或者其】他根系深《。达管道埋设部—位可能损坏管—道防腐层《的深根植物》;
(六)》其他危及燃气—设施安?全的活动《
在沿河、跨—。河、:穿河、穿堤》的燃气管道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】内除在保障燃气管道!设施:安全的条件下为防】洪或者?通,航而采取《的疏:浚作业外不得—。抛锚:、拖锚、掏》沙、挖泥或者—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!道设施?安全:的作业
在》低压、中《。压燃气?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!范围内禁止排放腐】蚀性物质《
在次?高压、高压、—超高压燃气管道【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!内禁止爆破、开山作!业
第四《十条 建《设单位进《行下列?。活动前应当》向,。城建档?案管理机构或者燃气!管道设施运营企业查!询燃气管道设—。施情况取得燃气【管道设施资料
(一!)在燃气管道—设,。施安全保护范围内】敷设和维修管—。道以:。及进行钻探、—打,桩、:顶进、开挖》。等作业;《
(二)在燃气管】道设:施安全控制范—围内:修筑建(构》)筑物;
(三)】在低:压、中压燃》气管道设施安全控制!范围内进行》爆,破、开山、堆放大】宗物:资
施工前建设单】位应当向施工—单位提供《相关资?料会同?施,工单位制订燃气管】道设施保护方案并】在开:工前15日通—知管道燃气运营企】业管:道燃气运营企业收】到通:知后应?当根据燃气管道【设,施状况和保护方【案提出具体的保护要!。求
第四十一—条 施工《单位在施工过程【中发现?有未查明《的燃气管道》设施的应当立即停止!施工并向建设单【。位和:燃气管道设》施运营企业报告【
工程施工作业损】坏燃气管道设施的】施工单?位应当立《即,通知建设单位、【燃气管道设施运营企!业和区?燃气:行政主管部》门并采取应急—保护措施
》第四十二条 市【。政道路或者公—路行政主管部—门在批准涉及燃气管!道设施的道路挖【掘申请后应当及【时书面告知相关【燃,气管道设施运营企】业
相关挖》掘工作可《能对燃气管道设施】造,成重大影响的市政道!路或者公路行政主】管部:门,在批准道路挖掘【申请前还应当征求燃!。气,管道设施《。运营企业的意见燃】气管道设施运营企】业应当在两个—工作日?内予以答复
第四】十三条 燃》气管道设施运营企】。业应当为下列地【段,的燃气管道》设施设?立明显的警示标志】
(一?)途经城镇、居【民区:、厂矿、学》校、车站、码头、】集贸市场等》人口密集区域的燃气!管道:设施;
(二)穿越!公路、城市主—干道、铁路、地铁、!河流、水利设施、】桥,梁,。、港区航道、变电】站、电缆、绿化【带的燃气管》道设施
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移动—、涂改、覆盖、【。拆,除燃气?管道设施警示标志】
第七章—。 燃气安全》管理
第—四十四条 市—燃气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每》季度对跨区燃气经营!企业进行不少于1】次的监?督检查;《区燃气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当》每半年对《辖区内燃气经营【企业和燃气站点进行!不少:于1次的全面检【查
质监、》交通运输、公安【消防机?构、城市管理综【合执:。法机关等行政—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!组织不少于1次【的燃:气相关专项》检查和执法
燃【气,行,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!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燃!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!当通知燃气经营【企业、?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!施消:除隐:患,;安:全隐患可能严重【威胁公?共安全?的燃:。气,行政主管部门以及】其他有关部门和单】位应当依法采取有】效措施组《织消除隐患
对不】。属于:本行:政管:理部门职责范—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!关部门并做好记【录受理移送的行【政管理部门应—当在3?0个工作日内—查处并?将处:理结果?反馈移送部门—
第四十《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履行安全—生产:主体责任《设置:安全管理机构—配,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!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!障安全管理资—金投入
《第四十六条 燃气】经营企业应当—按照以?下规定检查本单【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并!建立详细的检查【台帐
?(一)燃气接收站】、门站、气化—站、调压站、阀【室、储存站》、储配站、燃—气汽车加气站、瓶装!燃气供应站》、燃气便《民服务部《等燃气站点每天开展!不,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!自,查;
(二)燃气】经营企?业对所属各燃气【接收站、门站、气】化站:、调压站、》阀室、储存站、储配!站、燃气汽》车加气站《、,瓶装:燃气供?应站、燃气便民服务!部等燃气站》点每月开展不少于】1,次的安?全生产检查》;
(三)管道【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配备有专业技!能的巡查《。人员以及具有对【埋地管道《及立管区域燃气泄漏!、成份?判定、定位、信息】传输等功能的机【动,连,续检测设备并每3】天对所属市政燃气管!道全面巡查》检测1次每》天对重点区》域管道巡查检测1次!;
(四)》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?通过全市统一的【燃气安全监管信【息平台记《录各类燃气》安全检查《信息:以及执行隐患整【改通知的《情况
燃气经—营企业?对,本单位?存在的?安全隐患《应当:及时采取《措施予?以消除因外部原因造!成的安全《隐患:不能:及,时消除或者难以【消除: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采取必要《的安全?措施并?。及时向?所在:地区燃气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或者安全生产监【督,。管理部门《、公安?消防:机,构报告燃气行政主】管,部门或者《。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、《公安消防机》构接到?报,告,后应当组织处理消除!安,全隐:患,
燃气经营企—。业,发现重大安》。全隐患无法保证安】全生产?和使用的《应当停?业,停产或?者停止?。使用并从危险—区,域内撤?出作业人员
第四】十七条 燃气—经,。营企业?在实施燃气设施的维!护、抢?修作:业,以及安全检查时有关!单位和个人应当配】。合不得以任何理由】阻,挠或:者干扰
第四—十八条 燃气经营】企,业,。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!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!故应:急预案配《备应急人员和必要】的装备、《器材每年开展不少】于两:次的事故应急—演练
燃《气经营企《业应当承担本企业供!气设:施和供气用户所【发生的?燃气:事故的抢险责任
燃!气,经营企业在接到政】府相关部门的—燃气事故抢险—通知后应当在规定】时间内?抵,。达指:定地点参与》抢,险非本企业供气用】户所发生的燃—气事故的抢》险费用由相关供气企!业承担
《。第四十九《条 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委?托有相应资质的【安全:评价机构对本单位】除,。Ⅲ级瓶装燃气—供应站以外的燃【气设施每3》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!
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,对安全评价报告中】提出的安全问题进行!整改安全评价中【发现燃气设施—存在:现实危险的》应当立?即,停止使用及时—采,取安全?措施消除危》险
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在收到安全—评价报?。告后20日内报燃气!设施所在《地区燃气《行,政主管?部门备案《
第五十条 经公】安消:防机构认定因燃气】。原因引发《火灾事故的燃—气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火灾—事,故认定书《对引发?火灾事?故的燃气责任进行调!查对违反燃气管理规!定的责任主体依法】进行调查处理—并纳入燃气事故统计!
第八章— 法律?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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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十一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十条第一款】规定在燃气》管道覆盖范围—内新建瓶组站—、小区气化站的【。由城市管《理综合执法机—关按照广东省燃气】管理条?。例第四十《六条第二款进行【处罚:。;在燃气管道覆【盖范围内不停止使用!瓶组站、小区气化站!的由城市管》理综:。合执法机关》对违:法单位责《。令,限期改正并处2【万元以上5》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第五十二条 !违,反本办法第十—三条规定燃气便民】服,务,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!技术要求的由城市管!理综合执法》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!处5万元以》上1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逾期不】改正或者无》。法整改的注销备案】信息
违《反,本办法第《十三条规定瓶装燃】气经营企业设立燃】气便民服《务部:未按规定备案—的,由城市管理综—合执:法部门?责,令限期改正》并处2万元以—上5:万元以下的罚款
】。第五十三条 违反】本办:法第十五《条、第十七》条、第十九》。条,第(三)项规定燃】气经营?。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城市管》理综:。合执:法机关责令限—期改正并处》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的:罚款
(一)在【燃气储配站、—门站、气化》站、汽车加气站、】高压调压站等场所未!安装使用视频监【控系统或者》未将该系统与燃气】行政主管部门—监控系统有效连【。接不能?正常:传输视频监控信【息的;
(二)【在储配站、气化【站出入口未安装和】使用车?牌识别系统或者未】将该系统与》燃气行政《主管部门监管系【。。统连:接不能正常传—输车牌监控》信息的?;
:(,三)在瓶装》燃气供应站、燃气便!民服务部未安—。装,使用视?频监:控系统?并通过网《络接入所属企业进】。行,集中监控和》录,像存储?存储时间少于2【个月或者未将该【系统与燃气行政【管理部门《监控:系统连?接的;?
(四)未建立【燃气管网《地理空间数据库并】。向市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报》送燃气管网设—施现:状数:据,的;
(五)—为无配载信》息卡:。或者未通过道—路危:险货物运输信—息化配?载管理系统》刷卡验证《的车辆装载燃气的】。
第五十四》条 违?反,本办法第十六条、第!十八条、第十九【条第(八《)和(十四)项规定!燃气经营企业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!。市管理综合执法【机,关责:令,限期:改,正并予以处罚
【(一)不按规—定要求使用瓶—装液:化气供应智》能监管信息平台的处!3万元以上》。5万元以下罚款;】
(二?。)未安装《、,使,用信息化配载管【理系统的处以500!0元罚款《;
(三)委—托非本企业送气人】员配送燃《气的处以5000】元罚款;
(四【)向未申领用户供】气卡:的用户?提供瓶装液》化气:的处以50》00元罚款
第【。五十五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《。十六条规《定瓶装燃气经—营企业不按规定实】现充装枪和二维码】标签气瓶智能—连锁充装的》由质量技术监—督行政管理部门责】令,。改正并?处5万?元以上1《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第五十【六条: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九条第(一)、【(五)和(十—)项:规定在燃气汽车【加气站?内充装民用气瓶;给!报废、超期未检和】未安装二《维码标签等身份标识!。的气瓶充装燃—气;充装掺杂、掺假!以假:充真以次充好充气】量的误差超》过国家规定》标准的燃《气的由质量技—术监督行《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!。并处2万元以上1】0,万元:以下的罚款法—律法规另有规—定的从其规定
【第五十七《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九条第(二)、】(六)、(十一)、!(十二)《和(十?三)项规定燃气经营!及相:关,企,业有下?列,情形之一的由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!关责令?限期改正并处2【万元以上《10万元以下的罚款!
(一)委托无危】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!业,运输燃气或者为无】危险货物运输资【。质的车辆装载燃气的!;
:(二)?销售利用报废、【超期未检和未安装二!维码标签《。等,身份标识的气—瓶充:装的燃气《的;
(三)—。允,许无:危险货物运输—资质:的车辆或未》配戴防?火罩的机《动,车辆进入储》配站生产作业区的】;
(四)向非自有!供应站点供气的【。;
(五)给—未获得?经营许可的经营【者提供用于经营【的气源的
》第五十八条》。 违反本办法第【。十,九条第(四)、(七!)、:(九)?、(十五)项—和,第,二十一条《第二款?规定燃气经》营及相关企业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?城市管理综合—执法:机关责令限期改【正并处1万元—以上5万《元以下?的罚款
(一)利用!配送车?辆流动销《售燃气?的;
(二)超过瓶!装燃气供应站等级】规定的容积存放瓶】装燃气的;
—(三)?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!件的用户供气的【;
(四)更改和】破坏气瓶二》维码标?签,等,身份标识的;—
(五)不能正常供!应,燃气可能导致区【域停:气不立即采取措施或!。者不立即《报告所在《。地区燃气《行政主?管部门导致供—气中断的《;
(六)不配合区!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采,取应急措施保—障燃气供应的
第】五十九条 违—反本办法第十—九条第(十)—项规定?销售掺杂《、掺假以假充真以】次充好、充》气量的误差超过国】家规定标准》的燃气由城市—管理综合执法—机,关责令?限期:改正并处2》万元以上10—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逾期不《改正的责令停业【整,。顿;情?。节严重的由燃气行】政主管部门吊销燃】气经营许《可证并提《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!关闭
第六十条 违!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!二款规定运输单位知!道或者应当知—道委托方未取得燃】气经营许《可证而为《其提供运《。输条件的由》城市管理综合执【法机关责令立即停】止违法行为并处【2,万元以上5》万元以下的罚款
】违反本办法第二十】条第三款规定驾驶人!。。员,不随车携带燃气经】营,许可证复《印件的由《城市管理综》合执法机关责令改】正并对?运输企业处以—5000元罚款【
违反本《。办法第?二十条第四》款规定机动运输车辆!停靠路边送》气未留人值守的【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!机关:责令改正并对运输】企业处以500【0,元罚款
第》六十:一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二十三条、第】二十四条《规定天然气供应企】业无正当理由拒【绝向:。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!可的企?业分销天《然气的或者在不超】。出其输配设施能【力和不影《响履:行向其?他用户供气义—务,的情况下不为天【然气分?销,企业自行采购—的天然气《输,送提:供便利导致区域性停!气,的由城市管理综合】执法机关责令—改正:并处5?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的:罚款
第六十二条 !违反本办法第—三十条第一》款,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未每12》个月为用《户免费提供至—少1次入户》燃气设施安全—检查的由城市管理综!合执法机关责—令限期改正并处1】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:的罚款;瓶装燃【气送气人员每次送气!时未:免费为用户》进行燃?气设:施,。安全检查《的由:城市管理综合—执法部门责令燃【气,经,营企:业,。限期改正并处500!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的罚款
第【六十三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三十一条【第,(一)、(四—)、(五)、—(六)?、(七)、(—八)项规定》。瓶装液化《石油气送气》人员有?下,列情形之一的由城】市,管理综合执法机【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根!据下列情形予以罚】款
(一)》。在提供送气服务时】未穿着统一的—送,气工服装或未佩戴】送气:工上岗证的对送【气人员?处以50元》罚款:对燃气经营》企业处以3000元!罚款;
(二)【。。在向用户《交付瓶装液化气时未!按规定采集气瓶【二维码标签》信息和用户供气卡信!。息或者向未申—领用户供气》。卡的用户供气的对送!气人员处以10【00元?罚款对燃气经—营企:。业处以50》0,0元:罚款;?
(三)利用气【瓶倒气售卖给用户的!对,送气人员处》以1:000元《罚款;情节严重涉】。。嫌犯:罪的移送《公安机关处》理;
(四)向用】户提供?非,本企业充《装,的燃气的对送气人员!处以10《00元罚款;
(】五)蓄意破》坏气瓶?二维码?标签等身份》标,识,的对送气人员处以1!0,。00元罚款》
第六十四条 【违反本?办法第三十四条【第一款?规定燃?气,燃烧:器具销售《企业销售《未,。在明显位置粘贴气源!适配标识和》报废:年限的燃气》燃烧器具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!。法机关责《令改正对每台器【具处以5000元】罚款;情节》严重的责令停业【整顿
?违反本办法第三【十四条?第二款规定》燃气燃烧器具—销售企业《不,能提供气《源适配性检测—报告的由城市管理综!合执法机关》责令改正给》予,警告并处1万元【以上3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。严重:的可责令停业整【顿
第六《十五条? 违反本办法第三】十七条规定》侵占、毁损、擅自】。拆除、移动、改动燃!气设施的由城市【管理:综合执法机关根据城!镇燃气管理条例【第五十?一条的规定处—罚,
第六十六条— 违反本《办法第三十九—条规定在燃气设施安!全保护范围》内和安全控》。制范围?内从事危及燃—气设施?。安全活动的由城市管!理综合执法机关【根据广东《省燃气管理条—例第五十《。七条的?规定处罚
》。第,六十七?条 违反《本,办法第四十》条规定建设》单位未会同施—工单位与管道—燃气经营企业制订】保护方案的》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!机关根据广东—省燃气管理条例第】五十八?条的规定处》罚
第?六十八条 违反【。本办法第四》十一条规定施—工单位在施工过【程,中发现未查明的【燃气管道《设施未停止》施工和告知相关单】位的或?者施工作业》时,损坏燃气管道设【施未采取应急保护措!施的由城《市管理综合执法【机关责令限》。期改:正并处5万元以上1!0万元以《下罚款
《。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!办法第?四十三条第》。一款规定《管道燃气《。经营企?业未按规定设立安】全警:示标志的由城市【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根!据城镇燃气管理【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!定处罚?。
违反本办法—。第四十三条第—二款规定擅自—移动:。、涂改、《。覆盖、拆除燃—气管道设施》安全警示标志的由】城市管?理综合?执法机?关根据广《东省:燃气管理条》例第五十六》条的规定处罚
【第七十?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四十六条—。。第一款第(一)【、(二)、(三)项!规定燃气经营企【业未进行安全生产检!。查以及建立检查台帐!的由城市管理—综合执法机关责令】限期:。改正并处以》1万元罚款
违反本!办法第四十六条第】一款第(四)项规】定燃气经营企业不】通过全市统一的燃】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!记录各类《燃气安全《检查信息以及执行】隐患整改通》知情况的由城市【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!令限期改正》并处1万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《的罚款
《违反:本,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!款、第三《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!。未按规定处》置安全隐患的由城】市管:理综合?执法机关责》。令限期改正并—处2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的罚款
第七!。十一条? 违反本办法第【四十七条《规定有关《单位和个人不—配合、阻挠或者【干扰燃气经营企业】对燃气设《施,的维:护,、抢修作业》。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!由,。城市管理综合—执法机关《责令限?期改正对个人—处5:00元以上3—000元以》下的罚款;对单位】处30?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的罚款;》构成违反《治安管?理规定的《由公安机关依法【给予处罚;涉嫌犯罪!的依法移送》司法机关追究刑【事责任
第七—十二条 违反本【办法第?。四十八条第一款【规定燃气经》营企业?未按照规定》配备:应急人员和必要【的装备、器材的由城!。市管理综合执法机】关责:令,限期改正《处以1万《元,罚款;逾期》不改正?的由燃气行政主【管部门吊销燃气【经,营许可证
违—。反本办法第四十【八,条第三?。款规定燃气经营【企业在接《到,政府相关部门燃气事!故抢:险通知?或指令后《拒绝参与抢险—或未按照规》定组织抢险队伍【在规定时间抵达【指定地?点参与抢险又无【正当理?由的由城市管理【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!期改正?并,处5:万元以?上10万元以下罚】。款
第七十三—条 燃气《经营:者无证或者超越行政!许可范围经营有重大!安全隐患、》威胁公共安全的【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!。机关依法《没收气瓶、运输工具!以及其他《用于违章经》营活动?的器具并处5万元】以,上50万元》以下的罚款
第七十!四条 依照本办【法规定给予单位罚】款处罚的对单位直】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可处单!。位罚款?数额5%《以上10%以—下的罚款
第七【十五条 违》反本办法其他规定】。的,按照法律、法—规有关规定进行处】罚
第七十六—条 燃气行政—主管部?门和其?他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!法规定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由—其所在?单位或者《上级:主管部门给予处分】;涉嫌犯《罪,的依:法移送司法》机关追?究刑事责任》。
(:一,)不按照本办—法规定?履行监督检查职能】的;
(二》),发,现,违法行为《不及时查处》不及时移送或者包】庇、纵?容违法行为造成后】果的;
(》三,)其他玩《忽职: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的行为!
第九章 附】则,
第七十七条】 本办?法中下列用》语的含义
(一)】燃气是指供》。给居民生《活、公共建》。筑和工业企》业生产作《。燃料用的《天然气、液化—石油气、人工煤气和!其他气?体燃料;《
(二)燃气设施】是指燃气的生—产、贮存、输配设】施和设备《;
:(三)高层建筑【是指10层》及10层以上的居住!建筑(包括首层设置!商业服务网点的住】。宅)和建筑高度【超过2?4米的公共建筑【;
(四)燃—气,。工程是?指燃气?的生产、贮存、【。。输,配设施的新建—、扩建、改建—工程但不《。包括为?维修:和抢修?而进行的临时性工】程,;,
(五)燃气燃【烧器具是指以燃【气为:。燃料的燃烧器具【包括居民家》庭和商业用户—。所使用的燃气灶、】热水器、沸》水,器、采暖《器、空调器等器【具
(六)天然【气供应企业是指向】分销用户及高压直】供用户销售天然气】的企业;《
(七?)天然气分销—企业是指向》天然气?供应企业购买天【然气并向《终端:用户销售天然气【的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
(八)用气【设,备是指使用燃气【作为燃料进》行加热、炊事等的设!备如燃气工业炉、】燃气锅炉、燃—气空调机、》民用燃气用具等
(!九)燃气《管,道设:施是指城市门站【之后的城镇燃气【管道设施(含城【市门:站)包括《。
,1.燃气管道;
】2.调压设备、【阀门:(井)、凝》水缸(?井)、计量表、补偿!器、放散管》等燃气管《道设施、放》空设施?、监控及数据采集基!地站及附属建(【构)筑物;
3.】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!括牺牲阳极块、【阴极保护站、阴极】保护测试桩、阳极】地,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!等;:
4.标志》桩,(,带)、里程桩、警】示牌等管《道标志、标识和【穿,越公(铁)路—检漏装置;
5.管!道水工防护构筑物】、,抗震:设施、管《。沟、管堤、管桥及管!。道专用涵洞》和隧道;
6—.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—他附属设《施和装置《。
,(十)燃气管道高压!、次高压、中—压、:低压的?划分依照城镇燃气设!计规范等国家标准】执行超高压是指设】。计压力超过》高压即大于4.【0MPa(》兆帕)的燃气管【道
第七十》八条 ?本,办法自20》15年12月1【日起施行2013】年3月1《9日广州市人—民,政府令第91—号发:布的广州市燃气【。管理办法以及—200?8年:9月29日广州【市人民?政府令第13号发】布,。的广州市油气管道设!施保护试行办法同时!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