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广州市?燃气:管理办?法  ? 第:一章 总则  【 第一?条 为加强本市燃】气管理规范燃—。气经营和使用行【为保障?公共安全和公共利】益根据城镇燃气管】理条例?、广东省燃气管理】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!本办法? 第二条 本市【行政区域内燃气规】划编:制与设施建》设燃气经营管理【燃气供应与》服务:保障燃气使》用及器具管理—燃气:。设施保护燃》气安全管《。理等相?关活动?适用本办法 天然】气、液化石油—。。气的生产和进口【城市门站以外的天】然气:管道输送燃》气作为发电、工【业生产原料》。的使用?沼气的?生产和使用以及燃】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!适,用本:办法 ?第三条 市燃气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】内燃气的监》督管理组织实施【。本办法 区燃气【行,政,主管部门负责本【。区行政区域》内燃气的监督管【。理 街道办》事处、镇人民政府负!责协助区燃气—行政主管部门开【展辖区内瓶装燃气供!应站和燃气》便民服务部经营安全!的日常监督》检查、督促整改【以及负责辖区内【燃,气非法经营》者的排查并将排查情!况,告知区燃气行政主】管部:门 第四条 相关行!政管理?部,门按:照,以下职责协助燃气】。行,政主: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!工作 (一)质量技!术监督管理部—门,负责生产领域燃【气质量、燃气充【装单位充装作业的监!督管理? (二?)交通运输管理【部门负责依据危险】货物运?输有关?法律:规定对燃气道路运】输进行监督管理依】法查处各类》违规运输行为;【。负责燃气《公交:车,、燃气出租》车等燃?气车辆营运的运输监!督管理 (三)公】安机关负责燃气【经营和使《用场所的《消防监督检查燃气】运输车辆的道路【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!处严重危害》公共安全的》。燃气违法经》营行:为和破坏《。。燃,气设:施行为 (四—)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!责将燃气安全督查纳!入全市安全》。生产大?检查范围《并督促落实 —。(五)城市管理综合!执法机关负责—。依据相关法律法【规以及本《办法查?处,违反燃气管理的行】为 (六)食品药品!监督管理《部门依法实施有关】许可时应《。当告知需要使用燃气!的餐饮单位在燃【气管道覆盖范围内】安装:使用:管道燃气;》。对餐饮单位进行【。日常:。监督检查过》程,中发现?。可能存?在燃气使用违法【违,规行为的应当将有关!信息:告知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 第五条 !本市普及燃气推广】使用天然《气等:清,洁能源鼓励和支持】各类资?本,。参与本市燃气设【施建设? ,市、区?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!事,业的发展纳入—国民经济和社会【。发展规划 第六条 !燃气行业自》治组织?应当根据法律、法】规和章程《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!制制:定行: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!范, 燃气经营》企业:应当守?法经营、诚实守信、!保障:供应、规《。范服务、严格自律】提升从?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!和,服务水平 第—七条 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、街—。道办事处、》镇人民政府和燃【气经营?企业应当加强宣传】燃气安全《知识提高市民燃气】安全意识 新—。闻,媒体应当做好燃气使!用安全和节约—用气的?。公益性宣《传 学校《。应当结合教育活动】进行燃气安全知识】教,育   第》二章 规划与建设】管理  《 第八?条 市燃气发展规划!由市燃气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!民政府?批准后?实施 编制市燃【气发展规划时应当征!求市:发展改革、规划【、国土、房管、【建设、经贸、交通】运输、公安消防、环!保等:行政管理部门以及】燃气行?业自治组织》和燃气?经营企业的意见 区!燃气:行,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!需要依据市》燃,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!本行政区《域燃气发展规划经】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实施:并报市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—。 ,第,九条 ?燃气工程《。建设应当严》格执行有《关法:律、:法规:以及国家标准—、行业标准或者地】方技术规范》符合:燃气发展《规划:、环:境景观和《方便用?户的要求 建设项】目配套的管》道燃气设施应—当与:建设项目《主体工程《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工、同时验收 除!跨区域输气需要以外!不同管道《燃气经营企业间的】燃气管道不得—交叉铺设 》第,十条 在燃气—管道覆盖范围—内不得新建瓶组站】、小区气化站已建成!的应当停《止使用? 具备管道燃气供气!条件而尚未安装燃】气管道的民用—建筑、公共服务单位!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!使用:管道燃气 新—建高层建筑》需要使用气体燃【料的应当配套建设管!道燃气供应设—施 第十一条 【建设项目红线范【围内的管《道燃气设施由项【目建设单位》负责投资建》设并对红线范围内】燃气管道工程质量负!。责;建?设项目红线范—围外的燃气》管道设施由管道燃】气经营企《业负责建设》鼓,励以代建等方式【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统一建设》红线范围内燃—气管:道工程 燃气设【。施的规?。模和位置经城乡规】划行政管理部—门批:准,后不得擅自改变【 ,建,。设单位在红线范【围,内燃气管道工程建】设,前应当将《燃,。气管道接口衔接相关!的施工图纸征求相关!管道燃气《。经营企?业的意?见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于7》个工作?日,内给予回复 建设单!位自行建设》的红:线范:围内的?燃气管道设施应当在!投入运行前将相【。关档案资料移交【管道燃气经营—企业并签订移交管理!协议明确营运—、维修、养护等【管理:责,任管道燃《气经营企《。业在接?管红线范围内的【。燃气:管道设施时应当对】其安全技《术状况进行检—查不符?合安全?。。技术要求的不—。予,接收及供气   】。第三章 燃气经营】管理   》第十二条 从事燃气!经营活动的应当【依法取得《燃,气,经,营许可证但不涉【及燃气储存》、,运输且?不,为,终端用户供气的贸】易行为除外 跨区经!营的燃气企业申领】燃气经营许可证【应当:向市燃气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并将本企业【所属的跨区服务燃】气设施包括燃—。气接收站、》储存站、储配—站、燃气汽车加气站!。纳入其中一》并申请许可;跨【区经营企业设有【瓶装燃气供应站【的应当?向瓶装燃气供—应站所在《地的区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申领—燃,气经营许可》证将瓶装燃气供应站!纳入其中一》并申请?许可: 非跨?区,经,营,的,燃气企业申领燃气】经营:许可证应当向经营所!在地:的区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,提出申请 燃气【行,政,主管部?门应当自受理—申请之日《起,20个工作日—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!合条件?的颁发燃气经—营许可证《;不符合条件的【书面:通知申请《人,并,。。说,。明理由 《第十三条 》燃气:便民服务部应当由取!得燃气?经营许可的》瓶装燃气经营企业】设立:其他单?位和个人不得设立】 设立燃《气便民服务部应当】符,合规定的安全技术】条件并?在投入使用后—15:日内报所在》地,的区燃气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燃气便民!服务部?备案应当报送以下】材料 (一)燃【气便民服务部—备案登?记表; (二)企】业燃气经营许—可证复印件;—。 (三)燃气便民】服,务部的营业执照【复,印件;? (四)燃》气便民服务部负责】人的任?命书:和身份证明文件 第!十四:条 区燃《气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即时》将,燃气便民服》务部备案信》息在本部《。门政府网站》上公布并每月报送】市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 区燃气行!政主管部《门,。应当将本行政—区域内瓶装》燃气:。供应站、燃气—便,民服务部的》分布:。信息抄?。。报各街道办》事处、镇人民政【府和区公安消防【部门 第十五条 】燃气经?营,企业应当加》强安全防范》管理储配站、门【站、气?化站、燃气》。汽车加气站、燃【气高压调《压站等场所应—当,安装:使用视?频监:控系统?在储配站、气化站出!入口:安装和使用车牌识别!系统并?与,燃,气行政?。主管部门监控系统】有效连?接 燃气《经营企业应当在瓶】装燃气供应》站、燃气便》民服务部安装使用】视频:监控系统通过网【络接入所属企业集中!监控:和录像存储存储时】间不少于两个月并】能与燃气行政—主管:部门:监控系统有效连接 !第,十六:条, 瓶装燃气》经营企业《。应当使用全市统【。一建设的瓶装液【化,气供:应智能监管信息平】台为本企《业自有产权气瓶【安,装全市统一的二【维码标签《等身份标识气—瓶经广州《市气瓶管理网络平】台登记确认实现【充装枪和二》维码:标签气瓶智》能连锁?充装对?气瓶:。充装、运《输、供应《、配:送、使用、检测全过!程进行记录和—管理 ?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为瓶装燃气用户核!发用:户供气卡《并核实用《户信息?凭卡供气 第十【七条 管道燃气【经营企业应当进【行燃气?管网勘测建立—燃气管网《地理空?间数:据,。库和燃?。气管网地理信息管】理系统并《每年:按照规定的格—式和数据标准向市燃!气行政主管》部门:。报送完整的燃气管】网设施现状数—据 第十八条— 燃:气经营企业应当在】储配:站安:。装使用危险货物运】输,信息化配载》管理系统对进入储配!站装:。载,燃气的车辆实施信息!化配载管理 第【十九条 燃气经营】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! (一)在燃气汽车!。加气站内充装民用气!瓶; (二)委托无!危险货物《。运输:资,质的:企,业运:输燃气或者为无危险!货物运输资质—的车:辆装载燃《气; (三》),为,无配载信息》卡或者未通》过道路?危险:货物:运输信?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刷!卡验证的《车辆装载《燃气; (四)【利用配送车辆流动】销售:燃气:; (五)给报废】、,超期未检、》未安装?二维码标签等身份标!识的气瓶充装燃气】; (六)销—售利:用报:废、超期未》检,、未安装二维码标签!等身份标识的气瓶充!装的燃气;》 ,(七)超过瓶装燃】气供应站等级规【定的容积存放瓶装】燃气; (》八)委托非本企业送!气人员配送燃气;】 (:九)向?不具备安全使—用条件的用户—供气; (十)【掺杂、掺假以—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!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!定标准; (—十一)允《许无: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!车辆或者未配戴防火!罩的机动《车辆进入储配站生】产,作业区; (十二)!向非自有《供应站点供气—; (十《三)给未获得经营】许可:。的,经营:者提供?用于经营的气源;】 (十四)向未【申领用户供》气卡的用户提—供瓶装液化气; (!十五:)更改?和破坏?气瓶的二维》码标签等身份标【识; (十六)法】律法规和国家—标准:、行:业标准禁止的—其他:行为 第二》。十条 从事瓶装燃气!。。运,输的:车辆应当符合燃【气运输车辆技术【规范要?求 运输企业签订】燃气运输《合同时应当查验委托!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!不得为?无燃气经营》许可证的《委托方运《送用于经营的瓶【装,燃气 运《输瓶装燃气时驾驶人!员应当随《车携带委托方的燃气!经营许可证复—印件 机动》运输车辆停靠路边】。送气:时车上?应当:有人值守《   第四章 燃】气供应与服》务保障    【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!营企:业,应当:根据供气区域—内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规划【、燃气发展规划合理!制定气源采购—和储备计《划保证连续、安全】、稳定?供气 燃气》经营企业《因突发?性,事件不能正常供【应燃气时《应当立即《采取措施并报告所】在地区燃气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所在地区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《应当采取《应急:措施:保障燃气供》应相关?燃,气经营?企业应当配合— 第二十《二条: 本市?天然:气供:应,企,业应当科学预—测全市天然气—。需求建设天然气高】压管网和天》然气储备设施保【障,全市:的天然气供》应 天然气分销企】业,应当做好《。经营区?域内的天然气需【求,预测并?向天然?气供应企业提供【相应预测成果 【第二十三《条 :天然:气供应企业》应当按照《平,等,互利的原则与天然气!分销企?业,依,法签订分销合同向取!得管道燃气》经营许?可的企业分销天【然气: 第二十四》条 天然气供应【企业在无《法满足气源供—应且不?。超出其输配设—施能力和不影—响履:行向其他用户供【气义务?的情况?下应当为天然—气,。分销企业自行采购的!天然气输送》提供便?利 第二十五条【 燃气?经营企?业应当建《立燃气质《量检测?制度配置燃气—质量:检测装置保证燃气的!组份、燃《烧特性、热值、【臭味:、压力、充装重量】等质量指标符—合国家、地》方标准或《者本市规范》 市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!。监督行政《管理部?门应当每季度—对燃气经营》企业供?应的燃气质量进【行监测并向社会【公布有关监测情【况 :第,。二,十六条? 居:民用户管道天—然气价?格实行同类同城同】价,价格:。。行,。政,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!家、省、市相关规定!合理确定和调整燃】气价格 第二—十七条 用户使用】管道:燃气应当到当—地管道?。燃气经营企》业办理用气手续 对!不需要?建设埋地管道的【管道燃气经营企【业,应当在受理报装【后30日内》予以通气;需要建】设埋地管道的管道燃!气经营企业应当在】受理报装《后180日》内予以通气逾期未】通气的应当书—。面,向用户说明》理由 ?第二十?八条 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!订供用?气合同?并建立用户》档案 第二十—九条 ?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按,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!。燃气服务标》准向用户提供—服,务规范服务行为并】遵守下?列规定? (一)建立—信,。息公开制度》公示业务《流程:、,办事:指南、服务承—诺服务?。收,费项目和标》准、质量检测—报告服务时间—、服:务电话和抢险电话等!;, (二)建》立服务投诉》处理机制明确处理用!户,。投诉时间 第三【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!企业应当《每12个月为用户】免费提供至少1次】入户:燃气设施安全检【查建立完《。整的检?查档案瓶装燃气【经营企业的》送气人员《每次送?气时应当免费为用】户进行燃《气设施安全检查【 ,燃,气经营企业可以在】供用气?合同:中约定用户应—当对入户安》全检查?予以配合《并因用?户原因燃气经—营企业两年以上未能!对用户?进行燃气入户安【全检查?的在事先通》。知用:户的情况下可—以采取停止供气措施! 第三?十一条?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!在提供服务时其送气!人员应当遵守以下】。规定 (一)穿着】企业统一的送气工】服,装,、佩戴全市统一的】送,气工上岗证遵—守服务规范; 【(二)?按照送气服务通知】规定:的事项以及与用【户的约定《在规:定时间内将合格气】瓶送至用《户指定?的地点并向用户提交!。正式票据《; (三)向—用户宣传安》全用气?知识并根据用户要求!为用户更《。换气:瓶、安装减》压阀进行《试漏检查并确认连】接,安全 (四)向用户!交付瓶装液》化气:时应当同时采集气】瓶二维码标签信【息和:用户供?气卡信息《; (五)》不得向?未申领用户供—气卡的?用户供气;》 (:六)不?得利用气瓶倒气售】卖给用?。户; (七)不得】向用户提供非本企业!。充装的燃气; (八!)不得?破坏气?瓶二:维码标签《等,身份标识  — 第五章 燃气【使用及器具管理 】 , 第:三十二条 》管道燃气用户—设施的?首,次,通气点火《由,管道:。燃气经营《企业实施《 ,。任,何单位和个人改装】、迁移、维修或【者,拆除:已通气的燃气管道应!当委托管《道燃气经营》企业进行管道燃气经!营,。企,业应当依照服务承】诺的时限实》施作:。业;用户的委—托事项不符合—规范要求的管道【燃,气经营?企业应当将不能实】施的理由在5日内】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户!并,提出合理建议— 第三十三条 机场!、工厂、电厂、商贸!中心等大型工—商业用户应当按照】城镇燃气设》施运行维《护,相关规?。程自行配备》或者委托《专业的维护》机构对用户》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!施和用气设备进【行安全维护管理【 第三十四条— 在本市销》售的燃?。气燃:烧器具应当符合国】家标准并在燃气燃】烧,器具明显《位置粘贴气源适【配性标识和报废【年限 燃气燃烧器具!销售企业应当—保存燃?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!提供的气源适配【。性检测报告 —。燃气燃烧《器具生产或者销售企!。业应当在本》市设立或者》。委托设立售》后服务站点》负责售后安装、【维修 第三十—。五,条 从事燃气燃【烧器具安《装维修企业应—当取:得燃气?燃烧器具安装—。、维修?。企,业资质 《禁止安?装维修企业工作【人员以个人名—义,从事或者承揽—燃气燃烧器具安【装、维修业务— 第三十六条— 燃气燃烧》器具安装、维修企】业应当加强燃气燃烧!器具:安装、维修质量【管理建立健》全用户档案指导用户!正确使用燃气器【。具   第六章【 燃气?设,施保护  》 第三十《七条 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不》。。得侵占、毁损—、,擅自拆除、移动或者!改动:燃气设施 第三十八!条 燃?气管道设《施的安全保护—区域分为安全保【护范围和安全控制】范围 安全保护范】围为 (一)高压、!超高压燃气管道【。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!范围内的区》域;: (二)次高压【燃,气管道的管壁外缘】两侧3米范围内【的区域?; (三)低压、】。中压燃气管道—的管壁外缘两—侧0.7米范围内的!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!为 (一)高压、超!高,压燃气管道的—管壁外缘两侧—5米至50》米范围内的区—域; (二)次高压!燃气管道的》管壁外缘两侧—3米至30米—范围内的区域; (!三)低压、中压燃】气管:道的管壁外缘两侧】0,.7米至5米范围内!的,区域 第三十九【条 燃气管道—。设施的安全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】列行为? (:一)建?设占:压地下?燃气管?线的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】者其他设施;— (二?)排放腐《蚀性物质堆》放易燃易爆危险【物品、大宗物—资,停,放大型?工,程,车辆或者《货运车辆; (三)!进行爆破、开—山、钻探、机械式】挖掘施?工、取土、》采石等作业以及使】用,明火; (四)在地!面或者架空的燃气】管道设施上行走、】。攀爬、悬挂杂物; !(五)种《。植乔木、灌木、藤】类、芦苇《、竹:子或者?其他根?系深达管道》埋设:部位可能损坏管【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!; (六)》其他危及《燃气设施安全的【活,动 在沿河》、跨河、穿河、【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!安全保护《范围内除《在保障燃气管道设】施,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!或者通航而采—取的疏浚《。作业外不得抛—锚、拖锚《、掏:沙、挖?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!燃气管道设施安全】的作业? 在低压《、,中压燃气管道—设施的安全控制【范围内禁止排放【腐蚀性物质 在次高!。压、高压、超高【压燃气管道》设,施,的安全控制范—围内:禁止爆破、开山作】业 第四十条 【建设单位进行下【列活动前应》当,向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或者燃《气管道设施》。运营:。企,。业查:询燃气管道设—施情况取得燃气管】道设施?资料 (一)在燃气!管道设施安全保【护,范,围内敷设和维修管道!以及进行钻探—、打桩、顶》进、开挖等作业【。。; (?二)在燃气管道【设施:。安全控制范围内修】筑建(构)筑物; !(,三):在低压、中压燃气】管道设施安全控【制范围内进行—爆,。破、开山《、堆放大宗物资 】施工前建《设单位应当向施工】单位提供相》关资料会同施—工单位制订燃—气管道设施保护【方案并在《开工前15日通知】管道:燃气:运营企?业管道燃气》。运营企业收到通知】后,应当:根据燃气管道设施】状,况和保护方案提出】。具体的保护要求【 第四十一条 【施工:单位:在施:工过程中发现有未】查明的燃气管道设施!的应当立即停止【施,工并向建设单—位和燃气管道设【施运营企业报告【 工程施工作业【损坏燃?气管道设施》的施工单位应当【立即通知建设单位、!燃,气管道?设施运?营企业和区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并采取应】。急保护措施 第【四十二条《 市政道《路,或者公?路行政主管部门【在批准涉及》燃气管道设施的道】。路挖:掘申请?后,应当及时书面告【知相关燃气管—道设:施运营?企业 相关挖掘【工作可能对燃气【管道设施造成—重大影响的市政【道路或者公》路行政主《管部门在批准—道路挖掘申请前还】应当征求燃气管【道设施?运营企业《的意:见燃气管道设—施运营企业应当【在两个工《作,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!十三条 燃气管【道设施运《营企业应当为下【列地段的燃气管道】设施设立明显的【警示标志 》。(一)途经城—镇、居民区、厂矿】、学校、车站—、码头、集》贸市场等《人口:密集区域的燃气管】道,设施; (二—)穿越公路、城【市主干道、铁—路、地铁、》河流、?。水利设施《、桥梁?、港区航道、变电】站、电缆、绿—化带的?。燃气:管道:设,施 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:自,移动、涂改、覆盖、!拆,除燃气管《道设施警示》。标,志   第》七,章 燃气安全管【理   第四十【四,条 市燃《气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每季度?对跨区燃气》经营企业进行不少于!1,次的监督检查;区燃!气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每半年对辖区】内燃:气,经营企业和燃气站点!进行:不少于?1次的全《面检查 质监、交】通运输?、公安消防机—构、城?市管理综合执法【机,。关等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每季度组织不少!于1:次,的燃气相关》专项检?查和执法 燃气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!他有关部门检—查发现燃气》安全事故隐患的【应当:通知燃气经营企业】、燃气用户及—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!;安全隐患可能【严重:威,胁公共安全的燃气】行政主管《部门以?及其他有关部—。门和单位应》当依法?采取有效措施—组织消除隐患 【对不属于本行政【管理部门职责范【围,的应当?及时移?送相:关部门并做》好记录受理移—送的行政《管理部?门应当在30个【工作日内查》处并将处理》。结果反馈移送部门 !第四十五条 —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:。履行安全生》产主体责任设置安】全管理机构配备专】职安全管理人—员建立安《全管:理制度保障安全管理!资金投入 第四【十六条 燃气经【营,企业应当按照以下】规定检查本单—位的安全生产状【况并建立详细的检查!台帐 (一)—。燃,气接收站、》门,站、气?化站、调压站、阀室!、储存?。站、储配站》、燃气?汽车加气《站、瓶装燃气—供应:站、燃气《便民服务《。部等燃气《站点每?天开展?不,少于1次的安全生】产自查; (二)】燃,气经营企业对所【属,各燃气?接收站、门》站、气化站、调压】站、阀室《、储存站、》储配站、燃气—汽车加气站、瓶装燃!气供应站、燃—气便民服务部等燃】。气站点每月开展【不,少于1次《的安全生产检查;】。 ,(三)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?应当:配备有专业技能的巡!查人员以及具—有对埋地管道及【立管:区域:。燃气泄漏《、成份?判定、定《位、信息传输等【功能的机动连续检】测,。设备并每3天对【所属市政燃气管道全!。面巡查检《测1次每天》对重点区域》。管道巡查检测—1次; (》四)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通过?全市统一《的燃气安全监—管信息平台记录各类!燃气安全检查信息以!及执行隐患》整改通?知的情况 燃气经营!。企业对本单》位存在的安全隐患】应当及时采取措【施予以消除》因外部原因造—成的:安全隐患不》能及时?。消除或?者难以消除》的燃气经营企业应】。当采取必要的安全】措施并及时向所【在地区?燃气行政《主管部门或者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、公安消—防机:构报告?燃气行政主》管部门或《者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?部门、公安消防机】构接到报告后—应,当组织处《理消除安全隐患 】燃,气经营企业发现【重大安全隐患无【法保证安全生—产,和使用的应当停业停!产或者停《止使用?并,。从,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!人员 ?第四十七条 燃气经!。营企业?在实施燃气》设施的维护、抢修作!业以及安全》检查时有《关单位和个人—应当配合不得以【任何理?由阻挠或者干扰【 ,第四十?八条 ?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!据有关?规定制定《本单位燃气安全事】故,应急预案配》备应急人《员和必要《。的装:备、:器材每年开展—不少于?。两次的事《故应急演《练 燃气经营—企,业应当?承,担本企业《供气设施和》。供气:用户所发生的—燃气事故的抢—险责任 燃气经营企!业,在接到政《府相关部《。门的燃气《事故抢险通知后【应当在规定时—间内抵达《。指定地点参与抢【险,非本企业供气用户所!发生的?燃气事故的抢险费】用由相关供》气企业承担 第四十!。九条 ?燃气:经,营企业应《当委:托有:相应资质的安全【评价机构对》本单位除Ⅲ级瓶【装,燃气供应站以外的】燃气设?施每3?年进:行1:次安全评价》 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?。对安全评价报—告中:提出的安全问题【进行整改安全评价】中发现燃气设—施存在现实》危险的应《当立即停止使用【及时采取《安,。全措施?消除危险 燃气经营!企业应当在》收到安全评价报告后!20日内报燃气设】施所在地《区燃气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备案 第五十条 经!公,安消防机构认—定因燃气《原因引发火灾—事故的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,火灾事故认定书【对引发火《灾事故的燃气责任进!行调查?对违反燃气管理【规定的责任》主体依法进》行调查?处理并纳入燃气事】故统计  》 第八章《 法律责《任   第五十一】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条第一款》规定:在燃气管《道覆盖范围内新【建瓶组站、小区气】化站的由城市管理综!合执法机关按照广】东省燃?气管理?条例第四十六条【第,。二款进行《处罚;在燃气管道】覆盖范围内不停止使!用瓶组站、小区【气,化,站的由城市管理综】合执法机《关对违法单位—责令:限期改正并》处2万元以上5【万元:以下的罚款 第【五十二?条 :违,反本办?法第十三条规定燃气!便民服务部不符合规!定的安全技术要【。求的由城市》管理综?。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!改正并处5万元以】上10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?逾期不改《正,或,者无:法整改的注销备【案,信息 违反本—办法第?。十三条规《定瓶:装燃气经营》企业设?立,燃气便?民服务部未按规【定备案的由城—市管理综合》。执法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并—处,。2万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:的罚款? 第五?十三条? 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五条、—第,十七条?。、,第十:九,条第(三《)项规定燃》气经营企业》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城市管—理综合执法机关责】。令限期改正并处1】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?罚款 ?(一)在燃气储配站!、门:站、气化站、—汽车加气《站、高压《调压站等场所未【安装:使用视频监控系【统或:者,未将该?。系统与燃《气行政主管部门监】控系统?有效连接不能正【常传输?视频:监控信息的; (】二)在储配》站、:气化站出入口未安装!和,使用车?。牌识别系统或者未将!该系统与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监管系统连接不【。能,。正常传输车牌监控】信息的; (三)在!瓶装燃气《。供应站、燃气便民服!务部:未安装使用视频【监控系统并》通过网络接入所【属企业进《行集中监控和录像存!储存储时间少于2个!月,或者未将该》系,统与燃气行政管理】部门监?控,系统连接的; 【(四)未建立—燃气管网地理空间】数据库并向市燃【气,。。行政主?管部门?报送燃气《管网:设施现?状数据的; (五)!为无:。配载:信,息卡或者《未通过?道路危?险货物运输信息化】配,载管理系《统刷:卡验证的车辆装【载燃气的 第五【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:六条:、第十八条》、第十九条第(八】)和(十四)—项规定燃气》经营企业有下—列情形?之一的由《城市:管,理综合执法机关责】令限期?改正并予以处罚 (!一)不按规》定要求使用瓶装液化!气供应?智能:监管信?息平台的《处3万元以上5【万元以下罚款; (!二)未安装、使用信!息化配载《管理系统的处—以500《。0元:罚款; (三—)委:托非本企业》送气人员配送燃气的!处以5?。000元罚款; 】(,四)向未申领用户】供气卡的用》户提供瓶装液—化气的处以500】0元罚?款 第五十五条 违!反本办法第》十六条规定瓶装燃气!经营企业不按规定实!现充装枪和》二维码标签气瓶智能!连锁充?装的:由,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!理部门责《令改正?并,处5:万元以?。上1:0万:元以下的罚》款 第?五十六条 违反【本办:法第十九条第—(,一)、(五》)和:。(十)项《规,定在燃气汽车加气】站内充装民用—气瓶;给报》废,、超期未检和未安】装二维码《标签等身份标识的气!瓶充装燃《。气;充装《掺杂、掺假以—。假充真以《次,充好充气量》的误差超过》。国家规定标准的燃气!的由质量技术—监督行政管理部门】责令改正并处2【万元:以上1?0万元?。以,下的:罚款法?律法规另有规定的】。从其规定 第五【十七:条 违反本办法【。第,十九条?第(二)、(六)、!(,十一)?、(十二)和(十】三)项?规定燃气经》营,及相关企业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由城市】管理:综合:执,。法机关责令》限期改正并》处2万?元以上1《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 ?(一)委托》无危:险,货,物运输资质的—企,业运输燃气或—者为无危险货—。物运输资质的车【辆装载?燃气:的; ?(二)销售利用报废!、超:期未检和未安—装二维码标签等身】份标识的气》瓶充装的燃气的【; (三《),允,许无危险货》物运输资《质的车辆或未配【戴防火罩的机动车辆!进,入储:配站:生产作业区》的; ?(四)向非自有供】应,站点供气的; 【(五)给未》。获得经营许可的【。经营者提供用—于经营的气源的【 第五十八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!。第,(四)、(》。七)、(九)、(十!五,)项和第二十一【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经!营及相关企业—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城市管理综【合,执,法机关责《令限期改正并处【1万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?的罚款 (一)【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!售燃气?的; ?(二)超过》瓶装燃?气供应站等》级,规定的容积存—放瓶装?燃气:的; (三)向不具!备安全用气条件【的用户供气的; 】。(四)更改和—破坏:。气瓶二维《码标签等身份标识的!; (五)不—。。能正常供《应燃气?可能导致区域停气】不立即采取》。措施或者不立即报告!所在地区燃》气,行政主?。管部门导致供—气中断的; (六)!不配合区燃气行【政主管部《门采取应急》措施保障《燃气供应的 第【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!法第十九条第(十)!项规:定销售掺杂、掺【假以假充真》。以次充好、充气量】的误差超过国家规】定标准的燃气—由城市管理》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!期改正?并处2?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逾期不改正的—责令停业整顿;情节!严重的由燃气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吊销燃【气经营许可证并提】请同级人《民,。政府:予以关闭 第六十条! 违反本办法第二】十,条第二款规定运输单!位知道?或者:应当知道委托—方未取得燃》气经营许可证—。而为其提供运输【条件的由城市管【理综:合执法机关责令立】即停止?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!以上5万元以—下的罚款《 违反本《办法第二十条—第三款规定驾驶【。人员:不随车携带燃气经营!许可:证复印件的由城【市管理综合》执法机关责》令改正并对运输【企业处以5000】元罚款 《违反本办法第二【十,条第四款规》定机动运输车—辆,停靠路边送气未【留人值守的由城市管!理综合?执法:机关责?令改正并对运输【企业处以50—00元罚款 第【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!法第二十三条、第二!十四条规定天然【。气供应企业无正【当理由拒绝向取【得,。管道燃气经营许【可的企业《分销天然《气的或者在不超出】其输配设施能—力,和不影响履行—向其他用户》供气义务的情况【下,不为天然气分销企】业自行采购的天然】气输送提供》。便利导致区》域性停气的由—城,市,管,理综合执法机—关,责,令改正?并处5万元以上10!万元以?下的罚款 》。第六十?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!三十条第一》款规定管道燃气【经营企业未每12个!月为用户免费—提供至少《1次入户燃气设施安!全检查的由城市【。管理综合执法机【关责令限《期改正并处1—万元以?上3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瓶装》燃,气送气人员每次送气!时未免费为用户进】行燃:气设施安全检查的】由城市?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】责令燃气经》营企业限期改—正并处50》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的罚款》 ,第六十三条》 违反本办》法,。第三:十一条第(》一,)、(?四)、(五)、(】六,。。)、(七)、(八】)项规定瓶装—液化石油《气送气人员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的由城?市管理综《合执法机关责—令,限期改正并根据下列!情形予以罚》款 :(,。一)在提供送气服务!时未穿着统一的【送气:工服装?或,未佩戴送气》工上岗?证的对送气》人员处以5》0元:罚款对?燃气经营企》。业,处以3?000元罚款; 】(,二)在向用户—交,付瓶装液化气时【未按规定采》集气瓶二《维码标?签信息和用户供气】。卡,信息或者《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!。的用户供气》的对送气人员处以1!000元罚款对燃】气经营企业处以5】00:0元罚款; —(三)利《。用气瓶倒《气售卖给用户的对送!气人员处《以1000元罚【款;:情,节,严重涉?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!关处:理; ?(四:)向:用户提供非本企业】充装的燃气的对送】。气人员处《以1000》元罚款; 》(五)?蓄意破坏《气瓶二?。维,码标签等《身份标识的》对送气人员处以10!00元?罚款 第六》十四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三十四条】第一款规《定燃气燃烧器具销】售企业销售未在【明显位置粘贴气【源适配标识和报【废年限的燃气燃【。烧器:具的由?城市:管理综合《。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对!每,台器具处以5—000元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责令停【。业整顿 违反本【办法第三《十四条第二款—规,定,燃气燃烧器具—销,售企业不能提供气源!适配性?检测:报告的由城市管【理,综合执法机关责令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】1万元?以上3?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重《的可责令《。停,业整顿? 第六?十五:条,。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!七条:。规定侵占、毁损、擅!自拆除、移动、【改动燃气设施的【由城:市管:理综合执法机关【根据:城,镇燃:气管理条例第五【。十一条的规定—处罚 第六十六条】 违反?本办法第三十九【条规定在燃》气,设施安全《保护范围内和—安全控制范围内【从事危及燃》气设:施安:全活动?的由城市管理—综合执法机关根据广!东省燃气《。管理条例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!。罚 第六十七条【 违反本办法第四】十条规定建设单位】未会同?施工单位与》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制订保护方》案,。的,由城市管理》综合执法机关根【据广东?省燃气管《理条例?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!罚 第六十八—条 违反本办法【第四十一条规定施工!单位在施工过—程中:发现未查《明的燃气管》道设施未停止施【工和告知相》关单位?的或者施工作—业时损?坏燃气?管,道设施未采取应【急保:护措施的由城—市管理?综合执法机关责【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!。元以:上10万《元以下?罚款 第六十九条】 违反本办》法第四十三条—第一款?规定管道燃气—经营企业未》按规定设立安全警示!标,志的由城市管—理综合执《法机关根《据城镇燃气管—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!规定处罚《 违反本办》法第四?十三条?第二款规定擅—自移动、涂改、覆盖!、拆除燃气管—道设:施,安全警示标志的由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!关根据广《东省燃?气,。管理条例第五十【六条的?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! 违反?本办:法第四十六条—第一款第(一)【、(二)、(三【)项规定燃气经营】企,。。业未进行《安全生产《检查以及建立检【查台帐的由城市管】理综合执法机关【责,令限期?改,正并处以1万元【罚款 ?违反本办法第—四十六条《第一款?第(四)项规定燃】。气经营企业不通【过全市统一的燃【气安全监管信息【平台记录各类燃气安!全检查?信息以?及执行隐患整改通】知情况的《由城:市管理综《。合执法?机关责?令限期改正并处【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的罚》款 :违反本办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】、,第三款规定燃气经】营企业未《按规定处置安全隐患!的,由城市?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!令限期?改正并?处2万元以上1【0万元以下》。的罚款 《第七十一条 —。。。违,反本办法第四—十七条规定有—关单位和个人—不配合、阻挠或者干!扰燃气经《营企业?对燃气设施的维【护、抢修作业、【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由!城市管理《。综合执法机关责【令限期?改正对个人处50】0元以上《3000元以下【的罚:款;:对单位处3000】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;构成?违反治安《管理规定的》。由公安机关》依法给予处罚;涉嫌!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!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!第七十二条 违【反本办法第四—十八条第一款规【定燃气经营》。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!应急:人员和必要》的装备、器材的由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!关责令限期》改正处以《1万元罚款》。;逾期不改》正的由?燃气行政主管—部门吊?销燃气经营许—可证 违反本—办法第四十八—条第三?款规定燃气经营【企业:在接到政府》相关部门《燃气:事故:。抢险通知或指令后】拒绝参与抢险或未按!照规定组《织抢险队伍在规【定时间抵达指定【地点:参与抢险又无正【当理:由的:由城市?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!令,限,期改正?并处5?万元:。。以上1?0万元以下罚款 】第七:十三条 《燃,气经营?者无:证或:者超越?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有!重大安全隐》患、威胁公共安全的!由城市管理》综合执法机关—依法没收气瓶、运输!工具以及《其他用于违章经营活!动的器具并处5万元!以,上5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第七十四】条 依照本办法【规定给予单位罚【。款处罚的《。对单位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可处单位!罚款数额《5%以上10%以下!的罚款 《第七十?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!他规定?的按照法律、法规】有关规定《进行处罚 第七十】六,条 燃气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!管理部门工作人员】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由其:所在: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部门给《予处分?;,涉嫌犯?罪的:依法移送司》。法,。机,关追究刑事》责任 (一)不【按照本办法规定【履行监?督检查职《能的; (二—)发现违法》行,为不及时查处不【及时移送或》者包庇、纵》容违法行为》造,。成后:果的;? (三)其他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的《行,为 :  第九章》 附:则   第七十七】条 本办法》中,下列用语的含义【 ,(,一)燃?气是:指供给居民生活【、公共建《筑和工业企业—生产作燃料》用的天然气、—液化石油气、—人工煤气和》其他气?。体燃料; (二【)燃气设施》是指燃气的》生产、贮存、—输,配设施和设备; 】(三:),。高层建筑是指10】层及10层以上【的,居住建筑(包括【首层设置商业服务】网点的住宅)和建筑!。高度超过2》4米的公共建筑; !(四)燃气工程是】指燃气?的生产、贮存、输配!设施的?。新建、?扩建、?改建工程但不包括】为,维修和抢《修而进行《的临时性工》程; (五)燃【气燃烧?器具是指以》燃气为燃《料的燃烧《器具包括居民—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!用的燃气灶、—热水器、沸水—器、采暖器、—空调器等器具 (】六)天然气》。供应:企业是指向》分,。销用户及高》压直供用户销售【天然气的企》业,; (七)天然【气分销企业是指【。。向天然?气供应企业》购,买天然?气并向?终端用户销售天【然气的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 (八)【用气设备是》指,使用燃气《作为燃料进》行加热?、炊事?等的:。设备如燃气工业炉】、燃:气,锅炉、燃《气空调机《、民用?燃气用具等 (【九)燃气管道设【施,是指城市门站之后】的城镇燃气》管道设施(含—城市门站)包括 1!.燃气?管道; 2.调压设!备、阀门(》井)、凝水》缸(井?),、,计量表、补偿器、】放散管?等燃气?管道设施、放空设施!。、监控及数据采【集基地站及》附,属,建(构)筑》物; 3.管—道,防腐保护设》施包括牺《牲阳极?块、阴极《保护站、阴极—保护测试桩》、阳极地床和—杂散电流排流站等;! 4.标志桩(【带)、?里,程桩、警《示,牌,等管道标志、标识】和,穿,越公(铁)路检漏】。装置; 5.管道水!工防:护,构筑:物、抗震《设施、管沟、管堤、!管桥:及管道专《用涵洞和隧道—; 6.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—他附属设施和—装置 (十》),燃气管道《高,压、次高《。压、中压、》低压的划分依照城镇!。燃气设计规范—等,国家标?准执行超《高压:是指设计压力超过】高压即大于4.【0MPa(兆帕)】的燃气管道 第七十!八条 本《办法自2015年1!2月:1日起施行》2013年3—月19日广州市人民!政府令第《91:号发布的广州市燃】气管理办法》以及20《。。0,。8年9月29日【广州市人民》政府令?第13号发布的【。广州市油《。气管道设施保—护试行办法同时废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