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[附条文说明] JGJ450-2018 建标库

7.2  供暖、通风与空气调节

7.2.1  从供暖质量、操作方便、消防安全、卫生条件、节能环保等方面考虑,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采用集中供暖系统。夏热冬冷地区的供暖形式未作明确规定,主要是考虑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较适合这些地区。

7.2.2  本条是从运行调节、供暖质量、节能降耗、人员安全等方面考虑所作的规定。

7.2.3  老年人体质差,对室温要求较高,供暖室内设计温度适当提高。含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宜设置安全可靠的辅助供暖设施,平时保持20℃,洗浴时借助辅助供暖设施升温至25℃,保证洗浴时的室内温度。

7.2.5 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。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安全健康,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老年人烫伤。热水散热器、电供暖散热器、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等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。

7.2.6  故障时高温水管道及蒸汽管道对人员的危害远大于低温热水管道,老年人行动迟缓,应急能力差,为保证安全作此条规定。

7.2.7  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有利于室内污浊空气快速排除。

7.2.8  严寒、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,冬季往往长时间关闭外窗,对室内空气质量极为不利。而老年人又长期生活在室内,且体弱多病,抵抗力差,非常需要增设运行稳定、效果良好的自然通风设施或机械通风设施,以提高室内空气品质。

7.2.9  老年人冬季喜欢室温高一些,夏季不希望室温过低。有条件时,供热工况室内设计相对湿度不宜小于30%。风速较高对休息状态的老年人影响较大,床及固定座椅处风速应严格控制,不符合要求时,应采取遮挡等有效措施,满足要求。

7.2.10  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,空气通过外窗缝隙渗透很难保证房间的新风量。如果采用频繁开窗、关窗的方式,不满足国家节能要求且增加了部分老年人的行动负担,因此应设置新风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