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[附条文说明] JGJ450-2018 建标库

6  专门要求

6.1  无障碍设计

6.1.1  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供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及用房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,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无障碍设计具体部位应符合表6.1.1的规定。

表6.1.1  老年人照料设施场地及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位

6.1.2  经过无障碍设计的场地和建筑空间均应满足轮椅进入的要求,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.80m,且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。

6.1.3  老年人使用的室内外交通空间,当地面有高差时,应设轮椅坡道连接,且坡度不应大于1/12。当轮椅坡道的高度大于0.10m时,应同时设无障碍台阶。

6.1.4  交通空间的主要位置两侧应设连续扶手。

6.1.5  卫生间、盥洗室、浴室,以及其他用房中供老年人使用的盥洗设施,应选用方便无障碍使用的洁具。

6.1.6  无障碍设施的地面防滑等级及防滑安全程度应符合表6.1.6-1和表6.1.6-2的规定。

表6.1.6-1  室外及室内潮湿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

    注:Aw、Bw分别表示潮湿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、中高级。

表6.1.6-2  室内干态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

    注:Ad、Bd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、中高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