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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!市燃:气管: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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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二OO【二年:三月二十五日市【政,府,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现予《发布自二《OO二年六月一日起!。施行
二○○二】年四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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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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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】燃气管理确》保,燃气的?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!维护:燃气经营者和用【户的合?法权益?规范燃气市场保【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!环,境质量促进》燃,气事业发《展根据?国,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!理办:法、燃气《燃烧器具安装维修】。管理规定、陕西省城!市燃气管理办法【等有关规《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!。制,定本办?法
第《二条 ?本办法所《称燃气是指供给生】产,、生活等使用—的天然气、液化石】。油气、人工》煤气(?煤制气、油制气)等!。气体燃?料
第三条 本市!。行,政区域内燃气的生产!、储存?、经营?。、使用燃气工—程规划、设计、施工!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!、销售、安》装、维修《均应:遵守本办法
第】四条 燃气》的发展应《当实行统一规划、】。配,套建设、因地—。制宜、合理利用能】源、建设《和管理并重》的原:则
?第五条 市》城市建设局》是本市?燃气行业的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:本市燃气《的规划、建》设,、管理和安全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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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》、区人民《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,行政区域内的—燃气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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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管理行】政执法、《公安消防、技术监督!、规划、工商、物】价等: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做好燃气【管理:工作
第二章【 规划与《建设:。
第六条 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组织【规划、城建、消防等!部门根据城市总【体规划编《制本地?区燃气发《展规:划
?。 燃气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项—目以及经营》网点的布局要符合】燃气发?展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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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《 燃气建《设资金可《以按照国《。家有关规定采取【政府投资、集资、】国内外贷《款、招商引资等【多种:渠道筹集
第【八条 新建、扩【建、改?建液体石《油气的储灌站、人工!煤气:。、天然?。气储配站、输配【厂等燃气工》程建设单位应向所在!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申,报经市城《市建设局《初审:后,报省建设厅审批【然后按基本建设【程序办?理
第九条 燃】气工程?的设计、施工、安装!必须由持有相应【资质证书的设—计、施工、》安装单位承担并应】当符合国家有关技】术标准和规》。范,
禁止—无资质或超越—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!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!。计、施工《任务
第》十条: 燃气工程施工实】行工程质量监—督制度
第十一】条 燃气《工程竣工后应当【由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!消防:、技术?监,督、安全监》督等有关部》。门验收?;未经验收》。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!得投入使《用
第《十二条 任何单【位,和个人无正当理由】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!共燃气管道工程的施!工安装
》第三章 经营—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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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条《 凡从事《燃气生产、储存【、运输、输》配、销售《的单位(含自产、】自购燃气供本单【位使用)及燃气器具!生产、销售、安装、!维修:的单位应按照—陕西:省城镇燃气企—业(单位)资—质管理暂行》规定到省《、市、县区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办—理资:质证书燃《气生产企业、人工煤!。气、天然气供应企业!、,石油液化《气储灌站的资质【证书由省建设厅【颁发和审验;燃气】燃烧器具的》安装:、维修单《。位、液化气供应【站的资质证书由【市城市建设局颁发】和审验?;灶具门店的资质证!。书,由各县、区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颁发和审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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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燃气生】产、:储,存、运输、》输配、?销售的单位》(含自?产、自购燃气供本单!。。位使用)必须到【公安消防部》门办理?相关许可证
】 燃气生《。产,。。、储存?、输配需使用压力容!器,的单:位必须到技术监督】部门办理使用证燃】气计量器具实—。行强检制度》因计量问题》产生的纠《纷由技术监督—部门裁定
】取得燃气经营资质】证书:后,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办?理营: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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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,四条: 燃气?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!。列,规定
》 (一)燃》气的气质《。。和压力应当》符合国家《规定的标准保证【安全稳定供气不得】无故停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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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禁止向!无城:市燃气企业资—质证书的单位—提供经营性》气源;
(】三)禁止《用槽车直接向—钢瓶充装《液化石油气;
】 (四)禁止【使,用超过检验期限【和检验不合》格的钢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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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禁止钢!瓶间互相倒气—;
(六【)按:规定定期清理燃【气管道、钢瓶残【留物:禁止往下水管道或】居民区倾倒废气【渣,
《。(七)遵《守服务承《。诺不断?。提高服务《质量;
《
(八)其他应!。当遵守的规》定
第十五条【 管道燃气供—应企业?必须设立抢修电话】并向社会公布该【电话必须2》4,小时有?人值守?;同时还必须设置】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!护用品?。、车辆器材、通讯设!备等
第十六【条 严禁《在,闹市区和居民稠密】地区建立钢瓶库【房凡设?立在居民点附近的燃!气销售单《位,和门店必须另行【选择地点建立符合安!全技:术规范?的钢瓶库《房重瓶、空瓶—应分区放置销—售门:店钢瓶储存间—与营业区必须—用防火?墙隔开其间不得开】。设门窗
第十七条! 燃气经营单位和】。自购燃气供应职【工生活的单位应【当制定?用户安全使用规【则对用户进行—安,全,教育定?期,进行安全检查—并提供维修、—咨询等?服务
第》四,章 设施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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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—燃气生?产、储运、》调压设施、》输送管道以及附属和!各种设备均》属燃:气设施
第—十九条 燃气供【应企业应按照规【定在重要的》燃气设?施所在地设置统【一、明显的安全【警,示标志并配备—专职人员进》行巡:回检查
任】。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》涂改、毁坏和—覆盖燃气《设施的安全警—示标志
第二【十条 在燃气设施】的地:面和地下规定的安】。全保:护范围内禁止修【建建筑物《、构筑物禁止堆放】物品和挖坑取—土等危害供》气设施安全》的活动?
第二十一条 凡!在燃气管《道及设施1》?,?3米范围内—。。进行施工的施工【单位必须《事先通知燃》。。。气,供应企业经双方【商,定,采,取保护措施后—。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!燃,气供应企业应—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!护
第二十二条】 燃气生产、—储存、输《配系统的动火应当】建立分级审批制度】凡在燃气的生产、】储,存区进行动》火,作,业须制?定抢险?预案
第》二十三条《 燃气生产、储存、!输配、经营单—位应对?燃气管道及设施定】期进行?检查发?现管:道和设施有破损【、漏气等情况时必须!及,时维修和更换维修费!用按产?权归属承担
【第二十四条》 燃气供应企业在处!理燃气事《故时对影《响抢修的其它设施】有权采取应急措施】事后应及时》恢复:原状按有关规定补办!手续和处理》遗漏:问题
第二十五】条 除消防》等紧急情《况外未经《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!何人不得开启或关】闭燃气管道上的公】共阀门?
第五章》 燃气器具管—理,
第二十六条 燃!气器具包括燃—。气灶具、公用燃【气炊事?器具、燃气烘烤【。器具、燃气热—水、:开水器具、燃气取】暖器具、燃》。气冷暖机、》燃气报警器具—、调压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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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【凡在本市《销售的燃《。气,器具必须是经过省建!。设,。厅指定的检测站进】行检测并符合本省】使用要求、注册登】记后的燃气器具【经,核准销?售的燃气器》具其生产单位应【在,本市设?立维修点也可委托本!市燃气器具经营【单位代?理,维修
第》二十八条 燃气【经营:单位不?得强制?用户到?指定地?点购买指《定的燃气器具燃气】供应企业有权对【用户:购,置的未?经省建设厅核准的燃!气器具拒绝》通气点火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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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燃】气钢瓶经营》。者不得经营报废的钢!瓶、翻新《的钢瓶、没有取得生!产许:可证的厂家》生产的钢瓶
第】六章 ?燃气用户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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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单位和!个,人使用管道燃气【和增加燃气设施时必!须与燃?气供应?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!用户:在使用燃气时必须严!格遵守安全使—用规定
第三【十一条 使用管【道燃气的单位—和个人?不得擅自拆、改、迁!。、装燃气设》施和用具不得采用其!。它不正当手段—使用:燃气
第三—十二:。条 :产权归?个人:或,单位所有的庭院【、户内管道部分根据!城市燃气规划和【用户发展《。需要燃气供》应企业有《权对其延伸改造【产权单位和个人应积!极予以?配合支持
第【三十三条 饮食服务!业及公共场所使用燃!气必:须符合安《全消防有《关,规定严禁在室内【乱拉管?线不得盘绕》、挤、压《、踩踏燃气管道;】厨房必须为非易【燃材料建筑》通风应良好燃气灶】不得与其它火—源同室使用》公共场?所使用燃气必须配备!适量的灭火器—材
第三十四【。条, 用户不得用任【何手段加热》。和摔、砸、倒卧液化!石油:气钢瓶不得自行【排,残和拆修瓶阀等附】件不:得,自,行改:。换检验标记或—瓶体漆色
第七章! ,罚则
第三十【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!十一条、《。第十三条第一—款规定的依照—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!办,法,第四十一条之—规定由市《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责令停止施工、营】运并可?处以一万元罚—款;情节严重—的处以一万元以上】二,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特别《严重的处以》二万元以上三万元】。以,下罚款
第三【十,六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四条、—第二:十七条规定的依【照建设部城市燃气管!理办法第四》十,二,条之规定由市、【县建:。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给予警》告、责令限期改正、!停止销售并可处【以一万元罚款—;情:节严:重的处以一万—元以上二《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特别严》重的处以二》万元:以上三万《元以:下罚款
第三【十七:。条 违反《本办法第二十五条】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!十四条规定》的,依照建设部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!四十三条之规定由】市、县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恢复原—状赔偿损失》并可处?以五百元以上—一万元?。以,下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处以一【万,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!。重的处以二万元【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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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— 违反本办》法第八条《规定:的依照建《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!法第四十一条—之规定由市城市管】理,行政执法部》门、县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《停止施工、营运并】可处以一万元罚款】;情节严重的处【以一万元以上二万】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特别严重的处以】二,万,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!罚款
第三十九条! 违反本《办,法第:九条规定《的依照建设部城市燃!气管理办法第—四十条之规定由市城!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!、县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责令?停止:施工、?。。限期改正并》可处以一万元罚【款;情节严重的处以!一万元以上》二万元以下》罚款;情节特别【严重的处以》二万元以上三—。万元以下罚款
第!四十条?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!。条、第?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】规定的依照建设部】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!四十三条之规定【由市城市管》。理,行政:执法部门《、县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,门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恢复原状【赔偿:。损失并可处以—五百元以上》一万元以下罚款【;情节严重的处【以一:。万元:以上二万元》以下罚?款,;情节特别严重的】处以二万《元,以上三万《元以下罚款》
第四十一条【 违反其他有关规】定的由相关部—门按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予以?处罚
《第四十二《条 依据本办法【。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!按照:行政:处罚:法的规?定进行?。;罚款应当开据财】政部门统《。一印制?的票据实行收支【两条:线管:。理
第四十三条】 市、县行》政主管?部门的?工作人?员,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,。弊,、玩忽职《守的:。根据情节轻重由【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!管部门给予行—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由司法机关追究【刑事责任
第四】十四条 拒绝、妨碍!行政管理人员依法】。执行:。公,。。。务,的由公安部门予以】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由司法—机关依法追》究,刑事责任
第【。。四十五?条 当事人对行政】处罚:不,服的:。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。。。议或提起《行政诉讼《逾期:不申请复议、不起诉!又不履行《处罚决定《的,。由作出处罚》决,定的部?门申:。请人民法院强—。执行
第八章 】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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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六条 本办!法应用中的具—体问题由市》城市建设局、—市,城市管理行政—。执法局负责》解释
第四十七条! 本办法自二—OO二年六月一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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