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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市】燃气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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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二OO—二年三月二十五日】市政府?第三:次常务会议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!二OO二年六月【。一日起?施行
《二○○二年四月二】十九日
第—一章 总则》
第一《条, 为加?强,燃气:管理确保燃》气的安全使》用和正?常供应?维护燃?气,经营者和《用户的合法权益【规范:燃气市?场保障社《会公:共安全?提高环?境质量促进》燃气事业发展—根据国家建设部城】市燃气管理办—法,、燃气?。燃,烧器具安装维—。修,管理规?定、陕西《。省城市燃《气管理办《法等有关规》定,结合本市实》际情况制定》本,办法
第二条 】本办法所称燃气是】指供给?生产、生《活,等使用的天然气【、液化石油气、【人工煤气(煤制【气、油制《气)等气体燃—。。料
第《三,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燃气的生产—、储存、经》营,、使用燃气工程【规,划、设计《、施工燃气燃烧器具!的生:产,、销售、安装、维修!均应遵守本办—法
?第四条? 燃气的发展应【当实行统一规划【、配:套建设、因地制【宜、合理利用能【源,、建设和管理并【重的原则
第五】条 市城《市,。建设局是本市—燃气行?业的行政《主,管部门负《。责本:。市燃气的规划、建设!、管理和安全—工作
各县】。。、区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!工作
》 城:市管理行《政执法、公》安消防?、技术监《督、规划、工商、物!价等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《做好燃?气管理?工作:
第?二章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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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条? ,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组织规划、城!建、消防等部门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】。编制本地区燃—气发展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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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《气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项目以及经】营网点的布局要【符,合燃气发展规划
!第七:条 燃气《建设资金可以按照】国家:有关:规定采取政府—投资、集《资、国?内外贷款、招商引资!等多种渠道》筹集
第》。八条 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液体石油!气的储灌站、人工】煤气、天然气—储配站、输配—厂等燃气工程建【设单位应向所—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申报经市城市【建设局初审后—报省建设厅审批【然,后按基本建设—程,序办理
第九【条 燃气工程的设】计、施工、安装必须!由持有相应资质【。证书的设计、施工】、安:装单位承《。担并应当符合国家】有关技术《标准和规范
【 禁止无资质或超!越资质证书规—定的经营范围—承担燃气工程设【计、施工任务
】第十条 《燃,气工程施工实行工】程质量监《督制度
第十【一条 燃气工程竣】工后应当由建设行】。政,主,管部:门,会同公安消防—、技术监督、—安全监督等有—关部门验收》。;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不合格的不—得投入使《用,
第十《二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无正当【理由: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!。共,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!安装
第三章【 经营管理
第十!三条:。 凡从事燃气生【产、:储存、运输、输配、!销售的单位(含自】产、自购燃气供【。。。本单位使用)及【燃气器具生产、销】售、安装、维修【的单位应按照陕西省!城镇:燃气企业《(,单位)资质管理【暂,行规定到省、市、】县区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申请办理资质证【书燃气生产企业、人!工煤气、天》。然,气供应企业、石油】液化气储灌站的【资质证书由省—。建设厅?颁,发和审验;燃气燃烧!器,具的安装、维修单】位、液?化气供应站的资【质证书由市城市【建设局?颁发和审验;灶具】门店的资质》证书由?各县、?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颁发和审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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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燃气生】。产、储存《、运输、输配、销】售的单?位(含自产、自购】燃气供本单位使用)!必须:到公:安消防部门办—。理相:关许可证《
燃气生产】、储存、输》配需:使用:压力容器《的单位必须到—技术监督《部门办理使用—证燃气计量器具实行!。强检制度因》计量问题产生的【。纠纷由?技术监督《部门裁定
取!得燃气经《营资质证书后方可到!工商行?政管理?部门办理营》业执:照,
第?十四条 燃气供应企!业应当?遵守:下列规定《
(一)燃气!的气质和压力应【当符合国家》规定的标准保证【安,全稳:定供气不得无故停】气;
(二】)禁止向无城—市燃: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!位提供经营性气【源,;
? (三)禁止用】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!液化石油气;
】 , (:四)禁止《使用超过《检验:期限和检验不合【格的钢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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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—禁止钢瓶间互相倒气!;
(六)】按规定定期清—理燃气管《道、钢瓶残留物禁】止往下?。水管道?。或居民区倾倒废【气渣:
(》七)遵守服务承诺】不断提高服务—质量;
(】八)其他《应当遵守的规—定
?第十:。五条 管道燃—气,供应:企业必?须,设立抢修《电话并向社会公【布,该电话必须24小】时有人值守;同时还!必须设置专职—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!品、车辆器材、通】讯,设备:等
第《十六:条 严?禁在闹市区和居【民稠密地区建立钢】瓶库房凡设立在居】民点附?近,的燃气销售单—位和门店必》须另行选《。择地点建立》符合安全《技术规范的钢瓶库房!重瓶、空瓶应分区】放置销售门店钢瓶储!存间与营业》区必须用防》火墙隔开其间不得开!设门窗
第十【七条 燃气》经营:单位:和自购燃《气供应职工》生活的单位应当制定!用户安全使》。。用规则?对用户进行安全【教育定期进行—安全检查《并提供维《修、:咨询:等服务
》第四章? 设:施管理?。
第十八条— 燃气生产、储运】、调压设施、输【送管道?以及:附属和各种设—备均属燃气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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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九条 燃—气供应企《业应:按,照规定在《重要的燃气设施所】。在,地设置?统一:、明显的安全警示】标志并配备专职【。人员进行巡》回检:查
任—何单位?和,。个人不得擅自涂【改、毁坏和》覆盖燃?气,设施的?安全警示标志—
第二十条—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!和地下规《定的安全保》。护范围?内禁:止修建建筑物—、构筑物禁止堆放物!品和挖坑《取土等危害供气设】施安全的活》动
第二》十一条 凡在燃气管!道及设施1》?,。?3:。米范围?内进行施工》。的,施工单位必》。。须,事先通知燃气—供,应企业经双》方商:定采:取保护措施后方可】施工施工过》程中燃气供应企业】应根据需要进行现场!监护
第》二十二条 燃—气生:产、储存、输配系统!的动火应当建—立,。。分级审批《制,度凡在燃气的生产】、储:存区进行《动火作业须》制定抢险《。。预案
第二十三条!。 燃气生产》、储存、输配、【经营单位应对燃气管!道及设施《。定,期进行检查发—现管道和设》施有破损《、,漏气等情况》时必须及时维—。。修和更换维修—费用按产权归—属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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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四条 燃【气供应企《。。业,在处理燃气事故时】对,影响抢修的其它设施!有权:采取应急措》。施,事,后应及时恢复原状】按有关规《定补:办,手续和处理遗—漏,问题:
第二十五条【。 除消防等紧—急情况外未》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!任何人不得开启或】关闭燃气管》道上的公共阀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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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章 燃气器【具管理
第二十六!。。条 燃气器具包括燃!气灶:具、公用燃气—炊事器具、》燃气烘烤器具、【燃气热水、开水【器具、燃气》取暖器具、燃气冷】暖机:、燃气?报警器具、调压阀等!
第二《十七条 凡在本市销!售的燃?气器具必须是经【过省建设厅》指定的检测站进行】检测并符合》本省使用要求、注册!登记后?的燃气器具经核【准销售?的燃气器具其生【产单位应在本市【设立维修《点,也可:委托本?市燃气?器具经营单位代理】维修
第》二十八条 燃—气经营单位不得强制!用,户,到指定地点购—买指定的燃气器具】燃气供应企业有【权对用?户购置的未经省建】设厅核准的》燃气器?具拒绝通气》点火
第二—十九条 燃气钢【。瓶经营者不得经营报!废的钢瓶《、翻新的钢瓶、【没有取?得生产?许,。可证的厂家生产【的钢:瓶
第六章— 燃气用《户管理
第三十】。条 单位和个—人使用管道》燃气:和增加燃气》设施时必《须与燃气供应企业】签订:供用气合《同用户在使用燃气】时必:。须严格遵守安全【使,用,。规定
第三十【一条 ?使用管道燃气的单】。。位和个人《不,得擅自拆、改、迁】、装燃气设》。施和用具《不得采?用其它不正当—手段:使用燃气
第三】十二条 产》权,归个人或单位所有的!庭院、户内管—道部分根据城市【燃气规?划和用?户发展需要燃气供】。应企业有权对其延】伸改造产《权单位和个》。人应:积极予以配合—支持
第》三十:三条 饮食服务业及!公共场所使用燃气必!须符合安全消防有关!规定严禁在室内乱拉!管线不得盘绕、挤】、压、?踩踏燃气管道;【厨房必须为非—易燃材料《建筑通风应良—好燃气灶不得—与其它火源》同室使用公共场所使!用燃气必《须配备适量的—灭火:。器材
第三—十四条 用户不得用!任何手段加热和摔】、砸、倒《卧液化石《油气钢瓶不得自【行排残?和拆修瓶阀》等附件不得自行【改换:检验标记或瓶—体漆色
第七章】 ,罚则
第三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一条《、第:十三条第《一款规定的依—照建: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!法第四十一条—之规定由市、县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施?工、营运并可处【以一万元罚款—;情:。节严重?的处以一万元以【上二万?。元以下罚款》;情节特别严重【的处以二万元以【上三万元以下罚【款
第三》十六: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?。十,四,条、第二十七条规】定的:依照建设部城市燃气!管理办法第四十【二,条之规定由市—。。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给予警告、责令限期!改,正、停止销售—并可处以《。一万元罚款;情节严!重的处以一万元【以上:二万元以下罚—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!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!元以下罚《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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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七条 —违反本办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三】十一条、《第三十四条规—定的依照建》设部城市燃》气管理办法第—。四,十,三条之规定由市【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责令停止《违法行?为恢复原状赔偿【损失并可《处以五百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罚》款;情节严》。重的:处以一万《元以: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】;,情节特别《严,重的:处以二?万,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罚款
第》三十八条《 ,违,反本办法第》八条:规定的依照》建设部城《市燃气管理》办法第四十一—条之: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!政执:法部门、县建设【。行政:主管部门责》令,。停止:施工、营运》并可处以一万—元罚款;情节—严重:的处以一《万,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罚款;《情,节特别严《重的处以二万元【以上三万元以下的】罚款
第三十九条! 违反本办法第九】条规定的《依照建设部城市【燃气:管理:办,法,第四十?条,。之规定由《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!部门、县建》。设,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责令:停止施工、限期改正!并可处?以一万元罚款;情节!严重的处以一万【元以上二万元以下】罚款;情节特别【严重的处《以二万元《以,上三:。万元以下罚款
】第四十条《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!条、第?十九条?、第:二十条规定的依照建!设部城?。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!十三条之规定由市】城市管理《行政执法部》门、:县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,止违法行为恢—复原状?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五!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处以一万》。元以上二万》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!处以二万《元以上三万》元以下罚款
【第四十一条 —违,反其他有关规定的】。由相关部门》按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予》以处罚
第—四十二条 依据【本办法作出的行【政处:罚,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!的规定?。进行;罚款应当开】据财政?部门统一印》制的票据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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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条 【市、县行政主管【部门的?工,作,人员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的!根据情节轻重由【其所在单位或上级】主管:部门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由司?法机:关追究刑事责任【
第四十》四条 拒绝》、妨碍行政管—理人员依法执行公】务的:由公安部《门予以处罚;构成犯!罪的由司法机—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四十【五条 当事人对行】政处: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或—提,起行政诉《讼逾期不申请复议、!不起诉又不履—行处罚决《定的由作出处罚决】定的部门《申请人民法》院强执行
第八】章 附则《
第四十六—条 本办法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!市城市建设局、市】城市管理《行政执法局负—责解释?
第四十七—。条 本?办法自?二OO二年六月【一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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