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宝鸡市】燃气管理办法 】    —经二O?O二年三月二—十五日市《政,府第三?次常务会议审—议通:过现予发布》自二OO二年六【月一日起施行 二!○○:。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! 第一章 》总则 《第,一条: 为加?强燃气管理确保燃气!的安全使《用,和正常供应维护燃气!经营者和用户—的合法权益》规范燃气市》场保障社会公共安】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!燃气事业发展根【据国家建《设,部城:。市燃气管理办法、燃!。气燃烧?器具:。安装维修《管,理规:定、陕西省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!有关规定结合本【市,实际情况制定—本办法 第二条 !本办法所称》燃气是指供给生产】、生活等使用—的天然气、》液,化石:油气、人工煤气(煤!制气、油《制气)等《气体燃?。料 第三条 本】市行政区域内—燃气的生《产、储存、经—营、使用燃》气,工程规划、设—计、施工燃气燃【烧,。器具的生产、销售】、,安装:、,维修均应遵守本办】法, 第四条 —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!统一:规,划、配套建》设、因地制宜、合理!利用能源、》建设:和,。管理并重的原则 !。第五条 市城市建设!局,是本市燃气》行业的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!的,规划:、建设、管理和【安全工作  【 各县、区》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,域内的?燃气管理《工作   城市】管理行政执法—、公安消防、—技术监?督、规?划、:。工商:、物价等《部门:按照:各自职责《做好燃气管理工作】。 , 第二章《 规划与《建,设 第六》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应当《组织:规,。划、城建、消防等部!。门根据城《市,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!燃气发展《规划   燃气新!建、:改建、扩建》项目以及经营—网点的布局要—符合燃气《发展规划 第【七条 燃气》建设资金可以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!政府投资、集资、】。国内外?贷款、招商引资【等多种渠道筹集【 第?八条 新建、—扩建、改建液—。体石油气的》储灌站、人工—煤气、天然气—储配站、输》配厂等?燃气工程《建设单位《应向所在地》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:申报经市城市—建,设局初审后》报省建设厅审批【然后:按基:本建设?程序办理《 第九条》 燃气工程的设计、!施工、安装必须【由持有相应资—质证书的设计、施】工、安装单位承担并!应当:符合国家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】范 ?  禁?止无资质或》超越资?质证书规定的经营】。范围承?担燃气工程设计、】施工任?务 第十条— ,燃气:工,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!监督制度《 , 第十一条》 燃气?工程竣工后应当【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会同—公安消防《、技术监《。督、:。。安全监督等有关【部门验收;未经验收!或者验收不合格的】不得投入使用— ,。 第十二条》 ,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!当理由不得阻挠经】批准的公共燃气管】道工程的施工安【。装 : 第三章 经营管理! 第十三条 凡从!事燃气生产》、储:存、:运输、?。输配、?销售的单《位(:含自产、自购—燃气供本《单位使用)及燃气器!具生:产、销售、安装、】维修的单位应按照】陕西省城镇》燃,气企业(单位)【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到!省、市、县》区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办理》。资质证书燃气生产企!业、:人工煤气、天—然气供应企业、【石油液化气》储灌站?的资质证书由—省建设厅颁》发和审验;燃—气燃:烧器具的安装—、维修单位》、液化气供应站的资!质证书由市城市【。建设局颁发和审【。验;灶具《门店的资质》证书由各县》。、区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颁?发和:。审验:   从事燃【。气,生产、储存、—运,输、输?配、销售《的单:位(含自产、自购燃!气供本单位使用【)必:须到公安消防部门】办,理相关许可证—。   燃气生产】、储存、输配—需使用压力》容器:的单位必须到技术监!督部门办理使用【证,。燃气计量器具实行强!检,制度因?。。计量:问,题产生?的纠纷由《技术监督《。部门裁定   取!得燃气经营》资质证书《后方可到工商—行政管理部》门办:理营业执《照 第《。十四条 燃气供应企!业应当遵守下列【规定   —(一)?燃气的气质和压力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!标准保证安全稳定】供气不得《无故停气; 【  (二)禁止向无!城,市燃气企《业资质证书的—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!; :   (三》)禁止用槽车直接】向钢瓶?充装液化《。石油气;   】(四)禁《止使用超过检验【期限和?检,验不合格的钢—瓶;  》 (五?)禁止钢瓶间互相倒!。。气;  》 (:。。六,)按规定《定期清理燃气管道、!钢,瓶,残留物?禁止往下水管—道或居民区》倾倒废气渣》  ? (七)遵》守服务?承诺不断提》高服:务,质量;   【(八)其他应当遵守!的规定 第十五条! 管道燃《气,供应企业必》。须设立?抢修:电,话并向?社会公布《该电话必须》24小时有人值【守;同时还必须设置!专职抢修队》伍,配备防护用》品、车辆器材、通讯!。。设备等 第十六】条, 严禁?在闹市区和居—民稠:密地区建立钢瓶库】房凡:。设立在居民》点附近?。的,燃气销售单位和【门店:必,须另行选择》地点建立符合安全】技术规范的钢瓶库】房重瓶、《空,瓶,应分区放置销售【门店钢瓶储存间与营!业区必须用防火【墙隔开其间不得开设!。门窗 第十七条】 燃气经营》单位和自购燃气【供应职工《生活的单位应当【制定用户安》全,。使用规则对用户进行!安全教育定期进【行安全检查并—提供维修、咨询【等服务 第四章 !设施管理 第【十八条 燃气生【产、:储运、调压设—施、输送管道以及】附属和?各种设?备均属燃气设施【 第十《九条 燃气供应【。企业:应按照规定在重【要的燃气《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!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!。志,并配备专职》人员进行巡回检【查,  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—涂改:、,毁坏和覆盖燃—气设施的《安全警示标志 第!二十条 在燃气【设施的?地面和地《下规定的安全保护】范,围内禁止修建建筑】物、构筑物禁止【堆放物?品和挖坑取土等危】。害,供气设?施安全的活动— 第?二十一条《 凡在燃气管道及】设施1??3米【范,。围,内进:行,施工的施工单位必】须事先通知》。。燃气供应企业经双】方商定采取保护【措,。施后方可施》工,施工过程中燃气供应!企业应?。。根据需?要,进,行现场监护 第】二十二条 燃气【生产、储存、—输,配系统的动火应当建!立分级审批制度凡在!燃气:。的生产、储存区进】行动火作业》须制定抢险预案 】 第二十《三条 燃气生产、储!存、输配、经—营单位?应对燃气管道—及设施定期进—行检查发现》管道和设施有破损】、漏气等情况时【。。。必须:及时维修和更换【维修费用按》。产权归属《承担: :第二十?四条 燃气》供应企业在处—理燃气事故时对影响!抢,修的其?它设施有权》采取应急措施事后应!及时恢复原状按有】关规定补办手—续和处理遗漏问题】 第二十五条 除!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!经,燃气:供应企业同》意任何人不得—开启或关闭》燃气管道上》的公共阀门 【第五章 《燃气器具管》理 第《二十六?。条 燃气器具包【括燃气灶具、公【用燃气?炊事器?具、燃气《烘烤器具、燃气热水!、开水器具、燃【气取暖器具、燃气】冷暖机、燃》气,报警器?具、调压阀等 】。第二十七《条 凡在本市销售的!。燃气器具必须—是经过省建设—厅,指定的检测站进行】检,。测并符合本省使用】要求、注册登记后的!燃气:器具经核准销售的燃!气器具其《生产单位应在本市】设立维修点》也可委托本市燃气】器具经营单位代理】。维修: 第二十八条 】燃气经?营单位不得强—制,用户到指定地—点购买指《定的燃气器具—燃,气,供应企业《有权对用户购置的未!经省建设厅核准的燃!气器具拒绝通—气点火 》第,二十九条 燃—气钢瓶经营者—不得经营报废的【钢瓶、翻新的钢瓶】、没有?取得生产《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!钢瓶 第六章【 燃气用户管理 】 第三十《条, 单位和个》人使用管《道燃气和增加燃气设!施时:必须与燃气供应【企业签?订供用?气合同用户在—使,。用燃气?时必须严格遵守安】。全使:用规定 》第三十一条 使【用管道燃气的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—拆、改、迁、装燃】。气设施和用》具不得?采用其?它不: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!。。 第三十二条 【产权归个人或单【位所有的庭院、户内!管道部分根据—城市燃气规划和【用户发展需要燃【气供应企《业有权对其延伸改造!产权:单位:和个人应积极予以】配合支持 —第三十三条 —饮食服务业及—。公共场所《。使用:燃气必须符合安【全消防有关规定【严禁在室内乱—拉管线不得盘绕【、挤、压、踩踏【燃气管道;厨房必须!。。为非易燃《材料建筑通》风应:良,好燃气灶不得—与其它?火源同室使用—公共:场所使用燃》气必须配备适量的灭!火,器材 《第三十四条》 ,用户不得用》任何手?段加:热和摔、砸》。、倒卧液化石油气钢!瓶不:得自行?排残和拆修》瓶阀等附件不得自】行改: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!色 : 第:七章 罚《则 第三十五条 !。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!、第十三条》第一款规定的依【照建设?部城市燃气管理办】法第四十一条—。之规定由市》、县建设行》。政主管?。。部门责?令停止施工、—营运并可处以一【万元罚款;》情节:严重:的处以一《万,元以上二万元以下】罚,款;情节特别严【。。重的处?以二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罚款 【第,三十六?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四条、第二—十七条规定的依照建!设,部城市燃气管理办】法第四十二条之规】定由市、县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警告、责—令限:。期改正、停》止销售并可处以一万!元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处以?一万元以《上二万元以》下罚款;情节—特别:严重的处以二—。万,元以上三《万元以下罚款 】第,三十七条《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!五条:、第三十一条、第】三十四?条,规定的依照建设【部城市燃《气管理办法第—四十三条之》规定由?市,、,县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恢复原状赔【偿损失并可处—以五百元以上—一万:元,以下罚?款,;情节严重的处以一!万元以上二万元【以下罚款;情—节特别严重的处以】二万:元以上三万》元以下罚《款 ?第三十八条 —违反:。。本办法第《八条规定的依照建设!部城市燃气》管理办法第四十【一条之?。规定:。由市:城市管?理行政执法部门、县!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施工】、营运?并可处以一万元罚】款;情节《严重的处以》一,万元以上二万元【以下罚款;情节【特别: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!上三万元以》下的:罚款 《第三十九条 违反】本办:法第九条规定的依照!建设部?城市燃气管理办法】第,四,。十条之?规定由市城市行政管!理执:法部门、县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,门责令停止施工、】限期: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!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处以一万元【以上二?万元以下《罚款;情《节特:别严重的处以—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!下,。罚款 ? 第四?十条: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!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!十条规定的》依照建设部城市燃】气,。管,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!规定由市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】。部门、?县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恢》复原: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!五百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罚款《;情节?严重的?处以一万元以上【二万元以下罚款;】。情节特别《。严重的?处以二?万元以上三万元【。以下罚款 第四】十一条 违反其【。。他有关?规定:的由相关《部门按照有关法律、!法规予以处罚 】第,四十二条 依据本办!法,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!按照:。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!行;罚款应当开据财!。政部门?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!收,支两条线管》理 第四十三条】 市、县行政主管部!门的工作人》员,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、玩忽职守的】根据情节轻重由【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!管部门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:四十四条 拒—绝、妨碍《行政:管理:人员依?法执行公务的由【公安部门予以处罚;!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法?追究刑?事,责任 第四十五】条 当事人》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!以依法申请》行,政复:。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】逾期不申请复议、】不起:诉又不履行处罚决】定,的由作出《处,罚决定的《部门申请人民—法院:强执行 第八章 !附则 ? 第四?十六条 《本,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!题由市城《市建设局《、市城市管理—行政执法局负责解】。释, , 第四十七条— 本办法自》二OO二年》六月一日《起施行?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