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宝鸡市燃【。气管:理办:法 ?    》 经二?OO二年《三月二十五》日市政府第三次常】务会议审议》通过现?予发布自二OO二年!六月一?日起施行 —二○○二年》四月二十九日— 第一章 总则 ! 第一条 为加强】燃气管理确保燃【气的安全《使用和正常供—应维护?燃气经?营者和用户的合法】权益:规范燃气《市场保障社会—公共安全提高—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!业发展?根据国家建设—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!、燃:气燃烧器具安—装维修管理规定、】陕西省城《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!关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情况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》条 本办法》。所称燃气是指供【给生产、生活等使】用的天然《气、液化石》油气、人工煤气(】煤制:气、油?制气:)等气体燃料 】第三条 《本市行?政区域内《燃,气的生产、储存【、经营、使用燃气工!程规划?、,设,计、施工燃气—燃烧器具的生产【、销售、安装—、维修均应》遵守本办法 第四!条 燃?气的发展应当—实行统一规划—、配套建设、因地】。制宜、合理利—用能:。源、:建设和管理并重的】原则 第五—条 市城市》建设局是本》市燃气?行业的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》本市燃气《的规:划、建设、管—理和安全工》作,   各》县、区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》的燃气管理》工作   城【市管理行政执法、】公安消防、技术监】督、规划《、工:商、物价等部门按照!各,自职责做好燃气管】理,工作 《第二章? 规划与建设— 第六条》 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应当—组织规划《、,城建、?。消防等部《门根据城市》总体:规划编制《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!。   燃气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【项目以及经营网点】。的布局要符合燃【气发展规划》。 第七条 —燃气:建设资金《。可,以按照?国家有关规》定采:取政府投资、集资】、国内外《。贷款、招商引资等多!。种渠道筹集 第八!条 新建、扩建【、改建液《体,。石油气的储灌站、人!工,煤气、天然》气,储,配站、输配》厂等燃?气工程建设》单,位,应向所?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申报经市城—市建设局初审后报】省建设厅审》批然后按基本建设程!序,办理 第九条【 燃气工程的—设计、?施工、安装必须由】持有相应资质证【书的设计、施工【、安装单位承—担,并,应当符合国》家有关技术标准和】规,范   禁止无资!质或超?越资质证书规定【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!工程设计、施工【任务 ? 第十条《 燃气工《程,施工实行工程质量】监督制度 —第十一条 燃—气,工程竣工《后应当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!、技术?监督、?。安全监督《等有关部门验收;未!经验收或者验—收不合格的不得【投入使用 》 第十二条 任【。何单位?和个人无正当理由】不得阻挠经》。批准的?公共燃气管道工【程的施工安装—。 :。第,三,章 经营管理 第!十三条 《凡,从事燃气《。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】、输配、销售的单位!(含自产、自购【燃气供本单位使【用)及?燃气器具生产、销】售、安装、维修【的单位应按照陕西】省城镇燃气企业(】单位)资《质管理?暂,行规定?到省、市、县—区,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申【。请办理资质证—书燃气生产企业、人!工,煤气、天《然气供应企业、石油!。液,化,气储灌站的资质证】书由省建设厅颁【发和:审验;燃《气燃烧器具的—安装、?维修单位、》液化气供应站—的资质证书由市城】市建设局颁发—。和审验?;灶具门店的资质证!书由各县、区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颁发和】审,验   》从事:燃气: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】、输配、销售的单】位(含自《产、自购燃气供本单!位使用)必须到公】安消:防部门办《理相关许《可证 《  燃气生产、储存!、输配需《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!必须到技术监督【部门办理使用—证燃:气计量器具实行强检!。制度因计量问—题产生?的纠纷由技术监督】。部门裁定 —  取得燃气经【营资质证书后方【可到工商行》政,管理部?。门办理营业执—照, 第十四条 燃气!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!列规定  — (一)燃气的【气质:和压力?应当符合《国家规定的标准【保证安?全稳:定供:气不得无故停气; !。   (二)—禁止向无《城市燃气企业—资质证?书的单位提供经【营性气源; 【。  (三)禁止用】槽车直接向》钢,瓶充装液《化石:油气:;,   (四—)禁止使《用超过检验期—限和检验不合格的】钢瓶;?   (五)禁】止钢瓶?间互相倒气;  ! (六)按》规定定?期清理燃气管道、钢!瓶残留?物禁止往下水管道】或居民区《倾倒:废气:渣,   (七—),遵守服务承》。诺不断?提高服务质量; !  (八)其他应】当遵守的规定— 第?十五条 管》道燃气?供应企业《必须设立抢修电【话并:向社会公布》。该电:话必须24小时有】人值:守;同时还必—须设置?专职抢修队伍配备】。防护用品、车辆【器材、通讯设备【等 第十六条 】严禁在?闹市区和《居民稠?密地区建立钢瓶库】房凡设立在》居民点附近》的燃:气销售单位和门店必!须另行选择地点建】立,符合安全技术—。规范的?钢瓶库房《重瓶、空瓶应分区】放,。置销:售门店钢瓶储存间与!营业区必须》用防火墙隔开其【间,不得开设《门窗 ? 第十七条 —燃气经营单位—。和自购燃气供—应职工生活的单【位应当制定用户【。安全使用规则对用】户进行?安全教育《定期进行安全—检查并提《供维:修、咨询《等服务 第四章 !设施管理 第十】八,条 燃气生产、【储运、调《压设施、《输送管?道,以及附属《和各种设备均属【燃气设施 第十】九条: 燃气供应企业应】按照规定在重要的】燃气设施所在地【设,置,统,。。一,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!志并配备专》职人员进行巡—回检:。。查  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涂改、毁坏和覆】盖燃气设施的安全】警示标志《 第二十条 在燃!气设施的地》面和:地,下规定的《。安全保护范围—内禁止修建建筑物、!。构筑物禁止》堆,放物:品和挖坑取土等【危害供气设》施安全的活动 第!二十:。一条: 凡在?燃气管道《及设施1《??:3米:。范围内?进行施工的》施工单位必》须事先?通知燃?气供应企业》经双方商《定采取保护措—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!程中燃气《供应:企业:应根据需要》进行现场监护— 第二十二条【。 燃气生《。。产、储存、输—配系统的动火应【当建:立分级审批制度凡】在燃气的生产—。、储存区进行动火】作业须制定抢险【预案 《第二十三条》 燃气生《产、储存、输配、经!营单位应对燃—气管道?及设:施定期进行检查发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!、漏气等《情况时?必须及时维修—和更换维修》。费用按产权》归属:承担 ? 第:二十四条 燃气【供应企业在处—理燃气事《故时对影《响抢:修的其它设施有权采!取应急措《施事:后应及时恢复—原状:。按有关规定补—办手续和处理遗漏问!题 : 第二十五》条 除消防等紧【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!应,企业同意任》何人不得《开启或关闭燃—气管道上的公共阀】门 : 第五章 燃气【器具管理 第二】十六条 燃》气,器具包括《燃气灶具、》公用燃气炊》事器:。具、燃气《烘烤器?具、燃?气,热水、?。开水:器具、燃《气取暖器具》、燃气冷《暖机、燃气报—。警器具、调压阀等】 :第二十七条》。。 凡在本市销售【的,燃气器?具必须是经过省【建设厅指定的检测站!进行检测并符—合本省使用要求、】注册登?记后的燃气器—具经核准销售—的燃气器具其—生产单位应在本【市设立维修点也可委!托本市燃气器具【。经营单位代理维修 !。 第:二十八条 》燃气经营单位不得强!制用户?到指定地《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!具燃气供应企业有权!。对用户购置的未经】省,建设:厅核:准的燃气器具拒绝通!气点火 》第二十九条 燃气钢!瓶,经营者?不得经营报废的【钢瓶、翻《新的钢瓶、没有取得!生产:许可证的厂》家生产的钢瓶— 第六《章 燃气用户管【理 第三十—条 单?位和个人使》用管道燃气和—增加燃气设》施时必须与燃气【供应企业签》。订供用气合同用【。。。户在使用燃气时【必须严?格,遵守安全《使用规定 —第,三十一条 》使用管道燃气—的,单位和个人不—得,擅自拆、改、—迁、装燃气设—施和用具不得—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!使用燃气 —。第三十二条 产【权归个人或单位【所有的庭院、户内管!道部分根据》城市燃气规划—和用户发展需要【燃气供应企业—有权对?其延伸?改造:产权单位《和个人应积极—予以:配,合支持 》第三十三条 饮食服!。务业及公共场—所使用?燃气:必须符合《安全消防有关—规定严?禁,在室内乱拉管线不】得盘绕、挤、—压、踩踏燃气管道;!厨,房必须为非易燃材】。料建筑通风应良好燃!气灶不得与其它【火源同室使用公共场!。。所使用?燃,气必须配备》适,量的灭火器材— 第三十》。四条: 用户不得用任何】。。手段加热和摔、砸、!倒卧液化《石油气钢瓶不—得自行排残和拆【修瓶阀等附》。件不得自行》改换检验《标记或瓶体》。漆色 ? 第七章 罚则【 第三十五条【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!条、第十三条第【一款规定《的依照建设》部城市?燃气管?理办法第四十—一条之规定由市【、,县,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施工》、营运并《可处以一万元罚【款;情节严重—的处以?一万元?以上二万元》。以下罚款;情节特】别严重的处以二【万元以上三》万元以下罚》。款 第三》十六条 违反本办】法,第十四条《、第二十《。。七条规?定的依照建设部【城,市燃气管理办法第】四,十二条之规》定由市、县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给》予警告、《责令:限期改正、停止【销售并?可处以一《万元罚款;情节严】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!二万元以下》罚款;情节特别【严重的处以二万【元,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 第三十【七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二十五条、第三!十一:条、:第三十四条规定的】依照建设《部城市燃气管理办】法第四十《三条之规定》由市:、县建设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恢【复原状?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五!百元以上一》万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?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!万元以下罚款—;情节特别》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!上,三,万元:以下罚款 》 第三?十八条? 违反本办法第【八条规?定的依?照建:设部城市燃》气管理办法第四十】一条之规定由市城】市管理行政》执法:。部,。门、县建设行政主管!。。部门:责令:停止施?工,、营:运并可处以一万元】罚款:;情节?严重的?处以一万元以上二】万,元以下罚《款;:情,节特别严重的处【以二:万元:以,上,三万元以下》的罚款? 第三十九条【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!规定的依照建设部城!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!十条之规《定由市?城市:行政管理执法部【门、:县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施工【、限期改《正并可处以一万元罚!款;情节严重的处】以一万元以上二万】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特别严?重,的处以二万》元以上三《。万元以下罚款 第!四十条 《违反本?办法第十《二条、第十》九条、第《二十条规定》的依照建设部城市】燃气管理办法第四】十三条之规定由市城!市管理行政执法【部门、县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停《止违法?行为恢复《原状:赔偿损失并可处【以五百元《。以上一万元》。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!的处以一《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罚款;?情节:特别严重的处以二】万元以上《三万元以下罚款 !。第四十一条》。 违反?其他有关规定的【由相关部门》按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予以》处罚 第四十二】条 依据本办法作出!的行政处罚必—须按照行政处罚法】的规定?进行;罚款应当开据!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!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!管理: 第?四十三条 》市、县行《政,主管部?门,的工作人《员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!职守的根据》情节轻重由其所在】单位或上《级主:管,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;构成《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!究刑事责任 第】四十:四条 拒绝》、妨碍?行政管理人员依【法执行公务的由【公安部门予以处【罚;构成犯罪—的由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责》任 ?第四十五条 —当事人对行政处【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》。。或提起行政诉讼逾】期不:申请复议、不起诉又!不履行处罚决定的】由作出处罚决—定的部门《申请人民法》院强执行 第八】章 附则 第四】。十六条 本办法【。应用中的具体—问题由市城市建【设局、市城市管理】行政执法《局负责解《。释 第四十七【条 本?办法自二OO二年六!月一日起施行—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