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宝《鸡市燃气管理办法 ! ?。  : 经二OO二年三!月二十五日市政府】第三:次,常务会议审议—通过现?予发:布,自二OO二年—六月一日起施行 】 二○○二》年,四月二十九日 【 第一?章 总?则 第一条 为加!。强燃气?管理确保燃气的安】。全使: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燃!气经营者和》用户的合法权益规】范燃气市场保障【社会公共安全—提高环境质量促【进燃气?事业发展根据国【家建设部《城,市燃气管《理办法、燃气燃烧器!具安装维修管理【规定、陕西省城【市燃: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!定结合?本市:实际情况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》条 本办法所称【燃气是指供给生【产、生活《等,使用的天《然气:、液化石油气、【人工煤气(》煤制气、油制气)】等气体燃《料 第三条— 本市行《政区域内燃气的生产!。。、储存?、经营?、使用?燃气工程规划、设计!、施工燃气燃—烧器具的生产、销售!、安装?、,维修均应遵守—本,办法: 第四条 燃气的!发展应当实行—。统一规划、配套建设!、因地制宜、—合,。理利用能源》、建设和《管,。理并重的原则— :第五条 《市城市建设局是本市!燃气行业的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!。气的规划、》建设、管理和安全工!。作   各县【、区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燃:气,管理工作 》   城《市管理行政执—法、公安消防、技】。术监:督、:规,划、工商《、物价等部门按照】各自职责做好燃【气管理工《作 第《二章 规《划与建设 》 第六条 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应当组—。织规划、《城建、消防等—部门:根据城市《。。总,体,规划: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!规,划 ?  燃气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项目】以及经营网点的布】局要符合燃气发展规!。划 第《七条: 燃气建设资—。金,可以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:。采取政?。府投资、《集资、国内外—贷,款、招商引资等多】种渠道筹集 — 第八条 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液体石油气!的储灌站、人工【煤气、天然》气储配?站、输配厂等燃气工!程建设单位应—向所在地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申报经】市,。城市:建设局?初审后报省》。建设厅审批然—后按基本建》设程序办理》 第九条》 燃气工《程的设计、施工、安!。。装必:须由持有相应资质】证书的设计、施工、!安装单位《承担并应当符合【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!规范   —禁止无资质》。。或超越资《质证书?规定的经营范—。围承担?燃气工程设》。计、施工任务 】第十条 《燃气工程施工实行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! ,第十一条 》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!由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会《同公安消防、技术监!。督、安全监督—等有关部《门验收;未经验【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!不得投入使用 第!十二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无正当?理由不得阻》挠经批准的公共燃】气管道工程的施【工,安装 第》三章 经营管理 !第,十三条 凡从事燃】气生:产、储?存、运输、输—配、:销售的单位(含自产!、自购燃气》供本单位使》用)及燃《气,。器,具生:产、销售、安装、维!修的单位应按照陕西!省城镇燃《气企业(单》位)资质管理暂【行规定到《省、市?、县区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申请【办理资?质证书燃气生产【企业、人工》煤气、天然气—供,应企业、《石油液化气储灌站的!资质证书由省—建设厅颁发和—审验;?燃,气燃烧?器,具的:安装、维修单位、液!化气供应站的资【质证书由市城—市,建,设局颁发和审验;灶!具门:店的资质证书由【各县、区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颁发?和审验 《   从事》燃气生产《、储:存、运?。输、输配、》销售的单位》。(含自产、自购燃】气供本单位使—用,)必须到公》安消防部门办理【。相关许可证》   燃气生产】、储存、输》配需使用压力容【器的单位必须到技术!监督部门办理使用】证燃气计量器具实】行强检制度因计【量问题产《生的纠纷由技术【监,督部:门裁:定   取得【燃气经营资》质证书后方》可到工商行政管理】部,门办理?营业执照 第【十四条 燃气供应】企业应当遵》守下列规《定 ?  :(一)燃气》的气质和压力应当】。符合国?家规:定的标准保证—。安全稳定《。供气不?得无故停《气;: ,   (《二)禁止《向无城市燃》气企业资质证书的】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!;  《 ,(三)禁止用槽【车直接?向钢瓶充装液化石】油气; 》  (?四)禁止使用超过】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!格的:钢瓶;   (五!),。禁止钢?瓶,间互相倒《气; ?。   (六)按【规定定期《清,。理,燃气管道、钢瓶残】留,物禁止?往,下水:管道或居民区—倾倒废气渣 【  (七)遵守服】务,。承诺不断提》高服务质量;  ! ,(八)其《他应:。当遵守的规》。定 第《十五条 管道燃【气供应企业必须【设立抢修《电话并向社会公布】该电话?。。必须24小时有【。人值守;《同时还必须设置专】职抢修队《伍配备防护用品、】车辆器材《。、通讯设备等 第!十,六条 严《禁在闹?。市,区和:居民稠密《地区建立钢瓶库【房,凡设立在《居民点附《。近的燃气销售单位和!门,店必须另行选择地点!建,立符合安《全技术规范的钢【瓶库房?重瓶、?空瓶应?分区放?置销售门店钢瓶储存!。间,与营业区必须用防火!墙隔开其间不—得开设?门窗 ? 第十七条 —燃气经营单位和【自购燃气供》应,职工生活的》。单位应当制定—用,户安全使用规则对用!户进:行安全教《育定:期进行安全检—查并提供维修、【咨询等服务 第】四章 设施管—。理 第十八条【 燃气生产、储运】、调压设《施、输送管道—以及附属和各种设备!。。均属燃气设施— 第十九》条 燃气供应企业】应按照规《定在重?要的燃气设施所在】地设:置统一、明显—。的安全警《示标志并配》备专职人员进行【巡回检查  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?。涂改、?毁坏和覆盖燃气设施!的安全警《示标志 《 第二十条 在燃气!。设施的地面和地【下规定的安》全,保护范围《。内,禁止修建建筑物【、构筑物禁止堆放】物品和挖坑取—土等危害供气—设施安全的活—动 第二》十一条 《。凡在:燃,气管道及设施1?】。。?3米范围内进行】施工:的施:工,。单位必须事先通【知,燃气供?应企业经双方商定】采,取保护措施后方【可施工施工》过程中燃气供—。应企业应根据—需要进行现场监护】 :第二十?二条 燃气生产、】储存、输配系统【。的动火应当建立分】级,审批制度凡在燃气】的生产、储存区进行!动,火作业?须制定抢《险预案? 第二十三条【 ,燃,气生产?、储存、《输,配、经营单位应对】燃气管道《及设施定《。期进行检查发现【管道和设施有破损、!漏气等情况时必【须及时维修和更换维!修费用按产权归【属承担 第二十四!条,。 燃气供《应企业在处理燃气】事故:。时对影响抢修的其】它设施有权采取应急!措施事?后应及时恢复原状按!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!。处理遗漏《问题: 第二十五条 除!消防等?紧急情况外未经【。。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任!何人不得开启—或,关,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!阀门 第五章【 燃气?器具管理 第二】十六:条, 燃气器具包括燃】气灶:具、公用燃气炊事】器具、燃《气烘烤器具、燃气】热水、开水器具【。、燃气取暖器具、燃!气冷暖机、燃—。气报警器具、调【压阀等? ,。 第二十《七,条 凡在本市销售】。的,燃,气器具?必,须是经过省建—设厅指定的检测站进!行检测并符合本【省使:用要求、注册登记后!的燃气器具经核准】销售的燃《。气器具其生产单位应!在本:市设立维修》点也可委托本市燃】气器具经《营单位代理维修【。 第二十》八条 燃气》经营单位《不得强制用户到指】定地点购《。。买指:定的燃气器》具燃气供《。应企业有权对用【户购置的未经省【建设厅核准的燃气器!具拒绝?通气点火 —第,二十九条 燃气钢】瓶经营者不得—经营报废的》钢瓶、翻新的钢瓶、!没有取得生产许【可证的厂家》生产的钢瓶 第】六章: 燃气用《户管理 》第,三十条 单》位和个人使用管道】燃气和?增加燃气设》施时必须与燃气【。供应:企业签订《供用气合同用—户在:使用燃气时必须严】。格遵守安全使—用规定 第—三,十一条 使用管道】燃气的单位和个人】不,得擅自拆、改、【迁,、装燃气设》施和用具不》得采用?其它不正当手段使用!燃气 第三十【二,。条 产权归个人或】单位所有的庭院、户!内管道部分根—据城市燃气规—。划和用户发》展需要燃气供应企】业有权对其延伸【改造产权单位和【个,人应积极予》以配合支持 第三!十三条 饮食—服务业及公共—场所使用燃气必须】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规!定严禁在室内乱拉】。管线不得盘》绕、挤、压、踩踏】燃气管?道;厨房必》须为非易燃材料【建筑通风应良好燃气!。灶不得与其它—火源同?室使用公共》场所使用燃气必须配!备适量的灭》火器材? 第三十四条【 用户不得》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!、砸、?倒卧液化《。石油气钢瓶不—得自行排残和拆修】瓶阀等附件》不得自行改换检【验标记或瓶体漆色】 第七《章 罚则 —第三十?五,。条 违反《本办法第十一条【、第十三条第—一款规定《的依照建设部城市燃!气管:理办:法第四十一条之【规定由?市,、县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》停止施?工,、营:运并可处以一万元】罚款:;情节严重的处以】一万元以上二万【元以下?罚款;情节特—别严:重的处?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:罚款:。 , 第三十《。六,条 违反本》办法第十四条、第】二十七条规定—的依照建设部城市燃!气管理办法第四十】二条之?。规定由市《、县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:。给予:警告:、,责令限期《改正、?停止销售并》。可处:以一万元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处以—一万元以上二万元】以下罚?款;:情节特?别严重的处以—二万: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,罚,款 : 第:。三,十七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二十五【条、:第三十一《条、第三十》四,条规定?的,。依照建设《部城:。市燃气管理办法【第,四十三条之规定【由市、县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恢复原】状赔:偿损失并可处以五百!。元以: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;情节》严重的处以一—万元以上二万元【以下罚款;情节【特别严重《的处: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罚款 第【三十:。八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八条【规,。定的依照建》。设部城市《燃气管理《办法第四十一条【之规定由市城市管理!。行政:执法部门、县建设行!政,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!工、营运并》可处以一万》元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处以一《万元以上二万元以】下罚:款;情节特别—严重的处《以二万元以》上三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第三十九条】 违反本《办法第九条规—定的依照建设部【城市燃气管理办法】第四十条《之规定由《市城市行政管理执】法部门、县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责令停《止施工、限》期改正并可处以一】万元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处以一万【元以上二万》元以:下罚:款;情节特别—严重的?处以二万元以—上三万元以下—罚款 第四十【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二条、第十九—条,、第二?十条规定《的依照建设部城市】燃气管理办法第四】十三:条之规定由》市城:市管理行政执—法部门、县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违法行为【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!可处以五百》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罚?款;情?节严重的《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!。。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!别严重的处以二【。万元以上三万—元以下?罚款: 第四十一条 违!反其他有关》规,定的由相关部门【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予以处罚 第】四,十二:。条 依据《本办法作出的行【政处罚必须按照行】政处罚法的规定【进行;罚款应当开据!财政:部,。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!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】 :第四十三条 市【。、县行政主管部门的!工作人?员,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、玩忽职守的根】据情节轻重由—其,所在单位或上—级主管?部门:给予行政《。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由司法机—关追究刑事》责任 第四十四】条 拒绝、妨碍行政!管理人员依法执行】公务的由公安部门】予以: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第—四十:。五条 当事人对【行政处罚不服的【可以依法申请—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】。政诉讼逾《期不申请复议、不】起诉又不履》行处罚决定的由作】出处罚决定的—。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!执行 第》八,章 附则《。 第四十》六条 ?本办法应用中—的具:体问题由市城—市建设局、市—城市: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!解释 《第四十七《条 本办法》。自二OO二年六【月一日起《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