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《京市城?市房屋?拆迁施?工现场防治扬尘【污染管理《规定:
(1999年!9月14日北—。京市人民《政府第37》号令:发布根据2007】年11月23—日北京市人》民政府第20—0号:令,修改)
第一条【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!迁,施,工现场的管理—防止扬尘污》染大气环境根据本市!。实际情况制定—本规:。定
第二条 】本规定所称城市房】屋拆迁施工》现场(?以下简称房屋拆【。迁施工现场)是指】依法取得城》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!建,设单:位按照?规定的拆迁期限在】拆迁范围内》。拆除房屋《及,其附属物(以下简称!房屋)的施》工场:地
—建设:。单位依法取得建筑】工程施?工许:可证:开始进行工程建【设的施工现场的【管理按照国家和本】市的有关《规定执行
— 违法建设【拆除施工现》场的:管理由市环》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违!法建设的有关责任】。人员承担违》法建设拆除施—工,现场的?。环境保护《责任
第—三条: 市建设委员—会主管本市》房,屋拆迁施工现场【。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!作负责本《规定的组织》实施和监督检查
】 区、—县建设委员会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内的房屋拆迁施工】现,场防治扬尘污染【。管理工作本市—环境保护、市—容环境卫生、—城乡:建设:等行政管理》部门按照《各自的?职责权限依法做好】。房屋拆迁施》工现场防《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!。
第《四条 区、县建【设委员会在受理建设!单位的城市房—屋,拆迁申请时应—。当对建设《单位或者其》委托的房屋拆除【。单位的资格进—行审查
第【五条 ?建设单位承担房屋】拆迁施工现》场的环境保护责【任建设单位》申请办?理城:市房屋?拆迁许可证时应当】与区、县房屋土地管!理局签订房屋拆迁施!工现场?。环境保护责任书【
第《六,。条 建设《单位在进行拆除房屋!的施工作业》7日前应当向市环】境卫:生管:理局申请办》理,登记备案手续市环境!卫,。生管:。理局在办理登记备】案,手续时应当》同时向房屋拆迁【。施工现场《派驻或?者指:。定,防治扬尘污染监【督检查人员防—治扬尘污染监—督检查人员负责【日常监督检查房屋拆!迁施工?。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!实施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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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条 建设》单位或?者,。其委托的房屋拆除单!位,在进行拆除房—。屋的施工作业—前应当制定》房,屋拆:。除施工方案房屋【拆,除施工方案应当规】定具体明确的防【治施:工扬尘等措施—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应!当报区、县建设委】员会备案
【第八条 《房屋拆迁施工现场】应当采取下列防治】环,境污染的措施—
《 (一)房》屋拆迁施工现场【应当设置高度不低】于1:8米的围《挡本市重要地区的房!屋拆迁施工》现场应当按》。照规定设《置金属或者硬质板】材围挡
(!二)房屋拆迁施工】现场:应当设立垃圾—渣土存放《。场地并及《时清运垃圾》渣土运出房屋拆迁】施工现场时应—当,按照批准的路—线和时间到指定的】消纳:处理场所倾倒—
《 (三)房屋拆迁】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!应当有?专人:负责管理配置洒水】设备定期《洒水:、清扫
《 (四)房】屋拆迁施工现—场内的施工道路应当!用礁渣、细石或者】混,凝土:等材料进行》硬化处理
【 :(五)房《屋拆迁施工作—。业已经完成建—。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!程施工许可证超【过一年?的应当对房》屋拆迁施工现场【的裸露地面进行【绿化
《 ,。 (六)房屋拆迁!施工现场的施工【运输车辆出》口处内侧应当铺【设长度不小于—25米、宽度不【小于:。出口处宽《度的混凝土路—面并在出口处设【置车轮冲洗设备及】相应的排水和泥【浆,沉淀设施
— (《七)运输垃圾—。渣土的施《工运输?车辆驶?出房屋拆迁施—工现场时装》载的垃圾渣土高度】不得超过车辆槽【帮上沿并应当将车辆!槽帮和车轮》冲洗干净
第】九条: 违反本规定第【八条第(《。一)、(三)—、(四)、》(五)项规定的由市!。城管执法局责—令停止违法》行为限期改正并视情!节轻重给予1000!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!款
《第十:条 市或《者区、县环境保护】局应:当,加强对房屋拆—迁施工现场的—。。监督检查对违—反环境保护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施工扬尘】污染大气环境—的由市?或,者区、县环境—保护局依法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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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违【反本:规定属于《违反市容环境卫【生管理方面的—法,规和规章的由—市,容,环,境卫生监察组—织或者城市管理监】察,组,织依法处罚》
第《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!布之日起《施,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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