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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唐山市【地震安全性》评价和?抗震:设防管理办法 【 : 政府令》[200《8]3号 —  唐山市地震安全!。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!理办法已经》2008年7月2】2日市政《府第六次常务会【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!0,08年10月1日】起施行 — 市 长陈国【鹰 二O》O八年?七月二十《九日: , , 第一条 为防!御和减?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!生命和财产安全根】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防震减灾法和】河北:省地震安全性—评价管理条例—等法律、法规—结,合,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《 》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本》市,行政区域内依法【应当进行抗震设防】的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程 — , 第三条 】。市、县(市)、区】人民政府地震—工,作主: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。区域内地震安—全,性评价和抗》。震设防要求的监【督,管理工作  ! 市、?县(市)、区发【展和改革、》建设、规划、国土】。资源: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!分工协助做好与【。地震: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!防要求相《关的监督工作 】。 《第四:。条 下列建设—工程应当进行地【震安全性评价 ! ,  (一)国家【重大:建,设工程;《   (二】)受地震破坏—后可能引发》。。水灾、?火灾、爆炸、剧毒】、强腐蚀性物质【大量泄漏或者—其他严重次生灾【。害的建?。设工程; 》   (三)】受地震破坏后可能】引发放?射性污染的核设【施建设?工,程;  【 (四)省人民政府!认为有重大价值或者!有,重大影响的其他建】设工程 》   《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!和,河北省地方标准应】当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《的建设工《程或者区《域以:及其他涉及人—民生命财《产安全的重要—。建设工程也应当进】。行地震安全性评【价 : : ?第五条 应当进行地!。震,安全性评价的建设】工,程其评价级别由【。市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!工程场地地震—安全性评价(GB】17741-2【005?)工:作分级标《准确定   !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地震安全》性评价级别委托具】。有相应资质》的单位承担地震安】全性评价业务— ? : 第六?条 从事地震—安全性评价的—单位应当在》其,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!揽地震安全性评【价业务 —   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!程进行地《震安:。。。全性评价后应—当编制该建设—工程的地震》安全性评价报告【 ? 第七条 建设!单,位在送审《地震安全性评—价报告前市人民政】府,地震:工作主?管,部门应当明确告知】。地震安全《性评价报告的依法】评定机构 》   地震【。安全性?评价所?需费用纳入工程建】设预算 —。。 第八》条 建?设工程必须按照设防!要求进行抗震设【防   建设!工程地震《安全性评价报告【评定合格《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当!向市人?民政府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提交地震安全!性评价?报告:和评:。定意见由市人—。民政府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《按照地震安》全性评价报告的结果!确定抗震设防要求】。 《  不需《要做地?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!一般建?设工:程其抗震设防要【求,由建:设工程所在地的市、!县(市)、》区,人民政府地震—工,作主:管部门按照国家颁】布的地震动》参数区划图确认【并出具相关手续 ! 第九—条 建设工程—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!建设:工程管理《程序市、县(市【)、区?人民政府发展—和改革、建设、【规划、国土资源等有!关部门对未确—定抗震设《防要求的建》设项目不《予办理相关手续 ! : 第十《。条 建设工程的【设,计单位应当按—照抗震设防要—求和抗震设计规【范进行抗震设—计依法应《当进行抗震设—防,的建设?工程必须按》抗震设计进行施工】   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学校、】医院等重要公用【。设,施应当按《照高于建设》工程:所在地抗震设防标】准予:以设计和施工 ! 第十一—条 市、县(市)、!区,人民政府地震—工作主管《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!工程抗震设防—要求执行情况—的监督检查建设单】位应当积极配合【并如实提供材料【 【 第十二—条 :。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!单位:应当申请市、县【(市)、区人民政】府地震工作主—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抗!震,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!行专项验收并报本级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备案 【    》未经: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验收或【验,收不:合格的建设》工,。程不得投入使用【房产管理部》门不予发放房产证件!。 — 《第十三条 市—、县(市)、区【。人民:。政,府应当加大对农【村,房屋抗震设》防的:财政投入《。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!村房屋抗《震设防的指导使农村!房,屋逐步达到国家地】震动参数区划图【规定的抗《震设防?要求:。 》 《 ,第十四条《 违:反本办?法规定?未取得?地震安全性评价【资,质,证书:或超越其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!地震安全性评价【业务的由市、—县(市)、》区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,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!一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的罚【款,。;,有违法所得》的并处没收违法【所得 ? , ? : , 第十《五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《建设单位不进行【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!不按抗震设防—要求进行《抗震设防的由市【、,县(市)、区人民】政府地震工作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!万元以上《十万元以下的罚【。款 ! 第十《六,条, 违反本办法—规,定建设?单位不办《理抗震设防要求确】定手:续,的由市?、县(市)、区【人民政府地》。震,工作主管《部门责令改正情节】。严重的可处一万【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的罚款《。 【 第十七条 地!震工作?主管部?门及其工作人员【有下列情形的—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!者监:察机关责令》改正;对《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;涉嫌!犯罪:的移送司法机—关处理 ! , (:一)对符合法—定条件的《申请不予办理或【者不在?法定期限内作—出准:。予许可决定的;【 ?。 ?  (二)对不符合!法定:条件的申请》准予许?可或者?超,越法:定职权作出准予【许可决定的》; 【  (三)在办理】。行政许可或》者实施监督检查时】索取、?收受他人财物或【者,谋,取,其他:非,法利益的; — 》  (四)发现地】震安全性评价—报告严重失实或者地!震安全性评价—中有违法行为—不,及时依法查处—的 ! 第十八条— 行:政执:法人员滥用》职,权、:徇私舞弊或》者玩忽职守》。的由所在《单,位、上级行》政机关或《监察机关依法给【予行政处《分;:涉嫌犯罪《的移送?司法机关处》理 ! 第十九》条, 行政管理相对人】对具:体行:政行为不服的可【以依法申请行—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政诉《讼逾期不《申请复议、》不提起诉讼又—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!的由做出具体行【政行:为的机关申请人【民法院?强制执?行, 《 》 第二十条》 ,本办法自2008】。。。年,10:月1日起施行唐【山市:人民政?府关于加强》工程建设地震安【全性评价《和抗震设防》要求管理《的通知(唐政发[2!00:2]10《号)同时废止—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