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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唐山市地震安【全性:评价和抗震设防管】理办法 《
《政府令[200【8]3号《
唐山市【地震安全性》评价和抗《震设:。防管理办法已—经2008年—7月:2,。2日:市,政府第六次常—务会议?通过现予公布自20!08年?10: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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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—长陈国鹰
—二OO八年七月【二,十,九日
第一!条 为?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!保护人民生命和财】。产安全根据》中华: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!法和河北省地震安全!。性评价管理条例【等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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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行政区域》内依法应当进—。行抗震?设防的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工程
】。
第三】。条 市、县(市【)、区人民政府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地震安全性评【价,和抗震设防要—求的监督管》理工作?
《 市、县(市)】、,区发展和改革、【建设、规划》、国土资源等有【关部门依照职责分】。工协助?做,好与地震安全性评价!和抗震设《防要求相《关的监督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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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下列建!设,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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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国家】重大建设《。工程:。;
(】二)受?地震破坏后》可能引发水》灾、:火,灾、爆炸、剧毒、强!腐,蚀性物?质大:。。量泄漏或者其—他严重次生灾害【的,建设:工程; 《
(—三)受地震》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!性污染的核设施建设!工程; 》
? ,(四:)省人民政府认【为有重大价值—或者: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!设工程
【 按照国家强制性!标准和河《北省地方标准—应,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,的,建设工?程或者区域以及其】他涉:及,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】。的,重要建设工程也【应当:进行:地震安?全性评价
】
第五《条 应?当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的建》设工:。程其:。评价级?别由:市人民政《府地震工作》主管部门依照国【家,工程场地地震—安全:性评价(GB—1774《1-200》5)工作分级标准】确定
工!程,建,设单位应当按照地】震安全?性评价级别委托【具,有相应资质》的,单位承担《。地震安全性》评价:业务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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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, 从事地震安全性】评价的?。单位应当在其—资,质许可的范围内【。承揽地?震安全性评价—业务 《
地震—安全性评《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!。行地震安全性评【价后应当编制该【建设工程的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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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建设单!位在:送审地震《安全性评价报告前市!人民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应当明确!告知地震安全性评价!报告:的依法评定机构 !
: 地?震安全性评价所【需费:。用纳入工程建设【预,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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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设【工程必须《按,照设防要求》进行抗震设防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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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》。工,程地震安《全性:评价报告评定合格】后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向市《人,民,政府: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提交地震安全】。性评价报告和评定意!见由:市人民政府地震【工作主管部门按【照地震安《全性评价《报,告的结果确定抗震设!防,要求
】不需:要做地震安全—性,评价的?其,他一般建设工程其】抗,震设防要《求由建设工》程,所在地的《市、县(市)—、区人民政府地【震工作主管》。。部门按照《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!数区划图确》认,并出具相关手续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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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《条, 建设工程》的抗震设防要—求纳入?。建,设,工程管理程》序市、县(市)、区!人民政?府,发展和改革》、建设、规划—、国土?资源:等有关?部门对未确定抗震设!防要求的建设项目】。不予办理相关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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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条 建设》工程:的设计单位应当【按照抗?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!计规:范进行?抗震设计依法应当进!。行,抗震设?防的建设工程—必须:按抗震设计进—行施:工
新】建、改?建、扩?。建学校、医院等重】要公用设施应当【按照高?于建设工《程所在地《抗震设防《标,准予以设计和—施,工,
第十一!。条 市、县(—市)、区人民政府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。应当加?强对建设工》程抗震设防要求【执行: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!单,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如!实提供?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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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第十二条 建—设,工,程竣工后建》设单位应当申—请市、县(市—)、区人民政府【地震工作主管—部,门对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要?求执行情况进行专】项验收并报本级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备案
【。 , 未经地【震工作主管部门【验收或?验收不合格的—建设工程不得投入】使用:房产管理部》门,。不予发放房产—证件
【。
《 第:十三条? 市、县(市)、区!。。。人民政府《应当加?大对农村房屋抗震设!防,的财:政投入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加强:对农村房屋抗震设】防的指导《使农村房《。屋,逐步达?到国家地震动参【数区划图《规定:的抗震设防要求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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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未取得地》震安全性评价—资,质证书或超越其资】质,许可的?。范围承揽地》震安全性评价业务】的由市、县》(,市)、区人民政【府地震工作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处一万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的罚—。款;有违法所得【的并处?没收违法所得
!
— 第十五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—定建设单位不—进行地震安》全性评价或者不【按抗震设防要求【进行抗震设防的【由,市,。、县(市)、区人】。民政府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【责令改?。正处一?万元以上十万元【以,下,的罚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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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建设?单位不办理抗震【设防要求确定手续的!由市、县(市—)、区人民政—府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: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!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:下的罚款
】
第十七!条 地震《工作:主管部门《及其工作人员—有下列?情形的?由其上级行政机【关或者监《察机:关责令改正;—对,。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,涉嫌犯罪的移送【司法机?关,处理
【 (一)对【符,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!予办理或者不在【。法定期限内》作出准予《许可决定的; 【
(二!。),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!申请准?予许可或者》超,越法定?职权作出准》予许可决定的;【
(!三)在办理行政许】可或者实《施监督检查时—索取、收受他人【财物或者谋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;! :
(四)!。发现:地震安全性评价【报告:严重失实或者地震安!全性评价中有违【法行:为不及时依法查【。处的 《
】第十八?条 行政执法人员】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或【者玩忽?职守的由所》在单位、上级行政机!关,。。或监察机关依—法给予行政处—分;涉嫌犯》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!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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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《九条 ?行政管理相对人对】具体行政行为不【服的可以依》法申请?行政复议《或,者提起行政诉讼逾】期,不,申,请复议、不提起诉】。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!行为的由做出具【体行政行《为,的机关申请》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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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本,办法自2008年1!0月1日《起施行唐山市—人民:政府:关于加强工程—建设地震《安全性评价和抗震】设防要求管》理的通知(唐—。。政发[20》02]?10号)同时废止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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