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。 唐山》市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和抗震设防【管理办法 【 政府令[200!8]3号 —  唐?。山市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和抗震设—防管理办法》已经2008年7】。月22日市政府第六!次常: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自2:008年《。10月1《日起施行 【 市 长》陈国鹰 》二OO八年七月【二十九日 — 第一条 为防!。御和减?。轻地震?灾害:保护人民生命和财】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防《震,减灾法和河北省地震!安全性?评,价,管理条例等法律【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《法 《 , 第二—条, 本办法《适,用,于本:市行政区《域内:依法:应当进行《抗震:。。。设,。防的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工程 ! 第三条 !市、县(《市)、区《人民政府地震—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地—震安全性评价和抗】震设防?要求的监督》。管理:工作 ?  《 市、?。县(市)《。、区发展和》改革、建《设、规划、国土资源!等有:关部门依照职责分】工协助做好与地震安!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!要求相关的监—督工作 》 , , 第四条 下列】建设工?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!性,评,。价 《。   (一)国【。家重:大建设工程; 】  ? (二)受地震【破坏后可能引—发水灾?、火灾、爆炸、剧毒!、强腐蚀性物质大】。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!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!;  — (三)受地震破坏!后可能引发》放射性污染》的核设施建设工【程; — , (四)省》人民政府《。认为有?重大价值《或者有重大影—响的其他《建,。设,工程: 《  按照国家强制性!。标准和河北省—。地方标?准应当进行地—震安全性评价—的建设工程》或,者区域以及》。其他涉及人民生【命财产安全》的重:要建:设工:程也应当《进行地?震安全性评价— 《 第五《条 应?当进行地震》安全:。性评价的建设工程】其评价?级别由市人民—政府:地震工作《主管:部门依照国家工程】场地地震安全—性评价(GB—17741-200!5)工作分级标准】确定   工!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地震:安全性评价级别委】。托,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!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!业务 《 : 第六条 从事】地震:安全性?评价:的单位应当在其【资质许可的范—围内承揽《地震安全性评价业】务   地震!安全性评价单—位对建设《工程进?。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?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!程的:地震安全性评—价报:告, , 第七条 !建设:单位在?送审:地震安全《性,评价报告前市人【民政府?地震:工作主?管部门应当》明确告知地震安全】性评价报告的依【法评定机构 !。  :。地震安全性评价【所需费用纳》入工程建《设预算 】 第八条 建—设工程?必须按?照设防要求进—行抗震设防 !  建设工程地【震安全性评》价,报告评定合格后工程!建设单?位应当向市人民【政府地?。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交!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!。。和评:定意见由市》人民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》按照地震安全性【评价:报告的结果确定抗震!设防要求 》 :   不需》要做:地震安全性评—价,的其他一般建设工程!其抗震设防要—求由建设工程所【在地的?市、:县(市)、区人民】。政府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按》照国家颁《布的:地,震动参?数区划图确认并出具!相关手续 】 第九条》 建设工程的抗【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!工,程管:理程序市、县(市)!、区人民《。政府发展和改革【、建:设、规划、国土资源!等,有关部门《。对未确定抗震—设,防要:求的建设《项目不予办理相【关手续 《。 第—十条 建设工程【的设计单位应—。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!和抗震设《计规范进行抗—震,设计依法《应当进?行抗震?设防:的,。建设工程《必须按抗震设—计,进行施?工 :  《 新建、改》。。建、扩?建学校、医院等【重要公用设》施应当按照》高于建设工程所在地!抗震:。设防标准予以—设计和施工 — 》第十一条 市、【县(市)、区人民】。政府:。地震:工作主管部》门应当加强对建设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!行情: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单!位应当积极》配合并如实提供材】料 ?。 , 》。 , 第十二条》。 建设工《程竣工后建设—单位应当申请—市、:县(市?)、区人《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对建设工程【抗震设防要求执行】情况进行《专项验收并报—本级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 【 ? ,   未《经地震?工,。作主管部门验—收或验收不合—格的建设工程—不得投入使用房【。产管理部门不予发】放房产证件 ! : 《第十三条 市、【县(市)、区人【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!村房屋抗震》。设防的财政》投入:地震:工作主?。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农村房屋抗震】设防的指导使—。。农村房屋逐步达到】国家地?震动参数区划图【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! ! 第十四条 违【反本:办法规定未取得地震!。安全性评价资质证】书或超越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】承揽地震安全性评】价业务的由》市、县(《市)、?区,人民政府《。。地震工作《。主管部门责令—改,正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】。元以下?的罚款;《有,。违法所得的》并处没收违》法所得 】 第十【五,条 违反本办法规】定建设?单位不进《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!者不按抗震》。设防要求进》行抗:震,设防的由《市、县?(市)、区人民【政府地震工》作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处【一,。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!的罚款 《 :。 第】十六条 违反本【办,法规定建设单—位不办理抗震设防要!求确定手续》的由市、县(市)】、区人民政府地震】工作主管部门责令】改正:。情节严重的可处一】万元以?上五万元《以下的罚款 】 第十!。七条 地震》工作主管《部门及其工》作人员有《。下列情形的由其【上级行政《机关:或者监察机关责【令,改正;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《。。涉嫌犯罪的》移送司?法机:关处理 —  《 (一)对符合【法定条件《的申:请,不予办?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!内作:出准予许可决定的】;  】 ,(二)对不符合法定!条件的申《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!法定职权作出准【予许可决定的—;  】。 (三)在办理【行政许?可,或者实施《监督检?查时索取、收受他人!财物或?者谋取其他非—法利益的;》 ? :   (《四)发?现地震安全性—评价报告严重失【实或者地震安全性评!价中有违法行为不及!时依法查处的 【 !第十八条 行政【执法人员滥》。用职权?、徇私舞《弊或:者玩忽职守的—由所在单位、—上级行政机》关,或监察机《关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;?涉嫌:犯罪的移《送司法机关处—理 】 第《。十九条? 行政管理》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!为不服的可》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提起行—。政诉讼?逾期不申请》复议、不提》起,诉讼又不《。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!由做出具体行—。政行为的《机关申请人民—。法院强制执行 【 , 【 第:二十条 本办法【自200《8,年10月1》日起施行唐山市人】民政:府关于加强工程建】。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和!抗震设防《要求管理的通知(】唐政发[《2002《]10号)同时废】。止 :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