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【 唐?山市地震安全性【评价: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!。 ,。 《。政府令[20—08:]3号   唐山!市,地,震,安全性评价》和抗震设防管理办法!已经2?008年7月22日!市政府第六次常务】会议通过现予公布】自2008年1【0月1日起》施行 市 !长陈国鹰 二【OO八年七月—二十九日 】 第一条 为防御和!减轻地震《灾,害保护人民生—命和财产安全根据】中,华人民共和国防震】减灾法和河北省地】震安全?性评价管《理条例等《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 》 第《二条 本《办法适用于本—市行政区域内依【法,应当进?行抗震设防的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工程 ! 第】三,条 市、县(市【)、区人《民政府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:区域内?地震:安全性?评价和?抗,。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!。理工作?   市、】县(市?)、:区发展和改革、【。建设、规划》。、国土?。资源:等有关?。部门:依照职责分工协助做!好与地震安》全性评价《和,抗震设防《要求:相关的监《。督工作 — 第四条 下列!建设:工,程,应当:。进行:地震安全性评—价 》  (一《)国家重《大建:设工程; 】  (二)受地震】。。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!、火灾?、,爆炸、剧《毒、强?腐蚀性物质大—量泄:漏,。或者:其他严重次生灾【害的建设工程; 】。   》(三)受地震破【坏后可能引发—放射性?污,染的核设《。施建设工程》;   (四!)省人?。民,政府认?为有重大价值或【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!建设工程 —。 ,   按照国家【强制性标《。准和河北省》地方标准应当进行】地震:安全性评价》的建设?工程或?者区域以及其他涉及!。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!重要:建设工?程也应当进行—地震安全性评价 ! 第五条【 应当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!程其评价级别由【市人民?。政府地震《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!。家,工程场?地地震安全性评价(!GB17741-】200?5)工作《。分,。级标准确《定   工程!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地震安?全性评价级别委【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单,。位承担地震》安全性评价业务 】 ? 第六条 从【事地震安全性评【价的单位应当在【其资质许可的范【围内:承揽地震安全性评】价,业务 ? ?  地震《安全性评价》单位对建设》工程进行地震安全】性,评价:后应当?编制该建《设工程的地震—安全性评价》。报告 【 第:七条 建设单位在送!审地震安全性—评价报告前市人民政!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应当明《确,告知地震安全性评价!报告:的依法评定机构 !   地震安全性!。评价所需费用—纳入工?程建设预算 — :。 , 第八条》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!设防要求进行抗震】设防 —。  建设《工程地震安》全性评价报告评定合!格后:工程建设单》位应当向《市人民政府地—震工作?主管部门提交地震安!全性评价报告和评】定意见由市》人民政府地》震工作主管部门【按,照地震安全性评价】报告的?结果确定《抗震设防要求 !   不《需,要做地震《安全性评价的—其他一般《建,设工程其抗震设【防要求由建设—工,程所在?地的市、《。。县(市)、区人民政!府地震工作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!布,的地震动《参数区划图确认并】出具:相关手续 》 《 第九条 》建设工程的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!设工:程,管理程序市、县(】市)、区人民政府】。发展:和改革、建设、规】划,、国土资源等有关部!门对未?确定抗震设》防要求的建》设项目不予办理相】。关手续 】 第十条《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!位应当?按照: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!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!计依法应当进行抗】震设防的建》设工程必须按抗震设!计进行施工 】  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学校《、医院等《重要:公用设?施应当按照高于建设!工程所在地》抗震设防标准予以】设计和施工 — : 第十一条 市!、县(市)、区人民!政府地震工作主【。管,部门应当加强—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。要求执行情况—。的监督?检查建?设单位?。应当积极配合并【如实提供材料— , ? —。第十二条《 建设工程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】。当,申请市、县(市【)、区?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对建设—工程抗震《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!行专项验收并报【本级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】   未经》地震:工作:。主管: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!格的建设工程不【得投入使用房产管理!部门不予发放房产证!件 《 》。 第十《三条 市《、县(市)、区【人民政府应当加大】对,农,村房屋抗震》设防的财政投入地】震工作?。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对农村房屋抗震设!防的指导《使农村?。房屋逐步《达到:。国家地震动参—数,区划图规定》的,抗震:设防要求《 ! 第:十四条 《。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未取得地震安—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或!超越其资质》许可的范围》承揽地震安全性【评价业务的由市、】县(市)《、区人民政府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处一万元】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—。有违法所《得的并处《没收违法《所得: — 第十五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!设单:位不进行地震安【全性评价或者不按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】抗震设防《的由市、县》(市)?、区:人民: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!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的罚《。款 【 , : 第十六《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建《设单位不办》理抗震设防》要求确定手续—的由:。市、县(《市)、区人》民政府地震工—作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!一万元以上五—万元以下的》罚款 — , 《 第十七条 地震工!作,主管部门及其—。工,作人员有下》列情:形的由其上级—行政机关或者监【察机关责令改正;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;涉?嫌犯:罪的移送司法机【关处理 !  (?一)对符《合法定条件的—。申请不予办》理或者不在法定期】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!。定的; —  《 (:二,)对不?。符合法?定条件的申请—准予许可或者超【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!许可决定的》; ?  》 (三)在办理行政!许可:或者实施监督检查时!索取、收受他人财物!或者谋?取,其他:非法利益的》;   !(四)?发现地震安全性【评价报告严重失实或!者地震安全》性评:价中有违法行为【不及时依法查处的】 】 第十八》条 行政执法人【员,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弊或!者玩忽职守的由【所在单?位、上级行》政机关或《监察机关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;涉嫌犯!罪的移?送司法机关处理 ! ? 第—十九条 《行政管理《相对人对《具,体行政行为不服【的,可,以依法申请行政【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诉讼逾《期不申请复议—、,不提起诉讼》又不:履行具体行政行【为的由做出具体行】政行为的机关—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 】 《 第二十条 本办】法自:200?8年10月1日起施!行唐山市《人民政府关于—加强工?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!价和抗?震设防?要求:。管理的通知(唐政发!。[200《。2]10号)同【时废止 》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