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唐】山市地震《安全性评价和抗【震设防管理办法【 : : 政府令[》200?。。8]3号   唐!山市地震安全性评】价和:。抗震设防管理—办,法已经2008年】7月22《。日市政府第六次【常务会议通过—现予公布自2008!。年10?月,1日:起施行? 市— 长陈国鹰 二】OO八年七月二十】九日 》 第一条 为防】御和减轻地震灾害】。保护人民生命—和财产安全根—据中华?人民:共和:国防震?减,灾法和河北》。省地震安全》。性评价管理条例等】法律、法规结—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— 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本《市行政区域内—依法应当《进行抗震设防的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!程 ? 《 第三条》。 市、县(市)、】区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》负责:本行政区《。。域,内地震安《。全性评价和抗震【设防要求的》监督:管理工作 【   市、》县,(市)、区发展和】改革、建设》、规划?、国:土资源等有》关,部门依照职责—分,工协助做好与地震安!全,性评:价和抗?震设防?要求相关的监—督工:作 第四!条 下列建设工【程应:当进行地《震安:全性评价  ! (一)国家重大】建,设工程;  ! (二)受地震破】坏后可能引》发水灾、火灾、【爆炸、剧毒、强腐蚀!性物质大量泄漏或】者其他?严重:次生灾害的建设工】程;   (!三)受地震破—。坏后可能引发放射】。性污:染的核设《施建设工程;— :  ? (:四)省?人民政府认为有重】大价值或者有—重大影响的其他建】设工程 【  按照国家强【制性标准和河北省】地方标准应当进行】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!设工:程或:者,区域以及其他涉及人!民生命?财产安?全的重要《。建设工程《也应当进行地震【安全性?评价 》 第五条 应当!进行地?震安全性《评价的建设工程【其评价级别》由市人民《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依照《国家工程场地地震】安全性评价(G【。B17741—-2005)—工作分级标准确定】 , :   工程建设【。单,位应当按照地震安全!性评价级别》委托:具有相应资》质的单位承担—地震安全《性,评价业务《 第【六条 从事地震安】全性评?价的:单位应当《。在其资质许可—的范围?内承揽地《震安:全,性,评价业?。务 ? ,   地震》安,全性评价单》位对建?设工程进行》地,震,安全性?评价后?应当编制该》建设工?。程的地震安全—性评价报告 【 第七条【 建:设单位在《送审地震安全性评价!。报告前市人》民政府地《震工作主《管部门应当明—确告知地震安—全性评价报告的依法!评定机构《   地【。震安全性评》价所需费用纳入工】程建设预算 【 第八条 建!设工:。。程必须按照》设防要求进行抗震】设防  【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!性评价报告评—定合格后工程—。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人!民政府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提交地—震安全性评价—报告和评定意见【由市人民政府—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按照地震】安全性评价报—告的结?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!   不需】要做地震安全性【。评价的其他》一般建设工程其抗震!设防要?求,由建设?工,程所在地的市、【县(市)《、区人民政府地【震工作?主管部门按照国家】颁布的地震》动参数区划图确【认并:出具相?关手续 【。 第九《条 建设工程的抗】震设防要《求纳入建设》工程管理程序市【、县(市)、区人民!政府发?展和改革、建设【、,规划、国土》资源等有关部门【对未:确定抗震《。设防要?求的建?。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!手续 第!十条 建《设工程的设计单位】应当:按照抗震设》防要:求和抗震《。设计:规范进行抗震设计】依,法应当进行抗震设】防的:建设工程《必须按抗震设计进行!施工 ?  《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学校:、医院等《重要公用设施应当】按照高于建设工程所!。在地抗?震,设防标准予以—。设计:和施工? ? 第《十一:条 市、县(市【)、:区人民政《府地:震工:作,主管部?门,应,当加强对建设—工程抗震设防—要求执行情》况的监督检》查建:设单:位应当?积极配?。合并如实提供—材料 《。 》 , 第十二条 建设!工程竣工《后建设单《。位应当申请市、县】(市:)、:区人民政府地—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建!设工程抗《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!进,行专项验收并报本级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—。  :  未经地》。震工作?主,管部门?验收或验《收不合格的建设【工程不得投入使用】房产管?理部门不予发—放房产证件 】 : 第十【三条 市、县(市)!、,区人:。民政府应《当加大对农村房屋】抗震设防的财政投】入,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!农村房屋抗震设防的!指导使农村房屋逐步!达到国家地震—。动参数区划图—规,定的:抗震设?防要求 —。 ? 第十四条 !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!得,。地震安全性评—价资质证书或超越其!资质许可的范—围承:揽地震安全》性评价业务》的由市?、县(?市):、区人民《政府地震工作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!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的罚款;有》违法所得的并处【没,收,。违,法所得 《 , — 第十《。五条 违反本办【。法规定?建,设单:位不进?。行,。。地震安全性评价或】者不按抗震设防要求!进行:抗震设防的由市、县!(市)、区人民政府!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处一万》元以上十《万元以下的》罚款 ! : 第十?六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办!理抗震设防要求确】定,手续的由市、县(】市)、区人民政府】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情节严】。重的可处《一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《下的罚款 》 , , , 第十】七条 地《震工作主管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有下列情形的由其】上级行政机关或【者监察机关责令【改正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: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涉》嫌,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关,处理 《   —(一)对符合—法定:条件的?申,请不:予办理?或者不?在法:定期限内作出准【予许可决《定的; —  《 (二?)对:不符合法定》条件的申《请准予许可》或,者超越?法定职权《作出准予许》。可,决定的; 】   (三)在办!理行政许可或—者,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!、收:受他人财物或者谋】取其他非法利—益的;?。   】(四)发现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】告严重失实或者地】震安全性评价中【有违:法行:为不及时《依法查处的 — !第十八?条 行?政执法人员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或者】玩忽职守《的由:所,在单位、上级—行政机关或监察【机关依法给予行政】。。处分;涉嫌》。犯罪的移《送司:法机关处理》 : 《 第十九条 !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!体行政行为不服的】可以: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《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逾期不申请—复议、不提》起诉讼又不履行具】体行政行为的由做】。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!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,行 】 第二》十,条 本办法自20】08年10月—1日起施行唐—。山,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!工程建设地》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!设防要求管理的通】知(唐政发[200!2]10号)同【时废止?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