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唐山市地震【安全性评价和—抗震:设防管理办法 【 : , 政:府,令,[,2,008]3》号   》唐山市地震安全性】评,价和抗震设防管理办!。法,已经2008—年7月22》。日市政府第六次【常务会?议通过现予》公布自20》08年10》月1日起施》行 ? : 市 长陈国鹰【 二OO》八年七月二十—九日 第一!条,。 为防御《。和减轻地《震灾害?保护人民生命—和财产安全根据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防震减灾法》和河北省地震安全性!评价管理条例等法】律、法?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— : 第二》条,。 本办法《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!。内依:法应当进行抗—震设:防的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工程— 第!三条 市、县(市)!、区人?民政府地震》工作主管部》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?地震安全性评价【和抗震设防要求【的监督管理工作 !   市、—县(市)、区发【。展和改革、建设【、规划、国土—资源等有《关部门依照职责分】工协助做好与—地震安全性评价【和,抗震设防要》求相关的监督—。工作: ? 第四》条 下列《建设:。工,程应当进《行地:震安全性评价—   (一)!国家重大建设工【程; 》   (二)受地震!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!、火灾?、爆:炸、剧毒、强腐蚀性!物,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!严重:次生灾害的建设工】程; 《。   (三)【受地:震破坏后可》能引发放《射性污染的核设施建!设工程; 》   》。(四)?省人民政府认为有】重,大,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!的,其,他建设工程 【   按照—国家强制性》标准和河《。。北省地方标准应当进!。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的建设工程】或者:区域以及《其,他涉及人《民生命财产安全【的重要建设工程【也应当?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! 》 第五条 应当【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!的建设工《程其评价级别—由市人民《政府地震工作—主,管部门依照国家工】程场地地《震安全性评价—(GB1774【1-2005)【工作分级《。标准确定 】  工?程建设?单位应当按照地【震安全性《评价级?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单位承担地震【安全:。性评价业务》 —。第六条? 从事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的》。单位应当在其资【质许:可的范?围内承揽《地,震安全?性评价业务 !。  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!进,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后《应当编制该建设【。工程的地震安全性】评价报告《 : , ?。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!送审地震安》全性评价报告—。前市人民政府地【震工作?主,管部门应当明确【告知地震安全—性评价报告的依【法评:定机构  】 地震安全》性评价所需费用纳入!工程建设预》。算 》 第八条 建【。设工程?必须按照设防—要求进行抗震—设防 《   建设工【程地:震安全性评价报告】评定合?格后工程建》设单位应当向市人】民政府地震》工,作主管部《门提:。交地震安全性评价】报告和评定意—见由市人民政府【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《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!报告的结果确定抗】震设防?。要,求   不需!要做地震安全—性评价的其他一般】建设工程其抗震【设防要求由》建设工程所在地【的市、县(市)、】区人民政府》。。地震工作《主管:部,门按照国家颁布的】地震动参数区划【图确认并出具相关手!续 第九!条 建设工程—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!建,设工程管理程—序市、县(市)【、区人民政府—发展和改革》。、建设、规划、国】土资:源,等有:。关部门对未》确定抗?震设防要求》的建设?项目不予办理相关】手续 》 第十条 建设!工程的设计》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!。防要求和抗震—设计规范进》行抗震?设计:依法应当进》行抗震设防的—建设工程必》须按抗震设计进行施!工  —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学校、医!院等:重要公?用设施应当按照高于!建设工程所》在,地抗震设防标准予以!设计和?施工 — 第十一条 【市、县(市》)、区人民政府【地震:。工作主管《部,门应当加强对—建设工程抗震设防】。要求: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!建设单位《应当积极配合—并如实提供材料 ! 《。 ? 第十二《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!建设单位《应当:申请市?、县(市《)、区人民政府【。地震工?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!程抗震设防》要求执行情况进【行专项验收并—报本级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备案  ! , 未经地震》工作主管部门验收或!验收:不合格?的建设工程不得【投入使用《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发!放房产证件 【 第!十三条 《市、县(市》)、区人民》政府应当加》大对农村《房屋抗震设》防的财政《投入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加强对?农,村房屋抗震》设,防的:指导使农村》房屋逐步达到国家地!。震,。。动参数?区划图规定》的抗震设《防要求 》 》 ?第十四条《 违反本办法规【。定未取得地震—安全性评价》资质证书或》超越其资《质许可的《。范围:承揽地震安》全性评价业务的由】市、县(市》。)、:区人民政府地震【工,作主: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处一万元以上—五万元?以下的罚款;—有违法所得的并【处没收违《法所得 【 : 第十五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建设单位》不进行地震安全性】评,。。。价,或者不按抗震—设防要求进行抗震】设防的由市、县【(市)、区人民政】府地震工作主—。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处一:万元:以上十万《元以:下的罚款 —。 【 第十六条》 违反本《办,法规定建设单位【不办理抗震设防要】。求确定手续的由【。市、县(市》)、区人民政府地震!工作: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情节严重的【可处一万元以上五】万,元,以下的罚《款 】 第《十七条 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!的由其?上级行?。政机关或者监—察机关责令》改正;对《直接负责的》。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涉嫌犯罪的移!送司法机关处理 ! 《  (一)对符合法!定条:件,。的申请?不予办理或者—不在:法定期限内作出准】予许可决定的—。; :   (】二,。)对不符合法定条件!的申请?准予:许,可,或者超越法定—。职权作出准予许可】决定的; 【 :   (《三)在?办理行政许》可或者实施》监督检查《时索取、收》受他人财物或者【谋取其他非法利益】的;  ! (四)发现—地震:安全:性评价报告严—重失实?或者地震安》全性评价中有违法行!为不及时依法查【处的 》 — 第十八条 行政执!法人员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或:者玩忽职《。守,的由所在《单位、上级行政【机关或监察机关依】法给予?行政处分《。;涉嫌犯罪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! — 第十九条 !行,政管理相对人—对具体?行,政行为?不服的?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讼逾期不】申请复议、不提【起诉讼又不履行【具体行政行为的由】做出具体行》政,行为的机关申请人】民法院强《制执:行 】 第二十条【 本办法自20【。0,8年10月》1日起?施,。。行唐山市人》民政:府关:于加强工程建设【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和抗震设防要【求管理的通》知(唐政发[20】0,2]:10号)同》时废止 —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