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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—地震: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!防管理办法 —
政》。。府令:[2008]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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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地【震安全性评价和【抗震设防管理办【法已经2008【年7:月22日市政府第六!次常务会议通过现】予公布自200【8年1?0月: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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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》 长陈?国鹰
二》OO:。八年七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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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:条 为防御和减轻】地,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!和财产安全》根,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防》震减灾法《和河北?省地震?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!。等法律、《法规结?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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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!。政区域?内依法应当进行抗】。。震设防的新建、【改建:、扩:建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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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市、县》(市)、区人—民政府地震工—作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《内地震安全性评【价和抗震设防要【求,的监督管理工—作 :
市—、县(市《)、区发展》和改革?、建设?、,规划:、,国土资源等有关部】门,依照职责分工—协助做好与地震安全!性,评价和抗《震,设防要求《相关:的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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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》 下列?建设:工程应?当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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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国家】重大建?设工程?;
》 (二)受地震破!坏后可能引发水【灾、火灾、爆—炸、剧毒《、强腐蚀《性物质大量》泄漏:或者其他严》重次生灾害的建设】工程; 》
(三—)受地震破坏后可】能引发放射》性,污染的核《设施建设工程—。;
》 (四)》省人:民政府认为有—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!影响的其他》建设工程
】 按照国家—强制:。性标准?和河北省地方标【准应当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的》。建设工程或者区域】以及其他涉及—人,。民生命财《产,安全的重要》建设工程也》应,当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 —
第五【条 应?当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的建设工】。程其评价级别由市人!民,政府地震工作—主管部?门依照国家工程【场,地地震安全性评价(!。G,B17741-【2005)工作分】级标:准确定 》
工程建设单!位应当按照地震安】全性评价级别委托具!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!担地震安全》。性评价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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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从事!地震安?全,性评价的单位应当】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!。。。内承:揽地震安全性评价】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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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《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!建设工程《进行地震安》全性:评价:后应:当编制该建设—工程的地震安全【性,评价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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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建【设单位?在送审?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!前市:人民政府地震—工作主管部门—应当明确告知地【震安全性评价报【告的依法评》定机构
!。地震安全性》评价所需费用纳入工!程建设预算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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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设【工,程必须按照设防要】求进行抗震设防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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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建设工程地震安】全性评价报告评【定合格后工程—建设单位应》当向:市人民政府地震【工作主管部门—提交:地震安?全,性评价报告和评【定意见由市》人民政府《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按照地—。震安全性评价报【告的结?果确定抗震设—。防要求
【 不需《要做地震《安全性评价的其他】一般建设工程其抗】震设防要求由—建设工程《所在地的市、县(市!)、区人民》政府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按照国】家颁布的《地震动参《数区划图《确认并出具》相关手续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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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建【设工程的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】。建设工程《管,理程序市、县(市】)、区?。人民政府发》展,和改革、建设—、规划、国土资【源等有?关部门对《。未确定?抗震设防《要求的?建设:项目不予办理相【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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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建设?工程的设计单位【应当按照抗震设【防要求和抗震设计】规范:进行抗?。震设计依法应当进行!。抗,震设防的建设—。工程必须按抗震设计!进行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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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学?校、:医院等重要公—用设施应当》按照高于建设工程】。所在:地抗:震设防标准予以【设,计和施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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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市、!县,(市:)、区人民政—府,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》对建设?工程抗震设防要【求执行?情况的监督检—。。查建设单位》应,当积极配合》并,如实提?供材料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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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第十二条 建—设工:程竣工后建设单位】应当申请市》。、县(市《)、区人民政府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—对建设工程抗震设】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!专项验收并报本级】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
】 未经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验收或验收】不合:格,的建设工程不—得投入使用房—产管理部门不予发】放房产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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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 市、】县(市)、》区,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大对农村房屋—抗震设防的财政投】入地震工作主管部】。门应当加强对农【村房屋抗震设防的】指导使农村房屋逐步!达到国家地震—动参数区《划图规?定,的抗震设防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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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未取得地震】。安,全性评价资》质证:书或超越其资质【许,可的范围《承揽:地震:安全性评价业务【的由市、县》(市:)、区人民政—府地震工作主—。。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!万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?的罚款;有违法所】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!得
! , ,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!法,规定建设单》位不进行地》。震安全性评价—或者不按抗震设【防要求进行抗震设】防的:由,市、县(《市)、区人民—。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。部门责令改》正处一?万元以上十万—元以下的罚款 【
!第十:六条 违反本办【。法规定建设单位【不办:理,抗震设防要》求,确定手续《的由市、县(市)】、区人民政府地震工!作,。主管部?门责令?改正情节严》重的可处一》万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的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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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七《条, 地震?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!。作人员有下列—情形的由其上级【行政机关或》者监察?机,关,责令改正;对直接】负,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。予行政处分》;涉嫌犯《罪的移?送司:法机关?处理
— (一—)对符合法》定条件的申》请不予办理或者不在!法定期限《内作出?准,予许可决定的; !
—(二)对不符—合法定条件》的申请准予》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!权,作出准予《许可决定的》;
— ?(三)在办理—行政许可或者实施监!督检查时索取、收受!他人财物《或,者谋取?其他非法利益的【;
》 ? (四)发》现地震安《全,性评价报告严—重失:实或者地震安全性】评价中有违法行【为不及?时依法查处》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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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行!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!、,徇私:舞弊或者玩》忽职守的由所—在单:位、上?级行政机关或监【察机关依法》。给予行政处分;涉】。嫌犯罪的移送—司法机?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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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:十九条 行政管理相!。对人对具体行—政行为不《服的可以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提:起行政诉讼逾期【不,申请复议、不提起】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!政行为的《由做出具体行政行】为的机?关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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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条 本办法》自2008年1【0月1日起》施行:唐山市人民政—府关于加强工程建设!地震安全《性评价?和抗震设防要—求管理的通知—(唐政发《。[,2,002]10号)同!时废止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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