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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唐山市地震安全性!评价和抗震设—防管理?办法
政】。府令:。[2008]—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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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地【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!设防管?理办法已经2—008年《7月22日市政府第!六,次常务会议通—过现:予公:。布,自2008》年10月1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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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市 长陈国鹰
】。二OO?八,年七: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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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条 为防御》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!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!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防震减灾法和】河北省地震》安全性?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!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,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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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。二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?本市行?政区域内《依法应当进行—抗震设防的新建【、改建、扩》建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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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市、县(市)】、区:人民政府地》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:政区域内地》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!设防要求的监督管】理工作
【 , 市:、县(市)、区【发展和改革、—建设、规《划,、国:。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!照职责?。分工协助做好与地震!安全性评价和抗震】设防要求相关的监】督工作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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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下【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!地震安全性评—价
— (一)国家重大】。建设工程; 【
《(,二)受地《震破:坏后可能引发—水,灾、火?。灾、:爆炸、剧毒、强腐蚀!性物质大量泄—漏或者其他严重【次生:灾害的建设工程; !
(三)】受地:震破:坏后可能引发—放射性污染的核设】施建:设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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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省人民政府认为有!重大价?。值或者有重大—影,响的其他建设工程】
按照国!家,强,制性:标准:。和河:北省:地方标准应当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!的建设工《程或者区域以及其】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!。安全的重要建设【工程也应当进行地震!安全:性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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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应当进!行,地震安全性评价的】建设工程其评价【级别由市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。管部门依照国家工】。程场地地震安全性】评,价,(,。GB17741-2!005)《。。工作分级标准确【定 ?
工》程建:设单位应当按照【地震安全性》评价级别委》托具:有相:。应资:质的单位承担—地震安全性评价业】。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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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—。。 从:事地震安全性—评,价的:单位应?。当在其资《质,许可的范围》内承揽地震安全【性评价?业务
】地震安全《。性评价单位对—建,设工程进行地震安】全,性评价后应当编【制该建设《工程:的地:震安:全性评价报告 【。
》第七条? 建设单位在送审地!震,安全性评价报告前市!人民政府地震工作】主管部?门应当明确告知地震!安全性评《价报告的依法评定】机构 《
地》震,安,全性:评价:所需费用《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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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设工】程,必须按照设防要【求进行抗震设—防 :
建设工】程地:震安:全性评价报告评定】合格后工程建—设单位应当向市【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提《交地震安《全,性评价报告和评定】意见由市人民—政府地震工》。作主管部门》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!报告的结果确定抗震!设防要求
!。 ,不,需要做地震》安全性评价的其【他一般建设工程其抗!震设防要求》由,建设工程所在地的】市、:县(市)、区人民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!震动参数区划图【确认并出具相关【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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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九条 建设工【程的抗震设防—要求纳入《建设:工程管理程序—市、县(市)、区】。人,民政府发展和改革、!建设、?规划、国土》资源等有关部门【对未确定《抗震设?防要求的《建设项目不予办理】相,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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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。条 :建设工程《的设:计单位?应当按照《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!设计规范进行—抗震设计依》法应当进行》抗震:。设防的建设工程必须!按抗震设计进行施】工
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学】校、医?院等重要《公用设施应当—按照高?于建设?工,程所在地《抗震设防标准予【以设计和施工—
第十一!条 市?、县(?市)、区人民政府地!震工作?。主管部门应当加【。强对:建设工程抗》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!的监:督检查?建,设单位应当积极配】合并如实提供—材,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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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建【设工:程竣工后建设—单位应当申请市、县!(市)、区人—民政府地《震,工作主?管部门对建》设工程?抗,震设防要求执行情】况进行专项验收并】报本级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备案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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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未经地震工作主【管,部门验收《或验收不合》。格的建设工程—不得:投入使用房产管理】部门不予发放—房产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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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市】、县(市)、—区,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大对农村房屋抗【。震设防的《财政:投入地震《工作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对《农村:房屋抗震设防的【指,导使农村房屋—逐,步达到国家地—。震动参数区》划图规定的抗震【设防要求 —
【。 第十四《条 :违,反本:办,法规定未取得地震安!全性评价资质—证书或超越其资【质许可的范围承揽】地,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!由市、县(市—)、区人民政—。府,。地震工作主管—部,门,责令改正处一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的罚?款;有违法所得的】并处没收违法所【得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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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五条 》违反本办法规定建】。设单:位不进行地震安【全,性评价或者不—按抗震设防要—求进行抗《震设防的由》市、县(市)、区】人民:政府地?震工作主管部门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!上十万元以》下,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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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第十六条 》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!单位不办理抗震设防!要求确定手续—的由市、县》。(市:),、区人?民政府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情节严重【的可处一《万,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!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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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 地:震工作主管》。部门及?其工作人员有下【列情形的《由其上级行政机【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!改正;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;【涉嫌犯罪的移送【。司法机关处理 【
? 《。(一)对符合法定】条,件的申请不》予,办,理或者不《在法定期限》。内,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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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对不符合法定—。条件的申请准予【许可:或者超越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!可决定的;
! (三)【在办理行政许可或】者实施监督》检,查时索取、收—受他人财物或—者,谋取其?他非法?利益的; —
《。 (?四)发现地震安全性!评,。价报告严重失—实或者?。地震安全《性评价中有违—法行为不及时依【法查处的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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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行政《执法人员滥用职权、!徇私:舞弊或者玩忽职守】。的由所在单》位、上级行》政机关或监察机【关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—;,涉嫌犯?。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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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。九条: 行政管《理相对人对具体【行政行为不服的可】。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提《。起,行政诉讼逾期不申】请复议?、不提起诉》讼又不?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!由,做,出具:体行:政行为的机关申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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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】 本:。办法自?2008年10月1!日起施行唐山—市人民政府》关于加强《工程建设地》震安全性《评价和抗震》设防要求管》理的:通知(唐政发—[2002]10号!)同时?。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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