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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【。地,震安全性评价和抗】震设防管理办法【。
》政府:令[2008]3号!。
唐山—市地震?安全性评价和—抗震设防管理办【法已经2《008?年7月22日市【政府第六《次常务会《议通过现予公布【自2:008?年10月《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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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长陈国】鹰,
二OO》八年七月二十九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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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防!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!护人:民生命和《财,。产安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防震—减灾法和河北省【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管理条例等》法律、?法规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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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依法应当进行抗震!设,防的: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工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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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? 市、县(市—)、区?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域》内地震安全性评【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!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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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《、县(市)、区发展!和改革、《建设、规划、国【土资源等有关—部门依照职责分【。工协助做好与—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!震设防?要求相关的监督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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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下列建设!工程应?当进行地震》安全性?评价
— (一)国家重】大,建设工程; —
《 (二)受地—。震破坏后可能—引发水灾、火—灾、:爆炸:、剧毒、强腐蚀【性物: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!严重次生灾害—的建设工《程;
【 (三?)受地震破坏后可能!引发放?射性:污,染的:核设施建《设工:程;
(!四)省人民政—。府认为有重大—价值或者有重大【影响的其他建—。设工程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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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国家强制!性标准和河北省地】方标准应当进行地】震安全?性评价的建设—工程或者区域以及】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!产安全的重要建设】。工程也应《当进行地《震安全?性评价?
第五条! 应当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《价的建设工程其评】价级别由市人—民政府?地震:。工作主管《部门依照国家—工程场地地震安【全性评价《(GB1《7741-2005!。)工作分级标准确定!
工程】建设单位应》当按:照地震?安全性评价级别委托!。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单位承担地》震安全性《评价业务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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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六条 《从,事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!许可的范围内承揽】地震安全性》评价业务 —
: :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!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!安全性评价后—应,当,编制该建《设工:。程的地震安全性评】价报:告
第】七条 建设单位在送!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!告,前市人民政府地震】工作: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告!知地震安《全性评价报告的依】法评定机构
! 地震安全性评】价所需?费用纳入工程建设预!算,
第八】条 建设工程—必须按?照设防要求进行【抗震设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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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》工程地震安全性评】价报:告评定合格后工【程建设单位应—当向市人民政府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—提交地震安》全,性评价报告和评定】意见由市人民—政府地震工》作主管部《门按照地震安—全性评?价报告?的结果确《定抗震设《防要求
!。不需要做地震安【全性评价的其他一般!建,设工程其抗震设防】要求由?建设工?程所在地的》。市、县(市》)、区?人民政府《地,震工作主管》部门按?照国:家颁布的《地震动参数》区,划图:确认:并出:具相关手续 —
第九条】 建设工程》的抗:震设防要《求纳入?建设工程管理程【序市、县(》市)、区人民政府】发展和?改革:、建设?、规划、国土—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未!确定抗震设防—要求的建设项—目不予办《理相关?手续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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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》。 建设工程的设计】单位应?当按照抗震》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!规,范进行?抗震设计依法应当进!行抗震设防的建【设工程?必,须按抗震设计进【行施工
】 ,。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学校、》医院等重要公用设施!。应当按照高于建设】工程所在《地抗震设防标—准予以设计和施工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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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市、县(市)、】区人民?政府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应当加【。强对建设工程抗【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!的监督检查建设单】位应当积极配—合并如实提供—。材,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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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十二条 《建设工程竣》。。。工后建设单》位应当申请市、县】(市)、区人民政】府地震工作》。主管部门对建设工】程抗震设《防要:求执行情况》进,行专项?验收并报本级建设】行,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,
】未经地震工作主【管部:门验收或验收—不合格的建》设工:程不得投入使用房产!管,理部门不予》。发放房产《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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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三条 市、县(】市)、区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】对农村房屋抗—震设防的财政投入地!震工:作主:。管部门应《。当加强对农村—房屋:抗震设?防的指导使农—村房屋?逐步达到国》家地:震,。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!抗震设?防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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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?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未取得地】震安全性评价—资质证书或超—越其资?质许可的范》围承揽地震安—。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!、县(市《),、区:人民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责令改】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的《。罚款;?有违法所得的—并处没收违》法所得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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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:定建设单位不进行】地震安?全性评价或者不按】抗震:设防要求《进行抗震设防的【由市、县(》市):、区人民《政府地?震工作主管部—门责令?改,正处一万《。元,以上十万《元以:下,的罚: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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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: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!。定建设单位不办【理抗震设防要求确】定手续?的由:。市、县(市)、区人!。民政府地震工—作主管?部,门责令改正情—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!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的罚款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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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七条 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—有下:列情:形的由其上》级行政?机关或者监察—机关责?令改正;《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》人员:依法给予《。行政处分《;涉嫌犯罪的—移送司法机关处【理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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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对符《。合法定条件的申请】不予办理或者—。不在法定期限内【作出:准予许可决定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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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对!不符合法定条件的】申请准予许可—或者超越法定—职权作出准》予许可决定的;【
【 ,(三)在办》理行政许可或者【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!、收受他人》财物或者《谋取:。其,他非法利益的;【
— (四《)发现地震安全【。性,评价报告《严重失实《或者:地震:安,全性评?价中有违法行为不】及时依?法查处的
!。
第—。十八条 行政执法】人员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或》者玩忽职守的由【所在单位《、上级行政机关【或监察机关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》;涉嫌犯罪的移送】司法机?关,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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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【 行政管理相对【人对具体行》政行:。为不服的可以依【。法申请行《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?逾期:不申请?复议:、不提起诉》讼又不履《行具:体行:政行为的由做出【具体行政行为的机】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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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条》 本办法自2008!年1:0月1日起施行【唐山市人民政府关】于加强工《程建:设,地震:安全:性评:价和抗?震设防要求管—理的:。通知(唐政发[2】002?]10号)同—时废止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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