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重庆市城《镇房屋使用安全【管理办法
》
?重庆市人民政—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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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4!。号
》。 重庆市城—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!办法已经2014年!10月16》日市人民《政府第65次常【务会议通过现予公】布自2015—年1月1日起施行】
市 长 —黄奇帆
20!14年?10月24》日
第《一条 ?为了加?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!管理保障房屋安【全使:用和公民《。。、法人以《及其他?组,织的人身财产安全】。维护社会公共安【全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物权法重庆市【物,业管理条例和—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!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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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本办法适用】于本市?城,镇规划区内已通【过竣工?验收备案《或者具有《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!安全管理及其监督】活动:。集体:土,地上集中建成的农】民,。新村等区域内—的房屋使用》安全由相关行—政主管?部门参照本办—法管理
【 , , :本办法所称房屋使用!安全管理是指为【保障房屋结构使【用安全而进》行的:管理活动包》括,房屋安全隐患排查】、,鉴定、?。检测、隐患治理、】应急:。和房屋白蚁防治管】理等
— 因勘察、】设,计、施工《等导致的《房屋安?全以及房屋》消防安?全、设施《设备使用安全等安全!管理按照其他—相关:法律法规执》行
【。。 :。第三条 《房屋使用《应当遵循合法使【用、定期检查、【防治结?合、确保安全—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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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本!市建立主《。体责任、《。属地:管理、?部门监管《的房屋使用安全管】理体制
【 房屋行【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房屋使用安—全的监督管理—工作
! 城乡?建设、规《划、:国土、消防、—市政等有关行—政管:理部门应当》在,。各自职?责范围内做好涉及】房屋使用安全的【监督管理工作
】 》 ,区县(自治县)人民!政府负责《本行政区域》内房屋使用安全【管理的组织》领导工作
】 《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处具《体承担本行政—区域:内房屋使用安全【隐患排查、督促【。房屋:隐患整改《、设立危险》房屋警?示标志、房》。屋安:全应急管理》等监督管理工作【并接受区县(自治县!)房屋行《政主管?部门的?业务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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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五条 《市、区县《(自治县)人民政府!应当对房屋使用【安全监督管理工【作所:需,经费予以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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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房】屋所有权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】。责任人?应当承担《房屋使用安全主【体,责任所有权人下【落不明或者房屋权】属不:明的房屋《承租人?、借用人《、经营管理人等实】际使用人《或者代为管理人【为房屋使用》安全:责,任人
》 》因他人行为致使房】屋,使用:不安全的由致使【房屋使用不安全的】。责任:。人履行?治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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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, 开发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法律法—规规定以及合同【的约定承担》保修期间房屋质量缺!陷的保修和》治理:责任:新建:房屋交付使用前开发!。建,设单位应《当向受让人提交房屋!质量保?证书、房屋》使用说明书》以及其他有关文【。件
》
? 第七条 房—屋使用安全责—任人在使用房屋【时应当遵守》法律法规尊》重社会公德按照【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!途合理使用房屋【保障房屋的》整体结构安全不【得影:响毗连房屋的安全不!得损害?。公共利益和他人【。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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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》房屋使?用过:程中禁止从事—下列:行,为
》 《。(一)损坏或者擅】自变动房屋》承重结构、主体【结构和重要围护结】构,构件;
】 (二)占【用,。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!。法修建建《筑物、构筑物影【响房:屋使用安《全;
— , (三)违【反法:律,法规以及管理规约】或者未经利害—关系人同《意改变房屋》用途影响房》屋使用安《全;:。。
《 (》四)超过技术标准或!者,规范规定在房—。屋楼:面、阳台、露台【、屋顶、走道等铺设!材,。料或者堆放》物品增大房屋荷载】;
【 , (五)其他影响房!屋使用安全的行为】
【。 第九条 本市实】行房屋使用安全检查!。、隐患排《查制度?
? , :。 :房屋:使用安全责任—人应当定期对—房屋进行安全—。检查及时发现—房屋使?。用安:。全隐: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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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!人民: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:负责组织本》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】使用安?全隐患排查》重点排查危险—房屋、重要公共【建,筑和:存,在房屋?使,用安全隐患的—房屋
】 教育、》卫生、体育、文化】、,交通、商业》等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督《促指导学《校、医院、场馆、】车站、商场、宾【馆,等公共建筑使用安】全责任人进行安全检!查
》 房屋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房—。屋使用安全隐患排】查业务指导和监【。督
【 , 第十?条 市、区县(【自治县)房屋—安全鉴定机构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房!屋安全鉴《定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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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!安全:鉴,定机构?应当配置《相应的专业》技术人员《。房屋安?全鉴定专业》技术:人员应当具备相【应专业知识并取【得房:屋安全鉴定执业【资格证书《
—。。 房?屋安全鉴定执—行,国家、行业》、地方有《关技术标准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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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条《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!。一的房屋使》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!托房屋安《全鉴定机构进行房】屋安全鉴定
】 (—一)达到或超—过,。设计使?用年限后需》继续使用的;—
: 》 (:二)因自然灾害、火!灾、爆炸、化学腐蚀!、车辆碰撞以—及房:屋周边施工、生产等!不利因素影》响房屋安全的;
】。
【(三)出现房屋使】用安全异常迹象【的
— 对涉嫌危【及公共?安全:的房屋建筑房屋使用!安全责任人应—当委托房《屋安全鉴定》;拒绝委托鉴定【的可以由房屋所【在地的?乡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代其委托鉴定
】
第十二!条 根据危险房屋鉴!。定行业标准规定房屋!。安全鉴定《需要:进行房屋结构构件安!全性能?或,质量检测《的房屋安全鉴定机】构,应当建议房屋使用安!全责任人委》托具有合法资—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!测结果作为房—屋安全鉴定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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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房屋!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!房屋安全检测管理】
【 第十三《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!构应:当按照委托约定【及时将鉴定结果书】面告知委托》人经依法鉴定—为危险房《屋的同时将鉴定报】告书抄送《房屋所在地的区县(!自治县)房》屋行政管理部门
】
, —区县(自《治县)房屋》行政管理部门应【当在收到《鉴定:报告书3个工作日】内,向房屋使用》安全责任《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!。书并抄送房屋所在】乡镇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《处
【 第十四条 乡】。。镇人:民政府、街》道,办事:处应当对本》。行政区域内被鉴【定为危险《房屋的设置危险房屋!。警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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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!任人是房屋安全【隐患治理的责任主】体应当根据房屋安全!鉴定机构鉴》定结论并结》合实:际情况及《时采取以下治—理措施
! (?一)观察《使用适用于采取【适当安全技术措【施后尚能短期使【用但需继续观—察的房屋
】 (二)处理!。使用适用于采—取适当技术措施后】可解除危险》的房屋
— 》(三)停《止使:。用适用于已无修【缮价值暂时不—便拆除又不危及【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!安,全的房屋
】 (》。四):。整体拆除适用于【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!值,需立即拆除的—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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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:六,条 危险房屋治【理需要办《理相关手续时规【划、城?乡,建设、房屋》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!支持优先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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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!。 市、区《县,(自:治县)人《民政府?应当制定本》行政区域房》屋使用安全应急预】案建立房屋使用安】。全事:故应急抢险》救援:体系
【 乡《镇人民政府》、,。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!。本行:。政区域?的房屋使《用安全应急预案【
【 发:生房屋?安全事故《时,实际使用人应当立即!避,让自救并同时向房】屋所在地《的乡镇人民政—府,、街道办事处报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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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建》设,单位在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、》装饰:装修房屋时应当实施!白蚁:预防:。处理
】 原有房》屋和超过《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!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!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!委托白蚁防治机【构进行?灭治
【
第十九条 】建设单位在向城【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,申办施?工许可证前应当【。。与白蚁防治单—位签订白蚁预防【。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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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设工程委托监【理的建?设单位应《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!理任务委托》给监理单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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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工《程监理单位》应当:依照建设工》程委托监理合同将】白蚁预防工程—。纳入:工程监理范围按照白!蚁预防工程监—理规范?的要求?实施监理
! 白蚁预—。防工:程竣工后30日内由!项目建?设单位组织白蚁【防,治、工程监理、白蚁!防治质量监》督机构等《单位按照国家、市颁!布的白蚁《防治工程质量检验】评定标准进行验【收并在验收》合格后1《。0个:工作日内将验收【资料提交工程—所在区?县(:。自,治县)房屋》行政主管部》门,。
【 第二十条 房【地,产开发企业在进【。行商品房销(预【),售时应?当在:项目销售场所将该项!目,的白蚁预防合同【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!蚁预防的证》明文件向购房人进行!。公示:提,。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!中应当包《括白蚁预防质量【保证的内容
】 《 建设单位》在办理房屋权—属登记手续时—应当向?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!构,出具实施《房屋白蚁预防的证】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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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一条 ?违,反本办?法,的行为法律》法,规已:。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;!给他人造成人—身和财产损害的依】法承担?民事责任;涉嫌犯罪!的移送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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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二条 违反】本办法第八条—第(:四)项规《定,的由区县(自治县】)房屋?行,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?期,整改逾期未改正的】对房屋使《用,安全责任人处5【0,0元以上100【0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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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三条 》违反本办法第十五】条规定房《屋使用安全》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!不治理且危险房【。屋危及公共安全的区!县(:自治县)人民政府、!乡镇人?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应》。当责令其停止使用必!要时可代为治—理相关费用由房屋使!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费!用按建设工程相关定!额计算同时区县【(自治县)房屋【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对房屋使用—安全责任人处50】0元以上100【0元以?下,的罚:款
【 第二十四—条 建设单》位违反本办法第【十八:条、第十九》。条第:四款规定的由—市、区县《(自治?县)房屋行政主【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并处】2万元以上》。3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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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, 建设单位违反】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!款规定的由市—、区县(自》治县)城《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—并,处1万元《以上2万元以下的】罚款
【 监理》单位违?反本办法第十九【条第三款规定未【按照:委托合同进》行监理的由市、区】县(自治《县):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!000元《以上:。1万元以下的—罚款:
《。 房地产企业!违,反本办法第》二十条第一款规【定的由市、区—。县(自治县)房【。屋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》。正并:处2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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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五条? 行:政机:关工作人员在房屋】。使用安全管理工作】中玩忽?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的由有!权机关对《有关:负责人和直接责【任,人,给予:。行政处分《;涉嫌犯罪的移【送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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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十六条 本办—法概念解释》
《 , 房屋安全鉴】定,是,指对房屋结构的【。安全状况和使用【状况进行鉴别、评定!
】房屋安全《检测是指《鉴定房?屋结:构的性能所需—要实施的《检测工作为》房屋结?构性能?的鉴定?提供真实、》可靠、有效的检测】数据和检测》结论
》 房—屋使用安全》隐患是指在》。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房!屋建:筑主体结构的—不,安,全状态、对》房屋建?筑,结构使用中的不安】全行为和房屋使【用安:全管理中的》缺陷
— ? 危:险房屋是《指在使用过程—中房屋建筑结构已严!重损坏或《承重:构,件已:属危险构《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【房屋建?筑结构稳定和结构承!载能力不能》保证使用安全—的房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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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七条: 本办法自2015!年1月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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