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【明市:预拌商品混凝土【管理办法
昆!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!1号
》 2003【年1月29日—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!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03年4月【。。1日起施《行
二〇—〇三年?二月九日
第【一条 为提—高建设工程质量推进!建筑业技《术进步?改善城市环境减少】城市污染根据—国家有关规定结【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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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条 本办法所称【预拌商品混》凝,土,是指由水《泥、砂石、》水以及根据需要【。掺入:的外加剂《和掺:和料等成分按一定】比例经集中计—。量拌制?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!在规定的《时间内运至使用【地点的混凝土—拌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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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!域,内预拌商品混凝【土的使用和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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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昆明市建!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是本《市预拌商品混—。凝,土管理的行政部门】市城市?管理、公安》交通管理等》有关部门应》当依照各《自职责共同做—好预拌商品》。混凝土?的管理工《。作
第五【条 :自2003》年4月1日起昆【明市城?市规划主城建成【区范围内的各类【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!过程中必须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!主城建成区外—、主城规划区范围以!内300《0平方米及》其以上的《房屋建设、市政建】设等建设《工,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!必须使用预》拌商品混凝土
】 自》20:04年4月1日起昆!明市城?市规划主城规划区】范围:内,的各类建设工程项】目在施工过》程中必须使用预【拌商品混凝》土
第六【条 按本办法第【五,条规定必须使用预】拌商品混《凝土的建设工程有】下列情况之一的【由建设单位提出【书面申请经昆明市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施!工现场搅拌混凝【土
— ,(一)因道路交通原!。因运送预拌商品混】凝,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!达施工?现场的;
! (:二):。因建设工程》的特殊?需要预拌《商品混凝《土生产企业》。无法生产的;
! : ,(三:)其他确需在施【工现场?搅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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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条 建设单》位在申办《工程:报建和招标投—标办理施工许—可证时有关部门应】当根:据本:办法第五条规定【予以审查凡工程【预算:。。或合同?中不按规定使用商】品,混凝土的不得参【加招标投《标
第八条 !在本市行政区域【内需从事预拌商品】混凝土生产》的企:业必:须到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申办相应的预【拌商品混凝》土生产?企业资质《等级证书办理—工商注册《登记后?方可从事生产—经营活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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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预拌商》品混凝?土生产企业应当【按照:核定的资质等—级和经营范围—从事:生产经营活》。动
》第九条?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!产企业供《应的:预拌商品《混凝土应当严格【执行国家有关—。标,准、规范和规程严格!履行:供应合同中》各项:经济、技术》条款并提供与—技术要?求相符?的试验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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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预拌商品混凝土【生产企业应当对【其供应?。的预拌商《品混凝土质量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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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。 预拌商品混—凝土应当以现场制作!的试块作为单—。位工程混凝土强度】。。的评定?依据具体评定—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标!准,执,行
第—十一条 预拌商【品混凝土生》产企:业,。。在,企,业内部应当》建立完?善的质?量保证体系》和运行机制并接受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工程质】。量监督机构的监督】
第十二条 !预拌商?品混凝土生产和运】输应当符合环境【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!求,预拌商品混》凝土搅拌运输车应当!保证车?况良好、安》全,运输:。和车容?整,洁并采取《相应的防漏措施混】。凝,。土专用运输车辆应当!在规定?的场地内冲洗不得将!冲洗的污《水直接排入城市排】。水管网和河道—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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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条 预拌商品混!凝土供应单位使【用的:专用运?输车辆、混凝土输】送泵车需入城时由昆!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出?具证明报市公安交通!管理部门核发入【城通行证《
第十四【条, 对于紧急抢险【、救灾工《程所需的预拌商品混!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!生产企业应》当服从昆明市建设行!政主:管,。部门:的统一调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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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建!设单位或者施工单】位未经批准擅—自在施工《现场自?行搅拌混凝土的由】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停》止施工?限期改正《并按实?际搅拌混凝土的【使用量处以每立方】米80元的罚款但每!次罚:款最高不《得超:。过10万元
!第十:六条 预拌商品【混凝土?生产企业在生产【经营活动中有—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昆》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给予处罚》
—。(一)?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!土企业资质》等级证书生产—、销售预《拌商品混凝土的予以!取缔并?处以工程《。。合同价款2%以上】4%以下的罚款;有!违法所得《的予以没收
【 ? (二)超越批【。。准的资?质等级和《经营范围生产、销售!。。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处!以工程合同价款2】%以上4%》以,下的罚款并责令整顿!。;情节严重的吊【销资质证书;有违法!所得的?予以没收
】 :。(三)预《拌,混凝:土生产企《业生:产,的预拌商品混凝土】。造成建设工程质量】不符合规《定的质量标准的【由生产企业负责返工!。、修理?并赔偿因此造—成的损失《;情节严重的责令整!顿降:低资:。质等级?或者吊销资质证书】
第》十七条 对违反【本办法第十二条、十!三条规定的由城市】管理和?公安交通《管理:部,门依照有《关,规,定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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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当事人!对行政机关的—具体行政行为不服】的可以依法》。申请行?政,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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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》条, 本规定的》。责令整顿、降—低资质等《级和:。吊,销资质证书》的,行政处罚由颁布【资质证书的》机关决定;其—他行政处《罚由昆明市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或其他【有关部?门依照法定职权决】定
第二【。十条 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的工】作人员在《工作中?。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?、,滥用职权的由其所】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!门给予?行政处分;涉—。嫌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
【第二十一条 昆【。明市各县(市)、东!川,区城:镇规划区内》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管!理工作参照本办法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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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!本办法?自2003年4月1!日起施行原昆—政发[199—7]61号昆明【市,建设工程使》用商品混凝》土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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