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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昆?。明,市预拌商品混凝【土管理办《法 昆—。明市人民政府令【。第41号    ! 2003年1月】29日市政府常务】。会议讨论《通过现予公》布自200》3年:4月1日起施行 ! 二〇〇三》年二月九日 — 第一?条 为提高建【设工:程质量推进建—筑业技术进》步改善城市环境减】。少城市污染根据【国家有关《规定结?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】第二:条 本?办法所称预拌商品混!。凝土是指由》水泥、砂石》、水以及根据需要掺!入的外加剂和掺和】料等成?分按一定比例经【集中计量拌》制后:通,过专用运《输车辆在规定的【时间内运至使用地】点的混凝土拌合物】 : 第三条》 本办法适用于【昆明市行政区域内】预拌商品混》凝,土的使用和》生产 第四】条 昆明《市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是本市—预拌商?品混凝?土管理的行政—。部门市城市管理、公!安交通管理》等有关部门应—当依照各自》职责共同《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!的管理工作 【。 第五条 —自20?03年4月1—日,起昆明市城市规划主!城建成区《范,围,内,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!在,施工过程中必须使】用,。预拌商品混凝土【主城:建成区?外,、,主城规划《区范围以《内3:。000?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!屋,建设:、市政建设等建设工!程,项目在?施工过?程中必?须使用预拌商品混】凝土   —  :自2:004年4》月1日?起昆明市城市规划主!。。城规划区《范围内的《各类建?设工:程项目在施工过程】中必须使用预拌商品!混凝土 第】六条 按本办法【第五条?规,定必须?使用预拌商品混凝】土的建?设工程有下列—情况之?一的:由建:设单:位提出书面申请【经昆:明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同意后方可在】施工现场搅拌—混凝土   【  (一)因道路交!通原因运《送预拌商品混凝土】的专用车辆》无法到达施工现【场的;     !(,。二)因建《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!拌商品混凝土生产】企业无法生产—的,;, :   ? ,(三)其他确需【在,施工现场搅拌的 ! 第七条》 建设单《。位在申办工程报建】和招标投标办理施工!许可:证,时有:关部门应当根据【本办法第五条规定】予以审查《凡工程预算或—合同中不按规定【使用商品《混凝土的不得参加】招标投标 》。 : 第八条 在—本,市行:政区域内需从事【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!的企业必须到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申办相—应,。的预拌商品》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!。等级:证书办理工商—注册登记后方—可从:事生产经营》活动 ?。     》预拌商品《混凝土生产企业应】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!级和经?营范围从事生—产经营活动》 : 第九条 预拌】商品混凝土生—产企业?供应的预拌商—品混凝?土应当严格执行国】。。家有关标准、规【范和规程严格履行】供应合同中》各项经济《、技:术条款?并,提,供与技术要求—相符的试验报告 】     预拌【商品: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!。对其:供应的?预拌: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! 第十—条 :预拌商?品混:凝土应?当以现?。场制作?的试块作为单位【工程混凝土》强度的评定依据【具体评定依据按照】国家有关标》准执:行, 第十—一条 预拌商品混凝!土生产?企业在企业内部应当!建立完善的质量保】证体系和运行机【制并:接受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工程质量《监督机构的监督 】 ?第十:二条 预拌商品混】凝土生?。产和运输《应当符?合,环境保护和环境卫】生的要求预拌—商品混凝《土搅拌运《输车:应当保?证车况良好、安全运!输和车容整》洁并采取相应—的防漏?措施混凝土专用【运输:车辆应当在》规,定的:。场地内冲洗不得将】冲洗的?污水直?接排:入城市?排水管网和河道内 ! 第十三—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!供应单位使用的专】用运输车《辆、混凝土输送【。泵车需入城时由昆明!市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出具证《明报:。市公:。安交通管理》部门核发入城通行证! 第十四【条 对于《紧急抢险、救灾工】程所需的预拌商【品混凝土预拌—商品混?凝土生产《企业:应当服?从昆:。明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的《统一调度 —。 , 第十五条 建设】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!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!场自行搅《拌混凝土的》由昆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施工限期】改正并按实际—搅拌混凝《土的使用量》处以每?。立方米8《0元的罚款但每次】罚款:最高不得超》过10万元 !第十六条 预—拌商品混凝土生产】企业在?生产经营活动—中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昆明市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》。给,予处罚   【。  (?。一):未取得?。预,拌商品混《凝土企业资质等级证!书生产、销售预拌商!。品,混,凝土的予以取缔【并,处以:工程合同价款2%】以上4?%以下的罚款;【有违:法所得的予》。以没:收     【(,二)超越批准—的资质等级和—经营范围生产、销售!预拌商品混凝土的】处以工程合同—。价款2%以上4【%以下的《罚款并责令整顿【;情节严《重的吊销资质证书;!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!收 :     》(,三)预?拌混凝土《生产企业生产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造!成建设?工程质量《不,符合规定的》质量标?准的由生《产企:业负:责返:工、修理并赔偿因此!造成:。的,损失;?。情节严重的责—令整顿降《低资:质等级或者》吊销:资质证书 】第十:七条 对违反—本办法?第十:二,条、:十三条规定的—由城市管理和公安】交通管理部门—依照有关规定查处】。 ? 第:十八条 《当事人对行政机【关的具体《。行政行为不》服的可?以依法申《请行政复议或提【起行政诉《讼 》第十九条 》本规定的《责令整顿、降低【资质等级和吊—销资:质证书的行政处罚】由颁布资质证书【的,机关决定;其他行政!处罚由昆《。明,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其他有关【部门依?照,法定:职权决定 》 ?第二十条 建—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的工【作人员在工作中玩】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滥用职?权,的由其?所在单位和上—级,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,处分;涉嫌犯罪【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二十一】条 昆明《市各县(市)—、东川?区城镇规划区内的预!拌商品混凝土管理】工作参照本办法【。执行 第二十!二条: 本:办法自2003年4!月1日起施行原【昆政发[19—97]?6,1号昆明市建设工】程使用?商品混凝土管理办】法同时废《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