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唐山市建—设工:程施工分包管理【办法
—
第:一条 为进一步】规范建设《工,程施工分《。包行为?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!。证工程?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!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?施工程?施工:分包管理办法(建设!。部令第1《24号)《等有关规定制—定本办法
【。 ,
第二条 】 在本市行政—区域内进行建—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!应遵循本办法—
》 本办法所【称建:设工程是指各—类房屋?建,筑及其附属设施【和与其配套》的线路、管道、【设备的?。安装:工程:、室内外《装修工?程以及市政基—础设施?工,程
:
, ,
》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,称建设工程施工分】。包(以下简称施工】分,包)是指建筑—业企业将其》所承包的建》设工程中的专业工】程,或者劳务作业发【包给其他《建筑业?企,业完:成的活动《 ,
》
第四条 【 ,施工分包分为专【业工程分《包,和劳务?作业分?包
【 本办《法所称专业》工程分包《是指施工《总承包企业(以【下简称专业》分包工程发包人)将!其所承包的建设工】程,中的专业工程发包】给具:有相应?资质的其他》建筑业企业(以下简!称,专业分包工程承包】人):完,成的活动 》。。
》。 本办法—。所称劳务作》业分包?是指施工《总,承包企业或者专【业承包企业(—以下简称劳务—作业发包人》)将其?所,。。承包的建《设工程?中的:劳务作业《发包给劳《。务分包?企业:(以下简称劳务作】。业承包人)完成的】活动
!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!程发:。包人包括专业分包】工程发?包人和劳务作业【发包人
! 本办《法所称分包工程承】包人包?括专:业,分包工程承》包人和劳务作业【承包人
《
,
》 第五条 唐山】市,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局,负责全市施工分【包活动的指导和管】理并具体负责路【南区:、路北区、》高新技术开》发区施工《分包活动的监督【管理其?他县:(市)、《区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依据:职责负责《对本行政区域—内的施工分包活动】进,行监督管理
—
,
—第六:。条, , 施工分包活动应当!在工程建设交易【中心进行接受—招,投标监督部门的【。监督并办理相关登记!。备案手续
】
,
第《七条: 劳务作》业承包人应在唐【山市:工程建设交》易中心办理登记【注册手续《取,得登记注册手续【后方可承揽》劳,务作业外《埠劳务作业承包人在!办理进唐登》记后办理登记—注册手续
—
》 第八条 》 凡进行发》包的建设《工程施工总承包企】业或者专业承—包,企业具备相应—数量自有劳务作业】人员的对本企业承】包的建设工》程可以自行完—成,劳务作业不》具备相应《数量自有劳》。。务作业?人员:的必须对《所承包的《建设工程中的—劳务作业实施分包】
【 第九条 专业】工程分?包达到下列》规模标准的应当【进行:招标
【 (一)施—。工单项合《同估算价《在150万》元人民?币以上的;
【 (—二)重要材料—、设备采《。购单项?合同估算价在—5,0万元人民币以上】。的;:。
》 (三《)单项合同估算价】低于:第一项、《第,。二项但施工总承包在!1000万元—人民币以上的—。
:
》 第十条 劳务】作业分包以及—。未达到第九条所规定!额度的专业》工程分包可采取【直,接发包或洽谈交易方!式采:取洽谈?交易方式《参加洽谈交易—的企业不应少于【三家
?。
第十!一条 施工—分包采用洽谈交易的!应当遵循以下交【易,程序
》 : (一)分包【项目交易登记;
】
? (二》)按:规定安?排洽谈活动日—程预约交易场—。所;
》 《(三)确定参加洽】谈,企业名单; —
》 :(四:)分:。。包工:程,发包人?成立洽谈委》员会;
【 (五)组】。织洽谈交易;
! (六)确!定分包工程承包【人;:。。
— (七)办理分包】项,目交易服务》见证卡;
! (八)》办理中标通知书(】明确施?工分包内容》)
:
第】十二:条 建设工程采】用,招标方?式发包?的招标人《应在招标文件中【明确施工分》包,要求投标《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!明拟分包项》目情况;采》用直接发包方式【的施工总承包企业】或者专?业承包?企业进行施工—分包应经建设单【位书面?认可中?标(直?接发包)通知书中】应明确施工》分包内容
【
? 第十三条 【 专:业工程分包应当【在施:工总承包中标—后进行劳务作业【分包应当在施工总承!包或专业《工程承?包中标后进行施工】分包交易完成—后分包工程发—包人应向招》投标监督部》。门提交施工分包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!包工程承包》人发出中标通知【书
?
—第十四条 分【包,工,程发包人和》分包工程承包—人应当在中标通知】书发出之日起30日!内依法签订》分包合同并在合同】签订7个工作日内将!书面合同报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中!标通知书
【
《 第十五条 【施工分包项目应办理!项目部备案办理项】目部:备案时应当提—。交中标通《。知书施工总承—包企业或者专业【承,包,企业办?理项目部备案—时该工?程劳务?作业承包人应同时】办理劳务《作业分包项目备【案
!第,十六条 》施工总承包企—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!对承包的建设工程】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!应在办理中标通知书!备案时提《交自行完成劳务作】。。业书面申请》并提交劳务作业【人员人事、》工资关系证明材料、!。与本企业签订的【劳动合同《、社会保险缴—纳凭证等材》料以及?。相应劳务《作业人员岗位证书】
》
第十七条【 劳务作业—承包人应与每一位】参加本企《业施工作业》的劳务作业人员【签,订劳:动合同并实行劳务】实名制?管,理
:
第】十八条 《 未按规定办理【劳,务作业分包的建设工!程不:予核发中标》通知书并不予—颁发建筑工》程施工?许可证
【
第十—九条 ? 施工分包未—进入工?程建设交易中心进】行,交易以及未》。办,理相关备案手续的】将不予办《理,建设工?。。程竣:工验收?备案
! 第二?十条 建设单位不!得,直接指定分包工程】承包人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!。的施工分包活动进行!干预
《
《 第二十一条 】 分包工程承包人】必,。须具有?相应资质并在其资】质等:级,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!务严禁?个人:。承揽:分包:。业务
?
?
: 第?。二十二条 分包工!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!包合:同的约定对其承【包的:分包工程《向分包工程发—包人负责分包工程】发包人和分》包工程承包人就【分包: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!连带责任
【 ,
: :第二十三条 【禁止将承《包的工程进行违法】分包下列《行为属于违法分包】
(】一)分?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!工程或者劳务—作业:分包给不具备相【应资质条件的分包】工程承包人的;【
《 (二》)施工总承包合【同中未有约》定又未?经建设单位》认可分包工程发包】人将承包工程—中的部?分专业工程分包【给他人的
】
: 第?二十四条 》 ,。违反:本办:法,。规定以及违法分【包的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!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!处罚:。并记入唐山市—建筑市?场,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!社会公布
—
第【。二,十五:条 本办》法由唐山《市住房和《城乡建设局负—责解释?
— 第二《十六条 本—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!行原:唐山市建《设局2?0,02年10月18】日印发?。的唐山市建设—工程施工分包管理】。暂行办法同时废止】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