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唐山市》。建设工程施工分【包管理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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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】。为进一步规》范建:设,工程施工分包行为维!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!工程质量和》施工:安全根据《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施工》程施工分包管理办】法(建?。设部:令第124号—)等有关规定制定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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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条 在本市—行政区域内进行建】设工程?施工分包活动—应遵循本办法
! 本—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!指各:类房屋建筑及—其附属设《施和与其配套的线】路、:管道、设备的安装工!程、: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!市政基础设》施,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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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 本办法所称建设】工程施工《分包(以下简称施】工分:包)是指《。建筑业企业将其【所承包?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!工程或者劳务作【业发包给其他建筑】。业,企业完成的活动【
【。 第四条 【施工分包分为专业】工程:分包和劳《。务作业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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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办法所称专业工【程分包是指》施工总承《包企业(以下—简称专业分包—工程发?包人)将《其,。所承包的建设工【程中的专业工程发】包给具有相应资【质的:。其,他,建筑业企业(以下简!称专业分包工程承】包人)完成》的活动?
!本办法所称劳—务作业分包是指【。施工:总承包企业》或者专业承包企业(!以下简称劳务作业】发包:人)将?其所承包的建设【工程中的劳务作【业发:包给劳务分》包,企业(以下简—。称劳务作《业,承包人)完成的活动!
《 本办—法所称分包工程发】包人:包括专?。业分包工《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!发包人
》 本【办法所?称分包工程》承包人包括》专业分?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!作,业承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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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五,条 唐《山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施!工分包活动的指【。导,和管理并《具体负责路南区【、路北区、高新技术!开发区施工》分,包活动的《监督管理其他县【(市)、区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据职:责负责对本行政区】域内的施工》分包活动进行监【督,。管理
! 第:六条 施》工分包活动应当在工!程,建设:交易中心进行接受】招投标监督》部门的监督并办理相!关登记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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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七条《 劳务作业承包】人应在唐山市工【。程,建设:交易中心办》理登记注册手续【。。取得登记注》册手续后方可承揽】劳务作业外埠劳务】作业承包人在办理】进唐登记后》办理登记注册—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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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:。 凡进行》发包的?建设工程《施工总承包企业【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具!备相应数量自有劳务!作业人员的对—本,企业承包的建设工程!可以自行完成—劳务作业《不具备相《应数量自有劳—务,作业人员的必须对所!承包的建设》工程中的劳务作【业实施?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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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九条 专业工程】分包: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!应,当进:行招标?
? (一)施工!单项合同估算—价在150》。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】;
(!二)重要材料、设备!采购单项合》同估:算价在?50:万元人?民币以上的;
! (三—),单项合?。同估算?价,低于第一项、—第二项但施》工,总承包在1》000万元人民币以!上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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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劳务作业分包—以,及未达到《第九条所规》定额度的专业工【程分包可采》取直:接发:包或:洽,谈交易方《式采取洽谈交—易方式参加洽谈【交易:的企业不《应少:于三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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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条 —施工分包采用—洽谈交易的应当遵】循以下交易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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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一)分包项目交【易登记;
【 (二)【按,规定安排洽》谈活动日程预约交】易,。场所;?
《 (三)确定】参加洽谈企业名【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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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】)分包工程发—包人成立《洽谈委员会;
! : (五)—组织洽谈交易;【
《 《(,六)确定分包工程】承,包人;
】。。 :(七)办理分包项目!交易:服务见证卡》;
】(八)办理中—标通知书(明确施】工分包内容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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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》 建设工《程采用招标方—式发包的招标人应】。在招标文《件中明确施工—分包要求投标—人应: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!分包:项目情况;采用【直接发包方式—的,。施工总承包》企业:或者专业承》包企业进行施工分包!应经建设单位书面认!可中标(直接发【包)通知书中应明】确,施工分包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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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十三条 专业工!程分包应当在施【。工,总承包中标后进行劳!务作业分包应当在】施工总承包或—专,业工:程承包中标后进行】施工分包交》易,完成后分《包工程发包》人应:向招投标监督部【。。门提:交施工分包》情况书?面报告并向分包【工,程承包人发》出中标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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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四条 分包工】程发包人和分包【工程承?包人应当在中标【通知书发出》之日起30日内依】法,签订分包合同—并在合同签订7个】工作:日内将书面合同【报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备】。。案并提交中标通【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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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 施?工分包项目》应办理项《目部备案办》。。理项目部备案时应】。当提交中标》通知书施工总承包】企,业或者专业承—包企业办《理项:目部备案《时该工程劳务作【业承包人应同时办】理劳务作《业分包项目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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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? 施:工总承包企业或者】专业承?包企业对承》包的:建设工程自行完【成劳务作《业的应在办》理中标?。通知书?备案时提交自行【完成劳务作》业书面申请并提交劳!务作业人员人—事、:工资关系证明—材料、?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!合同、社《会保:险缴:纳凭证等《材,料以及相应劳务【作业人员岗》位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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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—条 劳务作业承】包人应与每一位【参加本企业施工【。作业:的劳务作业》人,员签订劳动》合同并实行劳务【。实名制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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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?八条 未按—规定办理劳务—作业分包《。的建设工程》不予核发中标通【知书并不予》颁,发建筑工程》。施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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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十九条 施工【分包未进入工程【建设交易中心进行交!易以及?未办理?相关备案手续的【将,不予办理建设—。工程竣工验》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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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条 建设单位不】得直接指定分包工】程承:包人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?得对依法实施的施】工,分包活动进行干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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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条 分包】工程承?包人必须具有—相应: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!许可的?范,围内承揽业务严禁】个人承揽分包业【。。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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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条 【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!当按照分包合同【的约定对其承—。包的分包工程向分】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!包工程?发包人和分》。包工:程承包人就分—包工程对建设单位】承,。担连带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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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三条 禁止将【承包的?工程进行违法分【包下列行为属于违】法分包
】 (一)分包工程!发包人将专业工程】或者劳务作业—分包给?。不具:备相应?资质条件《的分包工程承包【人的;
》 (—。二)施?工,总承包合《同中未有约定又未】经建设单《。位认:可分包?工程:发包人?将承包工程》中,的部:分,专业工程《分,包给:他人的?
第!二十四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以及违】法,分包的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【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规》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!。记,入唐山市建》筑市场信《用,信息:管,理系统向社会—公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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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五:条 : 本办法《由唐山市住》房和城乡建》设局负责解释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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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六条 本办】法自发布之日起【施行:原唐:山市建?设局2002—年10月18日【印,发的:唐山市?建设工程施工—分包管理《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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