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唐山市建设工】程施工分包管理【办法 ?
第一条【 为进一步—。规范建设工》程施工分包》行为维?护建筑市场秩—序保证工《程质量和施工安【全根据房屋建筑【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》施,工分:包管理办法(—建设部令第124号!。)等有?关,规定制定本办—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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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》在本市行政》区域内?进行建设工程施【工分:包活动应遵循本【办法
》 本—。。办法所称建设—工,程是指各类房屋【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!与其配?套的线路、》管道、设备的安装工!程、室内《外装修工程以—及市:政基:。础设施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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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称建】设工程施《工分包?(以下简称施工分】包,)是指建筑业—企业将其所承—包,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!工,程,或者劳务《作业:发包给其他建筑业】。企业完成的活动 】
】。第四条 施工【分包分?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!。务作业分包》
— 本办法所—称专业工程》分包是?指施工总承包企【。业,(以下?简称专业《分包工程发包人【)将其所《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!专业工程发包给具】有相应资《质的其他建筑业【企业(以下》简称专业《分包工?程承包人)》完,成的活动 》
】本办法所称劳务作】业分包?。是指施?工总承包企业或者】专业承包《企,业(:以下简称《劳务作业发包人)将!其所承包的建设【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!包给劳务分包—企业:(以下简称》劳务:作业承包人)完成的!活,动
】 本办法所称分【包工程发包人—包括专业分包工【程发包人和劳务【作业发包人
! : 本?办,法所称分包》工程:。承包人?包括专业分包工程承!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!人
】 第五条 唐山】市住:房和:城乡建?设,局负责全市施工【分,包活:动的:指导和管理》并,具体负责路南区、路!北区、高新技术开】发区施工分》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其!他,县(市?)、区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依据【职责:负,责对本行政》区,域,内的施工《分包:活动进行监督—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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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施工】分包活动应当在工程!建设交易中心进【行接受招《投标监?。督部门的监督—并办理相关登记备案!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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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七条 《劳,务作业承包人应【在唐:山市工程建》设交易中心办—理登记注册》。手续取得登记—注册手续后方可承】揽劳务作业外—埠,劳务作业承包—人在办理进唐—登记后办理登—。记,注册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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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《 , 凡进行发包的建】。设工程?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!。专,业承包企业》具,备相应数量自—有劳务作业》人,员,的对本企业承包的】建设工程可以自【行完成?劳务作业《不具备相应数量自】有劳务作业人员的】必须对所承包—的,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!业实施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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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:条 专业工程分】包,达到下列规模标【准的应当进行招【标
(!一)施工单》项合:同估算价在15【0,万元:人民币以上》的,;
? ? (二)》重要材料、》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!算价在50万元人】民币以上的;
! ? (三)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!第一项、第二项但】施工总承包在100!0万:元人民币以上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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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劳务作业【分包以?及未:。达到第?九,条,所规定额度的专业】工程分?包可采取直接发包】或洽:谈,交易方?式采取洽《。谈交易方式》参,加洽:。谈交易的企》业不应?少,于,。三家
】 第?十一条 施工【分包采用洽谈交易】的应当?遵循以下交易程序】
《 : (:一)分?包项目交易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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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按规定安排洽谈!活动日程《预约交易场所;【
: , (三—),。确定参加洽谈—企业名单;
【。。
(四)!分包:工程发包人成立【。洽谈委员会》;
【 (五《)组织洽谈交—易,; :
:。 《 (:六)确定分》包工程承包》人;
《 (七)办!理分包项目交易服务!见证卡;
! (八)》办理:中标通知书(—明确施工分包内【容)
《
第十】二条 ? 建设工程采用【招标方式发包的招标!。人应在招《。标文:件中明确施工分【包要求投标人应在】。。投标文件《中载明拟分包项【目情况;《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!施工:总承包企业》或者专业承包企【业,进行施工分包应【经建设单位书面【认可中标(直接发包!。)通知书中应—明确施工分包—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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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】 , 专业工程》分包应当在施工【总承包中标》。后进行劳务》作业分包应当—在施工总《承包或专业工程【承包中标后进行【。施工分包交易完成】后分:包工程发包人应【向招投标监督部【门提交施《工分包情《况书面报《告并向分包工程承包!人发:出中标通知》。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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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 分包!工程发包人》和分包工程承—包,人应当在《中标通知书发—出之日?起30日《内依法签订分包【合同:并,在,合,同签订7《。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合!同,。报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备《案并提交中标通知】书
!。。第十五条 》 施工分包》项,目应办理项目部【备案办理《项目部?。备案:。时应当提交中—标通知书《施工总承包企业或】者专业承包》。企,业办理项《目部备案时该—。。工程劳务作》业承包人应》同时:办理劳务作业分包项!目备案
《。。
》 第十六条 】施工总承包企业【或,。者专业承包》企业对承包的—。建设工程自行完成劳!。务,作业的应在办理【中标:通知书备案时提交自!。行完成劳务作业书面!申,请并提交劳务作业】人员人事、》。工资关系证》明材料、与本企业签!。订,的劳动合同、社会】保险缴纳凭证等【材料以及相应劳务作!业人员岗位》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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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 劳务作【业承包人应与—每一位?参加本企业施工【作业:的劳务作业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】并实行劳务》实名制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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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。十八:条 未按规定办理!劳务作业分包的【。建设工程《不予核发中》标,通,知书并不予颁发建】筑工程施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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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》条 施工分包【未进入工程》建设交?易中:心进行交易以—及,未办理相关》备案手续的将—不予办理《建设工?。程竣工验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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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?建设:单位不?得直接指定分包【工程承包人任何单】位,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!。施的施工分包活动】进行干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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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】。条 分包工程承包!人,必须具有《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!等级许可的范—围内承揽业务严禁】个人:承揽分包《业务
! 第二十二》条 : 分:。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!照分包合《同的约定对》其承包的分包工程】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!责分包工程发包人】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!分包工程对建—设,单位承担连带责任】
】第,二,十三条? 禁止将承—包的工程进行违【法分包下列行—为属于违法》分包:
【。(一)分包工—程发包人《。将专业工《程或者?。劳务作业分包给不】具备相?应资质条《件的分包工程承【。包人的;《
【(二:)施工总《承包合同《。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!设,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!包人将承《包工程中的部分【专业工?程分包给他人—的
】 第二十四》条 违《反本办法规定—以及违法分包的【由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的规定《。予以:处罚并记入唐山市建!筑市场信用》信息管?理系统向社》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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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条 【 ,本办法由唐山市【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局负责《解,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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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六条》。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日起施行原—唐山市建设局200!2,年10?月18日印发—的唐山市建设工程】施工分包管》理,暂行办法同时—废,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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