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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!唐山市建设》工程施?工分包管理办法【 第一条 ! 为进一步》规范建?设工程施工分包【行为维护建筑—市场:秩序:保证工程质量—。和,施工安?全根据?。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,础设施工程施—。工分:包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《令,第124号)等有关!规定制定本》办,。法 】 ,第,二条 在》本市行政区域内进】行建设?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应!遵,循本:办法    ! ,本办法所称建设工】程是指各类》房屋建筑《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!配套的线路》、,管道、?设备的安装工程、室!内外装?修工程以及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》 》 , 第三条 本办!法所:称建设工程施工【。分包(以下简称施工!分包)是指》。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!包的:建设工程中的—专业工程或者劳务】。作,。业,发包给其他建筑【业企业完《成的:活动 【 第四条【 施工分包分为专!业工程分包和劳务】作业分包《    【 本办法所》称专业工程分包是】。指施工总承》包企业(以下—简称专业分包工【程,发包:人)将其所承—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!业工程发包给—具有相应资质—的其他建筑业—企业(以下简称专】业分:包工程承包人)【完成的活动 ! ,    本》办法所称劳务作业】分包是指施工—总承包企业或者专】业承包企《。业(:以,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!人)将其所承—包的建设工程中的】劳务作业发包给【劳,务,分包企业(以下【。简称劳务《。作业承包人》)完成的《活动 ?  《   本《办法所称分》包工程发《包,人包括专《业分包工《程,发包人和劳》务作业发包人 !。     本办法】所称分包工程承包】人包:括专业分包》。工程承包人和劳【务作业承《包人 ! 第五?条 唐《山市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局负责全》市施工分《包活动的指导和管】理并具体负责路南】区、路北区》、高新技术开发区施!工分包活动》的监督管《理其:他,县(市)《、区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门依据?。职责负责《对本:行政区域内的—施工分包活动进【行监督管理 ! 《第六条 施—工分包活动应当【在工程建设交易中心!进行接?受招投标监督部门】的,监督并办理相关登记!备案手续 【 》第七条 劳—务,作业承包人应在唐山!市工程建设》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注!册,手续取得登》记注册?手续后方可承揽劳务!作业外埠劳》务作业承包》人,在办理进唐登记【后办理登记注册手】续 ? 第八条! , 凡:。进行:发包:的建:设工程施工总—承包企业《或者专业《承包企业具备相应】数量自有劳务—作业人员的对本企业!承包的建《设工程可以自—行完成劳务作业【不具备相应数—量自有劳务作—业人员的必须—对所承包的》建设工?程中的劳务作业实】施分包 》 《 第九条 专业!工程分包达到下列】规模标准的应当进】行招标 【  : (一?)施: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!150万元人民币以!上的; 》  ?  (二)重要【材料、设备采购单项!合同估算价在50万!元人民币《以上的?; ?    》(三)单项》合,同,估算价低《于第一项、第—二项但施工总承包在!10:00万元人民币【以上的 ! 第十《条, :。劳,务作业分包》以及未达到第九条】。所规定额《度的专?业工程分《包可采?。取,直接发包或洽谈交易!方式采取洽谈交【易方式参《。加洽谈交易的企业】不应少于三家 】 —第,十一:条 : 施工分包采用【洽谈交?易的应?当遵循?以下交易《程,序    】(一)分《包项目交《易登记;《    【(二)按规定安【排洽谈活动日—程预约交《易场:所;: ,    (三】。。)确定参加洽谈企】业,名单; 《。 ,    (【四):分包工程发包人成】立洽谈委《员会;  !  (?五)组?织洽谈交易; !。  ?  (六)确定【分,包工程承《包人; —  :  (七《)办理分包项目交易!服务见证卡; !    (八—)办理?中标:通,知书(明确施工分包!内容) 】 第十二—条 建设工—程采用招标方式【发,包的:招标人?应在招标文件—中明确施工分包要】求投标?人,应在投标文件中【载明拟分包项目情况!。。;采用直接》。发包方式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】或者专业承》包,企业进行《。施工分包应经—建设:单位书面认可中【标(直接发》包)通知书中应明确!施工:分包内容 】 第十—三条 专业工程分!包应当在施工—总承:。包中标后进行劳务】作业:分包应当在》施工:总承包或专业—工程承包中标后【进行施工分包—交易完成后分包工程!发包人应向招投标】监督部?门提交施工分包情况!书面报?告并向分《包工程承包人发出中!标通知?书 》 第十四条】 分?包工程发包》人和分包工程承包】人应当?在中标通知》。书发出之日》起30?日内依法签订—分包合?同并在合《。同签订7个工—作日:内,将书面合同报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并:提交:中标通知《书 : , 第十】五条 《施工分包项》目应:办理项?目部:备案办理《。。项目部备案时应当】提交:中标通知书施工【总承包企业》。或者专业《承包企业办理—项目:部备:。案时该工程劳务作】业承包人应同时办理!劳务作?业分:包项目备案 】 , , 第十六条 】 施工总承包企【业或者专《业承包企业对—。。承包的建设工—程自:行完成劳务作业【的应在?办理中标通知书备】案时提?交自行完成劳—务作:业书面申请并提交劳!务作业人员人—事、工?资关系证明》材料、与本企业【签订的劳动合同、】社会保险缴纳—。凭,证等:。。材料以及《相应劳?务,作业人员《岗位:证书 —。 : 第十《七条 劳务作【业承包人应与—每一位?参加本企业施工【作业:的,劳务作?业人员?。签订劳动合同并实】行劳务实名制管理】 》 第十八条【 未按规定办理劳!务作业?分包的建设工程不予!核发中标通知—书,并不:予颁发建《筑工程施工许可【证 》 : 第十九》。条 施工》分包未?。进入:工,程,建设:交易中心《进行交易以及未【办理:。。相关备案手续的将】不予办理建》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: 【 ,第二十?条, 建设《单位不得直接指【定分包?工程承包人任何【单位和个《人不得对依法—实施的施工》分包活动进行干预】 【 第二十一条 【 ,分包工?程承包人必须具【有相应资质并在【其资质等级许—可的范围内承揽业】务严禁?个,人承揽分包业务 ! 第【二十二条 》。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!当按照分包合同【的约定?对其承包的分包工程!向分包工程发包人】负责分包工》程发包人《和,。分包工?程承包人就分包工】程对建设《单位承担连》带责任 】 第二十三条 ! 禁:止将承包的工程【进行违法分》包下列行为》属于违法《分包  【。。  (一)分—包工:。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!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!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!的分包工程》承,包人的; —    》(二)施《工总承包合同中未】有约定又未经—建设单位《认可分包工》程发包人将承包【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!程分包?给他人的 》 【第二十四条 【违反本办法》规定以?及,违法分包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。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和规:章,的规定?予以处罚并记入唐】山市建筑市场信【用信息管理系统【向社会公布 【 第【二十五条 —本办法由唐》山市:住房和城《乡建:设局:负责解释 】 , 第二十六条 ! 本办?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原:唐山市建设局2【002年1》0,月,18日?印发:。的唐山市建设工程】施工分包管理暂行】。办,法同时废止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