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 《 唐山市建设】工,程施工分包管理办】法 —第一条 为进一步!规范建设工程施工】分包:行为维护建筑市场】秩序保证《工程质量和》施工安全根》据房屋建筑和—市政基础设》施工:程施工分包管理办】。法(建设部令—第124号)等有关!规定制定本办法 】 — 第二?条 在本市行政区!。域内进行建设—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应!遵循本办法》    【。 ,。本,办法所称建设—工程是指各类—房屋建?筑及其附《属设施?和与其配套的—线路、?管,道、设备的安装工】程、:室内外装修工程【以及市政基》础设:施工程 《 《 第《三条 本办—法所称建《设工:程施工分包(—以下简?称施:工分包)是指建筑】业,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!设,工程:中的专业工程—或者劳?务,作,业发包给其他建【筑业企?业完成?的活动 !。 : 第四条 施【工分包分《为专业工《程分:包和劳务作业分【包     !本办法?所称专业工》程分包?是指施工总承包【企,业(以下《。简,称专业分包工—程发包人)将其所承!包的建设《工程中的专业工【程发包?给具有相应资质【的,其他建筑《业企:业(以下《简称专业分包—工程承包人)完【成的活动 【。。 :    本办法所】称劳务作业》分包是指《施工:总承包企业或者专】业承包企业(以下简!称劳务作业发包【人)将?其所承包的建—设工:程中的劳《务作业发包给—劳务分包企》业(以?。下简:称劳:务作业承包人)完成!的活动 》     本【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!包人包括专》业分包工程》发包:。人和:劳务:。作业发包人》     本!办法:所称:分包工程《承,包人包括专业分包工!程承包人和劳—。务作业承包人 】 ? 第五条— ,。 ,唐,山市住?房和城乡建》设局负责全市施工分!包活动的指导和管理!并具体?负责路南《区、路北《区、高新技术开【发区施工分》包活:动的监?督管理?其他县(市)、区建!设,行,政主管部门》依据职责负责对【本行政区域内的【施工分包活动进【行监督管理 — 第六!条, , 施工分《包活动?应当在?工,程建设交《易中心进行接—受招投标监督部门】的监督并办》理相关登记备案手】续 ? 《 第七条 劳务!作业承包人》应在唐?山市工?程建设交易中—心,办理登记《注册手续《取得登记注册手【续,后方可承揽劳务作】业外埠劳务作—业承包人在办理【进唐登记后办理登记!注册手续 【 第八条】 凡进行发包的建!设工程施《工总:承包企业或》者,专业:承包企?业具备相《应数量自有》劳务作业人员的对本!企业承?。包,的建设工程可—以自行完成劳—务作业不《具备相应数量自有劳!务作业人《员的:必须对所承包—的,建设工?程,中的劳务作业—实,施分包 》 《。 第九条 — 专业工程分包【达到下列规模—标准:的应当进行招—标   【 (一)施工单项】合,同估算价在1—50万元人民币以】上的;?    【(,二)重要材料、设备!采购单项合同估【算价在50万—元人民币以上的【; 《   ?。 (三)《单项合?同估算价低于—第一:项、第二项但—施,工总承包在1—000万元》人民:币以上的 》 ? 第十—条 劳务作业【分包以?及未达到第九条所】规定额度的专业【工程分?包,可采取直《接发包?或洽谈交易方式【采取洽谈交》易方式参加洽谈【。交,易的企业不》应少于三《家 : — 第十一《条 施工分包采】用洽谈交易的应【当遵:循以下?交易程序 》 :。    《(一)分包》项目交易登》记,; ?    (二)按!规,定安排洽《谈活动日程预约【交易场所; !   (三)确定】。参加洽谈企业名单;! ?    (—四)分包工程发包人!成立洽谈委员会; ! :    (五)组!织洽谈交易;—  —。 , (六)确定分【包工程承《包人;   ! (七)办理分包】项目交易服务—见证卡; —   《 (八)《办理中标通知书(】明确施工分包—内容) — 第十二】条 建设》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!包的:招标人应《在招标文件》中明确施工分—包要求投标》人应在投《标文件中载明—拟分包项目》情,况;采用直接—发,包方:式的施工总承包【企业:。或者专业承》包企业进行》施工分包《应经建?设单位书《面认可中标(直【接发包)通知—书中应?。明确施工《分包内容 】 : 第十《。三条 《专业:工程分包《应,。当在施工总承—包中标后进行劳【务作业?分包应当在施工总承!。包或专业工程—承包中标后》进,行施工?分包交?易完成后分包工【程发包人《应向招投标监督部门!提,交施工?分包:。情况:书面报告并》向,分,包工程承包》人,发出中标通》知,书 【 , ,第十四条 》 分包工程发包【人和分?包工程承包人—应,当在中标通知—书发出之日起—30日?内依:法签订分包合—同并在合《同签订7个工—作日内将书面合同】报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备案并提交中标通知!书 ?。 第十五!条, , 施工分包项目【应办理?。项目部备案办理项】目部备案时应当提交!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!包,企业或者专业—承包企业办理项目】部备案时该工程【劳务作?业承包人《应同时?办理劳务作》业分包项目备—。。案 ? : 第》。。十六条 《 施工总承包企业】或者专业承包企业】对承:包的建设工》程自:行完:成,劳,务作业的应在办理】中标通知书备案时提!交自行完成劳务作业!书面申请并提交【劳务作?业人:员人事、工资关【系,证明材料、与本【企业签订《的劳动合同、—社会保?险缴纳凭证等材料】以,及,相应劳务《。作业人员岗位证【书 !第十:七条 劳务作【业承包人应与—每一位参加本—企,业施工作业的劳【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!合同:并实行劳务实名制管!理 【 第?十八条 未按规】定办理劳《务作业分包的—建设工程不予—核发中标通》知书并不予》颁发建筑《工程施工许可证 】 ? 第十九【条 : ,施工分包未》。进入工?程建设交易中—心进行交易》以及未办理相—关备案手续的将【不予办理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》备案 《 ? 第二十条 】 建设单《位,不得直?接指定分包工程承】。包人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!依法实施的施工分】包活动?进行干?预 — : 第二十一条— , 分包工程承—包人必须具有—。相,应资质并《在,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!围内承揽业》务,严禁个人承揽—分包业务 【。 ? 第二十》二条:。 分包工程承包】人应当按《。照分包合同的约定】对其:承包的?分,包工程向分》包工程发包人负【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!分包工程承包人就】分包工程《对建设单位承担连】带责:任 《。。 ?。。 第二十三—条 ?。禁,止将承包的工程进】行违法分包下列行】。为属于违法分包【 ,    (一)!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!业工程?或者劳务作》业分包?给不具备《相,应,资质条件的分包工】程承包人的; !  :  (二)》施工总承包》合同中未《有约定又《未经:建设单位《认可分包工程发【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!部,分专业工程分—。包给他人的 ! 第》二十:四条 ?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以《及违法分包的由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!关法律?、法规?和规章的《规定予以《处罚并记入唐山市】。建筑市场《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!社会公布《 【 第:二十五条 本办法!由唐:山市住房《和城乡建设局负责】解释 《 , 第二十六!条 本办》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原唐山?市,。建设局20》02年1《0月18日印发的唐!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分!包管理暂行办法同】时废:。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