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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!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!理办法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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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《。条 为进一步规范!建设工?程施工分包行为维护!建筑: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!量和施工安全根据】房,屋建筑和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施工】分包管理《办法(建《设部令?第124号)—等有关?规定: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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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。二条 在本市行】政区域内《进行建设《工程施工分包活动】应遵:循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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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办,。法所称建设工—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!及其附属《设施和与其》配套的线路》、管道、设备的安】装工程、室内外【装修工程以及市政】。基础设施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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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称建设!工程施工分包—(以下简称施—工,分包)是指建—筑业企业将其所承】包的建设工程—中的专?业工程或者》劳,务作业发包》给其他建《筑业企业完成的【。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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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》施工分包分》为专业工程分—包和劳务作业分【。包
【 ,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!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!包企业(以下简称专!业分包工程发包人】)将其所承包的【建设工程中的专【业工程发包给—具有相应《资质的其他》建筑业企业》(以下简《称,专业:分包工程承包人【)完:成,的活动 《
本!办法所称劳》务作业分包是—指施工总承包企业】或,者专业承《包企业(以下简【称劳务作《。业发:包,人):将其所承《包的:建设工程中的劳务】作业:发包给劳务》分包企业(以下【简称:劳务作业承包人【)完成的活动
! 本办法】所称分包工》程发包人包括专业】分包工程发包人【和劳务作业发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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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!法所:称分包工程承包人包!括专业?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!务作:业承包?人,
【 第五条 》。 唐:山市住房和城乡建】设局负责《全市:施工分包《活动的指导和管【理并具体负》责路南区《、,路,北区:、高新技术开—发区施工分包活动】的监督管理其—他县(市)、区建设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依据职》责,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!的施工分包活动【。进,行监督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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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条 施—工分:包活动应当在工程建!设交易中心进行接受!招投:标监督部《门的:监,督并:办理相关登记备案】手续
】 第七《条 劳《。。务作业承《包人应在唐山—市工程建设交易中】心办理登记注—册手续取得登—。记注册手续后—方可承揽劳务作业外!埠,劳务作业承包人在】办理进唐登记—后办理登记注—册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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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八条 凡【进行发包的建设工】程施工总承包企【。业,或者专?业承包企《业,具备相应数量自有劳!务作业人员的对【本企业?承包的建设工—程可以自《行,完成:劳务作业不具备相应!。。数量自有劳务作业】人员的?必须对所《承包: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!作业实施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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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专业:工程分包达到下【列,规模标准的》应当进行招标
】 (—一)施工单项合同】。。估算价在150万元!人民币以上的;【
《 (二)重要材!料、设备采购单【项合同估算价在50!万元人民《币以上的;
! (三)单项】合同估?算价低?于第:一项、第二项但【施工总承包在100!0万元人民币以上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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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— 劳务作业分【。包以及未达到第【九条所规《定额度的专业工程分!。包可采取直接—发,。包或洽谈交易—。方式采?取洽谈交易方式参加!洽谈交易的企业【不应少于三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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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十一条 施—。工,分包采?用洽谈交易的应当遵!循以下?。交易程序《
(一!)分包项目交—易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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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按:规定安排洽谈活动日!程,预约交易场所;
】
(三】)确:定参加洽谈》。企业名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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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四)分包工程发包】人成立洽谈委员【会;:
《 (》五)组织洽谈交易】;
》 (》六)确定分包工程承!包人;
【 (七)—办理分包项》目交易服务见证卡;!
— (八)办》理中标通知书—(明确施工分包内】容,)
!第十二条 》 建设工程采—用招标方《式发包的招》标人应在招标文件】中明确施工分包【要求投标《人应在投标文件中】载明拟分包项目情】。。况;采用直》接发:包方式的施》工总承包企业或者】专业:承包企业《。进行施工《分包应经建设单【位,书面认可中标(直】接发包)《通知书中应明确【施工分包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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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专业工程!分包应当在》施工:总,承包中标《后进行劳《务,作,业,分包应?当在:施工总承《包或专业工程—承,。包中标后进行施【工分包交易》完成后分包工程发】包,人应向招《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施!工,分包情况《书,面报告并向》分包工?程承包人《发出中标通知书【
— :第十四条 分【包工程发包人和【分包工程承包人【应,当在中标《通知书?发出之日起》30日内依法签订】分包合同并在—合,。同签订7《个工作日内将书【面合同报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备案并提—交中标通知书
】
》。 ,第十五条 施工】分包项目应办理项】目部备案办理—项目部备案时—应当提交中标—通知书施工总承【包,企,业或者专业承—。。包企业?办理项目部》备案时该工程劳务】作业承包人应—同时办理《劳务作业分包项【目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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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施工【总,承包企业或者专【业承:。包企业?对承包的建》设工程自《行完成劳务作—业的应在办理中标】通知书备案时提交】自行完成劳》务作业书面申请并】提交劳务作业—人员人事、》工资关?系证明材料、与本】。。企业签订《的劳动合同、—社,会保险缴《纳,凭证等材料》以,及相应劳务作业【人员岗位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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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,条 劳务作业【承包人应与每一位参!加本:企业施工作业的劳】务作业?。人,员签订劳动》合同并实行》劳务:实,名制管?理
》
: 第十八条 【 未按规定》办,理劳务作业分—。包的建设《工程不予核发中标】通知书并《不予颁发建筑—工,。程施工许可》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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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 施工分【包未进入工程建设交!易中心进行交—易以及未办理—相关备案手续—的将不予《办,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!备案:
第!二十条? 建设《单位:不得:直接指定分》包工程承包人任【何单位?和个人?不得对依法实—施,的施工分《。包活动进行干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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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一条? :分包工?程承:包,人必须具有相应资】质并在其资质等【级许可?的范围内承》揽业务严禁个人承】揽分包业务》
— 第二《十二条 分包【。工,程承包人应当按照】分包:合同:的约定?对其承包的》分包:工程向分包》工程发包人负责分】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!工程承包人就分包】工程对建设单位【承担连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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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三条 —。 禁止将承》包的工程进行违【法分:包,下列行为属于违【法分包
— ,。 (一)—分,包工程发包人—将专业?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!。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!条件的分包工—程承包人的;—。
— (二)施工总承】包合同中未有—约定又未经建设【单位认?。可分包工程发包【人将承包《工程中?的部分?。专业工程分包给他】人的
】 第二《十四:条 违反》。本办法规定以—及违法分《包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按,。照,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规章?的规定予以处—罚,并记入唐山市建筑市!场信用信息管理系】统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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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《十五条 》本办法由唐山市住】房和城乡《建设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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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《十六条? 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。起施行原唐山市【建设局?20:0,2年10《。月1:8,日印发的唐山市【建设工程施工—分包管理《暂行办法同时废【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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