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, 唐山市建】设工程?施工分包管理办【法, : 第一条 】为进一步规范—建设工程施》工分包行为维护【建筑市场秩序保【证工程质《量和施工《安,全根:据房:屋建筑?和市政?基础设施工》程施工分包管理【办法(建《设部令第124号)!等有:关规:定,制定本办《法 — ?第二条?。 在本市行政区域!内进行建设工程施】工分包活动应遵循本!办法  【   本办法所称】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!屋建筑及《其附属?设施和?与其配套的线路、管!道、:设备的安装工程【、,室内:。外装:。修工程?以及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 】 ? 第三条 本办法!。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!包(:以下:简称施工分》。包)是指建》筑业企业将其所【承包的建设工—程中的专《业工程?或者劳务《作业发包给其他建】筑业企业完成的活】动 《 第【四条 ? 施工?分包分为专业工程】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!     本!办法所称专业—工程分包《是指施工总承—包企业(以下简称】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!)将:其所承包的建设工】程中的?专业:工程发包给具有【相应资质《的其他建筑业企【业(以下简称专业分!包工程承包人)完】。成的活动《 》   ? 本办?法所称劳务作业分】包是指施工总—承包企?业或者专业承包【企业(以《下简称劳务作—业发包人《),将其所承包的建设】工程中?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!务分包?。企业(?。以下简称《劳务作业承》包人)完成》的活动 《    — 本办法所称分包】工程发包人包—括专业?分包工?程发包人和劳务【作业发包人 】     本—办法所称分包工程】。承包人包《括专:业分包工程承包人】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! 《 , 第?五条 ? 唐山市住房—和城:乡,建设局负《责,。。全市:施工分包《活动的?指导和管《理并具体负责路南区!、路北区《、高新技《术开发区施工分包】。活动的监督管理【其他县(市》),、区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!。据职责负责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!工分包活动》。进行监督《。管,理 《 第—六,条 施工分包【活,动应当在工程建设交!易中心?进行接?受,招投标监督部—门的监督并办—理相关?。登记备?案手续 》 : 第七条 !劳务作业承包—人应在唐山市工程建!设交易中《心办理登记注册【手,续取得登记注册手续!。。后方可?承揽劳务作》业外埠劳务作业【承,包人在办理进唐登】。记后办理登记—注册手续 ! ,。 第八条 【凡进行?发包:的建设?工程施工总》承包企业或》者专业承包企业【具备相应数量—自有劳务作业人员】的对本企业》承包的建设工程可】以自行完成劳务作】业不具备相应数【。量自有劳务作业【人员的必须对—所承包的《建设工程《中的劳务作业—实施分?包 : 【第,九条 专业—工程分包达到下【列规模?标准的应当进—行,招标:   — (一)施工单项合!同估算价《在150万元人民币!以上的?;    】(二)重要材料、设!备采购单项合同【估算:价在50《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】。; 》。   (《三,)单项合《同估算价低于第【一项、第二项但【施工总承《包在:1000万元—人民:币以:上的 【 第十条 【。 ,劳务作业分》包以及未达》到第:九条所规定额度的专!业工程分包》可采取?直接:发包或洽谈》交易方式《采取洽谈交易方式参!加洽谈交《易,的企业不应少于【三家 】 ,。 第十一条 【施工分?包采用洽谈交易【的应当遵循以—下交易程序 —   》 (一?)分包项目》交易登记; !   (二)按【规定安排洽谈活动日!。程预约交易场所【; : ,    》(三)确定参加【洽谈企业名单;【 :    (【四,)分包工程发包人成!立洽谈委《员,会; 【   (五)组织】洽谈交易; 【  《  (?六)确定分》包工程承包人—; 《    《(,七)办理《分包项?。目交易?服务见证卡》。; :    —。(八)办理中标通】知书(?明确:施工分包内容) 】 : 第十【二条 建设工程采!用招标方《式发包的招标人应在!招标文件中明—确施工分《包要求投标人应在】投标文件中载明拟】分包项目情况;采用!直接发包方》式的施工总承包企业!或者专业承包企【业进行施工分包【应经建设单位书面】认可:中标(直《。接发包)通》知书中应明》确施工分包》内容 【 第十三条 】 专业工程》分包应当《在施:工,总承包中《标后进行劳》务作业分包应当在施!工总承包或》专业工程承包中【标后进行《。施工分包交》易完成后分包工【程发包人《。应向招投标监督【部门提交施工分包】。情况书?面报告并向分—包工程承《包人发出《中标通?知书 【 : 第十四《条 分《包工程发包人—和分包工程承包人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】发出之日起3—0日:内依法签《订分包合同并在合同!签订7?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合!同报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备《案并提交中标通知书! : 第十五!条 ?施工分包项目应【办理项目《部备案办理项目【部备:案,时应当提交中标通】知书施?工总承?包企业或者专—业承包企业》办,理,项目部备《。。案时该工程》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同!。时,办理劳?务作业分包项目【备案 ! 第十六条 施】工总承包企业或【。者专业承包企业【。对,承包的建设工程自行!完成劳务《。。作业的应在办—。理中标通知书—备案时提交自行完成!。劳务作业书面申请并!提交劳?务作业人员人—事、工?资关系证《明,材,。料、:与本企业签》订的:劳动合同、社会保】险缴:纳凭证等《材料以及相应劳务作!业,人员岗位证》书 》 第十七条】 劳务作业—承包人应与每一位参!加本:企业施?工作业的劳务作【业,人员签?订劳:动合同并实》行,劳务实名《制管理? ? , 《第十八条 未按规!定办理劳务作业【分包的建设》。工程:不予核发中标通【知书并不予颁—发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 【 : 第十九条 】 施工?分包未进入工程【建设交易中心进行交!易,以及未办理相关备案!手,续的将不予》办理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:备,案 【。 第二十条 】建,设,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!包工程承包》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对依法实施的施】工,分包活动进行干预】 — 第二十一条【 分包工》程承:包人必须具有—相应资质并》在其:资,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!承揽:业务严禁《。个人承揽分包业务 ! 第】二十二条 》 分:包工程?承,包人应?当按照分包合同的】约定对其承》包的分包工程向分】包工程?发,包人负责分包—工程发包人和—分包工程承包人就】分,包工程对建设单【。位承担连带责任【 第!。二十三条 禁止将!承包的工程进—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!属于违法《分包    !(一:)分包工程》发包:人将专业工程或【者劳务?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!应资质?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!人的;   ! (二?)施工总承》包合同中未有—约定:又未经建设单位【认可分包《工程发?包人将?承包工程中的部【分专业工《程分包?给他人的 》 第二!十四条 违反【本,办法规?定以及违法分包的】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按》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!并,记入唐山市建—筑市场信用信息管】理系统向《社会公布 ! 第二十五条】 本办法由—唐山市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局负》责解释? 】第二十六条 【本办法自发布之【日起施行《原唐山市建设—。局2002年10】月18日印发的唐山!市建设工《程施工分包管理【暂行办法同时—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