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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城市规划!。编制与审批
!第十一条《 嘉峪关市城市规】划分为?城市总体规划和详】。细规划?两个阶段根》据城市建设需要在总!体规划基础上可【。编制分区规划—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!详细规划和修—建性详细规划—
第十二条 !。嘉峪关?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!政府负责组织编制】提请市?人民代表《大会或其常务委员】会,审查通过后》上报审批机关批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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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十三条《 各:类开发?区的:控制性详细规划风】。景,名胜区、自然保【护区、历史》文化风?貌区的保护规划【。道路、交通、给【水、排水《等主要的市政设【施规划由市》规划: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!管部门组织编制【经专家评审委—。员会评审《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!
《。 环境保护、【园林绿化、》供电、通讯、—燃气、供热、—消防、人防、防【洪、抗震、环卫和户!外广告等其它专【。项规划由各》业务主管部》门负责组《织编制经市规—划部门综《。合平衡并经专—家评审委员》会,评审通过后》报市政府批准
! 修:建性详细规划可由】建设单位依》。。据市规划部门—提出的?规划设计条件委托】具有相应规》划设计资质的—。单位编制报市规划部!门审查?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!评,审,通过后报《市政府批《准,
城【市规划?区的建制镇规划、村!镇建设规划由镇人民!政府:会同其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经?市规划部门审查并】经专家评审委员【会评审通过后报市政!。府,批准
】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!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!经,济,技,术和环境效》益比较;根据—不同的规划阶段采取!适当有效《的,方,式广泛听《取群众的《意见组织有》关,部门和专家进行【论证:
第十五条】 ,。。经批准的城市规【划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!的须由?规,划编制单位报原【审批机关批准并按】规定重新办》理规划报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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