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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!三,章 城市规划编【制与审批 — 第?十一条 嘉》峪关市城市规—划分为城市总—体规划和详细—规划两?个阶段根据城市【建设:。需,要在总体规划基础上!可编制分《区规:。划详细规划》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!。。。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! 第《十二:条 嘉峪关市城市总!。体规划由市政—府负责组织编制提】请市人?民代表大会或其【常务委?员会审查通过后上报!审批机关批准 】 第十三条 各】类开发区的控—制性详细规划风【景名胜区《、自然保《护区、历史文—化,风貌区的保护—规划道路、》交通、给水、—排水等主要》的市政设施规划由】市规:划,部门:会,同有:关业务?主管部门组织编制】经专:家评审委员会评审】通,过后报市政府批【准, ,   环—境保护、园林—。绿化、供电、通讯】、燃气、供热、消防!。、人防、防洪、抗】震,、环:卫,和户外广告等其它】专项规划由》各业务主管》部,门负责?组织编制经市规划部!门综合平《衡并经专《家评审?委员会评审通过后】报市政?府批准   【修建性详细规划可】由建设?单位依据市规划【部,门提出?的规划设计》条件委托具有—。相应规划设计资【质的单位编制报市规!划部门审查》并经:专家评审委员会评】。。审通过后报市政府】批准 》   城市规—划区的建制镇规【划、村镇建设规【划由镇人民政府会同!。其主管部《门组织编制经—市规划部门审—查并:经专家评《审委员?会评审?通过后报市政—府批准 《 : 第十四条【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!进行多方案经济【技术和环境效益【比,较;根据不同的规】划阶段采取适—当有效?的方式广《泛,听取群?众的意见组织有关部!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! : 第十?五条: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!改变的须由规划【编,制单位报原审—批机关批准并按【规定重新办理规【划报批手续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