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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章 城】市规划编《制,与审批 》 第?十一条 嘉峪关市城!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!。规,划和详细规》划两个阶段根据城市!建设:需要:在总体规划》基础:上可编制分区规划】详细:规划分为《控制性详《细,规,划和:。修建性?。详,细规划 【第十二条 嘉—峪关市城市》总体规划由市—政府负责组》。织,编制提请市人民代】表大会?或其常务委员会审】查通过后上报—审批:机关批准《 《第十三条 各类开发!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!风景名?胜区、自然》保,护,区、历史文化—风貌区的保》护规划道路、—交通、给《水、排水等主—要的市政《设施规划由》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!业务主管部门—组织编制经》专家评?审委员会评审通过】后报市政府》批准: , ?  环境保》护、园林绿》。化、供电、通讯、燃!气,、供热?、,消防、?人,。。防、防洪、抗震、环!卫和:户外:广告等其它专项规】划由各业务》主,管部门负责组织编】制经市规《划,。。部门综合平衡并经专!家,评审委员会》评,审通:过后报市政府批准】   《修建性详细规划可】由建设单位依据【市规:划部门?提出的规划设—计条件委《托具有相应规划设】计资质的《单位:。编制报?市规划部《门审:查并经?专家评审委员—会评审?通过后报市政—府批准 【  城市《规划区的建制镇【规划、村镇建设规】划由镇人民政—府会同其主管—部门组织编制经【。市规:划部门审《查并经专家》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!后报市?政府批准 ! ,第十四?条 编制城市规划】应当进?行多方?案经济技术和环境】效益比较;根—据不同的规》划阶段采取适当有】效的方式广泛听取群!。众的意见组织有关】部门和专家进行【论,证 第十【五条 经批准的【城市规划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改变【确需改变的须由规】划编制?单位报原审批机【。关批准并按规—定,。重新办理《规划:报批手?续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