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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章 城市规—。划编制与审》批
第十【一条: 嘉峪关《市城市?规划:分,为城市总体规划【和,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!据城市?建设需要在总—体规划基础上可【。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!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!划和修建性详细规】。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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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二条 嘉峪关市城!市,总体规划由市政【。府负责?组,。织编制提请》市人民代表大—会或其常务》委员会审查通—过后上?报审批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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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各!类开发区《。的控制性详》细规划风《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!区、历史文化风【貌区:的保护?规划道路、交通、】。给水、?排水:等主要的市政—设施规划由市—规划:部门:会同有关业务主管】部门组织《编制经专家评—审委:。员会评审《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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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环境保护、—园,林绿化、供》电、:通讯、燃气、供热、!消防、人防、防洪】、抗震、环卫和【户外广告等》其它专项规划由各业!务主管部《门负责组《织,编制经市规》划,部门综合平》衡并经?专家评审委员—会评审通过后报【市,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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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修建性?详细规?划可由建设单位【依据:市规划部门提出【的规划设计》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规!。。划设计?资质:的单位编制报市规】划部门审《查并经专家评—审委:员会:评审通过后报市政】府批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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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规划区】。的建:制镇规划、村镇【建设规划《由镇人?。。民政府会《同,其主:管部门?。组织编制经市—规划部门审查并经】专家:评审委员会评审【通过后报市政府批】准
第十!四,条 :编制城市规划应当】进行多方案》经济技术和环境效】。益,比较;?。根据不同《的规划?。阶段采取适当有效】的方式?广泛听取群众的【意见组织有关—部门:。和专家进行论—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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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经批!准的城市规划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《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!须由规划编制单【。位报:原,审批机关批准—并按规定《重新办理规》划报批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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