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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 第三章 !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!。 第十—一条 嘉峪》关市城市规划分【为,城市总体规划—和详:细规划两个阶段根】据城市?。建设需要在总体规】划基础上《可编制?分区规划详细规划】分为控制性详—细规:划和修建性详细规】划 》第十二条 嘉峪关市!城市总体规》划由市政府负—责组织?编制提请市人民【代表大会或》其常务委员会—审查通过后》上报审批机关—批准 》 第十?三条 各类》。开发区的控制性【详细规?划,风景名胜区》、自然保《护区、历史文化风】貌区的保护规划道】路,、交通、给》水、排水《等主要的市政设施规!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!有,关业:务主管?部,门组织?编制经专家评审【委员会评《审通过后报市—政府批准 》   环境【保护、?园林绿?化、供电、通讯【、燃气、供热、消防!、人防、防洪、抗震!。、环卫和户外—广告等其它专项规划!由各业务主管—部门负责组》织编制经市规划部】门综合平衡并经专家!评,。审,委员:会评:审通过后《。报市政府《批准 ?。   修建性详【细规划?可由建设单》位依据?市规划?部门提出《的规划?设计条件委托具【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!的单位编制报市规】划部门审查》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!。评审通过后报市政】府批准  】 城市规《划区的建制镇规划】、村镇建设规划由】镇人民政《府会同其主管—部门组织编制经市】规划部?门,审,查,并经专?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!。过后报市政》。府批准 — , 第?十四:条 编制城市—规划应当《进行多?方案经济技术—和环境效益比较【;根:据不同的规划—阶段采取适当有效】的方式广泛听—取群众的意见组织有!关部门和《专,家进行论证 !第十五?条 经批《准的城市规划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不: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!的须由规划编—制单:位报原?审,批机关批《准,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规!划报批手《续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