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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章 】 施工、监理、采】购和竣工验》收 》第,二十条? :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:由建设单《。位或者其《。委托:中介机构按照—有关规定《编制施工招标标底】经市计委、市财【政局审核同意后按照!市政:府关:于工程建设招投【标确定施工单位【 ? 第【二十一条 》采取向社会公开【招标:的政:。府投资建设项目由】建设单位组建评标】小,组对投标施工—企业进行评审确【定中标施工单位中标!价格原则上最高不得!超,过标底价《。格的5?。% :。   ?   采取邀请招!标的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—。由市计委、市财【政局参与对投标【施工企业评审—并商建设单位共同】确定中标施工单位】 》。。 : 第二十二条 】中标施工单》位与建设单位—。签订的? 施:工承包合同》应报:市计委?、市财政《局备案在《施工过程中除—遇不可抗《力外原则上不允【许调整?合同金额 ! 第二十三条! 中:标施工单位》签订施工承包合【同 后严禁转包和违!法分包 总承包【单,位,进,行合同分包》 必:须按: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或!者经:市,计委、市财政局【和市建设主管部门认!可但项目主体结【构不得?分包    ! 分包单《位不:得将其承包的工【。程实行再《分,包 — 第二十四条! , 严格控《制在施?。工过程?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!补签其他协议提高建!设标准?、增加建《设内容?等因技?。术、水?文地质等《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!更的由设计单位填】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!程监理?、建:。设单位?、施工单位签—署意见后报市计【委审批 【   ?  凡?未经市计委》批准擅自修改—设计图纸施》工单位擅自》违规:施工的其增加的投】资,由,。施工单位自行承【担该:违,规施工单位两年内不!。得参与?本市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?施工投标并》追究各相《关负:责人的责任》 !第二十?五条 施工单位要】。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】和施工标准》、规范进行施—工在施工《组织设计中要有【保证工程质》量的措施努力—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!工程质?量的先?进技术和施工手段】建立健全现场质量自!检,体系 《 第】二,十六条 《 政:府投资建设项—目必须由具备相【应资质的《监理:单位进行监理在【工程监理招》投标过?程,中市:。属各专业施工企业】所属监理公》司不:得参与本单位—承担施工《项目:的投标     ! 建设单位与—监理单位签》定的监理合》同要报市计委、市财!政局备案 — 《 第二十七条 !中标监理单位—按照监理合同 全面!负责建设项目质量的!监督管?理检验建《筑材料的质量监督建!设资金?的合理?使用督促按》计,划落:实工程?进度协调设计—与施工单位间—的关系监督项目【的,。违法违纪行》为发:现问题要及时—报,报告有关主管部门】。并提:出处理意《见     】政府投资建》设项:目的监理单位—应于每月5日之前向!市计:。委、: 市财政《局报送项目》监理月报 【 —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采购【单价超?过5万元或者—总额超过《。1,00万元《的,材料设计 要—参照:北京市政府采购办】法采取?招投标方《式进行向《社会公?开招标的采购活动】由建设单位组织;】专用设备、异型材】料等不宜公开招标采!购的建设单位要【邀请市计委、市财】政局或者由》其委托的《中,介机构参与采—购建设单位》与中标单位签订的】采购:。合,。同报市计委、市财政!局备案 《 , 【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建成后 !必须按国家有—关规定进行严格【的竣工验收由验收】人员签字负责工程】验收合?格后:方可:交付使?用其:中涉及公《共安全的工程须验】收合格并申领—使用许可《证后方可交付—使用 【 第三十条】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。竣工:验收后 建设单位要!编制竣工决》算报市计委、市【财政局审《批并按?批,准,的资产价《值,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!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