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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! 施工、监理【、,采购和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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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:条 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由建设单—位或者其委托中介机!构按照有关规—定编制施工》招标标底经市计委】、市财政局审核同】意后:。按照市政《府,关于工程建》。设招投标确定施【工单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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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】条 采取向社会公】开招标的《政府投资建设—项,目由建设《单位组建评标—小组对投标施工【企业进行评审确定中!标,施,工单位中标价—格原则上最高不【得超:过,标底价格的5%
! 采【取邀:请,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!项,目由市计委、—市财政局《参,与对投标施工企【业评审并商建设单】位共同确《定,中标施工单位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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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二,条 中标《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!签订的? 施工承《包合同应报市—计,委、市财《。政局:备案在施工过程【中除遇?不可抗力外原—则上:不允许调整》合同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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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三条【 中标施工单位签】订施工承包合—同 后严《禁转包?和,违法分包《 总承?包单位进行合同分包! 必须?。按施工承《包合同约定或者经市!计委、市财政—局,。和市建设《主管:部门:认可但项目主体结】构不得分《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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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分包单位不得将】其承包的工程实行再!分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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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四条 》 严格?控制在施工过—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!者补签其他协—议提高建《设,标准、增《加建设内容等因【技,术、水文地质等原】因必须进行设计变】更,的由设计单位—填写设计变更单【并经工程《监理、建设单—位、:施,工单:位签署意见》后报市计委审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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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凡未《经市计委批准—擅自修改设计—图纸施工单位擅【。自违规施工》的其增?加的:投资由施《工单位自行承担该】违规施工《。单位两?年内不得参》与本市?政,。府投资建设项—目施工投标并—。追究各相《。关负责?人的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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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—条 施工单位要【严格按照设计图纸】和施工标准、规范】进行施工在施工【。。组织设计《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!的措施努力推广使】用有利于《提高工程《质量:的先进技术和施工】手段建立健》全现场质《量自:检体: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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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六条 !。政,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!。由,。具备相应《资质的?监,理单位?进行监理在工程【监理招?投标过程中市—属各专业施》工企业所属》监理公司不得参与本!单位承担施工—项目的投标
! ?。建设单位《与监:理单位签定》的监:理合同要《报市:计委、市财政局备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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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》七,条, 中标监理单位【按照监理合同— 全面负责建—设项目质量的监督管!理检验建筑材料【的质量监督建设资金!。。的合理使用》督促按计划落实【。工程进度协调—设计与施工单位间的!关,系监督项目的违法违!纪行为发现问题要】及时:报报告有关》主管部门并提出处】理意见
【。 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的【监理单位应于—每月5日之前向【市计委、 》市财政局报送项目】监,理月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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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条 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采购单价超过—5万:元或者总额超过10!0万元的材料设计】 要参照北京市政府!。采购办法采取招投标!方式进行向社会公开!招标的?采购活动由建设单位!组织;专用设备、】异型材料《等不宜公开》招标采购的》建设单位要》邀,请市计委、市财政局!或者由其委托—的中介机构参与【采购建设单位与【中标单位签订—的采购合《。同,报市计委、市财政】。局备:案,。
】 第:二十: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!项,。目建成后 必须【按,国,家有关规定进行严】格的:竣工验收由》验收人员签字负责】工程验收《合,格后方可交付—使用其?。中,。涉及公共安全的【工程:须,验收合格并》申,领,使用:许,可证后方可交付【使用
! 第三十条 政府!投资建设项目竣工】验收后 建设单位】要编制竣工决算报市!计委、市《财政局审批并按【批准的资产》价值办理资》产交付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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