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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— 《 ,。嘉峪关?。市城:市廉:租住房保障》实施细则 第!一,条, 为了?促进廉租住房制度】建设切实解决我市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!难根据甘肃省廉【租住房保障实施办】法和甘肃省》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!市低收入《家庭住房困》难的意见的》有关:规定:结合:我市实际制定—本,。。实施细则 — 【第二条? 本市?城市最低收入—住房困难家》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!监督管理适用—本实施细则》 》    城市最低】收入住?房困难?家庭是指享受本【市城市居《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!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!0平方?米以下的家》庭,  —。   廉租住房【。是指政府或单—位,(以下所指大中型企!业)在住房领域实】施社会保障职能,】向,城市最低《。收,入住房困难》家庭:提供的?货币补贴或者以【。低廉:租金:。。配租:。的,。具,有社会保障性质的】普通住房 】 : ?第三:条 市房地产—管理局是本市廉租】住房工作《的主管部门负—责本市廉租住房的政!策制:定、计划安排、【资金筹措《、房源落实、—。建设管理、廉租【住房对象《。的认定以及廉租【住,房的管理、维修【、租金的《。收取:、配租方式的审批和!。货币:补,贴的发放等》工作 【 第四条【 市房地产管理局会!同有关部门》负责制定解决城市低!收,。入家庭住房》困难的发展规划【及,年度计划《明确:廉,租住房保障工—作目标、《措施报政《府批:准实施并纳入政【府经济社会发—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!划 ?     发】展改革、建设、规划!、国土资《源、财政、民政、城!区工作?办、监?察、审计、物价【。、地税及《金,融管理?等部门根据职责【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!障的相关工作 】 : ? :第五条 廉》租住房保障》。对,象为本市享受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】保障:且人均住房建筑面】积在10平方—米以下的住房困【难家庭应与经—济适用住房供应【对象衔接逐步—扩大:到城市低收》入住:房,困难家庭 ! 第六条【 本市廉租》住房保障方式—实行货币补》贴和实物配租等【相结:合 》   ?  货币补贴是指政!。府或单位向》符,合廉租住房保障条】件的:申,。请家:庭,按规定发放租赁住】房,补,贴,由,。其自行承租住房【 》 ,   ?实物配租是指政【府或单位向符合廉租!住房保障条件且没】有住房的申》请家庭提供一套【租金低廉且面积适】当的普通《住房并按照规定标】准收取租金 —     实!施廉租住房保障【主要通过发放租赁】补贴,增强城—市最: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,承租住?房的能力《已有住房但未达到保!障面积标《准的家庭按面—积差额部分进—。行补贴 《 ?。 第七条】 本市廉租住—房实行?按户配租户》的计算以公安部门】核发:的,户口:簿为依据 —。 :。 《 第八条 廉租住房!保障面积标准以【满足:基本住房《需求为?原则人?。均建筑面《积不超过15平方】米每户?。单套的建筑面—积不:超过50平》方米 —     廉租【住,房保障面积标准根】据家庭平《均,住房水平、财—。政承受能力以及城】市最低收入》。。家庭的人口》数量、结构等—因素确定《,适时调整 — 【 第九条 采取实】物配租?方式的配租面积为最!。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?现,住房面积与保—。障面积?标准的差额》     !实物:配租:的租金标准由市物】价局核定 — — 第十条《 采取货币》补贴方式《的,补贴额度按照最低】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现住房面积与保障】面积标准的差额、】每平方米租赁住房】标准确定租赁住【房补贴?标准:由市房地产管理【局会同?。市,物价局根据》我,市经济?发展:水平、市场》。平均租?金、城市最低收入住!房困:难家庭?的经济承受能力【等,因,素确定,每》年公:布,一次 《     保障!家,庭实际发生房屋租金!、面:积超出补贴》。标准部分《由,承,租家庭自行承担【 》    货币补贴】计算公式《为补贴?金额=(15m2×!家庭人数-》家庭现有住房面【积)×租金补贴【。标准 》 ?。 第十《一,条 廉租《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!渠道筹集资》。金来源主要包括【   【  (?一) 市《财,政年度预算安排的】廉租住房保障专【项,资,金;   !  (二) 提取贷!款,风险准备金和管理】。费用后的《住房:公积金增值收益余】额,;   】  (三) 土地出!让净收益中安排的】廉租住房保》障资金?;   】  :(四) 廉租—。住房租金收入; !     【(五) 接受社【会捐赠或通过其它】渠道筹集的资—金 《 《 第十《二条 廉《租住房筹《。集的资金由市—房地产管理》局建立廉租》住房基金账户专【户存储?专项管理用于廉租】住房的建设、购【置、维修、管理和】货币补贴的发放【 ?     —市财:政局、?审计局?对,廉租住房资》金的:筹,集、使?用和管理情》况进:行监督 》 【第十三条 实物配】租的廉租《住房来?源,主要包?括  【   (《一) 廉租住—房对象承租的符合廉!租住房标准的现【存公有住房; 【 《  :  (二《。)政:府或单位出》。资购买?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!的普通住房(经【济适用?住房); 》 《    《(三)政《府或单位出资建设】的,廉租住?。房;   !  (四)政府从】经,济适用住房以及普】通商品住房开—发中收?。回或回购的住房【; 《 ,   ?  (五)从—未出售的公有—住房中调《整出符合廉租—住房标准的住房;】    】 ,(六:)接受社会捐赠或以!其它方式筹集的【符合廉租住》房标准的住房 ! —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!建设用地应》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!优先安排并在申报】年度用地指标—时单独列出采取划】拨方式保证供应 】 : :   廉租住!房建设用地的规划】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!收入住?房困难?家庭居住、交通【和就业的便利— , 】第十五条 》廉,租住房建设》。严格执行国家有【。关技术规范和标准】坚持经济、适—用原则提高》规划设计水平满【足基本使用功能按照!发展节能《省地环?保型住?宅的要求推广新材】料、新技《术、新工艺廉租住房!应,当符合国《家质:。量安全标准》 ?。 《 第十六条 【新建廉租住》房应当采取配套【建设与相对》集中建设相》结合的?方式主要在》经济适用住房、【普通商品住房规模以!上小区内开发企业以!建设总量2%比例】。配建部分廉租住房】并在用地规划和土】地出让条件中明确】。。规定:。配套:建设的廉租住房总】建筑面积、套—数、布局、》。套型以及建成后由】政府收回《或按成本价回—购等:事项   !  新建廉租住【。房单套的建筑面【积控制在《50平方米以—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》庭,。。的居住需《要合理确《定套型结构 — ? 《。 第十七《。条 :廉租住房建》设享:。受以:下优惠?政策  】   (一》),。廉租住房建设—用地以行政划拨【方,式保证供应;— ?     (二】)廉: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!。事业性收费》和政:府性基金; 】  ?   (三)社会】捐赠廉租住房房源和!资金:执行公益性捐—赠税收扣除的有关】政,策;:。     !(四)货《币补贴?的廉租家《庭办理房屋租—赁证免交有关费【用; —     (五【)廉租住《房建设、购买—。、资金管理和使用】等税收执行》财政部、《国家税?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!经济适用住房和【住,房租赁有关税收政】。策的通知《。(财税[2008】]24号)规定的】各项优?惠政:策 ?。。 【。第十八?条 申请享受廉租】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!符合下列条件 【 :     (【一):家庭人均住房—建,筑面积在1》0平:方米以下; —     (!二,)家庭成员均具有本!市城市常住户口且】至少有一《人为本市城市—户口:五年以上其他成员】户口迁入满三年【以上并?与,家庭成员一起—实际居住; !     》(三)享《。受本市城《市居民?最低生活保障—连续救助六个—月以上; 【     —(四)家庭人—。口为二人(》含二人且指享受【。最,低生活保障》人数)以《上且在同一户—口簿登记成》员之:间有法定《的赡养、扶养或抚养!关系或年龄40【岁以上的《单身(含《未婚、离异、丧偶)!人员 《 【第十九条 凡是有】下列情?。形之一的家庭—不能申?请廉租住房保障 】    【 (:一,)为:达到廉租住房保【障的目的将原住房进!行出售或出》租的;  !   ?(二)为《申请廉租住房而离】婚失:去自有或共有—住房的 》 , ? : 第二十条 廉【租住房的申请—、审批?程序 》     —(一)申请申请【廉租住房保障—的家庭应当由家庭户!主或一名《具,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!的家庭成员向其所】在街道?办事处或实施—廉租住房《保障: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!并提交?下列材料 】   ?  :1、民政部门出具的!嘉峪关市城》市居民最低生活【保障金领取》证(复印件)—; ?   》  :2、:家庭户口簿及家庭】成员身份证(—复印件);》。 ?     3、户!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!出具:的,住房情况证》明; 》 :  :  4、家庭成员】的收入情况证—。。明; 【    《5、特殊家庭还应提!供特殊情况证明【; : :     6、根!。据实际情况需要【提,供的其它材料—。     !(二)初《。审街道办事处或【单,位应:当自受?理申请?之日:起30?日内,就申》请人:的家庭收入、—家,庭住房?状况是否符合规【定条件进行审核,提!出初审意见并—张榜公布将初审【意,见和申请《材料一并报市—房地产管理》。局 :  》   (三)—审核市?房地产管理》。局应当自收》到申请材料之日【起15?日内:,, ,就申请人的》家庭住房状》况,是否符合规》定条:件提出审核意见【并将符合条件的【申请人的《申请材料转市民政局!市民政局应当自【收,到,申请材料之日起15!日,。内,, 就申《请人的家庭》收入是否符》合规定?条件提出审核意见】并反馈市房地产管理!局 《     —(四)公示经—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!市房地产管理局【将,申请家庭基本状况】在其户籍所在居【委会进行为期15日!的公示?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!市,房地:产管理?局负责进行》调,查核实15日内做】出准予登记或不【予登记的决定经审】核,或,核实不符合》条件的书《面通知申请》家庭并说《明理由申《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!议的可以《向市房?地产管理局申诉【   【  (五)审定对】公示:后无异议或》经,核实符合《廉租住房条件家庭】由市房?。地产管理局审—批为廉租住》房保:障对象予以登记【备案并向社会公【开,登记结果 【 第二十!一条 市房地产【管理局、民》政局:和街道办事处可【以通过审核材料、】入户调查、》邻里访问及信函【索证等方式对申请】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!、资:产,等进行核实》申请:人,及有关单《位或个人《应,当予以配合如—实,提供有关情况 ! 第【二十:。二条: 市房地产》管理局应当综—合考:虑登记的城》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的收入水平【、住房困难程—度和申请《顺序以及个人—申请的保障》方式:等确定相应的保障】。。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!社会:公开 《    — 对:已,经登记为廉租住【房保障对象的城【市居民最低生活【保障家庭《凡,申请廉租住房货币】补贴的要优》先,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!到应保尽保 】 ,    《 实物配《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!为,廉,租住:房保:障对象的孤、老、病!、,残等特殊困难—家庭城市居民最【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!其他急需救助的【特殊困难家庭供应】上述家庭根》据自愿?也,可以选择货币—补贴的方式 】 《。。 第二十三条 配!租管理 》     【(一)已准予实物配!租的家庭凭街道办】事处出具《的,公示:期无异议的》证明与廉《租住房产权单位【签订嘉?峪关市城市廉租住】房租赁?。合同办理入住手续】   【  (二)已准予货!币补:贴的家庭凭房屋【。租赁证与市》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】嘉峪关市廉租住房货!币补贴合同》办理嘉峪关》市城市廉《租住房货《币补贴领《。取证廉租《家,庭或房屋《出租人凭嘉》峪关市廉《租住房货《币补:贴领取证《、嘉峪关市城市【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】金领取证和本人身】份,证或:单,位介绍信《。按季:度领:取核:定的租赁补贴并用】于冲减房屋租金 ! , :    (三)廉租!家庭无正《当理由拒绝》配租的重新轮候在轮!候期间廉租家庭基本!情况:发生变化的申请人】要及时报告经—核实后进行变更【。登记 《 ? : 第?二十四条 廉租【住房货币补贴—合同应当《明确租赁住》房补贴额度》、停止发《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!形,等内容 《 【 第二十五条— 廉租住房》租赁合同《应当:明,确下:列内容 》 , :    (一)房】屋的位置、》朝,向、面积、结构、附!属设施和《设备:状,况;   ! , ,。(二)租金及其支】付方式; 】 ,    (三)【房屋用途和》使用要求; —     】(四)?租赁期限《; —   ? (五)房屋维【修责任; !    (六)【停止实?物配租?的情形包括承租人】已符合规定》条件的将《所承租的廉》租住房转借》、转:租,或者改变《用途无正当理由连】续6个月以上—未在所承租的—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!交纳廉?租住房?租金等; 》    【。 (七?)违约责任及争议】解决办法包括退回】廉租住房《、调整租金、依【照有关法律法规【规定处理等》; 《 :    (八)【其他约定事》项 《 第【二,十,六,条 廉租住房实行动!态管理?享受廉?租住房的家庭按【年度向街道》办事处或单》位如实申报家—庭人口、收入—及住房等变动情【况街道办事处或单】位对申报情况进行】核实、张榜公布并将!申报情况及核实意】。。见,报市房地产》管理局市房地—产管理局应当—据此调整补贴额度或!实物配租面》积、租金等对不再符!合,廉租住房保障条【件的应当停止发放】租,赁住:房补贴或者》由承租人按》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!。住房 《   》  配租家庭人均】月收入?连续十二个月超过当!年,。本市城市居》民最低生活标准的】按一:定,比例减少租赁—补贴;连续二十四】个月超过标准的停】发租赁补贴》 》 : 第二十七—条 对?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经,市房地产管》理局:批准廉租住》。房产:权单位(管理—单位)可以解除租】赁合同廉《租家庭?。。退回住房 】     (一)】不按合同《约定的期《。限、方式和金—额,。交纳水、电》、,暖、煤气费和物业】管理费或拖欠—房屋租金《累计:达六:个月以上的; 】 ?    (》。二)住房无故闲置】六个:。月以上的; !     (三)将!住房:转租:、转让?、转借他人或改【变房屋用途》的,。; 》 ,。    (四)擅】。自加层、《改,建、扩建或》者改变房屋》建筑结构《、设施?、设备?的;   !  (五)利用【廉租住房进》行,违法活动的; 】     (六!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它可》以收回的情形 】 : : 第二十八条】 对家庭人口、收】入及住房等变动不】再符合廉租》住,房保障条件的市【房地产?管理局责《令享受实物》配租的?。家庭限?期腾退住房》逾期未?退回的?承租:家庭确有《正,。当理由不《能按期?腾退的经市房地产管!理局批准自应—腾退之日起三个月内!按,市场租金的60【。%收取房《租满三个月后按【市场租金收取房【租;承租家庭—无正:当理:由拒不按期腾退的按!市,。场,租金收取房租 !     廉租家!庭拒绝接受前款规】定的:。由市房地产管理【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!规定处理 ! 《。第二十九条 市房】地产管理《局应当按户建—立廉:租住房?档案并采取定期走】访、抽查等方式及】时掌握城市最低收】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!口,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!关情况? 《 第—三十条 配租家庭】虚报、隐瞒有—关情况或者伪造【有关证明而获得【廉租住房保障的【。管理部门可》责令:其返还?已,领取的租赁》补,贴,或者:退出实?物,配租的住房并—。按市场价格补交【以前房租 — :。 , 《第三:十一条 《对有关部《门,和单:位工作人员在廉租】住房:保障工作中》滥用职权、》玩,忽职守?、徇私?。舞弊:的,依法给?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刑事责》任 【 , 第三十二—条 对承租》直管公房《的城市最低收入家】庭可以参照》本实施细则有关规】定对住房保》障面积标准范围【内的租金《予以适当减免 】 》 :第三十三《条 本?实施细则由嘉—峪关市人《民政府负责解释 ! 》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!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!行原嘉峪关市—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!行办法(嘉政发[2!。002]《93号)和嘉峪关】市城镇廉《租,住房管理实施—细则(嘉政发[20!03]38》号)同时废止 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