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嘉峪关》市,城市廉租《住房:保障实施细则— 第一—。条 为了促进—廉租:住房制度《建设切实解决我市】最低收入家庭住【房困难?根据甘肃省廉租住】房保障实《施办法和《。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!解,决,城市低收《入家庭住房困难的】意见的有关规定【结,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实施细则 ! , 《 第二条 本【市城市最《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的廉租?住房:保障及监督》管理适用本实—施细则  !   城市最低【。收入:住房困难《家庭:是指享受本》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!保障且人均》。住房建筑面积在【1,0平方米《以下的家《庭    ! 廉租住房是—指政府或单》位(以下所》指大中型《企业)在住房—领域实施《社会:保障职能,向城【市最低收入住—房困难家《庭提供的货币—补贴或者以低廉租】金配租的具有社会】保障性质《的普通住房 ! 《。 第三?条 市房地产管【理局是本《市廉租?住房工作的主管部】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!的政策制定、—计划:安排、?资金筹措、房源【落实、建设管—理、廉租《住房:。对象的认定以及廉租!住房的?管理、维《修、租金《的收取?、配租方式的审【批和货币补贴的发】放等工作 】 : 第四条 【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!有关部门《负责制定解决城【市低收入家庭住房】困难的发《展规划及年度—计划明确廉》租住房保障工—作目标、措施—报政府批准实—施并纳入政府经济】社会发展规划—和住房建设规划 !    — 发展改革、建【设、规划、国—土资源、财政、民政!、,城区工?作办、监察、—审计、物价、—地税:及金融?管理等部《门根据职责分—工负责廉租》住房保?障的相关工作 ! 》 第五条 廉租【住房:保障对象《为本市享受》城市居民最低生【活保障?且人均住《房建:筑面积在10平方】米以下的住房困难】家庭应与经济—适用:住房供应对象衔接逐!步扩大到城市低收】入住房困难家—庭, ? ? 第六条 本】市廉租住房保—障方式实行货币【补贴和实物配租【等相结合 【    》 货币补贴》。是指政府或单位【。向符:合廉:租住房保障条件的】申请家?庭按规定发》。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!自行承租《住房 ?。 : :  :  实物《配,租是指?政府或单位向—符合廉租《住房保障条件—且没有住《房的申请家庭提【供一套?租金:低廉:且面积适《当的普?通住房并按照规定】标准收取租金 !    》 实施廉租住房保障!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!贴,增强城市—最低收入住房—困难家庭《承租住房的能力已有!住房但未达到—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!按面:积差额部分进—行补贴 ! 第七条 本】市廉:租住房实行按户配】租户的?。计算以公安部—门核发的《户口簿?为依据 — ? 第八条 廉】租,住房保?障面:积标准?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!为原则人均建筑面积!不超过15平—方米每户单套的建】筑面:积,。不超过50平方米】 ?。    》 廉租住房》保障面积标准根据】家庭平均《住房水平《、财政?承受能?力以及城市最低【收入家庭的人口【数量、结构》等因素确《定,适时《调整 ! , 第九条 采取【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!面积为最低》收入:住,。房困难家庭现住房】面积:与保障面《。。积标准的差额— :  《   实《物配租的租金标【准由市物价局核定】 ? 《 :第十条 采》取,货币补贴方》式的补贴额度按照】最,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现住房面积》与保障?面积标准的差—额、每平方米租【赁住房标准确定租】赁住房补《。贴标准由市》房,地产管?理局会同市物—价局根据我市经【济发展水平、市【场平均?租,金、:城,市最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庭的《经济承受能力等因】素,确定,每年公布一次! ?。     —保,。障家庭实际发—生房屋租金》、面积超出补—贴标准?部分由承租家—。庭自:行承担 》   》  货币补贴—计算公式为补—贴,金额=(1》5m2×家庭—人数-家庭现有【住房面?积,。),×租金补贴标—准,。 : 第十一!条 廉租住房保【障资金采《取多渠?道筹集资金来源主】要包括 —。    》。 (一) 市财【政年度预《算安排?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!资金; 《     (!。二) 提取贷—款风险准备》金和管理费用后的】住房公积金增—值收益余额;— 《     (—三) 土地出让净】收,益中安?排的廉租住房—保障:。资金; 》  《   (四) 廉租!住房租金收入—; :   —  (五) —接,受社会捐赠或通【过其它?渠道筹集的资金 ! 《。 第十》二条 廉《租,住房筹?集的资金由市房【地产管理局建立廉】租,住房基金账户专户存!储专项管《理,用于:廉租住?房的建设、购—置、维修、》管,理和货币补贴—的,发放 《     市财!政局、审计局对廉】租住房资金》的筹集、使》用和:管理情况《进行监督 — 【第十三条 实物【配租的?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!括    ! ,(一) 廉租住房对!象承:租的符合廉》租住房标准的现存】公,有住房; —     (】二)政府或单—位出资购买的符【。。。合廉租?住房标准的普—通住:房(经济适》用,住房);《 《     》(三)政府或单位出!资建设的廉租住房;!  —   (四》。)政:府从经济适用—住房以及普通—。商,品住房开发中收回】。或回购的《住房;  !   ?(,五,)从未出售的—公有住房中调整出符!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!房; ?    【 ,(六)接受社会【捐赠或以其》它方式筹《集的符合廉租住房】标准的住房 】 《 , 第十四条 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】应当在土《地供应计《划,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!年度用地指》。标时单独列出采取】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!。 :    — 廉租住房—建设: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!考虑城市低收—入住房?困难:家,庭居住、《交通和就《业的便利 》 》 : ,第十五条 廉租【住房建设严格执行】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!标准坚持经》济、适?用原则提高规划设】计水:平满足基本使用功】能按照发《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!宅的要求推广—。新材料、新技术【、新工?艺廉租住房应—当,符合国家质量安全】标准 ! 第十六条 新建!廉,租,住房应当采》取配套建设》与相对集中建—设相结合的方式主】要在经济适》用住房、普》通商:品住房规模以上【小,区内开?发企业以建设总量】2%:。比例:配建部分廉租—。住房:并在用地规划—和,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!规定配套建设的【廉,租住:房总:建筑面积、》套数、布局》、套型以及建成后由!政府收回或》按成:本价回购等》事项 》    》 ,。新建:廉租住?房单套?的建筑面积控制【在50平方米以内】并根: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!难,家庭的?居住需要合理—确定套型结构 】 第】十七条 廉租住【房,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!策,  —   ?(一)廉租住房【建,设用地以《行政划?拨方式?保证供?应;:     !(二)廉租住—房建设免征行政【事业性收《费和政府性基—金; 【  :。。。  (?三)社会捐赠—廉租住房《房源和资金执行公】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!。有关政策;》    】 (四)货》币补贴的《廉租家庭办理房【屋租赁证免交有关】费用; 【     》(,五)廉租住房建设】、,购买、资金管理和】使用等税收执行财政!部、国家税务—总局关于廉租住房】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!。租赁有关税》收政策的通知(财】税[2008—],24号)规定的【各项优惠政策— 】 第十八条》 申请享受廉租【住房的家庭必须【同,时符合下列》条件 《 ,    》 (一)家庭人均】住,房建筑面积在10】平方米以下》;  【   (二)家庭】成员均具有》。本市城市常住户口】且至:少有一?人为本市城市户【口五年以上》其他成员《户,口迁入满《三,年以上并《与家庭成员一—起实际居住; !     (三)!享受:本市城市居民最低】生活保障连续救助】六,个月以上; —     (!四)家庭人口为二人!(,含二人且指享—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!)以上且在同—一户口簿登记成【员之间有法定—的赡养、扶养或抚养!关系或年龄40岁】以上的单身(含【未婚、?离,异,。、丧偶)人员 】 第】十九条 凡是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!住房:。保障 —  :   (一)为达到!廉,租住房保障的目的】将原:住房进行出》售或出租的;— :。 ?。    (二)为申!请廉租住房》而离婚失去自有或共!有,住房:的 —。 第二十条 !廉租住房的》申请:、审批程序 —     】(一:)申请申请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!应,当由家庭《户主或一名具有完全!民事行为《能力:的家庭?成员向其所在街道】办事处?或实施廉租住房保】障的单位提出—书面申请并提交下】列材料 】    《。1、民?政部门出具的—嘉峪关市城市居【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!取,证,(复印件)》;   】  2、家庭—户口簿及家庭—成员身份证(复【印件); !   ? 3、户口》所在地?街道办事处出—具,的住房情况证明; ! :  ?   4《、,家庭成?员的收入情况—。证明; 【。 , ,   5《、特殊家《庭还应提供特殊情】况证明; 》     】6,、根据实际情—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!料   】 , (二?)初审街《道办:事处或单位应当自】受理:申请之日起3—0日内?。,就申?。请人:的家庭收入》、家庭住房状况是】否符合规定》条,件进行审核,—提出:初审:。意见并张榜公布将】初审意?。见和申?请材料一并报市【房,地产:管理局  !   ?(三)审《核市房?地产管理局应—当自收到申请—材料:之日起15日内,】 就申请人的家庭住!房状况是否符合规】定,条件提?。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!条件的申请人的【申请材料转市—民政局市民政—。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!料之日起15日内,! 就申请人》的家:庭收入是《否符: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!意见并反《馈市房地产管理局】。   【  :。(四)公示》经审核符合条—件的家庭市房地产管!理局将申请家—。庭基本状况》。在其户籍《所在居委会》进行为?。期15日的公—示公:示期内有《异议的由市房地产】管,理,局,负责进行调查核【实15日《内做出?准予登记或不予【登,记的决定经审核【或核实不符合条【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家!庭并:说明理由《申请:人对审核结果有异】议的:可,以向市房地产—管理局申诉 】    》 (五)审定—对,公示:后无异议或经核【实,符合廉租住房—条件家庭由市—房地产?管理局审批》为廉租住房》保障对象予以—登,记备案并向社会公】。开登:记结果 【 第二十】一条 市房地产管理!局、民政局和街道】办事处可以通过【审核材料、入户调】查、邻里访》问及: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!。请家庭?收入和住房状—况,、资产等进行核【实,申请人及有关单位】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!如实提供《有关情况 】 :。 第二十二条】 市房地《产管理局应》当综合考虑登记【的城市最低收—入住房困《难家庭的收入—水,。平、住房困难程度】和申请顺《序以及?。。个人申?请,的保障方式等确【。定相应的保障方【式,及轮候顺序并向社】会公开?  —   对已经登【。记为廉租住》房保障对象的—城市居民《最低生活保障家【庭凡申请廉租—住房货币补贴—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!贴基本做到应保尽】保,    】 实物配《租优先?面,。向已经?登记为廉租住房保】障,对象的孤、老、病、!残等: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!民最:低,生活保障家庭—以及其他急需救【助的特殊困难家【庭,供应上?述,家,庭根:据自愿也可》以选择货币补贴【的方式 】 第二—十,三条 配租管理【 , 《    《(,一)已准《予实物配《租的家庭凭街道办】事,处出具的公示期无异!议的证明与廉租【住房产权单位—签订嘉峪关市城市廉!租住房?租赁:合同办理入住手【续 ? ?    (二)已】准予货币补贴的【家庭凭?房屋租赁证与市房地!产管理局签订嘉【。峪关市廉《租住房?货币补贴合同办【理嘉峪关市城市【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领!取证廉?租家庭或房屋出【租人凭嘉峪》关市廉租住》房货币补贴领取证、!嘉峪关市城市—居民最低生活保【障金领取证和本【人身份证《或,单位介绍《信按季度领取核定】的租:赁补贴并《用于冲减房屋租金】     !(三)廉租》家庭无?正当理由拒绝配【租的重新轮候在轮】候期间廉租》家,庭基本?。情况发生变化的申】请人要及时报告【经核实后进行变【更登记 《 《 第二十四条! 廉租住房货币补】贴合同应当明—确租赁住房补贴【额度、停止发放租赁!住房补贴的情形等】内,容, ,。 【 第二十五》。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!同应:当明确?下列内容 ! ,   (一》)房屋的位置、朝】。向、面积、结构、附!属设施和设备状况;!。    】 (二)《租金:及其支?付方式; 》   — , (三)房屋用途】和使用?要求:; 》   ?  (四)租赁【。期限:; —    (五—)房屋维修责任【; ? ?。   ? (六)停》止实:。物配租的情形包【括承租人已符合规】定条件的将所—承租:的廉租住房》转借、?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!正当理由连续6个】月以上未在所—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!或者未交纳》廉租住房租金—等;  】   (七)—违约责任《及争议解决办法包】括退回廉租住房、调!整,租金、依照有关【法律法?规规定处理等; !   》  (八)其他约定!事项 】 第二十六条】 廉:租住:房实行动态》管理享受廉租—住房的家庭按年度向!街道办事《处或单位如实申报家!。庭人:口、收入及住房等】变动情况街道办【事处或单位》对申报情况》进行核实、张榜公】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!实意见报市房—地产管理《局,。市房地产管理局【。应当据此调整补贴】。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!、租金等《对,不再:符合廉租住房保【障条件的应当停止】发,放,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!承租人按照合同约】定退回廉《租住:。房 ? :     配—租家庭人《均月收入连续—十二个月超》过当年本市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】标准的按一定比【例减少?租赁补?贴;连?续二十四个月超【过标准的停发租【赁补贴 《 《 第二十七】。条 对具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的经:市房地产管理—局批:准廉租住房产权单】位(:管,理,单,位)可以解除—租赁合同廉租家庭】退回住房 — ,    》 (一)不按合同】约定:的期:限、方式《和金额交纳水—、,电、暖、《煤气费?和,物,。业管理费或拖欠【房屋租金累计达六】。个,月以上的; —    【。 (二)住房无【故闲置六个》月以上的; 】     (三】)将住房转租、【。转让、转借他人【或改:变房屋用途》的; 《  《  : (四)擅自加层】、改建、扩建—或者:改变房屋建筑结构】、设施、设备的;】 》  :。  :(五)利用廉租住房!进行违法《。。活动的;《 , ,  《。   (六)法律、!法规规定《的其它可以收回的情!形 】 第二十八条 对!家庭人口、》收入及住房等—。变动不再符》合,廉租住房保障—条件的?市房地产管》理局责令享受实物配!租的家庭限期腾退】住房逾期未退回的承!租家庭?确有正当《理由不能《。按,期腾退的经市—房地产?管理局批准自—应腾退之日起三【个月内按市场租【金,的60%收取房租】满三个月后按市场】租金:收取房租;承租家庭!无正当理由》拒不按期腾退的按】市场租金《收取房租《     !廉租:。家庭拒绝接受前【款规定的由市房【地产:管理局依照有关法】。。律法规?规定处理 】 《 第二十《九,。条, 市房地产管—理局应当按户建【立廉租?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!走访、?。抽查:。等,方式及?时掌握城市最低收】入住:房困:难家:。庭的人口收》入,及住房变《动等有关情况 ! —第三十?条 配租家庭虚【报、隐瞒有关情【况或者伪造有关证】明而:获得廉租住房—保障的?管理部?门可责令其返还已】领取的?租赁补贴或者退【出实物配租的—住房并按市场价【格,补交:以前房租 】 《 第三十《一,条 对有关部门和】。单位工作人员在廉租!住房保障工》作中滥?用职权?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的依法【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?依法追?究刑:事责任 ! : 第三?十二条 对承租【直管公房的城市最低!。收入家庭可》以参照本实施—细则有关规定对【住房保障面积标【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!适,当减免 】 第三—十三:条 本实《施,。细则:由,嘉峪关市人民—政府负?。责解释 — ? ,第三十?四条 本《实施细则自颁—布之日起执行原嘉】峪关市城镇》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!法(嘉政发》。[2002]9【3号)?和嘉峪?关市城?镇廉:租住房管理实施细】则(嘉政发[20】03]38号)同】时废止? 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