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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峪关市城市!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!则
第一条 !为,了促进廉租住—房制度建设切实【解决我市《最低收?入家庭住房困难【根据甘肃省廉租【住房保障实》施办法和甘肃—省,人民政府《。关,于解决城《市低收入家庭—住房困难的意—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!市,实际制定本》实施细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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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】市城市?最低收入住房—困难家庭的廉租【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!适用本实施》细则 ?
《 城市—最低收入《住房困难家庭是指】享受本?市城市居《民最:低生活保障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】积在10平方—米,以,下的家庭
【 —廉租住?房是指政府或—单位(以下所—。指大:中型企业)在住房】领域实?施社会保障职能,向!城市最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提供的货币!补贴或者《以低廉租金》配租:的具有?社会:。保障性质的普—通住房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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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条 市房地!产管理局是本—市廉租住房工—作的主管部门—负责本市廉租住【房的:。政策制定、计划安】排、资?。金筹措、《房源落实、建—设管理、廉租住房对!象的认定以》及廉租住房的管【。理、维修、租金【的收取、配租—方式的审批和—货币补贴的发放等工!作
》
第四条】 市房地产》管理局会《同有关部门负责制】定,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!住房:困难的发展规划【及年度计划明确廉租!住房保障工作目【标、措施报政府批】准实施?并纳入政府经—济社会?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!规划
! 发?展改革、建》设、规划、国—土资:。源、财政、》民政、城区工作办、!监察、审计、物价、!地税及金融管理等】部门根?据职责分工负责廉】租住房保障》。的相关工作
!
第五【条 廉租住》房保障对《象为本市《享,受,城,市居民最低生活保】障且人均住》房建:筑面积在10平方】。米以下?的住:房困难家庭》应与经?济适用?住,房供应对象衔接【。逐步扩?大,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
【
《 第:六条 本市》廉租住房《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!贴和实物配租等相】结,合
— 货币补【。贴是指政府或单位向!符合: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!申,请,家庭按规定发放租】赁住房补贴由其自】行承租住房》
!实物配租《是指政府《。或单:位向符合廉租—住房保障《条件且没《。有住房的申请—家庭提供一套租金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!通住房并按照—规定标准收取—租金
》 —。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!要通过发放》租赁补贴,增强【城市最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承租住【。房,的能:力已有?住房但?未达:到保障面《积,标准的家庭按面积差!额部分进行补贴 】
:
第【七,条 本市廉》租住房?实行按户《。配租户的计算以公】。安部门核发》的户口簿为依据【
》
第八条【 廉租住房保障面】积标准?以满:足基本住房需—求为:原,则人:均建筑?。面积不超过1—5平:方米每?户单:套的建筑面积不【超过50平方米 】
? ,。 廉租住房】保障面积标准根【。据家庭平均住—房水平、财政承受】能力以及城》。市最低?收入家庭的》人口数量、结构等】因素确定,适—时调整
【
? 第九条 采取实!物配租方式》的配租面《积为最低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!。住房面积与保—障面:。积标准的差额—
《 : , 实物配租的租】金,标,准由市物价局核【定,
》
第十条 】采取货币《补贴方式的补贴额】度按照最低收入住】房困难家庭现—住房:面积与保障》面积标准的差额【、每平方米租—赁住房标准确定租】赁住房补贴》标准由?市房地产管理局【会同市?物价:局根:据我市经济发展水】平、市场平均租金】、城: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:的经济承受》能力等因素确定,】每年公布一次
】。
— 保障?家庭实际发生房【屋租金、面积—超出补贴标准部分】由承:租家庭自行承担 】
【。 货币补贴计算公】式为补贴金额=(1!5,m2×家庭人数【-家庭现有住房【面积:)×租金《补贴标?准
!第十一?条 廉租《住房:保障资金采取多【渠道筹集资金来源】主要包括
】 (—一) ?市财:政年度预《算安:排的廉?租住:房保障专项资—金;
! (二) 提【。取贷款风险准备金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】。房公积金增值收【益余额;
—
【(三) 土地—出让净收益中—安排的廉《租住房?保,障,。。资金; 《
】(四) 廉租—住房租金《收入; 《
【 (五) 接受社会!捐赠或通过》其它渠道筹集的资】。金
》
第十二条! 廉租?住房筹集的》资金由市房地产【管理局建立廉—租住:房,基金账户专户存储专!项管理用于廉—租住房?的建设、购置—、维修?、,管理和货币补—贴的发放
—
—。 市财政《局、审计《局对廉租住》房,资金:的筹集?、使用和管理情【况进行监《督
—
,
第十》。三,条 实?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!。源主:要包括
【 ? , (一) 廉租住】房对象承租的符合】廉,租住房标准的现存公!有,住房; 《
【 (二)政府或单】位出资购买》的符合廉《租住房标准的普【通住房(经济适【用,住房);
】。 ? (三《)政府?或单位出资建设【。的廉租住房; 【
? (四)政!。府从经济适》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!住房开发中》。收回或回购的—住房:;
! (五)从未出售的!公有住?房中调整《出符:合廉租住房标—准的住?房;
》 (六)!接受社会捐赠或【以其它方式筹—集的符合廉租住房】标准的住房
】 :
? 第十四条 廉租】住房建设用地应当】在土地?供应:计划中优先》安排并在申》报年度用地指标时】。单独列?出采取?划拨方式保》证供应
】。
《 :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!规划布局应当—考虑:城市:低收入住《房困难家庭居住、】交通和?就业的便利 —
》
第《。十五条 廉租住房建!设严格?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!范和标?准坚持经济、适用】原则提高《规划设计水平满【足基本使用功能【按照发展节能—。省,地环保型住宅的【。要求推广新材料【、,新技术、新工艺廉租!。。住房应当符合国【家质量安全标准【
?。
第【十六条 新建廉租】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!设与相对集中—建设相结合的—方式主要在经济【适用住房、》普通商品《住房:规模以上小区内【开发企业以建设【总量2%比》例配建部分》廉租住房《。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!出让条件中》。明,确规定?配套建设的廉租【住,房总建筑面积、【套数、布局、套型】以,及建成后《由政府?收回或按成本价回购!等事项?
》 新建廉租】住房单套的建—筑面积控制在5【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!城市低收入住—。房困难家《庭的:居住需要合理确【定套型结构
! ,
: 第十七条 【廉租住?。房建设享《受,以下优惠政策—
】。 (一)廉》租住房建设用—地以行政划拨—。方式保?证供应; 》
,。
《 , (二《)廉租住房》建,设免征行政事业【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!;,
】 (三)社会—捐赠廉租住房房源】。和资金执《行公:益性:捐,赠,税收扣除的》有关政策《;
?
(】四)货币补贴—的廉租?家庭办理房屋—租,赁证:免交有关费用;
!
,。 (【五)廉租住》。房建设、购买、资金!管理和?使用等税收执行【财政部、国家—税务总局关》于廉租住房》经,。济适用住《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!收政策的通知—(财税[2》008]24号)】规定的各项优惠【政策
》
?
第《十八条 申》请享受廉租住房的】家庭必须同时符【合,下列条件
【 : (一)【家庭人均住房建筑】面积在10平方【米以下;《
】 (二)家庭成【员均具有本市城【。市,。常住户口且至少【。有,一人为本《市城市户口五—年以上其他》成员户口迁》入满三年《以上并?与家庭成员一起实】际居住;
!。 (三)【享受本市城市居【民最低?生活保障连续救【助六个月以上—;
【 (《四)家庭人口为二】人(含二人且指享】受最低生活保障人】数,),以上且在同一户口簿!登记成员之间有【法定的赡养、扶养】或,抚养:关系:或年龄40岁—以上的单身(含未】婚、离异、》丧偶)人《员,
【 第十《九条 凡是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家庭不】。能申:请廉租?住房保障
】 (一)】为达:到廉租住房保障【。的目的将原住房进行!。出,售,。或出租的; —
: : (二)为申!请廉租住房而离婚】。失去自有或》共有住房的
】
—第二十条《 ,。廉,租,住房的申《请、审?批程序
— —(一:)申请申请廉租住】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!家庭户主《或一名具有》完全民事行》。为能力?的家庭成员向其所】在街:道办事处或实施【廉租住房保障的单】。位,提,出书面申请并—提,交下:列,材,料
】 1?、民政?部门出具的嘉峪关市!城市居?民最低生活保障金】领,取证(复印件)【;
— , : 2、家庭户口【簿及:家庭成员《身份证(复印件)】;
?。
: 3、【户口所在地街道【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!况证明; 》
,
: , 4、家【庭成员的《收入情况证明;
!
5、!特殊家庭还》应提供特殊情况证明!; :
,
》 6、根据实【际情况需要提供的】其它材料《
!。(二)初审街道【办事处?或单:位应当自受理—申请之日起30【日内,就申请人的家!。庭收入、家庭—住房状况是》否符合?规定条件进行审【核,提出初》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!初审意见和》申请材料《一并:报市房?地,。产管理局
】 》(三)?审核:市房地产管理局应】当,自,。收到申请材》料之日起15日【内, 就申请人【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!符合规定条件提出】审,核,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!申请人的《申请材料转市—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!自收到申《请材料?之,日,起15日内, 就】申请人的家庭—收,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!。提出审核意见—并反馈市房地—产管:理局
《
— (四)《公,示经审核《符合条?件,的家庭市《房地产管《理局将申请家—庭基本状况在其户籍!所在居委《会进行为期15日】的公示公示期内有】异议的由《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!进行调查《核实15日内做【出准予登记或—。不予登记的决—定经审?核或核实不符合【条件的书面通知【申请家庭并说明【理由申?请人对审核》结果有异议》的可以向市房—地产:。管理局?申诉
】 (五》)审:定对:公示后无《异议或经核实符合廉!租住房条件家—庭由市房地产—管理:局,审批为廉租》住房保障对象予以】登记备案《并向社会公开—登记结?。果,
:
《
?。第二十一条 —市房地产管》。理局、民政局和街道!办事处可以通—过审核材《料,、入户调查、邻里】访问及信函》索证等方式对申请】家,庭收入和住》房状况、资》产等进行核》实申:请人及有关》单,位或个人应》当予以配合》。。如实提供有关情【况
《
第二】十二条 市房地产】管理局?。。应当综合考》虑登记的《城市最?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的收入水平—、住房?困难: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!个,人申:请的保障方式等【确定相应的》保障方式及》轮候顺序并向社【会公开
【 ? 对?已经:登记为廉租住房保】障,。对象的城《。市居民最低生活【保障家庭凡申请廉租!住房货?。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!发,放补:。贴基本?做到应?保,尽保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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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实物配租优先面向】已,经登记?为廉租?住房保?障对象的孤、老、病!、残等特殊困难【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!活保障家《庭以:及其他急需救助的特!殊,困难家庭供》应上述家庭》根据自愿《也可以选择货币补贴!的方式
!。
第《二十三条 配—租管理
】 ? (一?)已:准予实物配租的家】庭凭街道办事处出具!的,公示期?无,异议的证《明与廉租《住房产权单位—签订嘉峪关市城市廉!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!入住手续《
【 (二)已准【予货币补贴的家【。。庭凭房屋租赁证与市!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嘉!峪关市廉租住房货】币补贴合同办理嘉】峪关市城市廉租住房!货币补贴领取证廉租!家庭或房屋出—租人凭嘉《峪关市廉租住房货】币补贴领《取,证、:嘉峪关市城市居【民最低生活保障【金领取证和》本人身份《证或单位介绍信按】。季度领取《核定的?租赁补贴并用于【冲减房?屋租金
【。 (三【)廉租?家庭:无正当理由拒—绝,配租的重新轮候【在,轮,候期间廉租家庭基本!情况发?生变化的申请人【要及时报告经核实】后进行变更》登记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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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】条 廉?租住房货币补—贴合同应当》明确租赁住房补【贴额:度、: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!贴,的情形等《内容
! 第二十五条 】廉租住房租赁—合同:应当明确下列—内容 ?
》 : (一)房屋的位】。置、朝向、》面积、结构、附【。属设施?和,设备:状况;
! : (二)《。租金及其支付—方式;
! ?(三)房屋用途【和使用要求;—。。
】 (四)租赁期限;!
【 (五)》房屋维修《。责,任;:
】 (六)停》止实物配租的情形】包括承?租人已符合规定条件!的,将所承租的廉—租住房转借、转【租或者改《变用途无正当理【。由连:续6个?月以上?未在所承租》的廉: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!纳廉租住房》租,金等;
【。 《 (七)违约责任及!争议解决办法—包括退回廉》租住房?、调整租金、依【照有:。关法律法规》规,定处理等;
【
(】八,)其:他约定事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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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六条 廉《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!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!按年:度向街道办事处或单!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!、收入及住》房等变动情况街道】办事处或单位—对申报情况》进行核实《、张榜公《布并将申报情—况及核实意见报市房!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!管理局应《当,据此调?整补贴额度》或实:物配租面积、租【金等对不再》符合廉租《住房保?障条件的应当—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!贴或者由承》租人按?照合同约《定退:。回廉租住房
【
, 配租家!。庭人:均月收入连续十【二个月超过当年本】市城市居民》最低生活标准的按一!定,比例减少租赁补【贴;连续二十四【个,月超过标准的停【发租赁补贴 —
】第二:十七条 对具有【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经市房地产管!理局批准廉租住房产!权,单位(管理单位)可!以解:除租赁合同廉租家庭!退回住房《
》 (》。一)不按《合同:约定的?期限、方《式和金额《交纳水、电、暖【、煤:气费和物业管—理费或拖欠房屋租】金累计达六个月【以上的;
—
? (二)住】房无故闲置六—。个月以上的;
! (三】)将:住房转租、转—让、转借他人或改变!。房屋用?途的;
》
(四!)擅自?加,层、改建、扩—建或:者改变房屋建筑【。结构、设施、设【备,的;:
》 (》五)利用廉租住房进!行违法活《动的;?
【。 (?六):法律、?。法规规定的其它【可以收回的》。情形
《
第】二十八?条, 对:家庭人口、收入及住!房等变动不》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!条,件的市房地产—管理局?。责令享?。。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限!期腾退住房逾期【未退回的承租家庭确!有正当理《由,不能按?期,腾,退的经市房》地产管理《局批准自应》腾退之日起》三个月内按市—场租金的60%【收取房租满三个月后!按市场租《金收:取房租;承租家【。庭,无正当理《由拒不?按期腾退的按市场租!金收取房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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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廉租家庭》拒绝接受《前款:。规定:的由市?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有!关法律?法规规?定处理
—。 :
? 第二十九条 【市房地?产管理局应当—按户建立廉租住房】档案并采取定—期走访、抽查等【方式及时《掌握城市最低收入住!房困:难,家庭:的,人口:收入: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!况
》
》第三十条 配租【家庭虚报《、隐:瞒有关情《况或者伪造有关【证明而获得廉租【住房保障的管理部门!可责令其返》还已:领,取的租赁补》贴或:者退出实《物配:租的住?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!以前房?租
?
【第三十一条 对有】关部门和单》位工作?人员在廉租住房【保障工作中滥用【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、徇:私舞:。弊的依法给予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,。刑事责任
】
第三十】二条 对承租直管】公房的城市》。最低收入家庭可以参!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!定对住房保》障面积标准范—围内:的租金?予以适当减》免
】 第三十三—条 本实施细则【由嘉峪关市人民政】府负责解释
】 :
第三十四条 本!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!起,执行原嘉峪关市【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!行办法(《嘉政发[200【2]93《号)和嘉峪关市【城镇廉租住》房管理实施》细则(嘉政发[20!03]38号—)同时?。废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