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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嘉峪关】市城市廉租住—房保障实《施细则 《 : 第一条 为了促】进,廉租住房制度建【设切实解决我市【最低收入家庭住房】困难根据《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!实施:办法和甘《。肃省人民政府关【于,解决城?市低收入家庭住房】。困难的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》结合我市《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】则 《 《 第二条 本【市城市最低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的廉租住房》保障及监《督管理适《用本实施细》则, 《  :   城市最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是指】享,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!生活保?。障且人均住房—建筑面积在10【平方米以下的—。家庭 》  ?   廉租住房是】指政府或单位(【以下所指大中型【。企业)在住房领【域,实施社?会保:障职能?,向城市最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提供的《货币补贴《或者: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!有社会?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! 》 第三—条 市?房地产管理局—是本市廉租》住房:工作的主管》部门负责本市—廉,租,住房的政《策制定、计划安【排、:资金:筹措、房《源落实、建设管理、!廉租住?房对象的认定以【。及廉租住房的管理】、维修、《租金的收取、—配租方?式的审批和货币【补,贴的发放等工作 】 ?。 第四【条 市房《地,产,管理局?会同有关部门负【责,制定解?决,城市低收入家—庭住房?困难的发展》规划:及年度?计划明确廉租—住房保障工作目标、!措施报政府批准实施!并纳入政《。府经济?社会发?展规划和住》。房建设规《划   】  发展改》革、建设、》规划、国土资源、财!政、:民政、城区》工作办、《监察、审计、—物价、地税及金融】管理等部《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!廉租住房保障—。的相:关工作 《 》。。 第五条 【廉租住房保障对【象为本市《享受城市居》民最低生活》。。保障且人《均住房建筑面积在】10平方米以—下的住房困难家庭】。应与经济适用—住,房供应对《象衔接逐步扩—大到:城市低收入住房【困难:家庭:。 — : 第六条 本—市廉租住房保—障方式实行货币【补贴和?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!     货!币补贴是指政—。府或单位向》符合:廉租住?房保障条件的申【请家庭?。按规定?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!其自行承《租住房 】    实物配租】是指政府或单位【向符合廉租住房保】障条件且没有住房】的申请家庭提供【一套租金低廉且面】积适当的普通住【房并:按照规定《。标准收取租金— :     实】。施,廉租住房《保障主要通过发放】租赁补贴,增强城】市最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庭承租住—。房的能力已》有住:房但未达到保—障面:积标准的家庭按面】积差额?部分进?。行补贴 》 第七!条 本市廉租住房】实行按户配租户【的计算?以公:安部门核发的户口】簿为依?据 【 第八条 廉】租住房保障面积标】准以满足基》本住房需求为原【则人均建《筑面积不超过—15平?方米:每户单?套的:建筑面积不超—过50平方米 】 :     》。廉租住房保障面【积标准根据家庭平】均住房?水平、财政》承,受能力以及》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!人口数量、》结构等?因,素确定,适时调整】 , 】第九条 采》取实物配租》方式的配租面积为】最低:。。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!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!。标准的?。差额 》 :。    实》。物配租的租金标【准由:市物:价局核?定 【 第十条 采取!货币补贴方》式的补贴额度按照】最低收?入住:房,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!与保障?面,积标准的差》额、每平方》米租赁住房》标准确定租》赁住房补贴标准【由市房地产管理【局会同市《物价局根《据我市经济发展【水平:、市场平均》租,金、城市最低—收入住房《困难家?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!因素确定,每年公布!一次 》  ?   保《障家庭实际发—生房屋租金、面积超!出补贴标准部—分由承租家庭自【。行承担 》。     货币!补贴计算公式为补】贴金额=(15m】2×家庭人数-家庭!。现有住房面积—)×租金补贴标准】 】第十一条《。 廉租住房保—障资金?采取多渠道筹集【资金来源主要—包括: 《。     (一)】 市财政年度—预算:。安排的廉租》住房保障《专项:资金; —    》 (二) 提取贷】款风险准备》金和管理费用—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!收益余额; 【   》 , (三) 土地【出让净收《益中安排的廉—租住房保障资金;】 ?    》 (四)《 廉租住房租金【收入; —     (五】) 接受社会捐赠】或通:过其:它渠道筹集的—资金 】 第《十二条 《廉租住房筹》集的资金由市房地产!管理局?建立:廉租住房基金账户专!户存储专《项管理用《于廉租住房的—建设:、购置、《维修、管理和货【币补贴?的,发放 《 : , ,。 ,  市财政局—、审计局对廉—租住房资金的筹【集、:使,用和管理《情况进行《监督 — 》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!的廉租?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!     (!一,), 廉租住《房对象承租的符合】廉,租住房标准的现存】公有住房; 【。 , :。 ,   (二)政【府或单位《出资购买《的符合廉《租住房标准》的,。普通住房(》经济适用住房)【;  【   (三)政府】或单位出资建设的】廉租住房; — :     (【四)政府从》经济适用住房以【及普通商品住房开】发中收回或回—购的住房; !    《 (五)从未出售】的公:有住房中调整出符合!。廉租住房《标准的住房; ! :  : , (六)《接受社?会捐赠或以其它【方,式筹集的《。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!住房: !第十四条 廉租住】房建:设用地应《当在:土地供?应计划?中优先安排并—在申: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!。独列:出采:取划拨?方式保证供应— ,   — 廉租住房】建,设用地的规》划布局?应,当,考虑城市低收入住】房困:难家庭居住、—交通:和就业的《。便利 》 第【十五条 廉租住【房建设严格执—行国家有关》技术规范和标准坚】持经济、适用原【则提高规划设—。计水平满足》基本使用功能按照】发展节能省地—环保型住《宅的:。要,。求推广新材料、新】技,术、新工艺廉租【住房应当符合—国家质量《安全标准 》 】第十六条《 新建廉租住房应】当采取配套建设与】相对集中建设—相结合的《方,式主要在经济—适,用住房、普通商品】住房规模以》上小区内开发企【业,以建设?总量2%比》例配建部分廉—租住房并在》用地规划和土地出】让条件中明》确规定配套建—设的廉?租住房?总建筑面积、套数】、布局、套型以及建!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按!成,本价回购等事—项 :    【 ,新建廉租住房单【套的建筑《。面,积控制在50平方】米以:内并根据城市低【。收,入,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!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!构 【 第十七条【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!以下优惠政》策   】  (一)廉租住】房建设用《地以:行政划拨方》式保证供应; ! ,     (二)】廉租:住房建设免》征行政事业》性收费和政府性基】金;  】   (《三)社会捐赠廉【租住房房源和资金】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!扣除的有关政策; ! ,。    —。 (四)《货币补?贴的廉租家庭办理房!屋租赁证《免交有关费用—; ?    — (五?)廉租住房》。。建设、购《买、资?金管理和使用等税】收执行财政部、【国家税务《总局关于廉》租住房经济适用【住房和?住,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!的通:知(财税[2—008]24号)规!定,的各项优惠政—策 ?。。 第】十八条 申请—享受廉租住房的家】庭必须同时符合下】列条件 【   ?。  (?一,)家:庭人均住房建筑【面积:在10平方米以下】。; 《     (【二)家庭《成,员均具有本市城市】常,住户口且《至少有?一人为?本市城市户口五【年以上其他》。成,员户口迁入满三【。年以上?。并与家庭成员一起实!际居住; — ?    (三)【享受本?市城:市居民最低生—活保障连续》救助六个月》以上; — ,    《 (四)家》庭人口为二》人(含二人且指享受!。最低:生,活,保障人数)以上【且在同一户》口簿登记成》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!、扶养或抚养—关系或年《龄40?。岁以:上的单身(含—未,婚、离?异、丧?偶)人员 【 : 第十九条】 凡是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家:庭,不能申请廉》租住房保障 【   》  (?一)为达《到廉:租住房保障的目的】将原住房进行出售】或,出租的; —。     (二!)为申请廉》租住房而离婚失去】自有或共有住—房的 》 《 第二十条 【廉租住房的申请【、审:。批,程序 《     (】一)申请《申请廉?租住房保障的家庭】应当由家庭户主【或一名?具有完全民事行【为能力?的家庭成员》。。向其所在街》道办事处或实施廉租!住房保障的单位提出!书,面申请并《提交下?列材料 —    》 1、民政部门出具!的嘉峪关市》城市居民最低—生活:保障金领取证(【复印件)《;,  —   2《、家庭户口簿及家】庭成员身份证(复】。。印件)?; ?    — 3、户口所在地】街,道办事?处,出具的住房》情况证明《; ?   》  4、家庭成员】的收入情况》证明:; —    5、—特殊:家庭还?应提供?特殊情况证明—; 》  :   6、根据实】际情:况需:要提供的其》它材料 《  》   (二)—初审:街道办事《处或单位应当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!。0日:内,就申请》人的:家庭收?入、: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!合规定条《。件进行审《核,:提,出初审?意,见,并张榜公布》。将,初审意见和》申请材料一》并报市?房地产管《理,局 》    《 (三)审核—市房地产管理—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!料之日起1》5日内, 就申请】人,的家庭住房状况是】否符合规定条件提】出审核意见并将符】合条件的申》。。请人的?申请材料转市民政】。局市民?政,局应当自收》到申请材料之日【起15日内,— ,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!是否符?合规:。定条件提出审—核,意见并反馈市房地产!管,理局 —     》。。(四)公示经审【核符合条件的家【庭市房地产管—。理局将申请家庭基】本,状况:在其户?籍所:在居委会《进行为期15—。日的公示《公示期内有异—议的由?市房地产《管,理,局负责进行调查核实!15日?内做出准予登记或】不予登?记的决定经审核【或核:实不符合条件的【书面通知申》请家:。庭并说明理由申请人!对审核结果有异【议的:。。可以向市房地产管理!局申诉 — ,   ?  :(五)?审定对公《示后无异《议或:经核实符合廉租住】房条件家庭》由市房地产管理【局,审批为廉租》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!记备案并向社会公】开登记结《果 ! 第二十《一条 市房地—产管理局、民—政局:和街道办《。事处可以《通过:审核材?料、入户调查、邻里!访问:及信函索《证等方式对》申,请家庭收入和—。住房状况、》。资,产,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!有关单位或个人应】当予以配《合如实提供有关情】况 》 《 ,第二十二条》 市房地产》管理局应当综合考虑!登记:的城:市最低收《入住房困难家庭【的收入水平、住【房困难程《度和申?请顺序以及个人【申,请,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!。。应的保障《方式:及轮候顺序并向社】会公开? ? ,。。     对已经登!记为廉租住房—保障对?。象的城市居民—最,低生活保障家庭【凡申请廉租住—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!安排发放补贴基本】做到应保尽保 !     实【物配租?优先面向已经—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!对象的孤、老、病、!残等特殊困难家【庭城市?居,民最低生活保障【家庭以及其他急【需救助的特殊困难】家庭供应上述家庭根!据,自愿也可以选择货】币补贴的方式 】。 — 第二十三条 【配,租管理 】   ? (一)《已准予实物配租的】家庭凭?街道办事处》出,具的公示期无—异,议的:证明与廉租》住,房产:权单位?。签订:嘉峪关市城市—廉租住房租赁合同】办理:入住手续 !    (》二)已准予货币补贴!的家庭凭房屋租赁证!与市房?地产:。管理局签订嘉峪【关,市,廉租住房货币补贴】合,同,办理嘉峪关市城市廉!租住房货币补贴领】取证廉租家庭或房屋!出租人凭嘉》峪关:市廉租住《房货币?补贴领取《证、嘉峪关市城市】居,民最: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!和,本人身份证或—单位介绍信按—季度领取核》定,的租赁补贴并—用,于,冲减房?屋租金 【     》(三)廉租家庭无】正当理由《拒,绝配租的重新—轮候:在轮候期间廉租【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!化的申请人》要及时?报,告经核实《后,进行变?更登记 《 《。 , 第二》十四条 廉租住房】货,币补贴合《同应当明确租赁【。住,房补贴额度、—停止发放《租赁:。住房补贴的》情形等内容 — 第!二十五条 廉租【住,房租赁?合,同,应,当明确下列内容 】。   —  (一)房屋的】位置、朝向、—面积、结构、附属】设施和设备状况【;  【   (《二):租,金及其支付方—式; 》。     —(三)房《屋用途和使用—要,。求; 《     (四!)租赁期限; !     (【五)房屋维》修责任; 】     (六)停!止实物配租的情【形包:括承租人已符—。。合规定?条件的?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!转借、?转租或者《改变:用途:无正当理由连续6】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!的廉:租住房居《住,或,者,未交纳廉《租住房租金等; !   》  :(七)?违约责任《及,。争议解决办法—包,括退回廉租住房、】调整租?。。金、依照有关—法,律法规规定》处,理等; 《 :     (八】)其:他约定事项 — 【 第:二,十六条? 廉租?住,房,实行动态管》理享受廉租住房的】家庭按年度》向街道办《事处或?单位如实申报家庭人!口,、收入及住房等变动!情况:街道办事处》或单位对申报情况】进行:核实、张榜公—布并将申报情况【及核实意《见,报市:房地:产,管理局市房地产【管理局应当据此【调整:补贴额度或实物【配租面积、租金等对!不再符?合廉:租住房?保障条件的应当停】。止,。发放租赁住房补贴】或者由承租人按照】合同约定退》回廉租住房 —。    【 配租家庭人—均月收入连续—十二个月超过—当年本市城市居民最!低生活标准》的按一定比例减少】租赁补贴;连续二】十四个?月超过标准》的停发租赁》补贴 】 ?第,二十七条 对具有下!列,行,为之一?的经市房《地产:管,理局批准廉租—住,房,产权单位(管—理单:位)可以解除租赁】合,同廉租家《庭退回住房 !    《 ,(,一)不?按合同?约定的期限》、方式和金额—交纳水、电》、暖、煤气费和物】业,管理费或《拖欠房屋租金累计】达六个月以》上的; 【     (—二)住房《无故闲置六》个月以上的; ! ,     (三)将!住房转租、转让【、转借他《人,或改变?房屋用途的; ! ,    《 (四)《擅自加层、改建、扩!建或者改变房—屋建筑结构、—设施、设备的—; 《  ?。   ?(五)利用廉租【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!;  【   ?(六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》的其它可以》收回:的情形 【 :。 ?第二十八条》 对:家庭人口、收入【及住房等变动不再符!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!的市房地产》管理:局责令享受实物配租!。的家庭限期腾退【住房逾期《未退:回,的,承租家庭确》有,正当理由不》能按期腾退的经【市房地产《管,理局批准自应腾【退之:日起三个月内按【市场租金的6—0%:收取房租满三个【月后按?市,场租金收取房租;承!租家庭无正当理由】拒不按期腾》退的按市场租—。金,收取房租 !    廉租家【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!的由市房地产管【理局依照有关—法律法规规定处理】 , , ? 第二十九条! 市房地产》管理局应《当按:户建立廉《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!期走访?、抽查等方式及【。时掌握城市最低收】入住房困难家庭的】人口收入及住—房变:动等有关情》况, 【 :第,。。三,十,条 配租家庭虚【报,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!伪造:有关证明而获得廉】租住:房保障的管理部【。门可责令其》。返还已领取》的租赁补贴或者退出!实物配租的住房【。并按市场价格补【交以前房《租 ! 第:三十一条 对—有,关部门和单》位工作人员在廉【租住:房保障工《作中滥用职权—、,玩忽职守、徇私【。舞弊的依《法给予处分;构【成,。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【 ? 第?三,十,。二条 对承租直管公!房的城市最低收入家!庭可以?参照本实施细则有】。关规定?对住房保障面积【。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!以适当减免 【 , 第三】十三条 《本实施细则由嘉峪关!市人民政府负—责解释 ! 第三十四条 本实!施细则自颁》布之日起执》行原嘉峪关市—城镇廉租《住房管理试行办【法(嘉政发[—2002]93【号)和嘉峪关市城】镇廉租住房》管理实施细则(【。嘉政发?[200《3,]38号)同时废】止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