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嘉?峪关市城市廉租【住房保障《实施:细则
》
第:一条 为了促进【。。廉租住房《制度建?。设切实?解决我市最低收【。入家庭住房困难根】据甘肃省《廉租住房保障实施】。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!府关于解决》城市:低收入家庭住—。房,困难的意见的—有关规定结合我【市实:际制定本实施细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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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:本市城市最》低收:入住房困难》家庭的廉租》住房保障《及监督管《理适用本实施细【则
】 , 城市最低收入住】房困难家庭》是指享受本》市,城市居民《最低生活保障且人】均住:房建筑面积在—10:平方米以《下的家庭
! 廉租住【房是指政府或单位(!以下所指《大,中,型企业)《在,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!障职能,《向城市最《低收:入住房困难》家庭提供的货币【。补贴或者《。以低:廉租金配租》的具有社《。。会,保障性质的普通【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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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条 市房地产管】理局是本市廉—租住房工作的主【管部门负《责本市廉租住—房的政策制》。定、计划安排、【资金筹措、》房源落实、建—设管理、廉租住【房对象?的认定以《及廉租住房的管理、!维修、?租金的收取、配租】方式的?审批和货币补—贴的发放等工—。作
】 ,。 第四条 市房地】。。产管理局会同有【关部门负《责制定解决城市低收!入家庭住房困—难,的发展规划及年度】计划明确廉》。租住房保障工—作目标、《措,。施报政府批准实【施并纳入政府—经济社会《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!规划
》 发展】改革、?建设、规划、国土】。资源、财政》、民政、城区—工,作办、监察、审【。计、物价、地税及金!融管理等部门—根据:职责分工负责廉【租住房保障的—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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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条 廉—租住房保障对象【为本市享受城—市居民最低生活保】障且人均住房建筑面!积在10《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!难家庭应与经济适】用住房?供应:对象衔接逐步扩大到!城市低收入住房【困难家?庭
】。 第六条》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!方式实行货》币,补贴和实《物配:。租等:相结合
【 货币补】贴是指政府或单位】向,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!件的申请家庭按规】定发放租赁住房补】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!
【 , 实物配租是指【政,府或单位向符合廉】租住房保障条件【。且没有住房》的申请家《庭提供一《。套租金低廉且面【积适:当的普通住房并【按照规定《标准收取《租,金
】。 :实,施廉租住《房保障主要》通,过发放租赁补—贴,增强城》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!。。家庭:。承租住房的能力已有!住房但未达》到保障?面,积标准的家》庭按面积差额—部分进行补贴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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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本市廉租住】房实行按户配租户的!计算以公安部门【。核,发的:。户口簿为依据
!
《 第八《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!。积标准以满足基【本住房需求》为原则人均建筑面】积不:超过15平方—米每户单套》的建筑面积》不超过?50平方米
】。 》 ,廉租住房《。保,障面积标准根据家】庭平均住房水—平、财政承受能力】以及城市最低收【入家庭的《人口数量、结—构等因?素确定,《适,时调整
【
《 第九条 采取实物!配租方?式的配租《面积为最低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现住—房面积与保》障面积?标准的差额
! , 实物配租的!租金标准由》市物价局核定
】
第】。十,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!式的补贴额度按照最!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现住房《面积与保障面—积标准的差》。额,、,每平方?米租赁住房》标准确定租赁—住房补贴标》准由市?房地产管《理,局会同市物价局【根据我市经》济,发展水平、》市场:平均租金、城市最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的经济《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!,每年公布一次【
《 保障家庭!实际:发生房?屋租金、面积超出】补贴标准部分由承租!家庭自行承担 【
? 货币【补贴计算《公式为补贴》金额=(15—m,2×家庭人数-家】庭现有住房面积)×!租,金补贴?标准
—。
第十一条】 廉租住房保障资】金采取多渠道—筹集资金来源主【要包括
【 (一【) :市财政年度预—算安排的《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!。。金; ?
》 (二) 提】取,贷,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!费用后的住房公【积金增值《收益余额;》
!(三:) 土地出》。让净收益中》。安排的?廉租:住房保障资金—。;
《 : ?。 (四) 廉租住房!租金收入;
【
: 《 (五) 》接受社会捐》赠或:通过其?它渠道?筹集的资金 —
?
:
, 第?十二条 廉租住【房筹集的资金由【市房:地产管理局》建,立廉租住《房基金账户专户存储!专项管理用于—。廉租住房的建—设、:购置、维修、管【理和货币补贴的发】放
?
【市财政局、审计局】对廉租住房资—金的筹集、使用和】。管理情况《进行监督
】
? 第十三条 实物!配租的廉《租住:房来源主要包括
!
? (一—) 廉租住房对象】承租的符合廉租住】房标准的现存—公有住?房;
!。 (二)》政府或单位出资购】买的符合廉租住【房标准的普通住房(!。经济适用住房);】 ,
? (—三)政府或》单,位出资建设的廉租】住房;
— (四】)政府从经》济适用住房》。以及普通商》品,住房开发中收回【或回购的《住房;?
】 (五)从未出售】的公有?住房:中,调整出?符合廉租住房标准】的住:。房;
】 (六)接【受社会捐赠或以其】它方式筹集的符合】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!。
【 第十四条 【廉,租住房?建设用地应》当在土地供应—计划中优《先安:排并在?申报年?度用地指《。标时:单独列出采取划拨】。方,式保:证供应
— ,
廉租!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!布局应当考》虑城市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居住、【交通和就业的便【利
《
《 第十五》条 廉?。租住房建设严格执】。行国家有关》技术规范《和标准?坚持经济、适用原】。则提高?规划设计水平满足】基本使用功能按【照发展节《能省地环保》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!材料、新技术、新】工艺廉租住房应【当符:合国家质量》安全标?准
! 第十六条 —新建廉租住》房,应当采取配套—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!相,结,合的方式主要在经】济适用住《房、普通商》。品,住房规模以上小区】内开发企业以建设总!量2%?比例配建部》分廉租?住房并在《用地规划和土地出】让条件中《明确:规,定配套建设的廉租】住房总建筑面积【、套数、《布局、套型》以及建成《后由政府收》回或按成本价回购等!事项
! 新建《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!面,积控制在5》0平方米以内—并根据城《市低收入住房—困难家?庭的居住需要—合理:确,定套型结构
!
第—十七条 廉租住房】建设享受以下优【惠政策
》
》 (一)》廉租住房建设—用地以?行政划?拨方式保证供应【;
【 (二)廉租】住房建设免征行【政事业性收》费和政府性基金【;
?
: 《 (三)社会捐【赠廉租住房房—源和资金执行公益性!捐赠税收《。扣,。除的有?关政策?;
】 (四)货币补】。贴的廉租家庭办理】房屋租赁证》免交有?关费:用;
》 (五)!。廉租住房建设、购买!、资金管理和使用等!税收执行财政部、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】廉租住房经济—适用住房和住—房租赁有关税收【政,策的:通知(财税[20】。08]24号)【规定的?各,项,优惠政策 》
》。
, 第十八条 申】请享受廉租》住房的家《庭必:须同:时符合下列条件 】
》 : (一)家庭人均住!房,建筑面积在》10平方《。米以下;
【 ? ?(二)家《庭成员均具有本市】城市常住户口且【至少:有一人为本市城【市户口?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!口迁入满三年以上】并与家庭《成员:。一起实际居》住;
! (三)享—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!生活保障连续救助】六个:月以上?;,
《 《 (四)家庭—人口为二人(—。含,二人且?指享受最低生活【。保障人数)以上【且在同一《。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!有法定的赡养、扶养!或抚养关系或年【龄40岁以上—的单身(含未婚【、离异、丧偶)【人员
【
《第十九条《 凡是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家—庭不能申请廉租【。住房保障
【 (一)!为达到?廉租:住房:保障的目的将原【住,房进行出售或—出租的; 》
】(二)为申请廉租住!房而离婚失去自【有或:共有住房的
【
,
?
第二》十条 廉租住房的申!。。请,、,审批程序 》
,
(一!)申:。请申请廉租》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!由家庭户主或一【名具有完全民事行】为能力的家庭成【员向其所在街道办事!处或实施廉租—住房:保,。障的单位提》出书面申请并提交】。下列:材料
《
? , 1、民政部】门出具的嘉峪关市城!市居民最《。低生活保障》。金领取证(复印件】);
— 2—、家庭户口簿及【家庭成员身份证(】复印件); —
《 , ?3、户口所在地街道!办事处出具的—住房情况证明—;
【 4、家庭成】。员,的收入情况证明;】
》 《。5、特?。殊,。家庭还应提供特【殊情况证明; 【
【 6、根《据实际?。情况需要提供的【。其它材料
! (二)初】审街道办事处或单】位,应,当,自受理申请之日【起30日内,—就申请人的家庭【收入、家庭住房状】况是:否符合规定条件进】行审核?,提出初审意—见并张榜公布—将初审意见》。和申请材料一—。并报市房地产管理】局
》 《 (三)审核市【房地产管理局应当】自收到申《请材料之日》起15日内, 就申!请,人的家庭住房状况】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!出审核意见并将符】合条:件,的申请人的申—请材料转市民—政局市民政局应当】。自收到申请材料之】。日起15日内,【 就申请人的家庭】收入是否符合规定】条件提?出审核意《见并反馈市房地产】管理:局
【 ,。 :(四)?公示经审核符—。合条件的家庭市房】地产管理《局将申请《家,。庭基本状况在其【户籍所在居》委,会进行为期》15日的公示公【示期内有异议的【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!责进行调查核实15!日内做出准予登【记或不予登记—的决定经审核或核实!不符合条件的书【面通知申《请家:庭并说明理由—申请人?。对审核结果有—异,议的:可以向市房地产管理!局,申诉
】 (五)审定】对,公示后无异议—或经核实符》合廉:租,住房:条,件家:庭由市房地产管【。理,局审批为《廉租住房保》障对:象,予以登记备案—并向社会《公开登记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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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:二十:一条 市房地产【管,。理局、民政局和【街道办事处可以通】过审核材料、入【户调查?、邻里访问及信函索!。证等方式对》申请家庭收入和【住房状?况、资产《。等,进行核实申请人【及有关单位或个【人应当予《以配合如《实提供有关情—。况
《。 ,
第二【十二条 市房地【产管理局应》当综合考虑》登记的城市最低【。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的收入水平【、住房困难程—度和申请顺序以及】个人申请的保障方】式等确定《相应:的保障方《式及轮候《顺序并向《社会公开
! 对已经【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!对象的城市》居民最低生活—保,障家庭凡申请廉【。租住房货《币补贴的要优先【安,。排发放补贴基—本做到应保》尽保:
?。 实物】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!。记为:廉租住房保障对象】的孤:。、老、病、残等特殊!。困难家庭城市居【民最低生活保—障,家庭以及其他急【需救助的特》殊困难?。。家庭供应上述家【庭根:据自愿也《可以选择货》币补贴的《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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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!条 配租《。管理
! (一)已准予实!物配租的家》庭,。凭街道办事处—出具的公示》期无异?议的证?明与廉租住》房产权?单,位,签订嘉峪关》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!合同办理入住—手续
》 《 , (二)已准予货】币补贴的家庭凭【房屋:租赁证与市房地产】。管理局签订》嘉峪关市廉租住【房货币补贴合同办理!嘉峪关市城市廉租】住房货币补》贴领取?证廉租?。家庭或房屋出租人】凭嘉峪关市廉租【住房:货,币补贴?领取证、嘉峪关市城!市居民最低生—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!人身份证或单—位介绍信《按,季度领取核定的租】赁补贴并用于—冲减房屋租金
! —(三)廉租家庭【无正当理由》拒绝配租的重新轮】候在轮候期间廉租家!庭,基本情况发生变化】的申请人要》及时报?告经核实后进行【。变更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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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四条 【廉租住房货币—补贴合同应当明【。确,租赁:住房:补贴额?度、停?止发放租赁住房补】贴的情?形等内容
—
第】二,十五:条 廉?。。租住房?租赁合同应当—明,确下:列内容?
【 (一《),房屋:的位:置、朝?向、面积《。、结构、附属设施和!设备状?况; ?
:。 —(,二)租金及其—支付方?式;
— : ?(三)房屋用途【和使用要求》; :
? (—四)租?。赁期限;
【。。 (五)!房,屋维修责《任; ?。
》 (六)停止实!。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!租人已符合规定条件!的将所承租的廉租】住房转借、转租或】者改变用《途无:正当理由连》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!承租:的廉租住房居—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!房租金?。等;
! (七)违约责】任及争议解决办法】包括退回廉》租住:房,、调整租金、依照】有关法律法》规规定处理等;
!
? (八)【其他约定事项
!
第二】十六条 《廉,租住房实行动态【管理享受廉租—住房的家庭》按年度向街》道办事处或单—位如实?申报家庭人口—、收:入及住房《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!处,。或单位对申报情况】进行核实、张榜【。公布并?将申报情况及核【实意见报市房地【。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!理局应?当据此调整补—贴额度或实物配【租面积、租金等对】不再符?合,廉租住房保》。障条件的应当—停,止发放租赁住房补】贴或者由承》租人按照合同约【定退回廉《租,住房
》 , ? 配租家庭人【均月收入连续十【二个月?超过当年本》市城市?居民最低生活—标,准,。的按一定比例减少】租赁补贴;连续二】十四个月超过标准的!停发租赁补贴
! :
第二十【七条 对《具有下列行为之【一,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!批准廉租住房产【权,单位(管《理单位)可以解【除租赁合同廉—租家庭退回住—房 :。
》 : (一)《不按合同约定—的期限、方》式和:金额交纳《水、电、暖、煤气费!和物业?管理费或拖欠—房屋租金累计达【六个:。月以上的;
【
: , (二—),住房无故闲置—六个:月以上的; —
】(三)?将住房转租、—。转让、转借他—人或改变《房屋:用途:的;
! (四)擅—自加层、改建、扩建!或,者改变房屋建—筑结构、设》施、设备的;
! 》 (:五)利?用廉租住房进行【违法活动的》; :
? (六)】。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它可以收回的情形】
!第二十八条 对家庭!人口、?收,入及住房等》变动不再符合廉租住!。房保障?条件的市房地产【管理局责令享受实物!配租的家庭限期【腾退住房逾》期未退回的承租家庭!确有正当理由不【能按:期腾退的经市—房地产管《理局批准自应腾退之!日起三个月内按市】场,租金的6《0,%收:取房租满三》个月后按《市场租金收取房【租;承租家庭无正】当理由拒不按期【腾退的?按市场租《金收取房《租
— , 廉租家庭【拒绝接受《前款:规定的由市房地产管!理局依照有关法律】法,规规定处理
!。
:
第二十九条】。 市房地产管理局】应当按户建立—廉租住?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!访、:抽查等方式及—时掌握城市最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的人】口,收入及住房变动【等有关?情况
】
第三十—条 配租家庭虚【报、隐瞒有关—情况或者伪造有【关,证明而?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!管理:部门可责《令,其返还已《领,取的租?赁补贴或者退出实物!配租的住房并按【市场价格补交—以前房租
】
第三十】。一条: 对:有关:部门和单位工作【人员在廉租住房保】障工作中《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徇私《舞弊的依法给予【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 ?
《
第》三十二条 》对,承,租直管公《房的城市最低收入】家庭可以参照本【实施:细则有关规定—对住房保障》面积标准范围—内,的租:金予以适当减—免
?
第】三十: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!嘉峪关?市人民政府负—。责解释
—
《。第三十四条 本【实施细?则自:颁布之日起执行原】嘉峪:关市城镇廉租住【房管理试行办法(】嘉政发[200【2,]93号)和嘉【峪关市城镇廉租住】房管理?实施细则(》嘉政发[《2003《。]38?。号)同时废止—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