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—。
? :嘉峪关市城市廉租】住房保障《实施:细则
第一条! 为了促进廉租住房!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我!市最低收《入家庭住房困—难根据甘肃省廉【租,住房保障实施—办法和甘肃省人民】政府关于解》决,城市低收入家庭住】房困难的《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!。我,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!则
—
第二条【 本市城《市最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:庭的廉租《住房保?障及监督《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!
!。城市最低收》入住房困难家庭【是指享受《本市城市居》民最低生活》保障且?。人均住房《建筑面积在10【平方米以下》的家庭
》。
: , 廉》租住房是《指政:府或单位《(,以,下所指大中》型企业)在住房领】域实施社《会保障职能》。,向城市最低收入住!房困难?家庭提供的货—币补贴或《者以低廉租金—。配租的具有社会【保障性质的普通住】。房, ,。
》
?。第三条 市房地产】管理局是本》市廉租住《房工作的《主,管部门负责本—市廉:租住房的政策制【定、计划安排、【资金筹措、房源落实!。、建设管理、廉租住!房对象的认定以及】廉租住房的管理【、维修、租》金的收取、配—租方式?的审批和货币补贴】的发放等工》作
》。
《。 ,第四条 市》房地产管理局会同】有关:部,。门负责制《定解决?城市低收入家庭【住,。房困: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!计划明?。确廉租住《房保障?工作目标、措施【报政府批准》实施并纳入政府经】济社会发《展规划和住》。房建设规划
】 , 《 发展改《革、建设、规划【、国:。土资源、财政、【。民政、城《区工作办、》监察、?审计、物价、地税】及金:融管理等《。部门根据职责分【工负:责廉租住房保—障的相?关工作
【
第五【条 廉租《住房保障对象—为本市?享受城?市居民?最,低生活保障且人均】住房建筑《面积在10》平方米以下》的住房困难家—庭应与经《。济,适用住房供应—对象衔接逐》步扩大到城市低【收,入住房困难家—庭
?。
【第六条?。 ,本市: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!行货币补贴和—实物配租等相结合】
— 货币补贴是】指,政府:。或单位向符合—廉租住房保障条件】的,申请家?庭按规定发放租赁】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!租住房
! 实物》配租是指政府或单位!。向符合廉租住—房保障条《件且:没有住?房的申?请,家庭提供一》套租金低《廉且面积适当的【普通住房《并按照规定标准【收取租金
—
: : : ,实施:廉,租住房保障主—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!,增强城市最—低收入住《房,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!能力已有《住房但未达到保障】面积标准《的家庭?按面:积差额部分进行【补贴
《
》 第七条 本市】廉租住?房实行按《户配租户的计算【。以公安部门》核发:的户口簿为依据【。
?
?
第八条 廉】租住房?保障面积标准以满足!基本住房需》求为原则人均建筑】面,积不超过15平【方米每户单套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】50平方米
】。 ? , :廉租:住房保障面积标准】根据家庭平》均住房水平、—财,政承:。受能力以及城市最低!收入:家庭的人口数量、】结构等因素确定,适!时调整
】
第》。九条 采取实—物配租方式的配租】面积为最低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现住房面】积与:保,障面:积标准的差额—
》 : 实物配》租的:租金标准《。由市物价局核—定
—
第十条 】。采取:货币补贴《方式的补贴额度【按照最低收入住【房困难家庭现住【。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!准,的差额?、每平方米租赁住房!标,准,确定租赁住房—。补贴标准由市—房地产管理局会【同市物价局根据我市!经济发展水平、市场!平均租金、城市最低!收入:。。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!承受能力等》因素确?定,:每,年公布一次
! 保障家】庭实际发生房屋租金!、面积?超出补贴标》。准部分由承租家庭】自行承担
—。
: 货币补贴!计,算公式为补贴金额】=(15m2×家庭!人,数-家庭现有住【房面积?)×租金补》贴标准
《
》 第十《一条 廉租》住房保障资金采【取,多渠道筹集资—金来源主要包—括
》 (一) !市,财政年度预》算,安排的廉《租住房保《障专项资金;
! (二)! 提取?贷款风险《准备金和管》理费用后的》住,房公积金增值收【益余额;《
— (《三) 土地出让净收!益中安排的廉租住】。房保障?资金;
! ?(四) 廉》。租住房租金收入; !
【 (五) 接—受社会捐《。赠或通过其它渠道】筹集的资金 —
】第十二条《 廉租住房筹集的资!金由市房《地产管理《。局建立廉租》住房基金账户—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用!于廉租住房的建设、!购置、维修、管【理和货?币补贴的发放
】。
: 市财【。政局、审计局对廉租!住房:资,金的筹集、使用和】管理情况进行—监督:。
】。 ,第十三条 》实物配租的廉租【住房:来源主要《包括:
》 (一) 廉!租住房对象承—租的符合廉租—住房标准的现存公】。有,住房;?
《 ,。 ? ,(二)政府或单位出!资购买的符合廉【。租住房标准的—普通住房(经济适用!住房);
—
》 (三)政府或】单位出资建设的【廉租住房;
【
: , (四)政】府从经济适用—住房以及《普通商品住房开发中!。收回或回购的住房;!
【 (五)》从未出售的》公有住房中调整【出符合廉租住房标】准的住?房;
— (六)接!。受社会捐赠或以【其它方式筹集的符合!廉租住房标准—的住房
—
》 第十四条 廉租住!房建设用地应当在】土地供应计划中优】先安:排,并在申报年度用地】指标时单独列出【采取划拨方式—保证供应
!
《 廉租住房建设】用,地的规划《布局应当考》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居《住、交通和就业【的便利 《
?
:
?第十五条 廉租住】房建设严格执—行,国家有关技术规范】和标准坚持经济【。。、适用原则》提高规划设计水【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!。。按照发展节能—省地:。环保型住宅的要【求,推广新材料、新技】术,、,。新工艺廉租》。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!量安全标准
【
第】。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!房应当采取配—。套建设与相》对集:中建设相《结,合,的方:式主要在经济适【用住房、《普通商?品住房规模以上小】区内开发企业以【。建设:总量2%比》例配建部分廉租【。住房并在用地规【划和土?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!定配套建设的—廉租住房总》建筑面积、》套数:。、布局?、套:型以及建成后—由政:府,收回或按成本价回】购等事项
!。 新建廉租住!房单套的建筑面【积控制在《50平方米以内【并根据城市低—收入住房困》。难家庭的居住需要】。合理确定套型结【构
《 :
《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!建设:享受以下优》惠,政策
—。 (一【。)廉租住房建设用地!以行政划《拨方式保证供应; !。
《 (二)廉】租住房建设免征行】政事业性收费—和政府性基》金;:
》 (三)社会!捐赠廉租住房—。房源和资《金,。执行公益《性捐:赠税:收,扣除的有关政—策;
【。 (四)货币!补贴的廉租》家庭办?。。。理房屋租《赁证免交有关费【用;:。。
:
《 (五)廉【租住:房建设、购买、【资金:管理:和使用等税》收执行财《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!关于廉?租住房经济适用住】房和住房租赁有关】税收政策的通知【(财税?[,20:08]24号)规】定的各项《优惠政策
!
: 第十八条 【申请享受廉租住房】的,家庭必须同时符合】下列条件《
】 (一)家》庭人均住《房建筑面积在10】平方米以下; 【
【 (二)家》。庭成:员均具有本市—城市:常住:户口且至少》。有一人为本市城市户!口,五年:以,上其他成员》户口迁入满三年【以上并与《家庭:成员一起实际居【住;
】 , (三)享受本市!城市居民最低生【活,保障连续救助六【个月以上《;
— (四—)家庭?人口:为二人(《含二人且指享—。受最低生活保—障,人数)以上且—在同:一户口簿登记成员】之间有法定》的赡养、扶养或【抚养关系或年龄4】。0岁以?上的单身《(含未婚、离异、丧!偶,)人员
》
— 第十九条》。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家庭不能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】
— (一)—为达到廉租住房保】障的目的将原住房进!行出售或《出租的?;
【。 (二)—为申请廉租住房而】离婚:失去自有或共—有住:。房的
》
第二十!条 廉租住房的申】请、审批程》序
— (一—)申请申请廉租住房!保障的家庭应当由家!庭,户主或一名具—有完全?民,事行为能力》的家庭成员向其所在!街道办事处或实施廉!。租住房?保障的?单位提出书面申请】并提交下列材料 】
《。 ? 1、民政部门【出具的嘉峪关市【城市居民最》低生活保障金领【取证(复印件—);: ,。
】2、家庭户口簿【。及家庭成员身份证(!复印件);
【
— 3、户《口所在?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!住房情况证明; 】
— 4、《家庭:成员的收入情—况证:明;
【 5、特【殊,家庭还应提》供特殊情《况证明;
! 6、根据】实际情?况需要提供的—其它材料 》
— , (二)初审街道】办,事处或单位应当自受!理申请?之日起30日内【,就申请人的家庭收!入、家庭住》房状况是否》符合规?定条件进《。行审:核,提出《初审意见并张榜公】。布将初审意见和申】。请材料一并报市房】地产管理局》 ,
,
《 (三)审核】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!自收到申请》材料之日起1—5日内, 就—。。申请人的《家庭住房《状况是?。否符合规《定条件提出审—核,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!申请人的申》请材料转市民政局】市民政局《应当自收到申—。请材料之日起15日!内,: 就申请人的—家庭收入是否符合】。规定条件提出—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!地产管理局
! : (四)公示】。经审核符合》。条件的?家庭市?房地产管理局将申请!家庭基本状况在【。其户:籍所在居《委会进行《为期15日的公示公!。示期内有异议的【由,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!进,行调查核实15日】内做出准予登记或不!予登记的决》定经审核或核实不符!。合条件的《。书面通知申》请家庭并说》明理:由申请人对审—核结果有异》。议,的,可,以向市房地产—管理:局申诉
》
《 ?(五)审定对公示】。后无异议或经核【实符合廉租住房条】件,家庭:由市房地产管—理局审批为廉租住房!保障:对象予以登记备案并!向社会公开登记【结,果
《 ,。
第二【十一条 市房地产】。管,。理局、民政局和街】道办事处可以通【过审核材料、—入,户调查、《邻里:访问及?信函索?证等方式对申请【家庭收?入和住房《状况、资产等—进行核实申》请人及有关单位或】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!实提供有关情况 】
【 ,第二十二条 市房】地产:管理局应《当综合考虑》登记的?城市最?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的收入水《平、住房困难—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!个,人申请?的保障方式等确【定相:应的保障《方式及?轮候顺序并》向,社会公?开
— ?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!住房保障对象的城】市居:民,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】凡申请廉《租,住房货币补》贴的要优先》安,排,。发放补贴基本做【到,应保尽保
! 实物—配租:优先面向《已经登?记为:。廉租住房保障—对象的?孤、:老、病、《残等特殊困难—家庭:城市:居,民最低?生活保障家庭以及】其他急需《。救助的特殊困难【家庭供应上述家庭根!据自愿?也,可以选?择货币补《贴的方式
】
第二【十三条 配租管理 !。
【 (一)已准予实物!配租的?家庭凭街道办事处出!。具的公示《期无异议的证明【与廉:租住房产权单—。位签订嘉《峪关市?城市廉?租住房租《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!
【 :(二:)已准予货币补贴的!家庭凭?房屋:租赁证?与市房地产管—理局签订嘉峪关市廉!。租住:房货币补贴》合同办理《嘉峪关市城市廉租】。住房货币《补贴领取《证,廉租家庭或》房屋出租人凭—嘉峪关?。市廉租住房货—币,补贴领取证、嘉【峪关市?。城,市居民?最低生活保障—金领取证《和本人身份》证或单位介绍信按】季度:领取核定的租—赁,补贴并用于冲—减房屋租金
】 》 (三)廉租家庭】无正当理《由拒:绝配租的《重新轮候在轮候期间!廉租家庭基本情况】发生变化的申请人要!及时报?告经核实《后进行变更登—记
—。
,
第二十四【条 廉租住房货币】补贴合同应当—明确租赁住房补【贴额度、停止—。发放: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!等,内,容
?
:
》第二十五条 —廉租住房租赁合【同,应当:明确下列内容
】
【(一)房屋的—位置、朝向》、面积、结构、【附,。属设施和设》备状况;
【 : (二)【。租金及其支》付方式; 》
— (三)房—屋用:途和使用要求;【。
— (四)租赁】期限;
》
— (五)房屋—维修责任;》
— : (六)停止实物配!租的:情形包?括,承租:人,已符:合规定条件的将【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!借、转租《或者改变用途—。无正当理由连—续6个月以》上未: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!居住或者未交纳【廉租住房《租金等;
! (》七)违约责》任及争议解决—办法包括退回—廉租:住房、调整租金、依!照有关法律法—规规定处理》等; ?
?。。。。 (八)其!。他约定?事项 ?
,
》 第二十六条 】廉租住?房实行动态管理享】受廉租住房的家【庭按:年度向街道办—事处或单位如实【申报家?。庭人口、收入—及住房等变动—情况街道办事处或】单,位对申报情》。况进行核实、—张榜公?布并将申报》情,况及:核实意见报》市房地产管理—局市房地产管理局】应当据此《调整补贴额度或实】物配租面《积、租金等对—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!障条件的应当停【止发放租赁》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!人按照合同》约定退回廉租—住房
】 , :配租家庭人均月【收入连续十二个月超!过当年本《市城市居民最—低,生活标?准的按一定》比例减少租赁补【贴;连续二十四【个月:超过标准的停发租】赁补贴 《。
:
第【二十七条 对具【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经市房!。地产:管理局批准》廉租住房《产权单位(管理单】位)可以解除租【。赁合同廉租家庭【退回住房 》
《 (一—。)不:按合同?约定的?期限、方式和金额】交纳水、电、暖、煤!气费和物《业,管理费或《。拖,。。欠房屋租金累—计达六个月以—上的;
》
, (二)!住房无故《闲置六个月以上【的;:
? (【三)将住房转租【、转让、转借他人或!改变房屋用途—的; ?。
— (四)擅—自加层、《改建、扩建或者【。改,变房屋建筑结—构、设施、设备的;!
》。 , ?(五)?利用廉租住》房进行违法活动【的;
】 (六)法律】、,法规规定《的其它可以收回【的,情形:
】 第二十八条 【。对家庭人口、收【入及住房《等变动不再符—合廉租住房》保障条件的》市房地产《管,理局责令享》受实物?配租的家庭》限期腾退住房逾期】未退回的承租—家庭确有《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!退的经市房地产管理!。局批准自应腾—。。退之日起三个月内】按,市场租?金的60%收—取房租满三个—月后按市场租金收】取房租;承租家庭无!正当理由拒不按【期腾:退的按市场租—金收取房租
! 《 廉租家庭拒绝【接受前款规定—的由市房地产—管理局?依照有关法律—。法规规定《处理
! 第二十九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!应当按户建立廉【。。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!期走:访、抽查《等,方式及时掌》握城市最低收入【住房困难《家,庭的人口收入及【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!
!第三十?条 配租家庭虚【。报、隐瞒有关情【况或者伪造有—关证明而获得—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!部门可责令其返还已!领取的租《。。赁补贴或者退出实物!配租的住房并按【市场价格补交—以前:房租
! :。第三十一《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!位工作人《员在廉?租住房保障工—作中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《弊的依法给》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《 :
第三十二条! 对承租直管公【房的城市最低收【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实!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住!。房保障面积标准【范围内?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!
!第三十三条 本实】施细则由嘉峪—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!释
】第三十?四条 本实施细【则自颁布之》日起:执行原嘉峪关市【城镇:。廉租住?。房管理试行》。办,法(嘉?政,发,[,20:02]93号)和嘉!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!管理实施细则(嘉】。政发:。[2003]3【8号)?同时废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