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北京!市禁: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! 北—京,市人民政府令第2】28:号 : 北京市禁【止违法建《设若干规《定,已经2010年11!月,16日市人》民,。政府第78次—常务会议审》议通:过现予公《布,自20?11年4月1日【起施行 《   市长 郭金】龙  二〇一一】年,一月十日   】北京市?禁止违?法建设?若干规定《 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?。。城乡规划管理—制止和?查处违法建设根据】北京市城乡规划条】例制定本《规,定 !第二:。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制止?和查处?违,法建设适用本规定】 《   ? 水:。务、文物保护、土】地管理、园林绿化】等有:关,法律法?。规,另有规?定的从其《。。规定 — : 第三条 违法】建设包括《城,镇违法建《设和乡?村违法建设城—镇违法?。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《许可证、《临时建?。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或者未按【照许可内容进行【建设的城《镇建设工程以及逾】。期未:拆除的城镇临时【建设工程《乡,村违法建设是指【应当取得《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、临时乡】村建设规划许可【。证或者未按照许【可内容进行建设的】乡村:建设工程《 》 第《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!。负责本行《政,区域内禁止违—法建设工作组织、】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制!止和查处违法建设】乡镇人民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禁止违法建【设工作?制止和查《处乡村违《法建设街道办—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,。禁止违?法建设相关》工作 ? ?   ? 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、城市?管理综合行政执法】机关按照各自—。职责:制止和查处》违,法建设     !公安、国《。土、水务、农村【工作、市政市—。容、文物保护、【园林绿?化、住房《城乡建设以及监【察等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做好禁【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! 第五条【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?应当:遵守城乡《规划服从规划管【理不得进行违法【建,。设或者利用违法建设!非,法获利  —   各级人民【政府和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、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】执,法机关应当组织开展!城乡规划宣》传、教育工作提高】公民遵守城乡—规划的意识 】 第六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都有权举报违—法建设行为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、城市管】理综合行《政执法机关和—乡镇人民政府(以下!统称负有查处职责】的机关)应当建【立举报制度》对举报及《时调:查、处理并为—举报人保《密  《    违法—建设经查《证属实的对举报人】。予以表彰、奖励 】 第《七条 本市建立禁止!违,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!利用城市网》格化管理信息系统、!卫星遥感监》测、:电子政务网络、【。城市基础地理信息】系统:等技术手段和信息】资源建立禁止违法】建设信息平台实现信!息互通和数据—共享 《 第八条 区县人!民政:府建立违法》建,设,巡查制?。度乡:镇人:民,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按照属【地管理?。原则加强巡查及时发!现、制止违法—建设并按照职责查处!或者向?负有查处职》责的机关《。报告: 《。第九条 市规—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指导全市违法—建设:查处工?作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查《处下列违法建设【 ,     》(一)已经》取得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、临?时建设工程》规,划许可证但未—按照许?可内容进行建设【的,城镇建设《工程;?     (二!)未取得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但》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!、规划条件》或者建?设,工程设?计方案审查同—意意见的城镇建设】工程; 《     》。(三)逾期未—拆除的?。城镇临时建设工程;!  ?   (四)其他不!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!政,执法机关、》乡镇人?民政:府负:责查处的违法建设 !     城市管!理综合?行政执?法机关负责查处未取!得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、临时建设!工,程规划许可证—以及前款第(二【)项中所列规划【文件的城镇建—设工程乡《镇人:民,政府负责查处—本行政区域内的【乡村违法建设但在】撤销乡镇人民政【。府,设置:街道办事处的区域内!的乡村违法建设【已经取得临时—乡村建?设规划许《可,证但未按照》许,可内容进《行建设的由》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查处应当》取得而?未取得临时乡村【。建设规划许可证【的,由城市管《理综合?行政执法《机关负责查处 】 第十—条 首?先发现违法》。建设或者接到举报】的行政?机关为首《查责任机关不—属于其管辖的—应,当,在2个工作日内【。将案件材料》移送负有查处—职责的机关》;发:现同时有违反其【他法律规定情—况的应当在》2个工?作,日内通?报其他行政机关【      【受移送的行政机【关应当依法及时查】处并在处理决定【做,出后2个工作—日内书面通》报首查责任机关【 第十】。一,条 发?现正在建设的城镇】违法建?设负有?查,处职责的机关应【当立即书面责令【停止建设当事人不停!止,建设的应当》立即报告违法建【设所在?地的:区县人民《政,府区县人民政府可】以责成区县城市【管理综合行政执【法等机关查封施工】现场 《 《。第十二条 规划【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建设或【者发现已经》建成的城镇违法建设!对尚可采取改—正措施?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!的应当在20日内书!面责令限《期改正?;改正后处该建【设工程总造价5%】以上1?0%以下《罚款    【 对逾期不改—正或:者无:法采: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!划实施影《响的城镇违法—建设:。能够拆除的应当【责令限期拆除不能】。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!违法收入可以—并处该建设工程【总造价?1,。0%以?下罚款   【。  :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!法机关责《令停:止建设或者发现已】经建成?的城镇违法建设【。应当在2《。0日内?责令:限,期拆除不能拆除的】没,收实物或者违法【收入可以并》处该建?设工程总造价—10%以下罚款【责令限期《改正和限《期拆:除的期限一般不超】过1:5日 第!十三条? 城镇违法建设【。当事人逾期》不拆除的负有查【。处职责的机关—应当在期限届—满后5?个工作?日内将限期拆除【决定及逾期未拆除的!情,况,报告违法建设所在】地的:区县人民政》府     【 区、县人》民政府应当责成区】县城市管理综合【行政执法等机关【实施强制拆》除实施强制》拆除前应当》制定工作方案、【应急预案并确—。定公安机关、—街道办事处、市【政公用服务单位【等配合单位的—。职责 】第十四条 发现城镇!。。临时建设工程未取】得临:时建: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或《者未按照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】。许可证许可》内,容进行建设》或者逾期未拆除的】负,有查处职责的机关】应当责令限》期拆除?可以并?处该:建设工程总》造,价一倍以下》。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!的期限不《超过15日 —。 第—十五条 乡镇—人,民政府发现正在建设!的乡:村,违法建设后应当立】即书:面责令停止建设【当事人不《停止:建设:的可:以查封?施工现场责令停【止建设或《者发现已经建成的乡!村违法建设后—2,0,日内乡镇《人民政府应当作出】如,下处理?    — (一)应当—取得规?划许可而未取得规】划许可不《符合村庄规划的限】期拆除?;符合村庄规划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!不改正的《限期拆除 【 ,   (二)已经取!得规划许可但—违反规划许可内容】进行建设《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!不,。。改,正的限期拆除 !  :  责令《。。限期改?正和限?期拆除的《期限一般不》超过15日乡村【违法建设《当事人逾期不拆除】的由乡?镇人民政府组—织拆除区县人民【政府可以责成区县城!管、规划、国土【、农村工作、公安等!部,门协助市《政公用?服务单位和当地村】民委员会应》当予以配合》 》 第十?六条 查封施工【现场应当在现场【公,告查封决定》     实【施,查封:施工现场《时应当通知当事【人,清理有关《工具、物《品当事人拒不清【理的可以一并查封并!制作财物《清单由当《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!。不签字的可以由【违,法建:设所:在地居民委员—。会,、村:民委员会确认公安机!关、街道办》事处以及市政公【用,服务单位应当—对查封施工现场工】作予以配合》 第十七【条 强制拆除—违法建设应》当提: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!。制拆除?决定告知实》施强制拆除的时间】、相关依据、当事人!的权利和义》务等当事《人是公?民,的,。通知本人或者其成】年家属到场;当事】人是法人或》者其他组织的通知】其法定代《。表人、主《。要,负责人或《者其上级《单,位负责人到场拒【不到场的不影—响实施强制》拆除实施《强制拆除的行—政机关应当通知当】。事人清?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!不清:。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!单并由?当事人签字》确认 《   ?。 当事人不》签字的可以由违【。法建设所在地居民】委员会、村》民委员会确认实施强!制拆:除,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!物,运送到指定场—所,交还当事人》当,事人拒绝接》收的依法办》理,提存     】实,施强制?。拆除应当制作笔录】并摄制录《。像 第十八】。条 不能拆除—的城镇违法建设应】当依法没收》实物或者违》法收入没收的实物】按照有关规》定,交由财政统一管理违!法收入按照》违法建设出售—所得价款《计算违?法,建设未出售或者【出售所?得价款?明显低于同类建【筑市场价格的应【当委托?有,资质的?评,估机构评估》按照同类《建筑:市场价格确定 【 :。。 第十九条 违【法建:设的建筑面积依照下!。列规定确《定 ?    《(一)未取》得建设工《程规:划,。许可证和其》他规划文件进—行建设的按照实际】建,筑面积数计算; 】     (—二)未按《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内容进行建设【的,按照实际增加的【建筑面积数计算【;    — (三)未按照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,内容:进,行建设?。建筑高度增加但建筑!面积未增加的按【照超出?部分的高《度与:许可建筑高度的【比值乘以《许可的建筑面积数折!算;     】(四:)未按照《建设:。工程规划许可证内】容进行建《设建筑位置与—许可:不符但?。建筑面积未增加的】。按照:其位置超出部—分折算同时》有上:述第(?二)项至第(四【)项规定两种以上】。情形的?违,法,建设的建筑面积【。分别计算或》者折算后累计 】 第二《十条 无法确定【违法建设的》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!、管理人的负有查处!。职责的机关可以通】过在公共媒体或者】违法:建设所在《地发布公告的—形式督促违法建设单!。位或者其所有—人、管理人依法接受!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!。于15日《。     —公,告期限届满仍无法】确,定建设单位、所有人!、管理人或者其拒不!接受处理的由—负有查处职责的机】关报经市《或,者区县?人民政府《。批准:后强制拆除或—者没:收 》第二十一条 以违】。法建设为经营场所】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不得《办理相关证照 】   ? 负有查处职责的】机关作出责令限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】除决定的应当通知】房屋行?政主管部《门暂:。停办理?房屋登记手续;当事!人依法改正的应当及!时通知房屋行政【主管部门 —    市》政公用服务单—。位办理?供水:、供电、《供气、供热等服【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!。设工程的规》划许可证件或—者房屋?产权证明《对没有规《。。划许可证件》。或者:房屋:产权证明《的不得?提,供,相应服务 】第二十二《。条 负有查处职责】的机:关,。在对:违法建设调查过程中!可以查阅、》调取、复制有关证据!材料:。有关单位应》当予以配合 【。 , 第二?十三条 在已建成】的居:住,建筑(含《别墅)区域内不得擅!。自,。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、翻建各类建筑物!、构筑物居民—委员会、《村,民委:员会、物《业服务企业发现本】区域内违法》建设行为的有权【予以制?止并及时向负有查】处职责的机关报【告 第二十】四条 行《政机关?有下列未《履行禁止违法建设相!关职责情《形的由相关主管部】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!。改正通?报批:评,对,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。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》。行政处分 — ,    《(,一)负有查处—职责的机《关发现违《法建设不予查—处或者接到举报【后不:依法处理的;  !   (二)乡镇人!民政府和街道—办事处?不履行巡查、—制止、报告职责的;!     (【三)相关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为以违法建设!为经营场所》的单位?或,者个人办理相—关证照的 》 第《二十:。五条 阻碍行政【机关工作《人员依法执行职务】以,及隐:藏、转?移,、变卖或者损—毁行政执《法机关?依法查封的财物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!以处罚 》 第二十六条 】。本规定第十二条【。所称尚可《采取改正措施—消除对规划实施影】响的城镇《违法建设包》括 :  :   ?(一)未取》得建设工《程规划?。许可证但是已进【入规划审批程—序,并取:得审核?同意的规划文件且按!照规划?文件的?内容进行建设的;】     —(二:),。未按照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!。行建设但《是可以通过改—建或者?部分拆?除达到与许可—内,容一致的;  】   ?(三)国家》和,本市:规定符合公》共利益的 【 第二十七条 【本规定第十二条所】称不能拆除的城镇】违法建设是》指经有资质的设【计单位和建设工【程质量检测机—构认定拆除建筑【物,违法建设部分应用现!有施工技术无—法保证?建筑:物整体结构安全【的城镇?违法建设 — 第二《。十八条 本规定实】施前在?农民集?。体所有建设用地【上已经建成乡村基础!设施、公益设—施,以及农民《个人在?原有宅基地上已经】建成村民住宅按照】规定应当取得规【。划许可而未取得规】。划许可但符合村庄规!划和建?设工程?施工许可《管理以及其他建【设工程质量管—理规定?的可以?责令限?期改正完善有关【行政管理手续— 第二十九条! 本规?定自20《11年4《月1日起施行—1,。999?年1:1月2日《北京市人民政—。府第43号令发布、!根据2007年1】1月23日北—京市:人民:政府第200号令】修改的?北,京市禁止违法—建设若干规》定和:1999年11【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!府第4?4号令发布、根据2!007?年1:1月23日北京市人!民政府第200号令!修改的〈北京市【。城市:规划条例〉行政【处罚办法同时废【。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