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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北,京市:供热采暖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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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!理办法已经20【0,9年:11月10日市人】。民政府第52—次常务?会议审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?20:10年4《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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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: 市长 郭金【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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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二〇〇九年》十二月十《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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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北京市供热采暖】管,。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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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保障本市城乡—居民:冬季采暖《规范供热采暖—行,为合理利用资—源推动节能减排促】进供热事业可持续】发展根据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本市实际情【况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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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市!行政区域内的—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!理活动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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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冬季【采暖是?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!生活:需求供热事业是【直接关系公众—利益的基础性—公共事业《本市供热管理遵【循,统一规划、属地管】理、保障《安全、规范服—务、促进节能环保】和优化资源》配置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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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本市建立并完善供】热能源?保障、?采暖救助、应急处】置等安全供热保障】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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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第四条市市》政管理行政》部门主管本市—供热采暖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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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区县市政管理行】政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供热采暖管理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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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《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!部,门按照本《办法和各自的职【责做好相关》工作
!。 乡镇人民【政,。。府、:街道:办事处配合市政【管理行政部门—做好本辖《区内的供热采暖管】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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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鼓【励、:支持相关行业—。组,织、中介机构参与】供热行业管理和技】术,。服务、宣传培—训,等工作
! 鼓励利【用清洁能《源和:可再生?能源推广《应,用节能、《高,效,、环保?、安全的供热新技术!、新工?艺、新设《备、新材《料对节能效率—高和环境效益好【的供热技术和项【。目给: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!。。中做出显著成绩【的,单位予以表彰或者】奖励
】。第六条 市》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!当组织有《关部门按照规定程】序编制本《市供热规划》报市:人民政?府批准后组》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!发展的纳入本市国民!经济和?社会发展《。规划;涉及城市【空间资源利》用的纳入《本市:城乡规?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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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—县市:。政管理?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部门?根据:市供热规划编制本】行政区域的供—热规划经区县—人,民政府批《准后组织实》施,并报市市政管理行】政部: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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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批准》的供热规划未经【法,定,。程序调整不得擅【自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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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本【市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!供热:规划列入规》划的供?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!法定程序调》整,规划不得《改变:用途
】。 规划行政】。管理部?门在对?建设项目提出—规划条件时涉及热】源设施建设的应当】征求市政管》理行政部门的意【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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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居住建设项目】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!应当组织供热—单位参加供热—单位应当查》验是否具《备供:热条件?在竣工验收》后建:设单位应当》向供热?单位提供有》关,工程档?案,资料
】第八条本《市应当优化配置【热源设施在》城市管?网、区域锅炉—供热管网供》热能力范《围内不?再新建热源设施【;既有分《散,热源设施应当按照】合理:配置的原则逐步纳入!城市管网《、区域锅炉供热【管网应用新能源【、新技术的除—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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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!位有条件供热—的应当向接入其管网!。的用户提《供普遍服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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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》。本市应当加强供【热节能管理》逐步实行按》照用热量计量—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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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建》建筑物应当执—行,建,筑节能标《准具:备热:计量及室温调控【功能不符合现行国家!。住宅设计《规范温?度要求?。的住宅应当》逐步进行建筑节能】改造和供《。热系统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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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物!进行节能改造的【应当与热计量和【供热系统节》能改造同步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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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供!热单位应当到市政】管理:。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!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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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单位—基本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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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供《热区域及规模、用户!。类别及数量;—
】 (三)供热设施!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!。况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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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《四)运营管理制度及!。人员基本情》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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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供热突发》事件应急预案供热】单,位应:。当保证提《交的备?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!案内容发生改—。变时应当《及时:办理变更手续—
— , 市《政,。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】将备: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!公示
】第十一条 》供热单位与用户订】立供热采暖合同应当!符合国家和本—市的有?关规定未签订书面】。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!位,已经向用《户供热一个或者一】。。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!与供热单《位之间视《为存在事《实供热采暖合—同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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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本市采!暖期为当年》11月15日至【次年3月《15日市人民—政府可?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!况调整采暖期时间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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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暖期!内对符合现》行国家住宅设—。计规范要求》的住宅?。供热单位应当保证】住宅用户卧室、起居!室,(厅)的室温—。符合现?行国家住宅设计规】范的温度要求但因】突发事件或者—。用户责任《影响正常供热—采暖的除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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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用》户对采暖期时间【、采暖温度有特殊】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!位,另行约定《。。
第十】三条: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!国家和本市的—相关标准《、规范?向用户提《。供安全?。、稳定、《质量合格的供—热服务建立健全【供热运营管》理制度、服》务规范和安全操作】规,程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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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建立供!热设:施巡检制《度,对管理范《围内的供热设施进】行检查并做好记【。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!存,在隐患的应当—及时:消除;发现》用户自用采暖设施】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!告知用?户及时?消,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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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》供,。热,前应当进行供—热,系统充水、试压、】排气、试《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!供,。热范围内进行公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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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(三)建立用户【采暖温?度,抽测制度《定期对用户室温【进行检测测温记【录应:当有用户或》者其他证明人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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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采暖期】内实行24小时服务!并及时处理和回复】用户反映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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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—供热单位《和用户对室》温,是否达标存在争议】的可:以委托?具备室温检》测资质?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!测室:。温检测具体办法由】市,市政管理行政部门】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!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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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发生供热纠纷的可以!由,市政管理行政—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!调解决当事人—也可:以直接依法提—起,诉讼或?者申请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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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条 采暖期内供【热单位不得推迟、】中止供?热或者?提前结束供热不【得退出或者部—分退:出供热经《。营活动;向供—热,单位供应水、电【力、燃气《、燃:油、煤炭和热能【的单位应当保障【供应不得擅自中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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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非:。采暖期内供热—单位确?。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!供热经营活》动的应当对供热范】围内相关用户、设施!管,护,。以及采暖费等事【宜,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!年7月15日—之前与?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!供热设施及技术档】案、用户资》料、: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!工作同时书》面告知原备案—机关用户的采暖权益!不能得到有》效保障时供》热,单,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!退出供热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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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六条 供热单位】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!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!。金融机?构或者其他服务【单位代?收采暖费的应当【向用户公告受委托】的收费单位受委【。托单位?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!额外费用;未经供】。热单位委托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向用】户收取采暖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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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!供本市国《税机关统一印—制的: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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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用!户与供热《单位签订合》同的由合《同约定的《交费人支付采暖【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!屋,所有权人或者承【租政府规定租金【标准公有住房的承】租,。人按照规定》支付采暖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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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采暖费由用户【所在单?位负:担的单位《应当负?担
第十!八条 具备分—户独立采《暖系统?形式:的,用户:在不影响《其他用户正常采暖】及共:用供热设施安—全的前提《。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!就暂:停供热时间、交纳】基本:费,用等事项达成一致】后可以由供热单位】暂停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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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市政管理行政部【门和:城市管理综合行政】执法机关对供—热采暖行《为进行监督检—查时:。。供热单位、用—户以及相《关单位应当积极配】合
! , 供热单《位进行供热设施【维护、抢修作业以及!室温检?测、查表及收费等】工作时用户和—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予以配—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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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供】热单位应当对—供热范围内》住宅:用户的?室外供热设施—和室内共用供热【设施承担管理、【维护、抢修和—更新改造的责—任机关、部》队、企事业单位的后!勤服:务部门提供社—会供热服务的可以按!照,规定委托专业企业承!担 住—宅用户?发现室内《供热采暖《设施异常《、泄漏等情况时应】。当及时向供热—。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!自,用采暖?设施维修《、更新?的,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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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】住宅用户供热采【暖设施的维护、管】理,。以及更新改造由【供热单位《与用户在合同中约】定
【 , ?建设单位应当—依法承担《供热采暖《设施保?修期内的《保修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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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用户不得拆改!室内:。共用供热设》施、扩大《采暖面积或者增【加散热设《备用户装饰》装修:房屋不得影响—供热效果或》者妨碍?对设:施进行?正常维修《养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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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】拆,。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!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!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!常采暖和不》妨碍设施维修养【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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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用,户因拆改室》内供热采暖》设施造成他人损【失的应当承担—相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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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条供热单】位应当保证管理【范围:内供:。热设施在规定—的使用期《限内完好《并按照规定计提【供热设?施折旧费《按期对供热设施进行!更新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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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:。三条 任《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擅—自拆除、迁移—。、改:建、变卖热》源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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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拆除、迁移、改建!、变卖?热源设施影响—用,户采暖的应当提前】向市政管理行政【部门书面《报告提供替代热源设!施保障用户》的采暖权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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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四?条 禁止《实施下列《危害:供热:安全:的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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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在规】定的地下热》。力管道安《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!。筑物、?构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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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二)在】规定的地下热力【管,道安全间距范围【内堆放物品或—者进行挖《掘、取土、钻探【、打桩、《。埋杆、栽植深—根性植物和爆破【作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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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向供:热管沟?内排:放有毒、有》。害、:易燃、易爆》、易堵塞物品及雨水!、污水、工业—废液、垃圾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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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四)擅自【接入供?热管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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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?擅自在室内采暖系】统上安装危害—系统:安全的设备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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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)擅自—排放或者取用管【道内热水或》蒸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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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七)擅自》拆,除、毁损警示标【志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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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八)擅】自操作、拆除共用】供热阀门损》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!动或者损坏供热【计,量,。仪表及其附件—等;
》
》 , (九)其他危害、!。损坏供热《设施的行为
【
《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!县,。市政管理行政部【门应当按照国家和】本市的有关规定组】织实施供《热突发事件》应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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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? 市和?区县人民政府设【置应:对,供热突发事》件专项准备资金【保障供?热突发事《。件应对工作》。所需经费《
【 ,。 供热单位—应当建立与保—障供热安全相适应】。的应急抢修队伍配】备应急抢修设—备、物资、车辆【。以,及通讯设备在采【暖期内实行24小时!。。应急备?勤
第】。。。二十:六条: 供热设施发生突】发性故障应当立即】抢修的供热单位【可以先行采》取必要的应急措【施进行抢《。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!当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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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发生供?热,设施泄漏等紧—急情况时《供热单位必须采取紧!急避险?措施:。实施:入户抢险、抢修【作业的当地公—安机关应当予—。以配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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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— 供热?。单位:无法保障《。安全稳定《供热严重《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!理行:政部门协调、督【促后仍无效的经市】或者区?县人民?政府批准《市或者区县》市政管理行政部门】可以委托《符合:条件的供《热单位对该供热单】位的供?热设施实施应—急接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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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供热】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!应急接管的应当【听取被接管》单位的陈述》申,辩并在供热范围内】公告当地《公安机关、乡镇人民!。。。政府或者街道—办,事处、物业服务企】业等单位应当予以】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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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【 接:管,运营期间接》管单位应当向用户】提供安全稳定—的供热服务对接管】项,目的收支情况单【独记:账独立核算接受有】关部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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