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供热采】暖,管理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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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供!热采暖管理》办,。法已经?2009《年11月10日市人!民政府第5》2次常务会》议审议通过现予公】布自20《10年4月》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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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长《 郭金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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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》〇九年十二月—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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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【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!
第【。一条 为《。保障本市《城,乡居民冬季采暖规范!供热采暖行为合理】利,用资源推动节能【减,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!。续发展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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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:条 :本市行政区域—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!关管理活《动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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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冬季采暖是本市!城,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!求供热事业是直接】关系:公众:利益的?基础性公共事—业本市供热》管,理遵循统一》规划、属地管—理、保障安全、规范!服务、促进节能环保!和优:化资源配置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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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本,市建:立并完善供》热能源保障、采暖救!助、应急处》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!系
【第四条市市政管理】行政:部门主管本市—供热采暖管》理工:作
【 区》县市政管理行—政部门负《责本行政《。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!理工作
! 市和区县人!民政府有关》部门按照本办法和】各自:的职责做《好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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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乡镇人?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配合?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!好本:。辖区内的供热—采暖管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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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。。条 鼓励《、支持相关行业组织!、中介机构参—与,供热行?业管理?和技术服务、宣传培!。训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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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鼓励利—用清洁能《源和可再生》能源推广《应用:节能、高《效、环保、安全的】。供热新技《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!、新材料对节能效】率高和环境效—益好的?供,热,技术: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!供热工?作中做?出显著成绩》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!奖励
】第六条 《市市政管理行—政部:门,。应当组?。织有关?部门按?照规定程序编制本】市供热规划报市【人,民政府?批,准后组织实施涉及】供,热事业发展的纳入】本市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;涉及城市空间!资源利用的纳—入本市城《。乡规划
! 区县市政】管,理行:政部门应当会—。同,有,关部门根据市—供,热规划编制本行【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!区县人民政府批准】后组:织,实施并报《市市政管理》。行,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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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经批准的供热规划】未,经法定程序调整不】得擅自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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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条 本市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》供热设施应当符合】供热规划列入规划】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!未经:。法定程序调》整规:划不得?改变用途
!。
? :规,划行政管理部门【在,。对建设项目提—出规: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!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!政管理行政部—门,。的意见
! 《居住建设项目竣【。。工验收时建设—单位应?当组:织供热?单位:参加供热单位—应当:查验是否具备供热】条件:在竣工验《收后建设单位应当】向供热?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!案资料
】
第八条《本市应当优》化配置热源设—施在城市管网、区】域锅炉供热》管网:供热能力范围内【不,再新:建热源设施;既【有分散热《源设施应当按照合】理配置的原则逐步】纳入城市管网、【区域锅炉供热管【网应用新能源、新技!术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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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供,热单位有条件—供热的应当》向接入其管网的用】。。户提供普《遍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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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本市应】当,加强供?热节能管理逐—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!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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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—建建筑物应》当执行?建筑节能标》准具:备热计量及室温调】控功:能不符合现》行,国家住宅《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!住宅应?当逐步进行建筑【节能改造和》。供热:系统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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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筑物进行节】能改造的应当与【热,计量和供热系统节】能改造同步实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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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供热单】。位应当到市政管【理行政部《门备案?。并提交以《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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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。),单位:基本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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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》 (二)供热区】域,及规模、《用户类?。别及数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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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供热设!施及:其折旧管理》基本情况《;
【 (四)【运,营管理制度及—人员基本情况;【
】 (五)供—热突发事件应急【预,案,供热单位应当保证】提交:。。的,备案材料真》实准确在备案内【容发生改《变时应当及时办理】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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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》政管: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!。案的有关《情况向?社会公示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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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一条 供热【单位:与用户订立供热【采暖合同应当—符合国家和本—市的有关规定未签订!书面供热采暖—合同供?热单位?已经向?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!个以上采《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!位之间视《。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!合同关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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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!本,市采暖期为当年11!月15日至》次年3月《15日市人民政府】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!情,况调整采暖》期时: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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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采暖》。期内对符合现—行国家住宅设计【规范要求《的住宅供热单—位应当保《证住宅?用户卧室《、,起居室(厅)的室】温符合?。现行国家住》宅设计规范的—。温度要求但因—突发事件或者用户】责任影响正常供热】。采暖的除外
!。
—用户对采暖期时间、!采暖温度《有特:殊要求的可以与【供热单位另行约定】
—第十三条《 供热单《位应当?按照国家和本市【。的相关标准、规【范向用户提供安全、!稳定、质量合格【的供:。热服务建《立健全供热》。运营管理制度、服】务规范和安全操【作规程?遵守下列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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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: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!度对管理范》围内的供热设施【进行检查《并做好记录发—现共用?供热设施《存在隐患《的应当及时消—除;:发现:用户自用采暖设施】存在隐患的》应当书面告知—用户及时消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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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供《热前应当进行—供热系统充水、试压!、排气、试运行【等工作并提前在【供热:范围内进《行公告
【
《 (三)》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!测制:度定期对用户室温】进行检测测温—记录应当有用户或】者其他证明人签【字
】 (四)—采暖期内实行2【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!理和回复用户—反映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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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供【热单:位和用户《。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!争议的可以委托具】备室温检测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!行检测?室温检测具体办法】。由市市政管理行政】部门、市标准化行政!主管部门制》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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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【生,供热纠纷的可以由市!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!。相关部?门协:调解决当事》。人也可?以直接依《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!仲裁
】第十五条 采暖期内!供热单位不得推迟、!。中止供热《或者提前结》束,供热不得退》出或:者,部分退出《供热经营活动;向供!热单位供应水、电】力、燃气、》燃油、煤炭》和热能?的单位应当保障供】应不得擅自中断【
! ,非采暖期内供热【单位:。确需退出或者部【分退出供热经营【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!。围内相关《用户、设施管护以及!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!。善安排并在》当年7?月15日之前—。与承接的《供热单位完成供热】设施及技术档案、用!户资料、《采暖费等《事项的?交接工作同》时,书面告知原》备案机关用户—。。的采暖权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】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!出或者部分退—出供热?经营活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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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供热单位应当直!接向:用户收?取采暖费《供热单位《委托金融机构或【者其他服务》单位代?收,采暖费的应当向用】户公告受委》托的:收费单位受》。委托单位《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!额外费?用;未经《供热单位委托任何】单位:。和个人不《。得向用户收取—采暖费
! 收》取采暖费应》。当提:供本市国税机关【统,。一印制的《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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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七条 用户—与供热单位签—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!。的交费人支》。付采暖费未签订合】同的由房《屋所有权人或者承】租政府规《定租金标准公有住】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!支付采暖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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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采暖费【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!的单位应当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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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八条 具备分户!独立采暖系统—形式的用《户,在不影响其他—用户正常采》暖及共用供热设施】安全:的前提下《。经与供热《单位协商就暂停【供热时间、》交纳基本费用等事】项,达成一致后》可以由供热单位【暂停供?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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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?条 :市,。政管:理行:。政部门和城市—管理综合行政执法】机关对供热采—暖行为进行》监督检查时供热【单,位、用户以及—相关单位应》当积极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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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供热单位进行供!热设施?维,护、抢?修作业以及》室温检测、查表及】。。收费等工作时用户和!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!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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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条 供热—单位应当《对供热范围》内住宅用户》。的室外供热设—施和室内《共用供热《设施承担管理、维】护、抢修《和更新改《造,的责任?机关、部队、企事】业单位的后》勤服务部门提—供社会供热》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!委托:专业企?业承担 《 : 住宅?。用户: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!施异常、泄漏—等情:。况,时应当?及,时向供热单位报修】并承担室内自—用采暖设施维修、更!。新,的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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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非住宅用】户供:热采暖设施的维【护、管理以及更【新改造由供》热单位与用户在合同!中约定
! 建设单位应!当依法承担供热【采暖设?施保修?期内的保修》。责任
【
第二十一》条 用户不得拆【改室内共《用,供热设施、》扩大:采,。暖面:积或者?增加散热设备—。用户装?饰装修?房屋不得影响供【热效果或者妨碍对】设施进行《正常维修养》护
】 ?用户拆改《。室内自用采暖设【施的应当《经供热单位确认【不,影响其?。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!妨碍设施维修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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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用户因—拆改室?内供热?采暖:设施造成他人损失】的应当承《担相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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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—条供热单《位应当保《证管理范围内供热】。设施在?。规定的使《用期限内完》好并按照规定—计提:供热设施折旧费按】期对供热设施进行】更新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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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 任何单—位和:个人不得《。擅自拆除、迁移、改!建、变?卖热源设《施
! ,。 拆:除、迁移、改建【。、变卖热源设施【影响用户采暖的应当!。提前向市政管理行】政部门书《面报告提供》替代热源设施保障用!户的采暖《权益
第!二十四条 禁—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!安全的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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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一)在规定的—地下热力管道安【。全,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!物、构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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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二)在规定的地下】热力管道安全间【距范围内《堆放物品或》者,进行挖掘《、取土?、钻探、打桩、【埋杆、栽植深根性】植物和爆破作—业;
! (三)向【供热管沟内》排放有毒、》有害、?易燃、易《爆、:易堵塞物品及雨水】、,污水、工业废—液、垃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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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—)擅自接入》。供热管网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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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擅自在室!。内采暖系统上安【。。装危害系统安全的】设备:;,
! (六)擅自排放或!者取用管道内热【水或蒸汽;
!
—(七)擅自拆除、】。毁损警示标志;
】
《
》。(,八)擅?自操作、拆除—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!。用阀门的铅封改动】。或者损坏《供热:。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!;
》
? : (九)其他危害、!损坏供热设施的【行为
】第二十五条 市和】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!门应当按照国家【和本市的有关规【定组:织实:施供热突《发事:。件,。应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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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和区县人】。民政府设《置应对供热突发事】。件专项准备资金保障!供热突?。发事件应对工—作所:需经费
! ?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!。。与保障供《热安全相《适应的应急抢修【队伍配备应急—抢,修设:备、物资、车辆以及!通讯设备在》采暖期内实行24】小时应?急备勤
!。第二:十六条 供热设【。施发生突发性—。故障应当立即抢【修的供热单位可以】先行:采取必要的应急措】。施进行抢修》相,关单位和用户应当予!以配合
《
【 , 发生供热设—施泄漏等紧急情【况时供?热单:位必:须采取紧《急避险措施实施入】户抢险、抢修—作业的当《地公安?机关应当予以—配,合
第】二十七条《 供热单位无—法保障安《全,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!。共利益?市政管理行政—部门协调、督—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!者区县人民政—府,批准市或者区县市】政,管理行?政部门可以委托符】合条件的供》热单位对该供热【单位的供热设施【实施应急《接管
】 对供热单位!。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!接管的应当听—取被接管单位的陈】述申辩并在供热范】围内公告当地公安】机关、乡《镇,人民政府或者—。街道办事处、—物业服?务企业等《单位应当《。。。予以配?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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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八条 接管运营!期间接管单位应【当向用户提供—安,全稳定的《供热服?务对接管项》目的收支情况单【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!有关部门的监—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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