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?京市供热采》暖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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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北京市供《热采暖管《理办法已经200】9年11月1—0日市人民政—府第52次常—务会议审议》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0,10年4月》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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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 】。郭,金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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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《〇,〇九年十二月十二日!
】 北?。京,市供热采暖管理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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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。条 为保障本市【城乡居民《冬,季采暖规范供热【采暖行为合理利【用资源推动节能减】排,促进供热事业—可持续发展根据有】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本市《实际:情况制定本办法【
《。
第?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!内,的供热采《暖以及相《关管理?活动:适,。用,本办法
》。
《第三条 《冬季采?。。暖是:本市城乡居》民的基本生活需求】供热事业《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!的基础性公共事业】。本市供热《管理遵循统一—规划、属《地管理?、保障安全、规范服!务、促进节能环保和!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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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市建—立,并完善供热能—源,保障、采暖救助、】应急处置等安—全供热保《障体: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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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条市市政管理【行政部门主管本【市供:热采暖管《理工作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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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县市政!管,理行政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?。。。供热采暖管理工【作
】 市和区县人民!政府:。有关:部门按?照本办法和各—自的:职责做好相关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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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乡镇人】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配合】市政管?理行:政部门做好本辖区】内的供?热采暖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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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鼓励、支持相!关行:业组织、中介机构参!与供热?行业管理和技—术服务、宣传培训等!工,作
【 鼓》励利用?。清洁能源和》。。可再生能源推广【应用节能、》。。高效、?环保、安全的供热新!技,术、新工艺》、新设备《、新:材,料对节能《效率高和环》境效:益好:的供热技《术和项目给》予支持对在供热【工,作中做?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予以表彰或者—。奖励
】第六条 《市市:政,管理行政部门应当】组织有关部门—按照规定《程,序编制本市供热规】划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?。组织实施涉及供热】事,业发展的纳入本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;涉及城市空!间资源利用》的纳入本《市城乡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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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区,县,市政管理《行政部门应当会同】有关部门根》据,市供热规划编制【本行政?区域的?供热规划经区县【人民:政,府批准后组》织,实施并报市市—政,管理行政部门备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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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经批准?的供热规划未经【法定:程,序调整不《得擅:自变更
【
第七条 本【市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供】热设施应《当符合供热规划列】入规划?的供热设施建设【用地未?经法定程序调整【规划不?得改:变用途
《
— 规划行政【管理部门《。在,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!条件:。。时涉及热源设施建】设的:应,当征求市政》管理行政部门的【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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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【住建设项《目,竣工验收时建—设,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!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!查验是否具备—供,热条件在竣工验收】后建设单位应当【向供热?单位:提供有关《工程档?案资料?
?。
第《八条本?市应: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!在城市管网、—区,域锅:炉,供热:管网供热能力—范围内不再新建热】源设施;既有分散热!源设施应当按—照合理配置的原则逐!。步纳入城市管—网、区域锅炉供热管!网应用新能源、新技!术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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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供热单位有》条件供热的应—当,向接:入其:管网的?用户提供普》。遍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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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本市应当加》强供热节能管理逐】步,。实行按?照用热?量计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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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新建建?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!能标准具备热—计量及?室温调控功能不【符,合,现行国家住宅设【计规范?温度要求的》住宅应当《逐步进行《建筑节能改造和【供热系统改造—
】 建筑物进行节能!改造的应当与热【。计量和供热系统【节能改?造同步实施
【
第十条【。 供热单位应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!门备:案,并提交以下》材料
】 (一—)单位?基,本,情况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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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供热】区域及?规模、用《。户,类别及数量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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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? (三)供热设施】及其:折旧管?理,基本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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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? ? (四)运营—管理制度及人员基】。本情况?;
《。
— (五)供热突发事!件应急预案供—热单:位应:当保:证,提交的?备案材料真实—。准确在?备案内容发生—改变时应当及—时办:理,变更手续《
》
《 市政管理行—政部门应《当将备案的有关情】况,向社会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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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。。 供热单位与用【户,订立供热采暖—合同应?当符合国家和本市】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!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!。单位已经向》用户供热一个—或者一个以》上采:暖期的用户与供热】。单位之间视为—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!同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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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二条 本—市采暖期《为,当,年,11:月15日至》次年3月15日【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!气象:等实际情《况调:整采暖期时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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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!行国家住宅设—计规:范要:求的住宅《供热单位应当—保证住宅用户—卧室、起居室(【厅)的室温》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!计规范?的温度要求》但因突发事》件或者用户责任【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!除外
《
》 用户对采【暖期时间《、采暖温度》有特殊要求》。的可以与《。供热:单,位另行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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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【。供热单?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!。市的相关标准—、规范向《用户提供安全—、稳:定、质量《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!健全供热运营管理】制度、服务规范和安!全操作规程遵守下】列规定
《
— : (一)建立供热设!。施,巡,检制: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!热设施进行检查【并做好记录发现共用!供热设施存在隐【患的应当及时—消除;发现用户自用!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!应,当,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!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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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供热】前应当进行供—热,系统充水、试压、排!气、试?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!。供,热范围内进行—。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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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建立用《户采暖温度抽测【制,度定期?对用:户,室温: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!当有用户或者其【他证明人签》字,
— (四)采暖!期内:。实行24小》时服务并及时—。处理: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!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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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十四条 供热单【位和用户对》室温:是否达标存在—。争,。议的可以委托—具备室温检测资质】的,第,三方机?构进行检测室温检】测具体办法由市【市政管理行政—部门、市标准化行政!。主管部门制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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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】生供热?纠纷的可《以由市政管》理行政部门或者相关!。部门协调解决当事】人也可以直》接依法提《起诉讼或者》申请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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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 ,采,暖期内供热单位【不得推?迟、中止供热或者】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!出或者部分》退,出供热经营活动;】向供热单位供应【水、电力、燃气、燃!油、煤?炭和热能《的单位应当保障供】应不得擅自中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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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非,采暖:期,内供热单《位确需退《出或者部分退—出供: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!供热:范围内相关》用户:、设施管护》以及采暖费等—。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!在当年7《月15日之前与承接!的,供,热单位完《成供热设施及技术】。档案、用《户资料、采》暖费等?事,项的交接《工,。作,同,时书面告知原备【案机关用户的采【暖权益不《能得到有《效保障时供热—单位不得退》出或者部分退出【供热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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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供热单位—。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!采暖:费,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!构或者?。其他服务单位代收】采暖费的应当向【。用户公?告受:。委托的收费单位【受委托单位》。不得:向用:户,收取任何额外费用;!未,经供热单《位委托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向】用,户收取采暖》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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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!取采:暖费应?。当提供?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!制的发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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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—。。 用户与《供热单位签订合同】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!人支:付采暖?费未签订合同—的由房屋《所,有权人或《者承租政府规定租】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!租人按照规定—支付采暖费》
【 采暖费由用户!所在单位负担的单】位应当负《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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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八条 具《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!形式的?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!户,正常采暖及共—用供热设《。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!供热:单位协商就暂—停供热?时间、交纳基本费用!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!以由:供热单位暂停供【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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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市政管理行政部】门,和城市管理综合行】政执法?。。机关对供《。热采暖行为》进行监督检查时供】热单:位、用?户,以及相关单位应当积!极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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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供热单—位,。进行供热设施维护、!抢修作业以及室温】检测、查表及—收费等工作时用户】和物业服务》企业应当《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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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供热】单位应当对》供热范围内住宅用户!的室外供热设—施和: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承!担管理、维护、【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!任机关、部》队、企事《业单位的后》勤,服务部门提供社会供!热服务?的可以按《照,。规定委托专》业企业承担 【 住宅用户—发,现室内供热采—暖设施异常》、泄漏等情况—时应当?及,时向供热单位—报修并?承,担室:内自:用采:暖设施维修、更新】。的相:关费用
!。 非住宅用户!供热采暖设》施的:维护、管理以—及,更新改?造由供?热单位与用户在【合同中约《定,
【 建《设单位应当依法【承担供热采》暖设施?保修期内的保修责】任
第】二十一条 用户不】得,。拆改室?内共用?供,热设施?、扩大采《暖面积或者增加【散热设?备用:户装:饰装:修房屋不得影响供】。热效果或者》妨,碍,。对设施进行》。正常维修养护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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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用户拆改室!内自用采暖设施的】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!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!采暖和不妨碍设施】维修养护《
— 用户因拆改!室内供热《。采暖:。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!应当承担相应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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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条供热单位!应,当保证管《。理,范围内供《热设:施在规?定的使用期限—内完好并按照规定计!提供热设施》折旧费按《期对:供热:设施进行更新改造】
第二】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拆除】、迁移?、改建、《变卖:热源设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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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拆除、—迁移:、改建、变卖热【源设:施影响用户采—。暖的应当提》前向市政《管理行政部》门书面报告提—供替代热源设—施保障用户的采暖】权益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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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禁!止实施下列》危害供热安全—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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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在!规定的地下热力管】道安:全间距范围内—修筑:建筑:物、构?筑,。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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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》。在规定的《地下热力管道安全】间距范围内堆—。放物品或者进—行挖掘、取土—、钻探?、,打桩、埋杆、栽植】深根性植物和—爆破作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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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?向供热管沟内排【放有毒、有害、易燃!、易爆、易堵塞物】品及雨水、污水【、工业废液、—垃,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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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?)擅自接入供—热管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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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?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!上安装危《害,系统安?全的设备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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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六【。)擅自排放或者取】用管道内热水—或蒸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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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七)擅自》拆除、毁损警—示标志?;
! (八)》擅自:操作、拆除共用供热!阀门损?坏,共用阀门的》铅封改动《或者损坏供》热计量仪《表及其附件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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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。。 (?九)其他危害、【损坏供热设施的行】。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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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五条 市和区—县市政管理行政部】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!市的有关规定组织】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!。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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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市和区县人民】。政府设置应对—。供热突发事件专【项准备?资金保障供》热突发?事件应对工》作所需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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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!位应当建立与—保障供?。热安全相适应的【应急抢修队伍配备】应急抢修设备、物】资、车辆以及—通讯设备在采—暖期内实行24小】时应急备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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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六条 供热设施发!生突发性故障应当】立即抢修的供热单位!可以先行采》。取必要?的应急?措施进行抢修—相关单?位和用户应当予以配!合
】 发生供热设施!泄漏等紧急》。情况时供热》。单位: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!施,实施入户抢》险、抢修《作业的当地》公安:机关应当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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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】供热: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!定,供热严重《影响公共利益市政管!理行政部门协—调、:督促:后,仍无效的经市或者】。区,县人:民,政府批准市或者区县!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可!以委托符合》。条件的供热单位【对该供?热单位的《供热设施实施应【急接:管
【 ? 对供热单位—的供热设施实—施应:急,接管的?应当听取被》。接,管单:位,的陈述?申辩并在供》热范围内公告当地公!安机关、乡镇人民政!府,或者街道办事—处、:物业服务企业等单】位应当予以配合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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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条 接管运营期!间接管单位》应当向用户》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!服,务,。对接管项《目的收支《情况单独记账—独立核?。算接:受有关部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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