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供—热采暖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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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北京市供热采—暖管:理办法已经》2009年1—1月10日市人【民政府第52次常务!。会议审议通》。过现予公布自20】10年4《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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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?长 郭金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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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二,〇〇九年十二—。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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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北京市【供热采暖管理—。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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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条 为保障本市城!乡居民冬《季,采暖:规范:供热采暖行》。为合:理利用资源推—动节:能,减排促进供热事业】可持续发展》根据有关法律、【。。法规:结合本市实》际情况制定》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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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》本市行政区》域内的供热采暖【。以及相?关管理活动》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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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冬季】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!的基本生活》需求供热《事业是直《接关系公众利—益的基?础,性,公共事业本市供热管!理遵循统一》规,划、属?地管理、保》。。障安全?、规范服务、促进节!能环保和优化资源】配置的原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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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市建?立并完善供》热能源保障、—采暖:救,助、应急《处置等安全供热【。保障体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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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市市—政管理行政部—门主:管本市?。供热采暖管理工【作
【 : :区县市政管》理行政部门负责本】行,政区域内的供—热采暖管《理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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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市和区县《人,民政府有关》。部门按照本办—法和各自的职责【做好:相关:工作
! 乡镇人民【政府、?街,道办事处配合—市政管?理行政部门做好本】辖区内的供》热采暖管《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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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条 鼓励、—支持相关行业组织、!中介机构参与—供热:行业管理和》技术服?务、宣传培训—等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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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—励,利用清洁《。能源和可再生—能源推广应用节能、!高效:、环保、安全的供热!新技术、《新工艺、新设—备、新材料对节能效!率高和环境》效,益好的供热技术和】项目给予支持对【。在供热工作中做出】。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!表彰或者《奖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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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市市政管理》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!关部门按照规定程】序编制本市》供热规划报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涉及供热事业发展!的纳入本市国民【。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规划》;涉及城市》空间资源利用的纳】入本市?城乡规?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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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【县,市政管理行政部门】。应当会同有关部【门根据市供热规【划编制本行政区【域的供热规》划,经区县人民政府批】准后:组织实施并报—市市政?管理行政部门备【案
【 ? 经批准的》供,热规划未经法定程】。序调整不得擅自变】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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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七条 本》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!。热规划列入》规划: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!未经法定程序—调整规划不》得改变用《途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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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规划行政管【理,部门:在对建?。设项目提出规—划条:件时涉及《热源:设施建设的应当【征求: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!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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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居住?建设项目竣工验【收时建?设单位应当组织【供热单位参加供热】单位应当查》验是否具备供热条】件在竣工验收后建】设单位应当向供【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!档案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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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本市应当!优化配置热》源,设施在城市管网、】区域锅炉供》热管网?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!新建热源设》施;既有分散热源设!施,应当按照合理配置】的原则逐步》。纳入城?市管网?、区域?锅炉供热管》网应用新能源—、新技?术的除?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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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供热单位有【条件供热的应当【向接入其管网—的用户提供》普遍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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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本市应!当加强供《热节能?管理逐步实》。行,。按照用热量》计量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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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新《建建筑物应当执【行建筑?节能标准《具备:热计量?及室温?调控功能《不符:合现行?国,家住宅设《计规范温度要—求的住宅应》当逐步进行建筑【节能改?造和供热系统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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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建筑物进行节【能改造的《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!系统节能改》造同:步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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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:条 :供热: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!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!以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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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单】位基本情《况;
】 (二)【供热区域及》规模、用《户类:别,及数量?。;
【 (三)供热!设施及其折旧管【。理基本?情况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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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运营管理制!度及人员基本—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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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五,。。)供热突发事件应】。急,预案供热单位应当保!证提交?的备:案材料真实》准确在备《案内容发生改—变时:应当及时《办,理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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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市政管理行政—部门应当将》备案的有《关情况向《社会公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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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供】热单位与《用,户订立供热》。采暖合?同应:当符合国《家和:本市的有关规定【未签订书面供热【采暖合同《供热单位已》经向: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!个以上?采暖期的用户与【供热单位《之间视为《存在:事实供?热,采暖合?。同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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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》 ,本市采暖期》为当年11月1【5日至次年3月【15日市人民—政府可以根》据气象等实际—情况调?整,采暖期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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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采暖期内对符合现】行国:家住:宅设:计,。规范要求的住宅【供热单?位,应当保证住宅用【户卧:室、起?居室(?厅)的室温符合现】。。行,国,家住宅设计规范【的,。温度要求但因—突发事件《或,者用户责任影响【正常供热采暖—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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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对】采暖:。期时:间、采暖温》度有特殊要求的可】以与:供热:。单,。位另行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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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 供热单—位应当按照国家【和本市的相关标准】、,规范向用《户提供安全、稳定、!质量合格的供—热服务建立》健全供热《运营:管理制?度、服务规》范和安全操作规【程,遵守下列规定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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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建立》供热设施巡》。检制度?对管理范围》内,。的供热设施进行【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!共用供热设施存【在隐患的应当及【时,消除;发现用户自用!采暖设施存在隐【患的应当书》面告知?用户及时消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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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:)供热前应》当进:行供热系统充—水、试压、》排气、试运行等【工作并提《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!公告
【
(三【)建立用户采暖【温度抽测制度定【期对用户室》温进:行检测测温》记录应当有用—户或者其他》。证明人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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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【采,暖期内实行2—4小时服务并及时处!理和回复用户反映】的问题
【
第?十四条? 供热单位和—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!存在争议《的,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!测资质的第三方【机构进行检测室温】检测: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!。理行政?部门、市标准化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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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发生供热》纠纷的可以》由市:政,管理行政部》门或者相关部—门协调解决当—事人也可以》直接依法提》起诉讼或《者申请仲裁》
—第十五条 采—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!推,迟、中止供热—。或者提前结束供【热不:得退出或者》部分退出供》热经营活《动;向供热单位【供应水、《电力、燃气》、燃油、煤炭和热能!的单:位应当保《障供应不得擅—自中:断
【 非采—暖期内供热单位【确需退出或》者部:分退出供热经营【活,动的应当《对供热范《围内相关用户、【设施管护以》及采暖费《等,事宜作出《妥善安排并在当【年7:月15?日之前?与承接的供热单【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!术档案、《用户资料、采—暖费等事项的交【接工作同时书—面告知原备案机【。关用户的采暖权益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】时供热单位不—得退出或者》部分退?出,供热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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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六条 供热【单位应当直接向用】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!。位委托金融机构【或者其?他服务单位》代收采暖费》的应:当向用户公》。。告受委?托的:收费单位受委—托单:位不得向用》户收取任何额外费】用;未经供热单【位委托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向用】。户收取采暖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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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】取,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!国税:机关统一印制的发】票
第十!七条 ?用户与供《热单位签订》合同的由合同约定】的交费人支付—采暖费未签订合同】的由房?屋所:有权人或者承—租政府规《定租金标《准公有住房的承租】人按照规《定,支付采暖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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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采暖费由用【户所在单位》负,担的单?位应当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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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》条 具备《分户:独立采暖系》统形式的用户在【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!采暖及共用供热设】施安:全的前提下经—与供热?单位:协商就暂停供热【时间:、,交纳基本费》用等事项《达成一致《后可以由供》热单位暂停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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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市政?管理:行政:部门: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!执法机关对》供热采暖行为进【行监督检《查,时供热?单位、用《户,以及相关单》。位应当积极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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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供热单位进行!供热设施维护、抢】修作业以及》。室温检测、查表及收!费,等,工,作时:。。用户:和物: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!配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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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— 供:热,单位应当对供热范围!内住宅用户》的,室外:供热设?施,和室:内共用供热设施承担!。管,理、:维护、?抢修和更新》改,造,的责任机关、—部队、企事业单位的!后勤服?务部:门提:供,。社会供热服务的可】以按照?规定委托专业企【业承担? 住宅用户】。发现室内《供热采暖设施异常】、,泄漏等?情况时应当及—时向供热单位报修】并承担?室内自用采暖设【施维修、更新的【相关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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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】住宅用户供热采【暖,。设施的维护、管理以!及更新改造由供热单!位与用户在合同【中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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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建?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!。供热采暖设施保修】期内的保修责—任
第】二十一条 》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!用供:热设:施、扩大采》暖面:。积或者增加散热设】备用户装饰装—修房屋不得影响【供热效果或者妨【碍对设施《进行正常维修养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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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用户》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!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!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!正常采?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!养护
! 用户因拆【。改,室内供热采》。。暖设施造成他—人损失的应当承【担相应责《任,
第二十!二,条供:热单位应当》保证管理《范围内供热设—施在规定的使用期】限内完好并按照规】。。定计提供热设施【折旧费按《期对供热设施—进行更新《。改造
第!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?。不得擅自拆除、迁】移、改建、变—卖热源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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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拆除、?迁移、改建、—变卖热源设施影响用!户采暖的应当提前】。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!书面:报告:提供替代热源设施】保,障用户的采暖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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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。四条 ?禁,。止实施?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!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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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—)在规定《的,。地下:热力管道安全间【距范围内修》筑建筑物《、构筑物;》
— ,。 ?(二:),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!道,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!物品或者进行挖【掘,、取土?、钻探、打》桩、埋杆、栽植深根!性植物和爆破作业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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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向供热管【沟内排放有毒—、,有害、易燃》、易爆、易堵塞物】品及:雨水、污水、工业】废液、垃圾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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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擅自接入【供热管网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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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五)擅自在室内】采暖系?统上安装《危害系统安全的设】备;
】 (六)【。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!道,内,热水或蒸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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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。 (七)》擅自:拆除、毁损警示标志!;
! (八)擅自操作!、拆除共用供热【阀门损坏共用阀门】的铅封改《动,或者:损坏供热计量仪【表及其附《件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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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九,)其他危《害、:损坏供热《设施的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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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五《条, 市:和区县市政》管理行政部门—应当按照国家和本】市的有关规》定组织实施供热突发!事件应急预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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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市和区县人民—政府设置应对—供热突发事》件专项准备资金【保障供热突发事件】应对工?作所需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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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!单位应?当建立与保》。障供:热安全相适》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!备应急抢修设备、物!资、车辆以及通【讯设备在采暖期【内实行24小时应急!备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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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 供热设施发生】。。突发性故障应—当立即?抢修: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!采取必?要的应急《措施进行抢》修相关单位和用户应!当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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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发生供热设施】泄漏:等紧急情况时—供热单位必须—采取紧?急,避险措施实》施入户抢《险、:抢,修作业的当地—公安:机关:应,当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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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七条: 供热单位无法保】障安全?稳定供?热严重?影响公共利益市政】管理行政部门—协调、督《促,后仍无效《。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!政府批准市或者【区县市政《管理行政部门可以】委托符合条》件的:供热单位对》该供热单位的—供热设施实施—应急接?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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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供,。热单位的供》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!的应当听《取被接?管,单,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!热范围内公告当【地公:安机关、乡镇人【民政府或者》街道办?事处、?。物业服务企业—等,单位应当予》以配合
!第,二十八条 接—管运营期间接管【单位应当向用户【提供:。。安全稳定的供—热服务对《接管:项目:的,收支情况《单独记账独》立核:算接:受有:关部门的监督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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