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北京《市,供热采暖管》理办法 !   ? 北:京市:。供热:采暖:管理办法已经—2009年11【月10日市人—民政府第52次常】务会议审议通—过,现,予公布自2010】年4月1日起施【行 【 ,   市长 郭金龙! : 二》〇〇九年《。十,二月十二《日 《     北京!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! 》。 第:一条 为保障本【市城乡居民冬—季采:暖规范供热采暖行】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!节,能减排促《进供热事业可持【续发展根据有关法】律,、法规结合本市【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】法 》 :第二条 本市行政区!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!相关管理活动适【用本办法 【。 第三条 冬季!采暖是本市》城乡居民的基本生】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!接关系公众》利益:的,基础性公共事业【本市供热管》理遵循?统一:规,划、属地管理、【保障安?全,。、规范服务、促进】节能环?保和优化资源配置】的原则 — ?    《本,。市建立并完善供热】能源保障《、采:暖救助、应》急处:置等安全供》热保障体系 ! :第四条市市政管【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!供热采?暖管:理工作 【  ?   ?区县市政管理行【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的供热采—暖,管理工作 》     !市和区县人民—政府:有关部门按》照本办法《和各:。自的职责做好—相关工作 】 ,     乡镇【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《事处配合市政管理】行,。。政部门做好》本辖区内的》。供热采?。暖管理?工作 】。第五条 鼓励、支】持相关?行业组织、》中介机构参与供热行!业,管理和技术服—务、宣传培训—等工:作 》 ,  : ,  鼓励利用清【。。洁能源和《可再生?能源推?广应用节能、—高,效、环保、安全的】供热新技术、新【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!料,对节:能效率高和环—境效益?好,的,供,热技术和项目给予】支持:对在供热《工作中做《出显著成绩》的单位予以表彰或】者奖励 《 第六【条 市市政管—理行政部门》应,当组:织有关部门按照规】定程序编制本—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!涉及供?热事业发展》的纳入本《市国民经济》。和社会发展规—划;涉及城市空【间资源利用的—纳入:本,市城乡规《划 ?   —  区县市》政管:理行政部门》应,当会同有《关部: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!制本行政区域—的供:热规划经《区,。县人民政府批—准后组织实施—。。并报市市政管—理行政部门备案 ! : :   ? 经批?准的供热规划未经】法定程序调整—不得擅自变更— , , 第》七条 本市新建【、改:建、扩建《供热设施《。。应,当符:合供热规划列—入,规划的供《热设施?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!序调:。。整规划?不得改变用》途 《。    — 规划行政管—理部门在对建—设,项,目,提出规?划,条件时涉《及热源设施建设的】应当征求市》政管:。理行政部《门的意见 】。     居住建!设项目竣工验收【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!供热单位参》加供热单位》应当查验是否具【备供热条《件在竣工验》收后建设单》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!供有关?。工程:档案资料 【 ?第,八条本市应当优【化,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!管,网、区域锅》炉供热?管网供?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!建热源设施;既【有分散热源设施应当!按照合理配置的原】则逐步纳入城市【管网、区域》锅,炉供:热管网应用》新能源、《。新,技术的除外》 》     供热单】位有条件供》热的应当向接入其】管网:的,用户提供普》遍服:务 【第九:条 本市应当加强供!热节能管理逐—步实行按《照用热量《计量收费《    ! 新建建《筑物应当执行建【筑节能标《准具备热计量—及室温调《控功能不符合现行国!家住宅设计规范温】度要求的住》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!节能改造和供—热系统改造 !  ?   建筑物—进行节能改造的【应当与热计量—和供:热系统节能改—造同步实施 【 第》十条 供热单位应当!到市政管理行—。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!下材料 《   【。 , (一)《。单,位基本?情,况; —  ?。   (二)—供热区域及》规模、用《户,类别及数量》;   !。  (三)供热设施!及其折旧管》理,基本:情况; 》     (!四)运营管理—制度及人员基—。本情况; —     】(五)供热》突发:事件应急《预案供热单位应【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!料真实准确在备案】内容发?生改变时应当及【时办理变《更手续 《   【  市?政管理行政部门【应当将备案的—有关情?况向社会公示 【 第十一条! 供热单位与—用,户订立供热采—暖合同应当符合国家!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未!签订书面供热—采,暖合同供《热单:位已经向用》户供热一个》或者:一个以上采暖期【的用户?与,供热单位之间—视为存?在,。事实供热采暖—合同关系 ! 第十二条》 本市采暖》期为当年11月1】5日至次年3月【15日市人》民政府可以》根据:气象:等实际情《况调整采暖》期时:间 :  —。   采暖期内对符!。合现行国家住宅设】计规范要求的—住宅供热单位—应当保?证住宅?用户卧室、起居【室(厅?)的室温符合现行】国家住宅设》计规范的温度—。要求但因突》发事件或者用—户责任影《响正常供热》采暖的?除,。外, 》     用户【对采:暖期时?。间、采暖温度有特】殊,要求的可以与供热】。单位:另行约定 !。 第十?三条: 供热单位》应当按照《国家和本《市的相?关标准?、规范向用》户提供安全、稳定】、质:。量,合格的供热服务建】立健全供热》运营管理制度—、服务规范》。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!下列规定 ! ,    (一—)建立供热设施巡】检制度?对管理?范围内的供热—设施:进行检查并》做好记录《发,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!隐患的?应当及时消》除;发现用户—自用采暖设》施存在隐患的—应当书?面,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! ,     (!二)供热前应当【进行供热《系统:充水:、试压、排气—。、试运行《等工作并提》前,在供热范围内—进行公告 【。 ?    (三)【建立用?户采暖温《度抽测制度定期对】用户:室温进行检测测【温,记录应当有用户或】者其他证明人签字】 《     (四)!采暖期内实行24小!时服务并及》时处理和回》复用:户反映的问题 】 ? 第十?。四条 供热单位和】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!存在争?议的:可以委托具备—。室温检测资质—的第三方机构—进行检测室温检测】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!理行:政部门、《市,标准:化,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 : ,  《   发生供热纠】纷,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!政,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!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!直接依?法提起?诉,讼或者申《请,仲裁 【 第十五条 采暖】期内:供热单位不得—推迟:、中止?供热或者《提,前结束供热不得退】出或者部分退出供】热经营活动;—向,供热单?位供应水、电力、】燃气、燃油、—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!当保障供应不得擅】自中断 — ?    非采暖【。期内供热单位—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!出供热经营》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!围内相关用户、设施!管护以及采暖费等】事宜作出《妥善:安排并?在当年7月15【日之前与《承,接的供热单位—完成:供热设施《及,技术档案《。、用户资料、采【暖费等事《。项的交?接工作同时书—面告:知原备案机关用户的!采暖权益不》能得:到有效?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!退出或者部》分退出供热经—营活动 【 第十六条 【。。供热单位应当直接】向用户收取采暖【费供热单位委托【金融机?构或者其《他服务单位代收采暖!费的应当向用户公】告受委托的》。收,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!得向用户收取任【何额外费用》;,未经供热单位委托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—向用户收取》采暖:。费 ? ?   ?  收取采暖费应当!提供本?市国税机关统—一,印制的?发票 】。第十七条 用户【与供热?单位签订合》同,的由合同约》定的交费《人支付采暖费—未签订合同的—由房屋?所有权人《或者:承租政府规定租【金标准公有》。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!定支付采暖费 】   — , ,采,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!负,担的单位《。应当负担 【 第十》八条 具《备分户独立采暖系】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!响其他用户正常采】暖及共用供热设施】安全的前提》下经与供热单位【。协商就?暂停供热时间—、,交纳基本《费用等事项》达成一?致后可以由供热【。单位:暂停供热 】 第十九条 【市政管理行》政部门和城市管【理综: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供!热采暖行《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供!热单位、用户以及相!关,单位应当积极—配,合 》     供热单!位进行供《热设施?维护、抢修作业以及!。室温检测、查表及】收费等工作时用【户和物业《服务企业应当—予以配合 【。 第二》十条 供热单—位应当?对供热范围内住【宅用:户的室外供》热设施和室内共用】供热设?施承担管理、维护、!抢修和更新改造的】责任机关、部—队、企?事业:单位的后勤服务部】门,提供社会供热服务的!可以按照规》定委托专业企业承担!    住宅用户】发现室内《。供热采暖设施异常、!泄漏等情况时应【当及时向供热—单位报修并承—。担室内自用采—暖设施?维修、更新的相关费!用 :   【  :。非住宅用《户供:热采暖设施》的维护、管》理以及更新改造【由供热单位与—用户在合《同中:约定: ,   【  :建,设,单,位应当依法承担供】热采暖设施保修期】内的:保修责任 》 第二【十一条?。 用户不得拆—改室内共用供热设】施、扩大采暖面【。积或: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!装饰装修《房屋不得《影响供热效果—。或者妨碍《对设:施进行正常维修【养护 —     —用户拆改《室内自用采暖设【施的:应当经供《热,单位确认不影响【其他用户正常采【。暖和不妨《碍设施维修》养护 】    《用户因拆改》。。室内:供热采暖《设施造成他人损【失的应当《承担相应责》任 — 第二十二条供热】单位应当保证管【理范围?内供热设《施在规定的使用【期限内完好并按照】规定计提《供热设施折旧—费按期对供热设施】进行更新改造 】 ? 第二十三》条 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《得擅:自拆除?、,迁移:、改建、变卖热源】设施 】  :  拆除《、迁移?、改建、变》卖热源设施影响用户!采暖的应《当提前向市》政管理行政部门书】。面报告提供》替代热?。源设施保障用户的采!暖权益 》 第二十四条! 禁止实施下列危】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! ?     (一)!在规:定的地下《热力管道安全—间距范围内修—筑建筑物、》构筑物; 】 :    (》二)在规定的—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!。距范围内堆》放,物品或者进行挖【掘、取土、钻探、】打桩、埋杆》、栽: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!作业; !    (三)向】供热管?沟内排放有毒、有】害、易燃、易爆、】易堵塞物品及雨【水、污?。水、工业废》液、:垃圾; 】    《 (四)《擅自接入《供热管网; 】 ?    (》五)擅?自在室内采暖—系统上安装危害系】统安全的设备; 】  —   (六)—擅自排放或者取用】管道内热水或蒸汽;!   】  (七)擅自拆除!。、,毁损:警,。示标志; 【     (】八)擅自操作、拆除!共用供热阀》门损坏共用》阀门的铅《封改动或者损—坏供热计量仪表及】其附件?等; 》 ?。    (九—),其他危害、》损坏供热设施—的行为 【 第二十五条 】市,和区县市《政管理行政部门应】当按照国《家,和本市?的,有关规定《组织实施供热突发事!件应急预案 !     市和】区县人?民政府设置应对供】热突:。发事件专项准备资】金保障供热突发【事件应对工》作所需经《费 :   【 , 供热单位应当【建立与保障供热安】全相适应《的应急?抢修队?伍配备应急抢—修,设备、物资、车辆】以及通?讯设:备在:采暖期?内,实行24小时应【急,备勤 ? 第二【十六条 供热—设施发生《。突发性故障》应当立即抢修—的供热单位可以先行!。采取必要的应—。。急措施进行抢修相】关单位?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! : 《。。    发生—。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!情况时供热单位【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!施实施入户》抢险、?。抢修作业的》当地公安机关—。应当予以《配,合 ? 第二十【七条 供《热单位无法保障【安全稳定供热严【重影响公共利益市】政管理行政部—门协调、督促—后,仍无效的经市或者】区县人民《政府批准市或—者区:县市政管理行—政部门?可以委托《符合条?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!热单位的供热设施】实施:应,。。急接管?。 —    对供热单位!的供热设施实施【应急接管《的,应当听?。取被: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!并在供热范围—内,公告当地公安机关、!乡镇:人民政府或》者街道办事》处、物业《服务企?业等单位应》当,予以配合 》。 第二【十八条 接管运营】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!用户提供安》全,稳定的供热服—务对:接,。管项:目的收支情况—。单独记账独立核【。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!督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