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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—无障碍设施建设和】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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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文号:《 北:京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?务委员会公告[2】004]《第15号《
[《发布时间:20【04-04》-01 生》效时间:20—04:-05-16 有】效,性:有效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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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一条 》为了加强本市无障碍!设施建设《。和管理根据本—市实际情况制定本】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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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》市行政区域内的【无,障,碍设施的《建设和管理适用本】条例
《 —本条:例所称无《。障碍设施是指为了】保障残疾人》、老年人、儿童【及其他行动不—便者在居住、—出行、工作、休闲娱!。乐和参?加其他社《会活动时能够自主】、安全、方便地通行!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!环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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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:条 市和区、县【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!碍设施?建设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保障无障碍设【施,建设与本市经济和社!会发展相适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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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四条 —市人:民政府对本市—无障碍设施》建设和管理工作【实行统一领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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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区、县》人民政府负责本【行政区?域内无障碍设施【的,组织建设、改—造和监督《管,理工作
】 规划》、建设、市政管理】、交通、公安、质】量技术监督、旅【游、园林、国土房】管、商务、金—融、邮政、电信【、文化、教育—、体育、卫生等有】关行政主管部门依】照,。各自职?责负责无障碍设【施建设、改造、管理!和监督?工作
《 城市管!理综合执法组—织应:当,依法对城《市道:路范围内无》障碍设施的正常使】。用实施监督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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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乡镇人民政府!和街道?办事处负责本—辖区内?的无障碍《设施的监督管理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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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:。 残疾人《。联合会、老龄工【作委员会、妇女联】合会等社会》团体应当《对,无障碍设施建设、改!造和管理《进行监督《向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意见【和建议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研究】办理并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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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条? 本市对在无障碍设!施建设和管理工作】。中作出?显著成绩《的单位和个人—给予表彰和奖励 】
】第七条 《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支持?。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!术研究鼓励无障【碍相关产品的研【发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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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八条 无障碍—设施主?要包括
! (?一)坡道、缘石坡】道、盲道;》
(!二)无障碍垂直【电梯、升降》台等:升降装置;》
【 (三)警示—信号、?提,。示音响、指示装置】;
《 (四)低!位,装置、专用停—车,。位、专用观众席【。、安:全扶手;
— ? (五》)无障碍厕所、厕位!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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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《无障碍?标志;?
》 (七)其他便!于残疾人、》老年人?、儿童及其他—。行动不便者使—用的: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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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本市新!建、扩建和改建公】共建筑、居住建筑】、城市道路和居住】区内:道路、公共绿—地、公共服务—设施的建《设单位必须》按照:国家:城市:道路和建筑物—无障碍设计规范(以!下简称设计规—范):的要求和本市—有关:规定建设《无障碍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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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!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有!关无障碍设施的规】范和地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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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建设项《目的无障碍设施【。必,须与主体《工程同时设》计、同?时施工、同时交付】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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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建—。设无障碍设施应【当符合安《全、可达、》可用:、便利的基本要求】。并,遵守:下列:规定
》 (一【)人行?步道、公《共建筑?的地面平整、防滑】。
《。。 , (二)—铺设盲道保持连续】盲道:上不得有电线杆、】拉线、地《下检查井《、树木等障碍物并】与周边的公共交【通停靠站、过街天桥!、地下通道、公共】建筑的?无障:碍设施相连接—
》 (《三)人行步道、公共!。建筑的出入口设【。置缘石坡道或者【坡道
》 (四)公!共交:通停靠站设置盲文】。站牌的盲文站—牌的位置、高—。度、颜色、形—式和:内容方便《视力残疾者》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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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《)为公众提供服务的!区,域或者场所设—置服务台、电话【的同时设《置低:位服务台《、低位?电话
《 : 《(六)公共建筑【的玻璃门、玻璃墙】、楼梯口、电梯口】、通道等处设置警】。示性标志或者—。提示:性设施
》 —(七)无障》碍设施颜《色鲜明与周围环境】有明显区别
【 (【八)有无障碍设【。施的在显著位—置设置符《合规范和标准的【无障碍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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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设【计单位在《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!应当按照设计—规范和本市》有,关规定设计》无障碍设施建设【工程设计总》说明书中应》当包括无障碍设施设!计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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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建设:单位编制的施工【图设计文《件,。未经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审?查机构审查合格【的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不得办理—施工许可《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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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十三条《 施工单位应—当按照审查合格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和国家?。及本市有关》施工技术标准和【规范进行《无障碍设施的施【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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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新建、扩建】和改建?建设项目的建设单】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!工验收时应当—同,时对无?障碍设施进行验【收未按?规定进行验收或【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!行政:主管:。部门不得办理—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!
第!十,五条 对本条例【施行前已经建成的】公共建筑、居住【。建筑、城市道路和居!住,区没有建设无障碍设!施或者无障碍设施】建设不符合设计规】范和其他有关—规定的应当按照设计!。规范和其《他有关规定进—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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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条 市规】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应当会同市【交通、公安交通、】市政:管理、?商务、?旅,游、园林、国土房】管、金融、邮政【、电信、文》。。化、教育、体育、卫!生等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和区、》县人民政府》编制本市无障—碍设:。施改造计划报市人】民政府批《准
— 本市国家机关!的对外办公场所【、医院?、邮局、银行、【空港航站、火车【站、:公共交?通停靠?站、公共厕所—、公园和规模—较大:的商:业、服务业单位【的营:业、服?务场所等《公共建筑、》城市道路《应当优先进行改造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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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七条 市交【通、公安交通、市】政管理、商务、【。旅游、园林》、国土房管、金融】、邮政、电信、文化!、教育、《体育、卫生》。。等有关行《政主管部门和区【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根!据改造计划组—织改造责任》人制定改造项目的实!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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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前款所称改】造责任?人是指公共建筑【、居住建筑、—城,市道路?和居:住区:的所有权人;所【有权人、管》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!定改造?责任:的由约定《的责任人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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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改造责!任人应当根据—实施方案依法组【织设计、施》工和工?程,监,理,
: : 《改造:责任人完成》无障碍设施改造后应!当组织设计、施工、!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!进行竣工验收—。市和区、县》建设行?。。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!区域:内的建设工》程质量实施监督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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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!被,列入改造计划—的公:共建:筑,、居住建《筑、城市道路—和居住区的改造责】任人: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该!。责任人就同一—项目:申请扩建或者—改建时规《划行政主管部门不】得办理有关手续 】。
— 第二十条 【无障碍设施的—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!对无障碍设施进【行,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!碍设施正常》使用无障《碍设施无法正常使】用的责任人应当【及时修复《。
》 前《款所:。称维护管理》。责,任,人,是指:。公共建筑、居住【建筑、城市道—路和居住区内道路、!公共绿地、公共服】务,设施的所《有权人;所有—权,人、管?理人和使《用,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!责任:的,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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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本市!公共交通运营企【业,应当按照本市有【关规定和市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的》要求:在运营线路上逐步配!置无障碍车》辆
】 本市公共交通运】营企业应当在—运营车辆上配备字幕!报站和语音》报站系统并》保持正常使》用,。;已:。配置的运《。营标:志、标识应当—。保持醒目便》于识别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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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!火警、匪警、医疗】急救、交通》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!应当具备文字信息】报警、呼叫功—能保:障听力、《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!。救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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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— 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应当爱护无障碍【设施:不得损毁、违—法占用无障》碍设施或者》改变其?用途;对破坏无【。障碍设施的行为有权!劝阻和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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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】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一条》规定设计单位—未按照?。国家和本市有—。关无障碍设施—设计的?规范、标准设计无】障碍设施的由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门?。责令限期改正—。处1:0万元以上30【万元以?下的: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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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!条例第十三条规定】施,工单:位未按照审查合格】的施工图设》计,文件和国家》及本市有《关施工?规范、标准进行无障!碍设施?施工的由《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!工,程合:同价款?2%以上《4%以下的罚款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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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六条 违反!本条例第十四—。条规定建设单位未】按规定对建设的无】障碍设施进行—。验收:的或:者建设的《无障:碍设施验收》不合格即交付使【用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改正【处工程合同价款【2%:以上4%以下的罚】款
! ,第二十?七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!损毁、违《法占用无《。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!。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有!关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止侵【害、恢复原状—或者赔偿损失并可】以按:照下列规定予以处】罚
】 ,(一)对侵占—、挪用或者停—止使用公共建筑【、居住建筑和居住】区,内,的无障碍设施的由规!划,行政主管《部门处?3000《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罚款
— 》 (二)《对损:毁,城市道路范围内【无障碍?设施的由城市管【理综合执法组—织处50《0元以上3000】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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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【在城市道路上—违反规定停》放机动车占用无【障碍设施的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!律法规的有关—规定予以处罚—;其:他,违法占?用,城市道路《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!由城市?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!照北京市市容—环境卫生条》例的有关《规定:予以处罚
! : (四?)损毁无障碍—交通标志《和信号设《。施的由公《安,交通管理部门依【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】律法规的有关规定】予以处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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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八条【 行政机关及其【工作人员《违反本条例规定【。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!滥用:。职权的由上级行【政机关或者》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:其他责任《人,员,依法给予行》。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究:。。刑事责任 》
】第,二十九条《 本条例《自,2004年》5月1?6日起施行2000!年5月18日—市人民政府发布【的北:京市无障碍设施建】。设管理规定同时【废,。。止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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