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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北京: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!管理条例
! 文号: 北京市】人民代表《。大会:常务委员会公告[2!004]第15号】
[发布时间】:,2004-04-0!1 生效时间—:200《。4,-05-1》6 有效性:有【效]
】 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本市?无障碍设《施,建设和?管理根据本市实【际情:况制:定本条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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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域内的?无,障碍设施的建设和】。管,理,。适用本条例
【 , ? 本条《例所称无障碍设施是!指,为,了保障残疾人、老年!人、儿?童及其他行动不【便者在?居住、?出行、工《作、休闲娱乐—和参加?其他社?会,活动时能够自主【、安全、方便地通】行和使用所建—设,的,物质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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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市和区、—县人:民政府应当将无障】碍设施建设纳入【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划保障无【障碍设?施建设与本市经济】。和社会发《。展相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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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市人】民政府对本》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!管,理工作实行统一【领导
】 区、县》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!区域:内无障?。碍设施的组织建设】、改造和监督—管理工?作
? 》 规划、建设、市政!管理、交通》、公安、《质量技术《监督、旅游、园林】、国土房管、—商务、?金融、邮《政,、电信、文》化、教育《、体育、卫》生等有?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!各自职责负责—无障碍设施建—设、改造、管理【和监:督工:作
】 城市管《理综合?执法:组织:应当依法对城市【道路范围内无—。障碍设施《的正常使用实施【监督管理
!。。 乡镇》人民政府和》街道办事处》负责本辖《区内:。。的无障碍设施的监】督管理工作》
【 第五条 —残疾:人,联合会、《老龄工作委员—会、:妇女联合会等社【会团体?。应当对?。无障碍设《。施建设、改》造和:管理:进行监督向有关【行,政主管部门提—出意见和建议有关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研究办理《并答复?。
【 第六《条, 本市?对在无障碍设施【建设:和管理?工作中?作出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给予【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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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七条 本市【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支持?无障碍设施的科学】技术研究鼓励无【障碍相关产品的研发!。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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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,。 无障?碍设施主要包括
! : (一—),坡道、?缘石坡道、盲道【;
【 (二《)无障碍垂直电梯】、升降台等升降【装置;
》。 ? , (三)警示【信,号、提?示音响、指示装置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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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四)低位装!置,、专:用停车位《、专用观众席、【安全扶手《;
!(五)?无障碍厕所》、厕位;
! ?(六)?无障:碍,标志;
— (—七)其?他便:于残疾人《、老年人、儿童及】其,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!设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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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, 本市新建、扩建和!改,。建公共建筑、居住建!筑、城市道路和居住!区内道路、公共绿地!、公共服务设施的】建设:单位必须按》照国家城市道路和】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!。范(:以下简称设》计规范)的》要求:和本市有关规—定建设无障碍—。设施
】 本市根据—实际需要制》定有关无障碍设【施的规范和》。地方标准
— 》 建设项目的无障碍!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!。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时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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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《。条 建?设无障?碍设施应《当符合安全、可达】。、可用、便利的【基本要?求并:遵,守下列?规定
》 (一【)人行步道》、公共建筑的地【面平整、《防滑
— (》二)铺?设盲道保《持连续盲道》上不得有电线杆、】拉线、?地下检查《井、树木等障碍物】并与周?边的公共《交通停靠站、过街天!桥、地下通道、公共!建筑的无障碍设【施相连接
! (三》)人行?步道、公共建筑【的出入口设》置缘:石坡道或者坡—道
《 (四【)公共交《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!牌,的盲文站牌的位置】、高度、《颜色:、形式和《内,容方便视力》残疾:者使用
》 —(五)为公众提【供服务的区域—或者场所设置服【务台、电话的同时】设置:。低位服务台、低位电!话
》 《(六)公共建—筑的玻璃门、玻璃】墙、楼?梯口、电《梯口:、通道等处设置警】示,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!施
!(七)无《障碍设施颜色鲜明】与,周围环境有明显【区别
! (八)《有无障碍《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!置符合规范和标准】的,无障碍标《志 :
】第十一条 设计【单位在进《行,建设:工程设计时应当按】照设计规范和—本市有关规定设计无!障碍设?施建:设工程设计总—说明书中应当包括】无障碍?设施设计内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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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二条《 建:设单位编《制的:施工:图设计文件》未经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审查机构审【查合格的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!得办理施工许可【证件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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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十三条 施工【单,位应:当按照审查合格【的,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!家及本?市有关施工技术标准!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!施的施工 》。
— :第,十四:条 新建《、,扩建和?改建建设项目的【建设单位在》组织建设工》程竣工验收时应【当,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!行验: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!或者验收不合格【的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不,得办:理竣工验收》备,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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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对本条例施行前【。。。已经建成的公共建】筑,、居:住建筑、《城市道路和居住【区,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!或者无障碍》设施建设不》符,合设计规《范和其他有》。关规定的应当—按照设计规范—和其他有关规—。定进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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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六,条 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市交通【、公安?交通、市政》管理、商务》、旅:游、园?林、国土房》管、金?融,、邮:政、电信、文化、教!育、体育《、卫:生等有?关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区、县【人民政?府编制本《市,无障碍设施》改造计划报市人【民政府批准》
: 本市】国家机关《的对:外办公场所、医院】、邮局、银行、【空港航站、火车【站、公共交》通停靠站、公共厕】所、公园和规—模较大的商》业、服务业单—位的营业、服—务场所?等公共建筑、—城市道路《应当:优先:进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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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【市交通、公安交【通,、市政管《理、商务、旅游【、园林、国》土房管、《金,融、邮政、电信【、文化、教育、体育!。、卫生等有关行政】主管:。部门和区、县—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改!造计划组织》改造责任人制定【改造项目的》实施方案
— 《 :前款所称改造责任人!是指公共建筑—、居住建筑、—。。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的!所,有权人;所有权人、!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!约定改造责任—的,由约定的《。责任人?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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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十:八条 ?。改造责任人应—当根据实《施方案依法组织【设计、施《工和工?。程监理?
? 改—造责任人完成无障】碍设施改造》后应当组织设计、】施工、?工程监理等》有,关单位进行竣工【。验收市和《区、县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对—。本,行政:。区域内的建设—工程质量实施—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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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九条: 被:列入改?造计划的公共—建筑、居住》建筑、城市道路和居!住区:的改造责任人未【。完成改造任》务的该责任人就【同一项?。目,申请扩?建,或者改建时》规,划,。行政主管部门不【得办理有关手续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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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条 无?障碍设施的》维护管?理责任人应当对【无障碍?设施进行维护—和管:理确:保无障?碍设:施正常使用》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!使用的责任人应当】及时修复
— 前款】所称维护管理责任】人是指公共建筑【、居住?建筑、城市道—路和居住区内道路】、公共绿地、—。。公共服务设施的【所有权人《。;所有权人、—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!约定维?护管理责任的由【约定的责《任,人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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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《十一条 本市公共】。交通运营企业应【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!和市交通行》。政主管部门的—要求在运营线路上逐!步配置无障碍车【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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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市公《共交:通运:。营企业应当》在运营车《辆上配备字》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!统并:保持正常《使用;已配》置的:运营:。标志:、标识应当保持醒目!便于识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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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二条《。 火警、匪警、医】疗急救、交》通事故等《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!备文字信息报—警、呼叫功能—保障听力、言语【残疾:者报警和急救—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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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二十三条 任—。何单位和个人—都应当爱护无障碍】设施不得损毁、【违法占?用,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!其用途;对破坏无障!碍设:施的行为有权劝【阻和举报《
!第二:。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!第,十一条?规定:设计单位未按照国】家和本市有关无障碍!设施设计的规范、】标准:设计无障《碍设施的由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:改正:处10万元以上3】0万:元以下的罚》。款
】 第二十五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—十三条规定施工单】。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!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和国家及本市—有关施工规范、【标准进行无》障碍设施《施工的由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,期改正处工程合同】价款2%以上4%以!下的罚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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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!十四条规定》建,设单位未按规定【对建设的无障碍【设,施进行验收的或者建!。。设的无障碍设施验】。收不合格即交—付使用的由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处工》。程合同价款2—%以:上4%以下的罚款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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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七,条 违?反本条例《第二十三条规—定损毁、违》法占用无障碍设【施或者改变无障碍】设施用?途的由有关行—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停止侵害、恢【。复原状?或者赔偿损失并【可以按照下列规定】。予以处罚
】。 (一)【对侵占、挪用—或者停止使用公共】建筑、居住》建筑和居住区内【的无障碍设施的由】规,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处3000元以】上3:万元以?下罚款
》 (二】),对损毁?城市道?路范围内无障碍设】施的由?城,市管理综合执—法组:织,处500元以上【3,000元以下—罚款
《 (三)!在城市道路上—违,反规:定停放机动车占用】无,。障,碍设施的由公安交】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!交通:安全法律法规的有】关规定予以处—罚;其他违法占【用城市道《。。。路范围?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!市管理?综合执法组织—依照北京市市—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!关规定予以处罚
! 《 (四)损毁无障!碍交:通标志和信号设【施的由公安》交通管理部门依照】道路交通安全法【律法规的有关规定】予以处?罚
! 第二十八》条 行政《机关及其工》作人员违《反,本条例规《定不履行法定职【责或:者滥用职《权,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!者有关部门责—令改正对《直接:负,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;【。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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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十九条 本【条例自?200?4,年5月16》日起施行2000年!5月1?8日市人民政府发】布的北京市无障碍】设施建设管理—规定同时《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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