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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》市无障?碍设施建《设和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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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: 】北,京,市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公告[20】04:]第1?5号
[发布时!间:2004-【04-01 生效】时间:?。2004-05-】16 有效》性:有效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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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本市无障碍设!施建设和管理—根据本市《实际情况制》定本:条例:
】 第:二条 ?本市行?政区域内的无障碍】设施的建设》和管理适《用本条例《
】本条例所称》。无,障碍设施是指—为了保障残疾人、】老年人、儿童及其他!行动不便《者在居住、》出行:。、工作、休》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!会,活动时能够自—主、安?全、方便地通—行和使用所建设【的物质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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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条 市?和区、县人民政【府应当将《无障:碍设施建设纳入国】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保?障无障碍设》施建设与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!相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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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《 市人民《政府对本市》无障碍设施建设【和管理工《作实:行统一领《导
— 区《。、县:人民政府负》责本行政区域内【无障碍?设施的组织建设【、改造和监》。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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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】划、建设、》。市,政,管理、交通、公【安、:质量技术监督、【旅游、园林》、国土?房管、商务、金融、!邮政、电信、—文化、教育、—体育、卫生等—有关:行政主管《部门依照各自—职,责负责无障》碍设:施建设、改》造、:管理:和监督工作
】 城市【管理:综合执法组织应【当,依法对城市》道路范围内》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!用实施监《督管理?
《 乡》镇人民政府和街【道办事处《负责本?辖区内?。的无:障碍设施《的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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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《残疾人联合》会、老龄工作委员会!、妇女联合》会等社会团体应当】。对无障?碍设施建《设、改造《和管理进行》监督向有关》行政:主,管部门提《出意见和建议有关】。行,政主:管部门应当研究办理!并答复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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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。六条 本《。市对在?无障碍设施建设和】管理工作中》。。作出显?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!给予表?彰和: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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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条 本市各》级人民政府应—当支持无《障碍设施的》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!障碍相关产品的研】发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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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: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!
《。。 , (一)坡道、!缘石坡道、盲道;】
(!二,)无障碍《垂直电梯、升降台等!。升降装置;
】 (三【)警示信号》、提示音响、指示装!置;
《 》 (:四):低位装置、专用【停,车位:、专:用观众席、》安全扶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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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无障】碍厕所、厕位—;
《 :。 (六)无障碍!标志;
【 《(七)?其他便于《残疾人、老年人、儿!童及其他行动不便】者使用?的,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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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本市新建、》扩建和改建公共【建筑、居住建筑【、城市道路和居住区!内道路、公共绿地、!公共服务《设施的建《设单位必须按照【国家:城市道路和》建筑物无障碍设【计规:范(以下简称设【计规范)的》要求和本市》有关规定《建设无障碍设施
! : 本市根【据,实际需要制定有关无!障,。碍设施?的规:范和地方《标准
《 —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!施,必须: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!、同时施《。工、同时交付使用】
【 第十条 建设无!障碍设施应当—符合安全、可达、可!用、便利的基本要】求并: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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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—。一)人行步道—、公共?建筑的?地面平整、防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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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《。(二)铺设盲道保】持连续盲《道上不得有电—线杆、?拉线、地下检查【井、树木《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!公共交通停靠站【、过街天桥、地下】通,道、:公共建筑的无障【碍设:施相连?接
》 (三—)人行步道、公【。共建筑的出入—口设置缘石坡道【或者坡?道
— ?(四)公共交通停】靠站设置盲文—站牌:的盲文站牌的位置】。、高:。度、颜色、形式和】内,容方便视力残—疾者使用
】 (》五)为公众提—供,服务的?区域:或,。。者场所设《置服务台、》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!服务台、低位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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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六)?公共建筑的玻璃门】、玻璃墙、楼—梯,口、:电梯口、通》道等处设置警—示性标志或者提【示,。性设施
】 (七)无【障碍设施《颜色鲜明与周—围环境有明显区别】
《 (八)【有无:障,。碍设施?的在显著位置设【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!无障碍标《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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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条《 设计单位在进【行建:设工:程设计时应当按照】设计规范和本市有】关规定设计无障【碍设施建《设工程设《计总:说明书中应当—包括无障碍设施设】计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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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建设单!位,编制的施《工图设计文》件未经?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审查机构审查【合格的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不得办理施工—许可证?件
】 第十三条 施】工单位?应当按照审查—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!件,和国家及本市有关】施工技术《标,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!设施的施《工
! 第:十四条 新建、扩建!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!。设单:位在组织建设—工程竣工验收时应】当同时对无障碍设】施进行验收》未按规定进》行,验收:或者验?收不合?格,的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!验收备案手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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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—条 对本《。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!。的公共建筑、居住】建筑:、城市道《。路和:居住区没《。有建设无障碍—设施或者《无障碍?设施建设《不符合设计规范【和其他有关规—定的:应当按照《设计规范和其他【有关规定进行改【造
】 :第十六条 市—规,划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。会,同市交?通,、公安?交通、市政管理【、商:务、旅游、园林【、国土房管、金融】。、邮政、电信、文化!、教育?、体育、《卫生等?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区:、,县,人民政府编》制本市无障碍设施】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
【 本市国家机!关的对?外办公场所、—医,院、邮局、银行、空!港航站、火车站、】公共交通停靠—站、公共厕所、公】园和:规模较大的商业、服!务业单位的》营业、服务》场所等公《共建筑、城市道路应!当优先进行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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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市交通、公!安,交通、市政》管理、商务》、旅游、园林、【国土房管、金融【、邮政、电信、文化!。、教育?、体育、卫生等有关!行政主管部》门,和区、县人》民政府应当》根据改造《计划组织改造—责任:人制:定改造项目的实施方!案
》 : 前款所称改造】责任人是《指,。公共建筑、居住【。建筑、城市道路和】居住区的所有权人】;所有权人、管理人!和使用人之间约定】改造责?任的由约定的责任】人负责 《
— 第十八条— 改造?责,任人:应当根据实施—方案依法组织设【。计、施工和工—程监理
! , 改造责任人完【成无障碍设施—改造后应《。当组织设计、施工】、,工程监理等有关【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!和区、县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,对本行政区域内【的建设工《程质量实施》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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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。九条: 被列入《。改,造计:划,的公共建筑、居住】建筑、城市道路和】居住区?的,改造责任人未完成改!造任务?的该责任人就同【一,项目:申请扩建《。或者改?建,时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不得办理【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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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条, 无障碍《设,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!应当对无障》碍设施进行维护和】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!正常使用无障—碍设施?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!人应当及时修—复
【 , 前款所称维护管】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!筑、居住《建筑、城市》道路和居住》区内:道路、公共》。绿地、公共服务【设施的所有权—人;所有权人、管理!人和:使用人之间约定维】护管:理责任的《由,约定的责任人负责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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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一条 本市公共】交通运营企业应【当,按,照本:市有关规定和市交通!行政主管《部门的要《求在运营线路—上逐步?配,置无障碍《。车辆
—。 本市公共】交通运营企》。业应当在运》营车辆?上配备字幕报站【和语音?报站系统并保持【正,常使用;已配—置的运营标志—、标识应当》保持醒目《便于识别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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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】条 火警《、匪警?、医疗急救》、交通事故等紧急呼!叫,系统应?当具备?文字:信息:报,警、呼叫功》能,保障听?力、言语残疾者报】警和急救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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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条 任—何单位?和个:人都:。应当爱护无障—。碍设施不得损毁、违!法占用无《。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!用途;对《破坏无障碍设—施的行为《有权劝阻和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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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四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十一【。条规定设《计单位未按照—国家和本市有关无】障碍设施设》计的:规范、标准设计【无障碍?设施:的,由规: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处1】0万元以上30万】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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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五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三条规?定施工单位未—按照审查合》格,的施工图《设计文件和国家及】本市有关施工—规范、标准进行无】障,碍设施施工》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处工程?。合同价款《2%以上4%以【。下的:罚款 ?
【 第二十六条 【违反:本条例第十》四条规定建》设单位未按规—定对建设的无障碍】设施进行验》收的或者建设的【无障碍设施验收不】合格即交付使用的】由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处工程合同价款】2,%以上4%以—下,的罚款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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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七:条 违反本》条例:第二十三条规定损毁!、违法占《用无障碍设施或者】改变无障碍设—施用途的《由有:关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停《止侵害、恢复—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】并可:以按照下列规—定予以处罚
】 , (一)对】侵占、?挪用或?者停止使用公共【建筑:、居:。住,建筑和居住》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!由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处300—0元以上3万—元,以下罚款
【 (二【),。。对损:毁城市道路范围【内无障?碍设施的由城—市,管理综?合执法组织》。处500元》。以上3000元以下!罚款
】。 :(,三):在城:市道路上违反—规定停放机动车占】用无障碍设施的由公!安交通?管理:部门依照道路交【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!关规定予以处罚;其!他违法占用城市道路!范围内无障碍设【施的由城市管—理综合执《法组织依照北—京市市容环境卫生】条例的有关规定【予以:处罚
》 (—四)损毁《无障碍交《通标志和信号—设施:的由公?安交通管理部—门依:照道路交《通,安全法律法》。规的有关规定—予以处?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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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八条 行》。政机关?。及其工作人员违【。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!法定职责《或者滥用职权—的,由上级行政机—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!改正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,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】 第二十九》条 本?条例自2《00:。4年5月16日【起施行200—0年5?月18日市人民政】府发:布的北京《市,无障碍设施建—设,管理规定同时废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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