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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北京市无】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!。条例 — 文号: 北京市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公告[200!4]第15号 】 ,[发布时间》:20?04-04》-01 生效—时间:2《0,04-0《5-16《 有效性《:有效]《 【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本市无障碍设施【建设和管《理根据本市实际【情况制定本条—例 — 第二条【 本: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!碍设施的建设—和管理适用本—条例  【 , , 本条例所称无障】碍设施是指为—了保障残疾人—、老:年人、儿童及其他】行,动不便者在居住、】出行、工作、休闲】。娱乐和参加其他【社会:活动时能《够自:主、安全、方便地】通行和使用》所建设?的物质?。环,境 【 ?。第三条 《市和区?。、县人?。民政府应当将无【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!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计划保障】无障碍设施建—设与本市《经济和社会》发展相适应》 《 第四条】 ,市人民政府》对本市?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!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!    【 区、县人民政【府负责本《行政:区域内?无障碍设施的组织建!设、改造和监—督管理工作 — ?    规划—、建设、市政—管理、?交通、公安、质【量技术监督、旅【游,、园林?、国:土房管、商》。。务、金融、邮政、电!信、文化、》教育、体育、卫生等!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!责无障碍设施建【设、:。改造、管理》和,监督工作《    【 城市管理综合【执法组?织应当?依法对城市道—路范围内无障碍设】施的正常使用实【施监督管理 ! , ,  乡?。镇,。。人民政府和街道【办事处负责本辖区】内的:无障碍设《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! 第!五条 ?残疾人联合会、老龄!。工,作委员会、妇女联】合会等社会团体【应当:对无障碍设施—建设、改造和—管理进行监督—向,有关: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意见】和建议有关行—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研究办理《并答复 《 《 第六—条 本市对在无障】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!作中作出显著—成绩的单《位和个人给予表【彰和奖励 — 第七!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支《持无障碍设施的【。科学:技术研究鼓》励无障碍《相关产品的研发应】用 ? , 第八】。条 无障碍》设施主?要包括 《  《  : (一)坡道、缘】石坡道、盲道; ! ,    《 (二?)无障?碍垂直电梯、升【。降台等升《降装置?; 《。    《 (三)警示—。信,号、提?示音响、指示—装置:;    】。。 (四)低位—装置、专《用停车位、专用【。观众:席、安全扶手—; ?     (五)!无障碍?厕所、?厕位; 《  《   (六)—无障碍标志; 】   《  (七《)其他便于残—。疾人、老年人、儿童!。及其他行动不便【者,使用的设施 ! 第九条】 本市新建、扩建和!改建公共建》筑、居住建筑、城】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!路、:公共绿地、公—共服:务设施的建》设,单位必须按照国家】城市:道路和建筑物无【障碍设计规范—(以下?简,称,设计规范)的—要求和本《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!。碍设施 》     本市根!。据实:际需要制定有—关无障碍设施的规范!。和地:方标准   !。  :建设项目的》无障碍设《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!时,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交付使用 】 《 第十条【 建设无障碍—设,施应当符合安全、】可达:、可用、便利的【基本要求并遵—守下列规定 —     【(一)?人行步道、公共建】筑的地面平整、防】滑 《   ? , (二)铺设盲道】保持: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!线杆、拉《线、地下检》查井:、树木?等障碍物并与—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!站、过街天桥—。、地下通道、—公共建筑的无障【碍设施?相连接 【 ,   (《三)人?行,步道、公共建筑【的出入?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!坡道  【   (四)—公共:交通停靠站设—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!牌,的位置、高度、【颜色、?形,式和内容方便—视力残疾者使用 !  ?   (五》)为公众提供服【务的:区域:或者:场,所设置服《务台、电话的同时设!置低:位,服务:台,、低位电话 】   ?。 , (六)《公共建筑《的玻:璃门、玻璃》墙、楼梯口、电梯】口、通道等处设置警!示性标志《或者:提示:性设施   !  :(,七)无障碍设施颜色!鲜明与周围环—境有明显区》别 《     (八【)有无?障碍设施的在显【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!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! :。。 ? ? 第十一条 设【计单位在进》行建设工《程,设计时应当按照【设计规范和本—市,有关规定设》计无障碍设施建设】工程设计总说—明书中应《当包括?无障碍设《施设计内容 — :。 第十二!条 :建设单位编制的施】工图:。设计文件未》经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审查机构审】查合格?的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。不得:办理:施工许可《证,件 : 《 : 第十三条 施工!单位应当按照审【查,合格:的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和国家及本市有!关施工?技术标准和规范【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!工 ! 第十四《条 新建、扩建和改!建,建设项目的建设【单位在组织建设工】程竣:工验收时应当同时】对,。无障碍?设,。施进行验收未—按规定进行验收【或者:。验,收不合?格的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:。。门不得?办理竣?工验收?备案手续 】 第十五条! 对:本条例?施行前已经建—成的公共建筑、【居住建筑、》城市道路和居住区】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!或者无障碍》设施建设《不符合?设计规?。范和其他有》。关规:定,的,应当按照设计规范】和,其他有?。关规定进行》改造 】。 , 第十六条 【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当会同市交通、公安!交通、市政管理【、商务?、旅游、园》林、国?土房管、金融、邮】政、电信、文化、教!育、体育、卫—生等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?和区、县《人民政府编制本【市无障碍设施改【造计划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 —     本】市国家机关的对外办!公场所、医》院、邮局、银—行、:空港航站、火车站】、公共交通停靠站】、公:共厕所、《公,园和规模《较大的商业、服务业!单位的营业、—服务场所等》公共建筑、》城市道路应当—优先进行改造 】。 — 第十七条 —市交通、公安—交通、市政管理、商!务、旅游、园林【、国土房管、—金融、邮政、电【。信、文化、》教育、体《育、卫生等有关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和?区、县人民政—府应当根《据改造计划组织改造!责任人制定改造项目!。的实施方案》 ,   》  前款所》。称改造责任》人是指公共建筑、】居住建?筑、城市道路和居】住区的所有权人;所!有权人?、,管,理人和使用人之【间约定改造责—任的由约定的责【任,人负责 ! 第十八条 改!造责任人应当根据】实,施方案依法组织设计!、施工和工程监理 ! , :    《改造责任《人完成无障碍设施改!造后应当组织设计】、施工、工程监理】等有关单位》进行竣工验收—市和区、县》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对本—行政区域内》的,建设工程质量—。。实施监督《管理 【 第十九【条 被列入改—造计划?的公:。共建筑、居住建筑】、城市道路和—居住区的《改造责任《。人,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该!责任人就同一—项目:申请扩建《或者:改建时规划》。行政主管部门不得】办理有关手》续 ! 第二十《条 无障碍设施【的维护管理责—任人应当对无障【碍设施进行维—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!设,。施正常?使用无障碍设施无】法正常使用的责任】人应当及时修复【 , ,   《  前款所称维护】管,理责任人《是,指公:共建筑、《。居住建筑、》城市道路《和居住区内》道路、公《共绿地、《公,共服务设施的所有】。权人;所有权人、管!理,人和使用人之间约】定维护管理责任的】由约定?的责任人负责 ! 第【二十一条 》本市公?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!按照本市《有关规定《和,市交:通行政?主,管部门的《。要求在运营线路上逐!步配置?无障碍车《辆  —   本市公共【交通运?营企业应当》在运营?车,辆上:配,备,字幕报站和》。语,音报:站系统并保持正常】使用;已配置—的运营标志、标识】应当保?持醒目便于识别 】 》 , 第二十二—。条 :火警、匪警、医【疗急救、交通事故等!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!备文字?信,息报警?、呼叫功能保障听力!、言语?残,疾者报警和》急救需要 — ? 《第二十三条》 任: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!爱护无障碍设施【不得损毁、》违法占?用,无障碍?设施或?者改变?其用途;对破坏无】障碍设?施的行为有权—劝阻:和,举,报 ? : 第二【十四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十》一条规定设》计单位未按照—国家和本《市有关无障碍设施】。设计的规范、标【准设:计,无障碍设施的由规】划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—正处10万》元,以上3?。0万元以下的罚款 ! 】第二十五条 —违反:本条例第十三条规】定施工单位未按照】审查合格《的施工图设计—。文件和国家及本市有!关施工规《范,、标准进行无障碍】设,施施工的由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处工程合同价—款2%以上4%以下!。的罚款 — 《 第二十六条 违!反本条例《第十四条规定—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!建,设的无障《碍设施进行验收【的或:者建设的无障碍设】施验收不合》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建!。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责令改正处工—程合同价款》2%以上4%以下】的罚款 —。。 ? 第二十七条】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三条规—定损毁?。。、违法?占用无障碍设施【或者改变无障碍设】施用:途的:由有关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侵害、】恢,复原状或者赔—偿损失并可以按照】下列规定予以—处罚    ! (一)对侵占、挪!用或者停止使用【公,共建筑、居住建筑和!居住:区内的无障碍设【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处3000元以【上3万?元以下罚款 】  :   (二)对损毁!城市道路范围—。。内无障碍设施的【。由城市管理》综,合执法组《织处50《0元以上3》。00:0元以下罚款—  》   (三)在【城市道路上违—反规定停《放机动车占用无障】碍设施的由公安交通!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!通,安,全法律法规的—有关规定予以—处罚;其他违法【占用城?市道路范围内—。无障碍设施的由【城市管理综》合执法?组织依照北京市市容!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!规定:予以处罚 】   ? (四)损毁无【障碍交?通标志和信号—设施:的由公安《交通管理《部门依照《道路:交,通安全法律法—规的有关规》定予:以,处罚 — : 第《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!及其工?作人员违反本条【例规定不履》行法定职《责或者滥《。用职权的由上—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!部,门责令改正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:。他责任?人员依?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任: — 第《二十九条 本条【例自2004—年5月1《6日起施行》2,000年5月1【8日市人《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!无,障碍设?施建设管理规定同】。时废止 — 《 ?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