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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天津】市土:地开:发整理管理规定 】   天津市!土地开发《整理管?理规定已于2008!年6月30日经市人!民政府第10次常务!会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200】8年10月1日起施!行 :   《     》    《      —  : 市长  黄—兴国 ?   ?。      — 二OO八年八月】五,日   第一条! 为了?促进和规《范,土地开发整理—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!。衡保障土地》资源可持续利用【。根据中?华人:民共:和国土地《管,理法和天津市—土地管理条》例及相?。关法律、法规结合】本市实?际制定本规定 !。 第二【条 本?市行政区域》内从事土《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!活动均应遵守本【规定 》 , 第》。三条 本规定所【称土地开《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!专项资金对》宜农未利用土地、】废弃:地等进行《开垦对田、水、【路、林、《村等实行综》合整治?增,加,有效耕?地面积提高耕地质】量改善农《业生产条件和—生态环境的行为【 — 第四条 —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全市土【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!;区、?县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辖,区内的土地》开,发整理管理工作【 :   市和区、】县土地开垦整理【机,构负责土《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!织,实,施工作   【 , 财政、农》。业、水利、林业、环!境保护等《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按照各自—职,责,做好土地开发—整理的相《关,工作 第【五条 市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按,。照本市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—和国家下达的土地】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!。解全市年度土地开发!整理计划指标—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?施行 》 第六?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!个人依法从事土地】开发整理活动 】  : 各级《。人民政府《。对在耕地保护和土】地开发整理工作中】取得显著成》绩的单位和个人【。给予表彰和奖—。励 第七条 !非农业建设经批【准占用耕地的—按照占多《少、:垦多少的原则由占】。用耕地的《单位负责《开垦与其占》用耕地?的数量和质量相【当,的耕地占用耕—地的单位《在开:。。垦耕:地时:可以:委托土地开垦整【理,机构具体实施—土地开发整理—。项目并支付相应的】耕地:开,垦资金    !占用耕地的单位没有!条件开垦或者开【垦的耕?地不符合要求 的!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!市国土资源行政主】。管部门缴纳耕地开】垦费:由市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门委】托土地开《垦整理机《构负责组织实施【。耕地:开垦 ? ?第八条? 占用耕地》的单位不《能开垦耕地落—实占补平衡的应当】在办理?农用地转用审批手】续时:向市国土资》。源行政主管部门缴】纳耕:地开垦费;未缴纳耕!地开垦费的国土资】源行:政主管部《门不予办理用—地手续 — 第九条《 ,占用外环线以—内地区耕地》的耕:地开:垦费每平方米20】元;占用外环—线以外地《区耕地的耕地开【垦费:每平方米《10元;占》用基本?农田的耕地开垦【费每平方米》20元    】 耕地开垦费—缴纳标准根》据土地?后备资源状况和经】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!人,民政府批准, 【可以适?。。。时进行调整》 第十条 耕!地,。。开垦费属《于行政事业性收费】应当:纳入市级财政专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】管理耕?地开:垦费专项用于组织】、,实施、管理开垦新耕!。地的各项开支当年结!。余可以转《入下年度《继续使用 》 第《。十一条 市土—地开垦整理机构用于!土地开?发整理所需业务【费用根据《实际使用情况经市财!政部门审核后列支】 :  : , 土地开发整理【所,需业务费《用主要包括土—地开:发整理?项,目研究和后》备资源调《查、检查验收、【。建立:项目:库和耕地储》备库、耕地开发【管理软件开发利用、!人,员培训、设备购置】、经:验交流、技》术推广等业务—支出  》 , 第十二条 土地开!发整理实行》。项目管理并按照【本规定做好项—目的立项《、规划?设计、预算、实施】和竣工验收》 ,。。。 第十》三条 土《地开发整理项—目立项应当符合【下列:条件    】。(一)符合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!地利用年《度计划; —   (二)符】。合保护和《改善生态环境促【。。进土地资源可—持续利用目》标,;    (三!)土地相《。对,集中连片达》到市国土《资,源,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!土地开发《。整,理规模;《    —(四)土《地开发项目的预【计,新增耕地率》一般应?当达到60%土【地整理项目》的预计新《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!到,3% ? 第十四条 符!合规定条件的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!照下列程序》进行申报   】 (一)》区、县国土》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!垦,整,理机构?将项目立《项,申报材料报市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;    】 (二)市国土【资源行政《主管部?门收到立项》申报材?料后组?。。织审查和现场勘察】进行综合评》价作:出批准立项或者不】予批准立项的—决定 《 第十《五条 土地开发整理!项目立项申报材料】包括   — (一)土地开】发,整理项目立项—。申请书;    ! (二)项》目可行性研究—报告、初步》评估论证意》见; ?   ? (三)区、【县国土?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区!(县)、乡(—镇)两级土地利【用总体规《划的意见和土地【权属情况证明; 】    (—四):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!利用现状《。。图、:项目总体规划图【; :    (—五)土地权属—单位的意《见;   — (六)》其他有关资料 ! 第十六条 —土地:开发整理项目—立项后区、》县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!垦整理机构应当组】织编制项目规划设】计与预算并报—市国土资源行—。政,主管部门审核批【准 第十七】。条 土地开发—整理项目所在区、县!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!构与项目承》担单:位,。应当签订项目实施合!同项:目承担单位应当严】格按:照项目规划设计与】项目实施合同—的约定组织施工不得!。造成水土流失、土】地荒漠化和盐—渍化不?得破坏?。生态环境 第!十八条 土地开发】整理项目实施前应当!对土地权属、界【址、面积《进行:界定;项目竣工【验收后应当及时开展!土地权属的调整、】登记、发证》等工作 第】十九: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!目竣工后按照下【列,方式进行自下—而上分级验》收 ?   ? ,(一)项目承—担单位提出》验收申请; —。    》(二)区、县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开展初查; 【。   ? ,(三)市土》地开垦整理机—构进行初验对—初验不合格的项目提!出限期?。整改:意,见;    (!四)市?。。国土资源行政—。。主管部门根据初验意!见会同市财政、农业!部门组织项目终【验 ? :第二:十条 土地开发整理!项,目申报?单位应当《做好:项目成果有关档案】的管:理工作对《从项:。目申报到验收通过形!成的有关文》件和资料《应当收?集整理、立》卷归档?妥善保管 【 第二十一条 市】财政部门根据—市人民?政府:批准的年《度土地开发整理计】划按照土地开—发整理项《。。目实施方《案及时将土地开发整!。理专项资金拨付给市!国土资源行政—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】土地开发整》理 》第二:十二条 土》。地,。开发整理专项—资金包括耕地—开垦:费,、新增建设》用,地土地有偿使用【费、土地出》让金用于农业—土地:开发的部分和市人】民政府规定的用【于耕地开发、土地整!。理、基本农》田保护?和建设的资金专【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!单独:核算不得截留、挪】用或者挤占 【 第二十》三条: ,土地:开发整理《项目费用按照—国家确定的定额【。。标, 准由区、县人】民政府控《制使:用 》第二十四条 市【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!对土地开发整理项】目资金?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!对项目?预算执行、资金【。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!。经常性的监督、检】。查,追踪问效 》    对—弄虚作假、截留、】挪用和?挤占项?目,资金等违《法,违纪行为应当采取通!。报批评、停》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!措施;情节》严重的追究》有,。关责任?人员的经济、—行政责任《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:。 第二《十五条 自》筹资金土地开发【整,理项目的《。立项:、规划设《计审批和组织实【施、监督检查—、验收参照本规定】执行 》 第二十《六条 本规定自20!。08年10月1日起!施行市人《民政府?2002《年1月14》日发布的天津市耕】地开:垦费管?理办法(《2002年市人【民政府令第5—7号)同时废止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