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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土地】开发整理管理规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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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【。土地开发整理—管理规定已于20】08年6月3—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!1,0次常?务会:议通过?现予公布自》200?8年10月1—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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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 市长】。 黄兴国》 】
二OO八【。年八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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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】促,进和规?范,土,地开发整理工作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!障土地资源可持续】利用: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土地管理—法和天?津市:土,地管理条例及相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,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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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!内从事土地》开发整理及其—相关: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!
【 第三条 本规【定所称土地》开发整理《是指:运,用财政专《项资金对宜农未【利用:土地、废弃地等进】行开垦对田、水【、路:、林、村等实行【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!地面积提高》耕地:质量改善农》业生:产条件和生态—环境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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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:条 市国土资—。源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全市土【地开发整理管—理,工作;?区、县国土资源行】政主:管部门负《。责本:辖区内的《。土地开?发整理管《理工作
!市和区、县》土地:开垦整理机构—。负责土?。地开发?。整理:。项目的?组织实施《工作:
财政、!农业、?水利、林《业、环境《保,护等有关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!职责做好土》地开发整理》的相关?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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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条 市国》土资:源,行政主管部》门按照本市》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和国家下达的!。土地开?发,整理计划指标分【解全市年度土地开】发整:理计:划指标报市人民政府!批,准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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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,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!依法从事《土地开发整理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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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各级人民政府对【在耕地保护和土【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取!得显著成绩的单位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】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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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条 非农业建设经!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!占多:少、垦多少的—原则由占用耕地的】单位负责开垦与其】占,用耕地的《数量和质量相当【的耕地占《用耕地的《单位在?开垦耕地时可以委托!土地开垦整理机构】具体实施土地—开发整理项》目并:支付相应的耕地开】垦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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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用耕地【的单位没有条件开】垦,或,者开垦的《耕地不符合要求 】 的应当按照—有关规定向市—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部门缴【纳耕地开垦》费由市国土资—源,行政主管部》门委托土地开垦整理!机,构负责组织实施【耕地开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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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》 占用耕《。。地的:单位不能开垦—耕地落实占补—平衡的应《当,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!批手续时向市国【土,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缴【。纳,耕地开垦费;未【缴纳耕地开》垦费的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不予【办理用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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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占】用,外,环线以内地区耕【地的耕地开垦—费每:平方米20元;占】用外环?线以外地区耕地【。的耕地开垦费—每平方米10元;】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!开垦费每平方米【20元?
—耕地开垦费缴—纳标准根据土—地后备资《源状况和经》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!人民政府批准,【 可以适时进—行调整
第十!条 :耕地开垦费》属于行政事业性【收费应当纳》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!收支两条线管理耕】地开垦费《专项用?。于组织、实施、管】理开垦新耕地的【各项:开支当年结余可以】转入下?年度继续使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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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市【土,地开垦?整理机构用于土地开!。发整理?所需:。业务费用根据实【际使用情况》经,市财政部门审核后】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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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开【。发整理所需》业务:费用主要《。包括土地《开发:整理项?目研究和后备资源调!查、检查验收—、建立?项目库和耕地储【。。。备库、耕地开发【管理软?。件开发利用、人员培!训、设备购置、【经验交流、技术推】广等业?务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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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土地】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!理并按?照本规定做好项【目的立项、规划设】计、预算《、实施和竣工—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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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土地开!发整理项目立项应当!。符合下列条件—
(【一)符合土地—利用总体规划和土】地利用年《。度计划;《
(【二)符合《保护:和改善生态环境【促进土地资》源,。可持续利用目—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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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土地相对】集中连片达到市国】土资源?行政主?管部门规定的土地开!发整理规模;—
(四】)土地?开发项目《的预计新增耕地【率一般应当达—到60%《土地整理项目的预计!新增:耕,地率一?般应当达到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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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?条, 符合规《定条件的土》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!下列:。程序进行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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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。一)区、《县,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:门或者市土地—开垦整理机构将项】目立项申报材—料报市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;
!(二:)市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收到?。立项申报材料后组】织,审,查和现场《勘察进行综合评【价,作出批准立项—或者不?予批准立项》的决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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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。五条 土地开发整】理项目立项申—报材料包《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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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土地开发整理项目!立项:申请: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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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二)项目可行【性研:究报告、初步评估论!证意: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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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区、!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出具的—符合:区(:县)、乡(镇)【两级: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的意见和—。。土地权属情况证明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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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四):项目区标《准分:幅土地?利用现状《图、项目总体规划】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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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五)土地权属单】位的意见;》
(【六)其他有关—资料
第【十六条 《土,地开发?整理项目立项后区】、县国土资》源行政?主管部门《或者市土地开垦【整理机构应当组织】编制项目规划—设计与预算并报市】国,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?审核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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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土地开?发,整理项目所在区、县!国,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或者市】土地开垦整理机【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!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!。项目承担单位应【当严格按照项—目,规划设?计与项目实施合【。同的约定组织—施工不得造成水土】流失:、土地荒漠化和盐】渍化不得破坏生【。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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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土地】开发整理《项目实施前应—当对土地权属—、界址、《面积进?行界:定;项目竣工验收后!应当及时开》展土地权属》的调整、登》记、发证《等工作
【第十九条 》土地:开发整理项》目竣工后《按照下列《方式进行自下而上分!级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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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)项目承担单位提】出验收申请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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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区、县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开》展初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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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市土地【开,垦整:理机构进行》初验对初验不合格】的项:。目提:出,限期整改《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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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市】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,部门根据初验—意见会同市财政【、农:业部:。门组织项目终—验
第—二十条? 土:。。地开发整《。理项目申报单位应】。当做好项目成果【有关档案的管—理工作对从项目申】报到验收《通过形成的有关文】件和资料应当收集】整理、立《卷归:档妥善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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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市财!政部:门根:据市人?民政府?批准的年度土地开发!整理计?划按照土地开—发整理项目实施方】案及时将土地开【发整理专项资金拨付!给市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组织—实施土地开》发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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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二条? 土地开发整理专】项资:金包括耕地》开垦费?、新:增,建,设用地?土地有偿使用费、】土地出让金用于【农业土地《开发的部分和市人民!政府:规,定的用于《耕地开?发、土?地整理、基本农田】保护和?建设的?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!款专:用单独核算不得【截留、?挪用或者挤占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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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土地!开发:。。整理项?目费:用按照国《家确定的《定额标 》。准由区?、县人民政》府控制使用
!。第,二十四条 市国土资!源,行政主管部》门和: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土!地开发整《理项目资金的财【务管理?与监:督并:对项目预算执—行、资金使用与【管,理情况进《行经常性的》监督、检《查追:踪问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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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弄虚作假、截!留、: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!等违法?违纪行为应当采取】通报批?评、:停止拨款和》终止项目等措施;】情节严重的追—究有关?。责任人员的经济【、行政责任;构成】犯罪的?依,。法,追,究,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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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】自,筹资金土地开发整】理项目的立项、规】划设计审批和组【织实施、监督检【查、验收《参照:。本规定执行
!第二十六条》。 本规定自20【。08年10月1日】起施:行市人民政府—200?2年:。1月14《日发布的天》津,。市,耕地开垦《费管理办法(2【002年《市人民政府令第57!号)同?时废止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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