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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】津市土?地开发整理》管理规定 》
天津】市土地开发整—。理管理规定已于20!08年6《月30日经》市人:民政:府第10次常务【会议通过现予公布】自2008年10月!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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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《 》 市:长 黄兴国 】
!。二O:O八年八月》五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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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第,一条 为了促—进和规?范土地开发整理【工作实现耕》地占补平衡保障土地!资,源可: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土》地管理?法,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!例及相关法》律、法?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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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市!行政区域内从事土】地开:发整理及其》相,关活动均应遵守本】规,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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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? 本规?定所称土《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!财政专项资金对【宜农:未利用土地》、,废弃地等进行—开垦对?田,、水、?路、林、村等实行综!合整治增加有效耕】地面积提高耕地质】量改善农业》。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!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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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市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全市土地》开发整?理管:理工作;《。区、县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辖区内的【土,地开发整理管理【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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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和区【、县土地开垦整理机!构负责土《地开发整理项—目的组织实施—工作
】财政、?农业、水《利、林业、环境【保护等有关》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各自职责》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!相关工?作
第—五条 市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按:照本市?土地利用《。总体规划《和国家下达的土【。地开发整理计—划指:标分:。解,全市年度土地开发】整理:计划指?标报市?人民政府《批,准后施行
第!六,条 本市《鼓励:单位和个人依法【从事土地开发—。整,理活动
!各级人民政府—对在耕地保护和【土地开发《整理工作中取—得显著成绩的单【位和个人《给予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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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非农】业建设经《批准占用耕》地的按?照占:多,少、垦?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!地的单?位负责开垦与—其占用?耕地: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!耕地占?用耕地?的单:位在开垦《耕地:时可以委托土地【开垦整理《机构具体《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!目并支付相》应的耕地开垦资金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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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用耕地的】单位没有《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!耕地不符合要求【 的应当》按照:有关规定向市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缴纳?耕地开垦费由市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,门委托土地开垦整】理机构负责组织实】施耕地开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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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《条 占用耕地的单位!不,能开:垦耕地落实占补【平,衡的应当在》办理:农用地转用》。审批手续《。。时向市国土》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缴纳耕地开垦费;】未缴纳耕地开垦【费的: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不:予办理用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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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》。。 占用外环》。。线以内地《区耕地的《耕地开?垦费每?平方米20元;占用!外环线以外地—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!。每平方米《10元;占用—基本农?田,的耕:地,开垦费?每平方米20元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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耕地—开垦费?缴纳标准《。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状!况和经济社会发展】水平经市人民政府批!准, 可以》适时进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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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条?。 ,耕地:开,垦费属于行》政事业性收费应【。当纳入市级财政【专,户,实行收?支两条线管》理耕地开垦费专项】用于组?织,、实施、管理开垦新!耕地的各项开支【。当年结余可以转入】下年度继续使—用
第十一】条 市土地开垦整理!机构用于土地开发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】根据实际使用情【况经市财政》部门审核《后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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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开《发整理?所需业务费用主要包!括土地开发》整理项目研究和【后备资源《调查、检《查,。验收、建立项—目库和?耕地储?。备库、耕地开发管理!软,件开:发利用、人员培【训、设备购置—、经验交流、技【术推广等业务支出】
第十二】条 :土地开发整》理实行项目管理并】按照本规定做好【项目的立项》。、规划?设计、?预算、?。实施和?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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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—土地开发整理项【目立项应《。。当符合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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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符合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和土地—利用年?度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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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符合保】。护和改善生态环【境促进土地资—。源可持续利用目标】;
【(三)土地相—对集中连片达—到市: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规定的土地开】发整:理规模;《。
(【四)土地开发—项目的预计新—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!到60%土地整【理项目的预计新【增耕:地率一般《应当达到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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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【符合规定条》件的土地开发整理】项,。目按照下列》程,序进行?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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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一)区、县国—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或?者,市土地开垦整—理机构将项目立项申!报材料报市国—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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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市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收到立项—。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!和现场勘察进行【综合评价作》出批准立项或—。者不予批准立项【的决定?
第十五【条 :土地开?发整理项目立项申】报材料包《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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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土地—开发整理项目立【项申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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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二)项目可》行性研究《报告、初《。步评估?论证意见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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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【区,、县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出》具的符合区》(县)、乡》(镇)两级土地【利用总体《规划的意见》和土地权属情况证明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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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《)项目区标准分【幅土地利用现—状图、项目总—体规划?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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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土!。地权属单位的意见】;
【(六)其《他有关资料
!第十六条 土地开】发,整理项目立》项后区、县》国土资?。源,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!土地开垦整理—机构:应,当组织编制项目规】划设计与预算并报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审核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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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【土地开发整》理项目所《在区、县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或—。者市:土地开垦整理机构与!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签!订项目实施合同项】目,承,。担单:位应当严格按—照项目规划》设计:与,项目实施合同的约定!组织施工《不得造成水土流失、!。土地荒?漠化和盐《渍化不?得破坏生态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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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土】地,开发整理项目—实施前应当对土【地权属、界址、面】积进行?界定;项目》竣工验收后应当【及时开?展土:地权属?的调整、登》记、发?证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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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土地】开发整理项》目竣工后按照—下列方式《进行自下而上分级】。验收
】(一)项《目承担单位提—出验收申请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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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区、—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组?织,开展初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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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市土地开垦—整,理,机构进?行,。初验对初验不合【格的项目提出—限期整?改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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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四):市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根据初验】意,见会同市财》政、农业《部门组?织项目终验
!第二十条 》土地开?发,整理项目《申报单位《应当做好项目成果有!关,档,案的管理《工作:对从项目申》报到验收通过—。形成:。的有关文件和—资料应当收》集整理、立卷归【档妥:善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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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,十一条 《市财政部门》根据市人民》政府批?准的年?度土地开发整理计】划按照土地开发整】理项目实施方案【及时将土地开发【整理专项资金拨【付给市?国土:资源行政主》管部:门组织实施》土地开发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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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二条 ?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!金包括耕地开垦费、!新增:建设用?地土地有偿使用【费、:土地出?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!发的部分和市人【民,政府规定的用—于耕地开发、土地】整理:、基本农田保护和】建设的资金》专项资?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!核算不得截》留、挪用或者挤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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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 ?土地:开发整理项目费【用按照国家》确定的定额标 】准由区?、县人民政府控【制使用
【第二十四条 市【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,和市财政部门负责】对土地开发》整理项目《资金的财务管理与】。监督并对项目预算】执行、?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!进行经?常,性的监督、检查【追,踪问效
!对弄虚作假》、截留、《挪用和挤占项—目,资金:。等违法违纪行为应】当采取通《报批评、停止拨【款和终止项目—等措施;情节—严重的追究》有关责任人员的经】济、行政责任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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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五条 自筹资!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!的立项、规划设【计审批和组织—实施、?监督:检,查、验收参》照本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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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—条 本规定》自,20:0,8年10月》1日起施行》市人民政府2—00:2年1月14日发】布,的天津市耕地—开垦费管理》办,。法(2002—。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!7号)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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