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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天津市土地开发!整,理,管理规定《。  — 天津?市土地开发整理【管理规定已》。于200《8年6月30—日经市人民》政府第10次常【务,会议通过现予—公,布自:2008年10月1!日起施行 —    》    《。        】。    市》长  黄兴》国     —    《 二O《O八:年八月五日  】。 第一《条 为了促进和规】范土地开发整—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!平,衡保:障土地资源》可持续利用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土地:管理法?和天津市土地—管,理条例及相关—法,。律,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规定 — , : 第二—条 本市《。行政:区域内从《事土地开发》。整理及其相关—活动均?。应遵守本规定 【 — 第三条 》。本规定所称土地开】发整理是指》运用财政专项—。。资金对宜《农未利用土地、【废弃地等进行开垦】对田:、水、路、林—、村:等实行综合整治增】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!耕地质?量改善农业》生产:条件和生《态环境的行》为 — 第四条 市】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?负责全市土》地开发整理管—理工作;区、县【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负《责本:辖区内?的土:地开发整理管—理工作    !市和区、县土—地开垦整理》机构:负责土地开》发整理项《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!    财—政、农业、水利【、林业、环》境保护等有关行【政主:管部门按《。照各自职责》做好土地开》发整理的相关—。。工作 》 ,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!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本:市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和国家下达!的土地开发整理计划!指标:分解全?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!计划指标报》市人民政府》。。批准:后施:行 ?。。 第六条 本市】鼓励单位《和个人依法从事土地!开发整理活动  !  :。。 ,各级人民政》府,对,在耕地保护和土【地,开发:整理工作中取—得显著成绩》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!彰和:奖励 第【七条 非农业—建设经批《准占用耕地的按【照占多?少、垦多少的原【。则由:占用:耕地的?单位负责开垦与其】占用耕?地,的数量和质》。量,相,当的:耕地占用耕地的单位!在开垦耕《地时:可以委托《土地开垦整理机构】具体实?。施,土,地开发?整理:项目并?支付相应的》耕,地开:垦,资金 ?    《 占用?耕地的单位没有【条件开垦或》者开:垦的:耕地不符合要求【 的应当按照有】关规定向市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缴纳耕地开垦费】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,部,门,委托土地开》垦整:。理机构负《责组织实施耕地开垦! : 第八条 占【。用耕地的单位—不能:开垦耕地落》实占补平衡的—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!用审批手续时向市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门缴纳耕地—。。开垦:费;未缴纳》耕地开垦费的国土】资源行?政主管部门不—予办理用地手续【 : 第九《条 占用外环—。线以内地区耕—地的:耕,。地开:垦,费每平方米20元】;占:用,外环线以外地区耕】地,。的耕地开垦费—每平:方,米10?元;占用基本—农田的耕地开—垦费每平方米20】元    耕地!开垦费缴纳标准根】。据土地后备资源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!水平经市人民政府批!准, 可以》适时:进,行调整 — 第:十条: 耕地开《垦费属于行政—事业性收费应当【纳入市?级财政?。专户实行收》支两条?线管理耕地开垦费】。专项用于组织—、实施、管》理开:垦新耕地的各项开】支,当年结余可以转入下!年度继续使》用, ? ,第十一条 市—土地开垦整理—机构用于土地—开,发整理所需业—务费用根《据实:。际使用情况经市【财政部门审核后列】支    — 土地开发整—理所需业务费用主要!包括土地开》发整理项目研—究和后?备资源调查、检查】验收、建立项目库】和耕地储备库、【耕地开?。发管:理软件开发利用、人!员培训、设备购置、!经验:交流、技《术推广等业》。务支出  【 第十二条》 土地开发整理【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!本规定?做,好项目的立项—、规划设计、预算】、实施和竣工验收 ! 第十》三条 土地开发【整理项目立项应当符!合下列条件 【   《(一)符合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!土地利?。用年度计划;—    —(,二)符合保护和【。改善生态环境—促进土地《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!。; ?   (三—)土地相对集中【连片达到市国土资源!行,政主管部门规定的】土地:开发整?理,规,模;    【 (四?)土地开发项目的】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!应当达到60%土】地整理项《目的预?计,新增耕地率一般【应当达到3》% 第—十四条 符合规【。定条件的土地—开发:整理项目按照下列】程序进行申报  !  (一)区、】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市》。土地开垦整》理机构?。将项目?立,项申:报材料报市国—土资源行政》。主管部门;》 ,   ? (二)市国【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收到立—项申报材料后组织】审查和现场勘—察进行?综合评?价作出批准立项【或者不予批》准立项的决定— ? 第十五《条 土地开》发整理项目立—项,申报材料包括—  ?  (一)土地开!发整理?项目立?项申请书; — , ,。  (二)项【目可行性研究—报告、初步评估【论证:意见;  —  (三)—区、县国土资—。源行政主《管部门?出具:的符合区(县)、乡!(镇)两级》。土地:利用总体规》划的意见和》土地权属情况证明】;  《  (四)项目】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!现状图、项目—总体规划图; 【    》。。(,五,),土地权属单位的【意见;   【 (六)其—他有关资《料 第—。。十六条 土》地,。开发整理项目立项】后区、县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?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!整理:机构应?当,。组织:编制项目规划设【计与预算并报市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核批准 】 第十七条— 土地?。开,发整理项目所在区】、县:国,土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或《者市土地开》垦整理机构与项目承!担单位应当签—订项目实施合—同项目承担单—位应当严格》按照项目规划设计与!项目实施合同的约定!组,。织施工不《得造成水土流失【、土地荒漠化—和盐渍化不得破坏】生态环境 — 第十八条 【土地开发整》理,项目实施前应当对土!地权属、界址、面积!进行界定;项目竣工!验收后?应当:。及时开展土地权属】的调整、登记、发证!等,工作 —第十九条 土地开发!整,理项:目竣工后按照下列方!式进行自《下而上分《级验收 《   ? :(一)项目》承担单位提出验【收申请; 》 ,  : (二)》区、县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?部,。门组织开《展初查;《   《 (?。三):市土地开垦整理【机构进行初》验,对初验不合格—的项目提出限—期整改意见; 【    (—四)市国《土资:。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初验意见会同市【财政、农《业部:门,组织项目《终验: 《第二十条 土地开发!整理项目《申报单?位应当做好项目【成果有关档案—的管理工作对从项】目申报到《验收通过形成—的有关文件和资【料应当收集整理、立!卷归档妥善保—管, 第》二十一条 市财【政,部门根据市人民【政府批准的年度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按!照土:地开发整理项目【实施方案及》时将土地开发整【。理,专项资金拨付给市】国土:资源行政主》管,部门组织实施土地】开发整理 】第二十二条 土地】。开,发整理专项资金包括!耕地开垦《费、新增建设—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!、土地出让金用于农!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!市人民?政,。府规定的用于耕地开!发、土地整理、【基本农田保护和【建,设的资金专》项资:金实行专款》专用单独核算不【得截留、挪》用或:者,挤占 》 第二十三条 土地!开,发整理?项,目费用按照国家确】定的定?额标: 准?由区、县人民政【府控制使用 !。第二十四条 —。市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?部门和市财》政部门负责对土【地开发整理项目【。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!督并对项目》预算执行、》资金使用与管理【情况进?行经常性《的监督、检查追【踪问效   【 对?弄虚作假、》截,留、:挪用和挤占项—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!为应当采取通—报批评、停止拨款和!终止:项目:等措施;情节严重】。的追究有关》责,任人员的经济、行】政责:。任;构成犯罪—。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第二十】五条 自筹资金土地!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!、规划设计审批【和组:织,实施、监督检查、验!收参照本《规定执?。行 第—。二十六条 本—规定自2008年】10月1日起施【行市人民政府—2002年1月【14日发《布的天津市耕地【开垦费?管理办法(2—0,02: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!7号)同时废止【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