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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: 天津市土地—开发整理管》理规:定  【 天津市《土地开发《整理管理规定已于】20:08年?6月30日经市人】民政府第10次【常务会议通过现予】。。公布自2008年1!0月1日起施—行   —。     》  :。 ,        】  市?长  黄兴国   !    《 ,  ?二OO八年八月五日! ,   第一条【 为:了促进和规范土【地开发整理工—作实现?。。耕地:占补平?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!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和天津市》土地管理条例及相】。关法律、法规—。结合本?。。市实际制定本—规定 — 第》二条: 本市行政》区域内从事土地【开发整理及其相关】活动均应遵守本规】定 !第三:条 本规《定所:称,。土地开发整》理,是指运?用财政专项资—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!、废弃地等》进行开垦《对田、水、路、【林、村等实》行综: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!面积提高《耕地:质量改善农》业生产条件和生态】环境的行为 【。。 第四】。条, 市国土资》源,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全市土地】开发整?理,管理工作《;区、县《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辖区内的土】地开发整理》管理工作 》   ? 市和区、县土地!开垦整?理机构负《责土地?开发整理项》目的组织实施—工作    】。财政:、农:业,、水利、《林业、?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!主,管部:门按照各《自职责?做,好土地开发整理的】相关工作 第!五条 市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按照本】市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和国家下—达的土?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!分解全?市年度土地开发整】理计划指标报市人】民,政府批准后施行 】 第六条 【本,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!法从事土《地开发整理活—动    — 各级?人民政?府对:在耕地保《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!作,中取得显著成绩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】表彰和奖励 】 第七条 》非农:业建设经《。批准占用《耕地的?按照占多少、垦【多少的原《。则由占用《耕地的单位负—责开垦与其占用【耕,地的数量和质量【相当的耕地》占用:耕地的单《位,在开:垦耕地时可以委【托土:地开垦整理机构具体!实施土地开发—整理项目并》支付相应的耕地【。开垦资金  【  占用》耕地的单《。位没有条件开—。垦或者开垦的耕【地不符合要》求 的《。应当按照《有关规定向市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缴纳《耕地开垦费由市国土!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委托土地开垦整理!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耕!。地开垦 第八!条, 占用耕地的—单位不能开垦耕【地落:实占补平衡》。的应当在办》理,农用地转用审—批手续时向》市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缴纳】耕地:开垦费?;未缴纳耕》地,开垦费的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!用地手续 】第九条 占》。用外环线以内—地区:耕地的耕地》开垦费每平方米【20元;占用—外环线以《外地区耕地的耕【地开垦费每平方【米10元《。;占用基本农田【的耕地开垦》费每平方米20元】    耕地】开,垦费缴纳标准根据】土,地后备资《源状况和经济—社会发展水》平经市人民政—府批准, 可以适时!进行调整 第!十条 耕《地开垦费属》于行政事业》性收费?应当纳入市级财政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】线管理耕地开垦【费专项用于组织、实!施,、管理开《垦新耕地的各项开支!当年结余可》以转入下《年,度继续使用》 第十一条 !市土地开垦》整理机构用于土【地开发?整,理所需业《务费用根据实际使】用情:况经市财《政部门审核》后列支 《   ? 土地开发整理】所需业务《费,。用主要?包括土地开发整【理项目?。研究:和,后,备资源调查、检查】验收、建立项目库和!耕地储备库、耕【地,开发管理软件—开,发利用、人员培训、!设备:购置、经验交流【、技术推广等—业务支出  — 第十》二,条 土地开发整【理实:行项目管理并按【照本规定《做好项目的立—项、:。规划设计、预算【、实施和《竣工验收 》 第十三条 土!地开发整《理项目立项应当符合!下列条?件   》 (一)符合土】地,利,用总:体规划和土地利【用年度计《划;    (!二)符合《保护和改《善生态?环,境,促进土地《资源:可持续利用目标【;    — (:三)土地相对集中连!。片达到?市,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规定的土地开发】整理规模《;    (四!。)土地?开发项目《的预计?新增耕地率一般【应当达到60%【土地整理项目的【预计新增耕地率一】般应当达《到3% 《 第十四—条 符合规》定条件?的土地开发整理【项目按照下列程【序进行申报 【   (一)【区、:县,国土资源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市土《地开垦整理机—构将项目立项申报】材料报市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》部门;    】 (二)市国土资源!行政主?管部门收到立项申】报材:料后组织审查—和现场?勘察进行综合评【。价作出批准》。立项或者不予—批准立项的决—定 《 第:。十五条 土地开发】整,理,项目立项申报材料】包,括 ?   (一—)土地开《发整理项目立—项申请书; 【。   (二)项】目可行性《研究报告、初步评】估论证意见; 【    》。(,三)区、县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出】。具的符合区》(县)?、乡(镇)两级土地!。。利用总体规划—的意:见和土地权属—情况证明; —    《 (四)项目区标准!分幅土地利用现状】图、项目总》体规划图; —    》(五)土地权属【单位的意见; 】   《(六)其他》有关资?料 第十六条! ,土地开发《整理项目立》项后区、县》国土资?源,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市土地开》垦整理机构》应当组织《编制项目规划—设计与预《算并报市国土资源行!政主:管部门审核批准【 , 第十七条 】。土地开发整理—项目所?在区、县国土资【。源行:政,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!开垦整理机构与项】目承:担单:位应当签订项目【实施:合同项目承担单【位应当?严格按照项》目,规划设计《与项目实施合同的】约定组?织施工不得》造成水土流失—、土地荒漠》化和盐渍《化,。。不得:破坏生态《环境 》 第十八《条 土地开发整【理项目实施》。前应当?对土地权属、界址】、面积进行界定;项!目,。竣工:验收后应《当及时开展》土地权属《的调整、登记、发证!等工作 》 第十九条 土】地开发?整理项目竣工—后按照?下列方式进行自下而!上分级验收 【   (一)【项目承担单位提出】验收申请;  】  : (二)《区,、县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组织—。开展:初查;    】 (三)市》土地开?垦整理机构进行初】验对初验《不,合,格的项目《提出限期整》改意见; 》。   ? (四)市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。门根:据初验意见会—同市财政、农业部门!组织项?目终验 — 第二十《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!目申报单《位应当做好项目成】果有关档案的—管理工作对从项目】申报到验收通过【形成的有关文件和】资料应当收集整理、!立卷归档妥善—保,管 》。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!部门根据市》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!土,地,。开发整理计划—按照:土,地开发整理项目实】施方案及《时将土地开发整【理专项资《金拨:付给市国土资源行】政主:管,部门组织实》施土地开发整理 】 ?第二十?二条 土地开发整】理专项资金包括耕】。地开垦费《、,新增建设用地—土地有?偿使用?费、土地出》让金用于农业土地】开发的?部分和市人》民政:府规定的用于—耕地开?。。发、土地整》理、基本农田保护和!建设的资金专—项资金实《行专:款,。专,用,单独核算不得—截留、挪用或者挤占! 第》二十三条 土地【开,发整:理,项目费用按照国【家,确定的定额标— 准由区、县人民!政府控制使用— 第二十四条! 市国?土资:源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市财政部门负—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!。目,资,金的财务管》理与监督并》对项:。目预算执行、资金使!用与管理情况进行】经常性的监督—、检查追踪问效 】    》对弄虚作假、截【留、挪用和挤占项目!资金等?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采!取通报批评、停止拨!款和终止《项目等措施;情【节严重的追究有关】责任人员的经—济,、行政?责任;构成》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 《 第二十五》条 自筹资金—土地开?发整理项目的—立项、规划设—计,。审批和组织实施、监!。督,检查、验《收参照?本规定执行 — , 第?二十六条 》本规定自2008】年10月1日—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!。00:2年1月14日发布!的天津?市耕地开垦费管理】。办法(2002年】市人民?政府令第57号)同!时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