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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!。 六盘《水市市级政府性投资!建设:项目代建制》管理暂行办法— 六》盘,水市人民《政府办公《室关于印发六盘【水市市级《政府性投《资建设?项,目代建制《管理暂行办法的【通知 》 执行日期2004!-08-12— 》各县、特区、区【。人民政府各经济【开发:区管委会市人民【政府各工《作部门?、各直属事业—单位  》 六:。盘水市市《级政府性投》资建设项目代建【制管:理,暂行办法已》经2004年7月】14日市人民政府】第32次常务会议】研究同意现印发给】你们请遵照执行 】   二○○—四年八月十二日 】 第一章 总则【 , 第一条 为推【动政府?性投资建《。设项目管理的—规范:化、制?度化和专《业化提?高项目?管理:。水平和投资效益制】定本:办法: 第二条》 本办法所指政府性!投,资建设项目代—建制是指按照规定的!程序委托具有相应】项目管理能》力的单位对政府性】投资:建,设项目进行专业【。化管理的制度 】第三条 政府—性投资在100万】元以上(《含100万元)建】设单位不具》备项目管理》能力的市级建设【。项目:原则上应《实行代建制 — 第四条 政府【。。性投资建《设项目代建单位资】格由市建设局牵头市!发改委、市》财政局、市交通局、!市水利局、市—审计局、市》监察:局等部门组成审查委!员会审查《认,定 第五条 【一般:建,设项目由《项,目业主招标确定代建!单位项目业主未成立!的由:项目主管《部门招标确定代【建单位;《特殊建设项目由市政!府或市?政府委托《市发改?委指定代建》单,位 ?第六条 《建设项目代》建单位应当具备下】列条件   (一!)具有独立法人资】格,。; ?  (二)》具有同类工程相关】的技术人《员;:   《(三)具有和建设项!目相适应的建设管理!能力;   【(四)具有和建设】项目管?理相适应的》资金实力 》。 第七条 》实行代建制的建【设项目市发》改委在审批》项目建?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!告时予以明确 第!八条 代建项—目,实行合同管理—代,建单位确《定后项目业主与代建!单位须签《订规范的建设项目委!托代:建合同明确相关【事宜代建《。合同报市《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】和项目?主,管部门备案 【第九:条 代?建工作可从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!后开始对建》设实施阶段》。实行代建;也可从前!期工作阶段开—始实:行全过程代建 】第二章 代建单位】的职责? 第?十条 实《行,。建设实施阶段—代建的项《目代:建单位?根据批准的初步设】计及概算《在代建期《。间受项目《。业主委托行使代建】项目的建《设,管理:职责:   (》一)核查施工图设】计、工?程预算、施工组织方!案等; 《   (二)办理招!。投标、建设》、消防等手》续,;   (三)】按照有关规定—组织完成施》。工图设计、监理、施!工、安装《、材料和设备采购的!招标工作及合同谈】判经项?目,业主同意后签订合同!;   (四)】承担工?程建设?质量、进度、投资】。及合同的管理协调和!监,督参建单位》的,工作对工程》质量负责《;   (五)做!好竣工验收的—准备:工作并报《。请有关部《门验收收集、整【。理、移交项》目各类档案资料协】助办理产权登—记;:。   (六)每】月向项目业主、市】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!项目主管部》门报送相关报—表;   (七)!承接项目业主—委托与代建项目【有,关的:其他工作 —第十一条《 实行全过程代建的!项,目代建单《位除履行第十条规定!的职责外还需履行以!。下职责 《   (一)—受项目?业主委托开展—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!研究报告、初步设】计及概算《等项目?前期工作《并,协助项?目业主办理》。审批:手,续; ?。 ,。  (二)协—助项目业主办理规】划、:土地、环保等手续;!   (三—)负责征地拆迁有】关工作? 第十二》。。条 代?建单位?。不得在自己代—理建设管理的项目】中,承担勘查、可—行性研究报告—、,设计、监理、施工等!。。工作: 第三《章 项目《业主的职《责 第十》三条: 项目业《主的主?要职责是 —。  :(一)负责提出项目!建设规?模,、建:设性质、建设—标准和使用功—能;   (二】)前期工作》阶段:未委托代《理的:。要负责开展项目建】议书: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!初,步,设计及概《算的编制和报—批工作办理规划、土!地、:。环保等手续》负责征地拆迁—等工作;  【 (三)《向代:建单:位,提,供相关资料并协【助办理有《关手:续, ,  : (四)负责—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根!据合同约定向代建单!位办理工程款拨付的!相关:手续; 《   (五)监【督代建单位的—工作但不得直接干预!勘查、?设计、施工》、,监理等参建》。单位:的工作;   】(六)参与审查工程!设,计、招投标和竣工验!收等工作;   !(七)审核代建单】位与各参建》单位签订的》合同:;  《 (八)办》理产权?登,记手续;  【 (九)代建合同】中约定的应由项目】业主负责的其他【。事项 第四章【 政府有关》部门:的职责 》第十四条 市—政府有关工作—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分工:做好监督管理工作】   (一—)市发?改委负责对项目建】。议书、可行性研【。究报告、初步设计】及概算进行审批安】排投资计划》对,建,设项:目进行稽《查,和检查?牵头或委托行业【主管部门组》织竣工验收 【。  (二)市—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!拨,付并对资金》使用情况实施监督】管,理对代建单位编制】的工程竣工》。财务决?算进:行评审和《审,批   (—三)市建设局、市交!通局、市水利局等】部,门对本?行业的建《设项目按有关规定】进行监?督管:理   (四)】市审:计局依法对政—府性投资建设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】况和:竣工决?算进行审计监督 】   (五)市【监,察局依法对代建工作!涉及的部门和单【位实施行政》监察   (六)!其他有关部》门按照各自职责【。依法实施或参与监督!管理 第五章 】组织实施 》 第十五条 代【建单位依《据批:准的初步设计—。及工程概算》、招标方《案依法?开展:建设项?目,招标投标工作并将】招标投标结果报【市发改?。委、市监察局、项】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!主备:案 : 第十六条 —代,建合:同签订后代》建,单位应提供》工程投?资,。概算:5-10《%的履?约保函具体》。金额在签订委托代】建合同时予》以明确?。 第十七条 代建!单位要严格》按照:批准的建设规模【。、建设内容、—建设标?。。。准和:投资概算进行建设】管理严禁在施—工过程中以洽商或】者补签协议等方【式变更建设规—模、:建设标?准、建设内》容和总投资 第】。十,八条 项目概—算有下列《情况之一《。的由代建单位提【。出经项目业》主同意并报原审批】部门批准后可作调】整   (一)】人力不可抗拒的【重大自然灾害; 】   (二)国家重!大政策调整;—。   (三)受】。地质条件影响—勘,查,结果有重《大变:化;   (四)!重,大设计变更》 第十九》条 代建项》目验收合格后代建】单位将工程档案、】财务档案《及相关资料收集、整!理并移交《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! 第二十条 项】目代建单位确定后不!得擅自变更 第】六章 ?。资金管理 第二】十一条? 市发改《委下:达,项目投?资,计划后属财政预算】安排的资金由项目业!主,按工程进度》提出申?请经:主管部门审核后市】财政局按国库—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!拨付;属政府—贷款的?资金由项《目业:主按工程《进度:提出申请经》主管部门和市—。财政局?审定后支付 第】二十:二条 代建项目投资!。属项目业主自筹【的,部分自筹资》。金必须按承诺及时】足额到位并按计划】拨入工程资金专【户 :。 第二十三》。条 代建业务费【最高不得超过—批准的?建设单?位管理费《总额:其,中建设实施阶段【代建业务费最高不超!过代:建业务费总》额的7?。5%.第七章— 奖惩第二十—四条 代建单位【委托编制可行性【研,究报告和初步设计】的单位资《质不符合要求可行】性研究报告和初步】设计内容和深度达】不到要求《项目业主《不予支付相关费用】所造:。成的后果由代建单】位负:责 ?第二:十五条 代建单位未!能,完全履行建设—项目委托代》建,合同擅?自变更建设内—容,、扩大建设规模【、提高建《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!、投资增加或工程】质,量不合格除按照有】关法律法《规追究?责任:外,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!增,加额:。由,代建单位承担 】第二十六条 代【建单位违反规定有关!部门要依法进行查】处项目业主》可中止执行代建合同!由,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!单位赔偿情节严【重的由有关部门将】其列:入“不良《记录名单”在市级】媒体予以公布3年内!。不得在我市》代建项?目 第二》十七条 项目—建成竣工验收财【务决算审《核批准后项目概算投!。资有节?余(基本预》备费除?外)其中政府投资节!余部分的70%【上缴市财政3—0%:奖励:。给代建单位其它投】。资节余部份奖励【比例由项目业主【和代:建单位在代》。建合:同中约定 》 第八章《 ,附则 第二十八条! 本办法由市发改】委负责?解释 第二—十九条? ,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起实施— 第三十》条 各县、特—区、:区可参照本办法【执行    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