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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盘水市市!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!目代:建制管理暂行—办法
六盘水!。市人民政《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!级政府性投》资建设项目代建制】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】知
执行日期!2004-0—8,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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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各县、特区、区【人民政府各经济开】发区管?委会市人民》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!直属:事业单位
六!盘水:市市级政府性—投资建设项》目代建制管理—暂行办法已经2【004年7月—14:日市人?。民政府第32次常务!会议研究同意现【印发给你们请遵照】执行
》 二○○《。四年八月十二—日
第一章— ,总则
第》一,条, 为推动政府性【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!规范:化、制度化和专业化!提高:项目管理《水平和?投,资效益制《定本办法《。。
第二条 —本办法所指政府【性投资建《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按!照规定的程序委托】具,有相应项目管理能】力的单位对政—府性投资建设—项目进行专业化【管理的制度
第三!条 政府性投资在】10:0,万元以上(含1【00万元)建设【单,位不具备项目—管理能?力的市级《。建设项目原则上【应实行代建》制
第四条 【政府:性投资建设项—目代建单位》资,格由市建设局牵头】市发:改委、市财政—局、市交通》局、市水利局、【市审计局、市监察】局等部门组成审查】委员会审查认定【
第五条 —一般建设项目由【项目业主招标确定】代建单位项目业主未!成立的由项目—主管部门《招标确定代》建单位;特殊建设项!目由市政府或市政府!委托市发《改委指定代建单【。位
第六条 【建设项目代建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
(一【。)具有独立法—人资格;
(!二)具有同类工程】相关:的技术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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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具,有和建设项目—相适应的建设—管理能力;
】 (四)《具,有和建设《。项目管?理相:适应的资金实力
!。第七条 《实行代建制的建【设项目市《发改委在审批项【目建议书、》可行:性研究报告》时予以明确
第】八条 代建项目实】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!确定后项《目业主与《代建:单位:须签订规范的建设】项目委托《代,建合同明确相关事】。宜代建合同》报市发改委、市财】政,局和项目主管部【门备案?
第九条 代建工!作可从初步设—。计及概算批准后开】始对建设《实施阶?段实行?代建;也可从前【期工作阶段开始【实行全过程》代建
第》。二章 代建单—位的职责
第十】条 实行《建设实施阶段—代建的项目代—建单位根据批准的】初步设计及概算在】代建:期,间受:项目业主委托—行,使代建?。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!
(》一):核查施工《图,设计、?。。工程预算、施工组】织方案等;
!(二:)办理招投标、【建设、消《防等手续《;
》(三)按照有关【规定组织完成施【工图设计、监—理、施工、安装【、材料和设备采购】的招标工作及合同】谈判:经项目业《主同意?后签订合同;
】。 (?四)承担工》程建:设质量、进度、【。投资及合同的管理】协调和监《督参建单《位的工作《对工程质量负责;】
《(五:)做好?竣工:。验收的准备工—。作并报请《有关部?门验收收集、整理、!移交项目《各类档?案资料协助办—理产权登《记;
《 (六)每月向项!目业主、《市发改委、》市,财政局、项目—主,管部门报送相关报】表;
—(,七)承接项目业主委!托与代建《项目有关的其他【工,作
第十一条 实!行全过?程代:建的项目代建单位除!。履行第十条规定【的职:责外还需履》行以:下职责
《
(一)受项】目业:主委:托开展项目建议书、!。可行性研究报告、】初步设计及》概算等项目前期工作!并协助项目业主办】理审批手续;
】 :(,二)协?助项目业主办理规划!、土:地、环保等手续【;
(三【)负责征地拆—迁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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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:二条 代建》单位不得在自己代】理建设管理的项目】中承担勘查》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!设计、监理、施【工等工作
》
第三?章 项目业主的职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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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项目业!主的主要职责—是
(一)负!责提出项目建—设规模、建设性质、!建设标准《和,使用功能;
】 (二)前期工【作阶段未委托—。代理的要负责—开展项目建议书、可!行性研究报告、初】步设计及概算的编】。制和:报批工作办理规【划、:土地、环保等手续负!责征地拆迁等—工作;
(三!),向代:建单:位提供相《关资料?并协助办《。理,有关手续
(!四)负责建设—资金的筹措并根据合!同约定向代建—单位办?理工程款《拨付的?相关:手续;?
: (五)监—督代建单位的工【作但不得直接干预】勘查、设计》、施:工、监理等参建单位!的工作;
】(六)参与审查工程!设计、招投标和【竣工验收等工作;
!
(《七)审核代建单【。位与各参建单位签订!的合同;
》。
(八》)办理产权登记【手续;
《
(九》。)代建合同中约【定的应由项目业主】负责的其他事—项
第四章— 政府有《关部门的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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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条 市政》府有关?工作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监!督管理工《作
(一)市!发改委?负责对项目建议书】。、可行性研》。究报告?、初步设计》及概算?进行审批安排—。投资计划对建设【项,目进行稽查》和检查牵头或委托行!。业主: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!
(二—)市财政局负责项】目资金拨付并对【资金: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!理对代建单位编制】的工:程竣工财务决算进】行评审和审批
】 , (三)市》建设局、《市交通局《、市水?利局等部《门对本?行,业的建设项目—按有关规定进行【监督管理
(!四)市审计局依法对!政府性投资建—。。设项目概预算—。执行情况和竣工决】算进行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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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)市监察局依法对】代建工作涉及的【部门:和单:位实施行《政监察
(六!),其他有关部门—按照各自职责依【法实施或《。参与监督管理
】第五章 组织实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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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!依据:批准的初步设—计及:工程概算、招标方】案依法开《展建:设项目?招标投?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!结果报市发改委、市!监察局、项目主管】部门和项目业主【备案
第》十六条 代建合同】。签订后?代建单?位应提供工程投资概!算5-1《0%:的,履约保函具体金额在!签订委托《代建合?同时予以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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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,条 代建单位—要,严,格按照批《准的建设规模、建】设内容、建设标准和!投资概算进行建【设管理严禁在施【工,过程中以洽商—或者补签协议—等方式变《更建设规《模、建设标准、建设!内容和总投资
第!十八条 《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况!之一:的由代建单位提出】经项:目业主同意》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!后可作调整》
《(一:)人力不可抗拒【的重大自然灾害【;
(二【)国家?重大:政策调整;
】。。 ,(三)受地质—条,件影响勘查结果有】重大变化;》。
(四)【重大设计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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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九条 代建项目!验收合格后代—建单位将工程—档案、财《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收!集、:整,理并移交《项目业主《和,相关部门
第二】十,条 项目代》建单位确定后不【得擅自变更》
第六章 —资,。金,管理
第二十一条! 市发改《委下达项目投资计】划后属财政预算【安排的资金》由项目业《主按工?程进:度提出申请经主【管部门审核后—市财政局《按国:库,集中支付《的有关规《。定拨付;属政府贷】款的资金由项目业】主按工程进度提出】申请经主管部门和】市财政局审》定后支付
—第二十二条 代建】项目投资属项目业】主自筹的部分自【筹资:金必须按承诺及时】足额到位并》按计划拨入工程资】金专户
第—二,十三条?。 代建业务》费最高不得超过【批准的建设单—。位管理费总额其中】。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业!务费最高不》超过代建业务费总额!的75?%.第七章 奖【惩第二十四条 代建!单位委托编制可行】性研究报告和初【步设计的单位—。资质不符合要求【可行性研究报告【和初步设计内容和】深度达?不,到要求项目业—主不予?支付相关费用—。。所造成?的后果由代》建单位负责
【第二十五《条, 代建单位》未,能完:全履行建设》项目委托代建—合同擅自变更建设】。内容、扩大建设规模!、提高建设标准【致使工期延长、投】资增加?或工程质量》不合:。格除按照有关法律】法规追究责任外所】造成的损失》或,投资增加《额,由代建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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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二十六条 代建单】位违反规定有关部】门要依法《。进行查处项目业主可!中止执行代建合同】由此造成的损失【由代建单《位赔偿情节严重【的由有关部》门将:其列:入“不良记录名单】”在市级媒体—予,。以公:布3年内不得—在我市代建项目【。
第二《十七条 项目建成】竣,工,验收财务决》算审:核,批准后项目概算【投资有节《余(:基本:预备费?除外:。)其中?政府投资节余—部分:的70%上缴市【财,政,。30%奖《励给代建单》位其它投资节余部份!。奖励比例由项目业】主和代建单位在代建!合,同中约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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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八章 附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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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八条 》。本办法由市发改【委负: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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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— 本办法自发布【。。之日起实施》
第?三十条 各县、特】区、区可参照本办法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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