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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》 六盘水】市市级政《。府性:投资建设项目代建】制管理暂行办法 ! 六盘水市人【民政府办公室关【于印发六盘水市市】级政府性投资—建设项目代建制管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】 : 执?行日期2《004-08—-1:。2 各县、!。特区、?区人:。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!管委会市《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】门、各直属事业单位!   六盘水【市市级政《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代!建制管理暂行—办法已?经2004年7月1!4日:市人民政府第3【2次常务会议—。研,。究同意现印》发给你们请遵—照执行 《 ,  二○○四年八月!十二:日 ?第一章 总则 【 第一条 为推动政!。府性投资《建设项目管理的规】范化:。、,制度化和专业—化提高?。项目管理水平和投】资效益制定本办【法, 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指政府性投资!建设项?目代建制是指—按,照规定的《程序:。委托具有相应—。项,目管理能力的单位】对政府性投资建设】项目进行专》业化管理的制度【 第三条 政【府性投资在100万!。元,以上(含100【。。万元)建设单位【。。不具备项《目管理?能力的市级建设【项目原则上应—实行代?建制 第四—条 :政府性?投资建设项目代建】单位资格由市建【设局牵头市发—。改委、市《财政局、市交通【局、市水利局、【。市审计局、市监【察局:。等部:门组成审查委员会审!查认定? 第五条》 一般建《设项目由项目业主】招标确定《代建单位项目业主未!成立的由项目—主管部门招标确定代!建,单位;特殊建设【项目:由市政?府或市政府委—托市发改委指定【代,建单位 》第六条 《建设:项目代建《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  《 (一)具有独立法!人资格;  【。 (二)具有同【类工程相《关的:技术人员《;   (—三)具?有和建设项目相【适应的建设管—理能力;  【 ,(,四)具有和建设项】目管理?相适应的资金实力】 第七条 实行代!建制的建设项—目市发改委》在审批?项目建议书、可【。行性研究《报告时予以明—确 第八条 代】。建项目实行合—同管理代建》单位确?。定后项目业主—与代建?单位须签《订规范?的建设项目委托【代建合?。。同明确相关事宜【代建:合同报?市发改委、市财政】。局和项目主》管部门备案 — 第九条《 代建工作》可从:初步:设计及概算》批准后?开始对建设实施【阶段实?。行代:建;也可从前—期工作阶段开—始,实行全过程》代建: 第二章 代建】单,位的职责 第十条! 实行建设实—。施阶段?代建的项目代—建单位根据批准【。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在!代建期间受项目业】主委托行使代建项】目的建设管理职责 !   ?。(一)核查施工图设!。计、工程预算、施】。工组织?方案等;《  ? (:二)办理招投标【、建设、消防等【手续;   (】。三)按?照,。有关规定组织—完成施工图设计、监!理、施工《、安装、《材料和设《备,采购的招标工作及】合同谈?判经项目《业主:同意后签订合同;】   (四)承】担,工程:建设质量、进度【、投资及《合同的管理协调和】监督参建单位的工作!。对工:程质量负责;—   (五)做】。好,竣工验收的准备【工作并报《请有关部门验收收】集、:整理、移交项目各类!档案:资料协?助办:理产权登记;—。  ? (六)每月向项】目业主?、市发改《委、市财政局、项目!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!表,;   (—七)承?接项目业主委托【与代建项目》有关的其他工—作,。。 :第十一条 实行全过!。程代建?的项目代建单位除履!行第十条《规定的职责外还需】履行以下职责 】  (?一)受项目业主【委托开展项目建议书!、可:行性研究报》告、初?步设:计及概算等项目前期!工作并协助》项,目,业主办理审批手续;!   (二)协】助,项目业主《。。。办理规划、土地、环!保等手续《; ?  (三)负—。责征:地拆迁有关工作 】 第:十二条 代建—单位:不得在?自己代理建设管理的!项目中承担勘查【、可行性研究—报告、设《。。计、监理、施—工等工作 第三章! 项目业主的职【责 第十》三条 ?项,目业主的主要职责】。是  《。 ,(,一,)负责提《。出项目?建设规模、建设性】质、建设《标准和使《用功能;《   (二—)前期工作阶—段未委托代理的【要负责?开展项?目建议书、可行【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!计及概算的编—制和报批工作—办理规划《、土地、环》保等手续《负责征地拆迁等【。工作;   (】。三)向?代建单位提》供相关资料并—协助:办理有关《手续   —(四)负责建—设资:金的筹措并根据【。合同约定向》代建单位办理工【程款拨?付的相关手》续;   (五】),监督代建单位的工作!但不得直接》干预勘?。查,、设计?、施:工、监理等》参,建单:位的工?作;   (六)!参与审查《工程设计、招—投标和?。竣工验收等工—作;   (七)!。审核代?建单位与各参建【单,。。。位签订的合》同;   —(八:),办,理产权?。登记手续;》   《(九)代建》合同:中约定的应由项【目业主负责的其【他事项 第四章】 政府有关部门的职!责 :。 ,第十:四条: 市政府有关—工作部门按照各【自,职责分工做好监【督管理工《。作 ?  (一)》市发改委负》责对项?目建议书、可行性】研究报告、》初步:。设计及概算进—行审批安排投资【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!稽查和检《查牵头或委托行业主!管部门组织竣工验】收 ?  (?。二,),市财政?局负责项目资金拨】。。。付并对资金使—。用情况实施监督【管理对代建单位编】制的工?程竣工财务决算进】行评审和《审批  》 (三)市建设【。局、市交通局、市水!利局等部门》。。对本行业的建—设项目按有关—规定进行《监督管理  【 (:四):市审计?局依法对政府—性,投资建?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!况和:竣工决算进行审【。计监督 》。 , (五?)市监察《局依法对代》建工作涉及的—部门和单位实施【行政监察   】(六)其《他有关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依法实】施或:参与监?督管理 第五【章 组织实施 】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!依据批准的初步【设计及?。工程概算《、招标方《案依法开展建设项目!招,标投标工作并将【招标投标结果报市】发改委、市监察【。局、项目主管部门和!项目业?主备案 第十六条!。 ,代建合同《签订后代建单位应提!供工程投资概—算5-10%的履约!保函具体金》。额在签订《委托代?建合同时予以明确 ! 第十七条 代建】。单,位要严格《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!、建设内容、建设标!准和投资概算进行】建设:管理严禁《在,施工过程中以洽商或!者补签协议等—方式变更建设—规,模,。、建设标准》、建设内容和—总投资 第十八】条 项目概算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】由代建单《位提出经项》目业主同意并—报原审批部门批【准后可作调整 【   (《一,)人力不可抗拒的重!大自然?灾害;   【(二)国家重大政】策调整;  【 (三)《受地质条件影—响勘查结果有重大变!化;   (四)!重大设?计变更 第十九】条 代建项目验【收,合格后代建单位【将工程档案、财务档!案及相关资料收【集,、整理并《移交项目业主和相】关部门 第二十】条 项目《代建单位确定后不】。得擅自变《更 第六章— 资金管理 — ,第二十?一条 市《发改委下《达项目投资计—划,后属财政预》算安排的资金由【项目:。业主按?。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!主,管部门审核》后,市,财,政局按国库集中【。支付的有《。关规定拨付》;属政府贷款的【资金由项《目业:主按工程进度提出申!请经主管部》门和市财政局—审,定后支?付 : ,。第二十?二条: 代建项《目投资属《项目业主自筹的【部分自筹资金—必,须按承诺《及时足额《到位并按计划拨入】工程资?金,专户 《第二十三条 代【建业务?费最高?不得超过批准的【建设单位管理费总】额其中建设实—施阶段代建业—务费:。最高不超过代建【业务费总额的7【。5%.?第七:章 奖惩第二十四条! ,代,建单位委托编制【可,行性研究报告和初】步设计的单位资质不!符合要求可行性【研究:报告和初步设计【内容和深度达—不到要求《。项目业主不予支付】。相关费用所造—成的后果由代—建单位?负责 ? 第二十五条 【代建:单位:未能完?全履行建《设项目委《托代建合同擅—自变更建设》内容、扩大建设【规模、?提高建设《标准致使工期—延长、投《资增加?或工程质《量,不合:格除按?照,有关:法律法?规追究责任》外所造成的损失或投!。资增加额由》代,建单位承《担 第二十—六条 代建单位【违反:规定有?。关部门要《依法进行查处—项目业主可》中止执行代建合同由!此造成的损失由【代建单位赔偿情节】严重的由有关—部门:将其列入“》不良:记,录名单?”在市级媒体予【。以,公,布3年内不得—在我市代建项—目 第二十七【条 项?目建成竣《。。工验:收财:务决:算审核批准后项【目概:。算投资有节余(基本!预备费除外)其中】政府投资节》余部分的70%上缴!市财政3《0,%奖励给代建单位】其它投资节余部【份奖励比《例由项目《业主和代《建单位在代建—合同中约定 第八!章 附则 第【。二十八条《 本办法由》市发:改委负责《。解释: 第二十九条 本!。办法自发《。布之日起实》施 第《三十条 各》县、特?区、区可参照本【办法执行 》 ,   《 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