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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六盘】水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六?盘水市建筑工程消】防监督?管,理办法的通知 【 , 《 执行日期—2006-》10-01 】 各县、特区、区!人,民政府各经济开【发区:管委会?市人民政府各工【。作部门、各直—属,事业单位   】现将修订后的—六盘水市建》筑,工程消防《监,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!们请认真《贯彻执行 二○○!。六年九月十》一日 六》盘水市?建,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!办法 ? 第一章 》 总: 则 ? 第一?条 为了《加强建筑《工程消防监督—管理减少和防止【火灾:危害保护国》家和人?民生命财产安全【根据中华人》。民共和国消防法、中!华人民?共和国?建筑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!许,可法、贵州省消防】条例、国务院关【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!作的意见(国发(2!006)15号【)等法律规章—和政策规《定结合我市》。实际特?制定本办法》。 第二条 本【市行政区域内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、内【部装修和《用途变更的工业【与民用?建筑工程(以—下简称建《筑工程)的消防设计!、施工监督、消【防验收适用本办法】 第三条 本市】行政区域内建筑工】程,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!由各级公安机关消】防,机,构,具体负责 第二章! , 消防设计 【第四条 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出具:规划设?计条件时应》将建筑物的防火间】距、消防通道等消防!条,件纳入设计条件【中对国家、省级、市!级、县级重点建设工!程项目?和易燃易爆场所的规!划应征求公安—消防机?构的意见《对不符合城镇—。消防安全布局的【建设项目《城市: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】。建,设用地城市规—划许可证和建设【工程规划许》可证 《第五条 按照国家】建筑:消防技术标准—需要进行消防设计】。的建筑工《程建设单位在建筑】工,程开工前《必须将其消防设【计图纸和有关资料】报公安消《防机构审核未经审】。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!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不予核发《施,工许:可证房地产》管理部门不得—核发商品房》。预,售许可证 —第六条 设》计单位进《行工程项目设计必须!执行:国,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工!。程建设标《准等有关消防—设计的规定并对所】承担的建筑工—程消:防设计项目》的设计质量负责 !第七:条 建设《单位:编,制建筑?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!。应当同?。时依据国家消防技术!。标准编制消防—设施设置《计划 《。第八条 设计单【位进:行建:筑工程初《步,设计应当《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!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!将消防设施所需经费!列入:工程概算国家和【省级、市级重点【。建,设,工程:、高层建筑、地【下工程及其他设置自!动消:。防,设施的?建筑工程《设计单位应编—制消:防设计专篇专—篇,内容应?包括防火设计依据工!程,任务火灾《危险性周围》供水管情况单—体建(构《)筑物的防火设计】消防给排水、—电气、?设备措施等 第】九条 ?建筑工程《消防:设计的主要》内容包?括   (一)总!平面布局和平—面布: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!防,火间距、消防车道、!消防水源; 【  (?二)建筑的火—灾危:险性类?别和耐火等级; 】   ?(三)建筑防火防】烟分区和构造—; :   (《四)安?全疏散通道》和消防电梯;  ! (五)消防给【水和自动灭火系【统;:。   (六—)防烟?、排烟和《通风、空调系统的】防火设计;  】 (七)消防—电源及其配电;【   (八)火】灾应急照明》。、应急广《播和疏散指示标志;!。   (九—。)火灾自《动报:警系统和消防控制】室;   (【十):建筑:内部装修的》防火设计;》   (十一【)建筑灭火器配【置;  》 (十二)有爆炸危!险,的甲、乙类厂—房的防爆设计—;   (—十,三)国?家,工程建?设标准中有关消防】设计的其《他内容 第三章】  消防《。审核 第》十条 下列》建筑:工程项?目应当?列为消防设计—审核:的重点   【(一:),甲、乙、丙类—火灾危险性的厂房、!库房(含堆场)、储!罐区洁净厂房高层工!业建筑;   】。(二)高层民用【建筑;  —。 (三?)发电厂(站)【广播、电视》中心:邮政、通讯枢纽重要!工程;?  ? (四)宾馆—、酒店、商(市)】场、体?育,馆、影剧院、礼堂、!歌舞厅?、医院?、铁路旅客站、【汽车客运站、码【头、机场候机楼【等公:共,建筑; 《 ,  (?五,)地下工程; 】  (六《)科研基地、学校、!幼儿园、图书馆【、,档案馆、《展览:馆、:。博物馆等; 【  (七)其他【重,要工程? 第十一条 建设!单位:向各级?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!申报建筑工程设计质!。量审查?的同时应《向,公安:消防:机构申报建》筑工:程消:。防设计审核并提供】相关资料若申—报资:料齐全公安消防机构!应及时予以受理;申!报资料不全》应告知申报单—位补充资料后再【。行申报 第—十二:条, 建设单位提—。。供,的申报建筑工—程消:防设计?审核资料为建筑工】程设计防《火审核申报表、建筑!内,部装修设《计,。防火审核申报—表、自动消防设【施设:计审核申报表、【有,关职能部门的批复】、,规划:建筑红线《图或总平《面布置图、》建筑平(立、剖)】面图:和与消防有关的【大样:图、建筑内》部装:修图建?筑内部装修图应【标明建筑内部分隔】及房间用途消防【给水、电《。。气(含与消防—有关的?强、弱电)防排烟】和通风?、空气调节》系统的设计;室内装!修工程应《增报标明各部位顶】棚、墙面、地面、】隔断、固定家俱、】装饰织物装修材料的!防火设计图纸资料工!业建筑应《增报生?产性质、《规模、?生产工艺中的火灾危!险性和?储存物品的》性质、种类、—数量、存放形—式及消防技术措【。施国家、省》级、市级重点—建设工程、高层建筑!、地下工程、—大中型工程、生产】存储易燃易爆—化学:危险品?的,工程应同时报—送,。由设计单位编写的】防火设计专篇 第!十三条 消防监督】机构应当按审—核权限对送》审工程及时审核从受!理之日起应在2【。0个工?作日内作出行政许】可决:。定 第四章  施!工监督 第十四】条 建设《和施工单位必须按】照公安?消防机构核准的消防!设计图?纸施工不《得擅自变更;消防】设计图?纸确需?变更的须由原设【计单位作出变—更报:公安消防机构—核,准 第十》五条 从事》消防设施的安装【、检:测、维?护保:养必须取得》有关机?构,核发的许可证禁【。止未取得许可证【或者超越等级安装】、检测、维护保【养消防设施消—防设施的安装、【检测、?维护保养许可证不得!借用、转让 — 第十六条 消防设!施施:工应当实《。行招:标投标?制度 第十七【条, 建设单位》应当委托具有—。相应法定资格的监理!单位:对消防?设施施工进行—监理 《第十八条 建设【。单位应当与消防设施!安装单位签订消【防设施安装和检【测合:同,并报公安消防—机构备案建》设单位在与消防设施!安装单位签订—消防设施安装—合,同前消防设施—安装单位应》签订质量《保证承诺书交—公安消防机构—备查 第十—九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,建立健全《施工现场消》防安全规章制度配备!专(兼)职》。。消防安全人员—落,实消防安全措施【 第二十条 【建设和?施工:单位应?当选用国家和省质】量技术监督管—理部门?认定:合格的消防产品、】建筑构件、建筑【材,料和装修装饰材【料公安消《防机构?在实施建筑工—程,。施工消防监督检查时!。根据具体情》况可:以对消防产品—质量、建筑构件【、建筑材料和装【修装:饰材:料的防火性》。能,实施随机抽样—检查:或者送法《定质量检验》机构检验有关单【位,应当予?以配合? 第五章  【消防验收 第【二十一条 安装自动!消,防设施的《建筑工程在验收【前应经具有有效资质!的检测机构进行【系统功能《。检,测;未?经检测或《。者,检测不合格》的公安消防》机构不予验》收, 第二十二—条 建筑《工,程竣工后建设—单,位应当?。向公:安消防机《构提出消防验—收,申请未经公安消【防,机构消?防验收或者验收【不合:格,的,施工单位《不得交付建设单位】或者管理单位不得】接收使用 第二】。十三条 公安消【防监:督机构?应在受理建设—单位消防验收申【请之日起20—。个工作日内作出行】政许可决定 第二!十四:。条 建设单位—或个人持公安消防机!构签发合格的—建,筑工程消防验收【意见书到规划、房】产、文化《、公安、教》育、民政《。、旅:游、卫?生、体育等有关部门!。办理相关证照—建筑工程消防验【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!规划部?。门不应换发规划【许可:证(正本)房产【管理部门《不应发?放房屋?所有权证教育、【民政、文化、—公安、?旅游、卫生》、文化?、体育等有关部门】不得:办理相关《手,续 第二十—五条 安装自动消】防设施的建筑—。工程验收《合格后其管理—者或使用《单位应?当建立?。消防设施管》理制度落实操作人员!并在保?修期届满时与—。具备消防设施维护】保,养资格的《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!同定期进行》维护保养保证消【防设施正常运行 !第六章  》法律责?任 第二十六条】。 ,。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!。和个:。人依照中华人民共】的国消防法和贵州】省消防?条例等法律法规进】行,处罚情节严重、造成!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!移送司法《机关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!第二十?七条 ?各相关职能部门及】其工作?人员在?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!理工:作中滥用职权—、徇:私舞弊?、玩忽?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!益造成损《失尚不构成犯罪【的依:法依:纪给: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《犯罪的?移送司?法机关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《七,章  附 》则 ?第二:十八条 本办法【自,2006年》10月1《日起:施行2003年【出台的六盘》水,市建筑工程》消防监督《审核管理暂行—办法:(市府发(20【03)?21号)同时废止】 第二十九条 本!办法由市公安消【防支队负责解释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