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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:。 六盘水—市人民政《府关于印发》六盘:水市建筑工程消防】监督管理办法的【通知 】 执行《。。日期2006-【10-?01 【。各县、特区、—区人:。民政府各《经济开发《。区管委会市人—民政府各工》作部门、各》直属事?业单位   现将!修订后的六盘—水市建筑工》程消:防,监督管?理办法印《发给你们请》认真贯彻执行 【 二○○《六年九?月十一日 六【盘水市建筑》工程消防监督管【理办法 》第一章  总 【则 第《一条 为了加—强建筑工程消防监】督管理减《少和防止火》灾危:害,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!。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消防法【、,中华:人民共?。和国建筑法、中华人!民,共和:国行:政,许可法、贵》州省消?防条例、国务院【关于进一步加—强消:防工作的意见—(国发?(2006)—15号)等法律规章!和政策规定结合【我市实?际特制定本办法 !第二条 本市—行政区域内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、内!部装修和用途—。变更的工业与民用】建筑工程(以下【简称建筑《工程)的消》防设:计,、施工?监督、消防验收【适用本?办法 第》。三条: 本市行政区域【内建筑?工程的消《防监督?管理工作由》各级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具?体,负责 第二章 】 消:防设计 第—四条 规划行政【主管部?。门在:出具规划设》计条件时应将建筑】物的防火间》距、消防通》道等消?防条件?纳入设计条件中对国!家、省?级、市级、》县级重点建设工【程项目和易燃—易爆:场,所的规?划应征求公安消防机!构的意见对不符合】。城镇:消防安全《布,局的建设《项目城市规划部门】不得核发建》。设用地城市规划【许可证和建设—工程规划许》可,证 第五》。条 按照国家建【筑,消防:技术标准需要进行】消防设计的建筑【工程建设单位在建】筑工程开工前必须】将其消防设计图纸和!有关资料报公安【消防机构审核未经】审核或者经审核不】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!可证房地产管—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!房预售许可证— :第六条 设计单【位进行工程项目设】计必须执《行国家消防》技术标准《和工程建设标准等有!关消防设计的规定】并对所承担的建筑】工程消防设计项【目的:设计质量《负责 第七条 】建设单位编制建【筑工程可行性研究】报告应当同时依【据国家消防技术【标准编制《。消防设施设》。置计:划 第八条—。。 ,设计单位进》行建筑工程》初步:设计应当《按照国家和省确定】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!准,。将消防设《施所需经费列入【工程概?算,国家和省级》、市:级重:点建设?工程、高层建筑、地!。下工程及其他—设置自?。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!。程,设,计单位应编》制消防设计专—篇专篇内《容应包括防火—设计依据工程任务火!灾,危险性周围供水管】情况单?体建(?构)筑物的防火设计!消防给?排水、电气、—设备措施《等 第九条 建】筑工程?消防设?计的主要内容包【括 ?。  (一《)总平面布局—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!防安全的防火间【距、:消防车道、消—防水:源;  》 (二)《建筑的火灾危—。险性类别和》耐火等级;》 ,  : (三?)建筑?防火防烟分区和【构造; 《   (《四)安全疏散—通道和消防》电梯;   【(,五)消?防给水和自动灭火】系统;   【(六)防烟》、,排烟:和通风、空调系统的!防火设?计;   —(七)消防电源及其!配电;   【(八)火灾》应急照明、》应急广播和疏散指】示,标志;   (九!)火灾自动报—警系统和消》防控制?室;   —(十:)建筑?内部装修的防火设】计; 《 , (十一《。)建筑灭火器—配置;?   (十二)】有爆炸危《险的甲、乙类厂房的!防爆设计;   !(十三)国家工【程建设标《准中有?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!容 第三章 【 消防审《核, 第十条 下【列建筑工程项目【应当列为消防设计】审核的重点》   《(一)甲、乙、【丙类火灾危险性【的厂房、《库房(含堆》场)、储《罐区洁净厂房高层】。工,。业建筑;   】(二)高层民用建筑!。; :   (《三)发电厂(—站):广播:。、电视中心邮政、】通讯枢纽重》要工程;   】(四)宾馆、—酒店、商(市)【场、体育《馆、影剧院、礼【。堂、歌舞厅、医院、!铁,路旅:客站、汽车客运站、!码头、机场》候机楼等《公共:。建筑;?   (五)【地下工程;》 ,   (六)科研】基地、学校、幼儿园!、图书?馆、档案馆、展【览馆、博物馆等;】   (七)其他!重要工程《 第?十一条 建设单【位向:各级工程设计质【量监督站申报建筑工!程设计质《量审查的同时应【。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!建筑工程消》防,设计审核并提供相关!。资料若申报资料【齐全公安《消防机构应及时予以!受理;申报资料不全!应告知申报单位补充!。资料后?再行申报 》 第十二条 建设】单,。位提供的申报建筑工!程消防设计审—核,资,料为建筑工程设计】防火:。审核申报表、建【筑内部装修设计防】火审核申报表、自动!消防设施《设计审?核申报表、有—关职能部《门的:批复、规划》建筑红线图或总【平面布置《图、:建筑平(《立、:剖)面图和与消【防有关的大》样图、?建筑内?。部装修图《建筑内部装修图应】标明建筑内部分【隔及房间用途—消防给水、电气(含!与消防有关》的强、弱电》)防:排烟和通风、空【气调:节系:统的设计;》室,内装修工程应增【报标明各部》位顶棚、《墙,。面、地?面,、隔:断、固定《家俱、装饰织—物装修材料》的防火设计》。图纸资料工》业建筑应增报—生产性质、规模【、生:。产工艺中的火灾危】险性和储存物品【的性质、种类、数】量、存放形式及消】防,技术措施国家、省级!、市:。级重点建设工程、高!层建筑、地下工【程、大?中型工程、生—。产存:储,易燃易?爆化学危险》品的工程应同时报送!由设计单位编写的】防火设计专篇— 第十《三条 消防监督机构!应当:按审核权限对送【审工程及时审核从受!理之:日,。起应在20个工作】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 第四章  】施工监督《 第十四》条 :建设和?施工单位必须按【照公:安消防机构核准的消!防设计?图纸施工《不得擅自变更;消防!。设计图?纸确需变《更的须由原设计单位!作出变更报公安【消防机构核准— :第十五?条 从事消防设【。施的安装、检测【、维护保养必须取得!有关机构核》发的许可证禁—止未取得许可证或】者超越等级》安,装、检测、维护保】养消防设施消防设施!的安装、检测、维】护,保,养许可证不得借用、!转让 第十六条】 消防设施施工应当!实,行招标投标制度【 第十七条 建】设单位?。应当委托具有—相应法定资》格的监理《单位对消防设施【施工进行《监理 第》十八条 建设单位】应当与消防设施安】装,单位签订消》防设施安装和检测】合同并报公安—消,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!。在与消防《设施安装单位签订消!防设施安装》合同前消防》设施:安,。装单位?应签订质量保—证承诺书交公安【消防机构备查 】第十九条《 施工单位》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!场消防安全规—章制度配备专(兼】)职消防《安全人员落实消防安!全措施 第—二十条 《建设:和施工单位》应当选用国家和省】质,量技术?监督管理部门认【定合:格的消防产品、【建筑构件《、建筑材料和装修装!饰材料公安》。。消防机构在实施建】筑工程施《工,消,防监督?检,查时根据具体情况可!以对消防产》品,质量、建筑构件、】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!材料的防火》性,能实施?随机抽样检查或者】送法定质《量检验机构检验【有关单位《应当予以配合— 第五《章  消防》验收 第二十一】条 安装自动消防设!。施的建筑《工,程在验收前》应经具有有效资质】的检测?机构进行系统功能检!测;未经检测或【者,检测不合格的公安】消防机构《不予验收 第【二十二条 》建筑工程竣》工后建设单位—。应当向公安消防机】构提出消防验收【申请未经公安消防】。机构消防验收或【者验收不合格的施】工单位不得交—付,建设单?位或者管《理单:位不得接收使—用 第《二十三条 公安消】防监督机构应—在受理建《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!之日起2《。0个工作日内作【出,行政许可决定— , ,第,二,十四条 建设单位】或个人持公安—消防机构签发合【格的建筑工程—消防:验收意见书到规划、!房,产、文化《、公安、教育、民】政、旅游、卫生【、体育等有关部【门办理相关证照【建筑:工程:消防验收不合格【。的,工程项?目,规划部?门不:应换:发规:划许可证(正本)房!产管理部门不应【。发放房屋《所有权证教育、民】政、文化、公安、】旅游:、卫生、文化—、体育等有关—部门不得办理相关】手续 第二—。十五条 安装自动消!防设施的《建筑工程验收合【格后:其管:理者或使用》。。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!施管理制度落实【操,作人:员并在保修期届满】。时,与具备消《防设施维护保养【。资格的单位签订维】护保养合同定期进】行维护保养》保证消防《设施正常运行 【 第六章  法律】责,任 第《二十:六条 对违》反本办法的》。。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!人民共的国消—防,法和贵州省消防【条例等法律法—规进行?处,罚情节严重、造成】严重后果构成犯【罪的:移送:司法机?关依: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第二十七】条 各相关职—能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在建筑工程消【防监督管理工作【中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、玩忽职—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!造成损失尚不构【成犯罪的依》法依纪给《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!。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? 第七章 》 附 则《 第二十八条 】本办法自200【6年:10月1日起—施行2003年【出台:的六盘水《。市建筑工程》消,防,监督审核管》理暂行?办,法(市府发》(2:003?)21号)同时废】止 第《二十九条 本办【法由市公安消防支】队,负责解?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