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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六盘水市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!盘水市建筑工—。程消防监督管理【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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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执行日期20】。0,6-10-0—。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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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、特区、【区人民政府》。各经济?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!政府各?工作部?门、各直《属事业单《位
现将【修订:。后的:六盘水市建》筑,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!法印发给你们—请认真贯彻执行【
:二○:○六:。。年九月十《一日
六盘—水市:建筑工程消》防监督管理办—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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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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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建《筑工程?。消防监督管》理,减少:和防止火灾危害【保护国家和人—民,生命财产安》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消防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建筑【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。许可法、贵州省消防!条例、国《务院关于《进一步加《强消防工作的意见】(国发?(2006)1【5号)等《法律规章和政—策规定结合我市【实际特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条 本】市行政区域内—新建、?改建:、扩建、内部装修和!。用途变?更的工业与民用建】筑工:。程(以下《简称建筑工》程)的消《防设计、施》工监督、消防—。验收适用《本,办法
第三—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建筑工程的消防】监督管理工作—由各级公安机—关,消防机构具体负责】
第二《章 消防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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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规划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在—出具规划设》计条件时应将建筑物!的防火?间距、消《防通道等消防条件】。纳入设计条件中【对国:家、省级、市级、县!级重点建设工程【项目和易《燃易爆场所》的规划应征求—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!对不符合《城镇消防安全布局】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!部门不得核发建设】用,地城:市规:划许可?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
第五条 】按照国家建筑消防】技术: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!计的:建筑工程《建设单位在》建,筑工程开工》前必须将其消防【设计图纸和》有关资料《报公安消防》机,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!经审核不合格—的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不予:核发: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!理部门不《得核: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!
第六条 —设计单位进行工【程项目设计必须执行!国家消防《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!标准等有关消—防设计的规定并对】所承担的《建筑:。工程消防设》计项目的设计—质量负责
—。第七条 建》设单位编制建筑工】程可行性《研究报告应》当同时依据国家消】防技术标准编制消】。防设施设置》计划
第八条 】设计单位进行建【筑工程初步设计应当!按照:国家和省确》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!标准将消防设施所需!经,费列入工程概算国家!和省级、《市级重点建设—工程:、高层?建筑、地下》工程及其他》。设,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!筑工程设计单位应编!制,消防:设计专篇专》篇内容应包括—防火设?。计依据工程任—务火灾危险性周【围供水管《情况单体建(构【)筑物的《防火设计消防—给排水、《电气、设备措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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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条 建筑工程】消,防设计的主》要内容包括
【。 (一)总平面】布局和平《面,。布,。置中涉及《消防安全的防—。火间:距、消?防车道?、消防水源;
】 (二)建筑的火!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!等级;?
? ,(三)建筑》防,火防烟分区和构造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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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安全?疏散通道和》消防电梯;
【 , (五?)消:防给水和自动灭【火系统?;
》(六)防《烟、排烟和通风、】。空调系统的防火【。设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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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七)消?防电源及其配—电;
(八)!火灾应急照明、【应,急广播和《。疏散指示标志;【
(》。九)火灾自动报警】系统和消《防控制室;
!(十)建筑内部装修!的防火设计》;,
(十—一)建筑灭火器配】置;
(十】二)有爆炸》危险的?甲、乙类厂房的防】爆,设计;?
: (十三)国家工!程建设标准中有关】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!。
第三章 消】防,审核:
第十条 下列】建筑工程项目—应当:列为消防设》计审核的重点
! (一?)甲、乙《、丙类火灾危险性】的厂房、《。库房(含堆场—)、:储罐区洁《净厂:房高层工《业建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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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高层】民用建筑;
【 (三《)发电厂(站)广】播,、电视中心邮政、】通,讯枢纽重要》工程;
》 (四)》宾馆、酒店》、商:(市)场、体—育,馆、影剧院、礼【堂、歌舞厅、医【院、铁路旅客站、】汽车客运站》、码头、机》场候:机楼等公共建筑【;
(五)地!下,工程:;
?。 , (:六):科研基地、学校、】幼儿园、图书馆、档!案馆、展览馆、博物!馆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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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:七)其?他重要?工,程
第十一条 建!设单位向各》级工程设计质—。量监督?站申报建筑工程设】计质:量,审查的?同时应?向公安消防机构申】报建筑工《程消防设计审核并】提供相关资料若【申,报资料齐全公安消】防机构应及时予以】受理;申报》资,料不全应《告,知申报单位补充【资料后再行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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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条 建设单—位提供的申报—建筑工程消》防设计审核资料【为建筑工《。程设计防《火审核?申报表、《建筑内部《装修设计防》火审核申报表、【。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!核申报表、有关职】能部门?的,批复、规划建筑红】线图或总平面布置】图、建筑平(立、剖!)面图?和与消防《。有关:的大样?图、建?筑内:部装修图建筑内【部装:修图应标明建筑内部!。分隔:及房间用途消—防给水?、电气(《含与消防有关的【强、弱?电)防排烟》和通风、空气调【节系:统的设计;室内装】修工程应增》报标明各部位顶棚、!墙面、地《面,、隔断?、固定家俱、装饰】织物装修材料的防火!设计图纸资料工【业建筑应增报生【产性质?、规:模、生产工艺中的火!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!的性质、种类、数量!、存:放形式及消》防技:术措施?。国家、省级、市级】重点建设工程、【高,层建筑、地》下工程、《大中型?工,程、生产存储—易燃易爆《。。化学危险品》。的工程应同》时,报送由设计单位【编写的防《火设计专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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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消防监!督机构应当》按审:核权限对送审工程及!时审核从《受理之日起应—在20个工作日【内作:出行政许可决定【
第?四,章 :。 ,施工监督
—第十四条《 ,建设和施《工单位必《。须按照公安消防机】构核:准,的消防设《计图纸施工不—得擅自变更;消【防设计图纸确需【变,更的须由《原设计单位作出变】更报:公安消防机构核准】
第十五条 从事!消防:设施的安《装、检测、》维护保养必》须取得有关机构【核发的许可证—禁止未取得许可证或!者超越等级安—。装、检?测、:维护保?养消防设施消防【设施的安装、检测、!维护保养《许可证?。不得借用、转让
!第十六?。条 消防设》施,施工应当实行招【标投标?制度
第十七【条 :建设单位应当委【托具有相应法定资】格的监理单》位对消防设施施工】进行监理
第十八!条, 建设?单位应?当与消防设施安装】单位签订消防设【施,安装和检测合同并】报公安?消防机构备案建【设单位在《与消防?设施安装单位签订】消防设施安装合同】前消防设施安装单位!应,签订质量保证承诺】书交公安消防机【构备:查
第十九条【 施工?单位应当建立健全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!章制度配备专(【兼)职?。消防安全人员落【实,消防安全措施
】第二十条《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!。当,选,用国家和《省,。质量技术《。监督管理部门—认定:合格:的消防产品、—建筑构件、》建筑材料和》装,修装饰?材料公安消防机构】在实施建《筑工程施工消—防监督检《查时根据具体情况可!以对消防产》品质量、建筑构【件、建筑材》料,和装:修装饰材料》的防火性能实施随机!抽样检查或者送法】。。。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!有关单位应当予以】配合
《第五:章 消防验—收
第《二十一条 安装自】。动消防设《施的建筑工程在【验收前应经具—有有效资质》的,检测:机构进?行系:统功:能检测;未经—检测或者检测不合】格的公安消防—机构:。不予验收
第二十!二条 建《筑工程竣《工后建设单位—应当向?公安消防机构提出】消防验收申》请未经公《安消:防机构消防验—收或:者,验收不合格的施【工单位不得交—付,建设单位或者管理】单位不得接收—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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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— 公安消防》监督机构应在受理建!设,单位消防验收申请之!日,起20?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!许可决定
第二】十四:条 建设单位或【个,人,持公安?消防机构签发合格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】收意见书到规划、】房产、文化、公安、!教育、民政、旅游】。、,卫生、体育等有关部!门办理相关》证照建筑工程消防验!收不合格的》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!应换发?规划许可证(正本)!房产管理《部门不应发放房【屋,所有权?证教育、民政、文化!、公安、《。旅游、卫生、—。文化、体育等有关】部门不得《办理:相关:手续
《第二十五条 安装自!动消:防设施的建筑工【。程验收合格》后其管理者或使用单!位应当?建立消防设施管理】制度落实操作人【员,。并在保修期届—满时:与具备消防设施【维护保养资格的单位!。签订维护保养—。合同定期进行维护】保养保证《消防设施《正,常,运行
《第六:章 法律责—任
?第,二十六条 对违【。反本办法的》单位和个人依—照中华人民共的【国消防法和贵—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!法规进?行处:罚情节严重》、造成严《重后果?构成犯罪的移—送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责任
!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!职能部?门及:其,工作:人员在建筑工程【。消,防监督管《理工作?中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、玩忽职守给国!家和人民利益造成】。损失尚?不构成犯罪的依【法依纪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成犯罪—的,。移送司法机关—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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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 则!
第二十》八条 本办法自【2006年》10月1日起施【行,2003年出—台的六盘《水市建筑工程消防】监督审核管理暂【行,办法:。(市府发(2003!)21号《。)同时废《止
第二十九【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!消,防支:队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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