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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地—下空间信《息管理办法 【    【 天:津市地?下空间信《息管理?办,法已于2011年9!。月26日经市—人民政府第76次】常务会议《通过:。。现予公布自20【11年12 —月1日起施行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,。。 《 市  》长    》黄兴:国  》 二〇一一【年十月九《日 【第一条?  为了规范地【。下空间信息》管理健全地下空间】信,息动态管理机—。。制合理有效开—发利用地下空间【资源根据天津市【地下空间《规,划,。管理条例制》。定本办法 — 第二—条  本市行—政区域内地下—空间信息的收集、】整,理、利用《、更新?、维护和管理—活动适?用本办法《 ? ?第三条  本办【法所称地下空间【信息:是指在本市行政【区域内由城市规划控!制开发利用》地表:(含水面《)以下空间进行开】发,。。建设活动所产生的】信息地下《空间:信息包括 》 ?  ?    (》一)城市供水、【排水、燃《。气、电力、供热、】。电信、工业等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】信息; !。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地下:交通、人防》等地下设施信—息;:。。 ,  《 ,   《  : (三)各类—建(构)筑物的地】下主体、地》下基础及其围—护信息; —。   —  : (四)各类水井】、地源?热泵(井)等信息 ! 第四条 ! 地下空间信—息是城乡规划、建】设和管理的重—要基础数据本市地】下空:。间,信息的管理》应当:实行集中统一、信息!共享、服《务社会、保障安全】的原则 》 ? 第五条 》 市城乡《规划:主管部?门负责本市地下空间!信息:。统一管理工》作天津市地下空间】规划:管理:信息中心《。是地下空间信息日】常管:理机构负责本市地】下空间信息的—收,集、:整理、利用》。、更新、《维护和日《常,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!地下空?。间信息综合管理系】统和共享平台的建设!、维护与开发—利用 ?   【。  : 滨海新区》、武:清区、宝坻区、宁河!县、静海县》、蓟县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,。地下空?间信息管理工—作可以委托有关【单位从事本行政区域!内地下?空间信?息具体工《作 ? :    》。  :发,。展,改革、?建设、人防》、水:务,、国土房管》、电:力、电信、市政等管!理部门根据》各自职责《做好相关工作 】 :。 第六条  市】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根据本《市地下空间信—息管理的实际需要制!定本市?。地下空间信》息发:展规划并《纳入市信息化发【展相关规划》 》 第:。七,。条  本市地下空间!信息综合《管理:系统建设应当符合】国家:和本市的有关规定】采用统一的》技术标准实行动【态管理 —     【 各相?。关管理?部,。门取得?的地下空间》信息:应当纳入地》。下空间?信息综?合管理系统实现【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! 第—。八,条  地《下空间信息》通过汇交、普查、补!(修)测等方式取得!、更新 】 第九条《  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的】地下建设工程其地】下空间信息由项【目建设单位汇交建设!单位必须在建设工】程规划验收前汇交下!列纸质材料及相应的!电子数据 】  ?    (一—)地下建设工程【的实测平《面图、剖面图或者纵!断面:图、横断面图等【图纸:。。; 》。     — (二)反映—地下建设工程相【关属性?的数:据,成果; —。 ,      【(三)地下空间信】息相关技术》报告和工程》勘察报告 ! 第:十,条  报废》地下管线、》地下建?(构)筑物等—其,管理单位、》。产,权单:位,或,者使用单位应当在】报废后30日内【汇交:相关信息的纸质材】料和电子数据 ! ?第十一条《  汇交地下空【间信:息,应当采?用1990年天【津市任意直角坐【标系:、1972年天津】市大沽高程系符【合市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确定【的,高程年代以及地下空!间信息管理技术要求!。 》      汇【交的地下《空间信息应当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不!得涂改、伪造 】 , 第十》二条  新》建,、,改建、扩建的地下建!设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委?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单位根据工程进度】进行同步监测或者竣!工跟:。踪测:。。量 : 第十三】条  中心城—区、环?城四区?的地下空间信息【以及跨区《县的地?。下空:间,信息应当向市地下】空间:规划管理信》息中心汇《交;:其他区?县的地下空间—信息向所在》区县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或》其委:托的单位汇》交 【     》按照前款规》定接受汇交的单位】统称为地下空间【信息管理单位 】 第十四条 ! 地下空间信息管】理单位收到汇交【。的地下空间》信息后应《当在5个工》。作日内进行审—核;经审核》符合要?。求的:。应当在5个工作日】内纳入地下空间【信息综合管理系统】并,告知汇?交单位不《符合要求的应—当退回汇交材料并】要求其修《改后重新汇交 【 ? 第十《。五条:  建设单位对地】下空间现状进行【测量的应当委托【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!进行实地测绘并【按照本办《法,规定汇交《 《 第十六条  】本市建立地下—。空间信息普查制度】  :  【。 ,   市城》乡规划?主,管部门根据规划【。建设需要制定—地下空间《信息普查《工作方?案报:。市人民?。政府批准后组—。织实施 《 : :      市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可以根?据实际?工作需要制定地【下空间信息年度补(!修)测计《划并由?。地下空间《信息:管理单位组》织实施 《 , 《     》地下空间信息普【查,、年度补(修)测活!动涉及其他》管理部门或者地【下,建(构?)筑物产《权单位?、管:理,。单位、使《用,单位、建设单—位的相关单位—应当予以配》合 第十!七条  市和区县人!民政:府应当将地下空间】信息:普查、年度》补,(修:)测以及地下空【间信息综合》。管理:系统建设、维护【经费纳入财政预【算 第】十八条  普查、补!(修)测《取得的地下空间信息!经审核符合要求的】应当及时纳》入地下空间信息【综合管理《系统 — 第十《九条  地下空间】。信息管理《单位应当加强对地】下空间?信息综合管理系统】的更新、维护开发】利用地下空间信【息资源为市和—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各!行政主管《部,门,处理公共突发事【件、防灾减》灾等提供信息— 第【二十条?。  利用地》下空间?进行:建设的项目》应当符合《地下:空,间规划建设单位编制!修,建性详细规划、【。总平面设计方案或】者市政工程》规划:方案前应当向地下】空间信息管理单位查!询,。相关区?域地下空间现状信】息 第】二十一条  地【下空:间信息的收集—、整理、利用、更】新、维?护和管理活动应【当遵守国家和本市】保密工作的有关【规定 《 : 第二十二条 】 市和?区县城?。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加强《对地下建设工程的跟!踪管理及时》掌握:工程建设进度做好】竣工测量的监督【。检查 》。 第二十三条 !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!单位:提供地下空间信【息利用?和相关技术》咨询、?技术服务《的可:以按照本市有关规】。定收取相应》费用 【 ,第二十四条》  违?反本:办法第九条  【、第十条《规,定未汇交《地,下,空间信息的由—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责【。令限期补报;逾【期不补报的处—。以1万元以上5万元!以,。下的罚款 【 第《二十五条  违【反本办法第》。十,一条规定汇交信【息不真实《、不准确、不完整的!汇,交单:。位,应当承担相应责【任;涉及测绘单位】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依据测绘管—理规定予以处理 ! 第》二十六?条  违反本—办法第二十条规【定建设单位未查【询、取得施》工区域地下》空间信息而擅—自组织施《工的由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:;因擅自组织施工】违反相关规定的由】建设单位《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! 第—二十七条 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以,及地下空间信—息管理单位工作【人员滥用职权、【玩忽职守、》。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!给予处分;构—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 第【二十八条  本【办法自?2011年12月1!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