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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《地,下空间信息管理【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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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天津:市地下空间信息【。管理办法已于—2011《年9月26日经市】人民政府第7—。6次常务《会议通过现予公布】自2011年—12 月1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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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市 : 长 黄【兴国
!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!
第一条! 为?了规范地下空—间信息管《理健全地下》空间信息动态管【理机制合理有效开】发利用地下空—间资源根《。据天津市地下空【间规划管理条例制】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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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【市行政区域》内地下?空间信息的收集、】整,理、利用、》。更新、维护和管【理活动适用本办法】
—第三条 本—办法所称地下空间信!息是指?在,。本市行政区域内【由城市规划控制开】发利用地表》(含水面)以下空】间进行开发建—设活动所产生—的信息地下空间【信息包?。括
】 (》一)城市供水、排】水、燃气、》电力、供热、—电信、工业》等管线?及,其附属设施信息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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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地下交通、人防】等地下设施信息【; ?
! (三)》各类建(构)筑【物的地下主体、【地下基础及其围护】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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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》各类水井《、地:源热泵(井)等信】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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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地下《空间信息《是城乡规划、建设和!管理:的重:。要基础数据本—市地下空间信—息的管理《。应当实?行集中?统一、信息》。共享:、服务社会、保【障安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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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负责本市》地下空间信息统【。。一管理工作》天津:。市,地下空?间,规划管理《信息中心是地下【。空间信?息日常管《理机构负责本—市地下空《间信息的收集、整】理、利用、更—新、维护和日常管】理,等具体工作负—责地下空《间信息综《合管理系《统和共享《平台的?建设、维护与开【发,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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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滨?海新区、武清区【、宝坻区《、宁河?县、静海县、蓟【县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内的—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工!作可以委托有关单位!从事本行《政区域?内地下?空间信息具体—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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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发展改—革、建设、人—防、水?务,、国:土房:管、电力、电—信、市政等管理部门!根据:各自职责做好—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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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 市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!本市地下空间—信息管理的实际【。需要制定本市地下空!间信息发展》。规划并纳入市—信息:化发展相关》规划:
—第七条 本市地】下空间信息综—合管理?系,统建设应当符合国】家和本市的有关【规,定,。采用统一的》技术标准《实行动?态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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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各相关?管理部门《取得的地下空间【信息应?当纳入地下》空,间信息综合管—理系统实现》信息资源共建共【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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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》 地下空间信息【通过汇交、普查【、,补(修)测等方式取!得、更?新
【第九条 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》的地下建《设工程其地下空间信!息由项目建设—单,位汇交建设单位【必须在建设工程规】划验收前汇交下列纸!质材料及相应的【电子: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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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地下建设《工程的实测平面【图、剖面图或—者纵:断面图、《横断:面图等图纸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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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》二)反映《地下:。建设工程《。。相,关属性的数据—成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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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三)地】下空间信息相关【技术:。报告和工程》勘察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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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,条 报废》地下:管线、地下》建(:构)筑物等其管理单!位、产权《单位或者使用单【位应当在报废后3】0日内汇交》相关:信息的纸质材料和电!子数据?
第十】。一条 汇交地【下空间信《息应当采用19【90年天津》市任意直角坐—标,系、:1972《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!符合市?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高!程年代以及地下空】间信息管理技术要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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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汇,交,的地下空间信息【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!。整不:得涂改、伪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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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 《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?的地:下,建,设工程建设单—位应当委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!工程进度进行同【步监测或者》竣工跟踪测》量
【。第十三条 中【心城:区、环城四区的地下!。空间:信息:以及跨区县的地下空!间信息应当向市地下!空间规划管理—信息中心汇交;其】他区县的《地下空间信息向所】。在区县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或》其委托的单位汇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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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按照前款》规定接受汇交的【单位统称为地下空间!。信,息管理单位
】
第十四条 !地下空?间信息管理单位【收到汇交的地—下空间信息》。后,应当在?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!核;经审核符合要求!。的应当在《5个工作日》内纳入地下空间信息!综合管理系统并告知!汇交单位不符合要求!的应当退《回汇交材料并要求】其修改后《重新汇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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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 建设单位对】地下空?间,现状进行测量的应当!委托: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!进行实地测绘并【。按照本办法规定【汇交
【
第十六条 本市!建立地下空》间信息?。普查制度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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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!据规划建《设需要制《定地下空《间信息普查工作方】。案报:。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!织实施
! 》市城:。乡规划主管》部,门可以?。。根据实际工作—需要制定地下空【间信息?。年度补?(修)?测,计,。划并由地下空间信】息管:理单位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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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地下空间信息普!查、年度补》(修)测活》动涉及其《。他管理部《门或者地《。下建(构)筑—物,产权单位、管理单位!、使用单位、建设】单位的相关》单位应当《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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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七条 《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!应当将地下空间信息!普查、年度补—(修)测以及地【下空间信息综合管】理系统建设、维护经!费纳入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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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— 普查、补(修)测!取得的?地下空间信息经审】。核符合要求的—。应当及?时纳入地《。下空间信息综合【管理系?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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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 地下空》。间信:息,管理单位应》当加强对地下空间】信息综合管理—系统的更《新、维护开发—利用地下《空间:。信息资源为市—和区县人民政府【及,其各行政主管—部门处理公共—突发事?件、防灾减灾等提】供,信息
】第,二十:条 ?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!设,的项目应《当,符合:地下空?间规划建设单位【编制修建性》详细:。规,划、总平面设计【方案或者市政工【程规划方案前应【当向地下空间—信息管?理单位查询》相,关区域?地下空间现状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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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地下!。空间信?息的:收集、整理、利用】、更新、《维护和?管理活动《应当遵守国》家和本市保密工【作的有关《规定
】第二十二条 市】和区:县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应当加》强对:地下建?设工程的跟踪管【理及时掌握工程【建设进度做好竣工】测量的监督》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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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三条 地下!空间信息管理单位提!供地下空间信息【利用和相关》技术咨询、》技术服务的可—以按照本市有关规】定收取?相应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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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违,反,本办法第九条 】、第十?条规定未汇交地下空!间信息?。的由城乡规划—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补【报;逾期不补报的处!以1万元以上5万】元以下的罚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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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违反本办法第!十一:条规定汇交信息不】真,实、不准《确、不完整的汇【交单位应当承担相】应责任;涉及测绘单!位的由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门依据测绘管理规定!。予,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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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六条 违反本办!法第:二十:条规:定建设单位未—查询、取得施工区】域地下?空间信?息而擅自组织—施,工的: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责令改《。正;因擅《自组织施《工违反相《关规定的《由建设单位依—法承担相关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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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城乡—规划主?。管部门以《及地下空《间信息管理单—。位工作人员滥—用,职,权、玩?忽职守、泄露国家秘!密的: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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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】本办:。法,自2011年12月!1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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