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》地,下空间信《息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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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天津市地下空【间信息管理办—法已于2011年9!月26日经市人民政!府第7?6次:常务会议《通过:现予:公布自2011年1!2 月1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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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《 长 — 黄兴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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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—年十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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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 为了规范地下空间!信息管理《健,全地下?空间信息动》态管:理机制?合理有效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!源根据天《津市地下空》间规划管理条例制】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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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条 《本市行?政区域内地下空间】信息:的收集、《整理、利《用、:更新、维护和—管理活?动,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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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,条 本办》法所称地下》。空间信息是指在本市!行政区域内由城市规!划控制开发利用地】。表(含水《面,)以下空间进行开】发建设活动所产生】的信息地下空间信息!包括
! (》一)城市供水、排】水、燃气、电力、】供热、电信、工业等!管线及其附》属设施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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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地下交通、!人防:。等地下?设施信息《; ?
【 (三)各】类建(构)筑物【的地:下主体、地下基【础及其围护信息【;,
】 (《四)各类《水井、地源热—泵(井)等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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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【 地下空间—信息是城乡》规划、?建设和管理》的重要基础数据本市!地下空?间信息的管》理应当实行集中统】一、信?息共享、服务社【会、保障《安全的原则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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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 市—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!地下空间信》息统一管《理工作天《津市地?下空间规划管—理信息?中心是地下》空,间,信息日常管理机【构负责本市地—下空间?信息的收《集、:整理、利用》。、更新、维护—和,日常管理等具—体工作负责地下【空,。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!和共享平台》的建设?。、维护?与开发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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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滨海新—区、武清区》、宝:坻,区、宁河《县,、静海县、》蓟县城?乡规划?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的地下空间!信息管理工作可以委!托有关单位从事本】行,政区域内地下空【间,。信息:具体:。工作
! 发》展改革、《建设、人防、水务、!国土房管、》电力、电信、市政】等管理部《门根据各自》职责做好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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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市城乡规划—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】地下空间《信息管理的》实,际需要制《定本:。市,。地下空间信息发【展规:划并:纳入市信息化—发展相关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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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本!市,地下空?间信息?综合管理系统建设】。应当符合国家—和本市的有关规【。定,采用:统一的技术》标准实行动》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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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!相关管?理部门?取得:的地下空间信息应】。当纳入地《下空间信息》综合管理系》统实现信息资源【共建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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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地下空!间,信息:通,过汇交?、普查、补(修)】测等方式取》得、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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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》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的地下建】设工程其地下空间信!息由:项目建设单位—汇交建设单》。位必:须在建设工程规【划验收前《汇交下列《纸,质材料?及相应的电子数据】
! (一)地下建】设工程的实测—平面图、剖面图或】者纵断面《图、横断面图—等图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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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》。)反映地下建—设工程相关属—性的数据成果;【
! (三)地下空间!信息相关技术—报告和工程勘察报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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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报废地】下管线、地下建【(构)筑《物等其管理单位、】产权单位或者使用】单位应当在报废后】30日内汇交相关信!息的纸质材》料和电子《数据
第!十一条 汇交【地下空间信》息应当采用199】0年天津市任意直】角坐标?系、:1972年》天,津市大沽高程系【。符合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确定的高】。程年:代以及地下空间信息!管理技术要》。求
【。 ? , 汇交的《地下空?间信息应当》真实、准确》、,完整不得涂》改、伪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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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新】。建、改建《。、,扩建的地下建—设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委托《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单位根据工程进【度进行?同步监测或者竣【工跟踪测《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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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【中心城区、环城四区!的地下空间信—息,以及跨区县的地下】空间:信息应当向市地【下,空间规划管》理,信息中心汇交;其】他区县?的地:下空:间信:息向:所在区县城乡—规划主管部》门或其?委托的单位汇—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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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按照前款规定【接受汇?交的单位《统称为地下》空间信息管理单【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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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四条 地下空间!信息管理单位—收到:汇交:的地下空间信息【后应当在5》个工作日《内进行?。审核;经审》核符:合要:求的应当在》。5个工作日内纳入】地下空间《信息:综合管理《系统并告《知,汇,交单位不符合要求】的,应当退回汇》交材料并《要,求其:修改:后重新汇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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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 建设单》位对地下空间现【状进行?测量:的应:当,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单位进行《实地测绘并按照【本办法规定汇交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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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六条 本市建】立地下空《间信息?普,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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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?门根:据规划建设需要【制定:。。地下空间《信息普查工作—方案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组织实—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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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城乡规—。划主管部门可—以根据实际》工作:需要制定地下空【间信息年度》补(修?)测:。计划并由地下空【间信息?管理单位组织实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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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地下空间信息!普查、年度》补(修)测活—动涉及其他管理【。部门:或者地下建(构)】筑物产权《单位:、管:理单位、使用单【位、建设单》位,的相关单位应当予】以配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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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 市和区县人民政】府应当将地下空【间信息普查、年【度补(修)测以【及地下空间信息综】合管理系统建设、维!。护经费纳入财—。政预:算
第十!八条 普查、补(!修):测取得的地下空【间,信息经审《核符合要求的—应当及时纳入—地下空间信息综合】管理系统《
第十】九条 地》下空间信息管理【单位应当加强对地】。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!系统的更新》、维护开发利用地】下空间信息资源为】市,和,区县人民《政府及其各行政主】管,部门处理公》共突发事件》、防灾减《灾等提?供,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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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条,。 利用地下空间进!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!合地下空间》规划建设单位编制修!建性详细《规划、总平》。面设计方《案,或者市政工》。程规划方案前应当】向地:。下空间信息管理单位!查询相关区域地【下空间现状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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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十一条 地下【空间信息的收集、整!。理、利用、》。更,新,、维护和管理—。活动:应当遵守国》家和本?市保密工作的有关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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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》条 市和区县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加强对《地下建设工程的跟踪!。管理:及时掌握工程建【设进度做好竣—。工测量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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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条? :地下空间信》息管理单位》提供地下空间—信息:利,用和相关《技术咨?询,、技术服务的可以】按照本?市有关规《定收取相应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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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。违,反本办法第》九,条 :。 、第十条规—定,。未汇:交地下空间信息的由!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补报;逾期不补报的!处以:1万元以上5万元以!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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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【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一,条规定汇《交信息不真实—、不准?确、:不完整?的汇交单《位应当承《担相应责任;涉及测!绘单位的由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!据,测绘管理规定予【以处理?
第【二十六条《 违反本》办法第二十条规【定建设单位》未查:询、取得施工—区域地?下空间信息》而擅自?组织施?工的由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责令改?正;因擅自组织施】工违反相关规定的由!建设单位依法承【担,相,关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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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条 》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门以及地下空间信!息管理单位工作人】员滥用职权、—玩忽:职守:、泄露国《家秘:密的依法给予处【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:任
【第二十八《条 本办法自20!11年12月1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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