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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地下【空间:信息管?理办法 《   【  :天津市地下空间信】息管理办法已于20!11年9月26【日,经市人民政》府,第7: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!予公布自2011年!12 月1日起施】。。行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 】 ,。 , , 市  长    !黄兴:国  》 二〇一一【。。年十月九《日 【第一:条  为了》规范地下空间信息】管理:健全地下空间信息动!态,管理机制合理有效】开发利用地》下空间资源根—据天津市地下空【间规划管理条—例制定?。本,办法 【 第二条 》 本市行政区域内地!下空:间,信息的收《。集、整?理,、利用?、更新、维》护,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!法 【第,三条  《本办法所《。称地下空间信息是】指在:本市行政区域内【由城:市,规划控制开发利【用地表(含》水面)?以下空间进行开发建!设,活动:所产生的《信息地下《空间信息包括 【。    】  (一《)城市供水、排水、!燃气、电力、供热】、电信、工业等管】线及其附属设施信息!;   !   (二)—地下交通、人防等】地下设?施信息;《   【      (三】)各:类,建(构)《筑,物的:地下主体、》地下基础及》其围护信息; 】 ?    《  (四《),各类水井、地—源热泵(井)等【信息 》 第四条  地!下,空间信息是城乡【规划、建设和管理的!重要基础数据本【。。市地:下,空间信息的》管理应当实》。行集中统一、信息共!享、服务社》会、保障安全的原】则 第五!条  市城乡规【。划主管部门负责【。本市地下空间信息】统一管理工作—。天,津市地下空间规划】管理:信息:中心是地《下空间信息日常管理!机构负责本》市地下空间信息【的收:集,、整理、《利用、更新、维【护和日常管理等【具体工作负责—地下空间《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!共享平台的建设【、,维护与开发利用 】 ?     — 滨海新区、武【清区、宝《坻区、宁河》县、静?海县、蓟县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负责本—。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空!间信息管理工—作可以委托有—关单:。位从事本行》。政区域内地》下空间信息具体工】作 —  :    发》展改革、建设、人】防、水?务、国土房管、电力!、电信、《市政等管理部门【。根据各?自职:。责做好相关工作 ! 第六条  !。市城乡?规划主管《部门根据《本市地?下空间信息管—理的实际需要制定】本市地下空间信息发!展规划并《纳入市信息化发展相!关规划 — : 第七条《  本市地下空【间信息综合》管理系统建设应【。当符合国《家和本市《的有关规定采用统一!的技术标准》实行动态管》理 【     各相【关管理?部门取得的》。地下空间信》息应当纳《入地:下空间信《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!。信息资源共建共【享 — 第八条  地下】空间信息通》过,汇交、普查、—补(修)测等方式】取得、更新 ! 第九条  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的地下建设工—程其:。地下空间《信息由项目建—设单:位汇交?建设:单位必须在建设工】程规划验收前—。汇交下列《纸质材料《及相应的电》子数据 【。      (】一)地下建》设工:程的实测《平面:图、剖面《图或者纵断面—图、:横断面图等图纸【;, — ,    (二)反】映地下建设工程【相关属性的》数据成果; !      (】三)地下空间—信,息相关技《术报告?和,工程勘?察报告? , 第十条 ! 报废地下管—线、:。地下建?(,构)筑?物等其管理单位、】产,权单位或者使用单】位应:当在报废后30【日内:汇交相关信息—的纸:质材料和电子—数据 】第十一条  —汇交地下空》间信息应当》采用:199?0,年,。天津市任意直—角坐标系、19【72年天《津市大?沽高程系符合市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确定的高程年代以】及地下?空间:信息管理技术要求】 ? :    《  汇交的地下空间!信息应?当真实?、准确、完整不【得涂改、伪造 】 ? 第:十二条  》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的地下建设工程【建设单位《应当委托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】位根据工程进度进】行同步监测或者竣】工跟踪测量》 》 ,第十三条  中心城!区、环城四区—的地下空《间信息以及跨区县】的地下空《间信息?应,。当向市地下空间规】划管理信息中心汇交!;其他?区县的?地下空?间信息向所》在区:县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或其委托的单位】汇交 — :     按照前】款规定接受汇交的】单,位统称为地下空【间信息管理》单位 》 : 第:十四条?。  地下《空间信息管理单【位收到?汇,交的:地下空间信息后【应当在5个》工作日内进》行审核;经审核符】合要求的《应当在5个工—作日:内纳入?地下空间信》息综合管理系—统并告知汇》交单位不《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!汇交:材,料并要求其》。修改后重新汇交 ! : 第?十,五条  建》设单位对地下—空间:现状进行测量的应当!委,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!位进行实地测—绘并按照本办法规】定汇交 》 第十—。六,条 : 本市建《立,地下空间信息普【。查,制度   》 》    《 市城乡规》。。。划主管?部门根据规划建设需!要制:定地下空《间信息普《查工作方案报市【。人民政府批准后【组,织,实施 】   ?  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?可以根据实际工【作需要制定地—下空间信息》。。年度补(《修)测?计划并由地下—空间信息管理单【。位组织实施 】。     【 地下空间信息【普查、年度补(修】)测活动涉及—。其他管理部门—或,者地下建(构)筑物!产权单位、管理【。单位、使《用单位?、,建设单位的相关单】。位应当?。予以:配合 ? 《 ,第十七条  市和】区县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地下空间信息普查!、年度补(修)测以!及地下空《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!建设、维护经—费纳入财政预—算 【第,十,八条  普》查、补?。(修:)测取得的地下空间!信息经审核》符,合,要,求的应当及时纳入地!下空间信息》综合管理系统 【 , : 第十九条  地!下,空间信?。息管理单位》应当加强对》地下空间信息—综合管理《系统的更新、维护开!发利用地下空间信】息资源为市和区县】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!主管部门处理公【共突发事件、—防灾减灾等提—供信息 》 :。 第二十条  】利用:地下空间进行建【设的项目应当符【合地下空间规划建】设单位编制修建【性详细?规划、总平》面,设计:方案:或,者市政?工,程规划方案前应【当向地下空间—信息管理《单位查询相关区域】地下:空间现状信息— : 第二—十一条 《 ,地下空间《信,息的收集《。、整理、利用、更】新、维护和》管理活动《应当遵守国家—和本市保密工—作的有关《规定 】第二十二条  市】和区县城《乡规:划主管?部门应当加强—对地下建设工—程的跟踪管理及时掌!握工程建《设进度做《好竣:工测量的监督检【查 》 第二十三条【 ,。 ,地下空间信息管理】单位:提供地下空间—信息利用和相关技】术咨:询、技术服务的【可以按照本市—有关:规定收取相应—费用 ? ? 第二十四—条  违反本—办法第九条  【、第十条规定—未汇交地下》空间信息的由城乡】规划: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补报:;逾:期不补报《的处以1万元—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!款 : : 第二十五条 ! 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一条规定汇交信【息不真实、不—准确、不完整—的汇交单位应当承担!相应责任;涉及测】绘单位?的由城乡规》划主管?。部门依据测绘—管理规定予以—。处理 】第二十六条  违反!本办法第二十—条规:定建设?单位未?查询、取得施工区】域地下空间信息【而擅自组织施—工,的由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责令:改正;因擅自组【织施工违反相关规定!的由建?设单位依法承—担相关责任 — 》第二十七条  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以及】地下空间信息管【理单位工作》。人员滥用职权—、玩忽?职守、泄露国家【秘密:的,依法:给予处分;》构,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】 ? 第:二十八条  本办】法自2?011年12—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