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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贵《州省六盘《水市人民《政府:办公室?关,于,印发六?盘水市国《家建设?项目审计《监督暂行规定—的通知 《 , 执行日!期2007-03】-30 — :。各,县,、特:区,、区:人民政?府各经济开发区【管委会市人民—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!直,属,事业单位《  ? 六盘水市国家建】。。设,项目审计监督暂【行规:定,已经市人《民政府第3次常【务会议通过现—印,发给你?们请认真执行  ! 二○○七年—。三月三?。十日: 六盘《水市国家建》设项目?审计监督暂行规【定 第一条 【为,了加:强,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!计监督提高投—资效益根《据中:华,人民:共和国审计法、中华!人,民共和国审计法【实施条?。例、审计署政府投】。资项目?审,计管理办法》和贵州省《国家建设《。项目审计办法等【有关法?律法规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规【定 ?第二条 审计机关】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的职权—和程序对本市行政】。。区域内?的国家建设项目依】法独立行使审计监】督权不受其》他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的干涉在本市行政!区域内的《国家建设《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!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、采购、供货等】单位与国家建—设项:目,直,。接有关的《财务收支应当依【照本规?定接:受,审计机关的》审计监督  【 审:计机关依法对政府】投,资和以?政府:投资为主的》建,设,项目的预算执行【。情,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!督;对管《。辖范围内(含—授权)的重》点国家建设项目实行!。竣,工决算必《审制度;对》大中型项目实际情】况,。采取跟踪审计— 第三条 本【规定所称国家—建设项?目包:括   (一【。)财政预算内外【资金(?含国债资金)投资】。项目;国家主—权外债资金项目;】使,用,各类专?项建:设资金项目;—法,律、法规和》。本级:人民政府规定—。的其他政府投资【项目:   《(二:。。),政府在土《地、市政配套、【。融资等方面依—法给予优惠》政策的公共、公益性!项目   (【三)国有企事业单】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!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!造项目 《   (四)—接受、使用社—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商!。或者私人捐赠并【委托政府部门实【施管理的公益性项】目 第四条 【市、:县(特区、区)审计!机关是国家建—设项目审计》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!管辖范围《。对国家建设》项目实施审计—监督   发展改!革、经?贸、财政、建设、】工商、税务、国【土、:环保、金融、—监察、交通、—物价和水利等部门】要在各自的职责【范围内支持》、协助审计机—关开展?对国家建《设项目的审计监【督,工作发展改革—委员会要于每—年年初将当》。。年经政府批准—的财政性资》金建设项目和—预备项目《送审:计机关用于编制重】点国:家建设项目年度【审计:。计,划财政部门》要定期?将,涉及财政性建设项目!资金拨付情况—抄,送审计机关建设【单位及?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!构应当?加强:对本单位、本系统国!家建:设,项目的?内部审计监督其【审,计业务质量》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!关的检?查和评估 第五条!。 审计机关》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!资主体的《财政、财务隶—属关系?或者建设《项目监?督管理?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!围市级国家》建设项目由市—级审计?机,。关审计?管辖   市级】审计机关可》以将其管《辖范围内的国家建】设,。项目授权县(特【区、区)《审计机关审》计也可?以直:接审计县(特区、】区,),审计:机关管?辖范围内的国家【建设:项目审计《机关对同一审计【事,项一般不《得重复审计法律、法!规另有规定的从【其规:。定 第六条— 国家建《设项目审计实—行计:划管理由审计机关根!。据法律?、法规、《规章:。的规定和《本级人民《政府、上级审计【机关的要求会同有关!部门确定年度审计】工作重点编》制年度审计项目计】划 ?第,七条 审计机—关对:国家:建设项目审计—时以:建设项目业主为被审!计,单位依法对其—财务:收支:、预算或《概算执行情》况以及项目竣工【决算的真实、—合,法、效益《情况:进行审计监督;【对建设?资金的筹《集,、管理与《使用情况和与—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!事项:进行专项审计或者】专项:审计调查《;并可根《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!目各个阶段》实施审计必》要时可以依照—法定审计程序—对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、【采购、?供货等单位与建【设项目有《关的:财务收支的真实性】、合法性《进,行审:计监督 第八【条 纳入《年度审计项目计【划的国家建设项目】或未能在年度—审计项目计》划中安排审》计的国家建设项目】采取审计机》关审计或者由审计机!关按照贵州省国家建!设,项目审计办法—招标:委托社会《中介机?构进行审计的方【式实施  — ,审计:机关根据工作—需要可以聘请具有】法定资格的注册会】。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!审计事项《。相关专业知》识的人?。员参与审计》审计机关依法组【织社会?中介机构《参,与审计或者聘请【具,有与审?计事项相关专业知】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对!审计质?量的控制应有—。专门机构负责—并有专人进行指【导、监督和》管,理, :。  审计应》当,对上述?审计结果的真实性】、合法性负》责聘请的专业人员和!受委托的社》会中介机构对审【计机关负责 第九!条 :受委托对国》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!的社会中介》机构应当《具有与?审,计项目相应的法定】资,质,和健全的内部管【理制:度以及?良好的社会信誉社】会,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出!。具的审计报告的【真实:性负:责 第《十条 ?审计机关按照贵州省!国家建?设项:目审计办法》组织社?会中介机《构或聘请《专业人员参与国家建!设,项,目审计所《需经费列《入建设项目总—投资审计《机关对?受,委托的社会中—介机构?和聘请的专》业人员按要求完【成国家建设项目审计!任务后由审计机关书!面通知财政》部门和建设单位【及,时支付?审,计费用   审计!费用按照《贵州:省会计?师事务所《收费标准《执行 第十一条】 列入年度》审计计划项目—的国:家建设项目必须完】成竣工决算审计后方!可进行竣工验收【 第?十,二条 国家建设项目!的建设单位》应当在项目完成【初步验收后1个月内!编制:竣工财务决算报【表工程竣工》后应当及时向审计】。机关申请竣工决算】审计;国家重点【建设项目的建设【单位应?当根据工程建设计划!提前向审计机关【申请竣工决》算审计建《。设单位?提请竣工决》算审计应《当先编制出项目竣工!决算及其完整的【。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必!须自立项之日起【按审计机关要求提】供建设项目的—相关资料   】承担国家建设项目】的勘察?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、?采购、供货等单【。。位应当协助审计现场!取证:。工作依?法及时?向审计机关》提,供审计所《需的有关资料—并对其提供资料【的真实性、》完整性负责》 第十三条 在】招标文件和施工【合同中应《当明确国家建设项目!工程必须《经审计机关审计后】方可办理工程—结算或竣工决算并以!审计结论作为工【程款结算的依据【以财政性资金投入的!国家建设项》目应当在工程施工合!同中约定按国家有】。关规:定预留工程》尾款待审计结束后清!算 第《十四条 审》计机关应当自接到建!设单位提请审计【的申请后对》资,料符合要求的1个月!内依照年度审计项目!计,划组织实施审计机关!具体组织实施或委】托社会?中介机?构实:施的:国家:建设审计项目应【当,在3个?月内完成《;大型?项目或者《。。有其:他特:殊情:况的可适当》延长审计《期限并及《时将延长理》由等情况告知被审计!单位 第十五条 !在国家建设项目【审计过?程中与审计项目有关!的建设、勘察—、,设计:、施:工、监理等单位应当!及时组织《对审计取证材料【核对稿进行核对【并,于送达之《日起10《个工作日内将书【面意见?反馈审计机关—或,审计机关委托审计】的社会中介机构逾】期,不反馈视为》无异议审计机关实施!审计后应《当出具审计报告并】书面征求被》审计单?位的意见;被审计】单位应?当自收到审》计报告之日起1【0日内?提出书面意见逾期】未提出?的视为无异》议并由审计人员予】以注:明被审计单》位对审计报告—提出异议的审计机关!应,当研究、《核实对审计报告进】行修改或者作出【不予采?纳的说明 第十六!条 审计机关对国】家建设项目审计【后依法作出》的审:计报告、审计决【定书具?有法律约束力有【。关单位应当遵照【执,行 ?审计机关《在对国家建设项目】审计过程中可—以根据需要利用有关!专门机?构的工作结》果   审计报告!。、审计决《定作:。为财政部门审批项】目决算的依据 】。。第十七条《 审计机关在审计】国家建设项目中【发现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应当及时【通报:有,关主管部门或者有】管辖权的其他单【位予以调查》处理或?者,协助调查接到通【报的部?门和单位应当—在30个工作日内】调查完毕并》将处理?结果回复《审计机关或者协助】审计机关查清有【。。关事实   【(一)违反规划、】土地、征地拆迁、招!标投标、环境保【护等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;   【(二)勘察、设【计、建设、施工、】监理等单位不具【备相:应资格的; 【  (三)未有效实!施工程质量管理的】; ?。  (四《),其他: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!处理的违法行为 】 第十?。八条 被《审,计单位或者其—他有关单位违反审】计法的规《定拒绝或《者拖延提供》与审计事《项,有关:的资料?或者拒绝、阻碍检】。查的由审计机关依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审计法和财》政违法?行,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令!改正可以通报—批评给予警》告;拒不改正的审】。计机关对《单位、责任人依【法给予相应》处罚并可建》议纪检监察机关对责!任人:给予相应的处—分   依照上】述,规定处罚和追—究责任后建设—项目业?主仍必须接受审【。。计机:关的:审计监?督 :。 第十九《条 已具备》。竣工:验,收条件的国家—建设项目在规—定期限内不办理竣工!决算审计的审计【机关应督促按期补办!;逾期不办的可【视情节按《贵州省国家建—设,项目:。审计办法第十七条的!规定处理 第二十!条 建设项》目,承建单位要》积极配合《项,目,业主接受《审计对故意》拖,延审计进《度、影?响投资效益的有关】部门应视情节轻【重限:制直到?取消其进入六盘水】市建筑市场 — 第二十一条 审】计机关及其审计【人员:有下列?行为之?一的应当给予—行政处分;情—。节严: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,刑事责任  【 (一)滥》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、玩忽职守的; !   ?(二:)泄露国家秘密或】者,被审计单位》商业秘密的;  ! (三?)利用职权索贿、】受贿或收受被审计】单位财物以及—谋取其他不》正,当利益的; —   (四)隐瞒审!计,中发现的《违,法违纪行为的; 】   (《五)明知《与被审?计单位或者审—计事项有利害—关系:而不主动《申请回避的; 】  (六《)有违反法律、法规!、,纪律及?规章制度规定的【其他行为 》 第二十二条— 审计?机关应当《加强对聘《请参与审《计,的专:业人员和委托的【社会中介《机构审计人员的指】导、监督《和管理明确权—利和义务对过错、】过失人员依》。法,。追究责任 》   社会中介机构!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!。审计中?有违法行为》或者违反国家规【定的职业行为—或者出具虚》假审计报告的审【计机关应当停—止其委托的》审计任务《同时提请有关主【管部门依法》处理、处罚并追回审!计费用   审计!机关聘请《的专:业人员在《从事国家建设项【目审计工作中有本办!。法第二十一》条行为之一的审【计机关应当予以解聘!同时提请有》关单:位和主管部门依法处!理、处罚《并追回审计费用 !第二十三条 国【家建:设项目审计结束后】按照规定程序—向社会?公示审计结果接【受公众监《督鼓励?社会各界对国家建】设项目实施过程【和结果进行监督【凡举报国家建设项】目违法?违纪问题经查—属实:。的,对举报人给予适当】的奖励 第二【十四条 本规定自】。公布之日起30日】后施行2004【年11?月16日六》盘水市人民政府印】发的六盘《水市:市级财政《。性资金建《设项目审计暂行【规,定同时废止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