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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六【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!室关于印发六盘水】市国家建设》项,目审计监督暂行【规定的通知》
】执行日期200【7,。-03?-30
】各县:、,特区、区人民政府】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!市人:民,。政府各工作》部门、各直属事业】单位
—六,盘水市?国家建设《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!定已:经市人?民政:府第:3次常务会议—通过现印发给—你们请?认真执行
】二○○七年三月【三十日
六盘水市!。国家建设项目—审,。计监督暂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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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?对国家?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!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审计法、—。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审?计法:实施条例《、审计署政府投资项!目审:计管理办法和贵【州,省国家建设项目【审计办法等有关【法律法?规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》规定
第二条 】审计机?关依照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职《权和程序《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!国家建设项目依法独!立行使审计监—。。督权不受其他任【何单:位和个?人的干涉在本市【行政区域《内的国家《建设项目《的建设单位》以及勘?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,监理、?采购、供《货等单位与国家建】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!务收支应《当依:照本规定接受审计】机关的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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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审计机关依法—对政府?投,资和以政《。府投资?为主的建《。设项:。目的预算执》行情况和《决算进?行审:计监督;对管—辖范围内(含—授权)的重点国家建!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!必审制度;对大【中型:项目实?际情况采取跟踪【审,计
第三条 【本规定所称国家【建设项目包括
! (:一)财政预算—内外资金《(含国债资金)投资!项目;国家主—。权外债资金项目【;使用各类专项【建设资?金项目;《法,律、法规和本级人】民政府规定的其【他,。政府投资《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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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二)政府在土—。地、:市,政配:套、融资等》方面依?法,给予优惠政策—。的公共、公益性项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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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)国有企事【。。业单位国有控股【企业投资的》建设项?目和技术《改造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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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接受、使用》社会捐赠包括接受】外商:或者私人捐》。赠,并委托政府部—门实:施管理的公益性项】目
?第四条 市、县(】特区、区)》审,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!。目审计监督》的主:管机关?依照管?辖范围对国家建设】项,目实施审计监—督
? :发展改革、经贸【、,财政、建设、—。工商:、税务、国土、环保!。、金融、监察、交】通、物价和水—利等部门要在各自的!职责范围《内支持?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!对国家建设项—目的审计监》督,工作发展改》革委员会《要,于每年年初》将当:年经政府批准的【财政性资金建—设,。项目:和预:备项目送审计机关用!。于编制重点国—家建设项目》年度审计计划财政部!门要定期《将涉及财政性建设项!目资金拨付情况【抄送审计机关建设单!位及其主《管的内部审》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本!单位、本系统国家建!设项目?。的内部审计监督其】审,计业务质《量依法接受国—家审计机关》的检查和评》估
第五条 审】计机:关根据?国家建设项目—投资主体的》财政、财务隶属【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!。督管理关《系确定审计》。管辖范围市级国家建!设项目由市级—审,计机关审计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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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市级审计机》关可以将其管辖范】。围内的国家建设项】目授权县(》特区、区)审—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!接审计县《(特:区、:区):审计机关管辖范围】内的国家《建设项目审计—机关对?同一审计事项—一般不得重复审【。计法律、法规另有】规定的?从其规定
第六】条 国?家建设项目审—计实行计划管理由审!计机关根据法律【、法规、《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!民政府、上》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会!同有:关部:门,确定年度审计工作】重点编制年度审【计项目计划
第七!条 审计机关对国】家建设项目》审计时以建设—项目:业主为被审》计单位?依,法对其?财务收支、》预算或概算执行【情况:。以及项目竣工决算】的真实、合法—、效: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!。;对建设资金的筹集!、管理与使用情【况和与建《设,项目:。有,关,的重要事项进行【专项审?计或者专项》审计调查;并可根据!。。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!各个阶段实施—审计必要时可以【依照法定审》计,。程序对勘察、设【计、:施工、监理、采购、!供货等单位与—。建,设项:目有关的财》务收支的《。真实性、合法性进】行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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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, 纳:入,年度审?计项目计划的国【家建设项目或—未能在年《度审计项目》计,划中安排审计的国】家建设项目采取审计!机关审计或者—由审计?机关按照《贵州省国家建—设项:目审计?办,法,招,标委托社会中介机】构进:行审计的方式—实施
审计】机关根据工作需【要,。可以聘请具有法定】资格的注册会—计师或者其他具【有与审计事项—相关专业知》识的人员参与审计】审计机关依》法组织社会中介机构!参与审计或者聘请】具有与审计事项相】关专业?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!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应!有专门机构负责【并有专人进》行指导、监督—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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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应当对上!。述审计结果的—真实性、合法—性负责聘请的—专业人?员,和受委托的社会中介!机构对审计机关【负责
第》九条 受《委托对国家建设项】目实施审计》的社会?中介机构应》当具有与审计—项目相应的》法定资质和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!以及良好《的,社会信誉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】对其出具的审计【报告的真实》性负责
第十【条 审?计机关按照贵州省国!家,建设:项目审计《办法组?织社会中介机—构,或聘请专业人员参】与国家建设项目【审计所需《经费列?入建:设项目?总投资审计》机关对受委托的【社会中介机构和【聘请:的,。专业人?员按要求完》成国家建设项目审】计任务?后由审?计,机关书面通》知财:政部:门和建设《单,位及时支付审计费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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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费用按】照贵州省会计师事务!所,收费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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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,列,入,年度审?计计划项《目的国家建设项【目,必,须完成?竣工决算审计—后方可进行竣工验】收
第《十二条 国家建【设项目的建》设单位应当在—项目完成《初步验收《后1个月内编制竣】工,财务决算报表工程】竣工后应当及时向】审计机?关申请竣工决算【审计;?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!建设单位《应当根据工》程建设计划》提前:向审计机《关申请?竣工决算《审计建设单位提请竣!工决:算,审计应当先编制出项!目竣工决算及其完整!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!。。必,须自:立项之日起按审【计机关要求提供建设!项目的相《关资料
承】担国家建设项—目的勘察、设—计、:施工、监理、采【购、供货《等,。单位应当协助审计】现场取证工作依【法及时向审计机【关提供?审计所需的有关资】料并对其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!完整:性负责
第—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!和施工合同中应当明!确国:家建设?项目工程《必须经审计》机关审?计后方可办理—工程结算或》竣工决算《并以审计结论作【。为工程款结算—的依据以财政—性资金投入》的国家建设项目应】当在工程施工合同中!。约定按国家有关【规定预留工程尾款】待审:计结束后清》。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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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, 审计机《关应当?自接到建设单—。位提请审计》的,申请后对资料符合】要求的1个》月内:依照年度审计项目】计划组织实施审【。计机关?具,体组织?实施或委托社—会,中介机构实施的国家!建设审?计项目应当在3个月!内,完,成;:大型项目或》者有其他特殊情况】的可适?当延:长审计?期限并及《时将延长《理由等情况告知被审!。计单位
第十五条! 在国?。家建设项目审计过程!。中与审计《项目有关的建设、勘!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:监,理等单?位应当及时组—织,对审计取证材料核对!稿进行核对并于【送达之日起1—0个工作日》内将书面意见—反馈审?。计机关或审计机关】委托审计《的社会中介机构逾期!不反馈?视,为,无异:议,审计机关实施审计】后应当出具》。审计报告并书面征】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!;被审计单位—。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!。之日起?10日内提》出书面意见逾期【。未提出的视为无【异议并由审计人【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!位对审计报告提【出异议的审计—机关应?当研究、核实对审计!报告进行修》改或者作出不—予采纳的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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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审【。计机关对国家建设】项,目审计后依》法作出的《审计报告、审计【决定书具有法律约】束力有关单位应当】遵,照执行
审计【机关在对国家建【设项目审计过—。程中可以《根据需要利用—有关专门《机构的工作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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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报告、】审计决定作》为财:。政部门审批项—。。目决算的依据—
第十七条 审计!机关在审计》国家建设项》目中发现有下列【行为之?一的应当及》时通:报有关主管部门【或者有?管辖权的其他单【位,予以调查处》理或者协助》调查接到通》报的部?门和单位应》当在30个工—作日内调查》完毕:。。并将处理结果回复】审计:机关或者协助审计机!关查清有关事实
!。 (一)违反【规,划、土地、》征地拆迁、招标【投标、环《境保护等有关法【。律、法规的;
! (二)《勘,察、设?计,、建设、施工、监】理,等单位不具》备相应资格的;
! (三)未有【效实施工程质量【管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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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他应!当由有?关主管?部,门处理的违法行【为
?。第十八条 被审计】。单位或者其》。他有:关单位违反审—计法的规定拒绝【或者:拖延提供与审计事】项,有关:的资料或者》拒绝、?阻碍检?查的由审《计机关依据中—。华人:民,共和国审计》法和财政违法—。行为处罚《处,分,条例责令改》正可以?。通报批评给予警【告;拒不《改正的审计机关对单!位、责任人依法给】予相应?处罚并?可建议纪检监察机关!。对责任?人给予相《应的处分
依!照上述规定处罚【和追究?责任后建设项—目业主?仍必须?接受审计机关—的审: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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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 《已具备竣工验收【条件:的国家建设项目在规!定期限内不》办理竣工决算审计】的审计机《关应督促按期补【办;逾期不》办的可?视情节按贵州省国家!建设项目审计—办法:第十七条的规定【处理
《第二十?条, 建设项《目承:建单位要积极配合项!目业主?接受审计《对故:意拖延审计》进度:、影响投《资效:。益的有关部门应【视,情节轻重限》制直到取消其进入六!盘,。水市建筑市》。场,。
:第二十一条》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!人员: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!政处分;情》节严:重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》究,。刑事:责任:
(一)滥用!职权、徇《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的!。;
《 (二)泄露国【家秘密或者被—。审计单位商业—秘密的?。;
《 (三)利用职权】。索贿、受贿》或收:受被:审计单位《财,物,以,及谋取其他不正【当利益的;
!。(四)隐瞒审计中发!现的:。。。违法违纪行为—的;
(五】)明知与被审计【单位或者审计事项】有利害?关系而不主动申请回!避的;
— ,(六)有《违反法律、》法规、纪《律及规?章制:度规定的其他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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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》条 :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!聘,请参与审《计的专业人员和【委,托的社?会中介机构审—计人员的指导、监】督,。和管:理明确权利》和义务对过错、过】失,人员:依法追究责任—
社会—中介机构在实施国家!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!法行为或者》违反国?家规定的职》业行为或《。者出具虚假审计报】告,的审计机关应当【停止其委托的审计任!务同时提请有关【主管部门依法处【理、处罚并追回审】计费用
【审计机?关聘请的专业人员】在从事国家建设项目!。审计工作中》有本办?法第二十一条行为】之一:的,审计机关应当予以】解聘同时提请有【关单:位和主管部门—依,法处:理、处?罚并:追回审计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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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国家建?设项目审计结束后按!。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!示审计结《果接受公众监督【鼓励社会《各界对国家建设项】。目实施过程和—结果进行监督凡【举,报国家建《设,项目违法《违,纪问题经查属实的对!举,报,人,给予适?。当的奖励
—第二十?四条 本《规定自公布之日【起,30日后《施行2004年【11月16日六盘】水市人民《政府印发的六—盘水市市级财政性资!金建设项目审计暂行!规定同时废》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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