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贵州省六盘!水市人民政府—办公室关于》。印发六盘水》。市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》费征收使用实—施办法的通知—
执》行,日期2007-04!-0:1, ,
各县、》特区、区人民—政府各经济》开发区管《。委会市人民政府【各工作?部门、?。各直属事业单位
! 六盘水市—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征收使用实施办!法已:经2007年3月1!4日:。市政府?第三次常务》会议通过现印发给】你们请遵照执行【
: 二○○七年三月!二十六日
六盘水!市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费征收使用】实施:办法
第》一条 ?为规范城《市基础?设施配套费征收和】使用适应《城市建设和发展的】需要根据贵州省城市!基础设施配》套费征收使用—管理办法的》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:制定:本,办法
第二条 在!本市、县(特—区、区?)、建制镇城市【规划区内新建—、扩建?各种房屋建筑—的单:。位或个人应当—按实施办法规定【缴纳:城市基?础设:施配套费
【 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费是城市人】民,政府有关部》门强制征收的城市】。基础设施建设—专项资金用》于城市道路、桥涵】、给:。排水:、路灯照《明、环卫设施—、园林绿化》、消防、供气—、供:热等市政基》础设施建设》
? 任何?部门和单位》不得再收取给排水】、电:、气、热、道路等各!种名目的专项配套】费,
第三《条 城市基础—。设,施配套费的》征收管理工作由【市、县(特区、区】。)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市中心【城区城市《规,划区内?。的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《费由市建设》。行政:主管部门统一—征收六枝《特区、盘县、水城县!(除市中心》城城市规划区)【、钟山区(除市【中心城城市规划区)!的建制?。镇的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由县(特区、区!)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统一征收
!
第四条 市人民】政府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城市基础设【施,配套费征《收的监督指》导工作
》第五条 城》市基础设施配套【费按:以下范围和》标,准征收?
(一)市中!心城区?。(东至?双水背阴坡、—西至梅花山砂子坡】、南至六盘水—铁路南编《组站以南?窑上水库!、北至大丫口?【水钢石灰石》矿、月照《乡及今后经批准的】城市规划修编所【增加的区《。域)新建、扩建经】营性房屋建》筑,每平方米《建筑面?。积5:0元;新建、扩【建生产?。性设施和《机关行政办公—。楼每平方米建筑【面积40元;新【建、扩建住宅和公益!服务性房屋》建筑每?平方米建筑面积30!。元
(二)六!枝特区、盘》县人:民政府所在地的【城市:规划区?新建、?扩,建经:营性房屋建筑—每平方米建筑—面积30元;新【。建、扩建其》他房屋每平方米建】筑面积20元—
《(三)在县(—。特区、区)人民政府!所,在地:。以外的建制》镇规划区《。国有土地《上,新建、扩建房屋的每!平方米建筑》面积10元
】 经济适《用住房城市基础【设施配套《。费的:征收:按省人民《政,府有关规定执行
!第六条 具备社【。会福利性、》公益性的非营—利性质的《建设项目可以—减缴、免缴》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减缴、免】。缴范围按贵》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:。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!定执行
【减缴、免《缴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?的建:设项目改变性质的应!当按:本,办法第五条规—定补缴城市基础设】施配:。套费
第七—条 任何单》位或个人不》得改变城《。市基础设《施,配,。套费征收范围—和征收?标,准
第八条 【城市基础《设施配套费征收单】位应:当在收费场所公示】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!以及减缴、免缴目录!市,、县(特区、区【)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到同级价】格主管部门》。办理收费许可证使】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!的行政事业》性收费收据按规定】的范围和标准收取
!
第九条 新建、】扩建:各种房屋建筑—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!。有征:管权的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提供有关《行,政部门批准的项目】建议书(项目核准报!。。告或者项《目备案通知》书)以及经审查通】过,的施工图文件和经规!划部门?批准的修建性—详细规划并按上述资!。料确:定,的房:屋建筑使用性质【和建筑面积缴纳城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
!
对原》房屋:建筑进行扩建—的,按扩建面积征收【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
第十条!。 城市基础》设施配套费纳入同】。级财:政预算管《理由市、《。县(特区、区)人】民政府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会同财【。政部门提出》。使用计划报同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后—由同级财政》部门:按使用计划拨付属于!基,本建设?项目的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会同【财政、发《展改革等部门提【出使用计划报—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由同级财政部门按】使用:计划拨付
第【十一条? 市中心城》区城市基《础设施配《套费由?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统】一,收取:后遵照贵州》省建设工程分级管理!暂行规定《及六盘水市》。。建设工程分级管【理暂行规《定按项目返》还50%《。给项目所属地—的县(区《)返还2%给—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用于征收—城市基础设施配【。套费的工作》经费
《第十二条 为了加】强城市基《础设:施配套费征收—工作规划、建设、】房管等部门密切配】合,必须要求建》。设单位出具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开出的缴纳城【市基础设《。施配套费《凭证:方能办理建设工程规!划许:可、建筑施工许【可、房?。屋预:售许可及《房屋所有《权,。发证等相关手续
!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!法有关条款的按【贵州省城市基础设】施配套费征收—使,用管理?办法规定进行处【罚
?。第十四条 本—办法自2007【年4月1日起—施,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