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》景观灯光设施—管,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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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天津市景观灯【光设施?。管理规定 已于2】004年6月21】日经市人民政府第】30次?常务会议通》过现予公布自2【004年7月1日】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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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》 ? ? 《。 【 市长 戴相】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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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《 ,。。 《 — 二〇〇四—年六:月三十?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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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】强景观?灯光: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美!化城市环境根—据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《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:定,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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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条 本市景—观灯光设施》的,规划:、 设计、建设【、维修和管理适【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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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条 市市—。容环境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负责全》市景:。观,灯光设施的行政管理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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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区,、,县市:容,环境行政《主管部门以及天津】经济:技术开发区、天津】港保税?。区管:委会确定的管理部】门负责本辖区内景观!灯光设施管理工作;!天,津,新,技术产业园区管【。委会确?定的管?理部门负责》华苑产业区景观灯光!设施管理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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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规划、 !计划、建设、电【力、市政、园林、房!管、:公,安,、商业?、质量技《术监督等《部门应当在市容环】境,行政主?管部门的指导、协调!下搞好各自管理【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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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设计、 安装景!。观灯光设施》。应当采用新技术、新!。工,艺、新材料》、新光源实行—节能、绿色照明【等环境保护》措,施防止光污染—提高景观《灯光设施的科技含】。量和:文,化品位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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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 市市》容环境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制定本市《景,观灯光设施建—设总体?规划和年度计—划报市?人民政府批准并【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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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区、县人】民政府以及天津经】济技术开发区、天】。津港保税区、—天津新技术》产业园区管》委会应当按照本市】景观灯?光设:施建设总体规划【和年度计《划具体组织实施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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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下列范围应当】设置景观灯光设【施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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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。一)快速路及—主干道?路两侧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、绿《化带;非主干道路两!侧的高层建筑物【及构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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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机场、港】口、码?头、:车站、高速》公路入市口、商【业街(?。区,)、会展中心—、桥梁?、电视塔、体育场(!馆):、广场、绿地、公园!、旅游?景,点及其?他,大型公共场》。所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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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三)【重点文?物保护?单位及风貌建—筑,;
! (—四)主?。要,景观河道、湖泊及沿!岸,地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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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五?),户外:广告设?施,及商业性牌匾、【字号、标识; 】
—。 (六)】。本市景观灯光设施】建,设总体规划确定【的范: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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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规!定,范围内的产权单【位、建?。设开发单《。位、非经营性设【施的使用或管—理单位、户》外广:告设施的建设单位】应当自?筹资金按照规范、标!准和期限设置景【观,灯光设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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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八条 属于第【七条第?一款所列《范围的新建、 改建!、扩建项目建—设单位?必须把景观灯光【。设,施列入设《计方案并与》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。、施:工和:投入使用《所,需经费纳入建设【项目总?投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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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规划、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在审查建设项目时】应当同时审查—景观灯光设施的设置!方案建?设项目在设计—审查和竣工验—。收时应当有市容环境!行政:主管部门参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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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属】于第七条第一—款所列范围且已【经投入使用、 【但未设置景观灯光设!施的其产权》单位:。、建设开《发单位、非经营性】设,施的使用或管理【单位:。、户外广告设施【的建设单《位应当按市》容环境行政主管【部,门的要求和规定期】限设:置景观?灯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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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景观灯【光设施的设》计和安装 应当【符合规划要》求和技术规范达到规!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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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景观灯光设【施的设?。置方案市容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进:行,审,查,必要:。时组织专家》论,。证凡不符合》规划要求、技术规范!和标准的建设—单位应?当按照审查》意见进行修正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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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设置】。景观灯光设施 不得!造成:。光污染不《得影响公《共安全不《。得擅自改变建筑物】、,构筑物的结》构不得损坏文物【或公共设施不—得有碍市容观瞻和】城市整体形》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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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,二条 大、 中【。型景观灯光设—施建设工程应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!设计和施工单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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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三条 景观灯光设施!的施:工单位 应当具备】施工:能力及相应》。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作!业,应当符合技术—规范采用符合—国家标准和绿色【照明要求的设备、材!料确保工程质量【。和施工安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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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四条 景观【。灯光设施工程竣工】。后 :市容环?。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对景:观照明效果组—。织检查凡景观照【明未达到设》计效果的应当责令建!设单位限期改正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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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五条《 景?观灯光设《施的建设单》位负责景观灯光设】施的维护保持其功能!完好公益性》景观灯光《设施由有关管理【部门委?托专业技术单—。位,负责日常维》。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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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现有景观灯光设施凡!设计形式落后、设施!陈旧、坏《损,或亮度不符》合标准的建设单位】应当: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!。造、维修或更换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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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改变》、 :移动、拆《除景观灯光设施 !。
【 因故确需】改变:、移动、拆》除景观灯光》设施的应当》向市容环境行政主】管,部门提出《申,请市容环境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依】据本市?景观:灯光建设《总体:规划和工程技术【规范在15日—内作出?行政许可决定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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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七条 景观灯光】设施的启闭 采【取集:中控制、分区—控制和单体》控制相结合》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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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景观灯光】设施:纳入集中控》制系统实行统一启闭!的监控设备所在单位!负责:保障监控设备—的,安全、正常使用不】得擅自调整、—拆改监控设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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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。景观灯光《设施未纳入集—中控制系统的由【建设单位或使—用,单,。位按规?定时:间自行启闭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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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下列景—观灯光设施》应当每日开启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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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经营:性灯光设《。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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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】户外广?告灯光设施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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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【)游乐场所灯光设施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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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—)机场、车站、【。客运码头、公交车】起讫站灯光设施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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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商业】街(区)范围内的】灯光设?施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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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前款规定以】外的景观灯》光设:施应当在每周六【、,日及法定节》假,日,。开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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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有】重大:活动或特殊》情况需要临》时开启景观灯光设】施的按照市》人民政?府指定日期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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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 景《。观灯光的启闭—时段 由《市市容环境行政主】管部门根据》季节:变化发布《公告予以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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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!单位或景观灯光【。设施所在单位应当按!。照公告规定的时段】按时启闭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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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 在民用建筑、! 大中型公共—。建筑、构筑物设置的!。景观:。灯光设施其建设【费用、补贴标—准及电费优惠政策按!照市人民政府的【规定执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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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。一条 ?对违反本规》定的行为 由市容】环,境行政?主管部门《或城:市管理综合执法【机构按职《责分工责令其限期】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《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!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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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违反第七条规【。定设置景观灯光设施!的责任者《不履行设置义务或】不按照规《范、标准和期限设置!景观灯光《设施:的可处100—0元以上1万元以下!。罚款;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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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:二)违反第》八条第一款规定未】将景观灯光设施列入!设计方案《 未与主《体工程同《时设计?、施工和《投,入使用的可处—3万元以下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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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》)违反?第九条规定未设置】。景观灯光设施—或未按规定》期限设置景观—灯光设施《。的可处3万元以下】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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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?)违反第十条—规定景观灯光设施的!设计不符合规划【要求:和,技术规范《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!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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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违反第!十四条?规定景观照》明施工未达》到,设计效?果的可?处5:000元以下罚款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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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【)违反第十五—。条规定未保持—景观灯光设施功能】完好未按规定维【护、改造、维修或】更换景观灯》。光设:施的:可处5000—元,以下罚款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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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七)违反《第十六条《规定擅自改变—、移动、拆除景观】灯光设施的可处【1万元以下罚款; !
【 , (八)违反!第十七条规》。定擅自调整监控【设备的可处》3000元以下【罚款;任意拆改监】控设备的可处—1万元以下罚款;】
! ? (九)违反第【十八条、第》十九:条第二款规定—。不按:规定启闭景》观灯光设施的可【。处5000元以下】罚款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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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】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!行为违法行为人拒】绝改正的市》容环境行政主管部】门或城市管》理综合执法》。机构可以采取代【为改:正措施所需》费用由违法行为人】承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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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二《条 故意《。盗窃:、 损坏景观—灯,光设施或者拒—绝、阻碍市容环境管!理,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】的由公安机》关依法处罚》;,构,成犯罪的由司法【机关: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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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景,观灯光?设施管理和执法人员!应当文明执法—严格管理《对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《舞弊的由《有关:部门给予《行,政处: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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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】本规定自《。2004年7月1日!。起施行 市人民政!府1995》年5月3日》发布、? 1:。997年9月—24日修订发布的天!津市夜景灯光设【置管:理办法(市》人民政府令第90号!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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