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景观灯光!设施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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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天津市景—观灯光设施管理【。规定 已于2—00:4年6月21日【经市人民政府第【30次常务会议通过!现予公布自2—004年7月1【日,。。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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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 — 【 》 市长 戴相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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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? 】 》 《二〇:〇四年六月三十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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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!景观:灯光设?施的建设和》管理美化《城市环境根》据有关法律、—。法规的?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,制定: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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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市景!观灯光设《施的规?划、 设计、建设】、维修和管理适用本!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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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 市市容环境行【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全市景观灯光设施】的行:政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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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区、县市容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】。以,。及天津经济技—术开发区《、天津港保税区管】委会确定的管理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】景观灯光设施管【理工:作;天津新技术产】业园区管《委会确定的管—。理部门负责华苑产业!区景观灯光设施管理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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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规划、— 计划?、建:设、:电,力、市?政、:园,林、房?。管、公安、商业、质!量技术监督》等部门应《当在市容环》境,行政主管《部门:的指导、协调下搞】好各自?管理工作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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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:条 设计《、 安装景观灯光设!施应当采用新技【术、:新工艺、新》材料、新光源—实行节能、绿色照】明等:环境保?护措施防止光污【染提高?景,观灯光设《施的科技含量和【文化品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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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— 市市?容环境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门制定本市景观【灯光设?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!度计划报市》人民政府批》准并组织实施 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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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、县!人民政府以及—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】区、:天津港保《。税区、天津新—技术产业园》区管委会应》当按照本市景观【灯光设施建设—总体规划和年度【。计划具体《组织实施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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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。条 下列《。范围应当设》置景观灯《光设施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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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快速!。。。。路及主干《道路两?侧的建筑《物、构?筑物、绿化带;非主!干道路两侧》的高层建《筑物:及构筑物;》。
】。 :。 ?(二)机场》、港口、码头、车】站、高速公路入市】口、商?业街:(区:)、会展中心、桥梁!、电视塔、体育场(!馆,)、广场、绿—地、:公,园,、旅游景点及其【他大型公共场所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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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【)重点文物》保护单?位及风貌建筑;【
! ? (四)主要景【观河道、湖泊及【沿岸地带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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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。)户外广告设施【及商业性《牌匾、?字,。号、标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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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本【市景观灯光设施建】设总体规《划确定的《范围 ?
【 前—款规定范《围内的?产权单位、》建设开发单位、【非经营性设》施的使?用或管?理单位、户外—广告设施的建设【单位应当自》筹资金按照规—范、标准和》。期限设置景观—灯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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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八条? 属:于第七条第一款所列!范围的新建、 改建!。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!必须把景观灯—光设施?列入设计方案并【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!、施工和投入使【用所需经费纳入建】设项:目总投资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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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, 规划、《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在—审查建?设项目时《应当:同时审查《。。景观灯光设施的设】置方案?建设项目《在设计审查》。和竣工验收》时应当有市容—环境行政《主管:部门参与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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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属!于第七条第一款所列!范围且?。。已经投入使用、 但!未设:置景观灯光设施的】其产权?单位、建设开发单位!、非经营《性设施的使用或管理!单,位、户?外广告设施的—建设单位应当—按市容环境行政【主,管部:门的要求和规—。定期限?设置景?观灯光设施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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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景观灯【光设施的设》计和安装 应当符合!规划:要求和技术规范【达到规定标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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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对景观灯《光,设施的设置方案市】。。容环境行政》。。主管部?门应当?进行审查必要时组】织专家论证凡—不符合规划要求、技!。。术规范和标准的建设!单位:应当按照审查—意见进行修》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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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一条 》设置景观《。灯光设施 不得【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!公共:安,全不得?擅自改变建筑—物,、构筑物的》结构不得损》坏文物或公共—。设施不得有碍市容】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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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二条 大、 —中,。型,景观灯光设》施建设工程应当通过!招,标方式确定设计和】施工单位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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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三条 景》观灯光设施》的施工?。单位: 应当具备》施工能力及相应专】业技术人员施工作】业应当符合技术规范!采用符合国家—标准和绿色照—。明要求?的设备?、材料确保工程质量!。和施:工安: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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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景?观灯光设施工程竣工!后 :。。市容环?境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对景观照明—效果:组织检查凡景观照明!。未,达到设计《效果的应《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!改,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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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《景观灯?。光设:施的建设单》位负:责景观灯光设施【的维:护保持其功能完【。好公益性景观—灯光设施《由有:关,。管,。理部门委托》专业技术单位负【责日常维护》 ,
! 现《有,景观灯?光设:施凡设计《形式落后、》设施:。陈旧、坏损或—。亮度不符合》标准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!。内予以改造、维修】。或更换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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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不得?擅自改变、 —移动、拆除景观灯】光设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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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因故确需改变—、,。移动、拆除》景观灯光《设施的应当向市容环!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市容环境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当依据本【市景:观灯光建设总体规划!和工程技术规—范在15《日内作出行政—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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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:景观灯光设施的启闭! 采取集中控制、分!区控制和单体控制】相结合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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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景观灯光【设施纳入集中控【制系统?实,行,统一启闭《的监控设备所在单位!负责保障监控设备的!安全、正常使用不得!擅自调整、》拆改监控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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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观灯!光,设施未?纳,入集中?控制系统的》由建:设单位或使用—单位按规定时—间自行启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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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条 :。。下列景观《灯光设施应当每【日,开,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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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,一)经营性》灯光设施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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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:)户外广告灯光【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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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?)游乐场所灯光设】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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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机—场、车站、客运码头!、公交车起讫站灯】光设施; 》。
! : (五)商业街(区!)范围内的灯—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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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款:规定以外的景—观灯光设《施应当在每周六、日!。及法定?节假日开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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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遇:。有重大活《动,。或特殊情况》需要临时《开启景观《灯光设施的》按照:市人民?政府指定日期执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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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九条 景—观灯光的启闭—时段 由《市市容环境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!节变:。化发布公告予以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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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设单位》或景观灯《光设施所在单位应】当按:照公:告规定的《时段按时启闭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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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在民》用,建筑、 大中—型公共建《筑、构?筑物:。设置的景观灯光设】施其建设费》用,、补贴标准及电【费优惠政策按照【市人民政府的规定】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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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》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!为 由市容环境行政!主管部门或城—市管理综合执—法机构按职责分工】责令其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依照【下列规定《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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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:违,反第七条规定设置】景观灯光设施的责任!者不履行设置义务】或不按照规范、【标,准和期?限设置景观灯光设】施的可处《1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罚款; 【
【 (二)违!。反第八条《第一款规定未将【。景观灯?光设施?列入设计方案— 未与?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、施工?。和投入使用的可【处3:万元以下罚款—;,
!。 (》三)违反第九条规定!。未设置景观》灯光设施《或未:按规定期限设置景】观灯光设施的可处3!。万元以下罚款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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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, (四)违反第】十条规定景观—灯光设施的设计不】符合规划要》。求和技术《规范的?可处1万元以下罚】款; ?
】 : (五《)违反第十四条规】。定景观照明》施工未达到》设计:效果的可处5000!元以下罚《款; ?
】 (六)【违反第?十五条规定未—保,持景观灯光设施功】。能完好?未按规定维护—、改:造、维修或更换【景观灯光设施的可】处50?00元以下罚款;】
】 》(七)违反第十【六条规定擅》自改变、移动、拆除!景观灯光设》施,的,可处1万元以下【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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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八)违反第十!七条规定擅自调整】监控设备《的可:处,3000元以—下罚款;任意—拆改监控设备—的可处?1,万元:以下:罚款;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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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九)违反第十!八条:。、第十九条第二【款规定不按规—。定启闭景观灯光设】施,的可处500—。0元以下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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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前】款,规定的责令改正行】为违法行《。。为人:拒绝改正的市—容环境行政》主管部门或城—市管理?综合执法机》构,可以采取代为改【正措:施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!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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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。十二条 故意—盗窃、 《损坏景观《灯光设施《或者拒绝、阻—碍市容环境管理【人员依法《执行公务的由—。公安机关依》法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!追究:刑,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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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》条 景观灯光—设施:管理和执法》人员应?当文明执法严—。格管理对玩忽职【守、滥用《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有关部门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?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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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四:条 本规定自2】004年7月—1日起施行 【市人民政府19【9,5年5月《。3日发布、 19】9,7年9月24—日修订发《布的天津《市夜:景灯光设置管—。理办法(市人民【政,府令第90号)同时!废止 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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