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》。景观灯光《设施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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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景!观,灯光设施管理—。规定 已于2—004年《6,月21日经市人民政!。府第30次》常务会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2《004年7月—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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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】 】 二〇】。〇四年六《。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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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!景观灯光设施的建】设和管?理美化城市环境【根,据有:关法:律,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市:实际:制,。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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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—本市景?观灯:光设:。施的规划、》 设计、建》设、维?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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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【 市?市容环?境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全市景观灯【光设施的行政管理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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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区、县市容!环境行政主管—部门以及天津经济】技术开发《区、:天津港?保税区管委会确定】的,管理部?门,负责本?辖区:内景观灯光设—施管理工作;天【津,新技术产《业园:区管委会确定的管理!部门负责华苑产【业区景观灯光设施】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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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条 规?划,、 计划、建设、电!力、市政、园林、房!管、公安《、商:业、质量技》术监:督等部门应》当在:市容环境行政—主管部门的指导、】协调下搞好各自管理!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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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—设计、? ,安装景观灯光设施应!当采: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】、新材料《、新光源实行节【能,、绿色照明》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!光污染提高景观【灯光设施的科技含】量和文化品》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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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市!容环: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】本市景观灯光设【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!度,计划报市《人民政府《批准并组织实—施 ?
! 区、县人民政府!以及天津经济—技术开?发区、天津港保税区!、天津新技》术产业园区管—委会:应当:按,照本市景观灯光【。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!年度计划《具体组织《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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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下列:范,围,应当设置景》观灯光?设,施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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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快?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!的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、绿化【带;:。非主干道路两侧的】高层:建筑物及构筑物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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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机:场、港口、码头、】车站、高《速公路入市口—。、商:业街:(区)、会展中心、!桥梁、?电视塔?、体育?场(馆)、广—场、绿地、公园、旅!游景点及其》他大型?公共: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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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 (三)重》点文:物保护单位及风【貌建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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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四)主要景观河道、!湖泊及沿岸地带【;
! (—五,)户外广告设施【及商业性牌匾、字】号、标识; 【
— 《 (六)本市—景观灯光设》施建设总体》规,划确定的范围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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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!规定范围内的—。产权单?位、建设开》发,单位、非经营性设施!的使用或管理单位】、户外广告设施的建!设单位应当自筹资金!按照规范、》标准和期限》设置:景观灯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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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》。属于第七条第—一,款所列范围的—新建、 改建、【扩建: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!景观灯光设施列入设!计方案并与》主体:工程同时设计、【施工:和投:入,使用所?需,经费纳入建设项目】总投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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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划】、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在审查建设项【目,时,应当同?时审查景《观灯光设施的—设置方?。案建:设项:目在设计审查和竣】工验收?时应当?有市:容环境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参与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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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九:条, 属于第七条—第一款所列范围且已!经投入使用、 【但未设?置,景观灯光《设施的其产权单【位、建设开发单位、!非经营性设施的使用!。或管理单《位、户?外广告设施的建【设单:位应当按市》容环境行政》。主管部门的》要求和?规定期限设置景观】灯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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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景观】灯光设施的设—计和安装 应当【符合规划要求和技】。术规范达到规定标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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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对?景观:灯光设施的设置方案!。市容环境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进行《审查:必要时?组织专家论证凡不符!合规:划要求、技》术规范和标准的建设!单位应当《按照审查意见进【行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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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一条: 设置景《观灯光设施 不得造!成光:污染不得影响公【共安全不得擅自改变!建,筑物、构筑物的结构!。不得损坏文物—或公:共设施不《得有:碍市:容观:瞻,和城市整体》形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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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?大、 ?中,型景观?灯光设施建设工【程应当?通,过招标?方式确定《设计和施工单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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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。三条 景观灯光设】施的施工单位 应当!具备施工能力及相】应专业技术人—员施工作业应当【符合技?术规:范采用?符合国?家标准和绿色照明要!。求的设备、材—料,确保工程《质量和施工》。安,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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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景】。观灯光设施工程【竣工后 市容环境】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对景观照明效!果组织检查凡—景观照明未达—到设计效果的应当责!令建设单位》限期改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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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: 景观《。灯光设施的》。。建设:单位负?。责,景观灯光设施的【维护保持其功能完】好公益?性景观灯光设—施由有关管》。理部门委托专—业,技术单位负责日【常,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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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现有景?观灯光设施凡—设计形式落后、【设施陈?旧、坏?损或亮度不》符合标准的建设单】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!予以改造、维修或更!换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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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:不得擅自改变、 】。移动、拆除》景观灯光设》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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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因:故确:需改变、移动、拆除!景观灯光《设施:。的应当向市容—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市容环境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依?据本市景观灯光【建设总体规划和工】程技术?规范在15日—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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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》 景观灯光设施的启!闭 采取集中控【制、分区控制和单】体,控制相?结合: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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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景观灯光设》施纳入集中控制【。系统实行统一启闭的!监控设备《。所在单?。位负责保障监—控设备的安全、正常!使用不?得擅自?调整、拆改监—控设: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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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景观?灯光设施未纳—入集中控制系统【的由建设单位或使】用单:位按规定时》间,自行启?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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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下列景观灯光设施应!当每:日开启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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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经营性灯!光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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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》)户外广告灯光【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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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(三)》游乐场所《灯光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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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《。)机场、车站—、客运码头、—公交车起《讫站灯光设》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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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五)商业街(【区)范围内的灯【光设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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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】规定以外的》景观灯?光设施应当在—每周六、日及—。。法定:。节,。。。假日开启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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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】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!况需要临《时开:启景观灯光设施【的按照?。。市人:民政府指定日期【。执行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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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十九条 景观灯光的!启闭时?段 由市市容—环境行?政主管部门根—。据季节变化发布【。公告予以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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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设单位【。或景观灯光》设施所在单》位应: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时!段按:时启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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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条 在民用建【筑、 大中型公【共建筑、构》筑,物设置的景观灯光】设施其建设费—用、补贴标准及【。电费优?。惠政:策按照市人民政府】。的规定执行 —。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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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,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!定的行为 由—市容环境行政—主管部门或》城市管理综合执【法机构按职》责分工责令其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依照下列规定予!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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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一)违反第七条规】定设置景观灯光设】施的责任者》不履:行,设置义?务或不按照》。规范、标《准,和期限设置景观灯】光设施的可处100!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款;《 :
【 ? (:二)违反第八—条第一款规》定未将景观灯光设】。施列入设计方案 】未与主体工》程,。同时设计、施工和】投入使?用的可处《3万:元以:下罚款; —
【 , , :(三)违反第—九条规定未设—置景观灯光》设施或未按规定期】限设置景观》灯光设施的可处3】万元:以下罚款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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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四)违反第十条【规定景?观灯光设《施,的设计?不符合规划要求【和技术规范的—可处1万元以下罚】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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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违反第十四!条规定景观照明施工!。。未达到设《计效:果的可处5》0,00元以下罚款; 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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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六)违反第十五!。条规定未保持景【观灯光设施功—能完好未按规定【维护、改造、维修或!更换景观灯光设施的!可处5000元以】下罚款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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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?七)违反《第十六条规定擅自】改变、?移动、拆除景观灯】光设施的《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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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?八):违反第十七条规【定擅自调整》监控设备的》可处30《00元?以下:。罚款;任意》拆改监控设》备的可处《。1,万元以下《。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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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九)违反第十!八条、第十九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!定启闭景观灯—光,设施的可处5—000元以下—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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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对:前款规定的》责令:改正行?为,违法行为人拒绝改】正的市容环境行【政主管?部,门,或城:市管理综合执—法机构可以采—取代为改正措施【所需费用由违法【行为: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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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二?。条 故意盗窃、 损!坏景观灯光设施或】者拒绝、《阻碍市容环》境管理人员》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!安机关依法处罚;】构成犯罪《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!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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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景观灯光设施—管理和执法》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严!格管理对玩》忽职: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: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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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四条 ? 本规定《自,2004年7月1】日起:施行: 市人民政府1】995年5月—3日发布、 —1997年9月24!日修订发布的天【津市夜景灯光设置】管理办法(市人民】政府令第《。90号)同时—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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