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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天津市景观灯光【设,施管:。理规定 《 : ,    》 天津市《景,观,灯光设施《管,理规定 已于200!。4,年6月21日经市人!民政府第3》0次常务会》议通过?现予公布自200】4年7?月1:日起施行 【  《  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市】长  戴相龙 !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二〇〇四》年六月三十日— —第一条 《为加强景观灯光【设,施的建设和管理美】化城市环《境根: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本规定 】  —    《 《 第二条《 本市景观灯光设施!的规划、 》设计、建设、—维修和管《理适用本规定— : :  ?    》 第三—条  市市》容环:境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《全市景观灯光—设施的行政管—理工作   — :     【 ,区、县市容环—境行政主管部门以】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!区、天?津,港,保税区管委》会确定?的管理部《门负责本辖区内【景观灯光设施管【理工作?;天津新技》。术产业园区管—委会确定的管理部门!负责华苑产业—区景观灯《光设施管理》工作 ?  《 :      】 , 第四条》 规划、 》计划、建设、电力、!市政、园林、房【管、:公安、商业、质量技!术监:督等部?门应当在市容—环境:行政主管部门的【。指导、协调》下搞好?各自管?理工作  》 —     ! 第五条 设计、】 安装景观灯光【设施应当采用新技】术,、新工艺、新材【料、新光《源实行节能、绿【色照明等环境保【护措施防止光污染提!高,景观灯光设施的【科技含量《和文化品位  【 《      ! 第六条  】市市容环境行政【主管部门应》当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】本,市景观灯光》设施建设总》体规划?和年度计划报—市人:民政府?批准并组织》实施 ?  ?。。   —   区《、县人民《政,府以:及天津?经济技术开发区、】天津港保《税区、天津新技术产!业园区管《委会应当按照本市景!。观灯光设施建—设总:体规划和年》度计划?具,体组织实施  【 —     】 第?七条 下列范围应】当设置景观灯光设】施  ? :  》    (》一)快速路》及,主干:道路两侧《的建筑物、构—。筑物、绿化带—;非主干道路两侧】的高:层建筑物及构筑物;!   】     》(二)?机场、港口、码【头、车站、高—速公路入市口、商】业街(区)、—会展中心、》桥梁、电《视塔、体育场—(馆)、《广场、绿地、—公园、旅游景点及其!他大型公《共场所; 》  【  :   (三)—重点文物保护单【位及风貌建筑—;,   】     (四【)主要景观河道、】湖泊:及沿:岸地带;   【     ! (五?)户外广告设施及商!业性牌匾、字号、标!识; ?  ? ?   ? ,  :(,六)本市景观—。灯,光设施建设总体【规划确定的范围 】   】。    前款规定】范,围内的产权单位【、建设开发单位、非!经营性设施的使用或!管理单位、户外广】。。告设施的建设—单位应当自筹资金】按照规范、标准和期!限设置景观灯光设】施   《 《   ?。   【 ,第八条 《属于第七条第一【。款所列?范围的新建、— ,改建、?扩建项目《。建设单位必须把景观!灯光设施列入设【计方案并与》主体工?。程同时设计、施工和!投入使用所需经【费纳入?。。。建设项目《总,投资   !   ?   规划、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在?审查:建设项目时应当同】时审查景观灯—光设:。施的设置《方案建设项》目在设?。。计审查和竣》工验收时应》当有市容环境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参与 《  【。   ?。  《 第九条 属】于第七条第一款所列!范围且已经投—。入使用?。、 但未设置—景观灯光设施的【其产权?单位、建设开发【单位、非经营性【设施的使用或—。管理单位、户外【。广告设施的》建设单位《应当按市容环境【行政主管部门的【。要求和规定期限【设置景观灯光—设施   】      【 第十条】 景观灯光》设施的?设计和安装》 应当符合规划要求!和技术?规范达到规定标准 !    !   对景观—。灯光设施《的设置?方,案市容环境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!。行审查必要时组织】专家论证凡不符合】。规划要?求、: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建!设单位应《当按照审查意见进】行修正 《   】   ? ? 第十一—。条 设置景观灯【光设:施, 不得造成光污染】不得:影响公共安全不【得擅自改变建—。筑物、构筑物的【。结构不得损坏文物】或公共设施不得【。。有碍:市容观瞻和城市【整体形?象   】      【 第十—二条: 大、 中型景观灯!光设施建设工—程应当通《过招标方《式确定设计和施工单!。位   》 ,。      ! 第十—三条 ?景观灯光设施—的施工?单位: ,应当具?备施:工,能力及相《应专业技术人员【。。施工作业应》当符合技术》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标!准和绿色《照明要求的》设备、材料确—保工程质《量和施工《安全   》     ! 第【十四条 景观灯【光设施工程》竣工后 市容—环境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对景观【。照明效果组织检查凡!景观照明未达—。到,设计效?果的应当《责令建设单位限【。期改正   —。  —    》 : 第十五》条  景观灯光设施!的建设单位负—责景观灯光设施的维!护保持其功能完好公!。益性景观灯》光设施由有关管理部!门委托专《业技术单位负—责日常维护》。   《     】 现有景观》灯光设施凡设计【形式落后《、设施陈旧、坏损或!亮度不符合标准的建!设单位应《当在规?定期限内予以改【造、维?。修或更?换,   》     【 》。 第十?六条 任何单位和】。个人不得擅自—改,变、 移动、拆除】景观灯光设施   !   【   因《故确需?改,变,、移动、拆》。除景观灯《光,设施的应当向市容环!境行政主管》部,门提出?申,请,市容环境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市!景观灯光建设总体】规划和工程》技术规范在1—5日内作出行—政许可决定   】 》     】 第?十七条 《景观:灯光设施的启闭【。 采取集中控制、】分区控制和单体【控制相结合的—方式   【     【 景观灯光》设施纳入集》中控:制,系,统实:行统一启闭》的,监,控设备所在单位负责!保障监控设》备的:安全、正常使用不得!擅自:调,整、拆改监控设备】   — :   ?  景?。观灯光设施》未纳入集中控制系】统的:由建设单位或使用】单,位按规定时间自行】启闭   【 , ,      】 第十》八条 下列》景观灯?光设施应当每—。日开启   】      】(一)经营性—灯光:。设施; 《  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)?。户外广告《灯光设施;   !  》 , ,  (三《)游乐?场所灯光《设施;   —     ! (四)机场、【车站、客运码头、公!交车起?。讫站灯光《设施;   【。      !(,。五)商业街(区【)范围内的》灯光设施 》。。   】    前款—。规定:以外的景观灯—光设施应当在每周】六、日?及法定节假日开启 !  【     遇—有重大活动或特殊】情,况需要临时开启景观!。灯光设?施,的,按照市人民政—府指定日期执—行  ?    !  《 第十九—条 景观灯光的启】闭时:段 由?市市容环境行政【主管部?门根据?季节变?化发布公告予以规定!   《 《 ,   ? 建设单位或景观】灯光:设,。施,所在单位《。应当按照公告—规定的时《段按时启闭》   — ,      ! 第二十条 【在民用建筑、 大】中型公共建筑—、构筑物设置的景观!灯光设施其建设费】用、补贴标准及【。电费优惠《。政,策按照市人民政府的!规定:执,行   !     — 《第二十一条 对【违反本规《定的行为 由市【容环境行政主管部】门或城市管理—综合执法机》构按职责分工责令其!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依照下列—规定予以处》罚   !     (一)违!反第七条规定设置】景,观灯光?设施的责任者—不履:行设置义务或不【按照规范、》标准和期限》设置景观灯光—设施的可处1000!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罚款; 【。   】    (二)违】。反,第八条第一款规【。定未将景《观灯光?设施:列入设计方案 【。未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:、施:工和:投入使用的可处3】万元以下罚款—; :  ?     】 ,(三)违反第—九条规定未设置景】观灯光设施或未按】规定期?。限设置?景观灯?。光设施的可处3【万元以下罚款;【   】。     (四【)违反第十条规定】景观灯光设施的【设计不符合规划要】求和技术规范的【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!;  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(五)违反》第十四条《规定:景观照明施工未【达到设计效果的可处!5000《元以下?罚款;   —。   【  : (六)违反第十】五条规定未保持景】观灯:光设施功能完好未按!规定:维护、改造、维修】或更换景观灯—光设施的可处—。500?0元以下罚》款;   !  :    (七)违】反第十六条》规定擅自《改变、移动》。、拆除景观灯光设施!的可处?1万元以下罚款【;   《  —。    《(八)违反》第十七条规》。定擅自调整监控设备!。的可处3《000元以下罚【。款;任意拆》改,监控设备的可处1】万元以下罚》款;   【   》   (九)违反】第十:八条、第十九条第】二款规?定,。不按规定《。启闭景观灯光设施的!可处50《00元以下罚款  !  【    对前—。款规定?的责令改《正行为违《法行:为人:拒绝改正的》市容环境行政—主管部?门或城市管》理综合执法机—构可以采取代为改正!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!行为人承担   】     ! —第二十二条 —故意盗窃、 —损坏景观灯光设施或!者拒绝、阻碍市【容环境管《。理,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】。的由公安《机关依法处罚;构成!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刑事》责任   》  —。   ? 第二】十三条 景观—灯光设施管理—。和执法人员应当【文明执法严格—管理:对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《舞弊的由有关—部门:给予行?政处:分;: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:刑事责任   】      ! 第二十四!条,  本规定自200!4年:7月1日起施—行  ?市人民政府199】5年:5月3日发布—、, 1997年9月】24日修订发布的天!津市夜景灯光—设置管理办法—(,市,人民政?府令第90》号)同时废止  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