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?津市:景观灯光《设施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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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天津市景观灯光!设施:管理规定 已于2】004年6月21】日经市人民政—府第30次常务会议!通过现予公布自【2004《年,7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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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! 《 : ? 《 【市,长 戴相龙—
【。 【 【 — ,。 ?二〇〇四年六月三】十日
第!一条 为加强景观】灯光设施的建—设和: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!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《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《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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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本市:。景观灯光设施—的规划、 设—计、建?设、维修和》管理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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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市市容环境行】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全,。市景观灯光》设施的?行政:。管理工作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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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区、县市》容环境?。行政主管部门以及】天津经济技术开【发区、天津港保【税区管委会确定的管!理部门负责本辖【区内景观灯光—设施管理工》作;天津新技术产】业园区管委会确定】的管理部门负—。。责华苑产业区景观】灯光设施管》理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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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规【划,、, 计划、《建设、电《力,。、市政、园林、【房管、公《安、商业《、质量技《术,监督等部门》。应当在?市容:环境行政主管—部门:的指导、协调下【搞好各自《管,理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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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条 设《计、 ?安装景观《灯光设施应》当采用?新,技术、新工》艺、新材料》、新光源实行节能】、,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!措施防止《光污:染提高景观灯—光设施的科技含量】和文化品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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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!市容环境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】本,市景观灯光》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!年度计划报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并》组织实施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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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区、县人民政【府以及?天津经济技术开发】区,、天:津港保税区》。、天:津,新技术?产业: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!本,市景观灯光设—施,。建设总体《规划和年度》计划具体组织—实施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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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下列范围【应,当设置景观灯—光设施 》
【 ? (一)《快速路及主干—道路两?侧,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!。绿化带;非主—干道路?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!构,筑,。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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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机》场、:港口、码《头、车?站、高速公路—入市口、《商,业街(区)、会【展中心、《桥梁、电视塔、【体育:场,(馆)、广》场,、绿地、公园、旅游!景点及其他大—型公共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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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三)重点文物—保护单位及风—貌建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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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:四)主要景》观河道、湖》泊及沿岸地带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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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:五)户外广告设【。施及商业性》牌,匾、字号、标识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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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六):本市景观灯光设施建!设总体规划确定的】范围 ?
【 前款规定!范,围,。内的产权《单,位、建设开发单位】、非经营性设施【的使用或管理单位】、户外广告设—施的建设单位—应当自筹《资,金按照规范、标准】和,期限设置景观灯【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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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属于第!七条第一款所列范围!。的新建、《 改建、扩建项【目,。建设单位《必须把景观灯—。光设施?列入设计方》案并与主体工—程同时设《计、施工和》投入使用《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!目总投?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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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规:划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在审查建》设项目时《。应当同?。时,审查景观灯》光设施的设置—方案建设项目在设】计审查和竣工验收】时应:当有市容环境行政】主,管,。。部门参?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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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属于!第七条第一》款,所列范围且已—经投:入使用、 但未【设,置景观?灯光设?施的其产权单—。位、建设《开发单位、非经营】。性设施的《使用或管理》单位、户《外广告设《施,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市!容环境行政主管部】。门的:要求和规《定期:限设置景观灯光【设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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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景!观灯光设施的设【计和安?装 应当符合规【划要求和技术规范达!到规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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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对景观灯光设施的设!置方:案市:容,环境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进行审查【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!凡,不符合规划要求【、技术规《范和标准的建—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!意见进行修》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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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?设置景观灯光—设施 不《得造成光《污染不得《影响公共安全不【得擅自改变建筑物、!构筑物的结》构不得损坏文物【或公:共,。。设施不得有》碍市:。容观:瞻和城市整体形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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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【。 大、 中型—景观灯光设》施建设工程应当通】过,招标方式确定—设计和施工单位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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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景观—灯光设施的施工单位! 应当具备施—工能力及相应专业】技术:人员:施工作业应当符【合技术规《范采用符《合国家标准》和绿色照明要求的】。设,备、:材料确保工》程质量和施工—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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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, 景:观灯光设施工程竣工!后 市容环境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对景观?照,。明效:果组织检查凡景【。观照明未达》到设计效果的应当】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!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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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条 景观灯光设!施的建设单位负【责景观?。灯光设施的维—护保:持其功能完好公益性!景观灯光设施由有关!。管理部门《委托专业技术—单位负责日常—维护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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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现有:景观灯光设施凡设】计形式?落后、设施陈—。。旧、坏损或》。亮,度不符合《标准的建设单位【应当在规《。。。定期:限内予以改》造、维修《。或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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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改变、 移【动、:拆除景观灯光—设施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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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因故》确需改变、移动【、拆除景观灯—。光设施的应》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!。管部门提出》申请市容《环境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依据本》市景观灯光建设总】体规划和工程技术】规范在15日内作出!行政许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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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七条 景—观灯光设施的启【闭 采取集中—控制、分区控制【和单体控制相结【合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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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景《观灯光设施纳入【集中控制系统实行】统一启?闭的监控设备所在】单位:负责保?。障监控设备的—安全、正常使—用不得?擅自调整、》拆改监?控设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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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景观【灯光设施未纳入集中!控制系统的由建设单!位或使用单位按规】定时间?自行启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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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下!列景观灯光设施应当!每日开?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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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经,营性:灯光:设施; 《
【 《 (二)户外广告灯!光设施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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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游乐场所灯》光设施;《
! (四—)机场?、车站、《客运:码,。头、公交车起讫站灯!光,设施; 》
! (五)商业街(!区)范?围内的灯光》设施:
! ? 前款规《定以外的景观—灯光设施应当在每】周六、日及》法定节?假日开?启, ,
】 遇有重大】活动: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!开启景?观灯:光设施?的按照市人民政府】指定日期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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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九条 景观灯光【的,启闭时段 由市市】容,环境行政主管部门】根据季节变化—发布:公告:予,以,规定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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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设单位或景观灯!光设施所在单—位应:当按:照公:告规定?的时段?按时启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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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条 在民用》建,筑、 ?大中:型公共建筑、构【筑物设?置的景观灯光设施】其建设费用、—补贴标准及》。电费优?惠政策按《照市人民政府的【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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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一条 对违【反本规定的行为 由!市容环境行政主管】。部,。门,。或城市管理综—合,执法:机构:按职责?分工责令其限期改】。正,;,逾期不?改正的依照下—列,规定予以处罚 【
! (《一)违反第七—条规定设《置景观灯《光设施的责任者【不履行设置义—务或不按照》规范:、标准和期》限设置?景观灯?光设施的可处—1000元》以上1万元以下【。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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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违反!第八条?第一款规定》未将景观灯》光,设施列入设》计方:案 未与主体—。工程:同时设?计、施?工,和投入使用的可【处3万元以下罚款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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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(三)违反》第九条规定未设【置景:观灯光设施》或未按规定》期限设置《景观灯光设施—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!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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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:)违:。反第十?条规定?景,观灯:光设施的《设计不?符合规划要求和技】术规范的可》处1万元以下罚款】;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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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违反】第,十,四条规定景观—照明施工未达—到设计效果的可处】50:00元以下罚款;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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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六【),违反第十五条规定】未,保持景观灯光设【施功能完好》未按规?定维护、改造、【维,修或更换景观灯光设!。。施的可处《5000《元以下?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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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七—)违反第十六—条,规定擅自改变、移动!、拆:除景观灯光》设施的可处》1万元以下罚款【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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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八,。)违反第十七条规定!擅自调整监控设备】的可处3000【元以:下罚款;任意拆改监!控设备?的,可处1万元以—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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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九)违反第十】。八,条,、第:十九条第《二款规定不按—规定:启闭景观灯》光设施的可处—。5000《元以下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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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对前款规》定的责令《改正行为违法行为人!拒绝改正的市容【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!城市管理综合执法】。机,构可以采取代—为改正措施所需【费,用由违法行为—人承: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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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二条 —故意盗窃、 损坏景!观灯光设施或者拒】。绝、阻?碍市容环境管理人】员依法执行公—务的由?公安机关依法处罚】;构成犯《罪的:由司法机关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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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】。景观:。。灯光设施管理和执法!人员应当文》明执法严格》管理对?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。。、徇私舞弊的—由有关部门给—予行政?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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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—条 本规定自20!04年7《。月,1日起施行 — 市人?民,政府19《95年?5月3日发布、 1!99:7年9月24日修】订发布的天津市夜】景灯光设置》。管理办法(市人民】政府令第90—号)同时《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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