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? 平顶山市人民!政府关于《印,发平顶山市房—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!知, ?。 《    各县(】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,市—人民:政府各部《门,:有关单位:平—顶山市房屋》租赁:管理:办法:已经2010—年,11月23日市政府!第26次常务会议研!究通过,现印发【给你们,望》认真贯彻执》行  《 ,平顶山市人民政【府   二○一】○年十二月》二十二日 —   —平顶山市房屋租赁】管理:办法 】第,一章 ?总 :则 第—。一条 为加》。强城市房屋》租赁:管理:,维护房屋租赁【市场秩序,保障房屋!租赁当?事人的合法》。权益,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市【房地产管理法等【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规定,结合我市实!际,制定《本办法 》 第二条 本!办法所称房屋租赁,!是指公民、法—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!出租人将其拥有所】有权的房屋,出租给!承租人使用》,由承租人向—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!为 第三】条 下列《行为视为房屋租赁】。:   》  (一)》将房屋内的场—地或者设施、设备】、柜台、《货架、摊《位、墙?面有偿提供给他【人就地使《用的;    】 (:二)以联营、入【股,、承包?等形式提供房屋供他!。人使用,只获固定】收益,不负盈—亏责:任的;     !(三)为解决—本单位职工就业【、,工资、福利等将房屋!。提供给他人使—用,由?使用人提供就—业,。岗位或出资》的,;,(四)?以土地为主要条【件,与,他人合作建房—,并将房屋的使用】权在一定《年,限内交予合作建【房人(出《。资人)使《用的:;(五)以其他【形式将房屋》有偿提供给他—人使用的 》 ,第四:条, 平顶山市范围内的!房屋租赁《和管理适用本办法】实行政?府定价的公有住【宅、廉租住房的【房屋租赁,不适【用,本办法 第—五条 房屋租—赁遵循?自愿、?。有偿、公平》和诚信的原则 【 第六条 市—房产管理部门主【管平顶山市城市房屋!租赁:管理工作其所属【的房屋租赁管理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】市区的房屋租赁管】理工:作,,并履行《下列职责:  】   (一)贯彻】实施有关房屋租【。赁管理的法》律、法规和本办法;! :    (二)负责!市区:房屋租赁市场管理】;     (】三)负责房屋租赁】登记备案《的审核、发证; 】。   ?  (四《),。调处房屋租赁纠【纷; ?     (—五)查处房屋租赁中!的违法行为;  !   (六)定期】公布房屋租赁—信息   市国】土资源、《公安、工《商,、税务、人口—计生、价格、—财政:等有:关部门,应在各自职!责范围内协助市房】产管理部《门做好城市房—。屋租赁管《。理,工作 ? 第二章 租赁登记!管理 第七条【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!备案制度 》   ?房屋租赁关系设【立、变更《、终止?的,当事人应—自租:赁合同?签,订,、变更、终止之日起!30日内,持下【列材:料或证件到市房屋】。租赁管理机构办理】房屋租赁登》记,备案:手续:;房屋租赁管—理,机构经审查办理登】记,备案手续,并核发、!变更或注销房屋租】。赁证(一)出—租人和承租人的【身,份或资?。格,证明;(二)房屋】所,有权证或其》他合法证件;(【三)书面租赁合同或!协议书;(四)【出租共有房屋,需提!交其他?共有人同意出租的】。书面证明;(五【)出租委托代管房屋!,需提交委托—人授权?出,租的书?面,证明;委托》人,在境外的,授—权出租的证》明必须?依法公?证;(六)》承租房屋用》作工场、仓》库的,需提》交公安消防》部门的安全合—格证明;(》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的其他材【料或证件   】军队房屋租赁—在按照?军队房地产租赁【的有关规定》办,理后,到当》地房屋?租赁:管理机构加盖房屋】租赁登记备案专【用,。章 : 第:八条 房《屋租赁证实行年度换!证制:度未按规定》办理年度换》证,手续的?,原房屋租赁—证自行失效》 第九条 房屋】。租,赁证是房《屋租:赁管理的《有效凭证  【 租:。。。。。用房屋从《事生产、经营活动】。。的,房屋租赁证作】为经营场《所使用权的合—法凭证租用房—屋用:于居住的《,房:屋租:。赁证作为公安—部门办?。理户口登《记的凭证之》一当事人持》房屋租赁证到公安部!门办理暂住户口和】暂住证登记手续 !第十条 公》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!登,。记和暂住证、工商】部,门办理工《。。商,营业:执照时,《应查验房《屋租赁管《理机构核发》的房屋租赁》证 ?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!。证遗失的,应向原】登记发证机构—申请补发 》   严禁伪造、】涂,改、:转借、转让房屋【租赁证 《 第:十二条 房屋—租赁登记《备案时,当》事,人,应当如实申》报租:。金,不得弄虚作假】 第十三条 【房屋租赁管》理机构应当》自,接,到登记?申,。请之日起5个—工,作日内,进行审查和!现场核验,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】,予:以登记并核》发房屋租赁证;不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,!不予登?记,但应给予当事人!书,。面答复 第十四】。条 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,《房屋租赁管理—机构应当注销—房,屋租赁?登记备案,收回房屋!租,赁证:(《一)申报不实的【;(二)房》屋灭失或《停租的;(》三)房屋出现—重大安全《隐患:,不适合继续出【租,的   》房屋租赁管理—机构审查不》当、登记错误的【,应当及时纠正 】 第:。十五:条, ,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,房屋不!得出租:(一)未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!证的;(二》)司法机关和行政】。机关依法裁定—、决定查封或者【以其他形《式限制房地产权利】的;(?三,)共同房屋未取【。得,共有人同意的—;,(四)?权属有?争议的;(五)属】于违法建筑的;【(六)?不符合安全标准的】;(:七)已抵《押,,未经抵《押权人同意的—;(八)《不符合公安、—环保、卫生等主管】部,门有关规定的;【(九)有关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禁》止出租的其他情形】 第十六条— 房屋租赁管理机】构应当加强对房【屋出租情况、—房屋租赁中介行【为的监督检》查 :  : 房:屋租赁管《理机构的工作人【员在履行监督检【查职责时,应—出示执法证》件;房屋出租人、承!租人、中介机构应积!极配合,并如实提】供有关?资料,不得隐—瞒或弄虚作假— 第十七条 房屋!所有权人以营—。利为目的,将—以划拨方式取—。得使:用权的国有土地上】建成的房屋出租的,!应,将租金中《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!家 第十》八条: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!当依:法纳税 》第三章 租赁—。合,。同 第十》九条 房屋租赁,出!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!订书面租《赁合同,使用—统一的示范文本房屋!租赁管理机构应当】向出租人、承—租人提供统一的房屋!租赁合?同示范文《本, 第二十条 房屋!租赁合同应当具备】下列条款:(一)当!事人的姓名或名【。。称及住所;(二【)房:屋的坐落《、面:积,。、装修及设施状【况,;(三)《租赁用途;(—四)租赁期限—;(五?),租金:及其支付《方式;(六》)房屋修《缮责任;(七)【。转,租的约定;(八)变!更,和解除合《同,。的条件;(九)【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!的方式;(十)【当事人约定的—其他条?款 第二十一条 !租赁公有《房屋作为经》营活动场所,—出租人?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!定的租金明显—低于:正常市场租价的【,以房屋租赁管理机!构公布的市场—租金指导《价作为缴纳》房屋:。租赁税费的参—照,依,据 第二十二【条 房?屋租赁期《满,:租赁合同终止—承租人需要继续租】。用的,应当》在租赁期满前3个】月提:出,:经出租人《。同意重新协商签订租!赁合同租赁》。期满继续出租—,承:租人在同等条件下】有优先承租》权 第二十三条 !租赁期间《,房屋所有权人转】让,房屋所有权的,应提!前,3个月书面》通知承租《人,在同等条—件,下,,承租人《有优先购买》权所有权转让给非】。承租:人的,所有权转移后!,受让人应按原【租赁合同的约定【,继续履行出—租义务并享》有权利 第二【十,四条 房《。屋所有?权人出租已抵押房屋!或将其出租房屋【作抵押时,应书面】通知承租《人,并将租赁—情况告知抵押权【人 第二十五条】 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的:,房屋租赁》当事人?可以:变更或者解》除租赁?合同:(一)—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!同约定可以变—。更或解除合同条款】的;(二)因不可】抗力: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!续履行?。的;(三)当事人协!商一致的《 ,   因变更或解除!租,赁合同?使一方当《事,人遭受损失》的,:除依法可以免除【责任的外,》应,当由责任方》负责赔偿《 第四章 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! 第二十六—条 租赁当事人应】按租赁合同的约【定享有权利,—并承担相《应,的义务?   出租人与承!租人签订租赁合同】时必须核对》承租人?的,身份,不得》将房屋出租给—无有效身份证明的】人员使用和》居住 《  出租人收—取租:金,应开具税—务部门统一印—。制的专用票据出租】。人,不开具票据的,【承租人?可以拒付租》。金 第二十七【。条 出租人在—租赁:期限内,确需提前】收回房屋的》,,应当事先征得—承租人同《意给承租《人造成?的损失,应当承担】。赔偿:责任 第二十八】。条 出租人应按租赁!。合同的约定》检查、维修房屋及其!。设施,保证房屋【安全因维修房屋不】当,,给承租人造成损失!的,:应承担赔偿》责任   出租人!有权对承租人—使用房屋《的情况进行监督【,但不得干扰或【妨碍承租人正常【、合理使用房屋 !。  租赁《当事人要积极协【助公安机关做好防】火防盗防治安—。隐患的工作,发【现问题及时向有关】部门报告   出!租人:对于承租人使用租赁!房屋影响他人正常】生产、生活的—,应予以制止;【。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!房屋:进行违法犯罪—活动的,应当及时】向公安等有关—部门报告,不得包庇!。、,纵容 第》二十九?条 出租人在—。租,赁期限内需要对出租!。的房屋改建、扩【建或装修的》,,。应当:与承租?人就房?屋,改建、扩《建或装修《后的:租金:及承租人损失的【补偿等事项协—商,一,致后,方可进—行   承租人】应当爱护并按租赁】合同约定合理使【用所:。承租的房屋,不得擅!自,改建、扩建、装修房!。屋或改?变,房屋用途,》。。承租人确需》改建、扩建、装修】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!的,应当《征得出租《人书面同意 —   房屋》租赁当事人》在租赁期限内—因改建、扩》。建、:装修房屋《而确需?改变房屋结构的【,应按?规定报有《关部门?批,准 第三十条 承!租,人应按?租赁:合同约定向出租【人支付租金,—并有权拒付》。出,租人:。向,其收取租赁》合同约定《以外的?租金性质的其他【费用 ? 第三十一条 【租,赁期间,承租人【未经出租《人,同意:终,止,使,用房屋的,承租人】应继续承担》支付租金的义务【,,当事人另有约—定的除外 第三】十二条 承租人有】下列行?。为之一的,出租人有!权终:止租赁合同》,,收回房屋因此而造】成损失的,由承租】人赔偿:(一—)将承?租的房?屋擅自转租的—;(二)《将承租的房》屋擅自转让、转借】。他人或擅自调—换使用的《;(三)将》承租的?房屋擅自拆改—结构或改变用途【的;(四)拖欠租】金累计6个月以上】的,,,当事人另有约—定的除外;(五【。)公:用住宅房无正当理由!闲置6个月》以,上的;?(六:)利用?承租房屋《进行违法《活动的;(七)【故意损坏承》租房屋?结构的;(八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可收回的情形【 第三十三条 租!赁期间,房》屋出现紧急险情【影响安全的,—。承租人可《。采取必要的应急【措,施,并立即》书,面通知出租人—,出:。租,人接到?通知后应及》。时维修;不及时【维修房?屋的,承《租人可自行维修,】所需费用由》。出租:人承担 《 第三十四条— ,承租人在租赁—期间经出租人书面同!意,可将承租房屋的!部分或全部转租【给第三人   转!租,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!超过原租赁》合同约定《。的终止日期,但【出租人与转租—双方:协,商约定?的除外 》 , 转租合同生—。效后,?转租人?享有并?。承担:转,租合同?约定:的,。出租人的权利—和义务?,并应履行》原租赁合同约定【的承租人义务,但】出,租,人与转租人》双方另有《约定的除外 — , , 转租期间》,原租赁合同变更、!解除或者终》止,转?租,合,同也:随之相应《地变更、解除或者终!止   转租房】屋的,转租人—与受转?租人:应当签订转租合【同,: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!定办理租赁登记【备案手续 》 第三十五条— 房屋租赁当事人】不得出租或承租本】办法第十五》条规定的房屋承【租人、受转租—人,使用租赁房屋,不】得影响?。他,。人正常生产、—生活,不得从事违法!犯罪活动 第五章! 其:他规定 第三十】六条 房《屋租赁管理》机构在房屋租赁登记!。备案:管理中,与公安、工!商、税务等部—门,建立协管机制,定】期通报有关信—息,有关部门《。对未进行房屋租赁】登记:备案并领取房屋租】赁证、办理相关登记!。手续:的,:。应,及时向房屋租赁管】理,机构:通报有关情况 】第三:十七:条 街道办事处和】居,民委员会要协助【有关部门《。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!管理工作,根据出】租房屋?分布情况,组织【有关单位《成立群众《性治安防范组织,】建,立健全治《安防范网络 第三!。十八条 从事房屋租!赁的中?介机:构,不得居间代理不符】合,出租条件的房屋【   中介机构接!受租赁委托业—务时,应当告知租赁!双方当事人办理租】赁合同?登记备案手续—,并协助做好房屋】租赁管理工作中【介机构?代理出租房屋,【应当与?产权:人或者其代理—人签订房屋出租代理!合同,代理合同【应当明确《委,。托的具体事项及办】理,租赁合同《登记备案手续—的责任方《 ,   中介机—构,将所代理的房屋【出,租给承租人使用,应!当与承租人签—。订房屋?租赁合同,房屋【租赁合同《应当注明该房屋【的权属情况及委【。托,代理关系 》   发生租—赁行为的当事人,】应按照公安部—。门,租赁房屋治安管理】有,关法:律,、法:规规定办理相关手】。续, 第六章 法律责!任 第三十九条 !违反:本办法?规定:,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:由,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!按照下列规定—进行处罚:(一)】不按期申报、领【取房屋租赁证—的,责令其限期补办!,并可处《以3:0,。0元以上《3000元以下罚款!;(二)伪》造、:涂改:房屋租赁证的,【注销其证书》,并:可处以?300元《以上3000元以下!罚款;(三)—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!。未办理房屋》租赁登记备案擅自转!租房屋?的,其租赁行为【无,效,并?可处以30》0,元以上3000元以!下罚款 《 第四十条 违【反本:办法规定,触犯其】他法律?、法规规定》的,由有关部门依】照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规定予以处罚,但!对,同一违法《行,为,不得给予—两次以上罚款的【行政处罚 第【四十一条《 房屋租赁当事【人和有关人员拒绝、!阻挠房屋租》赁管理机构管理【人员:依法:执行公务,违反【治安管理规定的,】由,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治安管理—处,罚法的规定予以【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?。。,由司法《。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!责任: 第四十二条【 当事人《对房屋租赁管理【机构所作的具体行政!行为不服的,可【依法申请复议或【向人民法院起—诉  《 当事?人逾期不申》。请复议也不起—诉、又不履》行行政处罚》决定的,由》作,出,具体行政行》为的房屋《。租,赁管理机构依法申】请人:。民法院强制执行 】 ,第四十三条 —。。房屋租赁管》理机构?管理人员徇私舞【弊、贪污受》贿的,由有》关部:。。门给予?行政处分《;情节严重、构成犯!罪,的,由司法机关【依法追?。究其刑事责任— 第七《章 :附 则 第四十四!条 县(市)的【城市房屋租赁管理】,参照本办法执行】 第四十五条 】房屋租赁证》不作为房屋权属和拆!。迁补偿的依据 】第四:十六条 本办—。法自发布之日—起,施行原平顶》山市城?镇房屋租赁管理【实,施办法?(,。暂行)?(平政〔《1,995〕96号印】。发)同时废》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