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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平顶山市!人民:政府关于印》发平顶?山市房屋《租赁管理办》。法的通知 !    — 各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?,市人民政府各部】门,。,有关单位:—平顶山?市房屋?租赁管理《办法已?经2010年1【1,月23日市政府第2!6次常务会议研究】通过:,现:印发给你们,望认】真贯彻执《行 ?  平顶山市人民】政府   —二○一○年十—二月二十二日— :   平顶】山市: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】。 《 :第一章 总 则【 第一条 】为,加,强城市房屋租—赁,管理,维护房屋【租赁市场秩序,保】障房:屋租赁当事人的合】法权益?,根: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!理法等有关》法,。律、法规《规定:,,结合我市实际—。,制定本办法 【 , 第二条 本!办法:所称房屋租赁—,是指公民》、法人?或者其他组织作为】出租人将其拥有【所有权?的房屋,出租给承租!人,使用,由承租—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!。的行为 【 ,第,三条 下《列行为视为房屋租赁!:,   《  (一)》将房屋内《的,场地或者设施、【设备、柜台、货【架、摊位、墙—面有:偿提供给《他人就地使用的【; :     (—二)以联营、—入,股、承包等形式提供!房,屋供他人《使用,只《获,固定收益,》不负盈亏《责,。任的:; ?  :  (三)为—解,决本:单位:职,工就业、工资—、福利等将房—屋提供给他人使用,!由使:用人提供就业—岗位或出资》的,;(四)以土地为主!要条件与他人合作】建房,并将房屋【的使用权在一—定年限?内交予合作》建房人(出资—人)使用的》。;(五)以其他【。形式将房屋》有偿提供给他人【使用的 第—四条 ?平顶山市《范围内的房屋租【赁和管?理适用本办》法,实行政府定价的【公有住宅《。、廉租住《房的房屋租赁,不适!用,本办法 第—五条 房屋租—赁遵循自愿、有偿、!公平和诚信的—原则 第六条 】市房产?管理部门主管—平顶:山市城市房》屋租:赁管理工作其所属】的房屋租赁管理工】作机构具体负责【市区的房《屋租赁管理工—作,并履行下列【职责::     (】一,)贯彻实施有—关房屋租赁》管理的法律》、法规?和,本办:法;     】(,二)负责《市区房屋《租赁市场管》理;     】(三:)负责房屋租—赁,登记备案的审核、发!。证;   —  (?四)调处房屋租赁纠!纷;   —  (五)查处房屋!租赁中的《违,。法行为; —    (六)定期!公布房屋租赁—。信息  》 市国土资源、公安!、工:商、:税务、?人口计?生、价格、财—政,等有关?部门,应在各自【职责范围《。内协:助市:房产管理部门做【。好城市房《屋租赁管理》工,作 第二》章 租赁登》记管理 》第,七条 房屋租赁实】行登记备案制度 !  房屋《租赁关系设立、【。变更、?终止:的,当事人》应自:租赁:。合同签订、变更、】终止之日《起30?日内,持下》列材料或证件到市】房屋租?赁管理机构》办理房屋租赁登【记备案手续;—房屋租赁管理机构】经审查办理登记备案!手续,并核发、变更!或注销房《屋租赁证(一)【出租人和承租—人,的身份或资格—。证明;(二)房【。屋所有权《证或其他合法证件;!(三)书面租赁合】同或协?议书:;(四)出租共有】房屋,需提》交其他共有》人同意出租的书【。面证:明,;(五)出租委【托,代管房?屋,需?提交委托人授—权出租的书面证明】;委托人在境—外的,授权出租的】。证明必须依法公【证;(六)承租房】屋用作?工场、仓库的,需】。。提交公安消防部门的!安全合?格证:明;(七)法—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》的其:他材料或证件—   军队房屋租!赁在按照军队—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!定办:理后,到当地房屋租!赁管理机构加盖【。。房屋租赁登记—备案专用章 — 第八条 房屋【租,赁证:实行年度《换证制?度未按规《定办理年度换证【手续的?,原房屋租赁证自行!。失效 第九—。条 房屋《租赁证是《房屋:租赁管理的有效凭】证   租—用,房屋从事《生产、经《营活动的,房屋【租赁证作为经—营场所使用》权的合法凭》证租用房《屋用于居住的—,房屋租赁证作【为公安部门》办理户口登记的【。凭证之一当事人持房!屋租赁证到公安【部门:办理暂住户口和【暂,住证登记手续 】第十条 公安部门】办理暂住户》。口登记和暂住证、】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!。业执照时,》应,查验房屋租赁管理机!构核发的房屋租赁】证, 第十《。一,条, 房屋租赁证遗失】的,应向原登—记,发证机构申请补发】。   严》禁伪造、涂改—、转借、转让房屋租!赁证 第十—二条 房屋租—赁,登记备案时,—当事人应当如实申】。报租金,不得弄虚作!假 第十三条【 房屋租赁管理【机构应?当自接?。。到,登记申请之》日起5个工》作日内,进行—审,查和现?场核验,符合—本办法规定》的,予以登》记并:核发房屋租》赁证;不符》合本办法规定的,不!予,登,记,,但应给予当事人】。书面:答,复 第十》四条 ?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,【房屋租赁《管理机构应当—注,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!,,收回房?屋,租赁证:(一—),。申报不实的;—。(二)房屋灭—失,或停租的;(三)房!屋出:。现重大安《全,隐患,?不适合继续出—。租的   房屋租!赁管理机构审查不当!、登记错误的,应】当及时纠正 — 第十五条 有下列!情形:。之一的,房屋不得】出租:(《一)未依法取得房】屋所有?权证的;(二)【司法:机关和行《政机:关依法裁定、—决定查封《或,者,以其他形式限制房】地产权利《的;(三)共同房】屋未取得《。共有人同意》的;(四)权—属,。有,争,议,的;(五)属于违】法,建筑的?;(六)不符合【安全:标,准的;(《七)已抵《押,未经抵押权人】同意的;(八—)不:符合公安、环—保、卫生等主管部】门有关规定的—;(九)有关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禁止出租!的其他情《。形 ?。。第,十六条 房屋租【赁管理机构应—。当加强对《房屋出租情况、【房,屋租:赁,。中介行为的监—督检查?   房屋租【赁管理机构》的工作人员》在履行监督检查职】责时,应出示执【法证件;房屋出租人!、承租人、》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!,并如实提供—有关资?料,:不得:隐瞒:或弄虚作假 — 第十?七条 房屋所—有权人以营利为【目的,将以划—。拨方式取得使用权】。。的国有土地上—建成的房《屋出租的,应将【租金中所含土—地收益上缴国家【 第?十八条? 出:租人出租房屋应【当依法纳税 — 第三章 》租赁:。合,同 :。 第十九条 房【。屋租赁,出租人【与,承租人应《当签订书面租赁合】同,使用统》一的示范《文本房屋租赁管【理机构应当向出【租人、承《租人提供《统一的房屋》租赁合同《示范文本 第二十!条 房屋租赁合同】应当:具备下列条款:【(一)当事人的姓】名,或,。名,称及:住所;(二》)房屋?的坐落、面》积、装修及设—施状况;(三—。)租赁用途》;,(四)?租赁期限;(—五)租金及其支付】方式;(六)房屋修!缮,责任;(七)转租的!约定;(八》)变更和解除合同】的条件;(九)违约!责任及?解决争议的方式;】。(十)当事人约定的!其他条款 第二十!一条 租赁公有【房屋:作为经营活动—场所,出租人与【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!的租金?明显低?于,正常市场租价的,以!房屋租赁管理机【构公布的市场租金指!导价作为《缴纳房屋租》赁,税费:的参照依据 第】二十二条 房屋【租赁期满,租赁【合同:终止:承,租人需要继续租用】的,应当在租—。赁期满前3个—月提:出,。,经:出租人同意重新协】商,签,订租赁?合同租赁期满—继续出租,承—租人:。在同等条件下有优】。先承:租权 第二十三】条 :租赁期间,房屋【。。所有权人转让—房屋所有《权的,应《提前3个月》。书面通知承》。租人,在同等条【件下,承租人—有优先购买权所【有权转让给非承租】人的,所有权—转移后,受》。让人应按原租赁【合同:的约:定,继续履行出租】。义务并享有权—利 第二十四【条, 房屋所有权人出租!已抵押房《屋或将其出租房屋作!抵押时,应书面通】知承租人,并将租赁!情况告知抵押权【人 第二十五条 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,房屋】租,赁当事人可》。。以变更或者解除租】赁合同:(一—)符合法律》规定:或者合?。同约定?可以变更或解—除合同条款的;(】二)因不可抗力【致使租赁合同—不能继续《履行的;(三)【当事:人协商一致的  ! 因变更或解—除租赁合《同使一方当事—人遭受损《失的,?除依法可以》免除责任的》外,应当由责任方负!责赔偿 》第,四章 当事》人的权?利和义务 第二】十六条? 租赁当事人应按租!赁合同的约定享【有,权利,并承》。担相应的义务 】  出租人》与承租人签订租【赁合同时必须—核对承租人的身【份,不得将》房屋出?租给无有效》。身份证明的人员【使用和?居住 《 , 出租人《收取租金,应开具税!务部门统一印制【的专用票《据出租人《。不开具票据的,【承租人可以》拒付租?金 第二十—七条 出租人在租赁!期,限内,确需提前【收回房屋的,应【当事先征得》承租人?同意给承租人造成的!。损失,应《当承担赔偿责任 !第二十八条 出【租人应按《租赁合同《的约定检查、维修房!屋及其设施,保【证房屋安全因维修房!屋不当,给承租人】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!赔偿责任   出!租人有权《对承:租,人使用房屋的情【况进行监《督,但不得干扰或】妨碍承租人正常、】合理使用房》屋  《 租:赁,当事人要积极协助】公安机关做》好防火防盗》防治安隐患的工作,!发现问题及时向【有关部门《报告   出租人!对于承租人使用租】赁房屋影响他人【正常:生,产、生活的,—应予以制止;发现承!租人利用《租赁房屋《。进行违法犯》罪活动的,应当及】时向公安等有—关部门报告》,,不得包庇、纵容【 第二十》九条 出租人在租】赁期限?内需要对出租的房】屋改建?、扩建?或装修的,应当与承!租人就房屋改建【、扩建或装修后【的租金及《承租人损失的补偿】等事:项,协,商一致后,方可进】行  《 ,承租人?。。应,当爱护并按租赁【合同约?定合理使用所—承租:的房:屋,不得擅自改建、!扩建、装修房屋【或改:变房屋用途,承【租人确需改建、扩】建、装修房屋或【改变房屋用途的,应!。。当征得出租人书【面同意 》  房屋租赁当事】。人在租赁期》限内因改建、扩建】。、装修房《屋而确需改变房【屋结构的,应按规】定报有关部门—批准 ? 第:三十:。条 承租人应—按租赁?合同约定《。向出租人支》付租金,并有权【拒付出租人》向其收取租赁合【同约定以外》的,租金性质《的其:他费用 》。第三十一条》。 租赁?。期,间,,承租人未经出租人!同意:终止:使用房屋《的,,,承租人?应继续承担》支付租金的义务,】当事人另有约—定的除外 第三】十二条 承租—人有下列行》为,。之一的,《出租:人有权终止租赁合】同,收回《房屋因?此而:造成损失的,由承】租人赔?偿:(一)将承租的!房,屋擅自转租的—;(二)《将承租的《房,屋擅自转让、转【借他人?或擅:自,调,换,使用的?;,。(三)将承租的房屋!擅自拆改《结构或?改变用途的;(四)!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!以上的,当事人另有!约定:的除外;(五)【公用住宅房无正【当理由?闲置6个月以上的;!(,六)利用承租房屋】进行违法《活动的;(》七)故意损坏承租】房屋结构的;(八)!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可收:回的情?形 第《三十三条 租—赁期间,房屋出现】紧急险情《。影响:安全的,承》租人可采《取必要?。的应急措施,—并立即?书面:通知出租人,出租人!。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维!修;:不及时维修房屋的】,承租?人可自行维修—,所需?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! ,第三十四条》。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!经出租人书面同意,!可将承租房屋—的部分?或,。全部转租《给第三人   】转租合同的终—止日期不《得超过原租赁合同】约定的终止》日期,但《出租人与转租双方】协商约定的除外【   转租—合同:生效后?,转租?人享:有并承担转租合【同约定的出租—人的权利《和义务,并》应履行原租赁合同】约定的承租人—义务:,但出租人与—转租人双方另—有约定的除外  ! 转租期《间,原租赁》合同变?更、解除《或,者终止?,转租合同也随之】相,应地:。变更:、解除或者》终止  》 转租房《屋的:,转租?人与受转租人应当】。签订转租合同—,并按本办法第七条!规,定办理租赁登—记备案手续 【第三:十五:条 房?屋租赁当《事,人不得出《租或承租本》办法第十五条规【定的房屋承租人【、受:转租人使用租赁【。房屋:,,。不得影响他人—正常生?产、生活,不得【从,。事违法?犯罪活动 第五章! 其:。他规定 第三十六!条 房?屋租赁管《理机构在房屋租赁】登记:备案管理中,与公安!、工商、税务—等部门建立协管机】制,定期通报有【关信息有关部门【。对,未进行房屋租赁登】记备案并领取房屋】租赁证、办理相【关登记手续的—,应及时向房—屋租:赁管理机《构通:报有关情况 第】三十七条《 街道办事处和居民!委,员会要协助有关【部门做?好出:租房:屋的治安管理工作,!根据出租房》屋分布?情况:。,组:织有关单《位成立群众性治【安防范组织,建立健!全治安防范网络【 第三十》八条 从事房屋【租赁的中介机—构不得居间代理不符!合出:租条件的房》屋,   中介机构】接受租赁委托业务】时,应当《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!办理租赁合》同登记备《案,手续,并协》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!工作:中介机构代》理出租房《屋,:。应当与产权人或者】其代理人签订房【屋出租?代理合同,代理合】同,应当明?确委托的具体事【项,及办理租赁合—同登记备《。案手续的责任—方   中介机构!将所代理的房—屋出租给承租—人使用,应当—与承租人签订房屋】租,赁合同,《。房屋租赁合同应当】注明该房《屋的权属情况及委】托代:理关系 《 ,  :发生租赁行为的【。。当事人,应按照公安!部门:租赁房屋治安管【理有关法律、—法规规定办理—。相关:。。手,续 ?第六章 法律责【任 :。 第三十九条 违反!本办法规定,有下】列行为之一》的,由市《房屋租赁管理机构】按照下?列规定?进行处?。罚::(,一)不?按期申报、领取房】屋,租赁证的《。,,。责,令其限期补》办,并可处》以300元以上【3000元以下罚款!;(:二)伪造、涂改房屋!租赁证的,》注销其?证书,并可处以3】0,0元:以上3000元【以,下罚:款;(三)未征【得出:租人同意和》未办理房屋租—赁登记备案擅自转】租房屋的,其租赁行!为无效,并可—处以300元—以上300》0元:以下罚款《 第四《十条 ?违,。反本办法规定—。,触犯其他法律、法!规规定?的,由有关部—门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规》定,予以处罚,但对同一!违法:行为,不《得给:。予两次以《上罚:款的行政处罚 【 第四十《。一,条, 房屋租赁当事人】和有关人员拒绝、】阻挠房屋《租赁:。管理机构《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!务,违反治安管理规!定的,由公》安机关依《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的规《定予:以处:。罚;:构成犯罪《的,由司《法机关依法追—究其:。刑事责任 —第四十?二条 当《事人对房屋租—赁管理机构所—作,的具体?行政行为不》服的,可依法申请复!议或向人《民法:。院起:诉   当事【人逾期不申请—复议也不起诉、【又不:履,行行政处罚决—定的,由作》出具体行政行—为的房屋《租赁管理机》构依法申请人民【法院强制执行 】第四十三条 房【屋租:赁,管理机构《。管理人员徇》私舞弊、《贪污受贿的,由有】关部门给予行政【处分:。;情节严重、构成】犯罪的?,由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其刑事责任【 第七章 —附 则 第四十四!条 县(《市):的城市房《屋租赁?。管理,参《照本办法《执行 第》四,十五条? 房屋租赁证不作为!房屋权属和拆迁【补偿的依《据, 第四十六条 】本办法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原平顶】山市城镇房屋租赁管!理实施办法(暂行)!(平:。政〔1995〕96!号印发)同时废止】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