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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平顶《山市人民政》府关于?。印发平顶《。山市房屋租》。赁管理办法的通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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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?县(市、区)人民】。。政,。府,市?人民政府各》部门,有关》单位:平顶山—市房屋租赁》管理办法已》经2010年11】月23日市政府第2!6,次常务?会议研究通过,现】印,发,。。给你们,望认—真贯彻?执行
平顶山!市人:民政府
二○!一○年十二月二【十二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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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平顶山市房屋租赁管!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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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【 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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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】城市房屋《。租赁管理,维护房】。屋租赁市场秩—序,保障《房屋租赁当事人的】合,法权益,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市房地产》管理法?。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,结?合我市?实际,制定本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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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本,办法所?称,房屋:租赁:,是:指公民、法人—。或者其他组》织,。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!所有权的房屋,出】租给:承租人使用,—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!付,租金的行为》
第三【条 下列行》为视为房《屋租赁:
】 , (一?)将房屋内的场地】或者设施、设备、】柜台、?货架、摊位、墙面有!偿提:供给他人就地使用】。的;
— (?二):以联营、入股、【承,包等形式提供房屋供!他人使用,只—获固定收益,不【负盈亏责《任的;
【 (三)为解【决本单位职》工就业?、工资、福利等将】房屋提供给》他人使用,》由使用人提供就业】岗位或?出资的?;,(,四)以土地为主【要条件与他》人合作?建房,?并,将房屋的使用权在】一定年?限内交?予合作建房人(出】资人)使用的;【(五)以其他形式】将房屋有偿提—供,给他人?使用的
第—四条 平顶》山市范围内》的房屋租赁》。和管理适《用本办法实行政【府定价?的公有住宅、廉【租住房的房屋—租赁:,不适用本办法
】
第五条 》房屋:租赁遵?循自愿、有》偿、公平和诚—信的原则
第六】条 市房产管理【部门主管平顶山市城!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!其所属的房屋租赁】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!责市区?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!,,并履:行下列职《责:
》。 (一)贯彻实!施有关房屋租赁管】理的:法律、法《规和本办法;
! (二)负责市!区房:屋租赁市场管理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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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负?责房屋?租赁登记备案的【审核、发证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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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(四)调处房屋租赁!纠纷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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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查!处房屋租赁中的违法!行,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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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【)定期公布房—屋,租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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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国土资源、!公安:、工商?、税务、人口计生】、价格、财政—等有关部门,应【在各自?职责范围内》。协助市?房产管理《部门:做好城市房屋租赁】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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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租赁登记管》。理
?第七:条 房屋租》赁实行登记备案制】度,
《房屋:租赁关系设立、变更!、终止的,当事人应!自租赁合同签订、变!。。更,、终:止,之,日起3?0日内,《。持下列材料》或,证件到市房屋租赁】管理机构办理房屋】租赁登记备案手续】;,房屋租赁管理机【构经审查办》。理登:记备案手《续,并核发、变更或!注销房屋租赁—证(一)出租人【和承租人的身份【或资格?证明;(二)房屋所!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!件,。;(三)书面租赁】合同或协议》书;(四)出租【共有房屋,需提交】其他共有《人同意出《。租,的,书,面证明;(五—)出:租委托代管》房屋,需提》。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!书面证明《;委托人《在境外的,授权【出租的证明必—须依法公《证;(六)承租房屋!用,作工场、仓库—的,需提交》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!合格证明《;(:七)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,他,材料:或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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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军队房屋租赁在!按照军?。队房地?产租赁?的,有关规定办》理后,到《当地房屋租赁管理机!构加盖房屋》租,赁登记备《。案专用章
第【八条 房屋租赁证】实行年度换证制度未!按规定办《理年:度换证手《续的,原房》屋租赁证自行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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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《 ,房屋租?赁证是房《。屋租赁管理的有【效凭证
【租用:房屋从事生产、经营!活动的,房》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!。所使用权《。的合法凭证》租用房屋《。用于居住《的,房屋《租赁证作为公安部门!办理户口《登记:。的凭证?之一当事人》持房屋租《赁证到公安》部门办理暂住—。户口和暂住证登【记手续
第十条 !公安部门办理暂【住户口登记和暂住】证,、工商部门》办理:工商营业执照时【,应查验房屋租赁管!理机:构核发的《房屋租赁证
【第,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!。遗失:的,应?向原登记发证—机构申请补发
【
: 严禁伪造》、涂改?、转借、转让房【。屋租赁证
—第十二条《 ,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!,当事人应当如实申!报租金,不得—弄,虚,作,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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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,房,屋租:赁管理机《构应:当自接到登记—申,请,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!,,进行审?查和:现场核验,符合本办!。法,规定的,予以登【记并核发房屋租赁】证;不?符合本办法》规定的?,不:予登记,但应给【予当:事人书面答复—
第十《四条: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,房屋租赁管理!机构应当注销—房屋:租赁登记备案—。,收回房屋租赁【证:(一)》。申,报不实?的;:(二)房屋灭失或停!租的;(三)房屋】出现:重大安全隐》。患,不适《合,继续出租的
!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】审查不当、登记错】误的,应当及时纠】正
?第十五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—,房屋不得出租:】(一)?未依法?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!;(二)司法—。。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!裁,定、决定查》封或者以其他—形式限制房》地产:权利的;《(三)共《。同房屋未取得共有人!同意的;《(四)权属》有争议的《;(五)属于—违,法建筑的;(—六)不符合安全【标准的;(七)【已抵押,《未经抵押《权,人同意的;(八)】不,符合公安、环保、】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!规定的;(九)有关!法律、?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!其,他情形
第—十六:条 房屋租赁—管,理机构应当加强对】房屋出租情况、房屋!。。租赁中?介行为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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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赁管】理机构的《工作人员在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】时,应出示执法证】件;房?屋出租人、承租【人、:。中介机构应积极【配合,并如实—提供有关资料—,,不得:隐瞒或弄虚》作假
第十七条】。。 房屋所有权人【以营利为目的,【将以划拨方式—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!地上建成的》房屋:出租的?,应将租金中所【含土地收益上缴【国家
《第十八条 》出租人出租房屋【。应当依法纳税—
第?三章 租赁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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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》。 房屋租赁,—。出租人?与承租人《应,当签订书面租—赁合同?,,使用统一的》示范文本房屋租赁管!。理机构应《当向出租人、—。承租人提供统一的房!。屋租赁?合同示范文本—
第?二十条 房屋租赁合!同应当具备下列条】款::(一)当事》人,的姓名或名称—及住所?;(二)房屋的【坐落:、面积、装修—及设施状况;(三)!租赁用?途;(?四)租赁期限—;(五)《租金:及其支付方式;(六!)房屋修缮责任【;(:七)转租的》约定;(八)变更和!解除合同的条—件;(九《)违约责任及解【决争议?的方式;(十—)当事?人约定的其他条款】
第二十》一条 租赁公有【。房屋作?为经营活动场—所,出租《人与承租人在—合同:中约定?的租金明《显低:于正常市场租价的】,以房屋租赁管理】机构公布的市场租】。金指导价《作为缴纳房》屋租赁税费的—参照依据
第【二十二条 房屋【租,赁期满,租赁合【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!续租用?。的,,应当?在租:赁期满前《3个月提出》,,经出租人《同意:重新协商签》订,租赁合同租》赁期满继续出—租,承租人在—同等条件下有优【先承租权
第二】。十三:条 租赁期间,房】屋所有权《人转让房《屋所有权《的,应提前3—个,月书面通知》承租人,在同等条件!下,,承租人有优先【购买权所有权转让】给非承租人》的,所有权转—移后,受让人应【按原租赁合同的约】定,继续履行出【租义务?并享有权利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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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四条 房屋所有】权人出租已抵押房】屋或将?其出租房屋作抵【押时,应书》面通知?承租人,并将—租赁情况告》知抵押权人
【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,房屋租!赁当事人可以变更】或者解除租赁合【同:(一)符合法律!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!以变更或《解除合同条款的;】(二)因不》可抗力致《使租:赁合同不能继—续履行的《;(三?)当事人《协商一致的》
因变更【或解除租赁合同使】一方当事《人遭受损失的—,除依法可以免除责!任的:外,,应当由责任方【负责赔偿
—第四章?。 ,当事人的权利和【义务
第二十六条! 租赁?当事人应《。按,租赁:合同的约定享有权】利,并承担相应的义!务
出租【人与承租人签订【租赁合同时必须核】对承租?人的身份,不得将】房屋出租给无有【效,身份证明的人员使】用和居住
— 出租《人收取租《金,应开具税务部】门,统一印制的专用票】据出租人《不开:具票据的,承租人】可以拒付租金
】第二十七条 —出租人在租赁期【限,。内,确需提》前收回房屋的,应】当事先?征,得承租人同意—。给承租人造成的【损失,应当承—担赔:偿,责任
第二—十八条 出》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!。约定检查、》维修房?。屋及其设施》。,保证房屋安全因】。维修房屋不当,给承!租人造成损失—的,应?承担赔偿责》任,
出租人有】权,对,承租人?使用房屋的》。情况进行监督,但】不得干扰或妨碍【承租:。。人正常、合理使【用,。。房屋
租赁当!事,人要:积,极协助公安》机关做好防火防盗】防治安?隐患的工作,—发现问题及》时向有关部门报【告,
出租—人对:于承租人使用租赁房!屋影响他人》正,常生产、生活的,应!予以制止;》发现承租人》利用:租赁房屋进》行违法犯《罪活动的,应当及时!向公安等有》关部门报告》,不得包庇、纵【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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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出】租人在租赁》期限:内需要?对出租?。的房屋改建、扩【。建或装修的,应【当与承?租,人就房屋改建、扩建!或装:修后的租《金及承租人》损失的补偿等—事项协商一》致后,方《可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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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》人应当爱护并按【租赁合同约定合【理使用所承租的房】。屋,,不得擅自改—建、扩建、装修【房屋或改《变房屋用途》,承:租人确需改建—、扩建、装》修房屋或改变房屋】用途的,应当—征得出租人》。书面:同意
《 房屋租赁当【事人在租赁期—限内因改建》、扩建、装修房屋而!确需改变房屋结【构的,应按规定【报有关部门批准【
第三十条— 承:租人应按租赁合【。同约定向出租人支】付租金?,,并,有,权拒付出租》人,向其收取租赁合【同,约,定以外的租金性【质的:其他:费用
第》三十一条 》租赁期间,承租【人未经出租》人,同意终止使用—房屋的,承租人应】继续承担《支付租?金,的义务,当事—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】。
第三十二条【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!。之一的?,出租人有》权终止?。租赁合同《,收回房屋因此【而造成损失的,由承!租人赔偿:》(一)将《承租的房屋擅自【转,租的;(《二)将?承,租的房?。屋擅自?转让:、转借他《人或:。擅自:调换使用《的;(三)将—承租的房屋擅自拆】改结构或改》变用途的《;,(四)拖欠》租金累?。计6个月以上的【,,当事人另有约—定的除外;(五)】公用住宅房》无正当?理由:闲置6个月以上的】;(六)利用承【租房屋进行》违,法,活动的?;(七)故》意损坏承《。租房:屋结构的;(八)】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《可收回的情形
】第三十?三条 租赁期间【,房屋出现紧急险情!。。影响安全的,承【租,人可采取必要的应】急措:施,并立即书面【。。通知出租人,—出租人?接到通?知后应及时维修【;不:及时维修房屋的【,承租人可自—行,维修,?所需费用由出—租人承担
—第三十四条 承租】。。。人在租赁《期间经出《租,人书面?同意,可将承租房】屋的部分或全部转】租,给第三?人
? 转租合同—的终止日期不得【超过原租《赁合同约定的—。终止日期,但出租人!与转租双《方协商约定的除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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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租合同【生,。效后,?。。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!租合同?约定的出《租人的权利和义【务,,,。并应履行原租赁合同!约定的承租人—义务,但出租人【与转租?人,双方另?有,约,定的除外《。
转租期间,!。原租赁合《同变更?。、,解除或者《终,止,转租合同也随】之相应地变更、【解除或者终止
! 转租?房屋的,转租人与受!转租人?应,当,签订转?租合同,并按本办法!第七条规定》办理租赁登记备【案手续
第—三十:五条 房屋》租赁当事人不得【出租或承《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!定的:房屋承租人》、受转?租人使用《。租赁房屋,不得影】响他:。。人正:常生产、生》活,不得从事违【法犯罪活动
第五!章 :。其他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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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六条?。 房屋租赁管—理机构在房屋租【赁登记备《案管:理中,与公安、工商!。、税:务等部门建立—协管机制,定期【通报有关《信息有关部门对【未进行房屋》租赁登记备案并【领取房屋租赁证、】办,理相关登记手续的】,应及时向房屋租】赁管理机构通报有】关情况?
第三十七—。条, 街道办事处和居】民委:员会要协助有关部】门做好出租房—屋的治安管》理工作,根据出租房!屋分:布情况,组织—。有关单位成立群众性!治,安防范组织,—建立健全治安防范】网,络
第三十八条】 从事?房屋租赁《的中介?机构不得居间代理】不符:合出租条件》的房屋
— 中介?机构接受租赁委【托业务时,应当告】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办!理租赁合同登记备】案手续?,,并协助做好房屋【租赁管理工作中介机!构代理出租房屋【。,应当与产》权人或者其代理人】签,订房屋?出租代?理合同,代》理合:同应当明《。确委托?的具体事项及办理】租赁合?同,。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任!。方
《 中介?机构将所代理的房屋!出租给承租人使用】,应当与承租人签】订房屋租赁合—同,: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!明,该房屋的权属情【况及委托代理—关,系
发生租】赁行为的《当事人?,应按照公安部门租!赁房屋治《安管理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:规定办理相关—。。手续
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
—第三十九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《定,: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,由市房屋租【赁管理机构按照下列!规定进行处罚:(】一)不?按期申报、领—取房屋?租赁证的,责令其限!期补办,并可处以3!0,0元以上3000】元以下罚款;—(二:),伪造、涂改》房屋租赁证的,注销!。其证书,并》可处以30》。0元以上3000元!以下罚款;(三)未!征得出租人》同意和未办理房【屋租赁登记备—案擅自转《租房屋的《,其租?赁,行为:。无,效,并可处以300!元以上3《000元以下罚款】。
第四十条 【违反本?办法规定,》触犯其他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,由有关部!门依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规定予《以处罚,《但对同一《违法行为,》不得给予《两次以上罚款的行】政处罚
》第四十一条 房屋租!赁当事人和》有关:人员拒绝、阻挠房】屋租:赁管理机构》管理人?员,依法:执,行公务,违反治安管!理规:。定的,由公安机【关依照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治安管理处【罚法的规定予以【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,:由司法机关》依,法追究其刑事责【任
第四十二条 !当事人对房屋租【赁,管理机构所作的具体!行政行为《不,服的:。,可依法申请复议或!向人民法院》起诉
当【事人:逾期不申请复—议也不起诉、又【不履行?行政处罚决定的【,由作出具体行政行!为的房屋租》赁管理机构依法申】请人民法院》强,制执行
第—四十三条 》房屋租赁管理机构】管,理人员徇私舞弊【、贪:污受贿的,由有【关部门给予行政处】分;情节严重—、构成犯罪的—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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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 则】
第?。。四十四条 县—(市)的城市房屋】。租赁管理,参照本办!法,执行
第四十五条! 房屋租赁证—不作:为房屋权属》。和拆迁?补偿的?依据
第四十六条! 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起施行原平顶【山市城镇房屋—租赁管理实施—办法(暂行》)(平?政,〔1:995〕96号【印发)同时废止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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