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本规定用词说明
!
》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!。定条文时区别对【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!同的用词说明—。如下
《 (一】) 表示很》。严格非这样做不【可的
?
正面词】采用“必《须”反?面词采用《“严禁”
】 (二) —。表示严格在正常情】况下均应这样做的
!
正面词采!。用“应?。”反面词采用“【不应”或“》不得”
!(三:), 表:示,允许稍有《选择在条《件许:可时首先应这—样做的?
》 正面词采用“宜】。”反面?词采用“不宜”
】
《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!。条件下?可以这?样做的采用“可”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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