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: , 第一章 总 【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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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 为—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】家庭的住房》问,题规范经《济适用住房的—建设、交易和管【。理行:为根据国务院关【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!续健康发展的—通,知(国发[2003!。。]18号)建—设部、国家发展改】革委、国土资源部、!人,民银行关于印发【<经:济,适用住房《。管理:办法>?的通知(建住房[】2004]77号)!和河南省人民政府】。贯彻落实国务—院关于促进房地产】市场持?续健康发展的—通知:的,意见:(豫政[2003】]29号《)等有关规定结合我!市实:际制定本办》法
—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!经济:适用住房是指—已列入国家下达的建!设投资计划享受【政府:提供的优惠》政策限定建设标准】、供应对象》和,销售价格面向中低收!入家庭的无房户【、住房困难户—出,售,具,有社:会保障性质的政策】性,商品住?房
—本办法?所称中低收入家【庭是指年均收入【低于市?区年均收入水平的】家庭;无房户是指未!购买公有《。住房、集《资,房、安居《工程房、解困房【和经济适用》住房在社《会或单位租赁住【房的家庭;住—房困难户《是,指人均居住面积【低于市?区人:均,居住面积最低标【准的家庭《人均居住面积最低】标准由市房》。。改部门根据国—家及:省,有,关,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隔!年公布一次 —
第》三条 本市规划区】范围内的经》济适用住房建设、交!易、管?。理均适用本办法 】。
第四条 市!人民政府《。房,改部门负责研—究制定全《市经济适用》住房的具体政策和】配套方案;负责【全市经?。济适用住《房,。计划的?实施和监督》管理:工作市发展改革、】建设、?财政、?国土:。资源:、规划、物》价和金融机》构等有关部门根【据,各自职责分工负【责经济适用住房的】有,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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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各?。县(市)人民政【府房改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的经济适】用住房管《理工作?业务上接受市—房,改部门的《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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