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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天津市建筑节【。能管理规定》 》  :   天津市—建筑节能管理—规定已于2006年!11月6日经市【人民政府第8—0次:常,务会议通过现予【公布自2007年】1月1日起施行【。  【 , ,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市 【长    》戴相龙 —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二〇》〇六年?十一月十四日 【 第一条】  为加《强,建,筑,节能管理降》低建筑物使》用能耗提高》能源和资源利用效】率改善环境质量实】现经济和《社,会的可持续发展【根据有?关法律、《法规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!定本规定 》 》第二条  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《从,事建筑及其用—能系:统的新建《、扩建?、改建活动》应用建?筑节能产品和—新型墙体材料—。实施建筑节能—、,用能的监督和管【理应当遵守》本,规定未纳入建设管理!程序的?农民自建住》房提倡并逐》步,实行本规定 ! 第三条  【本,规定所称建》筑节能是指》在建筑的规划—、设计、建设、施工!、监理和节能运行管!。。理过程中通》。过采用节《能技:术和产品执行—建筑节能标准降低】建筑的能源、资源消!耗合理、有效地【利用能源和资源的】活动 第!四,条  市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对本市建筑【节能实施统一监督】管理市墙体材料革新!。和建筑节能管理【中心负?责本市建《筑节能的日》。常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  【区、县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按照》建设管理分工—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!能的监督管理—工作 — 第?五条  市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根据本市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编制《本市建筑节能专项规!划和年?。度计划报市人—民政府批准后—实施 —。 第六条  本市!鼓励建筑节》能科学?研究和技术开发【推广建筑节能—新技术、新工—艺,、新设备、新—材料、新产》品发展可《再生能源与》。建筑结合的新技【术限制或者禁止【使用:建筑能?耗高:的技术、设备、【材料:和产:品  】    《对在建筑节》能工:作,中,做出突出贡》献和显著成绩的单】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!府或有关《部门给予表彰和奖】励 ? ? 第七条  —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国,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: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!制定本市的》建筑节能标准—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技!术,和产品推广、限制、!禁止使用目》。录并向社会公布【 —。第八条 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!设项目修《建性详?细规:划或者总平》面设计方案在确定建!。筑物的布局》、朝向、《形,状时应?当考虑建筑节能【。的要求 》 : 第九条  【。建,设单位应《当,执行:建筑节能《标准在?设计和施工招标【文,件及相关《合同中明《确建筑?节能技术要求—和,产品技术指标向【施工: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!审查合格的施工【图设计文件并按建筑!节能工程质量验收】规程组织验收 ! 第《十条  设计单位应!当按照建筑节能标】。准进行设《计保证建筑节能设】计质量在设计方【案,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!明确建筑节能设计】内容并向建》设单位提供节—能审查合格的施【工图设计文件 ! 第十》一,条  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审查《机构在进《行,施工图设计》。文,件审查时应》当审查建筑节能【的内容出具的审查意!见书:中应当含《。有建筑节能审查【意见 ? 第—十二条 《 建设单位在向【市或区、县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,申请领取施工许可】证时应当提供—该工程通过》施工图设计文—件,审查的建筑》节能部分的技术资】料 【第十三条  施工】单位:应,。当,按照:审查合格的》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和建筑《节能标?准施工保证建筑【节能工?程质量?施工单位对》进入建设工》程施工?现,场的:建筑节能产》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!格后:方可使用 ! 第十?四条 ? 本市对建筑—节能技术和产品【实行备案制》度 第】十五条  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!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!文件和建筑节—能标准采取旁—。。。站、:。巡视、平行》。检,验等形式对建筑【节能工?程实:施监理 《 :     【 对未?。经抽:样检验或《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!。能产品监理工程师不!得签署同《意使用的文件;对】未经验收或经验收】不合格的建筑节能】工程子分《部、分项《不得签署工程—质量合格的文—件, 》 第十六《条,  建设工程—质量监?督机构应《当加强对《建,筑,节能工程施工—过程的监《督检查对未按施工】图设计文件》和建筑节能标—准,施工的责令改正;】对未进?行建筑节能工程子分!部、:分项验收的责令【建设单?位重新组《织验收 !第十七条  —本市实行建筑物【的节能性能》检,测制:度具体?工作由市建》设,行政主?管部门组《织实施 — 第十八条 】 供热单位应当【按照建?筑节能标准》建设热源《、一次供热管网系】统和换热站在—。设计和?施工:招标文件及》相,关合同中明确建筑节!能技:术要求和产品—。。技术指标并》按供热工《程验收规程组织验】收 【。    《 达到建筑》节能标准的建筑应当!逐步实行供热计【量收费? , 第十【九条  房》地产开发企》。业应当?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!能措施、围护结【构保温隔《热性能指《标、相应的保护要】求等基本《信息在?房,屋销:。售现场显著位置【。予以公示并在—商品房住宅使—用说明书中载明 ! 第二—十条:  本市按》计划实施高耗—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!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制定】既有建筑节能改【造计:划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由区、县—人民政府组织—实施 》 第《二十一?条  既有建筑节】能改造应当考虑【建筑物的寿》命周期对改造的【必要性、可行性以及!投入收益《比进:行科学论证》充分:。考,虑可再生能源利【用 《。     【 既有建《筑节:能,改造应当《与采暖供热》系统节能《。改造同步进行;实施!城,市旧楼改造时同步】。。进,行建筑节能改—造 : 第二【十二条  本市【按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!十,一条和天津市节约能!源条例第六》条的规定安排既有】建筑的节能改—造专项资《金 ? 第二十【三条 ? 本市鼓励》多元化、多渠道【投资用于建筑物【的节能?改造投资人可以【按协议分享》建筑物?节能改?造所获得的》收,益 第】二十四条  本市】推广现浇钢筋混凝】土框架结构及建筑】用高强?钢和高强度混凝土、!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!结构、钢《。结构、承重复合墙体!。结构等?新型建?。筑结构体系》;推广应用加气混】凝土制品、混凝土】空心砌块、多功能轻!质墙板、《高掺量的利》废新型墙体材料 ! : 第二十五条【  在市人民政【府规定?的区域?。范围内禁止使用【以粘土?为原料制成的—墙体:材料 】第二:十六条  新—型墙体材料的生产】单,位按照?。有,关规定经过初审认定!后可以申请减免【。税 : 第二【十七:条 : 建设?单位违反本规定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给予相应的行【政处罚 《     ! (一)未按照建筑!节,能强制性标准—。委,托设计擅《。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!施,。工图设计《文件明示或暗示【设,。计单位、施工单【位违:反建筑节《能设计强制》性标准降低工程【建设质量的责令限】期改正依《据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条例(国务院令】第279号)第五十!。六条的规《定,予以处罚; ! :     (二)】未在设计《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!关合同中明确建筑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!技术指?标的处以《1万:。元以:上3万元以下—的,。罚款; 》      !(三)未组织建筑】。节,能,质量专项验收—的依据天津》市建设工《程质量?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!的规定予以处—罚; 《 , ?     (—。四)在本市规定【的禁用?。区域范围内建—设工程?使用粘土砖的—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的处!以1: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?罚 款 ! ? :第,二十八条  —设计单位《违反:本规定未按建筑节能!工,程设计标准进行设计!的由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?改正并可根据建【设工程质《。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!条,的规定予《以,处,罚 》 第二十九条  !施工图设计》文件:。审查机?构,违反:本规: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》。。改正并给予相应的】行政处罚;情节严重!。的向颁发施工图设】计文件?审查资质证》。书的机关《通报并?向社会公告 —    】  (一)未在审查!意见中设置》建筑节能章节—或未在审查意见【书中单列建筑节【能审查结论》的处:以500《0元以?上1万元以下的【款; 】     (—二,),对建设单位报—送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未进行建筑节能】工程设?计审查或者》。对审:查不合?。。格的:施工图设《计文件?出具审查合格证【书的处以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的罚款 !。 第三十条!  监理《单位违反《本规:定对不合格的建【筑节能产品按—照合格?签,字或者对经验收不】合,。格的建筑节能—工程:。签署合?格文件的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并根据建【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:。例第六十七条的规】定予以处罚 — 第—三十一条 》 施工单位》违反本规定》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由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《正并给予相应—的行政处罚 ! ,      —(一)使用不合格】建筑节能产品、未按!审查:合格的施《工,图设计文件和建【筑节能标准施工的处!以工:程合同价款2—%以上4%以下【。的罚款;造成建设工!程质量不符》合规定的质》。量标:准的负责返工、【。。修理并赔偿因此造】成的损失;情节严】重的责令停业整【顿,。降低资质等级或者】吊销资质证书; 】 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对进入》建设:工程施工现》。场,的建:筑节能产品未按规范!进行检验的根据【建设工程《质量管理条例第【六十五条的规定予】。以处罚 — ?第三十二条  生】产或销售单位违反】本规定向施》工单位提供》未达到建筑节能【工程建设标准产【品的由?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其产品退出—施工现场 】 第?三十三条  违【。反本规定注册建【筑师:、监理工程师—等执业?人,员因:过错造成建筑节【能工程质《量,事故的依法责令停止!执业1年;造成【重大:质量事故的吊—销职:业资格证书5年内】。不,予注册;情节特别恶!劣,的终身不予》注册   】  ?    依》据本:规,定对建设、设计、】施工:、监:测、监理单》位给予罚款处罚的对!单位: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处以】。单,。位罚款数额》5%以上10%以下!的罚款 《  — 第三十《四条  负责—建筑节能活》动管理的部门和机】构的工作《。人,员在管?理工作中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弊的应】当给:予行:政,处分;情《节严重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追:究其:。刑事责任《 第三十!五条:  本规定自2【007年1月1日起!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