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天津:市建筑?节,。能管理?规定 《   —  :天津市建筑节能管】理规:定已于2006【。。年11月6》日经市人民政府第】80次常《务会议通过现予公】布,。自20?07年1月1日【起施行 【  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市 长 《 , , 戴相龙《 《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二〇〇六《年十一月十》。四日 》 第《。。一条  为加强建】筑,节能管理降低建【。筑,物,使用能耗提高能【源和资源《利用效率《改善环境质量实【现,经济和社会的可持】续,发展根据有》关法:律、法规《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】本规定 — 第二条  】在本市行政》区,域内从事《建筑及其用能—系统:的新:建、:扩建、改建活动应】用,建筑节能产品和【。新型墙体《材,料,。实施:建,筑节:能、用?。能的监?。。督和管理应当遵【守本规定未纳—入建设管理程序【的农民自建住房【提倡:并逐:步,实行本规定》 第【三条  本规定所】称,建筑节能《是指在建筑的规【划、设计、建—。设、施工、监理和】节能运行管理过程中!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!产品执行建筑节能】标准:降低建筑的能源【、资源消耗合—理、有效地利—用能源和资源—的活动 !第四条  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对本:市,建筑节能实》施统一监督管—理市墙体《材料革新和》。建筑节能管理中【。心负责本市》建筑节能《的日常管理工作 !   —。 ,  区?、县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按照建【设管理?分工负责本》。辖区内建《筑节能?的,监督管理工》作 【第五条?。  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应当根据本市国】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:规划编制本市建筑】节能专?项,规划:和年度计划报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实施 — 第六条  本市!鼓励建筑节能科学研!究和技?术开发推《广建筑节能新技术、!新,工艺:、新设备、》新材:。料、新产品发—展可:再生:能源与建《筑,结合的新技术—限,制或者禁止》使用建筑能耗高的技!术、设备、材料【和产品 【     — ,对在建?筑节能工作中—做出突?出贡献和《显,著成绩的单位和【个人:由市人民《政府或?有关部门给予表彰】和奖励 — 第七》条, , 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根?据国家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建筑节能相【关标准制定本市的建!筑节能标准》制定本市建筑—节能技术《和产品推广、限【制、禁止使用目【录并向社会公—布 第八!条 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审批【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!规划或?者总平面设计方案】在确定建筑物的布局!、朝向、形状时应】当考虑建筑》节能的要求 【。 第九条【。  建设单》位应:当执行?建筑节能标》准在设计和施工招】。标文件及相》关合:同中明?确建筑节能》技术: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!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!供,节能审查合格的施】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建!筑节能工程质量验】收规程组织验—收 ?。 : 第十条  【设计单位应当—按照建筑节能标【准进行设计保证【建筑:节能设?计质:量在设计方案和施工!图设计文件中—明确建筑节能—设计内容《并向建设单位提供节!能审查合格的施【工图设?计文:件 : 第十一】条  施工图设计文!件审查机构在进【行,施工图设计文—件审查?时,应当审查建筑节能】的内容出具的审查意!见书中?应当含有建筑—节,能审查意见 】 第十二条【。  建设单位—在向市或区、县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领取施工许可】证时应当提供—该工程通过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的建筑节》能部分的技术资【料 : ? 第十三条—  施工单位应当按!照审查合格的施【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!节能:标准施工保证建【筑节能工程》质量施工单位对【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!场的建筑节能产【品进行检验经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】用 》 第?十四条 《 本市对建筑节能技!术和产品实行备【案制度 】 第十五条 —。 ,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!查合格的施》工图设计文件和【建筑:节能标准采取旁站】、巡视、平》行检验等形式—对建筑节能工—。程实施监《。理   !   ?对未经抽样检—验,或,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!能,产品监理工程师不】得签署同意使—用,的文件;对未经【验收或?。经验收不合格的建】筑节:能工程子《分,部、分项不得—签,署工程质量合—。格,的,文件 【 第十六《条  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机构应当加【强对建?筑,节能工程施工过程】的,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!图设计?文件和建筑节—能标准施工的责令改!正,;对未进行建—筑节:能工程子分部、【分项验收的责令【建设单位重新—组织验收 【 第《十七条  本市实行!建筑:物,的节能性能检测【制度具体《工作由市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组织实施 ! 第十八条  】供热单位应当按【照建筑节能标准建设!热源、一次供热【管,网系统和换热站在设!计和施工招标文【件及:相关:合同中明确建筑节】能技术要求和—产品技术指标并【。按供热工程验收【。规程组?织验收 】。      达【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!筑应当逐步实行供热!计量收?费 第十!九条:  房地产开—发企:业应当将所》售商:品,住房的?节能措施、围—。护结构保《温,。隔热性能指》标、相应的保—护要:。求等基本信息在【房屋销售现》场显著位置》予以公示《并在商品房住宅使】用,说明书中载明 【 第二十条!  本市《按,计划实?施高耗能既》有建筑节能改—造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当制定》既有建筑节能改【造计划报市人民【。政府批准后由区、县!人民政府《组织实施 》。 第二十一!条 : 既有建筑节—能改:造应当考虑建筑物】的寿命周期对—改造的必要》性、可行性以及【投入收益比进—。。行科学?论证充?分考虑可再生能源】利,用,    !  :。既,有建筑节能改造【应当与采暖供热【。系统节能改》造同步进行;实施城!市,旧楼改造时》同步进行建筑节【能改造 !第,。二十二?条  本市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节约能源法》第十一条和》天津市节《约能源条《例,第六条的规定安排】既有建筑的节—能改造专项资—金 第】二十三条 》 本市鼓《励,多元化、多渠道【投资用于建筑—物的节能改造—投资人可以按—协,议分享建筑物节【能改造?所获得的《收益: , ,。 ? 第二十四条 【 ,本市推广现浇钢【筋混凝土框架结【构及建筑用》高强钢和高强度混凝!土、承重混凝—土空心砌《块结构、钢结构、】承重复?合墙体结构》等新型建筑结—构体系;推》广,应用:加气混凝《土,制品、混凝土空心砌!块、多功《能,轻质墙板、高掺【量的利废《新型墙体材料 ! , 第?。二十五?条  在市人民政府!规定的区域》范围:内禁止使《用以粘?土为原料《。制成的?墙体材料 — 第二十六】条  新型墙体材】料的生?产单位按照有—关规定经过初审【认定后可以申请【减免税 】 第二?。十七条  建设单位!违反本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给予:相应的行政处罚【    !  (一)未—按照建?筑节:能强制性标》准委托设《计擅自修改》经审查合格的—施工图设计文件【明示或暗示设计单】位、施工单》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!强,制性:标准降低《工程建设质量的【责令限期改》正依据建设》工程:质量管理条例—(国务院令第27】9号)第《。五十六条的》规定予以处》罚,; ? 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未在设计或施工】招标文件及相—关,合,同中明确建筑—节能技术要》求和产品《。技术指标《的处以?1万元以《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。款;  !    (三)未】组织建?筑节能质《量专项验收的依据】天津市建设工程【质,量管理规定第三【十一条的规》定予以?处罚; 】      —(四)在本市规定的!禁用区域《范围内建设》工程使用粘土砖的】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《。改,正的处以1万元以】上3万元以下的罚 ! : ?款 【第二十八条》  设计单位违【。反本规定未按建【。筑节:能工程设计标准进】行设计的由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《正,并,可,根据: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:。条例:第六:十三条?的规定予以》处罚 —。 第二十九条 】 ,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机构违反本规定】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—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并给:予相应的行政处罚;!。情节严重的向颁发施!工图设计《文,。件审查资质证书的】机,。关通报并《向社会公告 — 《  :    《(一)未在审查意】见中设置建筑节能】章节或未在审—。。查,意见书中单列建筑】节能审查结论—的处:以5000》元以:上1万元《以下的款;》 , 》    《 (二)对》建,设单位报《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!未进行建筑节—能,。工程设计审查或【者,对审:查不合格的施工【图设计文件》。出具审?查合格证《书的处?以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的罚款 ! 第三十】条  ?监理单?位违反本规定—对不合格的建筑节能!产品按照合》格签字?或者:对经验收不合格的】建筑节能《工程:签署合格文件的【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并》根据建设工》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!十七条的规》。定予:以处罚 【 第三十一—条  施工单位【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并《给予相?应的行政处罚—   】 ,  (一)使用不合!格建筑节能产品【、未按审查》合格:的,。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!筑,节能标准施工的处以!工程合同价》款2%?以上:4%以下的罚—款;造成建》设工程质《量不符合规定的【。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!、修理并《赔偿因此《造成的损失;情节严!重的责?令停业整《顿,降,低资质等级或—者吊销资《质证书; 【 , ,。      —。(二:)对进?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的建筑节能产品未】按规范进《行检验?的根据建设》。工程质?量,管理条例第六—十五条?的规定?予,以处罚 《 《 第三十二条  生!产或销?售单位违《反本:规定向?施工:单位提供未达—到建筑?节能工程《。建设标准产》品的由建设行—政,。主管部门责令其【产品退出施》工现场 【 :第三十?三,条  违《反本规定注册建筑】师、监理工》程师等执业》人员因过错造成建】筑节能工《程质量事故》的,依法责令停止执业】1年;造成重大质】量事故的吊销职业】资格证书《。5年:内不:予注册;情节特【别恶劣的终身—不予注?册   —。     【 依据本规定—对建设、《设计、?施工、监测、监理】单位给予罚款处罚】的对单位直接负责】的主管?人员和?。其他直接责》任,人员处以单位罚款】数额:。。5%以上10%以】下的罚款   】 ? 第三十四条  负!责建筑节能活—动管理的《部门和机《构的工作人员—在管:理,工作中滥用职—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应当给予行】。政处分;情节严重构!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》其刑:事责任 《 第三【十五条 《 本:规定自2007【。年1月1日》起,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