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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》建筑节能管》理规定 【 :   ?。 ,天津市建《筑节能管理规定已】于20?06年1《1月6日经市人【民政府第80次【常务会议通过现【予公布自2》007年《1月1日起》施行 】 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市 :长    》戴相龙 《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!四日 第!一条  为加强建】筑节能管理降—低建筑物使用能耗】提高能源和资—源利用效率》改善环境《质,量实现经济和社【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!有,关法律、法》。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情况制?。定本规?定 ? 第二—条  在本市—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建筑及其用》能系统的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活动应用建!筑节能?产品和新型墙—体,材料:实施建筑节能、用能!的监督和管》理,应,当遵守本规定未纳入!建设管理程序的农民!自建住房提倡并【逐步实行本规定 ! 第三条 】 本规?定所称建筑节—能是指在建》筑,的规划、《设计、建设、施【工、:监理和节《能运行管理过程中通!过采用节能技—术和产?品,执行建筑节能标【准降低建筑的能源】。、资源消耗合—。理,、有效地《利用能源和资源的活!动 — 第四条 》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对本市《建筑:节能:实施:统一监督管理市墙】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!能管理中心负—责,本,市建筑节《能,。的日常管理工—作, 《  ?    区、县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按《照建设?。管理分工负责本辖】。区,内建筑节能的—监,督管理工《作 第】五条  市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!市国: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编制本—。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!和年:度计划报《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后《实施 ? 》第,六条  本市鼓【励建筑节能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】发推广?建筑节能新》技术、新工艺—、新设备、新材料】、新产品发展可【再生能?源与:建筑:结合的新技术限制或!者禁止使用》建,。筑能耗高的技—术、设备、材—料和产品《  【   ? 对在建筑节能工作!中做出突出》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!位和: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!。有关部门《给,予表:彰,。和奖励 !第七条 《 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应当根据国—家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和建筑【节能相关标准制定本!市的:建筑节能标准制定本!市建筑节能》技术和产品》。推广、限制》、禁止使用目录【并向社会《公布 【 ,第八条 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审批【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!规划或者总平—面,设,计方:案在确定建筑—物的布局、朝—向、形状《时应当考虑》建,筑节能的要求 【 《 第:九条:  :建设单位《应当执行建筑节能】标准在设计和施工招!标文件及《相关合同中明确建筑!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!技术指标向》施工和监理》单位提供《节能审查《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!件并按建筑节能工程!质量验收规程组【织验:收 》 第十条 —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!建筑节能《标准进?。行设计?保证建?筑节能设计》。质量在设计方案和施!工,图设计?文件中明《确,建筑:。节能:设计内容并向建设】单位:提供:节能审查合格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 第【十一条  施工图设!计文件审查机构在】进行施工《。图设计文件审查【时应当审查建筑【节能:的内容出具的—审查意见书中应当含!有,建筑节能审查意见 ! 《 第十二条  【。建设单位在向市或区!、,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申,请领取?施工许可证时应当】提供该工《程通过施工图设【计文件审查的—建,筑节能部《分的:技术资?料 — ,第十三条《  施工单位应当按!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!设计文件和建筑节】能,标准施工保》证建筑节《能工程质量》施工:单位对进入》建设工程施工现【场的建筑节能产【品进行?检验:经,检验合格《后方可使用 — 《 第十四条  本市!对建筑?节能技术和产—品实行?备,案制:度 第十!五条 ? ,监,理单:位应当按照审—查合格的施》工图设?计文件和建筑—节能标准采》取旁站、《巡视:。、平行检验等—形式对建筑》节能工程实》施监理 《 》     对—未经抽样检验—或检验不合》格,的,建筑节能产》品监理工程》师不得签署同意【使用的文件;对【未经验收或经验【收不合格《的建筑?节能工程子》。分部、分项不得签】署工程质量合—格的文件 】 第十六条  】建设工?程质:量监督?机构应当加》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!工过程?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】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和建筑节能标准施】工的责令《。改正;对未进行建】筑节能工《程子分部、分项验】。收的责令建设—单位重新组》织验收 【 第十七条  】本市:实行建筑物的—节能性能检测—制度具体工》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实施 【 第十八条!  供?热单位应当按照建筑!节能标准《建设热?源、一?次供热管网系统【和换热站在设计【和,施,工招:标,文件及相关合—同中:。明确:建筑节能技术要【求和产品技术—指标:并按供热工程验【收规程组织验收 !      !达到建筑《节能标准的》建筑应?当逐步?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!。 第—十九条  房地【产开发企业应—当将所售商品住【房的节能措施—、围:护结构?保温隔热性能指【标、相应的保护要】求等基?本信息在房》。屋销:。售现场?显著位置予以—公示并在商品房【住宅使用说》明书中载明 】 第《二十条  本市【按计划实施高耗能既!有建筑节能改造市】。建设: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制【。定既有建筑节能改】造计划报《。。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后由区、【县,人民政?府组织实施》 《 第二《十一条?  既有建筑节能】改造:应当考虑《建筑物的《寿,命周:期对改造《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】以及投入收益—比进行科学论证充】分考虑可再生能【源利用 】    《  既有《建筑:节能改造应当—与采暖供热系统节】能改造同步》进行;实施》城市旧楼《改造时同《步进行?建筑节能改造 ! 第《二十二?条  本《市按照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一!条和天津市节约能源!。条例:。第六条的《规定安排既有—建筑的节《能改造专项》资金 《 第二十三条!。  本市鼓励多【元化、多渠道投资】用于建?筑物的节能改造投资!人可以按协议—分,享建筑物节能—。改造所获得》的收益 《 《 第二十四条  本!市推广现浇钢筋混凝!。土框架结构及建筑用!高强钢和高》强度混?凝土、承重混凝土空!。心砌块结构、—钢结构、承重复【合墙体结构等新型建!筑结构体系;推广应!用加气混凝土制【品、混凝土空心【砌块、多功》能轻质墙板、高【掺量的利废新型墙体!材料 】第二十五条  【在,市人民政《府规定的区域—范围内禁止》使用以粘土为—原料制成的》墙体材料 ! 第二十六条  新!型墙体材料的生【产,单位按照有关规定】经过初审认》定后可以申请减免税! 》 第二十《七,条  ?。建设单位违》。反,本规定有下》列行为?之一:的由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! —  : ,  (一《)未按照建筑—节能:强制性标准委托【设计:。擅自:修改经审《查合格的《施工图?设计文件明示—或暗示?设计:单位、施工单位违反!建筑节能设计强制】性标: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!的责令?限期:改正依据建设—工程:质量管理条例—(国务?院令第279号【)第五十六条—的规定予以处—。罚; 《 :      (】二)未在设》计或:施工招标文件及【相关合同中明—确建筑节能技—术,要求:和产:品技术?指标的?处以1万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 —  :   (《三)未组织建筑节】能质:量专项验《收的依据《。天津市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规定第—三十一?条的规定予》以处罚; !      (【四):在本市规定》的,禁用区域范》围内建设工程使用粘!土砖的责令限期改】正,;逾期不改》正的处以1万元【以上3?万元以下的罚— —款 : 第—二十八条  设计单!位违反本规定未【按建筑节能工程设计!标准进行设计的由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?。改,正并:可根据建设工程【质量管?理条例第六》。十,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! 第二十!九条  施工图设计!文,件审查机构违—反本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责令限【。期改正并给予相【应的行政《。处罚;情节严—。重的向颁《发,施工:图设计文件审—查资:质证书的机关通【报,。并向社会公告— 《      【(一)未在审—查意见中设置建【。筑节:能章节?或未:在审查?意见书中单列建【。筑节能审查结—论的处以5000】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《的款; !   ?  (二)对建【设,单位报送的施—工图:设计文件未》进行建筑节能工程】设计审查或者—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!图设计文件出具【。审查合格证》书的处以1万—元以上?3万:元以下的罚款 ! 第三十条 】 监:理单位违《反本规?。定,对不合格的建筑节】能产品按照》合格签字或者—对经验收不》。合格:的建筑节能工—程签署合《格文件的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并【根据建设工程质【量管理条例第六十】。。七条的规《定予以处《罚 第三!十一条  施工单位!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建设【行政主?管,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给予相应》的行政处罚 !   《。   (一)使【用不合格建》筑节能产品、未按审!查,合格的施工图设计】文件: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!的处以工程合—同价款2%以上4%!以下的罚款;造【成建设工《程质量不符》。合规定的质》量,标准的?负责返工、修理并】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!;情节严重》的责: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!等级或者《吊销资质证书; 】 》    《 ,(二)?对进入建《设工程?施工现场的建筑节】能产品未按规范进行!。检验的根据建设【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第六十—。五条的规定予以【处罚 》 第三十二条 ! 生产或销售—单,位违反本《规定向施《工单位提供未—达到建筑《节能工?程建设标准产品的由!建,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其】产品退出施工现场 ! 第—三十三条《  :违,反本:规定注册建筑—师、监理《工程师等执业人【员因过错造成—建筑节能工程质量】事故的依《法责:。令停止执业1年【;造成重《大质量事故的吊销】职业资格《证书5年内不予注】。册;情节特》别恶:劣的终身不予注册 !    ! ,  依据本》。规,。。定对:建,设、:设计、施工》、监测、监理单位给!予罚:款处罚的对》单位直接《负责的?主管人员《和其他?直接责?任人员处以单位罚】款数:额5%以上10【%以下的罚款— ,  ? 第三十四条!  负责建筑节能活!动管理的《部门和机《构的工?作,人员:在管理工作中滥【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、徇私》舞,弊的应当给予—行政:处分;情节》严重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其刑《事责任 — , 第三十五—条,  本规《定自2007年1月!1日起?。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