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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?津市建筑节能管【理规定?  【   ?天津市建筑节能【管理规定已于200!6年11《月6日经市人民政】府第:。80次?常务会议通过现【予公布自2》007年1月1【日起施行 》 》  ? ?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市 —长    戴相龙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二〇〇【六年十一月十四日】 , : 第《一条  为加强【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!筑物使用能耗提【高能源和资》。源利用效率改善环】境质量实现经济和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】根据有关法律、法】规规:定结:合本市实际情—况制:定本规定 ! 第:。二条 ? ,在本市行政区域【内从事建筑》。及其用?能系统的新》。建、扩建《、改建活动应用建筑!节能产品和新型【墙体材?料实施建筑节能【、用能的监督和管理!应当遵守本规定【未纳入?。建设管理程序的农】民自建住房提倡并】逐步:实行本规定 — 第三条】  :本规: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!在建筑的规划、设】计、建设、施工、】监理和节能》运行管理过》程中:通过采用节能技【术和产品执》行,建筑节能标准降低】建筑的?能源、资源消耗【合理、?有效地利用能源【和资源的《活动 《 ? 第四条  —市,。。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对本市建筑】节能实施统》一监督管理市墙体】材料革新和建—筑节能管《理,。中心负责《本市建筑节》能的日常管理工作】 《    》  :区、县建《。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:按,照建:设管理分工负责本】辖区内建筑节—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! 第五条 ! 市: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应当根据本市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编制本市—建,筑节:能专项规《划和年度计划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。实施 — 第六条 — 本市?鼓励建筑《。节能科?学研究和技术开【发推广建筑节能新】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!备,、新:材料、新产品发展可!再生能?源与:建筑结合的新技术限!制或者禁止使用建】筑能耗高的技术、】设,备、材?料和:产品 —      对】在建筑?。节能工作中做出【突,出贡献和显》著成绩的单位和个】人由市人民政府【或有:关,部门给予表》彰和奖励《 第七条!  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—和,建筑节能相》关标准制定本市的】。。。建,筑节能?标准制定本》市建筑节能技—术和产品推广、【限制、?禁止使?用目:录并向?社会公布 【 ?第八条  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?门审批建设项目【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!总平面设计方案在】确定建筑物的布局、!朝,向、形状时应当【。考虑建筑节能—的要求 》 ? 第九?条  建《设单位应当执行建筑!节,。能标准在设计和【施工招?标文件及相》关合同中明确建筑】节能:技术要求和产品技】术指标?向施工和监》理单位提供节能审】查,合格的施《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建!筑节能工程质量验】收规:程组织验收 【 第》。十条:  设计单》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!标准:进行设计保证—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在!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!计文件?中明确建筑节能设计!内容并向《建设单位提供节能】审查:合格的?施工:图设计?文,件 : 》第十一?条  施工图设计】文件审查机构在进】。行施工图《设计文?件审查?时应当审查建筑节能!的内容出具的审【查意见书中应当【含有建筑节能审查】意见: 《 第十二条 【 建设单位在向【市或区?、,县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申请领取【。施工许可《证时应当提供—该工程通过》施工:图设计文《件审查的建》筑节能?部分的技术》资料 第!。十三条  施工【单位应当按》照审查合格的施【工图设?计文件和建筑节【能,标准:施,工保证建筑节—能工程质量施工单】位对进入建设工【程施:工现:场的建筑节》能产品进行检验【。经,检验合格《。。后方可使用 ! 第十四条  本!市对建筑《节能技术《和产品实行备案制度! , ? 第十五条 【 监理单位应当按照!审查合格的施工【。图设计文《件和建筑节能标准】采取旁站、巡—。视、平行检验—等形式对建筑—节能工?程实施监理 ! ,      对未经!抽样检?验或检验不》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!监理工?程师:不得签署《。同意使用的》文件;对《未经验收《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!筑节能工程》子分部、分项不得】签,署工程质量合格的】。文件 ? 《 第十六条 — 建设工程质量监】督机构应当》加,强对建筑节能工程】施工过程的监督检】查对:未按施?工图设计文》件和建筑节》。能标准?施工的责令改正【;对未进《行建筑节能工程子】分,部、分项验收—的责令?建设单位重》。新组织验收 【 第十—七条 ? ,本市实行《建筑物?。的节能性能检测制度!具体工作由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组,织实施 》 : 第十八条  供!热单位?应当按?照建筑节《能,标准建设热源—。、,一次供热管网系统】和换热站在设计和】施工招标《文件及相关》。合同中明确建—筑节能技《术要求和产品—技术指标并按供【热工程验《收规程组织》验收 》 ?     达—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!筑应当逐《步实行?供热计量收费— 《 第十九条 【 房地?产开发企《。业应当?将所售商《。品住房的节能措施】、,围护结构保》温隔热性能指—标、相应《的保护要求等—基本信息《在房屋销售现场显著!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!品房住宅使用说明】书中载明 】 第二十条—  本?市按计划实施—高耗能既有建—筑节:能改:。造市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既!有建:筑节能?改造计划报市人民】。政府批准《后,由区、?县人民政府组织【实施 ? 第二十】一,。。条  既有建筑节】能改:。。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!寿命周期对改造的】。必要性?、可行性以及投【入,收益比进行》科学论证充分考【虑可:再生能源利用 【 ,。 :。     — 既有?建,筑节能改造》应当与采暖供热【系统节能改造同【步进行;实施—。城市旧楼《改,造,时同步进行》。建筑节能改造 【 》第二十?二条  本市按照】中华人?民共:和,。国节约能源法第十】一条和天津市节约能!源条例第六条—的规定安《排既:有建:筑的节?能,改造专?项,资金 — , 第二十三条 【 本市鼓《励多元化、多—渠道投资用于建筑物!的节能?改造投资人》可以按?协议分享《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!得的收?益 第】二,十四:条,  本市推广现浇】钢,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及!建筑用高强钢和高强!度混凝土、承重【混凝土空心砌块结】构,。、钢结构、承重复】合墙体结《构等新型《建,筑结构体系》;推广应《用加:气混凝土制品、混】凝,土空心砌块、多功能!轻质墙板、》高掺量?的利:废新:型墙体材料 】 第《二十五条 》 在市人民政府规】定的区域范围内禁】止使用以粘土—。为原料制成》的,墙体材料《 , , 《第,二十:六条  《新型墙体《材料的生产单位按】。照有关规定经过【初审认定后》可以:申请减免《税 : 第二十七!条  建设单位违反!本,规,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!处罚 】     》(一:)未按照《建筑节能《强制性标准委托设】。计擅自修《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!图设计?文件:。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!、施工单《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!强,制性标准降》低工程建设质—量的责令限》期改正依据建—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》例(国务院令—第279号)—。第五十?六条的规定予以处】罚; 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未在设计】或施:工招:标文件及相关合同】中明:确建:筑节能技术要求和】产品技术指标的处】以1万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的罚款; !  》    (三)未】组织建筑节》能质量专项验收【的依: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规《定第:三十一条的》。。规定予以处罚—; 》  ?    (四)在本!市规定的禁》用区:域范围内建设工程使!用粘土砖的责—令限期改《正,;逾期不改正的处以!1,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的,。。罚, —款,。 : 第二—十八条  设计【。单位违反本规定未】按建筑节能工程【设计标准进行设计】的由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》。正并可?根据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条例《第六:十三条的规定予【以处罚 !第二十九条  施】工图设计文件—审查机构违反本规定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给予相应》的行政处罚;—情节严重的向—颁发施工图设—计,文件审查资质证书的!机关:通报并向社会—公告 《      !(一)未在审查意】见中设置建筑节能章!节或未在审查意【见书中?。单列建筑节能审查】结论的处《以5000》。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的,款; — :     》(二)对建设单位】报送:的,施工图?设计文件未进行建筑!节,能,。工程:设计审查或者对审查!不合格的《施,。工图:设计:文件出具审查合【格证书?的处以1《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的罚款 ! 第三十条 — 监:。理单位违反》本规定对不合格【的建筑节能产品按】照合格签字》或者对经《验,收不合格的建—筑节能工程签署【合格文件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并根据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条例第【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!处罚 — 第?三十一条  施【工单位违反本规【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!处罚 【  :  :  (?一)使用《不合格建筑节—能产品、未按审【查合格?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!建筑节能标》准施:工的处以工》程合同价款》2,%以上4%》以下的罚款;造【成建设工程质量不】符合规定的质—量标:准的负责返》工、修理并赔偿【。因此造成的》损失;?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!整顿降?低资质等级或者【吊销资质证》书;: 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),对进入建设工程【施工现场的建筑节】。能产品?未,按规范进行检验的】根,。据,建,设,工,程质量管理条—例,第六十五《条的规定予》以处罚 【 第三十二条  !生产或销售单位违反!。本规定向施工—单位:提供:未达到建筑节能【工程建设标准产【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?令,其产品退出施工现场! :。 ,。 , 第三十三条【  违反本规定【。注册:建筑师、监理—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因!过错造成建》筑,节能工程《质量事故的》依法责令停止执业】1年;?造成重大质量事【故的吊销职业资【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!册,;情节特别恶劣的】终身:不予注册   】 《     》依据本规定》对建设、设计—、施:工、监测、监—理单:位给予罚《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!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。。其,他直接责《任人员处《以单位罚款数额【5%以上1》0%以下的》罚款 ?  第三!十四条  》负责建筑《节能活动管理的【部门和机构的—工作人员在管理工】作中滥?用,职权、玩忽职—守,、徇私舞弊的应当】给予行政《处分;情节严重构】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其刑事责任— :。 第三十【五条  本规—定自2?007年《1月1日起》施,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