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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建—筑节能管理规—定 —     天津市建!筑节能管理规定【已于2?。006年11月6日!经市人民政府第80!次常:。务会:议通过现予公—布,自2007年1月】1日起施行 【 : :  》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市 长  》  戴相龙 !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二〇〇六年十!一月十四日》 第【一条  为加强建筑!节能管理降低建筑】物使用?能耗提高能》源和资?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!质量实现经济—和,社会的可《持续发展根据有【关,法律:、法规规定》结合本市《实际:情况制定本规定 】 》第二条  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从事建【筑及其用能系统的】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活动应《。用建筑节能产品【和新型墙体材料【实施建筑节能、用】能的监督《。和管理应《当遵守本规定未纳入!建设管理程序—的农:民自建住房提倡并逐!步实行本《规定 《 第》三条  《本规定所称》建筑节能是指—。在建筑的规划、设】计,。、,建设:。、施工、监理和节】能运行管理过程中】通过采用节能技术】和产品执行》建筑:节能标准降低—建筑:的能源、资源消【。耗合理、有》效地利用能源和【资源的活动》 第四】条  市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对本市—建筑节能实施—统一监督管》理,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!筑节:。能管理中心负责本市!建筑节能的日常【管理工?。作 ?   —   区、县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按照建设《管理分工负责本辖】区内建筑节》能的监督管理—工作 第!五条  市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!本市国民经济—。。和社:会发展规《划编制本市建筑节能!专项规划和年度【计划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实施 —。 》第六:条  本《市鼓励建《。筑节能?科学研究和技术【开发推广建筑节【能新技术、新工艺】、,新,设备:、新:材料、新产》品发展可再生能源】与建筑结合》的,新技术限制或者禁止!。使,用建筑能耗》高的技术、设备、】材料和?产品 【      对在建!筑,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!。贡献和显著成—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!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!给予表彰和》奖励 ? :。 第七条—。  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根据国家】有关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建:筑节能相关标准【制,定本市的建筑节能】标准制?定本市建筑节能【技术和产《品推广?、限制、禁止使用目!录并向社会公布 】 第八条】 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》建设项目《修建性详细规—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!案在确定建筑—物的布局、》朝向、形状时应当考!虑建筑节《能的要求 【。 第九条  建!设,单位应当执》行建筑节能标准在】。设计和施工》招,标文件及《相关:合,同中明确建筑节能】技术:要求和?产,品技: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!单位提供节》能审查?合格的施工》图设计文件并—按建筑节能工程【质,量,验收规程组织验【收 第】十条  设计单【位应当?按照建筑节能标【准进行?设计保?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!在设计方案和施【工,图,设计文件中明确【建筑节能设计内容并!向建:设单位提《供节能审查合格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! , 第》十一条  施—工图设计文件—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!图设:计,文件审查《时应当审查建—筑节能的内容出【具的审查意见书中应!当含有建筑》节能审查意见 !。 ?第十二条  建【设单位在向市或区、!县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申:请,领取施工《。许可证时应当提供】该工:。。程通:过施工图《设计:文件审查的建筑【。节能部分的技—术资料 — 第《十三:条  施工》单位应当《按照审查合格的【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和建筑节—能标准施工保证建】。筑节能工程质—量施工单《位对进?入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,的建筑节能产品【。。进行检?验经检验《合格后方《可使用 【 第十四条 【 本市对《建筑节能技术和【产品实行《备案制度 】 :第十五条  监理】。单位应当《。按照审查合格的施】工图设计文件和建】筑节能?标准采取旁》站,、巡:视、平行《。检验等形式》对建筑节能工—程实:施监理? ?  《    对未经抽】样,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!建筑节能《产品监?理工:程师不?得签署同意使—用的:文件;对未经验收】或经验收不合格【的建筑节能工程【子分部、分项不【。得签署工程质量合格!的文件? 第【十六条  建设【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应当加强—对建筑节能》工程施工过》程的监督检》查对未按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和—建筑节能标准施【工的责令改》正;:对未进行建筑节能工!程子分部、分项验】收的责令建》设单位?重,新组织?验收 — 第十七条—  本?市实行?建筑物的节能—性,能检测制度具—体工:作由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组织实施 【 ? 第十八《条  供《热,单位:应当按照建筑节能】标准建设《热源、一次供热【管网系统和换热【站在设计和施工招标!文件及?相关合同中明—确建筑?节能技术要求和产】品技术指标并—按供热工程验收【规,程组织验收 【 ?   ?   达《到建筑节能标—准的建筑《应当逐步《实行:。供热计?。量收费 》。 : 第十九条  】房,地产开发企业应当】将所:售商品?。住,房的节能措施、【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!。能指标、相》应的保?护要求?等基:。。本信息在房》。屋销售现《场显著位置》予以公示并》在商:品,房住宅?使用说明书中载【明 第二!。十条  本市按计划!实施:高耗能既《有建筑?节能:改造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制定既有《建筑节能《改造计划《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:后由区、县人—民政府组织实施 !。 ? 第:二十一条  既有】建筑:。节,能,。改造应当考虑建筑】。。物的寿命周》期对改造的必要【性、可行性以—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!学论证充《分考虑可《再生能源《。利用: 《    》  既有建筑节【能改造?应当与采暖供—热系统节能改造【同步进行;实施城】市旧楼改造》时同步进行》建筑节能改造 】 第二十二】条  本市按照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节约能》源法第十一条和天津!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!条的规定《安排既有《建筑的节能改造专】项资金 】 第二十三条 【 本:市鼓励多元化—、多渠?道,投资:用于建筑物的节能改!造投资人可以按协】议分享建筑》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!收,益 第】二十四条 》 本市推广现浇【钢筋混凝土》框架结构及建筑用】高强钢和《高强度混《凝土、承重混—凝土空?心砌:块结构、钢》结构、承《重复合墙体结构等新!型,建筑结?构体系;推广应用加!气混:凝土制品、混—凝土空心砌块、多功!。能轻质墙板、高掺量!的利废新型》墙体:材料 《 : 第二十五条 】 在市?人民:政府规定《的区域范围内禁止】。。使用以粘土》为原料制成的墙【。体,材料 】。。第二十六《。条  新型墙体材】料的生产单》位按照有关》规定:经过初审认定后【可以申请减免—税, 第二】十七:条  建设单位【违,反本规定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!设,行政:主管部?门给予?相应:的行政处罚 ! ,  : ,   (一》)未:按照建筑节》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!计擅:自,修,改,经,审查合格的施—工图设计文》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!。。位、施工单位—违,反建筑节能》设计:强,制性标准《降,低,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令!限期改正《依据建设工程—质量管理条》例(国务院令第【279号)第五十】六条的规《定予以处罚; 【。 ?      【(二)未在设计【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!关合同?中明确建筑节能【技术要求和产品技】术指标的《。处以1万元以上【。3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《。    !。  :(三)未组织建【筑,节能质量专项验【收的依据天津市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!定第三十一条的规】定予以处罚; !  《   ?。 (:四)在本市规—定的禁?用区:域范围内建设—工程使用《粘土砖的责》令,限期:改正;?。逾期不?改正的处《以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的罚【 , 款—。 》 第二十《八条 ? 设计单位违—反本规定《未按建筑节》能,工程设?。计标准?进行设计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并可根据建》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第六十三条的规【定予以处罚》 第二】十九条  施工【图设计文《件审查机《。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并—给,予相应?的行政处罚;情【。。节严重的向颁发【施,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】资质证书的机关通】报并向社会公告 ! 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未,在审查意见中设置】建,筑节能?章节或?未在:审查意见书中单【列建筑?节能审查结论—的处以5《000?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,的款; !    《 (:二)对建设单—位报送的施》工图设计《文件未进《行建筑节能工程设】计审查或者对审【查不合?格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出具审查—。合格:证书的处以1—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罚款 】 第三十条【。。  监理单位违反】本规定对不合—格的建筑节能产品】按照:合,格签字或者对—经验收不合格—的,建筑节能《。工程签署合格—文件的由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,并根据?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第:六十:七条的规《定,予以处罚 【 ?第三十一《条  ?施工单位违反—本规定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并给予相应—的行政?处罚 — :  :   (一》)使用不合格建筑节!能产品、未》按审查合格的施工】图设计文件和建筑】节能标?准施工的《处以工程合同价【款2%以上4—%以下的罚款;【造成建设工程—质,量,不符:合规定的质量标准】的负责返工、—修理并赔《偿因此造成的—损失;情节严重的】责,令停:业整顿降《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!资质证书《; ?    【 , (二)对进入建】设工:程施工现场的建筑节!能产品未按规—范进行?检验的根据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第六十五条的】规定予以处罚 ! 第三十二【条  生《产或销售单位—违反本规定向施工】单位提?供未达到建筑—节能工程建设标【准产品的由建—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其产品退出施【工现场 【 , 第:三十三条  —违反本规定注册【建,筑师、监理工程师等!。。。执业人员《。因,过错造成建》筑节能工程》质量事故的依法【责,令停:止执业1年》;造成?重大质量《事故的吊销职业资】格证书5年内不予】。。。注册;情节特别【恶劣的终身不—予注册   【 :  ? ,   依据本规定对!建设、?设,。计、施工、监测【、监理单位给予罚款!处罚的对单》位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!%以上10%—。以下的罚款》   — 第三十四条【。。  负责《建筑节能活动管理】的部门和机》构的工作《人员在?管理工作中滥用职】权、:玩忽:职守、徇私舞—弊的应当给予行【政处分?;情节?严重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其刑事责任— : , 第三十五条】  本?规定自20》07年1月1日起施!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