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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建筑【节能管?理规定 —    — 天津?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!已于2006年1】1月6日经市人民】政府第80》次常务?会,议,通过:现予公布自》2007年》1月:1日起施行》  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。  市 《长,  :。  戴相龙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二:〇〇六年十一月【。十,四日 ? 第一条】  为加强建筑节】能,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!能耗提高能》源和资源利》用,效率改善环境质量】。实现经济和》社会的可持续发【展根:据有关法《律,、法规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情况制】定本规定 》 ? 第二条》  在本市行政【区域内从事建—筑及其用能》系统的新建》、扩建、改》建活动应用建—筑节能产品和新型】墙体材料实施建筑】节能、用能的监督】和管理应当》遵守:本规定未纳入建设管!理程序的农民自建住!房提倡并逐》步实行本规定 【 第三【条  本规定所称】建筑节能是》指,在建筑的《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】。、施工?。、监:理和节能运行管【理过:程中通过采用节能技!术和产品《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】降低建筑的能—源、资源《消耗合理、》有效地利《用能源和资源的【活动 ? : 第四》条  ?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对本市建—筑节:能实:施统一监督管理【市墙体材料》革新和建筑节能管】理中心负责本市【建筑节能的日常【管理工?作  】  :  区?、县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按照建设—管理分工负责—本辖:区内建筑《节能的?监督管理工作 】 ? 第五条  市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根据本市】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规划编》制本市建筑》节能专项《。。规划和年《度计划报市》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 第六】条  本市鼓励【建筑:节能科学研究和【技,术开:发推广建筑节—能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新设备、新》材,。料、:新产品发展可—再生能?源与建筑结合—的新技术限制或者】禁止使用建筑能【耗高的技《术、设备、材料和】产品  !    对在建【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!出贡献和显著成【绩的:单位和个《人由市人民》政,。府或有关《部门给予表彰和【奖励 【 第七条  市建设!行政:主管:部门应当根》。据国家?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,和建:筑节能相关标—准制定本市的建筑】节能标准制定本市】建筑节能技术和【产品推?广、限制、》禁,止使:用目录并向社会公布! 》 第:八条 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建设》项目: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!总平面设计方案在确!定建筑物的布局、朝!向、形?状时应当考虑—建,筑节能的要》求 》 第九条  建】设单位应《当,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!设计和施《工招标文件及相【关合同中明》确建筑节《能技术要求和产品】技术:指标向施工》和监: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!合,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!并按建筑节能工程质!量验收规程组织验收! 《 第十条  设】计,单位应当按照建筑】节能标准《进,行设计?保证建筑节能—。设计质量在》。设计方案《和施工图设计—文件中明确》建,筑,节能设?。计内容?并,向建设单位》提供节能审查—合格的施《工图设?。计文件 《 :。 ?第十:一条  施工图设】。。计文件?审查:机构:在进行施《工图设计文件—审查时?应当:审查建筑节能的内】容出:具的审?查,意见书中应》。当含:有建筑节能审查【意见 《 , 第十二—。条  建设单—位在向市或区、【县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领取?施工许可证时应当】提供该工程通过施】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!建筑节能部分的技】术资:料 ? 第十三【条  施工单位【。应当按?照审:查合:格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和建筑节能—标准施工保证—建筑节能工程—。质量施?工单:位对:进入:建设工程施工现场】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!检验:经检验合格》后方可使用》 , 第—十四条  本市【对建筑?节能技?。术和产品实》行备案制度 】 第十》五条  监理单【位应当按《照审查合《格的施工图》设计文件和建筑节】能标准采取旁—站、巡视《、平行检《验等形式对建筑【节能工程实施监理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对未经抽《样检验或检验不合格!的建筑节《能产品监理》工程师?。不得签署《。同意使用的文件;对!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!合格的建筑节能【工程子?分部、分项不得【签署:。。工程质量合格—。的文:件 【。第,十六条  建设工】程质:量监督机构应—当加强对建筑节【能工程?施工过程的监—督检查对未按施工】图设计?文件:和建:。筑节能标准施工的责!令改正;对未—进行建筑节能工【程子:分部、分项验收的】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!织验收 !第,十七条  本市【实行建筑物的—节能性能检测制度】具体工作由市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实施 — 第十—八条 ? 供热单位应当【按照建筑节能—标准建设热源、【一次供热管网系【统和换热站在—设计和?。施工:招标文件及相关合】同中明确建》筑节能技术要求【和产品技术指标【并按:供热工程验》收规程组织验—收 《 ?     达到【建筑节能标准—的建筑?应当逐步实行供【热计量收费 】。 : 第十九条 — 房:地产开发《。企业应当将》所售商品住房—的节能措施、围护结!构保温隔热性能【。指标、相应》的保护要求等—基本信息在》房屋销售现》场显:著位置?予以:公示并在商品—。房住宅使用说明书中!载明 《 : 第?二十条  》。本市:按计:划实施高耗能既【。。有建:筑节能改造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制定既有—建筑节能《。改造计?划报市人民政府批】。准后由区、县人【民政:府组织实施 — 第二十一!条  既有建筑【节能改造应当—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!。期对改造的必要性】。、可行性《以及投?入收益比进行—科学论证充分考【虑可再生能源利用 ! 》。   ?  既有建筑节【能改造应《当与采暖供热系【统节:能改造同步进行;实!施城市旧楼改造时】同步进行建筑节【能改造 【 第二十二条  !本市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!第,十,一条和天津市节约能!源条例?第六条的规》定安排?既有建筑的节能【改造专项资金 】 : 第二十》三条  本市鼓励】。多,元化、?多渠道投资用—于建筑物的节—能改造投资人—可以按协议》分享建筑物节能改】造所获得的收益 !。 ? 第二十四条 【 本市推广现—浇钢筋混《凝土:框架结构《及建筑?用高强钢和高强【度混:。凝土、承重混凝【土空:心,砌块结构、钢结【构、承重复合墙体】结构等新型》建筑结构体系;推广!应,用加气混《凝,土制品、混凝土【空心砌块、多功【能轻质墙板、高掺】量的利废新型墙体】材料 ? 第—二十五条  在市人!民政:府规:。定,。的区域范围内禁【止使用以粘土为原】料制成的墙体材【料 《 : 第二十六条  新!型墙体?材料的生产单位按】照有关规《。。定经过初《。审认定后可以申请】。减免税 》 第二十【。七条  建设单【位违反本《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!  【。    (一—)未按照建》。筑节能强制》性,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!改经审查合格的【施工图设《计文件?。明示或暗《示设:计单位、施工单位违!反建筑节能设计【强制性标准》降低工程建设质【量的责令限期改【正依据建设工程【质量管?理条例(国务院令】第279号》)第五十六》条的规?定予以处罚》;, : 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未在设计或施工招!标文件及相》关,合同中明《确建筑节《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!术指标的处以—1万元?以上3万《元以下的《罚款; 】     》 (:三)未组《织建筑节能质量【专项验收的》依据天?津市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规定第三十【一条的规定予—以处罚; !。     》 (四)在本市规】定的禁用区域—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!粘土砖的责》令,限,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《的处以1万元以上3!万元:以下:的罚 《 款 【 第二十八】条  设计单位违反!本规定未按建筑【。节,能工:程设计?标准:进行设计的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》。并可根据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条例第六】十,三条:的规定予《以处罚 !第二十九条》  施工图设计文件!审查机构违反本规定!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》并,给予相应的行政处】罚;情节严重的向颁!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!查资质?。证书的机关通报并向!社会公告 !      —(一)?。未在审查意见中【设置建筑节》能章节或未在审【查意见书中单—列建:筑节能审查结论的处!以5000元以上】1万元?以下的款《; : ?  ?  :  (二《)对:建设单位报送—的施工图设》计文件未进行建筑】节能工程设》计,审查:或者对审查不—合格的施工图—。设计文件《出具审?查合格证书的处以1!万元以上《3万元以下》的,罚款 第!三,十条  监理单位】违,反本规定对不合【格的建筑《节能产品按照合格】签字:或者对经验收—不合:。格,的建筑节能工程签署!合格:文件的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并【根据建设工》。程质量?管理条例《。。第六:十七条的规定予以】。处罚 】第三十一条 — 施: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!。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责:令限:期改正并给》。予相应的行政—处罚 【      (一】)使用?不合:格建筑?。。节能产品、未按【审查合?格的施?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!节能标准施》工的处?以工程?合同:价款2%以上—4%以下的罚款;造!。成建设工程》质量不?符合规定的质量【标准的负责返—工、:。修理并赔偿因—此造:成的损失;》情节严?重的责令停》。业整顿降低》。资质等级或者吊【销资质证书; 】 ?    《 , (二)对进入建】设工程施工现场【的,建筑节能产品未按】规范进?行检验的根》据建:设工程?质量管?理条例第六十—。五条的规定予—以处罚 — ?第,三十二条  生产或!销售单位违反—本规定向施工单位提!供,未达到建筑节—能工:程建设标准》。产品的由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责令其?产品退出施工现场】 第三】十三条  违反本】规定注册建》。筑师、监理工程【师等执业人》。员因过?错造成?建筑节能工》程质量事《。故的依法责令停止执!业1年;造成重【大质量?事故的吊销》职业资格证》书5年内不予—注册;情节特别恶】劣的终身不予注【册  ? ,。     ! ,依据本规定对建设】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测、监?理单位给予罚—款处罚的对单—。位,直接: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》任,。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!额,5%:以上10%以下【的罚款  》 , 》。第三十四条 — 负责建筑》节,能活动管理》的部门和机构的工作!。人员在?管理工作中滥—用职权、《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的应当给予【行政处分;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】责任 【 第三十五条 【 本规定自2—007年1月1【日起施行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