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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《市城市?供水管理规定—
— 关》于修改〈天津—。市集中供热管—理规定〉《的决定已《于2:004年《6月21日经市【人民政府第》3,0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布自20】。。04:年7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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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— ? — ! 市长 【 ,戴相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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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! ! 二—〇〇四?年,六月:三十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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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!加强对本市城—市供水?的管理 促》进城市?供水事?业发展?保障城市生活、生】产和各项建设—的正常用水根据国务!院,城市供?水条例和有关规定】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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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条 凡在—本市行政区域内【从事城?市供水工作的企业】和使用城市供水的】用,户必须遵守本—规,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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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城市供水应当纳!入城市总体规划【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计划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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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条 ? 市建?设管理委员会是【本市行政区》域内城?市供水的行》。政,主管部门,》市供:水管理处负责城市】供水管理的组织实施!工作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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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,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,都有保?护城市供水设施和节!约用水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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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条 《在供水企业》取水河道的取—水口上游10—00米至下》。游,100?米及河道堤防坡脚外!3,0米范?围内预沉池、沉淀】池,和,清水池界外30米范!围内水厂、泵站、井!群或单井界外—30米范围内为城市!公共供水水源一级卫!生保护?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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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市环《。境保护管理部门应】当,会同:市建设、《 水利?、卫生等行政主管部!门共同划定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!市,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公布 —
】 在饮用—水水源?保护区内禁止一切】污染水?质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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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! 城市供《水工程?的建设 应当按照】。城市供?水发展规划进行城市!供水工?程的设计、施工应】。。当委托持有相应资】质的设计、施工【单位承担并》遵,守国家和本》市的有关技术—标准和规范城市供水!工程竣工后由建设】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!收合格并达到—供水:资质标准的方可并】网通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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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城市供水企》业,。和自建设施对—外供水的企业 应当!。。具备城市供水条【。。件后方可从事经营】活动 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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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!特许:经营的城市供水【。项目按照特许—。经营的相关规—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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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》市建设管《理委员会应建立健】全城市供水》。水质督察体系对城市!供水水?质进:行督察并将结果定期!。向,社会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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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城市供水【企业应建立健—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!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!的检测项《目、检测频》率,和有关?标准、方法定期检测!水源水、出厂水【、管网水的水质【做好:各项检?测分析资料和水质】报表存档、上报工】作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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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: 供水《企业应?按注:册水表的《计量和物价管理部】门核定的水》费标准收取水—费供水企业不得【擅自制定或》随意提高水费标准】。
! 供》水企业与用》户应当?。。签订供用《水合同明确》供用水双方》的权利义务》并按:合同约定《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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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二条 《城市公共《供水设施发生—跑水、 《漏水事故供》水企业接到报告后应!立即:派人抢修对影—响抢修的《其他设?施供水企《业,可采取应急措施抢修!后应及时通知有关】部门公?安、交通、市政等】有,关行政管理部—门应予配合供水【企业在抢修或—维修供水设施时【应对现场采》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】;道:。。路维护?单位接到供水—企业:修复的通知后应当】及,时修复路面供—。水企业应按有关规定!交纳:道路修?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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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供水企!业因自身责任造成】供水管道跑水— 给当事人》造成直?接经济损失》的应承担民事—责任:;因不可《抗力造?成供水管《。道,爆裂跑水的除外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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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条《 供水企《业的水质化》验员、 净》化工、?管道工、设备—检修:工等关键岗位人【员,。应当经培训合—。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!
【 , 从事产【水、化?验和二次供水设施】管理及清洗消毒【人,员应当每半年—进行一次体检确【保无传染《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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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 用户用水应【当实行分类计—量 不同用水性质】的,用户共?用一具水表的按【最高类?别计收水费或由供水!。企业按不《同性质用水量确定】比例收取水》费用:户改变用《水性质必须经供水】企,业同意并办》理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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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六?条 用户必须按规】定向供水企业交纳水!费, 不得拖《欠和拒付无故逾期】不交的按日加—收所欠水费总额1%!的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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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新装】、 改?装、迁?移、拆除城》市公共供水设施【。或变更?户名、改变》用水:性质的用《户应当向供水—企业提出申请并【交纳相应费》用凡需要增加用水量!的应按有关规定【交纳自?来水增?容费 对停用水超】过6个月《未办理?。停用:水,手续:的供水企业》可拆:。除其公共供》水设施用户需要【恢复用水时应重新办!。。理安装手续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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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— 用户有义务节约】用水和保护城市公共!供水设施发现公共】供水:。设施:损坏或跑、漏—水应当及时通—知供水企业或用水】。设,。。施产权单位供水【企业:或用水?设施产权单位在接到!通知后应尽快恢【复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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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非消防部门【因特殊需要使用【消火栓? 应当向《供水企业和》。消防部门申请领【取城:市,消火栓使《用证使?用指定的消火栓并向!供水:企业:交纳取水设施保【证金、消火》栓维修费和》水费停止《使用消火《栓,。时应及时《退还城市消火栓使用!证和取水设施城【市消火栓使用证【。和取水设施不得擅自!转让他人使用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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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第二十条! 用户?需要:安装:无表防险设》施的 ?应向:所在:。区、县?公安部门申请经批】准后向供水企业办理!安装手?续并交纳防险准备】费 ?
【 《用户不得《。擅自开封启动—无表防险设施—需要试验内》部消防?设施的应通知供水企!业派:人启封发生火灾【时用户自行》启动无表防险—设施灭火后》。。应,及时通知供水—企业重新铅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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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二:十一:条 :市,公安消防《部门应随时统计【使,用消火栓的》水量按月向供—水企业报送消防用水!量公安消《防部:门生活及《冲洗:。车辆用水应另行安】装,计量水表《。非火:。警需要不得启用【消火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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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供!水企业?按户结算水费的【 供水?企业应与供用水【设施的?产权人或其委托【的管理单位签订管】理维修合《同并:按合同约定执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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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供》水企业未按户结算】水费的结算水表【及,其以外的供水—设施:由所:属供水企业统—一管理供水企业应】。定期检查维修结【算水表以《。内的供用《水设施由房屋—产权人或受其委托的!管理单位《负责管理《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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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三条: 在规定的城市公!共供水管道》及其附属设施—的地面和《地下的安全距离防护!。范,围内禁止《建造房屋和构—筑物埋?设线杆挖坑》取土堆放《物品、?种植乔木等危—害,城市供?水安全的《活动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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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在规定的》城市:公共供?水设:施,安全距离防》护范围内搭盖棚【亭种植花《灌木和草坪等应【。征得供水企》。业同意因《城市公共《供,。水设施维修》和工程施工需要迁】移或清除在原—有城市公共供水【设施规定的安全距】离范:围内的花灌木、草】坪、修建的各—类设施、堆放的物品!供水:企业不负赔偿—责任但在施工前【应通:知有:。关单:位或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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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四条 —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不得?擅自拆迁《、 :动用、改装、损【坏城市公共供水【设施不准私》自在城市公共供水】管道及附《。属设施上接管取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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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五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 【不得在城市公共【供水:管道上直《接装泵加压对—水压有?特殊要求的实行间】接抽水加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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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禁止产生《。或者:使,用有毒有害物—质的单位将其生【产用水管《网系统与城市公共】。供水管网《系,统直接连接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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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六条 单位自【建设:施供:水的管道《或内部?用水系统不》准擅: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!道连接;《需要:连接时应向供—。水企业提《出申请经验收—同意:后方可连接本—规定实?施前已经连》接的用户应》向供水?企业补?。。办,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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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【 新:建、 扩建、改造】的建筑物水压要求超!过国家和本市—。规定的水压合格【标准时应设置二次供!。水设施二次供—水设施的设计、【施工与设备、材料必!须符合国家和—本市的?有关:技术:。。标准和规范》建设:单位应将二》次,供水工程设计—方案:。及供水企业对设计】方案的意见向—市,。供水管理处备—案 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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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二次供水【工,程竣工后建设单【位应负责组》织供水企业》等有关单位进—行验收?验收合格后方可投】入使用二次供水工】程未经验《收或验收不合—格的供水企业不【得供水建设单位应】将二次供水工程竣工!验收报告向市供【水,。管理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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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已建成》的公共建筑》和住宅没有二次供】水设施或设施不合】格造成用《水困难的由》房屋产权人补建或改!造二次?供水设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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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八条 二【次,供水设施《产权人或其委托的】管理:。单位应保证二—次供水设施完好、】水质合格每半年对】二次供水设施清洗】消毒一?次发现水质已—受,污染应及时清洗消毒!清洗消?。毒后应经专业检测】单,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并!。将结:。果予以公《示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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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市供水管理处应对二!次供水水质进行【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予!以公示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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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九条 从事二次!供水设施清洗消毒】的 应具备下列条件!并向:市供:水管理处备案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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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一)营【业执照中《有相:应的经营项目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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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【)有卫生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核发的卫—生许可证件;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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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有不少】于4人的专业清【洗,消毒人员并持有健】康证明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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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有相应的!专业技术人员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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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五)有?符合相关标准的清洗!消毒设备、工具【与药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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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—从事二次供水设【施供水设备的清洗】、 消毒《所使用的清洁用具、!清洗剂?、除垢剂、消—毒剂:等必须?。是经:检验合?格的产品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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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供!水,设施的水质检验、】清,洗、消毒应当按照物!价管理部门》核定的价格收—费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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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二】次供:水设施的《设计:、 :。安装:、管理规《范由市建设》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!布实施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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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二条 在城市—公共供水水源卫生】保护区范围内 私】搭,乱盖、倾倒垃圾、】排放污?水、从事养殖—业,污染水质的建设行政!主管:部,。门可责令其停—。止违法行为;水利、!环保、卫生等—行政管理部》门,应根据各自职责依】照,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!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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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 》由市建设管理—委员会责令改正 并!可处以1万元—以下罚款《;对情节严重的经市!。人民政府批准责【令其停业整顿;对】负,有直接责任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:由,其,。所在单位《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!政,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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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《供水水质、》压力不?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】的; ?
【 《 (二)《擅自停止供水或【者未履行停水通【。知义务的; —
! (三)未按】。照,规定:检修供水设施或者】在供:。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!及,时修复的
【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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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】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 由市建设管理!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 并《可对:有违法所得的处【3万元以下罚—款;无?违,。法所得的处1—万元以下罚款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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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(一)《无证或者超越资质】证书:规定的?经营范?围,进行城市供水工程】的设:计,或者施工的; 】
! (二)未—按国:家和本市的技术【标准和规范》进,行城市供《。水工程的设》计或者施工》的; ?
》
: (三)违!反城市供水》发展规划兴建—城市供水工程的; !
》
《 (四)未【。取得城市《供水关键岗》。位上岗?合格证上岗作业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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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,。十五条 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 由市【建设管理委员会【限期改正并可按照】下列:。规定予以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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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未按规定交纳【水费的处1万元以下!罚款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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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)盗用或—者,转供城?市公共供水的处【2万元以《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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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(《三)擅自在规—定的城市公共供水】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!安全保护范围内【挖坑取土、堆—放物品、《搭,设棚亭、《修建建?筑物:和构筑物、埋设【线杆的处5000】元以下罚款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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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,四)擅自将自建设施!供水管网《系统与城市公共【供水:管网系统《连接的?。处1万元以下—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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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【产生或者《使用有毒有害—。物质:的单位将其生—产用水管网系—统与城市公共供水】管网系?统直接连接的处1】万元以下罚款—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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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—六)在城《市公:。。共供水管道上直接】装泵抽水《的处5000元以】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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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七)擅!。自拆除?、改装或者迁移城市!。公共供?水设施的或擅自【动用、?。。 损坏消火栓的【责令赔偿损失并【可按照实际损失的】1倍至?3倍处以罚款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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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八) 二次供水设!施的水质《不符合国家》。饮用水?标准的 处5—000元以下罚款;!。
! (》九)应当建设而未】建,设二次供水设施或者!二次供水《设施不?。符合:有关标?准和规范的处1【万元以下罚款; 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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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—十)二次供水工程竣!工后未经验收—或验收不合格擅自】投,入使用或供水的处1!万元以下罚款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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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一) 未按!规定对二次供水设】施进行?。。清洗消?毒,的处:3万元以下罚款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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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十二)二!次供水设施清洗消】毒单:位从业人员》未取:得健康证明的处【5000元以下【罚款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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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有:前款:第(一)项、第【(二)项、第(【四)项、第(—五):项、:第(六)项、第(】七)项所列》行,为之一情《节严:重的经市《建设管理《委员会或区县人【民政:府批准?后可在?一定时期内停止【对其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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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六条 有下—列,行为之一的由—公安机?关,依法:予以处罚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。追究刑事责》任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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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盗窃】。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!;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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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破坏城】。市公共供水》设施造成《严重危害《。的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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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阻碍】供,水管理?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!。务,或阻挠供水》企业工作人》员检修?、维修、验表、收费!等正常经营活动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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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七条》 本规定自200!。4年7月1日起【施行 市人民政】府1995年—1月2?5,。日发布、1997年!1,2月7日修订发布】的,。天津市实施 <】城市供水条例>【办,法(:市,人民政?府令第106号【。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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