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天津市?城,市,供水管?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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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!改〈天津《。市集中供《热管理规定〉的决定!已于2004年【6月21日经市人】民政府第30—次常务会议》通过:现予:公布自2004年7!月1日起施》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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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— :。。 【 《 》市长 戴》相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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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!。 — ! 二〇〇四年—六月三十日》。
第一条! 为加强对本市【城,市供水的管理— 促:进城:市供水事业发—。展,保障城?市生活、《生产和各《项建设的正常用水】根据国务院城市【供水:条例:和有关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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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在本!市行政区《域内从事城市供水】工作的企业和使用】城市:供水的用户必须遵】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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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条? 城市《。供,水应当纳入城市总】。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计划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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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四:条 市建设管【理委员会是本市【行政区域内城市【。供,水的行政主管—部门:,,市供水管《理处负责城市供水】管理的组织实—施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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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?。保护城市供水设施】和,节约用水《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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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在,供水企业取水河道】的取:水口:上游1000米【至下游?100米及河道【堤防坡脚外3—0米范围《内,预沉池、沉淀池【和清水池界外3【0,米范围内水厂、泵站!。、井群?或单井界外》30米?范,围内为?城市公共供》水水源一级卫生保护!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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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七条 市环境保护!管理部门应当会【。同市建设、》 水利?、卫生等行》政主:管部门共《同划定?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】经市:。人民:政府批准后公布 !
【 在》饮用水水源保—护区内禁止一切【污染水质的》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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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条 城市供【水工程?的建:设 应?当按:照城:。市供:水发展规划进—行,城市供水工程的设】计、施工应当委托】持有相?应资质的设》计、施工《单位:承担并遵守国家和本!市的有关《技术标准和规范【城市供水《工程:竣工后?由建设单位负责组】织验收?验收合格并达到供】水资质?。标准的方《可并网?通,水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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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城市供!水企业和自建设施】对外供水的企业 应!当具:备城市供水条件后】方可:从,事经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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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实行特《许,经,营的城市供水项目按!照特:许,经营的?相关规?。定办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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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《 市建设《管理委员会应建立】健全城市供》水水质督察体系对】城,市供水水质进—行督察并将结果定】期向社会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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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!供,水企业应《建立健全水质—检测机构《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!。规定:的检测项目》、检测频率》和有:关标准、方法定期检!测水源水、出—厂水:、管网水的水质做好!各,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!。。质,报表存档、上报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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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一条? 供水企业应按注!册,水,表的计量和物价管理!部门核?定,的水费标准收取【水费供水企业不【得擅自制《定或随意提高水费标!准 ?
! :供水企业与用户应】当,签订供用水》合同明确《供用水双方的权【利义务并按合—同约定执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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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】城市公?共供水设施发生跑水!、 漏水《事,故供水?企业: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!人抢修对影》响抢修的其他—设施供水企业可采】取应急措施》抢修后?应,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公!安、交?。通,、市政?等有关行《政,管理部门应予—配,合供水企业》在抢修或维修供【水设施时应对现场采!取必要的《防护措施;道路维护!单位接到供水企【业修复的通知后【应当及时修复路【面供水企业应—按有关规定交纳【道路修复费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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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》供水企业《因,自身责任造成供水管!道跑水 给当事人】造成:直接经济《损失:的应承担民事责【任;因不《可抗力造成》供水管道《爆裂跑水的除—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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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四条 《供水企业的水—质化:验员、 净化工、管!道工、?设备:检修工等关键岗位】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!后持:证上岗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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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从事产水、化!验和二?。次供水?设施管理及清—洗消毒人员应当每半!年进行?一,次体检确保无传染】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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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十五条? 用:户用水应当实行分类!计,。量 不同《用水性质的用户共用!。一具:水表的按最》高类别计收水费或】由供水企业按不【。同性质?用水:量确定比《例收取水费用户改变!用水性质必》须,经供水?企业同?意并办理变更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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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十六条 用户必须】按规定向供水企业】交纳水费 不得拖】欠和拒付无故逾【期不交的按日—加收所欠水费总额1!%的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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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七条 新装、 !改,装、:迁移、?拆除城?市公共供《水设施?或变更户名、改【变用水性质》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!。业提:出申请并交》纳相应?费用凡需要增加用水!量的应按有关规【定交纳自《来水增容费 对停】用水超过《6个月未办理停用】水手续的供水企【业,可拆除其公共—供水设施用户需要】恢复:用水时应重新—办理安装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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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: 用户有》义务:节约用水和保—护,城,。市公共供水》。设施发现公共供水设!施损坏或跑、漏水】应当及时通》知供水企业或用【水设:施,产权单位供水企【业或用?水设施产权》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!尽快恢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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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十九条 非消防】部门因特《殊需要使《用,消火栓 应当向【供水企业和》消防部门申》请领取城《市消火栓使用证【使用指定的消—火栓并向供》。水企业交纳取水设】施,保证金、消火栓【维修费和水费—停止使用消火栓时应!及时退还城市消【火栓使用证》和取水设施城市消火!栓,使用证?和取水设《施不得擅自转—让他人使《用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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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条 》用,。户需要安《装无表防险设—施的 ?应向所在区、—县公安部门申—请经批准《后向供?水企业办《理安装?。手续并交纳防险准备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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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用户不得【擅自开封启》动无表?防,险设施?需,要试验?内部消防设施的应通!知供水企业派人启】封发生火灾时用户自!行启动无《。表防险设施灭火【后应及时通知—供水企业《重,新铅封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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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:一条 市公安消防】。。部门应随时》统计使用《。消火栓的水》。量按月?向供水企业报送消】防用水量公安消防部!门生活及冲洗—车辆用水应另行【。安装计量水表非火】警需要不得启用消火!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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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 供水企业按户结】算水费的 供—水企业应与供用水】设施的产权人或【其委托的管理单位】签订管?理维修合同并按合】同约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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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供:水企:业未按户结》。算水:费的结算水》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!施由所属供水企业】统一:管理供水企业应定】。期,检查维修结算水表】以内的供用水设施由!房屋产权人或—。受其委托的管理【单位:负责管理维修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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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条 》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!供水管道《及,其附属设施的地面】和地下的安》全距离防护范围【内禁止建造房屋【和,构筑物埋设线—杆挖坑取土堆放物】品、种植乔木等【危害城市《供水安全的》活动 《
【 在规—定的城市公共供水】设施安全距离防护】范围:内搭盖棚《亭种植花灌木和草】坪等应征得供水企】业同意因《。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维:修和:。工程施工需要—。迁移:或清除在原有城市】公共供?水设施规定的安【全距离范围内—的花灌木、》草,坪、修建的各类【设施、堆《放,的物品供《水企业不负赔—偿责任但《在施工?。前应通知有》关,单位或个人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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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,擅自拆迁《、 动用、改—装,、损坏城市公共供水!。。设施:不准私自在》城市公共供水管【道及附属设》施上接管取》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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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 不得在》城,市公共?。。供水:管道上?直,。接装:泵,加压对水压》。有,特,殊要求?的实行间接抽水【加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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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禁止产生》或,者使用有毒有—害,物质的单位将—其生产用水管网【系,统与城市公共供水】管网系统直接连【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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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六条 单位自建设!施供水的管道—或内部用水》。系统不?准擅自与《城市公共供水管【道连接;需要连接】。时应向供水企业提】出,申请经验收同意后方!可连接本规定—实施前?已经连接《的用:户应:向供:水企业补办审—批手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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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 ?新,建、 扩《建、改?造的建筑物水压要】求超过国家和本市】规定的水压合格【标准时应设置二【次供水?设,施二次供《水设施的设计、【施工与设备、—材料必须符》合国家和本市—的有关技术标准【和规范建设单位【。应将二次供水工【。程设计方案及—供,水企业对设计方【案的意见《向市供水管》理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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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二次供水》工,程竣工后建》设,单位应?负责组织供》。水企业?等有:关单位进行》验,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!入使用?二,次供:水,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!不合格的《供水企业不》得供水建设单—。位应将二次》供水工程竣工验收】报告向?市供水管理处备【案,
】 : ?。已建成的公共建筑】和住宅没有二次供水!设施或设施不合【。格造:成,用水困难的由—房屋产?权人补建《。或改造二次》供水:设施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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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八条 二—次供水设《施产权人或其委托】的管理单位》应保证二《。次供水?设施完好《、水质合格每—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!清洗:消毒:一次发?现,水质已受污染应【及时清洗消毒清洗】。消毒:后应经专业检测【单,位对:水质进?行检测并将结果予以!公,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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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市《供,水管理处应对二次】供,水水质进行监测【并将监测《结果予以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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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【条 从事二》次供水设施清洗【消毒的 应》具备:下列条件《并向市?供水管理处备案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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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:)营业?执照中有相应的【经营:项,目; 《
【 (》二)有?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发的—。卫生许可证件; 】
! (三)有不】少于4?人的专业清洗消【毒人员并持有健【康证明; 》
】 ? (四)有相—应的专业《技术人员《; :
【 (五)有!符合相关标准—的清洗消毒设备、工!具与药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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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条 从事二】次,供水设施《供水设备的》清洗、 消毒所使用!的清洁?用具、清洗剂—、除垢?剂、:消毒剂等必须是【经检验合格的产【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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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二次供水设施的】水质检验、清洗【、消毒应当按照物价!管理部门核定—的价格收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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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一条 二次供】水设:施的设计、 安装、!管理规范《由市建设《管,理委员会制定—并发布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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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二:条, 在城市公共—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!范围:内 私搭乱盖、【倾倒:垃,圾、排放污水、从事!养殖业?污染水质的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可责令其停》。止,违法行为;水利、】。环,。保、卫生等行政管理!部门应根据》。各自:职责依?照,国家和本市》有关规定予》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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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【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 由?市建设管理委员会】责令改正《 并可处以1万【。元以下罚款;对情节!严重的经《市人民政府批准责】令,其停业整《顿;对负有》直接:。责任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《直接责?任人员?由其: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机?关给予行政处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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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一)供水!水质、?压力不符合国家规】定标准的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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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二)擅自停—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!水通知?义务的; —
— 《 (三)未按照规】。定检修供水设施【或者:在供水设施发生【故,障后未及《时修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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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四?条, 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 由【市建设管理委员会】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: 并可对有违法所】得的处3万元—以,下罚款;无违法【所得的处1》万元以下罚款 】
! (?一)无证或者—。超越:资质证书规定的经】营范围进行城市【供水工程的设计或】者施工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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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【)未按国家和—本,市的技术标准和【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!。程的:设计或者施》。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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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》。三)违反《城市供水发展—规,划兴建城市供水工】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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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未取得城市!供,水,关键岗?位,上岗:合格:证上岗作《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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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五条 有下】。列,行为之一《的 由市《建设管理委员会限】期改正并可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】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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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:一)未按规》定交纳水费的处1】万元以下罚款;【
】 ? :(,二)盗用或者—转供城市公共—供,水的处2万元以【。下罚款; —
— (三)擅!。自在:规定的城市公—共,供,水管道及其》附属:设,施的安?全保护范围》内挖坑取土、堆放物!品、搭设棚亭、【修建建筑物》和构筑物、埋设线杆!的处5000—。元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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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擅自将自建【设施:供水管网系》统与城市《公,共供水?管网系统连接的处】1万元以下罚款;】 :
! (五《)产生或《者使用有毒有害物】质的:单位将其生产—用水管网系统与城】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!直接连接的处1万元!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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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—在城:市公共供水管—道上直接《装泵:抽水的?处5000》元以下罚款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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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。七)擅自拆除、【改装或者迁移—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的或擅自动用、】 损坏消火栓—的责令赔《偿损失并可按照实】际损失的1》倍至3倍处以罚【款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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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! 二:次供水设施的水质】。。不符合国家》饮用水标准的 处5!0,00元以下罚款【;,
! (九)【应当:建设而未建》设二次供水设—施,或,者二次供水设施【不符合有关标准和】规范:的,处1万?元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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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)二【。次供水?。工程竣?工,后未经验《收或:验收: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!或供:水的处1《万元以下罚》款,;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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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:十一) 未按规定】对二次供水设施【进行清洗消毒的处3!万元以下罚》款;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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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二)【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!毒,单位从业人》员未取得健康—证明的?处,50:。0,0元以下罚款 】
【 有前—款第(一)项、【第(二)项、第【(四)项《、第:(五:),项、第(六》)项、第(七)项所!列行为之《一情节严重的经【市建设管理》委员会或区县—人,。民政府批准后可在一!定时期内停止对其】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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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六条 有《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:公,安机关依《法予以处罚》。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:
】 (一)【盗窃城市公共供【水设施的;》 ,
! (《二):。破坏城市公共供水】设施造成严重危【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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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—三)阻碍供水管理】执法人员依》法执行?公务:或阻挠供《水企业工《。作人员检修、维修、!验表、收费等正【常,经,营活动的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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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三,。十,七条 本规定自】2004年7月【1日起施行 市】人民政府1》995年1月25日!发布、1997年1!2月7日《修订发?。布,的,天津市实施 — <:城,市供水条《例>办法(》。市人民政府令第【1,06号)《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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