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?津,市城市供水管—理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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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【修改〈?天津市?。集中:供热管?理规定〉的决定已】于2004年6【月21日经市—人民政府第3—0次常务会议—通过:现予公布自200】4年7月1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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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【。。 】 【。市长 戴相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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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》 ! 二〇】〇,四年六?月三十?日,
第【一条 为加强—对本:市城市供水的管理】 促进城市供水【事业:发展保障《城市生活《、,生产和各项》建,设的正常用水根据国!务院城?市供水条例和有【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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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 凡在本市行—政区域?内,从事城市供水工作】的企业?和使用?城市供水的用—户必:。须遵守本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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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《 城市《供水应当纳入城市】总体规划及》国民经济和》社会:发展: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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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条 市建设管】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!区域内城市》供水的行政主管【部门,市供水—管理处负责城—市,供水管理的组织【实施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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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保护城市供水设!施和节约《。。用水的义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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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【 在供水企业—取水河道的》取水口上游1000!米至下游100米及!河道堤?防坡脚?外30米范围内预】沉池、沉淀》池和清?水池界?外30米范围—内水厂?。、泵站?、井群或单井界外】30米范围内为城市!公共供水水》源一级?卫生保护《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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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市:环境保护管理部【门应当会同》市建设、 水利【、,卫生等行政》主管部门共同划定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】。经,市人: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!
【 在饮【用水:水源保护区内禁止】一切污染水质的活】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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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 城市》供水工程的建—。设 应当《。按照城?市,供水发?展规划进《行城市供水工程【的设计?、施工应当委—托持有相应》资质的设计、施【工,单位承?担并遵守国家和本】市的有关技》术标准和规范城市】供水: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!位,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!格,并达到供水资质【标,准的方可并网—通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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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 城市供水企!。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!水,。。的企业 应当具备】城市供水《条件后方可从事经】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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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实行特许《。经营的城市供—。水项目按照特许【经营的相关》规定: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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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市建】设管理委《员会应建立健全【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!系对城市供水水【质进行督察并将结果!定期向社会公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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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市供?水企业?应建立健全水质检】测机构和检测制【度按照国家》规定的检测项目【。、检:测频率和有关标【准、方法定期检【测水源?水、出厂《水,、管:网水的水质做好【各项检测分析资【料和水质报表—存档、上《报工作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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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供—水,企业应按注册水表的!计,量和物价管》理部门?核,定的水?费标准收取水费供】水企业不得擅自【制定或?随意提高水费标准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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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供水企业与》用户应?当,签订:供用水合同明确【供用:水双方的权》。利义务并按合同约定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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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,。二条 城市》公,共供水设施》发生跑水、 漏【水事故供《水企业接到报—告后应立即派人【抢修对影响抢修【的其他?设施:供水企业可采—。取应急?措施抢修后应及时】通知有关部》。门公:安、交通、市政等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!予,配合供?水企:业在:抢,修或维修供水设【施时应?对现场采取必—要,的防护措《施;道路维》护单位?接到供?。水企业?修复的?通知后应当》及时修复路面供【水,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交!纳,道路修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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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十,三条 供《水企业因《自身责?任造成?。供水管道跑水 给当!事人造成直接—经济: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!任;因不《可抗力造成供水管道!。爆裂跑水的除外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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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四条 供水企业!的水:质化验员、 净化工!、管道工、设备检修!工等关键《岗位人员应当经培训!合格后?持,证上岗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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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从事产水、化验和】二次供水《设施:。管理及清洗》消,毒人员应当》每半年进行一次【体检确保无传染疾病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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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五条 用户—用水应?当,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!用水:性质:的,用户共用一具水表的!。按最高类别计收水】费或:由供:水企业按不同—性质用水《量,确,定比例收《取水费?用户改变用水—性质必须经供水企】业同意并办理变【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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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条 《用户必须按规定向】供水企业《交纳水费 不—得拖欠和拒付无故逾!期不交的按日加收所!欠水费总额1%的滞!纳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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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。七条 新装、— 改装、《迁,移、:拆除: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或!变更户名、改变用】水性质?的用户应当向供水】企业提出申请并交纳!相应费用凡》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应!按有关?规定交纳自来水增】容费 ?对停用水超过6个】月未办理停用水手续!的供水企业可—。拆除其公共供水【设施用户《需要恢复用水时【应重新?。办理安装手续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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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用户有—义务:节约:用水和保护》城,市,公共供水设施发现公!共供水设施损—坏或跑、漏》水应当及时》通知供水企业—或用水设《。施产权单位》供水企业《或用水设施产权单位!在接到通知》。后应尽?快恢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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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非消防部!门,因,特殊需?。要使用消火栓 应当!向供水企业》和消:防部门申请领取【城市消火栓使用证】使用指定的消火栓并!。向供水企业交纳【取水设施保证—金,、消火?栓维修费和水费停】止使用消《。火,栓时应及时退还城市!消,火栓使用证和—取水设施城市—消火栓使用证和取】水设施不得擅—自转让他人》使用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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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。二十:。条 用户《需要安装无表防险】设,。。施的: 应向所在区、县】公安部门申请经批】准后向供《水企业办理安装手续!并交纳防险准备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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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】不得:擅自:开封启动无表防险】设施需要试验内部】消防设施的应—通知供水企业—派人启封发生火【灾时用户《自行启动无》表防险设《施灭火?后应及?时通:知供水企业重新【铅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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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一条 市【公安消?。防部门应随时统计】。使用消?。。火栓的水量按月【向供水?企业报送消防用水】量,公安消防部门生活】及冲洗车辆用水应】另行安装计量水【表非火警《需要:不得启用消火栓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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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二条 ?供水企业《按户结算水费—的 供水企业应与供!用水设?施的产权人或其委】托的管理单位—签订管理维修合同】并按合同《约,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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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供水企】业未按?户结:算水费的结》算水表及其以外【的供水设施》由所属供水企业统一!管理供水《企业应定期检—查维修?结算水表以》内的供用《水设施由房》屋产权人或受其【委托的管《理单位负责管理维】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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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?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!供水管道及其—附属设施《的地面和《地下:的安全?距离:防,护,范围内禁止建造房】屋和构筑物埋设【线杆挖?坑取土堆放物—品、种植乔木等危害!城市供水安》全的活?动
! 在规定的!城市公共《。。供水设施安》全距离防护范围【内搭盖?棚,。亭种植花灌木和草坪!等应:征得供水企》业同意?因城市公共供—水设施维修和工【程施工需要》迁移或清《除在原有《城市公共供》。水设施?规定:的安全距离范—围内:的花灌木、》草坪:、修建的各类设【施、堆放的物—品,供,水企业不负》赔偿责?任但在施工前应通】知有关单位或个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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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?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。自拆:迁,、 动?。用、改装、》损坏城市公共供【水,。设施不准私自在【城市:公共供水管》。道及:附属设施上》接管取水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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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》条 任?。何单位和个人 【不得在城市公共供水!管道上直接装泵加压!对水压?有特殊要求的实行间!接抽水加压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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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禁止产】生或者使用有毒【。。有害物质的单位【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!。统,与城:市公: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!连接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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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单!。位自:建设施供水》的管:道或内部用水系【。。统不准擅自与城市】公共供水管道连接;!需要连接时应向供】水企业?提出申?请经:验收同意后方可连接!本,规定实施前已经【连,接的用户应向供水企!业补:办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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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七条》 新建、 》扩建、改造》的建筑物水》压要求超过国家和】本市规定《。的水压合《。格标准?时应设置二次—供,水设施?二次供水《设施的设计、施【工与设备、材料【必,须,符合国家和本市的】有关技术标》准和规范建设单【位应将二次供水工程!设计:方,案及:供水:企业对设计》方案的意《见向市供《水管理处备案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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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二次供【水,工程竣工《后建设单《位应负?。责组织供《水企:业等有关单位进行验!收,验收合格后方—可投入使《用二次供水工—程未经验收或验收】不合格的供》水企业不《得供:水建设单位应将二次!供水工?程竣工验《收报告向市供水【管理处备案 【
— ? 已建《成的公?共建筑和住宅—没有二次供水设施】或设施不合格—。造成:用水困难的由房【屋产权人补》建或改造二次供水设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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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十八《条 ?二次供水设施产权】人或其委托的管【理单位应保》证二次供水设—施完好、水》质合格每《。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!清,洗消毒一次发现水】质已:受污染应及》时清洗消毒》。清洗消毒后》应,。经专业检测单位对水!质进行检《测并将结果》予以公示 —
】 市供水管理处!应对二次供水水质进!行监测并将监测结】果予以公示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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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 《从事二次供水设施】清洗消毒的 应具备!下列条件并向市【供水管理处备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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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【营业执照中有—相应的经营项目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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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(二《)有卫生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核发的卫生许】可证件; 》
】 (三—)有不少于4人的专!业清洗消毒人员并】持有健康证明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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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,)有相应的专业【技术人员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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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有符合!相关标准的清—洗,消,毒设备、工》具与药?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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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!。 从事二《次供水设施》供水设备的清洗、】 消毒?所使用的清洁用具】、清洗剂、》除,垢剂、消毒剂等必须!是,经检验合格的产【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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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供!。水,。设施的水质检验、】。清洗、消毒应当按照!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!价格收费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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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,一条 二次供—水设施的设计、 】安装、管理规—范由市?。建设管理委员—会制定并发布实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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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:二条 在城市—公共:供水水源卫》生保:护区范围《内 私搭《乱盖:、倾倒垃圾》、排:放污:水、从事《养,殖业污染水质的建】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可责令其【停,止违法行《为;:水利、环《保、卫?生等行政《。管理部门应》根据各?自,职,责,依照国家和本市【。有关:规定予?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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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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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三,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 由市建【。设管理委员会—责令改正《 并可处以1—万元:以下:罚款:;对情节严重—的经市人《民政府批准责—令其停业整顿;对负!有直接?责任: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!在,单位: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!政处分
】
? ? , (一)供水水【质、:。。压力不?符,合国家规定标准【。的;
》
! (二)擅》自停止供《水或者未《履行停水通知—。义务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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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未《按照规定检修—。。供水设施或者在供】。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!及时修复的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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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 由市建设】管理:委员会责令》停,止违法行为 并可】对,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!元以下罚《。。款;无违法所得【的处1万元以下罚】款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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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无证或—者超越资质证—书规定的《经营范围进行城市】供水工程《的设计或者施工【的,;,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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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未按国家】和本市?的技术标准》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!。工程的设《计或者施工的; 】
】 (三)违】反城:市供水?发展规划兴建城市】供水工程的》; :
! (四)未取得!。城,市供水关键》岗位上岗合》格证上岗作业的 !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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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五条 有—下列行为《之,。一的 ?。由市建?设管理委员会限【期改正?并可按照下列—规定予以罚款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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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未按规定交纳】水费的处1万元以下!罚款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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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?)盗:用或者转供》城市:公共:供水的处2万元【以,下,罚款;
】
(!三)擅自在规定【的城市公共》供水管?道及其附属设施【的安全保护范围内】挖坑取土、堆放【物品、?。搭设棚亭、修—建建筑物和构筑【物、埋设线》杆的:处5000元以下罚!。款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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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(四)?擅自将自建设—施,供水管网系》统与城市公》共供:水管网?系统连接的处—1万元?以下:罚款;?
】 : , (五《)产生或者使用有毒!有害物质的单位【将其: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!城市公共供水—管,网系统直《接连接的处1万元以!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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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(六:)在城市公》。共供水管道》上直接装泵》抽水的处50—00元以下罚款; !
》
: (—七)擅自拆除、改装!或者迁移城市公【共供水设施》的或擅自《。动用、 损坏消火栓!的责令赔偿损失【并可按?照实际损失的1倍至!3倍:。处以罚款;》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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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八) 】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!不符合国家饮用【水标准?的 处5000元以!下,罚,款,。; ?
— (九)】应,当建:设而未建设二—次,供水设?施或者二次供水设】施不符合《有关标准《和,。规范的处《1,万元以下《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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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十)》二次供水工》程竣:工后:未经验收或验收不】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!供水的处1万—元以下罚款》; :
! (十》一) 未《按规定?。对二次供水设—。施进行清《洗消毒的处3万【元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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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(十二)【二次供水设施—清洗消毒单位从业】人员未取得健康【证明的处500【0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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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有前款第(一)项!、第(?。。二)项?、第(四)》项、第(五)项【、第(六《)项、第(》七)项?所列行?。为之一情节》。严重的经市建设管】理委员会或区县人】。民政府批准后可【。在一定时期内停止】对,其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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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—条 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!处罚构?成犯罪的依》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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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盗》窃城市?。公共供水《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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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破】坏城市公《共供水设施造—成严重?危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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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阻【。碍供水管理执法【。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!阻挠供水企业—工作人?。员检修、《维修、验表、收费等!正常经?营活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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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。七条: 本?规定自2004年】7月1日起》施行 市人—民,政府1?995年1月—25日发布、—1997年1—2月7日修订发布的!天津市实施 —。 <城市《供水条例《>办:法(市人民政—。府令:第1:06号)同时废【。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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