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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北海市消》火栓:建设:管理实施办》法 ? ,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!于印发北海市—消火栓?建设管理《实施办法的通—知, :各县、区人民政【府涠:洲岛旅游区管委【会,市人民?政府各部门》各园区管委会—市,直各事?业、:。企业单位各》有关单位 》。     北】海市消火栓建设管理!实施办法已经2【014年5月—5日召开的市十四届!人民政府第5—5次常务会议审【议并原则《通过现?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落实 2—01:4年10《月21日 第一条! :为进一步加强消【火栓的建设和—。管理做好有效—扑救火灾的》保障:预防和减少火灾危】害保护公民人—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!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消防法、城市【。消,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!和,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!<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消,防,法>办法、广—西壮族自治》区实施〈城市供水】条例〉办法等—法规制定《本办法 》 ? 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于本市】行政区域内》室,。外消火栓的建—设、使用、维护和】管理本办法》所称的消火栓—。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!。由阀门、出水口【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!用于:火灾预防和灭火救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】及其附属设备—具体包括  !   (一)—市政:道路(?含各园区内的园【区道路)配建—的消火栓《(以下?简称市政消火栓)】;  —  : (二)单位配建】的消火?栓(: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!);    !。 (三)居民住宅】区配建的《消火栓(以下—简,称,居,民住宅区消火—栓) ? ,。 第三】条 市《、,县区人民《政府应当将市—政消火栓建设等消防!。供水内容纳》入城乡规划并负责】。组织实施《。市政消火栓不足或】者不适应实际—需要的应当增建【、改建、配置或【者进:行技术?改造 【 第四条— 市、县区—。发展改革部门应【当依据城乡消防规划!将市政?消火栓建《设,列入地方《固定资产投资计【划在批准《城乡基础设施—。建设、改造》项目时应当审—查市政消火栓—的投资计划 ! 第五—条 : 市、县区》人民政府公安机关】是本行?政区域内消火—栓,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!市、县区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具】体负责消火》。栓的监督《管理对?违法使用消火栓的行!为进行?查处 》 》第六条? 市、县区财政】部门应当将市—政消:。火栓:的建设、维护、管】理经费纳入》本级财政预算并【按照“属《于市区?的市政?消火栓的《建,。设、维护和管理经】。。费按分级承担原【则由市本级和城区财!政按:比例承担;合浦县的!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!经费自行承担”原】则予以?保障并在城》市维护费中列出专】项,。资金用于《市政消火栓》的建设?、维护和《。管理: 【 第:七条 《市,、县区?。规划部门应当在市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!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组织消》防,规划的?编制与管《理工作并综合协调消!防规划与城》乡总:体规划及其他专业】规划关系在》进行规划许可—审批时?应当严?格执行城乡消防规划!落实消防安全布【局要求对违反城乡】消防规划的》建设项目《不得批准责令—改正违反《消防规?划和不落实公共消】。防设施建设、维护、!管理责任《的行为在安排年度】城乡:基础设施建》设、改造计划—时应当依据城乡消】防规划将《消火栓纳入建设、】改造计划《。统筹:实施对?有,关,消防规划《的,基础设施建》设,、改造项目进—行审查时应当通【知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参加 【 第八条 ! 自来水供水企业】、获得市《政公用事业特—许经营权的企—业负责组织市政消】火栓的新《建、迁?建、补建、》拆除、维护等工作】按照专业《系统: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!市政消火栓》的建设及其给—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!   —  单位消火栓、居!民,住宅区消火栓由建】设单位负责按照相关!标准建?设 — 第《九条 自来水【供水企?。业、获得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!营权:的企:业、:自,建设施供水单位【应当确保供水管网满!足消防?用,。水的:水量、水压》要求供水《。管网不能满》足消防?用水要求的应当对】管网进行改造或者】修建:消防水池等储水设】施 》 第》十条 《住建、城管、—规划、水利等—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!道路和供水系统规】划应当包括》市,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】容并符?合国家和本市有关】技术标准并对涉及市!政消火栓《设置的?部分征询公安—机关:。消防:机构的意见》 ? 第十一】条 消火栓—及其给水管线的【建设设计应当—符合国?家和本市的工程建】设消防技术标准 】 ?    消》火栓的质量应当符】。合,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!准 ? 第【十二条 》市政消火栓应—当与:市政道路同步设计】、施工?和验:。收,竣工后市政消火栓的!施工图纸应当—报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备》案,    【 大型人员密—集场所和特殊建设】。工程中?配,建的消火栓其建【设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!。相关设计文件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审核;竣工后建【设单位应当向公安】机关消防《。机构:申请消防验收 【     其他!建,设工程中配》。建的消火栓其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国家和?本,。市有关规定将相【关设计文件》报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备案;竣工验收!后建设单位应当报】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备—案 》 第十三条 ! 消火栓应当与城市!。道路、单位建筑、】居民住宅区等建【设工程同步设—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!投入使用 —    》 已建项目未—配套建设消火栓的建!设单位或者其—他责任?单位应当逐步—。配套建设 【 第十四】条 消火》栓专供?灭火救援和日—常消防训练使用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!。擅自使用 — , , 第十五条 ! 临:时,。使用市政消火栓【或者居民住》宅,区室外?消火栓的《。应,当在自来水供水企业!、获:得市政公用》事业特许经》营权的企《。业或:自建设?施供水单位》办理消火栓临时【使,用证明的《。前,提下按?。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!使用并指定专人操】作不得损坏、改变消!火栓原状;使用过程!中附近?发生火灾的应—当立即停止使—用恢复原状 — — 第十六《条 自《来水供水企业、获】得市政?公用事业《。特,。许经营权的》企业负有市政消火】栓维:护保养的职责 【。 :     单位消火!栓和居民住宅区【消火:栓由单位或》者物业?服务企业落实专【人进行维护保养 】。     无物!业管理单《位的居民住》宅,区消火栓由》辖区自来水》。供水企业或获得【市政公?用事业特许》经营权的企业负责】维护保养 ! 第十七条 !消火栓的维》护保养?。单,位应当遵守下列【。规定 《   《  :。(一:)配备专职人员建立!健全巡视、》。维护:和,管,理制度?;     !(二)确保消火栓】完好有效《无部件缺损》和漏水现《象;发现消火栓丢】失、损?毁或者接到》报修电话的应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!进行维修、更换或】者补装; 》     【(三)每年定期试】水,两次并?清除栓?内污水;《 :   《  (四)》负责对市政消—火栓进行《日常检查做》好市政消火栓的【编号、建《档等:工,作并向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提供《消火栓的设置地点】、数量、编号—、,规格:、分布图等资料 !。 》。 第十八条 市政!消,火栓纳入城市数【字化:、网格化《管理承担《城市网格化管—理职责的工作—人员在?巡查中?发现市政消火栓损】坏的:应当及时报告—并通知供水企业【或者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 — 第十九【条 : 供水管《线大范围降压停水】时供水企业应当【。及时通知公》安,机关消防机》构, , , 《 第二《十条 因工程建设!。需要改装、拆除【或者迁?移城市道《路,消火栓的应向—市城市?管理:。局申请领取道路临】时,。挖掘许可并向辖区公!安机关?消防机构备案—后方可进行 】。 第二【十一条 》城市道路(》含各园区内的园【区道路)消火—栓的建设、维—护保:养经费和管理费用应!当列入本级》人民政府财政—预算并在城市—维护:费中:列出专项资》金用:于消火栓的建设、】维护和管《理   【  单位《消火栓?的建设?经费和维护保养【。经费由?单位承担  !   ?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的!建设经费和保—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经!费由建设单位—承担保修期满后【的维修保养经费纳入!物业专?。项维修资《金    】 无物业管理单位】的居:民住宅?区,消,火栓的维修》保养经费纳》。入城市维护费—专项资金 ! 第二十二【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保护:消火栓的义》务发现损坏消—火,栓的应当立》即报告公安机关【。或者公安机》关消:防机构 【  :  禁止下列行【为  —。   (一)埋压、!圈占、遮挡消火栓;!    【 (二)擅自拆除、!停用:、,损坏消?火栓    ! ,损坏消?火栓的?应当:照价赔偿或恢复原】样 : 第二!十三条 建—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!十二条第二款—、第三款规》定未按照规定将【相关设计文件—。。报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审核或者未经】消防验?收的;?未按照?规定将相关设—计文件报《公,安机关?消防机构《备案或者《竣工后报公》安,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!。由公安机《关消:防机构按照中—华人:民共和?国消:防法的有关规定予】以处罚? 】第二十四条 【单位违反本》办法第二十》二条规定埋压、【圈占、遮挡消—火,栓的或者擅自拆除】、停用?、损坏消火栓的由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。。责令改正处五千元】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 ! 第:二十五条 —利用:市政消火栓盗用或者!转供市公共用水【的由城?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或者其授权】的单位责令其限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由!责,任方依?法,赔偿损?失可以处以一千【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的罚款 ! 第二》十六条 《 故意破坏、—偷盗市政消火栓和】废,品收购个体收购【市政消火栓》及零:部件的以及》违,反本办法规定—应当给?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!。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治安管理—。处罚法予以处—。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《。 —第二十七条 【本办法自下发之日】起施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