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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北海市?消火栓?建设管理实施—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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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海市《人,民政:府关于?印发北海市消—火,栓建设管理》。实施办法的通知
!各县、区人民—政府涠?。。洲岛旅游区》管,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!门各:园区管委会》市直各事业、企【业单位各《有关单位
【 , 北海—市消火栓《建设管理《实施办法已经—201?4年:5月5日《召开的?市十四届人民政府】第55?。次常:务会议?审,。议并原?则通过现印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】彻落实
20【14年10》月21日《
第一条 为进!一步加强消火—。栓的建?设和管理《。做好有效扑救—火,灾的保障预防和减】少火灾危害保护公】民人身安全和公私】财产安全根据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消防法、城市消【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!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!施<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消防法>办》法、广西壮族—自治区实施〈城市】。。供水条例〉办法等】法规: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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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 本办法适用于本】市行政区域内室外消!火栓的建设、使用、!维护和管理本办【法,所称的消火栓是【指与供水管网—连接由阀门、出【水口和?壳体等?组成的专门用于火】灾预:防和灭火救援的【消,。防供水装置》及,其附属设备具—。体包括
— ? (一《)市政道路(—。含各园区《内的园区道路)配建!的消火栓(以下【简,称市政消火栓—。);
》 :。 (二)单【位配:建的消火栓(以下】简称单位消火栓)】;,
《 (》三)居民住宅区配】建的消火栓(以下简!称居民住宅区—消火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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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!。 市、县区人民】政府应当《将市政消火栓建设】等消防供水》内容纳入城乡规划】并负:责,组织实?施市政消火》栓不足或《者不适?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!建、:改建:、配置或者进行技术!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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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市】、县区发展》改革:。部门应当依据城乡消!防,规划将市政消—火栓建设列入地方固!定,资产投资计》划在批准城乡基【础设施?建设、改造项目【。时,应当审查《市,政消火?栓的投?资,计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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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, 市、县区人【民政府公安》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!消火栓监督管理的】主管:部门市、县》区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具体】负责消火《栓的监督管理对【违法使?用消火栓的行为【进行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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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 市—、县区财政部门应】当将市政消火栓的】。建设、维护、—管理经费纳》入本:级财政预算并按【照“:属于市区的市政【消火栓的建设、维】。护和管理经费—按分:。级承担原则由市本级!和城区财政》按比例承《担;合浦县》的市政消火栓建设】维,护经费自行承—担”原则予以保【。障并在城市维护费中!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市!政消火?栓的建设、》维护和?管理:
】第七条 市—、县区?规划部门应当在市】政府统一领导—下会:同公安?机关:消防机构组》织,消防规划的编制与管!。理工:作并:。综,合协调消防规划与城!乡,总体规划及其他专】业规划关《系在:进行规划许可审批时!应当:严格执行城乡消防】规划落?实消防安全布局要求!对,违反城乡消防规【划,的建设项目不—得,批准责令改正—违反消?。防规划和不落实公共!消防:设施建设、维—护、管理责任的行】为在安排年》度城乡基础设施【建设、改造计—划时:应当依据城乡消防】规划将?消火栓纳入建设、】。改造计划《统筹实施对》。有关消防规划的基】础设施建设、改造项!目进:行审查时应当—通知公安机关消防】机构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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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自!来水供?水企业、获》得市政公《用事业特许经营【权,的企业负责》。组织市政消火栓的】。新建:、迁建、补建—、,拆除:、维护等工作按照】专业系统《规,划和技术标准—落,实市政消火栓的建】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!。设等工作
! 单位消火栓、!居民:住宅区消《火栓由建设单—位负责按照相关【标准建?设
【 第九条 自来!水供水企业、获得市!政公用事业》。。特许经营权的企业】、,自建设?施供水单位应当【确保供水管》。网满:。足消防?用水的水量》、水压?要求供?水管:网,不能满?足消防用水要求【的应当对管》网进行改造》。或者修建消防水池等!储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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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条 》住,建、:城管、规划》、水利等相关部门】在编制城市道路【。。和供水?系,。统,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!火栓:设置的内容并符合】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!标准并对涉》及市政消火栓设【置的部分征询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!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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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一条 消火!栓,及其给?水管线的建》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!和本市的工程建设消!防技术?标准
《 》 ,消,火栓的质《量应当符合国—家标:准或者行《。业标: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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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:市政:消火:栓应:。当,与,市政道路同步设计、!施工和验收竣—工后市政消火栓的施!工图:纸,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备案
】 , : ,大,型人:员密集场所和特【殊,建设工程中配建【的消火栓其建设单】位应当按照国—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!。相关设计文》件报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》审核;竣《工后建设单》位应当向公》安机关?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!收
?。 其【他建设工程中配建的!消火栓?其建设?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和本市有关规定将相!关设计文件报公【安机关消《防机构?备案;竣工验收后建!设单:位应当报公安—机关消防机》构备案
! 第?十三条 消火栓】应当与城市道路、单!位建筑、居民—住宅区等建设工程】同步设计、》同步建设《、同步投入使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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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已建项目》未配套?建设:消火栓的《建设单位或者—其他责任单位应当】逐步配套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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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四条》 , 消火栓专供灭火】救援和日常消防训】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!人,不得擅自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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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十五条 临时使】用市政消火栓或者居!。民住宅区室外—消,火栓的应当在—自来水供水企—业、获得市政公【用,事业特许经营权【的企业或自建—设,施供水单位办—理消火?栓临时使用证明【的前:提下按照规定—的时间、地》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!作不得损坏、改【变,消火:栓,原状;使用》过程中附《近,。。发生火灾的应—当立即停止使用【恢复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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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? 自:来,水供水企业、获【得市政公用》事业特许经营权【。的企业负有市政消】火栓维护保养的职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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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单位消火栓和居【民住宅?区消火栓《由单位或者》物业服务企》业,落实专人进行维【护保养
》 《 无物《业管理单位》的居民住宅区消火】栓由辖区自》来水供水企业或【获得市政公》用,事业特许经营权的企!业负责维护》保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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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十七条 消—火栓的维护保养【单位应?当,。遵守下列规定
【
(】一)配备《专,职人员建立健全【巡视、维护和管理制!度;
《 ? ,。 (二)确—保消火栓完》好有效无部件缺损】和漏水现象;发现消!火,。栓丢失、损》毁或者接到报修【电话的?应当在二十》四小时之内进行维修!。、更换或者补—装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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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 (三)每》年定期试水两—次并清除栓内—污,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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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)!负责对市政消—。火栓:进行日常检查做好】市政消火栓的编号】、,建档等工《作并向?公,安机关?。消防机构提供消【。火栓:的,设,。置地点、数量、编号!、规格、分》布,图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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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市政!消火栓纳《入城市数字化、网】格,化管理承担城市网】格化管理《职责的工《作人员在《巡,查中发现市政消【火栓损坏的应当及时!报告并通知》。供水:企业或者公安机关】消防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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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条 供—水管线大《范围降压停水时【供水:企业应当及》。时,通知公安《机关消防机》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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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。 因:工程建设《需要改装、拆除【或者:迁移城?市道路消火栓的应向!。市城市管理局—申请领取道路临时挖!掘许可并向辖区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备案后方可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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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一条 城市】道,路(含各《。园区内的园区—。道路)消火栓的【建设、维护》保养经费和管理【费用应当列入本级人!民政府财政预算并】在城市维护费中列出!专项资?金用于消火栓的建】设、维护和管理
】
: ? 单位消火栓【的建设经费和—。维护:保养经费由单位承担!
》 居民》住宅区消《火栓的建设经费和】保修期内的维修【保养经费由建设【单位承担保修期满】后的维修《保养经费《。纳入物业《专项维?修资金
【 ? 无物业管理单【位的居民住宅区【消火栓?的维:修保养经费纳—入城:市维护费专》项资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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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二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都:有保护?消火栓的义务—发现损坏消火栓的】应当立即报告公安】机关或者公安—机关消防机构
! 》禁止下列行为
【
?。 (一—)埋压?、圈占、《遮挡消火栓;
】 》。 ,(二)擅《自拆除、停》用、损坏消火—栓
? 《 损坏《。消火栓的《应,当照价?赔偿或恢《复原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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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建设】单位: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!第二:款、第三款规—定未按照规定将【相关设计《文件报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审核或者【未经消防验收的【;,未按照规定将—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!机关消防机构—备案或者竣》工后: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备案的?由公安机《关消: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?。消防法的有关规定】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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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 ,单位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二条《规定埋压《、圈占、遮》挡,。消火栓的或者—擅,自拆除、《停用、?损坏:消,火栓的由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》责令:改正处五千元以【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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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五条 《利用市政消火栓盗】用或者转供》市,公共:。。用水的由《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或者》其授:权,的单:位责令其限期改【正造成损失的—由责任方依法—赔偿损失《可以:处以:。一千元以上》一万:元以下的《。罚款
】 第二十六—条, 故意破坏—、偷盗市政消火【栓和废品收购—个体收购市政—消火:栓及零?部件:的以及违《反本办?法规定?应当:给予:治安管理处》。罚的由公安机—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:予以: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
】 第二十七条【 本办法》自下发之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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