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。北海市消火栓建设】管,理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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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海市人民【政府关于《印发北海市消火【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!的通知
》各县、区《人民政府涠洲—岛旅游区管委会【市人民?政府:各部门各园区管委】会市直各事业、企业!单位:各有关单位
【 ,。 》。北,海市消火栓》建,。设管理实《施办法?已经201》。4年:5月5日召开—的市十?四届人民政府第55!。次常务会议审议并】原则通过现》印发给你们请—认真贯彻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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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】月2:1日
第一条 】 为进一《步加强消火》。栓的建设《和管理做好有—效扑救火灾的保【障,预防:和减少火《。灾危害保护公民【人身安全和公私【财,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消防法—、城市消防》规划建设管》理规定和广西壮【。族自治区《实施<?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。消防法>《办法、?广,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!城市供?水条例〉办法—。等法:规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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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于本—市行政区《域内室外消火—栓的建设《、使用、维护—和,管理本?办法所称的消—火,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!接由阀门、出—水口和壳体等组成】。的专:。。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!火救援的消防供水】装置及其附属设备】具体包括《
】(一:)市政道路(含各园!。区内:的园区道路》)配:建的消火栓(以下】简称市政消火栓【。);
《 (二)!单位配?建的消?。。火栓(以下简称单位!消火:栓);?
? (三)居!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!。栓,(以下简称居民【住宅区消《火,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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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 市—。、县区人《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!火栓建?设等消防供水内容】纳入城?乡规划并负》责组织实施》市,政,消火栓不足或者不】适应实际《需要的应当增建、】改,建、配置《或者进行技术—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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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, 市、县区发展改!。革部门应当依—据城乡消《防规划将《市政消火栓》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!产,投资计划在批准【城乡:基础设施建设、改】造项目时《应当审查市》政消火栓的》投,。资计划
!。。 第五条》 市、县区人【民政府公安》机关是?本,行政:区域内消《火栓监督《。管理的主管部门市、!县区公安机关—消,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!栓的监?督管理对违》法使用消《火栓的行为》进行查?。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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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市、县区财】政,部门应当将市政【消火栓?的建设?、维护、管理—经费: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!按照“属于市—。区的市政消》火栓的建设、—维护和管理》经费:按分级承《担原则?由市本级和城—区财政按比》例承:担;合浦县的市政消!。火栓建设维护经费】自行:承,担,”原则予以保障并】。在城市维护费中列出!专,项资金用于》市政消火栓的—建设、维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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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七条 市—、县区规划》部门应当在市政府】。统一领导下会同【公安机关消》防机:构组织消防》规划的?编制与管理工作并综!合,协调消防《规划与?城,乡,总,体规划及其他专业规!划关系在进行规【划许可审批时应【当严格执《行城乡消防规划【落实消防安全布局要!求对违反城乡消防规!划的建设项目—不,得批准责《令改正违反》消防:规划和不落实公共】消,防设施建《设、维护、管—理,责任的?行为在安排年—度城乡基础设施建】设、改造《计划时应当依—据城乡消防规划【将消火栓纳入—建设、改造计划【统筹实施《对有关消《防规划?的基础设施建设、改!造项目进行审—查时应当通》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!参加
】 第八条 自来!水供水企业、—获得市政公用事业特!许,。经营权的《企业负责组织—市政消火栓的—新建:、迁建、补建、拆】除、维?护等工作按照专业系!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!实市政消火栓的【建设:及其给水管》线的铺设《等工作?。
《 ? 单位消火栓—、居: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!。设单位负责按—照相:关标准建《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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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自来水》供水企业、获得市政!公用事业特》许经营权《的企业、自建设施】供水单位《应当确保《供水管网满》。足消防用水的水量】、水压要求供水管网!不能:满足:消防用水要求的【应当对管《网进行改造或—者修建消防水池等】储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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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 住建、《城管:、规划、《水利等相关》部门在编制》城市道?路和供?水系统规划应当包括!。市政消?火栓:设,。置的内容并》符合国?家和本?市有关技《术标准并《对涉及市政消火栓】设置的部分征询公】。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!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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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十一条? 消火栓》及其给水管》线的建?设设计应当符合国】家和本市《的工:程建设消防技术标】准,
: 《。 消火栓的质量应!当符合国《。家标准或者》行业标准《
— 第十二条— 市政消火栓【应,当与市政道路—同步设计《。、施:工和验收《竣工后市政消火栓】的施工?图纸应当报公安【机关消防《机构备案
! :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!和特殊建《设工程中配建的消火!栓其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国?家和本市有关—规定将相关》设计文件报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审核;!竣,工后建?。设单位应当向公安】机关消?防机构申请》消防验收《
】其他建设《工程中配建》的消火栓其建—设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家和本市有关】规定将相关设计文】件报公安机关消【。防机构备《案,;竣工验《收后建设单位—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!。机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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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第十三条《 消火《栓,应,当与城市道路、单】位,建筑、居民住宅区等!建设工程同步设计】。、同:步建设?、,同步投入使用
! 已建项】目未配套《建设消火栓》的建设?单位或者其他责任单!位应:当逐步配套》建,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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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 【 消火栓专供灭火救!援和日常消》防,。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!个,人不得擅自使—用
【 第十五条— :。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!或者居民住宅—区室:外消火栓的应当【在自来水供》水企业、获得—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】经营权的《企业或自建设施【供水:单位:办理消火栓》临时:使用证明《的前提下按照—规定的时间、地【。点使用并指定—专人操作不得损坏、!改变消火栓原状;使!用过:程中附近《发生:火灾:。的应当立即停止使】用恢复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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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自来》水供水企业、—获得市政公》用事业特许经—营权的企业负有市】政消火栓《维护保养的职责
!。 : 单位消【火栓和居民住宅区】消,火栓由单位或—者物业服务企业落】。实专人进行维—护保养?
》 无物业管理】单位的居民》住宅区消火》栓由辖区自来水供水!企业或获得市—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!权的:。企业负责维护保【养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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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七条 消火】栓,。的维护保养单位应】。当遵守下列规—定
》 (一)【配备专职人员建【立健全巡《视、维护和》管理制度;》
? (二)】确保消火栓完好有】效无部?件缺损?和漏水?现象;发现》消火栓丢失、损毁或!者接到报《修电话的应当在二十!四小:时之:内进行维修、—。更换或者补装—;
《 (三【)每年定期试水【两次并清除栓内【。污水;
【 :。 (四)负责对市!政消火栓进》行日常检查做好市政!。消火栓的编号、建档!等工作并向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提供】消,。火栓的设置地点、数!量、编号《、规格?、,分布图?等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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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 市】政消火栓《纳入城市《。数字化、网格化管理!承担城市网格化管】理职责的工作人【员在:。。巡,查中发现市政消火栓!。损坏的应当及时【报告并通知》供水企业或者公【。安机关消防机构【
第!十九条 供水【管线大?范围降?压停水时供》水企:业应当及时通—知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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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— 因工程》。建设需要改装、拆除!或者迁?移城市道路消火栓的!应向市城市》管理:局申:请,。领取道路临时挖【掘许可并向辖区【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!案后方可进行—
】第,二十一?条 城《市道路(含各—园区:内的园?区道路)《消火栓的建设、维护!。保养经费和》管理费用应当列入】本级:人民政府《财,政预算并在城—市维护费《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!消火栓?的建设、《。。维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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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】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!和维护保《养经费由单位承担】
— 居民住宅区消】。火栓的建设》经费:和保修期内的—维修保养经》费由建设单位承【担保修期满后—的维修保养经费纳】入物业专项维修资】金
》 ? 无:物业管理单》位的居民住宅区消火!栓的维?修保养?经费纳入城市维【。护费专项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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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二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都有保护消》火栓的义务》发现损坏消火栓的】应当立即《报告公安《机关或者公》安,机关消防《机构
— 禁止—下列行为
! (《一):埋压:、圈占、遮挡消【火栓;
— 《 (二)擅自拆【除、停用、损—坏消火?栓
!损坏:消火栓的《。应当照?价赔偿或《恢,复原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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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 建—设单位?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二条第二款、第【三款规定未按—。。照规定将相关设计文!件报:公安机?关消防?机构审核《或者未经消防验收的!;未按照规》定将相关设计文件报!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!案,或者竣工《后报公?安机:关消防机构备—案的由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按—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消防法【的有关?。规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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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四条 》。单位:违反:本办法第二十—二条规定埋压—、,圈占、遮挡消—火栓的或者擅—自,拆除、停《用、损?坏消火栓的由公安机!。关消防机构责—令改正处五》。千元以上《五万: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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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五条 利用【。市政消?火栓盗用或者转供】市公共用水的由【。城市:供,水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!的单位责令其限【期改正造《成损失的《由责任方依法赔【偿损失可以处以一】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》下的罚?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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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六条 《 故:意破坏?、偷盗市《政消火栓和废品【收购个体收购—市政消火栓》及零部件的以及【违反本办法规—定应当给予治安【管理处罚的由—公安机关依》照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治安管《理,处罚:法予以处罚;构【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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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七条? :本办法自下发—之,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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