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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,北海市消《火栓建设管理实施办!。法 北海市】人民政?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消!火栓建设管理实【施办法的《通知 ? 各县、《区人民?政府涠洲岛旅—游区管委会市人【民政府各部门各园】。区,管委会市直各事业、!企,业单位各有关单【位 《。。 ,    北海—市消火栓建设管理】。实施办法已经20】。14年5《月5日召开的市十】四,届人民政《府第55次常务【会议:审议:并原则?通过: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贯彻落实— , 2:01:4年10月21【日 ?第一条 为进【一步加强消》火栓的建《设和管理做好—有效扑救火灾—的保障?预防和减《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!人身安全《。。和公私财《产安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消防法、城市消防!规划:建,设管理规定和广【西壮族自治区实施<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消?防法>办法、广西壮!族自治区实施〈城】市供水条例》〉办法等法规—制定本办法 — 第二!条 : 本办法适》用于本市行》政,区域内室外消火栓】的建设?、使用、维护和【管理本办法所称的消!火栓:是指与供水》管网:连接由?。阀门、出《水,。口和壳体等组成【的,专门用于火灾预防】和灭火救援》的消防供水装置及】其附属设备具体【包括 ?。   》  :(,一)市政道路(含各!园区内的园区道【路)配建的消火【栓(以下简称市政消!。火栓);  !   (《二):单位配建《的消火栓(以下简称!单位消火栓); 】 ,。。   《  (三)居民【住宅区配建的消【火栓(以下简称居】民住宅?区消火栓) !。 : 第三条 市、!县,区人民?政府应当将市政【消,火,栓建设等《消,防供水内《容纳入城乡》规划并负责组—织,实施市政消火栓【不,足或者不《适应实际需要—的,应当增建《、改建、配置—或者:进行技术改造—。 】。第四条 市、【县区发展《改革部?门应当依据城乡消防!规划将市政消—火,栓,建设列?。入地方固定资产【投资计划在批准城】乡基础设施建—设、改造项》目时:应当审查市政消火】栓的投?资计划 【 : 第五《条 ?市、县区人》民政府公安机关是本!行政:区域内?消火栓?。监督管理的主管【部门市、县区公安机!关消:防机构具体负责消】火栓的监督》管理对违法使用消】火栓:的行为?。进行查处 【 第六【条 市《、县区财政》部门:应当将市《政消火?。。栓的:建设、维护、管理】经,费纳入本级财政预】算并按照“》属于市?区的市政《消火栓?的建设、维护—和管理经费》按分级承《担原则由市本级和】城,。区财政按比例—承担;合浦》县的市政《消,。火栓:建设:。维护经?费,自行:。承担”原则》予以:保障并在城市维【护费:中列出专项资金用】于,市政消火栓的建设】、维:。护和管理《 】第七条 市、县】区规划部《门应当在市政府统一!领导下会《同,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—组织消防规划的编】制,与管理工作并—综合协调消防—规划与城乡总体规】划及其他专业规划关!系在进行规划许可】审批时?应当:严格执行城乡消防】规划落实消防安全】布局:要求对违《。反城乡消防规—划的建设项》目不得批准责令【改,正违反消防规—划和不?落实公共消防设【施建设?、维护、管理责任的!行为在安排年度城】。乡,基础设施建设—、改造计划》时应当依据城乡【消,防规划将消火栓【。纳入建设、改造【计划统筹实施—对有:。关消防规《划的基础设施建设、!改造项目《进行审查时应当【通知公安《机关消防《机构参加 】。 《第八条 自来水】。供水企业、获得市】政公: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!企,业负责?组织市政《消火栓的新建、迁】建、补建、拆除、维!护等工作按》照专:业系统规划和技【术标准落实市—政消火栓的建—设及其?给水:管线的铺设等—工,作,    【 单位消《火栓、居民住宅【区消火栓由建设单】位负责按照》。相关标准建设 【 — 第九条 自来水!供水企业、获得市政!公用:事业特许《经营权的企业、自建!设施供水《单位:应,当确保供水管网满】足消:防用水的水量、水】压要求供水管网不能!满足消防《用水要求的》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!或者修建消防水【池等储水设施— 】第十条 住建【、城管?、规划、水利等【相关部门《在,编制城市道路和供】水系统规划应当【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!的内容并符合—国家和?本市有?。关技术标准并对【涉及市政消火栓设】置的部?分征询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》的意见 】 第十一条【 , 消火?栓及其?给水管?线的建设设》计应当符《合国家和本市的工程!建设消防技术标【准,   — , 消火栓《。的,质量应当符合国【家标准?或者行业《标准 ! 第十二条》 市政消火栓应】当与市?政道路同步设—计、施工和验收竣工!后市政消火栓的【施工图纸应当报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备】案    】 大型人员》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!工程中配建》的消火栓其建设【。。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!本市有关《规定将相《关设计?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!机构:审核;竣工后建设单!位,应,当向公安机》关消:防机构申请》消防验收 】  :  其他建设工程】中配建的消火栓其建!设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!规定将相关设计【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!。机构备案《;竣工验收》后建设?单位应当报》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备案 【 》 第十?三条 消火栓应】当与城市道路—、单位建筑、居民住!。宅区等建《。设工程同步设计【、同:步建设、同步投入使!用 》    已建—项目未配套》建设消火栓的—建设:单,位或者其他责任【单位:。应当逐步配》。套建设 — 《 第十四条 —。 ,。消火栓专供》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!训,练使用其他单位【和个人不《得擅自使《用 ? 第【十五:条 临时使用市政!消火栓?或者居民《住宅区室《外消:。火栓的应当在自【来水供水企》业、获得《。市政公?用事业?特许:经营权?的企业或自建—设施供?水单位办理》消火:栓临时使用》证明的前提下按【照规定?的时间、地点使用并!指定专人操作不得】损坏、改变消火栓原!状;使?用过程中附》近发生火灾的应当】立,即,。停止:使用:恢复原状 】 第十六条 ! 自:来水供?水企业、获得市政】公用事业特》许经:营权的企业负有市政!消火栓维护保养的职!责    】 单:。位消火栓和居民【住宅区消火栓—由单位?或者物业服》务企业落《实专人进《行维护保养 】 ,    无物业管】。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!消火栓由辖区自来水!供水企业《或获得市《。政公用事业特许【经,营权的企业》负责维?护保养? 】第,十七条 》消火栓?的,维护:保养单位应》当遵守下列规定 !     (一)!配备专职人》员建立健全巡视、】维护和管理》制度; —     (二)】确,保消火栓完好有【效无:部件缺?损和漏水现象—;发现消火栓丢【失,。、损毁?或者接到报修电话】。的应:当在二十四小时之】内进行?维修、更换》或者补装;》    【 (三?)每年定《期试水两次并清除栓!内,污水; — ,。   ? (:四)负责对市政消】火栓进行日常检查做!好市:政消:火,栓的编?号、建?档等工作并向—公安机?关消防?机构提供消》火栓的设置地点、】数量、编号、规格、!分布图等资》料, 【 第十八条 【市政消火栓纳—入城:市数字化、网格化管!理承担?城市:网格化?管理职责《的工作人员在巡查】中发现市政》。消火栓损坏的应【当及时报告并—通知供水企》业或者公安机—关消:。防机构? 第!十九:条 供水管线大】范,围降压停水时—供水企业应当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消!防机:构 !第二:。十条 因工程建设!需要改?装、拆除或者迁移】城市道路消火栓的】应向市城《市管理局申请领取】道路临时《挖掘许可并向辖【区公安?机关消防机构备案】后方可进行》 》 第二十一条】 城市《道路(含各园—区内:的园区道路》)消火栓的建设、维!护保养经费和管【理费用应当列入【本级人?民政府财政预算并】在城市维护》费中列出专项—资金用于消火栓的】建设、维护和管理 !   》。  单位消火—。栓,的建:设,经费和?维护保养经费由单】位承:担,     居!民住:宅区消火栓的建【设,经费和保《修期内的维修—保养经费由》建设单?位承担保修期—满后的维修保养经费!纳入物业专项维【修资金   !  无?物业管?理单:位,的居民住宅》区消火栓的维修【保,养经费纳入城市【维护:费专项资金 ! 《第二:十二条?。 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:保护消火《栓的义务《发现损坏消》火栓的应《。当立即报告公—安机关或者公安【。机关消防机》构    】 ,。禁止:下列:行为    ! (一)埋压、圈】。占、:遮挡消火栓; 【     (】二,)擅自拆除、—停用、损坏》消火栓 【    《损坏消火栓的应当照!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! 【第二十三《条 建设单位【违反本办《法第十二《条第二款、第三【。款规:定未按照规》定将:相关设计文》件报: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审核或者》未,经消防验收的;未按!照规定将相关设计文!。件报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备案或者竣!工后报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备》案的由公《安机关?消防机构按照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!予,以处罚 【 第二十四】条 单位违反本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!埋,压、圈占、遮—。挡消火栓的》或者擅自拆除、【停用、损《坏消火栓的由—公安机?关,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!五千元以《上五万元以》下罚款 》。 第二十!五条 ? 利用市政消火栓盗!用或者转供市—公共用水的由—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或者其授【权的单位责令其限期!改正:造,。成损失的《由责任方依法—赔偿损失可以处以】一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的罚款 ! 《第二十六条 — 故意?破坏、偷盗》市,政,消火栓和《废品收购个》体收:购市政消火》栓及零?部件的?以及违反本办法规】定应当给予治安【。管理处罚的由公安】机关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罚法予以》处罚;构成》犯罪:的,依法:追,究刑:事,责任 ? 第】二十七条 》 本办?法自下发之日起【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