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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】查处违?法建筑若干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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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—。人民政府《令
第】28:2号
【 重庆市查》处违法建筑若干规】。定,已,经2:014年1》0,月16日市人—民政府第65次常务!会,议通过?现予公布《。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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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长 黄奇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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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2014《年10月《24日
第一【条 为推进和规【范违法?建筑查处《工作维?护土地和城乡规划】管理秩序根》据中华?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法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: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!。法规结?合本市?实际:制定本规定》
【 ,第二条 本市—行政区域内查—处违:法建:筑适用本规定
! 《 本规定所称违法】建筑是指未经用【地或者规《划许:。可擅自?修建的?建(构)筑物包括】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!或者取得房屋产权】证件后擅自》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的建(构)【筑物:
— :第三条 违法建筑】的查处工作实行属】地管:理市、区县(自治县!)、乡?镇人民政《府统一领导和—组织:本,行政区域《内违法?建筑的?查处工作
】 , 街《。道办事处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!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!作
】 第四条 城乡规】。划主管部门负—责组:织查处规划城镇建】设,。用地范围内》的违法建筑;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组织查处规【划城镇建设》用地范围《外的违?法建筑实行综合【执法的?。。。由综合执《。法部:门,按照职责权限—。。。对违法建筑进行【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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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房屋、市政、】环保、?交通、水利、林业】、园林?、消防、民政、【民防: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!。相关:法律法?规,的规定?依法开展《违法建筑查处—工作
】 公安、城乡建设!、文化、《工商、质《。。监、食品《药品监管、安监、】农业、移《民、经济信息等【有关部门和土—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!。应当:根据职责配合违法】。建筑:查处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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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区县(!自,治县)人民政—。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!工,。作机制健全案件移送!、信息共享等制【度,加强违法建筑查处的!配合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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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应当:。严格遵守土地—管理、?城乡:规划等?法律法规不得—利用违法建筑获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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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,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有权对违法建】筑进:行举报
【 , :。 负有查处职责的】行政主管部门、乡镇!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!处应当建立和完【善违法建筑举—报制:度向社?会公布电《话、电子邮箱等举报!。方式
》。 ? 负有查处职【责的行政主管部【门、乡?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!事处接到举报后【应当及时《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!
第!八,条 乡镇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建立违?法建筑日常》巡查:机,制及时制止修建违法!建筑:的行为并向负有【查处职责的》。。行政主管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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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村:(居)民委员—会、物业服务企【业应:当及时发现、劝阻】、举:报本:区,域内修建违法建筑的!行为并配《合查处?
鼓!励开发建设》单,位、业主大会、业】主委员?会预防和控制物【业,管理区域内修建违】法建筑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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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 对:正在建设的违法【建,筑负有?。查处职责的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责令【立即停止建》设并由?乡镇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对建】设现场实施监—管对拒不停止建设】的可以?采取以下措施
! ,。 (一—)由负有查处职责】的行政主管》。部门、乡镇人民政府!书,面通知?供水、供电、—供气、物业服务【等企业依《法停止?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服务;
】 : , (二)《由区县(《自治县)《。人,民政府责成》乡镇:人民政?府、街道《办事处?。查封施工现场—或,者强行制止直至消】除在建?违法建筑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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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条, ,区县(自治县)人民!政府应当对本—行政区域内的违【法建筑?进行调查、》核实、登记制定【分期成片整治—计划依?法开展违《法建筑?集中成片整治工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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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 对【已,建成的?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!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依法作《出拆除、《回填、没《收,违法建筑或者—违法收入等处理决】定
》 : 违法建筑在【城乡规?划区、城市发展备用!地和基础设施预留地!内,存在严重侵害公【。共,利益、影响城乡规】划实施、破坏—。城乡景观《、影响?公共安全等情形的应!当依法处以拆除
! 符合城!乡,规划控制要求—和建筑质量要—求、:不影响?公共利益和公—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可!以依法处以》没收违法《收入并可并》处违法建筑工—程造价百分之十【以下的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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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。二条 决定》对违法建筑实施强】制拆除或者回填的按!照以下程《序执行?
》 (一)负【有查处职《责的行政主》管部门?依法对违法事实【进行调查、核实;】
》 (二)—负有查处职》责的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法》作出限期拆除或者回!填决定当事人应当在!规,定期:限内自行拆除或者】回,填;
《 ? (三》)当事人逾期—未,自行:拆除或者回填的【负有:查处职责的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提请区县(自治县】。。)人民政府》作出强制拆除或者】回,填决定;
! (四)区【县(自治县)人民】政府:决定:强制拆除或者回【填的应当予以公告并!送达当事人责令当事!。人限:期自行拆除或者回填!;
》 , ?(五)当事人在【法定期限内未申【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起行政诉》。讼又未拆除或者回】填的由区县(自治县!)人民政府》责成:乡镇人民政府、街】。道,办事:处,依法实施强制拆除】或者回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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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负有查处职责的】行政:主管部门按》。照有关法律规定不】能,申请区县(自—治县)人民》政府强制执行—的,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行政强制【法的规定《依法:申请人民法》。院强: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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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负!有,查处职?责的行政主》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!法,。规对违法《建筑处以没收决【。定的应当《及时将没收的违【法建筑移交所在地区!县(自治《县):。人民:政府由区县(—自治县)人民政府实!施拆除?等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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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。四条 ?违法建筑无法确【。定当事人的负—有查处职责的行【政主:。管部门应当在—违,法建筑现场和—公共媒体发布公告】要求当事人限期依法!。接受处理公告—。时间:不少于10日;公】告期届满仍然—无法确定当事—人的:区县(自治县)人】民政:府,可,以责:成乡镇?人民: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实施!强制拆除或者回【填
!第十五条 对违法建!筑实施?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前!乡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?处应当通《知,当事:人,自行搬出违法建【筑内的?财物:当事人未自》行,搬出:的乡镇人民政—府、街?道办:事处:应当登记《造册、妥善》保管并公告当事【人认领自公告之日】起,。60日内无》人认领的可以视为】当事人?自愿放?。弃有关财物
】 临—时保管费《用、强制拆除或【者回填所需费用由违!法建筑当事人—。自行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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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行政机关】应当依照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民事《诉讼法的规》定送达行政》。执法文书通》。。知当事人到场而【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!收的行政机关可以】将行政执法文书【张贴在?当事人?住,所或者违《法建筑现场由有关】基层组织或者当【事人所在单位的代】表到场见证》或者采用拍照、录】像等方式记录送达】过,程即视为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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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违法建】筑不受法律保护不】得办:理土地房屋产—权类登记手》续
》 负》有查处职《责的行政主管部【门认:定合法?房地:产附有违法》。建筑的应当及时书面!告知土地房屋权属】登记机?构土地房屋权—。。属登记机构应当及】。时对该?房地产转让和抵【押,登记:。进行限制
】 : 负有查处职责】的行政主管》部门:认定其违法情形【消除的应当及时书】面,告知土地房屋权【属登记机构解除【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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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十八?条 单位或》者,个人以违法建筑作】为经:营场所?申请办理相关—证照、登记、许可】或者备案等手续【的公安、文》化、:工,商、质监、食品药】品监管、安监等有】关部门不得办理【;已经办《理的应当《依法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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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条 供—水,、供电、供气等企业!办理供水、供—。电、供气等》服务手续时应—当查验规划许可证件!或者:。房屋产权证明对未取!得规划许《可证件或者房—屋产权证明的不【得提供相《应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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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!建筑(市政)设计单!位不得对未取得建设!工程设计《。方案审查《意见的?建设:项,目出具施工图施工单!。位不得?承建:未取得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的建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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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 房屋》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将物业《服务企业劝阻和【举报违法建筑—的有关情况纳—入企业资质核定【管理作为物》业服务企业申请【核定资质等》级的业绩材料之【一房屋行业》。协会应?当将:物业:服务企业劝》阻和举报违法—建筑的?。有关情况纳入—企业信用档案—记录作为物》业服务企《业在行业评优的业绩!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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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二条》。 当事人应当配【合,行政机关的》违法建筑查处工【作,不得: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!行职务
【 , : 阻:碍执法人员依—法执行职务》违反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法规定的《由公安机关依—法给予处罚;涉嫌】犯罪的移送司—法,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【 , 第二十《三条 当事人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负有查!处职责的行》。。政主管部门、乡镇】。。人,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新!闻媒体?上公:开并向有关单位【、行业组织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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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)《不配合?违,法建筑?。查处工作的;
! (二【)在规定期限内无正!当理:由不履行行政—处理决定的;
】 《。 (三)阻碍对违!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!的,
】第二:十四条 行政机【关不依法履行查处违!法建筑相关职责【的由:上,级机:关或者监察》机,关责令改正;情【节严重的《予以:通报批评并对有关】。负责人和直接—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《;涉:嫌犯罪的移送司【法机关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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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:。五条 供水、—供电、?供,气等企业违反—本规定?。第九条?。、第十九条规定对违!法建筑提供服—务的:由负有?查处职责的行政【主管:部门:责令停止服务;拒不!停止服务的由负有】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!部,门处1?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罚《款并提请监察—机关:或者其上级单—位对有关负责—人和直接责任人【员,给予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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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,十六条 建筑—(市政)设计—单位违反本》规定第二十条规【。定的由负有查处职】责的行政主管部【门处1万元以上【。3,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!单位违?反本规?定第二十《条规定的由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实《施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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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物业《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!第八条?第二:款规定的由房屋【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!。行业协会视情节【轻重:给,予通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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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十八条 违【。法建筑当事人—以拒绝入《户等方式阻碍执法】人员进行现场检查、!勘,验等执?法活:动的由负有》查处职责的》行政:主管部门给予以下规!定的:罚款
】 (一)违—法建筑用于非—经营活?动的处1000【元以下?的罚款;
【 (二【)违法?建筑用?。。于经营活动的处1】。万元以上《3万元以下的罚款】
】第二十?。九条: 本规定自公—布之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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