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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重庆市《查处违法建筑若干】规定:。
重庆市人民!政府:令
第】282?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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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】查处违法建》筑,若干规定已》经2014》年10?月16日市人民【。政府第65次常【务会议通过现—。予,公,。布,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
市 长 黄!奇帆
20—14年10月2【4日:。
第一条 为推】进和规范违法—建筑查处工作维护】土地和城乡规划【管理:秩序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和有关法律】法规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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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!市行政区域内查处】违法建筑适用—本规定
【 本》规定所称违法—建筑是指未经用【地或:者规划许《可擅自?修建的建(构)筑物!包括经竣《工规:划核实确认或者取】。得房屋产《。权证件后擅自—。。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!(构)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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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违法:建筑的查处工作【实行属地管理市、区!县(自?治县)、乡镇—人,民政:府统一?领导:。和组: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!建筑:。的,查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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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】道办事处《负责:本行政区域内违法】建筑查?。处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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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: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负责组织查处规】划城镇建设用地【范围内的违法建【筑;土地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!划城镇建《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!建筑实?行综合执法的由综合!执法部门按照职责】权限对违法建筑进行!查处
【 : 房屋、市政、【。。环保、交通、水【利、林业、园林、】消防、民《政、民防等有关部】门应当按照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!依法开展违》法建:筑查处工《作
— ?公安、城《乡建:。设、:。文化、工商、质【监、食?品药品监《管、安监、农—业、移民《。、经济?信息等有《关部:门和土地房屋权【属,登记机构应当根【据职责配合违法建】筑查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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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区县!(自治县)人民政府!应当建立联合执法】工作机制健全案【。件移:送、信息共享等制】度,加强违法建》筑查处的配合—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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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六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应》当严格遵守土地管理!。、城乡规划等法律法!规不得?利用违法《建筑获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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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!法建筑进行》举报
】 负有查处职【责的行政主管部门】、乡镇人《民政府和街道—办事处应当》建立:和完:善违:。法建筑?举报:制度向社会公—。布电话、电》子邮箱等《举报方式
】 《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!主管部?门、乡镇人民政【府和街道办事处【接到:举,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!为举报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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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条 乡镇人民【政府、?街,道办事?处应当建立违法【建筑日常巡》查机制及《时,制止修?建,违法建筑的行为并向!负有查处职责的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】
: 村【(居)民委员会、】物业:服务企业应当—及时发?现、劝阻、举报本】区域内修建违法【。建筑的行为并配【合查处?
》 鼓励》开发建设单位、【业,主大会、《业主委员会预—防和控制《物业管理区域内修建!违法建筑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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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对正!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负!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,责令立即停止—建设并?。由乡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《事处:对建设现场》实施监管对》拒不停止建设的可以!采取以下《措施
! (:一)由?负有:。查处职责的行政【主管部门、乡—镇人民政府书面【通知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气:、物业服务等企【业依法?停止供水、供电【、供气服务;—
— (二)由区县(!自治:县)人民《政府责成乡镇人【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查封施工现场或】者强:行制:止直:至消:除在建?违法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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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区县!(自治县)人民政府!应当:。对本:行政: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进!行调查、核实、【登,记制定分期》成,片整治计《划依法开展违法【建筑:集,中,成片:整治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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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?。 对已建《成的违法建筑负有查!。处职责的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依—法作出拆除、—。。。回填、没收违—法建筑或者违法【收入等处理决—定
】 违法建筑》在,城乡规划《。区、城市发展备【用地和基础设施预留!地内存在《严重侵害《。。。公共利益、》影响城乡规划实【。。施、破坏城乡景观】、影响公共安全等情!形的应当依法处【以拆除
— 符合城乡!规划控制《要求:。和建筑质《量,要求、?。不,影响公共《利,益和公共安全的【违法建筑可以依法处!以没收违法收—入并可?并处违法建筑—工,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!的罚:款
】 第十二《条 决定对》。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!除或者回填的按照以!下程序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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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负有】查处职责的行—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!法事:。实进行调查、核实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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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负《有查:。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!或者回填《决定当事人应当在】规定期?限内自行拆除或者回!填;
】 :(,三)当事人逾期未自!行拆除或《者回填的《负有查处职责的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提】请区县(自治县【)人民政府作出强】制,拆除或?者回填?决定;?。
【 (四)区县(【自治县)《人民政府《决,定强:。制拆除或者回填的】应当予以公告并送】达当事人责令当事人!限期自行拆除或者】回填;?。
(!五)当?事人在法《定期限内未申—请行:政,。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诉讼又未》拆除或者回》填的由区《县,。(自治?县)人?。。民政府?。责成乡镇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依法实!施,强,制拆除或者回填
! ? , 负有查处职【责的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有关《法律:规定不能申请区县(!自治县)人》。民政府强制执行的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?政强制?法的规定《。依法:申请人?民法院?强制:执行:
第!十三条?。 负有查处职责的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有关法律法【规对违法建筑处以】没收决定的》应当及时将没收的】违法建筑《。移交所在地区县【(,自治县)《人民:。政府由区《县(:自治:县):人民政府实》施拆除等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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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四条 违法建【筑无法确定》当事人?的负有查处职责【的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在违—法建筑现场和公共媒!体发布公告要求当事!。。。人限期依法接受处】理,公告时间不少—于10日《;公告期《届满仍然无法—确定当事人的—区县(自治县)【人,民政:府可以责成乡镇人民!政府:、街道办事处实施强!制拆除或者回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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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条 对违法建—筑实施强制拆除或者!回填:前乡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《处应当通知当—。事人自?行搬:出,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!事人未自《行搬出的乡镇人民】政,府、街道《办事:。处应当登记》。造册、妥善保—管并公告当事人认】。领自公?告之日起《60日内无》人认领?的可以视为当事【人自愿放弃有关【财物:
? 临时保】管费用、《强制拆除或》。者回:。填所需费用由违法】建筑:当事人?自行承担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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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十六条 》行政机关应当—依照:中华:。人民共和《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!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通!知当事?。人到场而《。拒不到场或者—拒绝签收的行—政机关可以将行政】执法文?书,张贴在当事人住所或!者违:。法建筑现场由有关】基层:组织或者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代!表到场见证或者【采用拍照、录像等方!式记录?送达过程《即视为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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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七条 违法建—筑不受法律保护不】得办理土地房屋产】权类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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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负有【查处:职责:的行政?主管部门认》定合法?房,地产附有违法建筑的!应当及时书面—告知土地《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土!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!应当:及时对该房》地产:转,让和抵?押登:记进:行限制?
》 , , 负有查处》职责:的,行政主?管部门?认定其?违法情形消除的【应当及时书面告知】。。土,地,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解!除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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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条 单位或【者,个人以违法建筑作】为经营场所申请办】理相:关证照、登记、许可!或者备案《等手续的公安、文】化、工商、质监、食!品,药品监管、安监等】有关部门不》得办理;已》经办理的应》当依法撤销》
】第十九条 》供水、供电、—供,气等企业办理供【水,、供电、《。供气等服务手续时】应当查验规》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!产权证明对未—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!者房屋产权证明的】不,得提供?相应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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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条《。 建筑(市》政)设计单位—不得对未取得建设】工程:设,计方案审《查,意见:的建设项《目出具施工图施工】单位:不得:承建未取得》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的建设》项目
】。 第二《十一条? ,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将:物业服?务企业?劝阻和举《报违法建筑的有关情!况纳入企业资质核】定管理作为物业服】务企业申请》核,定资质等级的业【绩,材料之一《房屋行?业协会应当将物业】服务企业劝阻和【举报违法建筑的有关!情况纳入企》业信用档案记—录作:为物业服务企业在】行业评?优的业绩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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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二条 当《事人应当配合—行政机关《的违法建筑查处【工作不得《阻碍执?法人员?依,法执行职务
! 阻》碍执法人《员依法执行》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!和国治安管理—处罚法规《定的由?公安机?关依法给予处罚;涉!嫌犯罪的移送—司法机关《依,。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第】二十三条 当事人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负有查处《职责的行政主管【。部门、?乡镇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》处可以在新闻—媒体上公开并向有关!。单位:、行业?。。组织通报
】 《(一)不配合违法建!筑查处工《作的;
】 ?(二:。)在规定期限内无正!当理:由不履行行政处理决!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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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(:三)阻?碍对违法建筑实施】行政强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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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四条 行》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查!处违法建筑》相,关职责的由上—级机关或者监察机】关责令改正;情节严!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!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!责任人员依》法,给予行政处分;涉嫌!犯罪:的移送司法机关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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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五条 供水》。、供电、《供气等企业违—反本规定第九条、】第十九条规》定对违法建》。筑提供服务的由负】有查:处职责的《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停—止服务;拒不停【止服务的《由负有查处职—责,的行政主《管部门处1万元以】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款并提请监察机关】或者其上级单位【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!责任人员《给予: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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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二十:六,条 建筑(市政【)设计单位违反本】规定:第二十?条规定的由负有【查处职责《。。的行政主管部门处】1万元以上3—万元以下的》罚款施工单位—违反本?规定第二十条规定】的由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依,法实施?处罚
! ,第二十?七条 物业服务【。。企业违?反本规定第八条【第,二款规定的》。由房屋行政主管【部门和房屋行—业,。协会视情节》轻重给予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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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八条《 违法建筑当事人】以拒绝入户等方【式阻碍执《法人员进行现场检】查、勘验等执法活】动的由负有查处职责!的行:政主管部门给予以】下规定的罚款—
【 (一)违》法建:筑用于非经营—。活,动的处?1,000元以下的【罚款;
! (二)违法【建筑:。用于经营活动的处1!万元: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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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! 本规?定自公布之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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