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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重庆市】查处违法《建筑若干规定—。 《重,庆市人?民政府令《 《 第282号 】     重庆【市查处违法》建筑若?干规定已经20【14年?10月16日市人】民政:府第65次常务会议!通过现?予公布自公》布,之日起施行 市 !长 :黄奇帆 》2014年1—0月:24日 第一条】 为推进和规范违】法建筑?查处工作维护土地】和城乡规划管理秩】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《法和有?关法律法规结—合,。本市实际制定—本,规定 ! ,。第,二条: 本市?行政区域内查—处违法建筑适—用本:规定 《     本规定!所称违法建》筑是指未《。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!擅自:修,建的建?(构:)筑物?包括经竣《工,规划核实确》。认或者取得房屋产】权证件后擅》自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的:建(构)筑物 ! : , 第三条 违法建!筑的查处工作实【行属地管《理,市、区县(自治【县):、乡镇人《民政府统《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!区,域内:。违法建?筑的查处工作 !   ?  街道办》事处负?责本行政区》域,内违法建筑》查处的相关工作【 【 第:四条 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负责【组织查处规》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!内的:违法建筑;土—地行政主《管部门?负责组织查处—。规划城?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!违法建筑实行综合】执法的由综合执法部!门按照职责权限对】违,法建筑进行查处 !     —房屋、市政、环保、!交通:、,水利:。、,林,业、园林《。、消防、《民政、民防等有【关部门应当按照相】关法律法规的规【定依法?开,展违法建《筑查处工作 】    《 ,公安:、,城乡建设、文化【、工商、《质监、食品药品监】管、安监、》。。。农业、移民》、经济信息》等有关部《门和土?地房:屋权属登记机构应】当根据职责配合违】法建筑查处》。工作 ? 【第五条 《区县(自治县)人】民政府应当建立【联合执法工作—机制健全案件移送、!信息共享等》制度加强违法建筑】查处:的配合协调 ! 第六条【 任何?单,位和个人《。应当严格遵守—土地管理《、,城乡规划等法律【法规不?得利用违法建—筑获利 !。 , 第七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有《。权对违法《建筑进行举报—     】负有查处职》责的行政主管—部门、?乡镇人民《政府和街道办—事处应当建立和【完善违法《建筑举报《制,度向社会公》布电:话、电子邮箱等【举报方式 【 ,  : , 负有查《。处职:责的行政主》管部门、《乡镇人民政府—和街道办事处接【到举报后应当及【时处理并为举报【人保密 】 ?第八条 乡镇—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,处应当建立违法建筑!。日常:巡查机制《及时制?。。止修建违法建—筑的行为并向负有】查处:职责:。。的行:政,主管部门报告 ! ,    村(居)民!委员会、物业服务】企业应当及时发【现、劝阻、举报本区!域内修建违法建筑的!行,。为并配?合查处   !  鼓励开发建设单!位、业主大会—、业主委员会预【防和控制物业管理】区域内?修建违法建筑的【行为 》 第九条 !对正在建设的—违,法建筑负有》查处职?责的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,责令立即停止建设】并,。由乡镇?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事》处对建设《现场实施监管—对拒不停止建设的】可以采取以下—措施 《     (一】),由负: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!管部门、乡镇人民】政,。府书面通《。知供水、《供电、供气、物业服!。务等企业依法停止】供水、供《电、供气《服,务; —    (二)由区!县(自治《县)人民政府责成】乡,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》查,封施工现场或者强】行,制止直至消除在【建违法建筑 ! ? 第十条《 区县(自治县)人!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!区,域内的违法建筑进行!调查、核实、登记制!定分期成《片整治计划依—法开展违法建—筑集:中成片?整治:工作 ? , 第【十一条 对已建成】的,违,法建筑负有查处职】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依法作《出拆除、回填、没】收违法建筑或者【违法收入《等处理决定 】  : ,  违法建》筑,在,城乡规划区、城【市发展?备,用,地和基础设》施预留地《。内存在严重侵害公共!利益、影响城乡规划!实施、破《坏城乡景观、影响公!共安全等《情形的应当依法处以!拆除 —。    符合—城乡规划控制要求】和建筑质《量要求、不影响公】共利:益和公共安全—。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!处以没收违法收入并!可并处违法建筑工】程造价百分之—十以:下的罚款 》 : 第十【二条 决定对违法】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或!者回填的按》照以下程序》执行 》。。  :   (一)—负有:查处职责的行政主】管部:门依:法对违法《事实进行调查、核实!。;    】。 (二?)负:有查处职《责的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法作出限期【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当!事人应当《在规定期限内自【行拆除或《者,回填:;     !(,三)当事人》逾期未自行拆—除,或者回填的负—。有查处职责的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应当提请区县(自治!县)人民政》府作出强制拆—除或者回填决定【; 》   ? (四)《区县(自治县)【人民政府《。决定强制拆除或【者回填的应当予【以公:告,。并送:。达当:事人责令当事—。人限期自行拆除或】者回填; —     (五)!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!未申请行政复—议,或者提?起行政诉讼》。又未拆除或者回填】的由区县(自治县)!人,民政府责《成乡镇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?处依法实施强—制拆除或者回填 】     负有!查,处职责的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!法律规定不能申请区!县(自治县)人民政!府,强制执行《的应: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?强制法的规》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 》 第】十三:条 负?有查:处职责?的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有关—。法律法规《对违法建筑处以没收!决定的应当及时将】没收的违法建筑【移交所在地区—。县(自治县)—人民政?府由:区县(自治县)【人民政?府实施拆《。。。除,等处理 ! 第十四条— 违法建筑无法确】定当事人《的负有查《处职: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,在违:。法建筑现场和公共媒!。体发布公告要求【当事人限期依法接受!。处,理公告时间不少于】10日;公告期【届满仍然无法—。确,定当:。事人的区县(自治】县)人民政府可以】责成乡镇人民—政府、街道办—事,处实施强《制拆除或者》回填 】 :第十:五条 ?对违法建筑实施【强制拆除或者回【填前:乡镇人民政府—、街:。道办事处应当通知】当事人自行》搬出违法《。建筑内的财物当【事人:未自行搬出》的乡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?办事:处,应当登?记造册、《。妥善保管并公告【当事人?认领自公告之日【起60日内》无人认领的》可以视为当》事人自?愿放弃有关财物 】    — 临时保管费用【、强:制拆除或者回—填所需费用由违【法建筑?当事:人自行?承担 ! 第:十六条 行》政机关应当》依照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民事诉讼法的】规定送达行政执法文!书,通知当事人到—场,而拒不到场或者拒】绝签收的行政机关】可以:将行政?执法文书《张贴在当事人住【所或:者违法建筑》现场由?。有关基层组织—。或者当事人所在【单位的代表到场【见证或者采用拍照、!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!过程即视为送达【 】。第十七条《 ,违法建筑不》。受法律?保护不得办理土地房!屋产权类登记手续】     】负有查处职责的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认定合法房地产【附有违法《建筑的应当及时书面!告知土?地房屋权《。属登记机《构土地?房屋权属登记机【构应当及时对该房地!产转让和抵》押登记进行限制 】     负】有查:处职:责的:行政主管部门认定】其违法情形消除的】应当及?时书面告知土—。地,房,屋,权属登记机构解除限!制 ? 第十】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!以违法建《筑作为经营场—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!、登记、《许可或者《备案等手续的公安】、文:化、:。工商、?质监、?食品药品监管、安】监等有关部》门不得?。办,理;已经办理的应当!依法撤?销 — 第十九条【 ,供水、供电、—。供气等企业办理供水!、供电、《供气等服务》手续时应《当查验规划》许可:证件或者房屋产【权证明?。对,未取得规划》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!权,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!。服务 ? 第二!。十条 建筑(市政)!设,计单位不《得对未取得》建设工程《设,计方案审查意见【的,。建设:项目出具施工—图施工单位不—得,承建未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的【建设项目 》 第二!。十一条 房屋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当将物业服—务企业劝阻和举报违!法建:筑的有关情况纳入企!业资:质核定管理作为【。物业服务《企业申请核定资质】等,级的业绩材料之一】房屋行业协会应当将!物业服务企业—劝阻和举报违法【建,筑的有关《情况纳入企》业信用?。档案记录《作为物业服务企【业在行业《评优:的业绩材料》 【 第二?。十二条 当事人【应,当配合行政》机关的违法建筑查处!。工作不得阻》碍执法人员》依法执?行职务   !  阻碍执法人员】依法执行职》务违:反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治:安管:理处罚法规定的由】公安机?关依法给予处罚【。;涉嫌犯《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:。依法追究刑事—。责任 《 第【二十:三条 当事人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负有: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!部门、乡镇人—民政府?、街:道办事?处可:以在新闻媒体上公】开并向有《关,单位、?行,业组织通报 —。 , :   ? (一)《不,配合违法《建,。筑查处?工作的; —。     (二)!在规定期限》内无正?。当,理由不履行行政处】。理决:定,的;: ?。     (三【)阻碍对违法建筑实!施行政强制的 ! 》第二十四条》 行政?机关不依法履行查处!。违法建筑《相关职责的由—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!关责令改《正;情节严重的【。予以:通,报批:评并对有关》负责:人和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:涉嫌犯?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】第二:十五:条 供?水、供电、供气等企!业违反本《规定第九条、第【十九条规定对违【法建:筑提供服务》的由负有《查处:职责的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服—务;拒不停止服【务的由负《有查处职责的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处:1万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的罚款】并提:。请监察机关或—者其上级单位对有关!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!员给予处理》。 【 ,第二十六条》 建筑(市政—),设计单位违反—本规定第二十条【。规定的由负有—查处职责的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处,1,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罚款》施工单位《违反本规定第二【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依法实施处罚 ! 》 第:二十:七条 物业服—。务企:。业违反本规》定第:八条第二款规—定的由房《屋行政主管部门和房!屋行业协会视情节轻!重给予通报 【。。。 第二】。十,八条 违法建筑当事!人以拒绝入户—等方式阻碍执法【人员进行现场检查、!勘验等执法活动的由!负,有查处?职,责的行政主管部【门给予以下规—定的罚款 】    (一)违法!建筑用于非》经营活动的处—1000元》以下的罚款》;    】 (二)违法建筑】用于经营活》动的处1万元以上】3万元以下的—罚,款 】。 第:二十九条 本—规定:自公布之《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