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重庆市查处违法!建筑若?干规定
《。
重庆市人民】政府令
》
第282号!
? 重庆市—查处违?法建筑若《干规定已经2—0,。14:年10月16—日,市人民政《府第65次常务【。会,议通过?现予公布自公—布,之日起施行》。
市 长》 ,黄奇帆?
2014年10!月2:4日:
第一条 为【推进:和规: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!维护土地和城乡规】划管理秩序根据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和有关法—律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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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本市【行政区域内》查处违法《建,筑适用本规定
! 本规定所!称,违法:建筑是指未经—用地或者规划许【可擅:自修建的建》(构)筑物包括经】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!者取得房屋产权【证件后擅自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的建(【。构):筑物
】 第三条 违法建!筑的查处工作实行】属地管?理市、区县(自治】县)、?乡镇人民《政府统一领导和组】织本:行政区域内》违法建筑的查处【工作
【 ?街,道办事处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违法建】筑查处的相》关工作
! 第四条 城乡】规划:主管:部门负责组织—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!地范围内的违—法建:筑;土地行》政,主,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!。规划城镇建设—用地范围外的违法】建筑实行综合执法】的由综合执》法部门按照》职责权?限对违法建筑进行查!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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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房屋、市政、【环保、交通》、,水利、林业、园林、!消防、民政、民【防等有关部门应当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!规定依法开展违法】建筑查?。。处,。工作
! 公安、城乡建【设、文化、工商、质!监、:食品药品监管、安监!、,。农业:、,移民:、经济信息等有关部!门,和土地房屋权属登】记机构应当根据职】责配合违法建筑查处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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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区县?(自治县)人民政】府应当?建立联?。合执法工作机制【健,全案件移送、—信,息共享等制度加【强违:法建筑查处的配【合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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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应当】严格遵守土地—管理、城乡规划等法!。律法规不得利—用违:法建筑?获利
】 , 第七条《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有,权对违法建筑进行】举报
!。。 ,负有查处职责的【行政主管部门—、乡:镇人民政府和街道】办事处应当建立【和完善违法建筑举】。报制度向社会公【布电话、电》子邮箱等举报方【式
? 负有】查处职责《的行政?。主,管部:门,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!道办事处接到举报后!。应当及?。。时处:理并为举报人保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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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八条 乡镇人民政】府、:街道办事处应当【建,立违法建筑日—。常巡查机《制及时制止修—。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并!。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!政主管部门报告
! 村【(居)民委员—会、物业《服务:企业应当及时发现、!劝,阻、:。举报本区域》内修建违法建筑【。的,。行为并?配合查处
— , 》鼓励开发建设单位】、业主?大会、业主委—员会预防和控制【物业管理区域内【修建违法建》筑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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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 对正在建】设的违?法建筑负有查—处职责的行》政,主管:部门应当责令立即】停止建设并由乡镇人!民,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对?建设现场实施—监管对拒不停止建设!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!
? : (一)由负有!查处:职责的行政》主管部门、乡镇【。人民政府书》面通知供水、—供电、供气、物业】服务等企《业依法停止》供,水、供电、供气【服务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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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,由区县(自治县)】人民政府责》。成乡镇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查—封施工现场》或者强?行制止直至》消,除,在建违法建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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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: 区县(自》治县)人民》政府应当对本行政】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进!行调查、《核实、登记制定分】期成片整《治计划依法开展违法!建筑集中成片整治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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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 对已建成的【。违法建筑负有—查,处,职责的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应当依—法作:出拆除、回填、没】收违法?建筑或者违法收入】等处理决定》
— 违?法建筑在城乡规划区!。、城市发展》备用地和基础设施预!留地内存在严重【侵害公共利益、影】响城乡规划》实施、破坏城乡景】观、影响公共安全等!情形:的应当依法处以【拆除
】 符?合城乡规划》控,制要求和建筑质量要!。求、不影响公共【利,益和公共安全的违】法建筑可《以依法处以没—收违法收《入并可并处违法建筑!工程造价《百分之十以下的【罚,。款
【 :。第十二?条 决定对违法建】筑实施强《制拆除或者》回填的按照以下程序!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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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负》有查处职责的行【政主:管部:门依法对违法事【实进行调查、核实】;
《 (二【)负有查处职—。责,的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作出?限,期拆除或《者回填决定当事【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!自行:拆除或者回填—;
》 《(三)当事人逾期未!自行拆除或者回【填的负有查》处,职责的行政主管【部,门应当?。提请区县(自治县)!。人,民政府作出》强制拆?除或:者回填?决定;
》 : (四)区县!(自治县)》人民政府决》定强制拆除或—。。者回填的应当予以】公告并送达当事人】责令当事人限期自】行拆除或者回填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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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。)当事人在》法定期?限内未?申请行政复议或【者,提起行政诉》。讼又未拆除或者【。。回填的由区县—。(自治县)人—民政府责成乡镇【。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依法?。实施强制拆除或者】回,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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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负有?。。查处职责的行政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】法律规定不能申【请区县(自治—县)人?民政府强制执行的】应当:按照中华《。人民共和《国行政强制法的【规定依法申请人【民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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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?条 负有查处职责】的,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有关法律法规对违】法建筑处《。以没收?。决定的应当及时将】没收的违法》建筑移交所在地区】。县(自治县)人民】政府由区县(自【治县)人民政府实】施拆除等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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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【违法建?筑无法确定当—事人的?。负有查处职责的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在违法—建筑现场和公—共媒体?发布公?告要:求当事人限》期依法接受处理公】告,时间不少于10日】;公告期《届满仍然《无法确定《当事:人的区县(自—治县)人民政府【可以责成乡》镇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实施强【制拆除或者回填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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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?条 对违法》建筑实施强制拆【除或者回《。填前乡镇人民政【。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通知当事人自行【搬出违法《建筑内的财物—当事人未《自行搬出的乡镇【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登记造册、妥—善保管并公告—当事人认领自公告之!日起60日内无人认!领的可以视为当事】人自愿放弃有关财物!
? ? 临时保》。管,费用、强制》拆,除或者回填所—需费用?由违法建筑当事人自!行,承担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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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行》政机关应当依照【中华人民《。共,和国民事诉讼法的】规定送达行政—。执法文书通知当【事人到场而拒不到】场或者拒绝签收的】行政机?关可以将行》。。政执法文书张贴在】。当事人?住所或者违法—建筑现场由有关基层!组织:或,者当事人《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!见证:或者采用拍照、录像!等方式?记录送达《过程即视《为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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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七,条,。 违法建筑不受法律!保护不得办》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!记手续
【 , 负有查—处职:责的行政主管部【门认:定合:法,房地产附有》违法建筑的》应当:及,。时书面告知土地房】屋权属登《记机构?土地房屋权》属登记机《构应当?及时对该《房地产转让和抵押】登记:进行限制《
: —负有:查处职责的行—政,主管:部门认?定其违法情形消除的!应,当及:时,书面告知土》地房屋权《属登记?机构解除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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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八条 单【。位或者?个人以违法建筑【作,为经:营场所申请》办理相?关证:照、登记、许可或】者备案等手续—的公安、文化—、工商、质监—。。、食品药《品监管、安监等【有关部门《不得办理;已—经办理的应》当依法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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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,条 供水、供—电,、供气等企业办理】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】等服:务手续时应当查验规!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!产权证明对未—。取,得规划许可证件【或者房屋产权证明】的不得提供相应服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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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条 建筑【(市:政)设计单位不得】对未取得《建设工程设计方【案审:查意见的《建设:。。项目出具施工图【施工单位不得承建】未取得?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的建设》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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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第二十?一条 房屋行—。政主:管部门应当将物业】。服务企业劝》阻和举报违》法建筑?的有:关情况纳入企—。业资质?核定:管理作为物业服务】企业申?请,核定资质《等级的?业绩材?料之一房屋行业【协会应当将物—业服务企业劝阻和】举报:违法:。建筑:的有:关情况纳入企—。业信用档案记录【作为物业服务—企业在行业》。评优的业绩材料
!。 :
第二—十二条 当事—人应当配合行政【机关的违法建筑【查处工作不得阻碍执!法人员依法执行职】务
【 阻碍《执法人员依法执【行职务违反》中,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!理,处罚法规《定的由公安机—关依法给予处罚;】涉嫌犯罪的移送【司法机?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】 第二十三条 】。当事人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负有查【处职责?的行政主管部门、】乡镇:人民政府、》。街道办事《处可以?在新:闻媒体上公开并【向,有关单位、》行业组织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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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不配—合违法建筑查处【工作的;
】。 (二)【在规定期《限内无正当》理,由不履?行行政处理》决定的;
—。 (【三)阻碍对违法【建筑实施行政—强制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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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条 行政机关不!。依法履?。行查处违法》建筑:相关职责《的由:上,级机关或者监察机】关,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!的予以通报批评并】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!责任:。人员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涉嫌犯!罪的移送司法机【。关依法追究》刑,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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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五条 ?供水、供电》、供气等企》业违:反本规定第九—条、第十九条规【定对违法建筑提供服!务的由负有》查处职责的行政【。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服务;拒不—停止:服务的由负有查【处职:责的行政主管部【门处1?万元:以上3万《元以下?的罚:款并提请监》察机关或者其上级】。单位对有《关负责人和直接【。责任人?员给予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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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六条 建筑(市政】)设计单《位违反本《规定第二十条—。规定的由负有—查,处职责的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处1万元以上3万!元以下的罚》款施:工单位违反本规【定,第二十条规定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法实施处【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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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!物业服务企业违【反本规?定第八条第二款【规定:的由房屋行政主【管部门和房屋行业】协会视情节轻重【给予通报《
【 第二十八条 违法!建筑当事人以—拒绝入户等》。方式阻?碍,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!查,、勘验等执法活动】的,由负:有,查,处职责的行政—主管部门给予以下规!定的罚款《
— :。(一)违法建筑用于!非经营活动的处1】000元以下的罚款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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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《违法建筑用》于经营活动》。的处: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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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九条》 本规定自公布之】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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