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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【庆市查?处违法建筑若干【规,。定 》。重庆市人民政府令】 :。 : 第2《82号   【  重庆市查处【违,。法建筑?。若干规定《已经:2014年1—0月16日市人民政!府第65《次常:务会议通过》现予公布《自公布之《日,起施行 市 长】 黄奇帆 —2014年10月2!4日 第一条 】为推进和规》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!维护土地《和,城乡规划管理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土地管理法【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!法律法规《结合:本市实?。际制定本《规定 】 :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域内查处违法建筑】适用本规定 !    《本规定?所称违法建筑是【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!许可擅自《修建的建(》构)筑物包》。括经竣工规划核实】。确认或者取得—房,屋产权证《件后擅自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的建(【构):。筑物 ? 《 第三条 违】法建筑的查处工【作实行属地管理【市、区县(》。。。自治:县)、乡《。镇人民?政府统一领》导和组织本行政【。区域内违法建筑的】查,处工作 》     —街道:办,事处负?责本行政区域—内违法建筑查处【的相关工作 【。 ? : 第四条 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负:责,组织查处规划城镇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】违法建筑《。;土:地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组织查处规】划城镇建设用地【范围外的违法建筑】实行综合《执法:。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!照职责权《限对违法《建筑进行查处 !。     》房屋、市政、环【保、:交通、水利》、林业、园林、消】防、:民,政,、民防等有关部门应!。当按照相《关法律法规的—规定依法开展违【法建:筑查处工作 】  :   公安、城乡】建设、文化》、工商、质监、【食品:。药品监管、安—监、农业《、移民、经济—信息等有关部门和土!地房屋?权属登记机构应【。当根据职责》配合违法建筑查处】工作: — 第五《条 :区县:(自治县)人民【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!法工作机制健—。全案件移送》、信息?共享等制度加强违】法建:筑查处的配合—协调 《 , , : 第六《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。人应当严格遵守土地!管理、城乡规—划等法律法规—不得利用违法建筑获!利 】 第:七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有权—对违法建《筑进行举报》。   — , 负有查处职责【的行政主管部门、】乡镇:人民政府和》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!。和完善?违法:建筑举报制》度,向社会公布电话、电!子邮:箱等举报《方式   】  :负有查处职责的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、乡镇人》民政府和街道办【事处接到举报后【应当及?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!密 【 :第八条? 乡镇人《民政府?。、街道办事》。处应:当建:立,违法建筑日常巡查】机制及时制》止修建违法建筑的】行为并向负有—查处:职责的?行政主管《部门报告 】   ? 村(居)》民委员会、物业【服务企业应当及【时发现、《劝阻、举《报本区?域内修建违法建筑】的行:。为并配合《查处   】  鼓?励开发?建设单位、业主大会!、业主委员》会预:防和控制物》业管理区域内—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! ,。。 —。 第:九条 对正在建设的!违法建筑负有—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责》令,立即:停止:建设并由乡镇人民政!。府、街道《办事处对建设现场实!施监管对拒》不停止建设的可以采!取以下措施 !    (一)由负!有查:处职:。责的行政主管部【门、乡?镇人民政府书面【通知供水、》供电、供气、—物业服?务等企?业依法停止供水【、供电、供气服【务; 》     (—二)由?区县(自《治,县)人民政府—责,成乡镇人《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查封施工现场】或者强行制止直【至消除在建违法建】筑 : 》 第十《条 区?县(自治县》)人民政府》应当对本行政区【域内的违法建—筑进行调查、—。核实、登记制定分期!成片整治计划依【。法开展违法建筑集】中成片整治工—作 《 《。 第十一条》 对:已建成的《违法建筑《负有查处职责的【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—依法作出拆除、回填!、没收违法建筑或】者违法收入等处理】决定  【   违法》建筑:在城乡?规划区、城》市,发展备用《地和基础设施预留】地内存?在,。严重侵害公共利益】、影响城乡规—。。划实施、破》坏城乡景观、影【响公共安全等—情形的?应当:。依法处以拆除—。   —  符?合城乡规划》控制要?求和建筑质量要【求、不影响公共【利,益和公共安全的【违法建筑可》以依法处以没—收违法收入并可并处!违法建筑工程造价百!分,之十以下的罚款【 》 : 第十二条 决定】对违法?建筑实施强制拆【除,或者回?。填的按照以下程【序执行 》   《  (一《)负:有查处职责》。的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法对违法—事实进行调查、核】。实; 《     —。。(二)负有查处职】责的行政主管—部,门依:法作出限《期拆除或者》回填:决定当事人应当【在,规定期限内自行拆】除或者回填; 【 ,  ?   (《三)当事人逾期未自!行拆:除或者回填》的负有查处职责【的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提请》区县(自治县)人民!政府作出强制拆除或!者回填?决定; 》    》 (四)区县—(自治县)人民政】。。府决定强制拆除或】者回填的应当—予,以公告并送》达当:。事人责令当事—人限期自行拆—除或者回填; !     (五)】当事人在《法定期限内》未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提起?行政诉讼又》未拆除或者》回填的由《区县(自治县—),人民政府责成乡【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《事处依法实施强【制拆除或者回填 !   《。  负有查处职责】的行政?主管部门按》照有关法律规—定不能申请区县【(自治县)人—民政:府强制执行的—应当:按照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行政强》制,法的规?定依:法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行— 】第,。。十三条 负有—查处职责的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!法,。规对违法建筑处【以没:收决定的应》当及时将《没收的违法建筑移交!所,。在,地区:县(自?。治县)?人,民政府由区县(自】治县)?人民:。政府实?施拆除等处理 ! 第十四】条 违法建》筑无法确定当事【人的负有《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在违法建】筑现场和公共媒体发!布公告要求当事人】限期依?法接受处理公告时间!不少:于10日;》公告期届满仍—然无法确《定当事人的区县【(自治县)人民政府!可以责成乡镇人民政!。府、街道办事处实】施强制?拆除或者《回填 》 第十五条! ,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!拆除或者回》填前乡?镇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?事处应当通知当【事人自行搬出违法】建筑内的财》物当事人《。未自行?搬出的乡镇》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登记造册、】妥善保管并公—告当事人认》领自公告之日起60!日内无?人认领的可以视【为,当事人自愿放弃有关!财物  【   临《时保管费用、强制】拆除或者《回填所需费用由违】法建筑当《事,人自:行承担 ! 第十六》条 行?政机关应当》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民》事诉讼法《的规定送达》行政:执法文书《通知当事人到—场,而拒不到场或—。者拒绝签收》。的,。。行政机关《可以:将行政?。执法文书张贴在【当事人住所或者【违法:建,。筑现场由《有关:基层组织或》者当事?人所在单位的—代表到?场见证或《者采用拍《。照、录像等方式记录!送达过?程即:视,为送达 ! 第十七条 【违法建筑不受法律】。。保护:不得办理土地房【屋产权类登记手续】     】负有:查处职责的行政主】管部门?认定合法房地产【附有违法建筑的应当!及时书面告知—土地房屋《权属登记机》构土地房屋权属【登记机?构应当?及时对?该,。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!记进:行限制 《 ?    负》有,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!部门:认定其违法情—形消除的应当及时】书面:告知:土地房屋权》属登:记机构解除限—制 【 第十八条 单位!或者个人《以,违法建筑作为—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!关证照、登记—。、许可或者备案等手!续的公?安、文化、工商、】。质监、食品》药,。品监管、安监等有】关部门不得办理【;已经办理的应当】依法撤销 — 第十】九条 供水、供电】、供气等企》业办理供水、供电】、,供气等服务手续【时应当查验规划许】。可,证件或者房》屋产权证《明对未取得规—。划许:可证件或者房屋产】。权证明?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! , 》。 第?二十:条 建筑(》。市政)设计单位【不,得对未取《。得建设工程设—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建!设项目出《具施工图《施工单位不得承建未!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的,。建设:项目 《 第【二十一条 房屋行政!主管部门《应当将物业》服务企业劝》阻和举报违法—建筑的有关情况【纳入企业资质核【定管理作为物业【服,务企业申请核—定资质等级的业绩】材料之一房屋—行业协?会应当将物业—服务企业劝》阻和举报违法—。建筑的有关情况纳】入企业信《用档案记录作—为物业服《务企业在行业评优的!业绩材料 》 》 第二十二条 当!事人:应,当配合行政机关的】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不!得阻碍执法人员依】法执行?职务  【   阻碍执法【人员依法执行职【务,违反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!关依法?给予处罚;涉嫌犯罪!的移送?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!。。 第二十】三,条 :当事人有下列情【形之:一,的负:有查处职责的行【政主管部门、乡【镇人民?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可!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!并向有关单位、行业!组织通报 —   《  (一)不—配合违法建筑查处】工作的; 【  :  : ,(二)在规定期限】内无正当理》由不履行《行政处理决定的【;     !。(三)阻《碍对违法建》筑实施?行政强制的 【。 《 第二十》。四,条 行政机关不依】法,履行查处违法建【筑相关职责的由【上,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!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!的予以通《报,批评并对有关负责人!和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涉嫌犯!罪的:移送司法《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— 第二十【五条 供水、供电】。、供气等企》业违反本规定第九】。条、:。第十九条规定对【违,法建筑提《供服务的由》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!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《服务;拒不》停止服?务的由负有查处【职责的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处1万》元,以,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。款并:提请监察机关或者】其上:级单位对有关负【责人和直接》责任:人员给予处理 ! 第二十六!条 建筑《(市政)设计单【位违反本规定—。第二十条规》定的由负有查处职责!。的行政主管》部门处1万元以【上3万?元以下的罚款施【工单位违反》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!的由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依法实施处罚 【 — 第二十《七条 物业服—务企业违反本规定】。第八条第二》款规定的由房屋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和房屋行业—协会: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! ? : 第二十八条 !违法建筑当》事人以拒绝》入户等方式》阻碍执法人员—进行现场检查、【勘验等执法》活动的由负有查【处职责的行政主【管部门给予以—下规定的罚》款   【  (一)违法建】筑用于?非经营?活,动的处1000元以!下的罚?款;    ! (二)违法建筑用!于经营活动的处1】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:的,罚款 ? , 第二十!九条 本规定自公】布,之日起?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