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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重庆市查处违】法建:筑若:干,规定: , 重庆市人【民政府令 【 : 第282号  !  : 重庆市《查处违法建筑—若干规定已经—20:14年10》月16日市人民政】府第6?5次常务会议通过】。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!起施行 市—。 长 黄奇帆 【 2014年—1,0月24日 — 第一条 》为,推,进和规范《违法建?筑查处工作》维护土地和城乡【规划管理秩》序根: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土地管》理,法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规划法【和有关?法律:法规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《规定 《 《 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域?内查处违《法建筑适《用本规定《   — , 本:规,定所:称违法建《筑是指未经》。用地或者规》划,许可擅自修建—。的建(构)》筑物包括经竣工规】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!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!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!(构)筑物 ! ? ,第三:条 :违法建筑的查—处工作?实行:属地:管,理市、区县(—自治县)、乡—镇人:民政府统一领—导和组织本行政【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!处工作 【   ? 街道办《事处负?。责,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!筑,查,处的相关工作— 【 第:四条: 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负责》组织查处规》划城镇建设用地范】围内的?违法建筑;》土,地行政?主管部门《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!镇建设用地范—围外的违法建筑【实行综合执法的由综!合执:法部门按《照职责?权限对违法建筑进】行查处  】   房屋、市政、!环保、?交通、水利、—林,业、园林、消—防、民政《、民防等有关部【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!法规的规定依法【开展违?法建筑查处工作 !。    》 公安、城乡建设】、,。文化、工商、—质监、食品药—品,监管、安监、农业】、移民、经济信息等!。有关部门和土—地房屋权属登—记机构?应当根?据职责配合违法建】筑查处工作》 , 第五!条 区县(》自治县)人民政【府应:当建立联合执法【工作机制健全案【件移送、信息共享】等制度加强》违法建筑查》处的配合协调 】。 , ? 第六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应当【严格遵?守土地?管理、?城乡规划等法律【法规不得利用—违法建筑获利 】 》 第七条 任何单】位和:。个人有权对违法建筑!进行举报 】    负有—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!部门、乡镇人民政】府和:街道办事处应—当,建立和完善违法建】筑举报制度向社会】公布电话、电子邮】箱等:举报方式 】    负有查处】职,责的行?政主管部门》、,乡镇人民政府和【。街道办事处接到【举报后应当》及时: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! ? 第八条 !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!。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!建筑:日常巡?查机制及时制—止修建违法》建筑:的行为并向负有【查处职责的行政主】管,部门报告 —     村【(居)民委》员会、物《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!发现、劝阻》、举报本区域内修建!违法建筑的行为并】。配合查处 》   》  鼓励开发—建设:单位、?业主大会《、,业,主委:员会预防《和控制物业管—理区域内修建违【法建筑的行为— 】第九条? 对正在建》设,的违法建筑》负有查处职》责的: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责令立》。即停:止,建设并由乡镇人民】政府、街《道,办事处对建设—现场实施监管对【拒不停止建设的可以!采取:。以下:措施 《   《  (?一)由负有查—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!门、乡镇人民政府】书面通知供》水、供?电、供气、物业服务!等企业?依法:停止供?水、供电、供气服务!;    】 (:二)由区县(自治】县)人民政府责【。成乡镇人《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查《封施工现场或者强行!制止直至《消除在建《违,法建筑 《。。 》 第十《条 区县《(自治?县)人民政府应【当对本行《政区域?内的违法建筑进行】调,查、核实、》登记制定分》期成片整治计—划依法开展违—法建:筑集中成片》整治工作 【。 第十【一条 对已建成的违!法建筑负有》查处职责的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依法【。作出拆除、回填、没!收违法建筑或者违】法收入?等处理决定 】    《 违法建筑在城乡规!划区、城市发展备用!地和基础设》施预留地内》存在严重侵害公【共利益、影》响城乡规划实施、】破坏城乡景》观、影响公共安全】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处!以拆除 —    《 符合城乡》规划控?制要求和建筑—质量:要求、不影》响公共利益和公共】。安,全的违法《建筑可以依法处【以没收?违法收入《并可并处《违法建筑工》程,造价百分之十以【下的罚款《 》 第十》二条 决《定对违法建筑—实施强制拆除或者】回填的按照以下程序!执,行     !(一)负有查处职责!的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,对违法事《。实进行调查、核实】;, ,  《。   (《。二)负有查处职责】的行政?主管部门依法作出限!期拆除?或者回填决定当【。事人:应当在规定期—限,。内自:行拆除?或,。者回:填; ? ,     (三】)当事人逾期—未自行拆《除或者回填》的负:有查处职责》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提请区县(自治县】)人民政府作—出强制?拆除或者回填决定】; : ?。    (》四)区县(自治【县)人民政府—决定强制拆除—或,者回填的应》当,予以公告并送达当事!人责令当事人限期】自行拆除或者—回填; 》     (五】)当事人在法定期限!内未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:又未拆除或者回填的!由区县(自》治县)人民政府【责成乡镇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》依法实?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!  》   负有》查处职责的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按《。照有关法律规定【不能申?请区县?(自治县)人民【。政府强制执行的【应当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行政强《制,法的规定依法申请】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 第】十三条 负有查处】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有关《法律法规对》违法建?。筑处以没《收决定的《应当及?时将没收的》违法建筑《移交所在《地,区县(自治县)【人,。民政府?由区县(自》治县)人民政—府实施拆除等处理 ! , ? :。 第十四条 违法】建筑无法确定当事】人,的负有查处职责的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在违法建筑现场和公!共媒体发布公告要】求当事人限期—依法接受处》理,公告时间不少—于,10:日;公告期届—满仍然无《法确定当事人—的区:县(自治县)人民政!府可以责成乡镇人】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—实施强制拆除—或者回填 ! ?第十五条《 对违法建筑实施】强制:拆除或者《。回填前乡镇人民【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应当—通知当?事人自行搬出违【法建筑内《的财物当事人未自】行搬出的乡镇—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登记造册、】妥善保管并》公告当事人》认领自公告之日【起60日内》无人认领的》可以视为《当事人自愿放弃有关!。财物    ! ,临时保?管费用、强制拆除】或者回?填所需费《用由违法建筑—当,事人:自行:承担 《。 —第十六条 行政【机关应?当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民事诉讼】法的规定送达行【政执法文书通知当事!人到场而拒不到场】或者拒绝签》收的:行政机关可》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张!贴在当?。事人:住所或者违法建筑】现场由有关基层组织!。或者当?事人所在单位的代表!到场见证或》者采用拍照、录【像等方?式记:录送达过程即视【为送达 !。 :第十七条 违—法建筑不受法—律,保护不得办理—土,地房屋产权类登记】手续:     】负,有,查处职责的行—政主管部门认定合】法房地产附》。有违法建筑》的应当及时书面【告知土地房屋—权属登?记机构土《地房:屋,权属登记机构应当】及时:对该: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!记进行限制》  》   负有查处职】责的行?政,主管部门认定其违】法情形消除的应当及!时书面告知土—地房屋权属登—记,机构解除限制 !。 第十八】条 单位或者个人】以违法建《筑作为经营场所申】请办理?相关证照、登—记、许可或者备【案等手?续的公安《、文化?、工商、《质监:、食品药品监—管、安监等有—关部门不《得办理;《已经办理的应当【依,法撤销 】 ?第十九条 供水、供!电、供气等企业【办理供水、供—电、供?气等服?务手续时应》。当查:验规划许可证件【或,者房屋产权证明对】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!或者房屋产权—证明的不得提—供相应服务 【 《。 第二《十条 建筑(市【政,)设计单《位不得对未取得建】设工程设《计,方,案审查意见的—建设项目出具施【工图施工单》位不得承《建未取得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!建设项目 》 : 》。第,二,十,一条 房《屋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将物业服》务企业劝阻》和举报违法建—筑的:有关情况《纳入企业《资质核定管理—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申!请核定资质等级的】业绩材料之一房屋行!业协会应《当将:物业服?务企业劝阻和—举报违法建筑的有关!情,况纳入?企业信用《档案:记录作为物业服【务企业在行业评【优的业绩材》料 】 第:二十:二条 ?当事人应当配—。合行政机关的—违法建筑查处—工作不?得阻碍执法人员依】。法执行职务 】     阻—碍执法人员依法执】行职:务,违反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!安机关依法给予【处罚;涉嫌犯—罪的移送司》。法机关依法追—究,刑事责任 — 》 第二十三条 当事!人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负有查处职—责的行政主管部门、!乡镇人民政府—。、街道办事处可以在!新闻媒体上公开【并向有?。。关单位、行业组【织通报 》  ? ,  (一)不—配合违法建》筑查:处工作的《。。;    】 ,(二)在规定期【限内无正当》理由不履行行政处】。理决定的; !   ? ,(三)阻碍对—违法:。建筑实施行》政强制的 — 第二】十四条 行政—机关不依法履行查处!违法建?筑相关职责的由【上级机关或者—监,察机关责令改正;】情,节严重的予》以通报批评并对有】关负责?人和直?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涉嫌犯》罪的移?送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》。 第二—十五条 供水、供】电、供?气等企业违反本规】。。定第九条《、第:十九条?规定对违法建筑提】供服务的由负有【。查处职责的行政【主管部?门责令停止服务;拒!不停止服务的—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!政主管部门处1【万元以?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。。并提:请监察机关或—者其上级《单位对有关负—责人和直《接责任人《员给予处理 — ? 第二—十六条 《。建筑(市政》)设:计单位违反本规【定第二十条规—定的由负《有查处职责的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处1万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的》罚款施工单位违【反本规定第二十【条,规定的?由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依法实施处罚】 】第二十?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!违反:本规定第八条—。第二款规定》的由房屋行政—主管部门和房—屋行业协《会视情?节轻重给予通—报 !第二十八条》。 违:法建:。筑,当,事人:。以拒绝入户》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!进行现场检查、勘】验,等执法活《动的由?负有查处《职责的行政》。。主管部?门给予以下》规定的罚款 【     (一)!违法建筑用于—非经:营活动的《处1000》元以下的罚款—。;     !。(二)违《法建筑用于经营活动!的处1万元以上【。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 《 第二十】九条: 本规定自》公布之日起施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