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【天津市日照分析技术!管理暂行规定
】
?第一条 《为进:。一步:规范建筑日照间【。距管理工作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及有关】法律、?法,规和规章结》合本市?规划:管理实际制定本暂】。行规定
! 第二条 日照分!析是指?由具有?。相,关资质的专业技【术部门采用分析软】件对新建高层建【筑北侧某一》规划或保《。留,地块的住宅、敬老院!、医院、疗养院、】托幼、中《小学等项目中有日】照要求的建筑模【拟计算指定日期【的日照影响情况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!作为:本,市各级规划行—。政主管部《门进行规划管理时的!。参考依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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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条《 本市行政》区域范围内未经规划!审批的高《层建筑遮挡住宅、】敬老院、医》院、疗养院》、托:幼、中?小学等项《目,中有日照《要求:建筑的应按本—规定进行日》照分析
【 新建建筑使!现状全天《有效日照时间自【身不满足日照标【准建筑的日》照情况进一》步,。恶化需进行恶化【情况的分析
【
—第四条? 规划方案调—整,导致被遮挡建筑【全天有效《日照时间《。。减少的应《重,新进行日《。照分析
】
?第五条 建》设单位?应委:托有相关资质的设】计单位进行日照【分析设计单位应采用!。通过建设《部鉴定的日照分【。析软件编制》日照分析报告同【一项目进行多—次日照分析的需使用!同一种日照分析软件!建设单?位和设计单位应对报!送的日照分析报【。告的真实性负全责】
,
— ,第六条 日照—分析结果应满—。足,以下要求
》
, 》 (一)《普通居住《建筑每户至少一个】居室大?。寒,日全天有效日照时】间,不小于2小时高密区!及改建区新建住【宅日照标准可—酌情降低但不得低】于大寒日1小时
! , : (二)敬【老院等老年人居住】建,筑,、,医院:病房、疗养院疗【养室、托儿所和幼儿!园的主要生活用房、!中,小学教室与周边建】筑间:距按照居住建—筑,控制
【
第七条 日】照分析应《保证受?遮,挡建筑居室主—要,朝向窗户的有效日】照次:要朝向按规定的建】筑间距控制不作【日照要求新》建住宅至少有一【个方向获得日照此】方向:即为:主要:朝向现状住宅一【。般以主要《居室朝向或有利日照!的朝:向为建筑主要朝向
!
《。 ?居住建筑一个户【型有几个朝》向居室应保证其主】要,朝,向至少一个居室满】足日:。照,有效时间的要求
! :
第》八条 日照技术【参数按以《。下要求设置
】 》(一)?经纬度?东经117》°10′ 》北纬39°08′】
— (二)有效【时间 8:00-1!6,:0:0,
: 》 (三)时间计算】精度1分钟
! ? (四)时间累计】方式有效时间段全】部累计
— (五)最!小,太阳高度角8°【
】(六:)光与墙面、窗【面最小夹角1—5 °?
(!七)窗分析时的【计算点采用外墙面处!的窗台中点》
?。 (—八)计算受影—面,距室内地《坪900mm高【的外墙位置
】 (九)】网,格间:距不超过1000m!m 分析受日—。照影响的现状住宅】建筑时不超过—。500?mm:
】(十)计算时—均采用真《太阳时
! 第九《条 日照分》析按以下《步骤进?行
】 (:一):对新建建筑进行建】模,
: (【二)确定新建建【筑,的客体建筑及参与】遮挡:的主体建筑
】 1、客体!。。建筑日照分析客【体建筑是指在新建】建筑的客体范围内】应做日照分析的【各类:建,筑(含新建建筑自身!。)
:
日—照分析前《应,认定新建建筑的高】度H以O1、O2为!圆,心,。R(R= 1.【6,1 H)为半径R最!大不超过80—.5米做出》扇形:。日照影响范围即【为客体范围(见图1!)
?
图1 客—体范围图
【 在上述客体】范围内确定》应进行?日照分析的客体【建筑具体对象—(指日照标准所【。规定的各类》建筑)并进行编号】
,
, 客体范!围以: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!分析:
— , 2、主体建筑主】体建筑是指对客体】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!建筑
— ,。 (1) 新】建,项目以?外,现状客体建》筑的日照遮挡主【体范围的确定以已经!确定的?客体建筑的O1、】O2:为圆:心R=1《。6,1米为?半径:做出:。扇形范围即为—该,客体建筑的》主体范围在此范围内!。调查了解《可能对其产》。生遮挡?的建筑(见图—。2)
《
图2 主体【。范围图
— 在《上述范围内》排除对客体建—筑不:形成遮挡的》建筑明确主》体建筑的具体对象】并进行编号
】 (2)】 新:建项目内部建—筑的日照遮挡主体范!围的确定满》足,上述(1)》规定外应不超过【新建地块的》用地界线
— 3、】。。上述范围内》设计方案已经有关】。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!尚未建设以及—正在建设《的建筑也《应纳:入主:、客体建《筑考虑该《项目:设计方案由规划管】理部门提供
—
— (三)日照—。分析建模
— 》 1、除新建建【筑外:在主、客体范围【内首先进行粗—略建模?排除无影响》。的建筑;
! 2、初步确】定有影响的客体建筑!及主体建筑》进行精细建模;【
】3、建模底标高设定!时需考虑建》筑实际高差;
】 —4、现状建》筑的:所有参与遮挡的阳台!。、屋顶凸《出物、建筑》构筑物等均》需按实际建模;
】
: (—四)对客体建—筑进行新《建建筑建设后的线】。上日照分析》;
!(五:)对线?上日照分析结果【不满足日照标准的】客,体建筑进行新—建建筑建《设前后对比》窗分析
》 》 1、?窗分析的计算基【准面
【 (1) 》 一:般窗户?以外墙皮窗台位【置为计算基准面;转!角,直角窗、弧形窗【 、凸窗等一般【以居室窗洞》开口为?计算基准面(—见图:3)
】图,3-1 】 《 《 ! 】。 【 — — 图3-2】。 》 ! 】 ? 《 】 : 【 , 图3-3—
《图3 ?转角直角窗、弧【形窗 、凸窗计算】基准面
!(2) 窗户计【算高:度(含落地门窗【、组合门窗、阳台封!。窗等门窗形式—)按:离室内地《坪0.9米的—。高,度计算
》 》 (3) 两侧【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!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!户的外墙窗》台面为计《算基准面
【 (《4,) 两侧或一侧有】分户隔板《。的凸阳台凹》阳台以及《半凹半凸《阳台以阳台与外【墙相交的墙》洞口为?计,算基准面 (—见,图4)
图】4 :阳台计算基》准面
(】5) 设计封闭【的阳台以封窗的阳】台栏杆面《为计:算基准面《; :阳台被?住户自?行封闭?的计算点仍为—原窗户的窗台面
! , 2—、窗户有效日照的】计算标准
】。 《窗位置、洞口尺【寸需甲方组织有测】绘资质的测绘单位】进行测量或提供【相应建?筑施工图纸》;,建筑自身阳》台、隔板、遮阳板等!对窗: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!自身遮挡《不属其它《建筑的日照遮—挡可忽略《不计
《 ,
第十条】 日照分析》报告:应当:包括以下内容
【
—。 (一)委托—方信:息名称、地址、法】人、联系《人及联系方式—
(!二)设计单》位信:息名称、地址—、法人、联系—人,及联系方《式、资质证书编【。号
? ? : (三)日照分【析项目情况》。
? 1、建】设项目基本概况建】。设项目名称》、地点、用地周【边情况、《委托分析要求及周边!电子:地形图
【 :。 :2、基地内新建【建,筑,基本情况编号、【使用性质、层数【、高度及新建建筑总!平面图150012!000
— 3—、客体建筑基本【情况编号、使用【性质、层数》。、高度及客体—范,围图 1《50:0-12000
! 《 , 4、主体》建筑基本情况编【号、使用性质、【层数、?高度及主体范围【图 1500-12!000
】 (《四)日照分》析标准及依据
! (五)分!析资料的《。来源:。说明
! ,(六)进行》日照分析所》使用的分析软件
】
》 (七《)日照分析技术【参,数,设置
》 《。 (八?)日照分《。析结果
【 1、日【照分析模型总平面】图(比例为1—。500?-12000 )】包括所有主体与客体!建筑注明建筑编【。号、位置《。、高度
— 2、日】照分:析模型轴《侧图(比例为15】00-120—0,0 :)
【 3?、线上日照分—析图(比例》为,1500-1200!0)新建建筑—建设:后的:不满足点《用红色显示
】 , , 4、客体建筑!窗,位图(比例为1【5,00-11》。000)注明—每个客?体建筑的窗位—、窗编号
】 5、【窗,日照分?析,表线上?分析不满足的立面】。上的窗建设前—、后的日《照,时,间对照?表不满?。足日:照标准的《。窗用红色加粗—显示
》 6—、日照?分析:结论不?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!的编号、建设—前和建设后不—满足日照标》准的窗?数和:户数;恶化的—窗数和户数》;委托方盖章、日照!。分析单位盖》章
!注如线上《日照分析结果均满】足日照标准则无需】提供第?4、5?项内:容
】 第十?一条 本暂行规定由!天津市规划局负责解!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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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【 本暂行规定—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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