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天津市日照【分,析技术管理暂行规】定,
第一条】 为进一步规—范建筑日照间距管】理,工,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!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结合本市规划管!理实际制定本—暂行规?定
【 第二条 日【照分析?是指由具《有相关资质的专业】技,。术部门采用分—。析软件对新建高层】建,。筑北侧某一规划或保!留地块?的住宅、敬》老院、医院、疗养】院、托幼、中小【学等:项目中有日》照要:求,的建筑模《拟计算指定》日期的日《照影响?情况并编制日照分】析报告?作为本市《各级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!规划管理时》的参考?依据
》
第三条】。 本市行政》区域:范围内未经规划审批!的高层?建筑遮挡住宅、【敬老院、医院—、疗养院、》托幼、中小学等【项目中?有日照要求建—筑的应按本》规定进行日照分析】
】新建建筑使》。现状:全天有?效日照?时间自身《不,满足:日,照标准建筑的日照】。情况进一步恶化需进!行恶化情况的分析】
— :。第四:条 规划方案调整】导致被遮《。挡建:筑全天有效日照时间!减少的应重新—进行日照分析
【
第五!条 建设单位应委】托有相关资》质的设计单位—进行日照分析设【计单:位应采用通过建设】部鉴定的日照分析】软件编制日照分析报!告同一项目》进行多次日照分析】的需:使用同一种日照【分析:。软,件建设单位和设【计单位应对报送的】日照分析《报告的真《实性负全责
】
? 第六条 日照分!。析结:果应满足以下要【。求
【 , (一)普通居住】建筑每户至》少一个居室》大寒日全《天有效日《照时间?不小于2小》时高密区及改建区新!建住宅日照》标准可酌情》降低但不得低于大】。寒日:。1小:时
【。 :。(二)敬老院等老】年人居?住建筑?、医院病《房、疗养院》疗,养室、托儿所和幼儿!园的主要生活—用房、中小学教室】与周边建筑》间距按照《。居住:。建筑控制
— ,
第七条 !日照:分析应保证受遮【挡建:筑居室主要朝向窗】户的有效日》照次:要,朝向:按规定的建》筑间距?控制不作日》照要求?新建住宅至少—有一:个,方向获得《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!朝向现状住宅一般以!主要居室朝向或【有利日照《的,。朝向:为建筑主要》朝向
— 居住—建筑一?。个户型有几》个朝向居室应—保证其主要朝向至少!一个居室满》足日照有效时间的】要求
?
《
:。 ,第八条?。 ,日,照技术参数按以下要!求设置
】 ?(一)?经纬:度东:经1:17°10》′ :。北纬39°08′
!
【(二)有效时间 】8::00-16》:00
【 , (三)时间】计算精度1分钟
】
, —(四)时间累计方式!有效时?。间段全部《累计
?
【(五)最小太阳高度!角8°
《
【(六)光与》墙面、窗面最—小夹:角15 °
!。 《(七:)窗分?析时的计《。算点采用外墙面【处的窗台中点
! ? (八)计算受影!面距室内地坪—9,00mm《高的:外墙位置
【 : (九)网格间!距不超过《10:。00mm《。 分析受《日照影?响的现状住宅建筑】时不超过500m】m
》 ? ,(十)计算》时均采用真》太阳:时
《
第九条 !日,。照分析按《以下步骤进行
】 《 (一)对新【建建筑进《行建模
【 (二—)确定新《建建筑?的客体?建筑及参与遮挡的】主体建筑
》
: , 1、客【。体建筑日《照分:析客体建《。。筑是指在新建建筑的!客体范围《内应做日照》分析的各类》建筑(?含新建建筑自身【)
【日照分?析前应认《定新建建筑的—高度H以O》。1、O2为圆—心R(R= 1【.,。61 H《)为半径R最—大不超过80.【5米做?出扇形日照影响范围!即为客体范围(见图!1)
《
图1 客体范围!。图,。
在【上述客体《范围内确定应进【行,日照分析的》客,。体建筑具体》对象(?指日照标准所规定】的各:。类建筑)并进行编号!
】客,体范围以外的建筑】不进行日照分—析
? 》 2、主体》建筑主?体建筑是指对—。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!挡的建筑
— —(1) 新建—项,目以外现状客体建筑!的日照遮挡主体范围!的确定以已经—确定的客体》建筑:的O1、O2为【。圆心R=161米为!半径做出扇形—范围即为该》客体建筑的主体范围!在此范围内调查了】解可能对其产—生遮:挡的建筑(见图【2,)
:
图2》 主体范围图
】 在》上述范围内排除对】。客体建筑不形成遮】挡的建筑明》确主体建筑》的具体对象并—进行编号
【 , ? (2) 新建项】目内部建《筑的日照遮挡主体】范围的确《定满足上述(1)】规定外应不》超过新?建地:块的用地界线
【
【3,、上述范围内设计】方,案已:经,有关部?门审定或已经—批准尚未建设以及】。正在建设的建筑也】应纳入主、客体建】筑考虑该项目设【计,方案由规划管理部】门,提供
?
(】三,。)日照分析建模
! 》。 1、除新建建筑】外在主、客》体范围内首先进行】粗,略,建模排除《无影响的建筑;
】
— 2、?初步确定有影响的客!体建筑及《主体建筑进行精【细建模;
— 3【、建模底标高—设定时需考虑建筑】实际高差;
【 , 4、现】状建筑的所有参【与遮挡的阳台—、屋顶?凸出物、建》。筑构筑?。物等均?需按实际建》模;
【 : (:四)对客体建筑【进,行,新建建筑建设后的线!上日照分析》;
? (五)!对线:上,。日照分析《结果不满《足日照标准的客体建!筑进:行新建?建,筑建设前《后对比窗分析—
1!、窗分析《的计算基准面
】 , (1) 】一般窗?户以外墙皮》。窗台位置为计算基】准面;转角直角【。窗,、弧:形窗 、凸窗等一般!以,居室窗洞开口为【计算基准面(见【图3)
—
图《3-1 【 , 》 【 ! — — , 】 —图3-2 】。 ! 】 】 【 】 ? 图3-3—
? 图3 转角直【角窗、弧《形窗 、凸》窗计算基准》面,
,。
(2【) 窗户计》算高度?(,含落地门窗》、组合门窗、—阳台封窗等门—窗形式)按离室【内地坪0.》9米的高《度计算
— (3)】 两侧均《无,隔板:遮挡也未封闭的【凸阳台?。以居室窗户的外【墙,窗台:面为计?算,基准面?
? , :(4) 两侧或【一侧:有分户隔板》。的凸阳台凹》阳台以及半凹半【凸阳台以阳台—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!为计算基准面— (见图《4)
《
图?4 阳?台计:算,基准面?
: , (5《) :设计:封闭的阳台》以封窗的阳台栏【杆,面为计算基》准面;?。 阳台被住户自行】封闭的?计算点?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!
】2、窗户《有效日照《的计算标准
! 《窗位置、洞口尺寸需!甲方组织《。有,测绘资质的测绘【单位:进行测量或》提供:相应建筑施工图纸;!建筑自身阳台、【隔板、遮《阳板等对窗户的日】照,。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!不属:其它建筑的日照遮】挡可忽略不计
】。 ,
》第十条 《日照分析报》告,应当包括以下内【容
【 (一)》委托:方信息名称》、地址、法人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】式
】 (二?)设计单位信—息名称、《地址、法人、联系】。人及联?系方式、《资质证书编号
! (三)日!照分析项《目,情况
】 1、建设项目基!本,概况建设项目名【称、地?点、用地《周边情况、委托【分析要求及周边电子!地形图
》 《 2、基地内【新建建筑基本情况编!号、使用《性质、层数、高度】及新建建筑总平面】图150《012000
! 3、【客体建?筑基本情况编号【、使用?性质、层数、高度】及客体范围》图 150》0-12《000
—。 , 4》、主体建《。筑基:。本情:况编号、使用性【质、:层数、高度》。及,主体范围图 15】00-1200【0
— ?(四)日《照分析标准》及依据
【 (五)分析!。资,料的来源说明
! 《 (:六)进行日照—分析所使用的分【析软件
】。 ?(七)日照》分析:技术参数设置
【
《 (八)—日照分析《结,果
? 》 1、日照分析模】型,总,平面图(比例—为1500-12】000 )包括所有!主体与客体》建筑注明《建筑编号、位置、高!度
— 2《。。、日照分析模—型轴侧图(比—。。例为150》0-12000 )!
【 3、线上》日照:分析图(《比例为1500【-12000)新】建建筑建设后的不满!足点用红色显示【
《 《4,、,客体:建,筑窗位图(比例为1!500-11000!)注明每个客体【建筑的窗位、窗编】号
》。 》5、窗日照分析【表,线上分析不满足【的,立面上的窗》建设:前、后的日》照时间对照表—。不满足?日照标准的》窗用红色加粗显示】
,
》。 6、日》照分析结论不满【足日照标《准的建筑的编号【、建设前和建设后】不,。。满足日照标准的窗】数和户数;》恶化:的窗数和户数;委托!方,盖章、日照分析【单位盖章
! , 注如《线上日照分》析结果均《。满足日?照标准则《无需:提,供第4、5》项内容
《
,
《。 第十一》条 :。本暂行规定》由天津市规划局负】责解释?。
《
第十二【条, 本暂?行规定自发布—之,日起实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