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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天津市日《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!规,定
第一条! 为进?。一,步规范建筑日照间】距管理工作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:规,划法及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结合本市规划!管理实际《制,定本暂行规定—。
】。第二:。条 日?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!关资质的专》业,技术部门《采用分析软件对新】建高:层建筑北《。侧某一规划或保留】地,块的住?宅,、敬老院《、医院、疗》养院、托幼、中小学!等项目中有日照要求!的建筑?模拟计算指定日期的!日,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!照分析报告作为【本,市,各级规?。划行政主《。管部门?进行规划管理—时的:参考依据《
,
第】三条 本市行政【区域范围内未经规划!审批的高层建筑遮】挡住宅、敬老院、医!院、疗养院、—托幼、中小学等项目!中有日?照要求建筑》的,应按:本规定进《行日:照分析
】 新建建筑使现!状全天有效日—照时间自身不—满,足日照标《准,建,。筑的日照情》况进一步恶化需进】行恶化?情况的分析
】
《 第四?条,。 规划方《案调整导致被—遮挡建筑全天—有效:日照:时间减少的应—重新进行日》。。照分析
【
第五条 建!设单位应委托有相】关资质的《设计单位进》行日照分析设计单位!应采用通过建—。设部:鉴定的日照》分析软件《编制日照分析—报告同一项》目进行多次日照分】析的需?使用同一种日照分析!软件建设单位和【设计:单,位应对报送》。的日:照分析报告的—真,实性负全《责
【 第六条 —日照分析结果应满】。足以下要求》
:。 》。 (一)普通—居,住建筑?每户至少一个—居室大寒日全天有效!日照时间不小于2】小时高密区及改【建区新建住宅日【照,标准可酌情降低但】不得低于大寒日【1小时?
】(二)敬老院等老】年人居?住建:筑、医院病》房、疗养《院疗养室《、托儿所和》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!房、中小学》教室与?周边建筑间距—按照居住建筑控制
!
第】七条: 日照分析应保证】。受遮挡建筑居室【主要:朝向窗?户,的有效日《照,次,要朝向按规定—的,建筑间?距控:制不作日照要求【新建住?。宅至少有一个方【向获得日《。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!向现状住宅一般以】主要居室朝》向或有利日照的朝】。向为建筑主要朝向】
》 居住建筑一个!户,型,有几个朝向居室应】保证其主要朝—向至少一个居—室,满足日照有》效时间的要求
!
第—八条 日《照技术参数》按以下?要求: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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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(一)经纬》度东经1《。17:°10′ 北纬3】9°08′》
《 (二—),有效时间 8:0】0-16:00
! 《 :(三:)时间计算精度【1分钟
《
【(,四)时?间累计方式有效时间!段全部?累计
! (五)《最小:太阳高度角8—°
】 (六)光与—墙面、窗面最—小,。夹角15 °
】 》 ,(七)窗《分析:时的计算点》采用外墙面处的【窗台中?点,
》 (八)—计,算受影面距》室内地坪900m】m高:。的外墙位置
—
《 (九)网【格,间距不超过1—0,。00mm 分—析受日照影响的【现状住宅建》筑时不超过500m!m
】 (十)计算—时均采用真太阳时
!
第九!条 日照分析按以】下步骤进《。。行
? ? (一)对新】建建筑进行建模
! , (—二)确定《新建建筑的客体建筑!及参与遮挡的主【体建筑?
,
《 1、客—。体建筑日照》分析:客体:建筑是指在新建建】。筑的客体《范围内应做日照【分析的各类》建筑(含《新建建筑自身—)
【日照分析前应—认定新建建筑的高】度H以O1、—O2:为圆心R(R—= 1.61 【H)为半径R最【大不超过《80.5米做出【扇形日照影响范围】即为客体范围—(见图1)
【
图1 》客体范围图》
《 , ,在上:述客体?范围内确定》。应进行?日照分析的客体建】。筑具体对象(—指日照标准所—规定的各类建筑)并!进行编?号
— ?客体范围以外的建】筑不进行日照分析
!
, , 》2、主体建筑主体】建筑是指对客体【建筑产生日照遮【挡,的建筑
》 《。 (1) 新建】项,目以外现状客体建】筑的日照《遮挡主体范围的【确定以?已经确定的》客体建?筑的O1、》O2:。。为圆心R=1—61:米为半径做出扇形范!围即为该客体—建筑的主体》范围在此范围内调查!了解可能对其产【生遮挡?的建筑(见图2)】
《。图2 主体范围【图
— 在上?。述范围内排除—对客体?建筑不形《成,遮挡的建筑明确【主,。体建筑的具》体对象并进行编【号,
: (2)! 新建项目内—部建筑的日照遮挡】主体范?围的确定满足上【述(1)规》定外应不超过新建地!块,的用地界线》
: 3、】上,述,范围:内设计方案已经有】。关部:门审定?或,已,经批准尚未建设以】及正在建《设的:建筑也应纳入主、客!体建筑考虑该项目设!计,方,案由规?划管理部门提供
! —(三)日照分析【建模:
《 ? 1、除新建建筑外!。在主、客体》范围内首先》进行粗略建模排【除无影响《的建筑;
【 《 2、初步确定【有影响的客体建【筑及主体建筑进【行精:细建模?;
!3、建模底标高设定!时,需考虑建筑实际【高,差;
—。 ? 4、现状》建筑的所《有参与遮挡的阳台】、屋顶?凸出物、建筑—构筑物等《均需按实际建—模,;
】 (四)对》客体建筑进》行新建建筑建—设后的线上日照【分析:;
【 (五《)对线上日照分【析结果不满足—日照标准的客—体建筑?进行新?建建筑建设前—后对比窗《分析:
【 1、窗分析的【计算:基准面?
(1】) 一般窗户以】外墙皮窗台》位置为计算基—准面;转《。角直角窗《、弧形窗 、—凸窗等一般以居【室,窗,。洞,开口为?计算基准面(见图3!)
:
,
图》3-1 — — , —。 》 ! —。 !。 — 图3-2— 】 , : ?。 ! ! : 【 】图,3-3
【图3 转角》直角窗、弧》形窗 、凸》窗,。计算基准面
【 :。 , ,(2) 窗》户,计算:高度(含落地门【。窗、组合门窗—、阳台封窗等门【。窗形式)《按离室内地坪—。0.9米《的高度?计算
! (3) 两侧均无!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!凸阳台以居室窗户】的外:墙窗:台面:为计算基准面
】 (4) 】。两侧或一侧有分户】隔板的凸《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!半凸阳?台以阳台《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!为计:算基准面 (见【图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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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4 阳》台计算基准面—
》。(,5): 设计封闭的阳台以!封窗的?阳台栏杆面》为计算基准面—; 阳?台被住户《自行封闭的计算【点,仍为:原窗户的窗台—面
:。
2】、窗户有效日照的计!算标准
】 窗位置、洞】口尺寸?需甲方组织有测【绘,资质的?测绘单?。位进:行测:。量或:提供相应建筑施工】图纸;建《筑自身阳台、隔板、!遮阳板等对窗—户的日?照遮挡属建筑自身】遮挡不属其它建【筑的日照遮挡—可忽略?不计
! 第十条 日照【分析:报告应当包》括以下内容》
,
? (一)【委托方信息名称【、地:址、法人、联系人】及联系?方式
】 (二)设计【单位信息名称—、地址?、法人、联系人及】联系方式、资质证书!编号
【 (三)日照分!析项目情况
】。 : 1、建—。设项目基本概—况建:设,项目名称、》地点、?用地周?边情况?、,委托分析要求—及周边电子地形图
!
,。 , 》2、:基地内新建建筑基本!情况:编号、使用》。性,质、层数、高度及】新建建筑总平面图1!500120—00
?
? 《3、客体建筑基本情!。况编号、使用性【质、层数《、高度及客体范围】图 15《00-12》000
》 4、】主体建筑基本情况】编,号、:使用性?质、层数、高度及】主体范围图》 ,15:00-12000】
《 : (四)日照【分析标?准及依据
》
(五!)分析资料的—来源说明
》
: 《 ,(六)进行日—照分析所使》用的分析软件
】 , (七)日!照分析技《术参:数设置
《
,。 (【八)日照分》析结果
— 1—、日照?分析模型总平面图】。(,比例:为1500-—12000 )【包括所有主体与【客体建筑注明建【筑编号、位置、高度!
,
【2、日照分析—模型轴侧图》(比例为150【0-12000 】)
? , , ? 3:、线上?日照分?。析图(比《例为15《00:-12000—。)新建建筑建设后】的不满足点用—红色显示
【。 4—、,客,体建筑窗位》图(比?。例为1500-1】1000《)注明每个客体建筑!的窗位、窗编号【
!5、窗日照分析表线!上分:析不满足的立面【上的窗建设前、【后的日照时间对【照表不?满足日照标准的【窗用红色加》粗显示?
? 《。 6、日《照分析结论不满足日!照标准的建筑的【编号、建设前和【建设后?。不满足日照标—准的窗数和户数;恶!化的:窗数和户《数;委托方盖—章、日照分析单位盖!章
? —注如:线上日照分析结果均!满,足日照?标准则无需提供第4!、5:项内容
》
《 , ,第十一条 本—暂行规定由》天津市规划局负责解!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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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十二条 本暂行【规,。定自发布之日—起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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