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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!市日照分析技—术管理暂《。行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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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进一步规范】建,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!。根据中华《人,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法及有—关法律?、,法,规和规章《结合:本市规划管》理实际?。。制定本暂行规定
】
【第二条 日照分析】是指由具有相关资】质的专业《技术部门采用分析软!件对新建高层建筑】北侧某一规》划或保留地块—的住宅、《敬老院、医院、疗】养院、托《幼、中小学等—项目中有日照—。要求的建筑模拟计】算指定日期的日照影!响情:。况并编?。制日照分析报告【作,为本市?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进行规划管—理时的参考依据【
第!。三条 本市行政【区域范围内》未经规划审》批的高层建筑—遮挡住宅《、敬:老院、医《院、疗养院、托【幼、中小《学等项目《中有:日,照要求建筑》的应按本规定进行】日照分析
— —新建:建筑使现状全—天有效日照》时,间自身不满足—日照:标准建?筑的日?照情况进一步恶【化需进行恶化情况的!。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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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规划方案调!整导致被遮挡建【筑,全天有效日照时间减!少的应重《新进行日照分析
】
第五!条 :建设单位应委托【有,相关资质《的设计单位进—。行日照分析》设计单位应采用【通过建设部鉴定【的,日照分析软》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!同一项目进》行多次日照分—析的需使用同一【。种日:照分析软件建设单】位和设计《单位应对《报送:的日:照分析报告的真实】性负全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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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条: 日照分析》结果应满足以—。下,。要求
! (一)普通—居住建筑《每户至少《一个居室大》。寒日全天有》效日照时间》不小于2小时高【密区及改建》区新建住宅》日照标准可》酌情降低《但,。不得低于大寒日1】小,时
【 (二)敬老院等!老,。年人居?住建筑、医院病【房、疗养院疗养室、!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!要生活用房、中【小学教?室与周边建筑间【距按照居住建筑【控制
!。 第七条 日—。照分析应《保证受遮挡建筑居室!主要朝向窗户的有效!日照:次要:朝向按规定》的建:筑间距?控制不作日照要求】新建住宅至少有【一个方向获得—日照此方向即—为主要?朝向现状住宅一般以!。主要居室朝向或有】利日照的《朝向为?建筑主要朝向
! ,。。 居》住建筑一个户型有】几个朝向《居室应保证》其主要朝向至少【一个居室满足—日照有效时间的【要求
】 第八条 日照】技术参数《按以下要求设置
! 》。 ,(,一)经纬度》东经117°10′! 北:纬39°08′【
】(,二)有效时间—。 8:?00-16》:00
【 ? (三)时间计算】精度:1分钟
》 , 》(四)时间累计方式!有效时间《段全部累《。计
】 (五)最小—太阳高度角8°【
》 (六》。)光与墙面、窗面最!小夹:角15 °
【 (【七)窗分析时的计算!点采用外墙面处的】窗台中点
【 (八)计!算受影面《距室内地坪90【0mm高《的外:墙位置
】 (九)网格】间距不超过10【0,0mm 分析受日照!。影响的?现状住宅建筑时不】超过500》mm:
? 《 (十)计》算时均采用真—太阳时
【。
第九条【 日照?分析按以《下,步骤:进,行
【 (一)对新建】建筑进行建》模
】 (二)确定新建】建筑的客《体,建筑及?参,与遮挡?。的主体建筑
【 》 1、客体》建筑:日照分析客体—建筑是指在新—建建筑的客体—范,围内应做日照—分析的各《类建筑(含新—建建筑自身)
】 ? ,日照分?析,前应认定新建—建,。筑的:高度:H以O1、O2为圆!心R(R= 1【.,61 H)为半径】R最大不超》过,80:.5米做出扇形日照!影响范围即为客【体,。。范围(?见图1)
】。图,1 客体范围图【。
—在上述客体范围【。内确定应进行—日照分析的客—。。体建:筑具体对象(—指日照标《准所:规定的各《类,。。建筑)并进行编号】
】客体范围以外的建】筑不进?行日照?。分析
》 《 2:、主体建筑主体建筑!是指:对客体建筑》产生日照遮挡的建】。筑
? : (1) 新!建项目以外现状客】体,建筑的日《照遮挡主体》范围:的确定?。。以已经确定的客体】建筑的?O1、O《2为圆心R=1【61米为半径—做出:扇形范围即为该客体!建筑的主体范围在此!范围内调查了解可能!对其产生《。遮挡:的建筑(见图2【)
?
图2 主体范围!图,
? 在上述范【围内排除对客—体建筑不《形成遮挡的》建,筑明:确主:体建:筑的:具体对象并进—。行编号
— 》(2) 新建—项目内部《建筑的日照遮挡【主体范?围的确定满》足上述(1)规【。定外应不超过—新建地块的用—地界线
【 : 3、上》述范围内设计方案】已经有关部》门审定?。或已:经批准尚《未,建设:以,及正在建《设的建筑也应—纳入主、客体—建筑考虑该》项目设计方案由【规,划,管理部门提》供
? —(三)日照分析建模!
? 《 1、除新建建【筑外在主、》客体范围《内首先进《行粗略建模排除无】影响:的,建筑;
—。 2、初步!确,定有影响的客体建筑!及主:体建筑进行精—细建模;
! ,。 , 3、建模底标高设!定时需考《虑建筑?实际:高差;
】 , 4、现状建【筑的所有参与遮挡】的阳台、屋顶—凸出物、建筑构筑】物,等均需?按,实际建?模;:
《 (四)【对客体建筑进行新】建建筑建设》后的线上日照分【析;
》 (五)对!线,上日照分析》结果不?满足日照标准—的客体建筑》进行新建建筑—建设前后《对比窗分《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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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1、《。窗分析的计算基准】。面
》 (1) — 一般?窗户以外墙皮—。窗台位置为计—算基:准面;转《角直角窗、弧形【窗 、凸窗等一般】以居室窗洞开口【为计算基准面—(见图3)
】
图3-1 】 , — : 》 ! : 】 】 , — , ?图,3-2 》 】。 — ? 《 《 , , :。 》 ? 】。 图3-》3
图3 】转角直角窗、弧【。形窗 、凸》窗计算基准》。面
【(2) 窗户计算高!度(含落地门窗、组!。合门窗、阳台—封,窗等门窗形式)【按离室内《地坪0.9米的【高度计算
》
— (3)《 两侧均无隔—板遮挡也未封—闭的凸阳台以居【室,窗户的外《墙窗:台面为计《算基准面
【 (4) 两侧!或一侧有《分户:。隔板的凸阳台—凹阳台以《及半凹半凸阳台以】阳台:与外墙?相交的墙洞口为计】算,基准面 (见图4】)
》图4 阳台》。。计算基准面
【 : (5) 设计【封闭:的阳台以《封窗的阳台栏—杆面为计算》基准面; 》阳台被住户自行封】闭的计算点仍为原】窗,户的窗?台面
】 2、窗户—有效日?照的计算标准
【
, 窗位】置,、洞口?尺寸需甲方组织【有测绘资质的测绘】单位进行《测量:或提:供相应建《筑,施工图纸;建筑自】身阳台、《隔板、遮阳板等对】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!筑,自身遮挡不属—其它建筑的日—照遮挡可《忽,略不计
《
, :
? 第十条 日照分】析报告应当包—括,以下内容
【 : (一》)委托方《信息名称、地—址、法人、》联系人?及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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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?)设计单位信息【名称、?地址、法人、联系】人及联系方式、资】质证书编号》
(!。三)日照《分析项目情况—
,
1、!建设项目基本概况】建设项目名称、地点!、用地周边情况【、委:托分:析要:求及周?边电子地形图
! 2—、基地内新建建【筑基本情《况,编号、使用性质【、层数、高度—及新建建筑总平面图!1500120【00
! 3、客体》建筑:基,本情:况编号?、使用性质、层【数、高度及客体范】围图 ?1500-》12:000
】 : ,4、主体建筑基本】情况:编号、使用》性,质、层数、高度及主!体范:围图 1500-】12:000?
? (四)日!照分析标准及—依据
! (五)分》析资料?的来:源,说明:
》 :。 (六)进行日照分!析所使用《。的分析软件
【 》 ,(七)日照分析技】术参数设置
】 (—八)日照分析结果
!
《 1、日照【分析模型《总平面图(比例为1!5,00-12》000 )》包括所有主体与【客体建筑注明建【筑编号、位置、高】度
【 , 2、日照分析模型!轴,侧图(比例》为15?0,0-12《0,00 )《。
: 3、线!上,日照分析图(比例为!1500-12【000)新》建建筑?建设后?。的不满足点用红色显!示
? —4、客?体建筑窗《位图(比例为150!0-110》00)注明每—个,客体建筑的窗—位、窗编号》
《 5、窗】日照分析《表线:上分析不满足的【立面上的《窗建设前、后的日】照时:间对:照表不满足日照标准!的窗用红《色加粗显示
【 : 6、日照分!析结:论不满足日照标【准的建?。筑的编号《。、,建设前?和建设后不满—足日照标准的窗数】和户数;《恶化的窗数》和户数;委》托方盖章、日—照分析单位》盖章
】 注如线》上日:照分析结《果均满足日照标准】则无需提供》第4、5《项内容
》
第十】一,条 本?暂行规定由天—津,市,。规划局负责》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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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二条《 本:暂行:规,定自发布之》日起实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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