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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日照】分析技术管理暂【行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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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进一步规范建【筑日照?间距管理《工作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和规章结》合,本市规划《管理实?际制:定本暂行规定
】 ,
第二【条 日照分》。析,是指由?具有相关资质—的专业技术部门【采用分析软》件,。对新建高层建筑北】侧某一规划或—保留地块的》住宅、?敬老院?、医院?、疗养院、托—。幼、中小学等—项,目,中,有日照?要求的建筑模拟【计算指定日期的日照!影,响,情况并编《制日照分析》报,告作为本市各—级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进行规划【管理:时的参考《。依据
【
第三》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范围内未经规划【。审批:的,高层建筑《遮挡住宅、敬老院】、医院、《疗养院、《托幼、?中小:学等项目中有日【照要求建筑的应【按本规?定进行日照分—析
【。 新建建》筑使:现状:全天:有,效日照时《间自:身不满足日照标准建!。筑的日?照,情况进一步恶化需】进行:恶化情况的分析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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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四,条 规划方案调整】。导致被遮挡建筑全】。天有效日照时间减少!的应重新进行日照分!析
《
第五【条 建设单位应委】托有:相关资质的设计单】位进行?日照分?析设计单位应采用通!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!分,析软件编制日照分析!报告同一项目进【行多次日《照分析?的需使用同一—种日照?分析软件建设单位】和设:计,单,位应对报送的日【照分析报告的—真,实性负全《责
!第,六条 日照》分,析结果应满足以下】要求
【 : (一)普》通居住?建筑每?户至少一个居室大】寒日全天《有效日照时》间不小于2小时高密!区,及改建区新建—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!降,低但不得低于大寒】。日1小时
! (《二,)敬老院等老年人】居住建筑《、医院病房》、疗:养院疗养室》、托儿所和幼儿园】的主要生活用房、】中,小学教室与周边建】筑间距按照》居住建筑《控制:
— 第七条 日【照分:析,应保:证受遮挡建筑居室主!要朝向?窗户的有《。效日照次《要朝:向按规定的建筑【间距控制不作日照】要,求新建住《宅,至少有一个》方向获得日照此【。方向即为《主要朝向《。现状住宅一般以【主要居室朝向—或有:利日照的《朝向为建筑主—要朝向
— 》居住:。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!朝,向居室应保证其【主要朝向《至少一个居室满足】日照有效时间—的要求
! 第八条 —。日照技术参数—。。按以下?要求:设置
【 ?(一)经《纬度东经《117°10—′ 北纬3》。9°08《′
!(二)有效时间【 8:00》。-16:00—
(!三)时间计算精【度1分?钟
— (四)时间累!计方式有效时间段】全部累计《
? (—五,)最小太阳高—度角8°
》
》 (六)光—与,墙面、窗面最小夹角!15 °
】 《。(七)窗《分析时?的计算点《采,用,外墙:面处的窗台中点
】
— (八)计算受影面!距室内地《坪9:00mm高的外墙位!置
】 (九)网格间距】。。不超过1000m】m 分析受日照【影响的现状住宅建筑!。时,不超过500mm】
(!十,)计:算时均采用真太【阳时
! ,第九条 日照分析按!以下步骤进行
! 《。 (:一)对新建》建筑进行建模—
: 《 (二)确—定,新建建筑《。的客:体建筑及参》与遮挡的主体建筑】
? , 1、客【体建筑日照分析【客体建筑《是指在新建建—筑的客?体范:围内应做日照分析的!各类建筑《(含新建建筑自身】)
》 日照《分析:前应认定新建建筑的!高度H以《O1、?O2为圆心R(【R= 1.6—1 H)为半径R最!大不超过80.5米!做出:扇形日照影响—范围即?为客:体范围(见图1【)
》图,1 客体范》围图
《 在上述客体!范围内确定应进行】日照:。分析的客体建筑具】。体对象(指日照标准!所,规定的各类建—筑)并?进行编号
— :。 客体范围】以外的建筑不—。进行日照分析
】 , 2、【主体建筑主体建【筑,是指:对客体建筑》产生日照遮挡—的建筑
! , (1) 》新建项目《以外现状《客体建筑的日照【。遮,挡主体范围的确【定以已经《确定的客《。体建筑?的O1?、O2为《圆心R=161米】为半径做《出,扇,形范围?即为该?客体建筑的主体【范,围在此范围内调【查了解可能对—其产:生遮挡的建筑(见图!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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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《2 主体范围图【
? 在上述—范围:内排除对客体—建,筑不形成遮挡—的建筑明确》主体建筑的》具体对象并进行【编号
! (2?) 新建《项目内部《建筑的日照遮—挡主体?范围的确定满—足上述(1)—规定外应《不超过新建地—块的用地界线
! :。 , :3、上?述,。范围内设计方案【已经有关部门审【定或:已经批准尚未建【设以及正在建—设的建筑也应纳【入主、客体建筑考虑!。该项目设计方案【由规划管理部门【提供
— : (三)日照分】析建模?
】1、除?新建:。建筑外在主、客体】范围:内首先进《行粗略建《。模排除无影》响的建筑;》
— 2、《初步确定有》影响的?客体建筑及》。主体建?筑进行精细建模;
!
— 3、建模底标高】设定时需考虑建【筑实际高《差,;
— 4、现状【建筑的所有》参与遮挡的》阳台、屋顶》凸出物、建筑构筑物!。等均:需按实际建模;
】
— (四?)对客体建筑—进行新建建筑建设】后的:线上日照《分析;
! (五)对—线上日?照分析结果不满【足日照标准的客【体建:筑进行新建建筑建设!前后:对比窗分《析
【 :1、窗分析的—计算基?准面:
: 《(,1) 一般窗户以!。外墙皮?窗,台位置为计算基【准面;转角直角窗】、弧形窗 、凸窗】。等一般以居》室窗:洞开口为计算基准】面(见图3)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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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3-1【 【 】 】。 ! 》。 【 !图3-2 【 《 , 】 ? : — ! — , : 图3-【3
图3【 转角直角窗、弧】形窗 ?、凸:窗计算基准面
【
《 (2) 窗—户,计算高度(含落地门!窗,、组合?门窗、?。阳台封窗《等门窗形式)按离】室内地坪0》.9:米的:高度计算
!。 , , (3) 两—侧均无隔板遮—挡也未封闭》。的凸阳台《以居室窗户的外墙】窗台面为计算基准】面
? , (4) 【两侧或一侧有分户】。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!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!阳台与外《墙相交的墙洞口为】计算:。基准面? (见图4)—。
图4— ,阳台计算基准面
】
(5) 】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!窗的阳?台,栏杆面为计算基【准面; 《阳,台被:住户自行封》闭的计算点仍—为原:窗户的窗台面
【
— 2、窗户有效【。日照的计算标准
】
: 》窗位置、洞口尺寸需!甲方组织有》测绘资质《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!或提供相应》建筑施工图纸;建筑!。自身阳?台、隔板、遮阳板等!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!建筑自身遮挡不【属其它建筑》的,。日照遮挡可》忽略不计
【 ,
第》十条 日《照分析报告应当【包括以下内容—
【 (一)委托—方信息名称、—地址、法《人、联?系人及联系方式【
【 ,(二)设《计单位信息名称、地!址、法人、》联系人?及联系方《式、资质证书—编号
》 ? (三)日照分】析项目?情况
《。 ? 1《、建:设项目基本》。概况建设《项目:名称:、地点、用地周边】情况、委托》分析要求及》周边电?子地形图
》
2、!基地:内新建建筑基本情况!编号、使用性质、】层数、高度》及,新建:建筑总?平,面图15《0012000
! , : 3、客体【建筑基?。本情况编《号、使?用,。性质、层数、—高度:及客:体范围?。图 15《00-12000】
《 4》、主体?建筑基本情况编号、!使用性质《、层:数、高度及主体【范围图 《150?0-120》00
《 : : :(四)日照分析【标,准及依据
! : (五?)分析资料的来【源说明
【 (六)进】行,日照分析《所使:用的分析《软件:
】(七)日照分析【技术参数设置
! (—八)日照分析结【果,
? 1、【日照分析模型总【平面图(比例为1】500-1》2000《 )包括所有主体】与客体建《筑注明?建筑编号、位置、高!度
》 2、日照分!。析模型轴侧图(比例!为1500-12】000 )
! , :。 3、线上日照【分析图(比例—。为1500-—120?00)新建建筑建】设后的不满足点【。用红色显示
! 4、客体建!筑窗位图(比—例为15《00-11000)!注明每个客体—建,筑的窗位、窗编号】
《 5、窗日!照分:析表线上《分析不满足的立【面上的窗建》设前、?后的日照《时间对照表不满足】日照标准的窗—用红色加《粗,显示
《 《 6、日照分析结!论不满足日》照标准的建筑—的编号、建》。设前和建《设后:不,满足日照《。标准的窗数和户数】;恶化的《窗数和户数;委托】方盖章、日》照分析单位盖—章
》 注如—线上日?照分析结果均满足】。日照标?准则无需提供第4、!5项内容
】
第十一条】 本:暂行:规定:由天津市规划—局负责解释
【
第【十二条? 本暂行规》定自发布之》日起实行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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