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七、其它 【
,。
】 本规定自》2011年2月1日!起执:行原上海《市房屋土地资—源管理局关于—进一步规范地—质灾:害危险性评估—及其管理《工作的通知(—沪房地资环》[2006]42号!)、上海市房屋土】地,资源管理局关—于,进一步规《范地质?灾害危险性》评估工作《的补充通知(—沪房地资环[20】07]166号【)和上?海市房屋土地资【源,管理局关《于,。本市建设《项目地质灾害—危险性评估工—作有关?事项的通知》(沪房地资环—[2008]58】5号)同时废止【。
附件一上【海市地质灾害危险】。性评估单元分—区图
— 附件二上海市【地质灾?害危:险性评估工作—流程图?
?附件三建设项目地】质灾害?防治承诺书
上】海市规划和》国土资源《管理局
二!○,一一年一月》。十四日
【